危险废物贮存库 冷却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692-2122506(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传     真:0692-2121503
通讯地址:德宏州芒市白象街150号
邮     编:678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受理时间

1
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
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 
2025年4月2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此件公开发布)

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修改稿)建设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三月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T现场照片2024/03/18持续创新2024/03/18北侧的富园路生活办公区2024/03/18生产区出入口PE原料库202103/182024/03/18PE生产车间PE再生造粒生产车间21/03/18PVC破碎混料间2024703/18PVC生产车间2024/03/18危险废物贮存库1#PVC产品仓库2024/03/182024/03/181#冷却池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目录概述一、项目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四、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五、评价总结论第一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1.1.2云南省法律、法规、规章1.1.3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1.1.4技术规范导则1.1.5其他相关资料1.2评价原则及目的1.2.1评价原则1.2.2评价目的1.3评价内容及时段1.3.1评价内容1.3.2评价时段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4.2评价因子1.5环境功能区划1.5.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1.5.2声环境功能区划1.5.3水环境功能区划1.5.4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1.5.5生态功能区划1.6评价标准-1-1.6.1环境质量标准1.6.2污染物排放标准1.7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7.1评价工作等级1.7.2评价范围1.8环境保护目标1.9评价方法1.9.1环境现状调查方法1.9.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和方法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原有项目概况2.1.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1.2建设内容2.1.3主要原辅料2.1.4产品方案2.1.5主要生产设备2.1.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1.7污染影响因素分析2.1.8相关物料平衡2.1.9污染物排放情况2.1.10原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2.1.11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2.2建设项目概况2.2.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2.2.2项目建设内容2.2.3主要原辅材料2.2.4产品方案2.2.5主要生产设备2.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2.2.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2-2.2.8建设项目实施进度2.2.9建设项目污染影响因素分析2.2.10相关平衡分析2.2.11污染源强分析2.3清洁生产分析2.3.1生产工艺及装备先进性分析2.3.2资源能源利用分析2.3.3产品指标2.3.4污染物产生指标2.3.5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分析2.3.6环境管理水平与要求2.3.7清洁水平分析2.3.8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管理建议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自然环境概况3.1.1地理位置3.1.2地形地貌3.1.3气候条件3.1.4水文水系3.1.5土壤3.1.6植被3.1.7生物资源3.1.8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2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概况3.2.1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简介3.2.2规划期限3.2.3规划范围3.2.4空间结构3.2.5园区定位3.2.6功能分区-3-3.2.7水源及水厂规划3.2.8排水工程规划3.2.9园区规划环评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3.3.2地表水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3.3.3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3.3.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3.6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4区域污染源调查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4.1.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4.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4.1.3声环境影响分析4.1.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4.1.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4.2.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4.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4.2.3声环境影响分析4.2.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4.2.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4.2.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2.7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4.2.8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第五章产业政策及相关符合性分析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5.2与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符合性分析-4-5.3“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5.4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5相关条例符合性分析5.6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5.7长江经济带保护政策符合性分析5.8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5.9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5.10环境相容性分析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1.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3声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2.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6.2.6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7环境保护措施汇总表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7.1环境效益分析7.1.1环保投资估算7.1.2环境效益分析7.2社会效益分析7.3经济效益分析7.3.1环保投资经济效益分析7.3.2经济效益分析结论-5-7.4小结第八章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验收8.1施工期环境管理8.1.1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8.1.2环境管理机构及职责8.1.3环境监理8.2运营期环境管理8.2.1环境管理的基本目的和目标8.2.2环境管理机构8.2.3环境管理机构要求及职责8.2.4环境管理要求8.2.5环境管理制度8.2.6环境管理8.2.7环境管理台账8.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8.3.1公开内容8.3.2公开方式8.4环境监测计划8.4.1环境监测机构8.4.2环境监测计划8.4.3监测数据的整理、审查及存档8.5排污口管理8.5.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及管理8.5.2排污口立标管理8.5.3排污口建档管理8.6排污许可证8.7环保设施竣工验收8.7.1环保验收内容8.7.2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及验收监测8.8总量控制指标-6-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1建设项目概况9.2产业政策及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结论9.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9.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4.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4.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5环境经济效益评价结论9.6公众参与调查及意见采纳情况9.7总结论-7-附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租赁合同附件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附件7:原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8:原有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9:“未批先建”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单附件10: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合同附件11:入园证明附件12:生活污水接纳证明附件1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附件1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附件16:内部审核单及进度管理表-8-附图:附图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附图2:原有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原有项目环保措施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改扩建后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改扩建后环保措施平面布置图附图6: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及主要保护目标图附图7:项目声环境、土壤及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8: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图附图9: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10:项目厂区防渗分区图附图11:项目区排水管网系统图附图12:项目区大气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3:项目区土壤环境、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4:项目区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15:原有项目污染源监测布点图附图16:项目区水文地质图附图17: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18:项目区域植被分布现状图附图19: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0: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1:项目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2:项目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用地布局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3:项目芒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空间管制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4:项目与芒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远景城乡布局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5:项目与芒市城镇开发边界位置关系图附图26:项目与芒市基本农田位置关系图附图27:项目与芒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28:项目周边现状企业分布图-9-概述一、项目由来及建设项目特点1、项目由来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潞西市芒市光辉塑料厂)于2000年在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原芒市帕底工业园区)投资200万元建设“潞西市芒市光辉塑料厂项目”,该项目建设生产线9条,其中PE给水生产线3条、PE碳素波纹管生产线1条、PE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1条、PE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1条、PVC排水管生产线1条、PVC电力护套管生产线1条、PVC七孔梅花管生产线1条,年生产PE管300吨、PVC管600吨。该项目于2010年12月29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编号:潞环评2010-204号),未进行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23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310356881527XT001W)。