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表公示

项目名称: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
项目投资:541万元人民币;联系人:沈燕;联系电话:15301511235
环评单位名称:苏州国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枫江路168号6幢3007室 ;联系人:小邢 联系电话:13348158209
公示时间:2025.4.7~2025.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2天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评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213-84-01-506955建设单位联系人沈燕联系方式15301511235建设地点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地理坐标东经120°15′59.502",北纬31°35′30.36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梁行审投许[2020]65号总投资(万元)541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47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概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无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山—盛岸管理单元动态更新》审批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情况信息来源于:https://zrzy.wuxi.gov.cn/doc/2024/01/19/4162188.shtml,无锡市自然资源与管理局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的城乡规划制定公示-批后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根据《无锡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山—盛岸管理单元动态更新》,项目所在地规划为街道社区级综合服务设施用地,本项目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符合规划。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项目:三十七、卫生健康;医疗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要求符合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苏办发[2018]32号文件配套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符合要求符合3《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锡政办发[2008]6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三产业(九)社会事业及社区服务业-1.基本医疗、计划生育、预防保健服务设施”,符合要求符合4《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禁止、淘汰类项目,符合要求符合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6《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项目:医疗、养老、托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符合要求符合其他7《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发[2024]4号)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项目符合符合8《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相符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地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0.95km的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类型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其主导生态功能和保护范围见下表。表1-3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及内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包含惠山海拔150米以上及锡山山体范围,以及寄畅园、天下第二泉、三茅峰等景区/9.36/9.3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建设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太湖湖心区首次达到III类;国省考断面、通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水质达标率83.3%。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5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8.0%,较2022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71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8%,较2022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城北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北兴塘河的2030年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地区,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无锡市空气质量不达标,超标污染物为臭氧。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2.5%,较2022年改善3.6个百分点;“二市六区”优良天数比率介于78.7%~82.8%之间,改善幅度介于0.3~4.4个百分点之间。全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最大8h第90百分位浓度(O3-90per)167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改善6.7%;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分别为28微克/立方米和8微克/立方米,较2022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和1.2毫克/立方米,较2022年分别恶化2.0%、23.1%和9.1%。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所辖“二市六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中,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均达标,臭氧浓度均未达标。为改善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无锡市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分析内容,通过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等措施后,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计2025年可实现全面达标。声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32号),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1dB(A),较2022年恶化0.9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含经开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梁溪区总体水平等级为四级;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3.9%)、交通噪声(32.8%)、工业噪声(9.6%)、建筑施工噪声(3.7%)。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依托现有房屋进行改建,不新增土体,该房屋房屋产权属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详见附件),不新增土地,用水来自区域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因此,项目建设不超过区域资源上限要求。(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经济带,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对比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相关负面清单的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1禁止准入类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等。本项目不涉及该文件中禁止准入和许可准入类项目。相符二《(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文件中禁止建设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准保护区。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本项目选址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相符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湿地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为非化工项目。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煤发电。