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衡水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4-03 15:40
信息来源: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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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转征函〔2025〕78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
  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衡水市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163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90.7458公顷(其中耕地52.304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0793公顷)、未利用地0.1418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28.3731公顷(其中耕地12.924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4.4306公顷)、未利用地1.1210公顷,征收集体农用地4.8622公顷(其中耕地2.619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137公顷)、建设用地7.8700公顷、未利用地0.1260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3.239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衡水市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政府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变更登记。
  2025年3月15日

--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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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与管理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