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在PE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PE粉碎料造粒项目,并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主要设备PE再生造粒生产线挤出机和配套设施光氧等离子净化器的安装。与原环评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潞环评2010-204号)批准建设的内容不符,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构成“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于2020年9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2﹞53号),并处罚款4152.00元。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已缴纳罚款,PE再生造粒生产线建成至今未进行过生产。由于当地塑料管材制品需求量增大,企业现有规模不能满足供应需求,在此背景下,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生产规模,建设“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533103-04-01-185996)。计划更新原有9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在原有9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7条生产线,并完善相应环保设施。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其中:年生产PE塑料管材9721吨、年生产PVC塑料管材2279吨。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料为原料生产的”,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文件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搜集了评价区域内的相关基础资料,因素识别和筛选,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进行工程分析及其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在以上工作和综合分析项目特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2、建设项目特点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料为原料生产的”。2、本项目废塑料加工为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再生造粒固废,以及采购商采购没利用完退回的不可利用管件综合利用,不属于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专业的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专业的塑料PE再生颗粒类企业,不涉及进口废塑料加工,不涉及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3、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项目占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及建筑。4、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主要为挤出工艺制成塑料制品。5、改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依托原有项目设置的1#冷却池及2#冷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设置的油水分离器和化粪池,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6、项目改扩建后,PE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布袋除尘器+1#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1);PE双壁波纹管、PVC管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2#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2);PVC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3);PE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4)。7、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8、本项目固废按特征属性分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本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详述如下: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有关规划和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云南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定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该阶段重点工作为进一步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进行大气、声环境等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勘查、监测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资料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第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阶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第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三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见表1。表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表序号进程时间备注1签订合同,接受委托2024年3月18日同时进行现场踏勘2第一次公示2024年3月22日在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hm)上发布第一次公示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云南方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原有项目污染源进行监测2022年4月1日滇投(云南)环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24年3月~5月根据现场勘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进行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项目课题组根据分工进行各专题编写、汇总,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论证其可行性,得出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结论5第二次公示2024年5月28日在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hm)上发布第二次公示2024年5月29日—5月30在德宏团结报发布第二次公示6内部审查阶段2024年5月29日~12月20日公司内部审查阶段7文本修改阶段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7日对需修改的问题向建设方进行咨询、核实,并修改文本8项目送审前全本公示2025年3月10日送审前在在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hm)进行送审前公示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且项目已取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2、本项目建设符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芒市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在芒市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以内,符合“三区三线”范围管控要求。3、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项目已建厂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及建筑,不会对该区域的主体功能区划产生影响、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与最近的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铜壁关热带雨林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直线距离约20km,工程所在地不涉及划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保护区域,因此,工程建设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2012-2030年)》不冲突。4、本项目位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以外,芒市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内,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满足《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进行PVC、PE塑料管材生产,与《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中经济发展战略及总体发展结构的产业发展定位相符。5、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原材料产业,不属于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项目不属于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行业;项目PVC管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至粒径为3-4mm的颗粒状后返回PVC管生产线再利用;PE管材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剥离废钢带和废钢丝后,和造粒固废一起经破碎机破碎至粒径为3-4mm的颗粒状,最后通过PE再生造粒生产线造粒后回用于PE产品生产,符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项目的建设满足《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6、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进行PVC、PE塑料管材生产,属于《芒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中重点发展和加快发展的建材产业,项目的建设符合《芒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7、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主要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属于帕底片区帕底组团中轻工消费品制造及新型建材的功能定位,符合帕底片区帕底组团规划产业布局定位。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项目已建厂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项目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云〔2017〕芒市不动产权第0003049号),项目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用地布局规划位置关系详见附图22)。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项目入园证明:“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同意项目在帕底片区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8、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与其不冲突;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界定的双高行业,项目的建设与其不冲突。9、本项目通过评价提出的措施严格实施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本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符;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岩溶强发育的区域,不属于《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禁止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在严格按照本次评价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厂区进行防渗后,项目的建设与《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相符。10、本项目回收和再生利用的废塑料为再生造粒固废、外购的PE塑料片料及塑料管材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不属于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专业的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专业的塑料PE再生颗粒类企业,不涉及进口废塑料加工。本项目为PVC、PE塑料管材的生产,不涉及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不属于重点地区、不属于重点行业。PE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布袋除尘器+1#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1);PE双壁波纹管、PVC管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2#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2);PVC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3);PE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4)。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处置率100%。项目的建设与《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相符。11、本项目不涉及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及各类保护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的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1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周边无特殊环境敏感区制约项目选址;项目在加强生产车间的封闭性措施后,可以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扩散,降低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周边居民点对项目选址不构成制约因素。