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搬迁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非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搬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相符(5)根据《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4年6月13日)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的“无锡市中心城区(梁溪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21320130),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空间布局管控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区域产业准入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各污染物均处理后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梁溪区范围内平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城北污水处理厂范围内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落实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不使用燃料。相符《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长江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禁止的项目。相符太湖流域重点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禁止的项目。相符“无锡市中心城区(梁溪区)”(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21320130)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08〕6号)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本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禁止的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与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至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苏政办发[2012]221号),梁溪区惠山街道全街道范围均为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属于惠山街道,因此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禁止的项目类型;本项目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废水、食堂废水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不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行为,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距离太湖岸线6.36km,距离京杭运河0.65km。本项目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属于其中禁止设置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废水、食堂废水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无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各污染物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的要求。(3)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21年4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规定:第十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要求。4、与《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21]352号)》的相符性表1-6与苏环办[2021]352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要求。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要将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要绘制完整雨污管网走向图,明确总排口位置,规范排污口设置,并将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雨污管网分布图安装上墙。本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行业类别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故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配备专业力量,建立完善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本项目已绘制雨污管网走向图,明确总排口位置。相符推进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传染病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安装pH值、化学需氧量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安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属于一级医疗机构,不属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符装,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用含氯消毒剂的还应当安装余氯在线监测设备。对不使用含氯消毒剂的,可安装配电监控设施,实时监控消毒设备用电数据,推动消毒设施稳定运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医疗机构应制订完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演练,落实消毒加药设备至少“一用一备”制度,有条件的可对处理设备控制仪表电源配备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对于未规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设施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卫生服务中心已制订完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演练,落实消毒加药设备“一用一备”制度。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处理后接管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相符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积极化解医疗污水处理的环境风险。现有污水处理站设置在3号楼地下,控制室、设备间全部设于封闭的独立空间内,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消毒池等构筑物全部加盖,有效缓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已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积极减轻医疗污水处理的环境风险。相符5、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7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管理责任制,确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相符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人。和环境污染事故。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制定医疗废物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全过程管理制度,制订医疗废物泄漏应急相符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方案,设置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项目改建后,将对本院从事医疗废物收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相符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将为从事医疗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员和管理人员,配备特制成套工作相符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执行危险废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相符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实施医疗废物相符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全过程管理登记制度,并系统存档。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本项目改建后,将按照要求对相关工作人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员定期培训,制订操作规章,实行医疗废相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物全过程登记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容器严格执行《医疗废相符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的专用包装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HJ421-2008)。