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排水板 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 电缆辅 电缆辅料 电动油缸 机械油箱迁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2025年3月20日-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盐城市万鸿土工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米塑料排水板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14号
2025年3月17日

2
盐城乾方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5000套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15号
2025年3月17日

3
盐城丽祥电缆辅料有限公司
年产6000吨电缆辅料项目(一期)
盐环建表复〔2025〕16号
2025年3月20日

4
江苏恒捷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电动油缸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17号
2025年3月26日

5
建湖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海工装备制造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18号
2025年3月26日

6
盐城市顺发油箱有限公司
年产20万台(套)工程机械油箱迁建项目
盐环建表复〔2025〕19号
2025年4月2日

附件:2025年3月20日-4月2日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rar

四、联系电话:0515-86153339     传真:0515-86153339
五、电子信箱:jhhbxmk@163.com 六、行政复议与行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盐环建表复〔2025〕15号关于盐城乾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盐城乾方机械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乾方机械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建湖县芦沟镇双庆村二组(芦沟科技创业园建新路)实施年产5000套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与危险废物暂存废气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经1套“水旋柜+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1735t/a;VOCs≤0.01802t/a。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3月10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78),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七、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盐环建表复〔2025〕16号关于盐城丽祥电缆辅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电缆辅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盐城丽祥电缆辅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丽祥电缆辅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电缆辅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建湖县建阳镇瓦瓷村一组租赁盐城杰瑞钢带有限公司厂房实施年产6000吨电缆辅料项目(一期),本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00吨电缆辅料(电缆盘包装膜和电缆绕包带)的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粉碎回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0004t/a;VOCs≤0.1472t/a。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3月17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79),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七、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0日盐环建表复〔2025〕14号关于盐城市万鸿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塑料排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盐城市万鸿土工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市万鸿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塑料排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建湖冈西镇中小企业园顾顶村五组实施年产3000万米塑料排水板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挤出废气、热熔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000236t/a;VOCs≤0.18698/a。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3月10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77),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七、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18日盐环建表复〔2025〕18号关于建湖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建湖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建湖翰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工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建湖经济开发区明星北路66号实施海工装备制造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刮腻、晾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危废仓库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4459t/a;VOCs≤0.0605t/a。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3月19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81),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七、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盐环建表复〔2025〕17号关于江苏恒捷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油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江苏恒捷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苏恒捷液压科技有限公司电动油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你公司拟在建湖县建阳镇瓦瓷村一组实施电动油缸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5万台电动油缸的生产能力。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玻璃纤维过滤棉”处理后与危废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建湖县城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颗粒物≤0.0487t/a;VOCs≤0.0104t/a;SO2≤0.012t/a;NOX≤0.561t/a;。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3月17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80),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四、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七、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6日盐环建表复〔2025〕19号关于盐城市顺发油箱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套)工程机械油箱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盐城市顺发油箱有限公司:你公司委托江苏绿艾普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盐城市顺发油箱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套)工程机械油箱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1、你公司拟在建湖县上冈产业园纬五路南侧实施年产20万台(套)工程机械油箱迁建项目。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2、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标准。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滚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共同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共同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排放的SO2、NOX和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278-2020)表3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废水: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水质调节池+除油沉淀池+加药破乳池+气浮池”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建湖县上冈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噪声: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隔震、减震措施,合理布局,规范操作,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造成影响。一般固废的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3、按《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T4174-2021)的要求设计项目所在区域绿化方案以减轻噪声、废气对环境的影响。4、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排查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新建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40m3,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或管网堵塞,所有废水进入事故池,如事故池储满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则车间必须临时停产,确保不达标的生产废水控制在厂区内。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3、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1、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083t/a、二氧化硫≤0.00000004t/a、氮氧化物≤0.374t/a、非甲烷总烃≤0.1038t/a、氯化氢≤0.0032t/a;2、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948.4(948.4)吨、COD≤0.31(0.047)吨、SS≤0.053(0.01)吨、氨氮≤0.014(0.0047)吨、总磷≤0.0011(0.00047)吨、总氮≤0.018(0.0142)吨、石油类≤0.002(0.00066)吨、LAS≤0.001(0.00033)吨、总铁≤0.00004(0.00004)吨。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外排。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于2025年4月2日在县总量储备库内完成平衡(编号:32092520250082),如后期国家、省市政策发生变化,排污许可格次提升至重点管理,公司需开展排污权有偿交易,取得排污权。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内容和结论负责。6、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盐城市建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7、项目的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配套的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应健全内部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8、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依法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盐城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排水板 农用挖掘机车辆外壳 电缆辅 电缆辅料 电动油缸 机械油箱迁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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