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告单
标题
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法律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4年本)>的通知》(宁环规发〔2024〕13 号)规定要求,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kV升压站工程
文件名称
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2日
许可生效日期
2025年4月2日
备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项目评价科联系电话:0951-5555625,邮箱:hbylswc@163.com,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77号市民大厅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评价科
附件【关于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北区330千伏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已下载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