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区和办公区等区域严格分离,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每次清运后对暂存间进行消毒、清洁,危废暂存间落实“五防”措施。相符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具使用周转箱(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按照制订的操作规章,于指定时间、指定污物路线,运送到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定时消毒和清洁。相符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本项目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就地消毒。相符6、与医疗机构其他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8建设项目与医疗机构其他文件的符合性文件名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本次改建后共设置80张住院床位,依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和《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等文件要求设置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本项目行业类别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故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项目建成后,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相符《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四)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1)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2)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瓶(袋),应当按照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3)输液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本项目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设置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点,并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等要求设置有害标志。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将按照文件要求对输液瓶(袋)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文件规定中符合要求的输液瓶(袋)去除输液管后单独回收存放,委托专业单位处置,其余按照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相符相符《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一、做好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本项目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相符二、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本项目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对医疗废物按照要求实行申报登记和转移。对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分类收集和存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按照要求建设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相符三、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相符四、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本项目将按照要求对输液瓶(袋)进行收集。并集中移交资质单位进行回收。相符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7、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9本项目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相关内容相符性《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苏政发[2021]20号)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工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本项目距离大运河0.65km,属于大运河2000m核心监控区内的城市建成区,租赁现有房屋进行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相符《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建成区准入:建成区内,严禁实施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和管制要求的建设项目。老城传统风貌区指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区范围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京杭大运河—江南运河无锡城区段世界文化遗产区,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惠山古镇历史文化街区及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蓉湖浜、西水关等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范围等。老城传统风貌区改造应加强建筑高度管控,开展建筑高度影响分析,新建建筑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老城传统风貌区内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的商业、商务办公、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征求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二)大运河遗产保护区,包含世界文化遗产中国大运河遗产区、缓冲区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保护范围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进行管理。滨河生态空间准入: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五)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准入: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一)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二)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三)对大运本项目距离大运河0.65km,属于大运河2000m核心监控区内的城市建成区,利用现有房屋进行改造,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相符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五)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六)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为进一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短板,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用于建设“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541万元,总改造面积4478.4m2,主要改造内容为:新增护理院职能,取消洗衣,改建污水处理站等。改造后医疗住院床位增加至80张(其中护理院床位50张,医疗中心床位30张)。本项目已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0]65号),项目代码:2020-320213-84-01-506955,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及报批准备工作。根据2023年4月20日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化调整的批复”(梁委编[2023]10号),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机构合并组建新的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了《关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银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重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3]115号),同意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整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2个地址:分别为无锡市盛岸一村100号(原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北院区”)和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西水东隽荟社区公建配套用房西侧1-5层(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简称“南院区”)。本次改造项目仅涉及北院区的改造。本次改造后依托社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资源,增加惠山护理院职能,解决部分社区老年人护理问题。