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导致周边环境质量降低。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四、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结合本项目特点和项目区周围环境特征,本次评价重点关注如下问题:(1)项目是否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2)项目运营期工艺废气的收集、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情况及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3)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利用的可行性,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措施及去向;(5)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后厂界达标情况;(6)项目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经济技术论证。(7)分析选址可行性及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五、评价总结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布局选址合理;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符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三区三线”、相关规划、相关条例及相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轻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第一章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修正);(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1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20)《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2000.11.26);(2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2007.3.15);(27)《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25日起施行);(2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29)《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30)《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3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实施);(32)《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3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34)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35)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1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1.1.2云南省法律、法规、规章(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6月29日修订);(2)《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3)《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云南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10月12日);(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5)《云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6)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10月10日以“云环通〔2019〕125号”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7)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2〕32号;(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3号;(9)《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1月6日);(10)《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11)《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2.1.1);(12)《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3月21日起施行);(13)《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14)《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15)《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16)《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4年2月1日起施行);(17)《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实施);(18)《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19)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4号);(20)《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21)《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1.1.3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3)《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39号)。1.1.4技术规范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10)《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1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2)《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年);(13)《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1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1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17)《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20)《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21)《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2年10月起施行);(2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3)《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24)《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25)《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6)《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2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1.1.5其他相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24年3月18日;(2)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4年3月21日;(3)不动产权证书,云(2017)芒市不动产权第0003049号;(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5)《潞西市芒市光辉塑料厂环境影响登记表》(潞环评2010-204号);(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310356881527XT001W);(7)《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0〕53号);(8)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合同;(9)项目入园证明;(10)生活污水接纳证明;(11)《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12)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13)《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源监测报告》,2024年4月19日;(1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1.2评价原则及目的1.2.1评价原则根据环评导则,确定本项目评价原则为: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本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原则: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本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2.2评价目的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和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产排污情况,评述项目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的必要条件、合理性和可行性;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述;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工程项目污染源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及污染防治对策和环境管理措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环境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为项目设计、环保设施建设及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环境科学依据。1.3评价内容及时段1.3.1评价内容(1)对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根据所得的资料、数据,对评价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评价,掌握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染现状、环境质量现状;(2)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建设的工程内容、项目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3)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选择对环境危害大、不利影响较为突出的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评价,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4)根据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项目建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建议;(5)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进行分析评述,论证其经济技术可行性;(6)进行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论证项目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效益方面的统一性;(7)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建议;(8)通过评价,给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1.3.2评价时段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及运营期,重点关注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1.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初步分析后,明确项目在运营期的各种行为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识别项目的环境影响性质、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等,定性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各要素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筛选了主要环境问题识别矩阵,详见表1.4-1。表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类别环境因素废气废水固废噪声施工期运营期施工期运营期施工期运营期施工期运营期自然环境地质、地貌————————地表水文————————地表水质————————植被—○——————空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自然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注:●重大不利影响;⊙中度不利影响;○轻微不利影响;△有利影响;—影响很少或无影响。由表1.4-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影响,也存在长期的影响。施工期对声环境、大气环境要素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施工期的影响是局部的、短期的,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本项目运营期对厂区周围近距离内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1.4.2评价因子根据项目的工程构成及其对环境影响因素筛选结果,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及本项目环境特征,确定该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4-2。