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兴义市自然资源局2025)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兴义市)兴市自然资公字[2025]4号52230120240469、52230120240470、52230120240471、52230120240467、52230120240468、52230120240465、52230120240472、52230120240464、52230120240466成交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2025年04月03日 至2025年04月03日拍卖出让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宗地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用途
出让面积(㎡)
出让年限(年)
成交价(万元)
受让人名称

1
52230120240469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3983.54
40
3777.4075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2
52230120240470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4
40
2100.0010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3
52230120240471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2651.99
40
3567.68842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4
52230120240467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4
40
2100.0010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5
52230120240468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3
40
2099.99947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6
52230120240465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2
40
2099.9979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7
52230120240472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26293.84
40
4141.2798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8
52230120240464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3
40
2099.99947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9
52230120240466
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13333.33
40
2099.999475
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

二、公示期:2025年04月04日至2025年04月0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兴义市)
单位地址:兴义市神奇东路61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59-3110762
联 系 人: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兴义市)
电子邮件: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义龙新区分局(兴义市)
2025年04月04日

文件预览:

2025年4月3日成交确认书.pdf

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23983.5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叁仟柒佰柒拾柒万肆仟零柒拾伍元伍角(小写¥37774075.50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波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X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047260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茁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2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柒拾玖元整(小写¥20999979.00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波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5223014047269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限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7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壹佰万零壹拾元伍角(小写¥21000010.50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新实法定代表(受委托人):系装山AI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壹佰万零壹拾元伍角(小写¥21000010.50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量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4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20999994.75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26293.84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竟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肆仟壹佰肆拾壹万贰仟柒佰玖拾捌元整(小写¥41412798.00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验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7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22651.99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叁仟伍佰陆拾柒万陆仟捌佰捌拾肆元贰角伍分(小写¥35676884.25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8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20999994.75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城人创实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母酒A2025年4月3日项目编号:兴市自然资公[202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交易服务机构: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贵州致创实业有限公司兴义市宗地编号为5223012024046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2025年4月3日15时00分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相关情况如下:一、宗地面积13333.33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位于义龙新区木陇街道马别社区。二、竞得人经认真审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出让地块后,按规定提交申请书,交付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三、现交易服务机构与竞得人正式确认,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得人以总价贰仟零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肆元柒角伍分(小写¥20999994.75元)的报价成交。本《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期合同缴纳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不按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出让人执壹份,交易服务机构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出让人:兴义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竞得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北母淘2025年4月3日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