北院区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关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挂无锡市梁溪区惠山护理院牌子的批复》(梁委编[2023]27号),同意增挂无锡市梁溪区惠山护理院牌子,同时增加“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职责。本项目新增护理院护理床位50张,北院区的现有医疗中心改造后住院床位由26张床位增加至30张,共计80张住院床位。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为“四十九、卫生84;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类,本项目设置80张床位,属于“其他”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所涉及的安全、消防、卫生、辐射等问题不属于本评价的范围,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执行。建设内容2、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2。表2-1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名称主要组分性状年用量存储包装规格最大运输号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位置储量方式1药品--0+600000盒药房纸盒6000(瓶)(瓶)盒酒精液态瓶装,22.4L150L+147.6L500ml/瓶消毒片主要成分为二氯异氰固态135瓶+135瓶500mg/片,10瓶3尿酸钠0100片/瓶4新洁尔灭苯扎溴铵液态0250瓶+250瓶瓶装100ml15瓶安尔碘主要成分醋酸氯己液态24瓶500瓶+476瓶瓶装100ml15瓶5定、有效碘、乙醇6氧气纯氧液态01600L+1600L罐装,40L10罐7灭菌纱布棉纱固态600袋1500袋+900袋2片/袋50袋8塑料手套/固态020000付+20000付1付/袋500袋9一次性输液器/固态36件0-36件400个/件/10输液器塑料固态04370套+4370套1套/袋300套11止液输液器/固态04800套+4800套1套/袋300套12输液瓶/固态08774个+8774个1个/袋500个固态库房汽运/01ml100支一次性针筒/固态3600支3600支05ml100支/固态16800支20000支+3200支20ml300支14一次性针头/固态03000支+3000支/500支15棉球/固态0100包+100包20粒/包15包16棉签/固态0100包+100包25支/包15包乳胶手套/固态012000付+12000付1付/袋500袋手术刀/固态0/19手术钳/固态019包+19包/19包20手术剪/固态023包+23包/23包21快速检验试剂盒/固态05468盒+5468盒盒装500盒22石膏/固态120包150包+30包1.5kg/包10包武汉变色龙/液态12桶0-12桶桶装024一次性薄膜手套/固态60包100包+40包100只/包10包25次氯酸钠/液态02t+2t污水处5l/桶2桶石灰氧化钙固态00.4t+0.4t理站10kg/袋2袋表2-2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性状:无色液体,有酒香;熔点:-114.1℃;相对密度(水=1):易燃;爆炸极LD50:7060mg/kg(兔经酒精0.79;闪点:12℃;沸点:78.32℃。限:3.3-19%口);LC50:37620mg/m3(V)(大鼠吸入)。消毒以二氯异氰尿酸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片,有效氯含量为不燃LD50:1420mg/kg(大鼠片45%-50%,外用消毒剂,溶于水后使用。经口)新洁味,味极苦,强力振摇时产生大量泡沫。性质稳定,耐光,耐热,LD50:230mg/kg(大鼠经尔灭/口)保存无菌器材。安尔主要成分醋酸氯己定、有效碘、乙醇,常用于口腔炎症消毒杀菌,碘//盖、体温表消毒。600000盒纯度≥75%20瓶131500支+1500支17186包+6包6包2326苯扎溴铵为黄白色蜡状固体或胶状体,易溶于水或乙醇,有芳香无挥发性,可长期存放。主要用于皮肤、黏膜、伤口、物品表面和室内环境消毒。不能用于对医疗器械的灭菌处理,或长期浸泡伤口与疖肿消毒,肌肉注射前皮肤消毒,还适用于伤口换药及瓶氧气无色无臭气体。熔点(℃):-218.8;沸点(℃):-183.1;相对密度(水=1):1.14(-183℃);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43;助燃LD50:无资料LC50:无资料次氯酸钠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分子量74,熔点:-6℃;沸点:102.2℃;相对密度(水=1):1.10;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不稳定,见光分解。主要用途:用于水的净化,以及用作消毒剂、纸浆漂白等,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等。不燃LD50:9200mg/kg(大鼠静脉)3、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2-3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主要生产设施用途数量(台/套)年运行时数(h)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1除颤仪抢救室/护士站/病房04+48760医疗中心2多功能抢救床01+13多功能监护仪02+24电动洗胃机01+15十二导心电图机01+16心电图机01+17呼吸机02+28紫外线空气循环车05+59紫外线消毒车11010雾化吸入器04+411简易呼吸气囊02+212体重秤02+213抛光机11014封口机11015银汞调和机10-116医用智能汽疗仪11017超短波治疗仪11018多功能艾灸仪11019小型制氧机1102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检验科11021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五分类)01+122尿液分析仪11023血糖测定仪02+224血沉仪01+125血常规仪11026特定蛋白分析仪11027电解质分析仪11028振荡器02+229生物安全柜01+130全自动尿液分析仪01+131电动离心机22032糖化血红蛋白仪11033显微镜12+134粪便分析仪01+135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01+136超声骨密度仪心电图室01+137肺功能测定02+238脑多普勒超声(TCD)01+139动态心电图机02+240心电图机13+241多功能彩超B超室、体检中心13+242便携式彩超(进口)01+143计算机体层摄影(CT、进口)放射科01+144X线摄片机500MA11045X线摄片机CR数码成像系统11046牙椅口腔科11047牙科连体治疗台10-148牙片机01+149多功能抢救床胃镜室01+150电子大肠内窥镜01+151电子胃镜内窥镜01+152胃镜工作站01+153胃镜清洗槽及保管柜01+154眼压计五官科01+155验光仪01+156眼B超01+157高频电刀妇科01+158臭氧治疗仪02+259微波治疗仪02+260电子阴道镜01+161电动流产吸引器01+162盆底治疗仪01+163红外治疗仪11064颈椎牵引器中医康复01+165电针01+166神灯05+567多功能牵引床11068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11069小型医用制氧机检查、诊断05+5护理院70电子血压测定装置07+771紫外线消毒车04+472心脏除颤仪04+473心电图机02+274多参数生命监护仪02+275呼吸机02+276指夹式脉搏血氧仪07+777电动吸引器04+478特定电磁波治疗器22079中频治疗仪01+180电子针灸治疗仪11081红外辐照治疗装置01+182隔物灸仪及附件01+183中医体质辨识仪01+184紫外线循环风空气消毒器04+485血糖仪02+2注:本次评价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如有设备涉及电磁辐射,应按辐射相关要求另行环境影响评价。4、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4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工程名称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院区)医疗中心床位(张)2630+48760h护理院床位(张)050+50合计(张)2680+54接诊人次(人次/日)3721000+6285、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具体见下表。表2-5建设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工程分类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变化量主体工程梁溪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医疗中心26床位增设医疗中心床位4张;护理院床位50张+54张床位建筑面积4478.4m2贮运工程医疗库房80m285.62m2+5.62m2用于存放各类药品及原辅材料污物间05.62m2+5.62m21号楼4层,主要为医疗废物临时存放公用及辅助工程给水3600t/a26228.5t/a+22628.5t/a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3240t/a20972t/a+17732t/a排放至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供暖空调空调/各房间采用分体式空调进行制冷或供暖供电9.6万度/年30万度/年+20.4万度/年市政供电管网各科室及辅房500m2580m2+80m2含放射科、内分泌科、眼科、老年病科、B超室、心电图室、检验科、口腔科、胃肠道科、疫苗接种区、清创室、输液室、外科、中医科、康复科、抢救室、治疗室、处置室、太平间等办公室、值班室、护士站及服务台等280m2330m2+50m2主要用于人员办公供氧/1600L+1600L瓶装氧气,主要用于住院治疗及护理供氧依托工程雨污排水系统雨、污水总排口各1个雨污分流环保工程废气处理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增加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站恶臭污染物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油烟净化器5000m3/h增加一套油烟净化器5000m3/h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放口DA001排放日常护理及治疗产生废气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化粪池、消毒池、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88t/d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处理能力65t/d+56.12t/d废水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入北兴塘河消防水池0180m3+180m3主要用于火灾消防噪声处理主要措施为减震、隔声、远距离衰减固废处置一般固废15m215m2不变分类堆放,堆场地面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处理,一般固废定期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15m215m2不变分类堆放,仓库地面水泥硬化+环氧树脂防渗处理,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带盖垃圾桶带盖垃圾桶不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厨余垃圾/带盖垃圾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6、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住房区用水、医务人员用水、门诊区用水、检验用水、消毒用水、胃镜检查室用水、食堂用水等。