表1.4-2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评价类别评价因子环境空气现状评价SO2、NO2、NOx、CO、O3、PM10、PM2.5、TSP、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影响评价臭气浓度、TSP、PM10、PM2.5、非甲烷总烃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pH值、SS、CODcr、BOD5、动植物油、NH3-N、TP、TN影响评价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分析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①K+、Ca+、Na+、Mg+、CO32-、HCO3-、Cl-、SO42-②pH(无量纲)、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氰化物、汞、砷、铬(六价)、总硬度、铅、镉、氟化物、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影响评价CODcr(地下水中耗氧量)、氨氮声环境现状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影响评价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影响评价定性描述评价环境风险现状评价/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废机油泄漏引发的火灾事故、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事故;原料堆场、生产区域、成品区塑料引起的火灾及伴随产生的有毒废气风险事故生态环境现状评价项目占地及占地范围外200m区域内的地表植被、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现状评价/影响评价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其他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未成型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再生造粒固废、布袋收集尘、废滤网、沾油抹布手套、废矿物油、废活性炭1.5环境功能区划1.5.1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复审)》、《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及《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对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区。1.5.2声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内居住区、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30±5m执行4a类标准。1.5.3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项目东北侧约979m处的清塘河,清塘河在项目西北侧2318m处汇入芒市大河。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清塘河无水功能区划,芒市大河(木康水文站—等戛水文站)为芒市大河芒市工业、农业用水区,2030年水质目标为Ⅲ类,水环境功能为工业、农业、景观用水。按照支流不低于干流的原则,清塘河按Ⅲ类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5-1。表1.5-1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流域水系河流一级功能区名称二级功能区名称起止断面起止断面2030年水质目标西南诸河伊洛瓦底江芒市大河芒市大河芒市(上)开发利用区芒市大河芒市工业、农业用水区木康水文站等戛水文站Ⅲ(按二级区划执行)清塘河清塘河为芒市大河芒市工业、农业用水区一级支流,按Ⅲ类功能区划分1.5.4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未进行过地下水环境功能划分,根据“以人体健康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的,按地下水III类功能区划分。1.5.5生态功能区划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区属于“Ⅰ季风热带北缘热带雨林生态区”,生态亚区属于“Ⅰ3滇西南中山宽谷半常绿季雨林生态亚区”,生态功能区属于“Ⅰ3-1大盈江、南畹河下游中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查询结果,项目区属于芒市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区。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项目与最近的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铜壁关热带雨林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直线距离约20km。1.6评价标准1.6.1环境质量标准1.6.1.1环境空气根据空气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页中关于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标准的推荐限值。具体见表1.6-1。表1.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单位二级标准浓度限值标准来源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日最大8小时平均二氧化硫(SO2)μg/m³60150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二氧化氮(NO2)μg/m³4080200/一氧化碳(CO)mg/m³/410/臭氧(O3)μg/m³//200160PM10μg/m³70150//PM2.5μg/m³3575//TSPμg/m³200300//NOxμg/m³50100250/非甲烷总烃μg/m³//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页1.6.1.2地表水环境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清塘河按Ⅲ类功能区划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标准值见表1.6-2。表1.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指标标准值标准来源pH值(无量纲)6~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溶解氧≥5高锰酸盐指数≤6CODcr≤20BOD5≤4氨氮≤1.0总磷(以P计)≤0.2总氮(湖、库,以N计)≤1.0铜≤1.0锌≤1.0氟化物(以F-计)≤1.0硒≤0.01砷≤0.05汞≤0.0001镉≤0.005六价铬≤0.05铅≤0.05氰化物≤0.2挥发酚≤0.005石油类≤0.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2硫化物≤0.2粪大肠菌群(个/L)≤100001.6.1.3地下水环境根据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域按地下水III类功能区划分,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3。表1.6-3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值Ⅲ类单位pH(无量纲)6.5~8.5无量纲氨氮≤0.5mg/L硝酸盐≤20亚硝酸盐≤1.0挥发性酚类≤0.002氰化物≤0.05砷≤0.01汞≤0.001铬(六价)≤0.05总硬度≤450铅≤0.01氟化物≤1.0镉≤0.005铁≤0.3锰≤0.1溶解性总固体≤1000耗氧量≤3.0硫酸盐≤250氯化物≤250总大肠菌群≤3.0(MPN/100mL)细菌总数(CFU/mL)≤100(CFU/mL)1.6.1.4声环境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声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内居住区、商业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工业区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30±5m执行4a类标准”。项目东侧咖啡大道两侧35m范围内及项目北侧富园路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标准,项目周边行政办公区以及居民区等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工业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标准值见表1.6-4。表1.6-4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类别区域昼间夜间4a咖啡大道、富园路两侧35m范围内70552行政区域以及居民区60503工业区65551.6.1.5土壤环境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标准值列于1.6-5。表1.6-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管制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20①60①1201402镉7440-43-92065471723铬(六价)18540-29-935.730784铜7440-50-82000180008000360005铅7439-92-140080080025006汞7439-97-683833827镍7440-02-015090060020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369氯仿67-66-30.30.951010氯甲烷74-87-3123721120111,1-二氯乙烷75-34-33920100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621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40200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2002000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3116316二氯甲烷1975/9/2946163002000171,2-二氯丙烷78-87-515547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26100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145020四氯乙烯127-18-4115334183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840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51523三氯乙烯1979/1/60.72.8720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0.5525氯乙烯1975/1/40.120.431.24.326苯71-43-214104027氯苯108-90-768270200100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5620030乙苯100-41-47.22872280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50057034邻二甲苯95-47-6222640640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347619076036苯胺62-53-392260211663372-氯苯酚95-57-82502256500450038苯并﹝a﹞蒽56-55-35.5155515139苯并﹝a﹞芘50-32-80.551.55.51540苯并﹝b﹞荧蒽205-99-25.515551514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550150042䓛218-01-94901293490012900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5.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5515145萘91-20-32570255700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见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1.6.2污染物排放标准1.6.2.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1.6-6。表1.6-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2、运营期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使用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生产塑料制品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种类依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定,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同时选取《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规定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对应的污染物种类作为特征控制指标。使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塑料制品的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种类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确定,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恶臭污染物的,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同时用到聚氯乙烯树脂及除聚氯乙烯以外的树脂,根据各类生产线使用原料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从严标准。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如下:(1)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标准①有组织对照GB31572与GB16297,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GB31572严于GB16297,因此,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值见表1.6-7。表1.6-7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10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30②厂界无组织对照GB31572与GB16297,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GB31572严于GB16297,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GB31572与GB16297一致,因此,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值见表1.6-8。表1.6-8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③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值见表1.6-19。表1.6-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制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异味项目异味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生活垃圾收集堆放及化粪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部分和生产废气一起收集进入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其余未被收集的异味呈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收集堆放及化粪池产生的异味呈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值见表1.6-10。