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绥中段)第一合同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葫自然资发〔2025〕2号
绥中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绥中段)第一合同段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已收悉。经我局各部门会签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绥中段)第一合同段材料堆场项目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面积0.6570公顷,坐落在葫芦岛市绥中县西甸子镇皇姑村,用于材料堆场,其中:农用地0.6570公顷(耕地0.5545公顷,农村道路0.1025公顷,不含基本农田)。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你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使用土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局应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合同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陈瀹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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