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修订(自2020年3月1日实施)用水定额的具体标准,结合类比调查结果,确定该项目水量平衡原则:①住房区用水:本项目改建后住房区共设置80张床位。其中护理院设置于1号楼1-4层、3号楼2层共50床位(单独设置卫生间)用水量约为200-300L/床位/日,本项目按300L/床位/日计,年运行天数为365天,则入住人员生活用水量为5475t/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的废水量为4380t/a;医疗中心住院部设置于3号楼3层共30床位(设置公共卫生间、淋浴室),用水量约为150-250L/床位/日,本项目按250L/床位/日计,年运行天数为365天,则入住人员生活用水量为2737.5t/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病房区产生的废水量为2190t/a。合计用水量8212.5t/a,产生废水量6570t/a;②医务人员用水:医务人员医疗用水量约为80-100L/人/班,本项目采用100L/人/天,本项目改建后设医务工作人员约170人,年工作365天,则医务人员用水量为6205t/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污水量为4964t/a;③门诊区用水:门诊用水定额取15L/病人·次,根据业主方提供资料,改建后门诊量约1000人次/天,年工作365天,则门诊用水量约为5475t/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产生废水量为4380t/a;④检验用水:项目建成使用后,卫生服务中心直接购进成套的试剂盒,试剂盒内配有分析和测定所需的全部试剂,使用时直接加入检验设备中,不需自制检验试剂。检验室用水主要是仪器设备及容器清洗用水,不含重金属等污染物,主要为酸性废水。参照类比《梁溪区公共卫生应急服务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化验室、检验室用水约为门诊用水量的10%,则化验室、实验室等的用水量为547.5t/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为438t/a。⑤消毒用水:消毒用水主要用于消毒液(由含氯消毒片与水以1片:1L配置而成)配制,本项目消毒片使用量为13500片,则配制用水量约为13.5t/a,主要用于物品表面、地面及器械消毒,全部损耗,不产生废消毒液;⑥胃镜检查室用水:项目胃镜检查室,胃镜检查时水流量约为150L/h,胃镜室检查工作时间为2000h,则自来水用量为300t/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为240t/a。⑦食堂用水:本次改建后,于3号楼2层东侧新增一个食堂,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及住院病人提供就餐。根据规划,食堂每餐提供最多250人次的就餐。食堂每人每次用水量为20-25L,本项目取60L/人·日(早中晚各一次,考虑到早餐非正餐,需要清洗的食材少,用水量很小,因此综合按20L/次计),全年按365天计,则食堂用水量约为5475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食堂废水约为4380t/a。改建后水平衡图见图2-1。图2-1改建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院区)水量平衡图水平衡(t/a)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现有医疗中心为18人,改建后拟增加152人(其中102人属于医疗中心,50人属于护理院),改建后医护人员及后勤行政人员共计170人。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每天营业时间为门诊8小时(8:00-17:00),病房(0:00-24:00)。生活配套设施:项目改建后新增食堂,不设置医务人员宿舍,取消洗衣房,床单、被服等均送外协单位统一清洗。8、项目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及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4478.4m2)进行建设。项目位于盛岸一村内(项目东西南北侧均为盛岸一村)。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新派出所(约5m)。周围500米范围环境现状详见附图3。本项目主要区域为1号楼、2号楼、3号楼,具体院区平面布置详见表2-6及附图2。表2-6建设项目平面布置情况表楼层平面布置概述1层主要为床位、护士休息室、服务台、医疗库房、生活库房、太平间、设备房1号楼2层主要为床位、休息活动区3层主要为床位、治疗室、处置室、护士站、护士休息室4层主要为床位、临终关怀室、抢救室、内科诊室、更衣室、污物间、开水间主要为门诊楼,设置挂号室、药房、库房等2号楼1层2层主要为平台及妇科、妇保门诊医务人员用水化住房区用水城粪池北污+污水门诊区用水水处处理厂理检验用水站胃镜检查室用水用水食堂用水隔油池消毒用水3、4层主要为办公区域主要为放射科、外科、内分泌科、抢救室、B超声室、心电图室、检验科、口腔科、肠道门诊、氧气设备间3号楼1层2层主要为床位、外科诊室、中医科诊室、康复科、理疗区、食堂3层主要为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护士台、病房及库房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业务流程业务流程见图2-2。图2-2本项目业务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业务流程简述:①门诊、急诊、病房运作流程门、急诊、病房在问诊和诊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医疗废弃物,如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带、止血棉等,以及一定量的医疗废水。②影像科运作流程接受需要做超声波、放射线、心电图检查的病人,由影像科医师对病人进行超声波、放射线、心电图检查,检查出结果值形成检查报告。影像科一次成像,不使用显影剂。影像科仪器采用消毒剂试擦消毒,不进行冲洗,无重金属废水产生。③检验科运作流程病人血液、大小便、体液样本进入各检验科室,检验医师利用设备及试剂进行检验,出检验结果报告,病人到医生处诊疗。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容器、试剂、试管等耗材均为一次性耗材,不重复使用并单独存放。废弃的血液、大小便及体液单独收集。检验过程中不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以及硫氰酸高汞等剧毒物质,故不产生含氰废水,不产生含汞等含重金属废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④护理院运作流程首先对病人进行病情评估,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病情评估结束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病人就可以签合同,签好合同后,交押金,入住。护理院给病人提供日常的护理,以及病人术后康复治疗和各种疾病的医疗护理,待康复后出院。诊疗过程会产生少量一次性塑料手套、一次性针筒、棉球、纱布、尿杯、绷带、过期药品等医疗废物S2、废包装S5、未感染的输液瓶(袋)S6、生活垃圾S1、医务人员废水W1、医疗废水(包括:住房区废水、门诊区废水、检验废水、胃镜检查室废水)W2、治疗护理废气G1、手术废气G4。其他产污:烹饪用餐产生食堂废水W3、食堂油烟G2、厨房风机噪音N、厨余垃圾S3、隔油池油渣S4;污水处理产生恶臭G3、污泥、栅渣S7、废活性炭S8。2、本项目产污一览表表2-6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代码产污工序主要污染物去向废气G1消毒(酒精、碘伏、消毒片)非甲烷总烃不定量分析G2烹饪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G3污水处理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风排放G4手术室消毒气体不定量分析废水W1医务人员废水pH值、COD、SS、NH3-N、TN、TP、粪大肠杆菌、BOD5、总余氯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W2医疗废水W3食堂废水pH、COD、SS、NH3-N、TN、TP、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噪声N风机、空调外机、污水泵等噪声隔声、消声措施固废S2诊疗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7污水治理污泥、栅渣S8废气治理废活性炭S4污水治理隔油池油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S5诊疗废包装S6诊疗未感染的输液瓶(袋)S1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S3食堂用餐厨余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原有项目概况根据2023年4月20日中共无锡市梁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化调整的批复”(梁委编[2023]10号),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机构合并组建新的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此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重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更名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优化调整后,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2个地址:分别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西水东隽荟社区公建配套用房西侧1-5层(南院区)和无锡市盛岸一村100号(北院区)。