无组织排放的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6-11。表1.6-10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无量纲)臭气浓度152000表1.6-11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³)臭气浓度(无量纲)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相关要求,标准值见表1.6-12。表1.6-12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值及油烟最低去除率规模小型基准灶头数≥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³)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1.6.2.2废水排放标准1、施工期本项目无基础和结构施工,不会产生施工废水。施工期间的废水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值见表1.6-13。2、运营期本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排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6-13。表1.6-13污水排放标准序号控制项目名称单位标准限值执行标准1pH无量纲6~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悬浮物mg/L4003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3005动植物油mg/L1006氨氮(以N计)mg/L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7总磷(以P计)mg/L88总氮(以N计)mg/L701.6.2.3噪声排放标准1、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6-14。表1.6-1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dB(A)昼间夜间70552、运营期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项目用地书工业用地。北侧厂界靠近富园路,东侧厂界靠近咖啡大道,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为工业区,根据《云南芒市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声环境功能区划判定,北厂界、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标准中4类标准,西厂界、南厂界执行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15。表1.6-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厂界时段昼间夜间3类西厂界、南厂界65554类北厂界、东厂界70551.6.2.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1.7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7.1评价工作等级1.7.1.1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定依据进行分级。根据附录A推荐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限值的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Pi按下式计算: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³;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³;一般选用GB3095-2012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见下表。表1.7-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表1.7-2废气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点源)污染源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底部海拔(m)排气筒参数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高度(m)内径(m)温度(℃)流速(m/s)PE管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98.47316824.366264879.0015.000.4044.0038.64PM100.072PM2.50.036非甲烷总烃0.803PE双壁波纹管、PVC管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2)98.47273424.366229883.0015.000.4044.0023.18PM100.027PM2.50.0135非甲烷总烃0.257PVC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3)98.47317924.366312879.0015.000.4044.002.76PM100.000012PM2.50.000006PE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4)98.47254624.366396883.0015.000.4025.002.76PM100.006PM2.50.003表1.7-3废气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参数一览表(等效圆形面源)污染源名称中心点坐标(°)海拔高度(m)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初始垂向扩散参数(m)圆形面源半径(m)近圆形面源的顶点或边的个数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项目区98.47319524.366352879.008.004.6541.2120TSP1.617035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B.6.1“当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面积属于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区时,选择城市,否则选择农村”。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项目与《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23)》—市域空间管制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24),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下面积属于城市建成区,因此估算模式参数中选择农村。各计算参数的选取见表1.7-4。表1.7-4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人口数)/最高环境温度36.9最低环境温度2.14土地利用类型农田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m/岸线方向/°/估算结果见表1.7-5。表1.7-5Pmax和D10%预测和计算结果一览表污染源评价因子评价标准(μg/m³)Cmax(μg/m³)Pmax(%)D10%(m)评价等级点源PE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1)PM10450.01.786400.39698/三级PM2.5225.00.893200.39698/三级非甲烷总烃2000.019.923320.99617/三级PE双壁波纹管、PVC管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2)PM10450.00.802920.17843/三级PM2.5225.00.401460.17843/三级非甲烷总烃2000.07.642610.38213/三级PVC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3)PM10450.00.000780.00017/三级PM2.5225.00.000390.00017/三级PE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4)PM10450.00.447730.09950/三级PM2.5225.00.223870.09950/三级面源项目区TSP900.075.242008.36022/二级非甲烷总烃2000.043.599402.17997/二级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面源排放的TSP,Pmax值为8.36022%,Cmax为75.24200μg/m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分级判据,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1.7.1.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见表1.7-6所示。表1.7-6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³/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评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评价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小到大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物当量计算。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5:直接排放收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EM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水文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文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³/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³/d,评价等级为二级。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外排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污水排放形式为间接排放,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B。1.7.1.3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二、三级。(1)建设项目行业分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判定本项目塑料管材生产属于“N轻工“中“116塑料制品制造”编制报告书的,属于Ⅱ类建设项目;造粒再生利用属于“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中“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塑料加工、再生利用”编制报告书的,属于Ⅲ类建设项目。(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1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和项目基本情况确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表1.7-8。表1.7-8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项目所在场地及周边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项目厂址上游的界桃村水井、一侧的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水井、下游的帕底分场四队水井均是早期在自来水管网未修建时所打的机井,目前均已无饮用功能,现在居民饮用水均来自城市管网自来水提供。根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3)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确定。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7-9。表1.7-9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根据上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Ⅱ类、Ⅲ类,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故确定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为三级。1.7.1.4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5.1.4:“项目所处的声功能区为GB3096-2008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根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处昼间增高量0.1dB(A)、夜间噪增高量0.1dB(A),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处昼间、夜间噪声级不变,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因此,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1.7.1.5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占地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因此不进行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判定,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1.7.1.6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机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年最大产生量约0.8t/a。项目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量与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为Q,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计算公式如下:式中:q1、q2、...q3一一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3一一每种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废矿物油属于序号381(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汽油、柴油等),临界量为2500t,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如下:表1.7-10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注: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说明。