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细还原铁粉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日我局对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4日。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审批文书
潭环审(雨湖)〔2025〕16号关于《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58218836(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管理股)
传真:0731-58210687
通讯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邮编:411100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潭环审(雨湖)[2025]16号关于《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由湖南湘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南谷村,公司“湘潭市星砂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1号取得环评批复(潭环审(雨湖)[2022]025号),于2022年10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3.3%),租赁位于原项目南侧约150米处湘潭湘鑫乡环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扩建一条年产1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生产线,完成扩建后总产能为年产20万吨超细还原铁粉。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2000m²,主要构筑物为:生产车间、1号车间(成品区)、2号车间(电烘干区)、3号车间(闲置)、4号车间(闲置)、原料区、工具房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球磨机3台、分级机3台、磁选机1台、压滤机1台、料仓1个、三级沉淀池1个、成品池1个、循环水池1个、应急水池1个、电烘干机1台(原项目设备,放置于本项目2号车间内共用)。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粗颗粒铁粉105034吨、钢制圆球0.5吨等。超细还原铁粉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粗颗粒铁粉、水)→湿法球磨→湿法磁选→湿法筛分→湿法球磨→电烘干→包装。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及湘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内容在建设地点建设。二、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在项目营运期间,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办公,不新增生活污水;球磨废水、磁选废水、筛分废水经车间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球磨、磁选、筛分均采用湿法作业,电烘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再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包装工序粉尘采用密闭设备后自然沉降,输送工序粉尘采用半密闭设备后自然沉降,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沉淀池沉渣、磁选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按照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运营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三、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完成企业自行监测及执行报告填报。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四、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本行政许可后,国家或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须依法及时按最新要求进行调整。湘潭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超细还原铁粉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