本报告按照营业场所分别介绍原有项目污染情况。2、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院区)原有项目概况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院区)成立于2007年,原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红星路8号,为进一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短板,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搬迁至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西水东隽荟社区公建配套用房西侧1-5层,占地面积3046m2,主要从事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重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迎龙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异地重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9月6日通过无锡行政审批局审批(锡行审环许〔2023〕3011号)。南院区核定人员80人,病房采用3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工作24小时;门诊和其他科室采用1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营365天。床位规模23张、日门诊270人次。南院区原有项目行业类别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故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3、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院区)原有项目概况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院区)成立于2012年,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原名无锡市北塘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9年5月更名为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为床位26张,门诊楼372人次每天。2016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3)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锡环委[2015]1号)等文件精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了《无锡市北塘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并经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同意按自查评估小结备案”,已纳入环保系统管理。根据北院区原自查评估报告,核定人员18人,病房、急诊工作时间12h两班制,其他岗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位8h一班制,全年运行时间365天。北院区原有项目行业类别为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属于该名录规定的排污单位,故无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1)北院区原有项目业务流程根据北院区原自查评估报告,原有项目医疗流程主要由门、急诊诊疗,治疗,以及检验、检查等部分构成,主要是为周边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治疗过程流程见图2-3。图2-3北院区现有项目业务流程(2)北院区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分析根据北院区原自查评估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如下:A、废气北院区原有项目采用空调等设施取暖降温,不设宿舍、食堂等生活辅助设施,原有项目不设置食堂,热水采用电加热,无食堂油烟和燃烧废气产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通过换风无组织排放。B、废水北院区原有项目用水量为3600t/a,排水量为3240t/a。废水主要为项目医疗废水、洗衣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洗衣废水、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消毒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原有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9原有项目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物名称排放量(t)废水量/3240COD2000.6480SS500.1620氨氮300.0972总氮600.1944总磷40.013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排放浓度(mg/l)粪大肠杆菌群2500MPN/L8.1×109MPN/L总余氯60.019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0.0648接管废水中COD、SS、粪大肠菌群、总余氯能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COD≤250mg/L、SS≤60mg/L、粪大肠菌群5000MPN/L、总余氯2-8mg/L;氨氮、总氮、总磷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氨氮≤45mg/L、总氮≤70mg/L、总磷≤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C、固废北院区原有项目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D、噪声北院区原有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衣房内洗衣机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处理,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2类区的标准限值的要求。(4)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北院区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如下:表2-10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单位:t/a)类别污染物名称实际排放量(固废产生量)自查报告核准排放量(固废产生量)废气///废水接管量废水量32403240COD0.02270.6480SS0.07450.1620氨氮0.00410.0972总氮/0.1944总磷/0.0130粪大肠杆菌群08.1×109MPN/L总余氯0.00050.019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648动植物油0.00030固废医疗废物2.41252.4125生活垃圾13.23313.233注: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XEPD240610065058CS;PKDHJ/BG-2025-01-644)核算,其中总氮、BOD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进行检测,总磷检测结果为ND,粪大肠杆菌群检测结果为0。动植物油排放量原有自查报告未核定,本次评价将进行重新核定。(5)北院区原有项目主要环保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北院区原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换风无组织排放,不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4.2.1要求: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以及《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5.1.6”中的相关要求: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并设置通气装置。6.3.6.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如臭氧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不宜直接排放。(6)“以新带老”措施北院区原有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根据美国EPA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原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产生量较小,不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要求新增一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风排放。项目运行后,应加强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原有项目洗衣工序取消,改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洗,因此不再有洗衣废水产生。原自查报告中未对部分危废、一般固废进行评价分析,本次评价将进行统一分析。本项目按照改建后全厂污染物进行重新核算,现有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全部计入“以新带老”削减。(7)北院区原有项目周围企事业单位、居民的投诉、抱怨等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报告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无锡市各评价因子数据见下表。