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Ⅰ,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7.1.7土壤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根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划分为生态影响型与污染影响型。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属于污染影响型。按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hm²)、中型(≥5-50hm²)、小型(≤5hm²),建设项目占地主要为永久占地。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30m²(0.533hm²),小于5hm²,属于小型。建设项目所在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依据见表1.7-11。表1.7-11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的本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项目西南侧为果园地(坚果),建设项目所在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不在附录A中,本次评价根据土壤环境影响源、影响途径、影响因子的识别结果,参照“制造业—其他用品制造—其他”,为Ⅲ类项目。污染影响型按照评价项目类别、占地规模、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7-12。表1.7-12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敏感程度Ⅰ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三级————根据上表,本项目属于Ⅲ类项目,占地规模为小型占地、土壤环境为敏感,因此项目土壤评价等级为三级。1.7.2评价范围1.7.2.1大气环境评价范围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4.2二级评价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项目厂界外延边长5km的矩形区域,面积约25km²的范围,评价范围见附图6。1.7.2.2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不设地表水评价范围。1.7.2.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地下水调查范围一致。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采用计算法、查表法和自定义法确定。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应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场地上游根据评价需求确定,场地两侧不小于L/2;当不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公式计算法:L=α·K·I·T/ne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2;K——渗透系数,m/d,常见渗透系数表见附录B表B.1,项目区域土壤类型分布为黄壤,根据附录B表B.1,渗透系数为0.25~0.5m/d,取0.5m/d;I——水力坡度,无量纲,水力坡度取0.015(0.008~0.015);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5000d;ne——有效孔隙度,查阅《水文地质手册》取经验值,n=0.07。计算得L=1071m,本次评价上游以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的界桃村水井为界,左侧以距离厂界L/2为界,右侧以距离厂界L/2及水文地质界限共同确定。地下水评价范围约为3.03km²。地下水评价范围见附图8。1.7.2.4声环境评价范围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的区域,面积约0.227km²的范围,评价范围见附图7。1.7.2.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直接占用区域以及污染物排放产生的间接生态影响区域。根据大气预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最远距离为175m,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最远距离为51m。因此,本次评价生态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项目占地及占地范围外200m区域,面积约0.227km²的范围,评价范围见附图7。1.7.2.6土壤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影响型三级评价土壤评价范围与现状调查范围一致,土壤评价范围为项目占地及占地范围外50m范围内,面积约0.032km²的范围,评价范围见附图7。1.8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选址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因素,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本评价主要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其中包括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及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保护。项目东南侧47m的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或社会福利设施,不属于行政办公区,因此,不作为本次评价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根据实际调查,项目西北侧45m处的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仅用于园区企业职工倒班休息的宿舍,不具备长期居住条件,因此,不作为本次评价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声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确定的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因此,本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集中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保护。项目东南侧47m的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西北侧45m处的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园区职工倒班宿舍)属于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因此。作为本次评价的声环境保护目标。3、生态环境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22)中的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植被、野生动物。4、地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项目南侧6m处为鱼塘,根据《渔业法》的定义,渔业资源是指“天然水域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鱼、甲壳类、贝、藻和海兽类等经济动植物的总体”,而鱼塘通常是人工建造的,不属于天然水域,因此不属于渔业资源,也不属于天然渔场,因此,不作为本次评价的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东北侧约979m处的清塘河和项目西北侧约2318m处的芒市大河,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保护。5、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土壤环境目标为可能受人为活动影响的、与土壤环境相关的敏感区及对象。敏感区包括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土壤评价范围内不存在耕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西南侧的果园地(坚果)土壤。6、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潜水含水层和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也不涉及可能受建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潜水含水层。本项目以项目中心为坐标(0,0)点,东西向为X轴,南北向为Y轴,确定项目环境敏感点与项目位置关系,并结合现场踏勘情况,确定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8-1。表1.8-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名称相对坐标方位与项目厂界距离(m)保护对象保护级别环境功能区X(m)Y(m)人数(人)对象环境空气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2-145南14730行政办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类区弄转1116-428东南11961304居民二类区界桃-50-1675南1676246居民二类区帕底分场五队-1309-207西南132662居民二类区帕底分场八队-387480西北616128居民二类区帕底分场四队1611004东北1017124居民二类区帕底村-9531720西北19661440居民帕底分场-1661892西北18851678居民二类区帕底分场七队-1251721西北144496居民二类区户育-2090556西北2142142居民二类区声环境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6144西北45788宿舍《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保护2类区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2-145南14730行政办公2类区德宏州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42-13东南4716公共服务2类区地下水环境界桃村水井11-1108南1210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地下水潜水含水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Ⅲ类区德宏后谷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附近水井261340东北420Ⅲ类区帕底分场四队水井1611004东北1016Ⅲ类区项目周边3.03km²范围的水文地质环境////Ⅲ类区地表水清塘河//东北侧约979m清塘河水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Ⅲ类区芒市大河//西北侧约2318m芒市大河水质Ⅲ类区土壤环境项目占地及占地范围外50m范围内,面积约0.032km²的范围////评价土壤范围内的果园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生态环境项目占地及占地范围外200m范围内,面积约0.227km²的范围////评价范围内的地表植被、野生动物区域动植物资源不受破坏,不会影响到当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建设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目录1概述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2.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2.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3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3.1公开内容及日期3.2公开方式3.3公众意见情况4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4.1公示内容及时限4.2公示方式4.3查阅情况4.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5送审前公示情况5.1公开内容及日期5.2公开方式5.3公众意见情况6报批前公示情况7其他公众参与情况8公众意见处理情况9存档备案情况10附件11诚信承诺1概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前身为潞西市芒市光辉塑料厂)于2000年在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原芒市帕底工业园区)投资200万元建设“潞西市芒市光辉塑料厂项目”,该项目建设生产线9条,其中PE给水生产线3条、PE碳素波纹管生产线1条、PE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1条、PE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1条、PVC排水管生产线1条、PVC电力护套管生产线1条、PVC七孔梅花管生产线1条,年生产PE管300吨、PVC管600吨。该项目于2010年12月29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登记表编号:潞环评2010-204号),未进行过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4月23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53310356881527XT001W)。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在PE生产车间内新建1条PE粉碎料造粒项目,并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主要设备PE再生造粒生产线挤出机和配套设施光氧等离子净化器的安装。与原环评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潞环评2010-204号)批准建设的内容不符,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构成“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于2020年9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德环罚字﹝2022﹞53号),并处罚款4152.00元。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已缴纳罚款,PE再生造粒生产线建成至今未进行过生产。由于当地塑料管材制品需求量增大,企业现有规模不能满足供应需求,在此背景下,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生产规模,建设“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取得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3-533103-04-01-185996)。计划更新原有9条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在原有9条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7条生产线,并完善相应环保设施。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其中:年生产PE塑料管材9721吨、年生产PVC塑料管材2279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料为原料生产的”,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3月18日,我公司(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2.