表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均值8600达标NO2年均值32400达标PM10年均值50700达标PM2.5年均值28350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1671600.044不达标CO24小时平均值120040000达标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度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无锡市SO2、NO2、PM10、PM2.5的年均值和CO日平均浓度均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占标率为104.4%,项目所在地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锡市已按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无锡市达标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无锡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江阴、宜兴2个下辖县级市和梁溪、锡山、惠山、滨湖、新吴、经开6个市辖区域,总面积4627平方公里。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热点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从化工、电子(半导体)、涂装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以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在2025年实现全面达标。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无需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省考河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100%,太湖湖心区首次达到III类;国省考断面、通江支流和出入湖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全市6个“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区域点位水质达标率83.3%。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5个断面中,年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8.0%,较2022年改善4.0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71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8%,较2022年改善1.4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城北污水处理厂纳污河流北兴塘河的2030年功能区划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3、声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4]32号)。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2023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和夜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23年,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1dB(A),较2022年恶化0.9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其中江阴市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含经开区)和新吴区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梁溪区总体水平等级为四级;全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声源主要为社会生活噪声(占比53.9%)、交通噪声(32.8%)、工业噪声(9.6%)、建筑施工噪声(3.7%)。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距项目地最近敏感点为东侧5m处的西新派出所,因此需进行现状监测,根据江苏国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R2410720),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见下表,监测点位示意图见附图3。表3-2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汇总单位:dB(A)测点编号位置环境功能2024.10.082024.10.09评价标准达标状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Z1无锡市梁溪区惠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类56435346GB3096-20082类标准达标Z2项目北侧约10m处盛岸一村53445344Z3项目东侧约5m处西新派出所53465546表3-3噪声现状检测期间气象参数检测日期昼间夜间天气状况风速m/s天气状况风速m/s2024.10.08晴1.7-2.8晴1.7-2.82024.10.09晴1.3-2.1晴1.3-2.1本项目所在地区域昼间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良好。4、生态环境项目地没有列入国家重点生态保护目录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内容,且周围无特殊保护物种、名胜古迹和自然保护区,无需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次评价不涉及辐射相关内容,如有设备涉及电磁辐射,应按辐射相关要求另行环境影响评价。6、地下水、土壤本项目采取各类防渗措施后,正常运营情况下无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周边情况,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本项目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坐标m[1]保护对象保护内容规模(户/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功能区名称XY西新派出所4011行政办公人群10东5惠山居委会9-185行政办公15南182盛岸一村0-10医院2400/7200北10盛岸二村-143100居民1800/5400西北100盛岸一社区160-65居民1000/3000东160无锡益康医院137-110医院86东南181孙巷243-203居民100/300东南304湖光新村345-130居民300/900东南485锡惠园140-252居民500/1500东南285锡园小区124-390居民100/300南405无锡武警医院-320-100医院70西南360无锡市惠山小学盛岸校区-25545学校2000西220惠峰新村-400200居民1000/3000西385惠山雅苑-50310居民900/2700西北260《环境盛岸里145200居民1500/4500东北166空气质无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梁溪大队-255424行政办公15西北416量标准》(GB30二泉东园-273461居民450/1350西北46895-2012二泉公园-335310公园/西北376)二类区二泉花园-392203居民1000/3000西北375阅山花园-520-10居民1000/3000西486惠山街道办事处-244-175行政办公30西南302惠盛人家-130-240居民110/330西南280惠麓东苑-314-229居民150/450西南393君和佳园-171-275居民500/1500西南326无锡市盛岸实验幼儿园-32043学校360西282无锡市盛岸实验幼儿园盛一园区-20-104学校300南107造船二村22379居民150/450北310红五月教工住宅166239居民70/210东北200盛岸站派出所115207行政办公20东北158新惠村468145居民100/300东北427[1]注:以建设单位1号楼西南角为原点坐标,X、Y坐标为距离本项目最近点坐标。2、水环境本项目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北兴塘河。相关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5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m[1]相对排放口m与本项目的水力联系距离坐标高差距离坐标XYXY环境保护目标盛岸河水质113-92700113-9270雨水排放去向雨水流经水体雨水最终受纳水体污水最终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地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西南侧0.95km的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类型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沿山河水质218-111-1810218-111-181江南运河水质7505005710750500571北兴塘河水质26702630-437026702630-437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m)规模(户/人)声环境盛岸一村南102400/7200西新派出所东1010人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恶臭污染物产生量小,经密闭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仅定性分析。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治疗、护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7废气排放标准限值一览表最高允许排最高允许排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产生源污染物放浓度度限值标准来源(mg/m3)(kg/h)监控点浓度(mg/m3)诊疗过程周界外浓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度最高点4(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表3-8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染物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mg/m3)监测点处1h平均浓度值6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NMHC监测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20表3-9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1氨(mg/m3)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硫化氢(mg/m3)0.03(GB18466-2005)表3标准放速率NMHC[1]注:以建设单位西南角为厂界原点坐标,X、Y坐标为距离本项目最近点坐标。