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2.1.1大气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的大气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设备安装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本项目焊接量较小,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小,焊接过程在厂房内进行,可有效降低焊接烟尘对周围影响较小,对外环境及关心点的影响有限,并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2.1.2地表水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外排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1.3声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所有施工机械的噪声传到离施工点40m以外时,均削减到70dB(A)以下,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的昼间标准,即昼间≤70dB(A),禁止夜间施工。项目位于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根据现状调查结果,最近的居民点为项目西北侧45m处的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60dB(A))。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采取严格的施工管理措施,并经厂房阻隔,将施工噪声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2.1.4固体废物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为废包装材料,均可回收利用,经收集后出售于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固废处置率100%,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2.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2.2.1大气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改扩建后,PE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布袋除尘器+1#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1);PE双壁波纹管、PVC管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布袋除尘器+2#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2);PVC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3#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3);PE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4#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内径0.4m的排气筒排放(DA004)。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排放量少,排放浓度低,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对项目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小。2.2.2地表水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项目东侧咖啡大道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芒市工业园区帕底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生产及生活污水均不直接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2.2.3声环境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经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西厂界、南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厂界、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状况。2.2.4固体废物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废包装袋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PVC管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经破碎机破碎至粒径为3-4mm的颗粒状后返回PVC管生产线再利用;PE管材生产产生的未成型废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剥离废钢带和废钢丝后,和造粒固废一起经破碎机破碎至粒径为3-4mm的颗粒状,最后通过PE再生造粒生产线造粒后回用于PE产品生产;废钢带和废铁丝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1#布袋除尘器、4#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返回PE管材生产线再利用,2#布袋除尘器、3#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后返回PVC管生产线再利用;废滤网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运至固废填埋场处置;沾油抹布手套袋装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定期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废矿物油使用矿物油的各生产设备设置接油盘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用专用防渗桶密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定期委托德宏州国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清运处理;废活性炭袋装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自行处理和外排。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和一般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处置方式均可行,处理率达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2.5地下水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区处于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区,地下水总体上由南向北径流,最终排泄入芒市大河。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主要有危废暂存间、PE生产车间、PVC生产车间、PE双壁波纹管生产车间、PE原料库、PVC破碎混料间、1#产品仓库、2#产品仓库、1#冷却池、2#冷却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区域。项目厂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厂区采取防渗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的可能性较小。在做好污染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情况下,污废水、固废发生渗漏或泄漏穿过防渗层进入土壤并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较小,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2.2.6土壤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2.2.7环境风险影响影响及防治措施本项目最大环境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等级为“一般-气(Q0)、一般-水(Q0)”,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事故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项目发生风险的类型和概率都很小,通过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可进一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影响。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从风险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3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3.1公开内容及日期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公开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等。具体公示内容如下: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4.81平方米。项目原有聚氯乙烯挤出线3条、PE聚乙烯挤出线4条、PE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1条、PE中空壁缠绕管挤出线1条,本次新增双波峰结构壁钢丝管生产线1条、管材注塑扩口生产线2条、再生造粒生产线1条、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1条、聚氯乙烯挤出线1条、PE聚乙烯挤出线1条,配套购置及安装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达产年生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联系人:苏总联系电话:18288108999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环评单位名称: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忆春苑10幢3单元19E号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287191647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在附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或邮寄公众调查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814817821@qq.com。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22日3.2公开方式3.2.1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项目首次于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进行公示,是公众网络平台;项目环评编制委托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首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因此载体选取及首次公示时间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3.2.2网络公示时间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4月7日。3.2.3网址首次网络公示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hm_-8WigDSRfA4DX93X5-Q。首次公示网页截图见图3.2-1。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芒市产业园区2024年03月22日18:12云南微信扫一扫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关注该公众号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33.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4.81平方米。项目原有聚氯乙烯挤出线3条、PE聚乙烯挤出线4条、PE钢带增强波纹管生产线1条、PE中空壁缠绕管挤出线1条,本次新增双波峰结构壁钢丝管生产线1条、管材注塑扩口生产线2条、再生造粒生产线1条、PE双壁波纹管生产线1条、聚氯乙烯挤出线1条、PE聚乙烯挤出线1条,配套购置及安装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达产年生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联系人:苏总联系电话:18288108999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环评单位名称: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忆春苑10幢3单元19E号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18287191647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可在附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如下: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20181024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或邮寄公众调查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公众意见表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814817821@qq.com。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3月22日图3.2-1公众参与网上公示(第一次)3.2.4其他本项目首次公示未采取其他方式。3.3公众意见情况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单位及个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4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4.1公示内容及时限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采取了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公示、德宏团结报和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公示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联系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获取或自行下载。4.2公示方式4.2.1网络1、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属公众互动的网络公示平台,因此载体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2、网络公示时间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4年5月29日在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进行了公示。3、网址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hm_-8WigDSRfA4DX93X5-Q,网页截图见图4.2-1。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芒市产业园区2024年05月28日14:12云南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我公司已委托环评单位完成《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9EnhfY2Exoa5KgYQMXA?pwd(提取码:7o4u)。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以便公众查阅。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苏总/13988278162/13988278162@139.com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罗工/8287191647/814817821aqq.com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单位及个人,项目厂界外延2.5km的范围内。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三、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以写信、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2024年5月28日图4.2-1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公示截图4.2.2报纸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分别于2024年5月29日、2024年5月30日在德宏团结报公开信息2次,公示截图见图4.2-2、图4.2-3。德宏团结报2024年5月29日星期三3版组版编辑:杨国平美编校对:周婧《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2.5公里的范围内。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公众意见表链接: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http://www.mee.gov.cn/项目扩建完成后达产年生产PE、xxgk2018/xxgk/xxgk01/201810/PVC塑料管材12000吨。t20181024665329.html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苏总/方式和途径:13988278162/13988278162@139.https://pan.baidu.com/s/com1-X9EnhfY2Exoa5KgYQMXA?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罗工/pwd(提取码:7o4u)。18287191647/814817821@qq.com纸质报告放置点:芒市光辉塑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胶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12日。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在地单位及个人,项目厂界外延2024年5月29日遗失启事盈江县世季永胜商贸有限公司(广场店)不慎遗失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盈卫公证字【2020】158号。特声明作废。内居民情节当及时人民发现未二述情受家庭图4.2-2第一次报纸公示德宏团结报2024年5月30日星期四3版组版编辑:方娇艳美编校对:周婧《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延2.5公里的范围内。改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公众意见表链接: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http://www.mee.gov.cn/片区。项目扩建完成后达产年生xxgk2018/xxgk/xxgk01/201810/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t20181024665329.html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苏总/书的方式和途径:13988278162/13988278162@139.https://pan.baidu.com/s/com1-X9EnhfY2Exoa5KgYQMXA?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罗工pwd(提取码:704u)。18287191647/814817821@qq.com纸质报告放置点:芒市光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单位及个人,项目厂界外2024年5月30日《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1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延2.5公里的范围内。具体改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德宏傣族公众意见表链接:其职、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产业园区帕底http://www.mee.gov.cn/上下片区。项目扩建完成后达产年生xxgk2018/xxgk/xxgk01/201810/进工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t20181024665329.html时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o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苏总/镇金书的方式和途径:13988278162/13988278162@139.环保https://pan.baidu.com/s/como1-X9EnhfY2Exoa5KgYQMXA?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罗工pwd(提取码:704u)。18287191647/814817821@qq.com纸质报告放置点:芒市光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13日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单位及个人,项目厂界外2024年5月30日图4.2-3第二次报纸公示德宏团结报为保山市的公共媒体报纸,属于当地公众普遍能接触到的刊物,公示情况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要求。4.2.3张贴公示1、张贴公示内容《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我公司已委托环评单位完成《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公示。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9E_nhfY2Exoa5KgYQMXA?pwd(提取码:7o4u)。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以便公众查阅。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苏总/13988278162/13988278162@139.com环评单位联系方式:罗工/18287191647/814817821@qq.com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地单位及个人,项目厂界外延2.5km的范围内。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三、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意见以写信、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28日2、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选取进厂大门处、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进行张贴,将征求意见稿信息公开内容张贴于公告栏。张贴区域为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因此,张贴区域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3、张贴时间、地点及照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4年4月18日在进厂大门处、云南保山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告,具体张贴情况如图4.2-4。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示照片项目区公示照片欢锦绣阳光家园咖啡小区公示照片图4.2-4张贴公示164.3查阅情况本项目纸质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放置在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为公众提供报告书查询、查阅服务。在公示期间,未有公众到此进行查阅。4.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情况。5送审前公示情况5.1公开内容及日期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公开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1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全本的网络连接等。5.2公开方式5.2.1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发布,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属公众互动的网络公示平台,因此载体选取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5.2.2网络公示时间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相关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在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进行了公示。5.2.3网址芒市产业园区公众号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hm_-8WigDSRfA4DX93X5-Q,网页公示截图见图5.2-1。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送审前公示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芒市产业园区2025年03月10日15:15云南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信息公开我单位拟在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建设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现已委托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全本公开。https://pan.baidu.com/s/llaoXQxkrtS3LYU4Es2g6A?pwd=48cw(提取码:48cw),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1日,我单位承诺,公示项目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意见,请按以下方式反馈,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处理。本次信息分布内容为现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将反馈信息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在该项目网络意见反馈处填写您对本项目的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云南芒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在网络公示期满后将信息反馈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公司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10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一览表项目名称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云南芒市产业园区帕底片区帕底组团建设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苏总电话:18288108999邮箱:18288108999@139.com评价单位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工电话:18287191647邮箱:814817821@qq.com项目基本情况本次改扩建在原有项目已建厂房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及建筑,对原有9条生产线设备进行部分更新,并新增7条生产线,同时完善相应环保设施。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PE、PVC塑料管材12000吨,其中新增PE、PVC塑料管材11100吨图5.2-1送审前公示5.2.4其他本项目首次公示未采取其他方式。5.3公众意见情况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单位及个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6报批前公示情况无。7其他公众参与情况项目首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没有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存在疑问、反对本项目建设,故不再组织开展深度公众参与。8公众意见处理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因此,以上不存在对意见及建议的分析及采纳及不采纳等相关内容。严格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的噪声、废水、固废、废气等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全过程的环境监督与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以将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9存档备案情况对于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资料,公司均进行汇总存档。在项目取得环评批复以后,所有公众参与资料与《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批复等一起存档,同时刻盘保存。存档的公众参与资料有:《公众参与编制说明》。10附件无。11诚信承诺我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在《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充分采纳了环境影响相关的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按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承诺单位:芒市光辉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时间:2025年3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废物贮存库 冷却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