3、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详见下表。表3-6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4、生态环境5、地下水环境源。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本项目设有食堂,设2个灶头,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外墙处的排放口外排,排放浓度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小型”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类型基准灶头数小型≥1,<32.0602、废水本项目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接管中pH、COD、SS、BOD5、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GB18466-2005中未列入项目(氨氮、TP、TN、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总余氯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表3-11废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单位:mg/L(pH为无量纲)废水种类执行标准污染物指标浓度(mg/L)接管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pH(无量纲)6-9COD250BOD5100SS60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总余氯2-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NH3-N45TN70TP8动植物油10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尾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SS10pH(无量纲)6-9BOD510动植物油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18)表1中标准NH3-N3(5)TN10(12)TP0.3COD4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余氯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L、NH3-N3(5)40mg/L,城北污水处理厂属于现有污水厂,目前仍执行上表中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57号)》,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2类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厂界环境噪声≤60dB(A),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医疗废物的暂存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由国务院修订)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25日,国卫医函〔2021〕238号)的相关规定。医疗废物暂存场地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蛔虫卵死亡率(%)>95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MPN/g)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100///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设地所在区域属于“两控区”和太湖流域,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一级保护区。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1)废水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废水量20972t/a,COD3.9986t/a、BOD51.2676t/a、SS1.0592t/a、氨氮0.734t/a、总磷0.1346t/a、总氮1.3685t/a、粪大肠菌群1.66×1010MPN/L、总余氯0.1327t/a、动植物油0.0876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876t/a。(DB32/4440-2022),现有污水处理厂自标准实施3年后(自2026年3月28日起)执行表1标准:SSmg/L、TN10(12)mg/L、TP0.3mg/L、COD3、噪声夜间厂界环境噪声≤50dB(A)。4、固废要求。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GB18466-2005)表4的相关规定,具体数据见下表。表3-12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最终排放量为:废水量20972t/a,COD0.8388t/a、BOD50.2097t/a、SS0.2097t/a、氨氮0.1049t/a、总磷0.0063t/a、总氮0.2517t/a、粪大肠菌群1.66×1010MPN/L、总余氯0.0105t/a、动植物油0.0209t/a、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105t/a。(2)废气食堂油烟有组织排放量0.0164t/a,恶臭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不定量分析。(3)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排放总量为零。本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内平衡。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改造,不涉及土建,施工期的主要内容为设备安装、污水站设施改造及房屋装修,项目设备的安装、调试基本不产生明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极小。简单分析如下:装修以及设备安装主要是安装调试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约为80~85dB(A),此阶段主要在室内进行,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由于不进行土建,在施工期遇大雨天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无施工期含大量悬浮固体的雨水产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是施工现场工人排放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含SS、COD和动植物油类等。由于装修以及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工人较少,生活污水排放量少,经现有污水管网接管至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的装修材料等建筑垃圾以及各类装修材料的包装箱、袋和生活垃圾等。包装物基本上回收利用或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综上,项目施工期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因素都随之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废水过程产生恶臭污染物;护理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食堂油烟。各部分废气污染物的具体产生情况如下:1、污染物源强分析及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情况(1)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污染物):本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工艺为“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设计处理能力65t/d。污水处理站在运营时会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其来源于污水污泥中有机物的分解、发酵过程中发散出的化学成分,主要成分是氨、硫化氢等。由于恶臭气体的逸出扩散机理比较复杂,目前无统一的定量理论计算公式,每去除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根据水污染物的核算,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BOD5的去除量为1.6592t/a,则NH3的产生量约为0.0051t/a,H2S的产生量为0.000199t/a。产生量较小,再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实际排放量极小,不定量分析。(2)护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治疗室、护理病房会产生异味,治疗室、康复病房使用酒精及消毒液,废气产生点位分散,无法集中收集,通风后无组织排放,产生量极少,不作定量分析。(3)食堂油烟:食堂在烹饪过程中,所用的油主要有植物油和动物油。在高温的条件下,食用油产生大量热氧化分解产物。本项目食堂用于提供住院病人及职工就餐,最大就餐人数250人,根据类比调查资料,人均耗油量按30g/d计,油烟挥发量按照3%计,则年耗油量2.7375t,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82t/a。食堂设基准灶头2个,本项目油烟净化装置的油烟去除率按80%计,风机排风量5000m³/h,年工作日365天,日工作时间约6h,产生浓度6.8mg/m³;油烟排放量0.0164t/a,排放浓度1.5mg/m³,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的标准要求,处理后的油烟经2楼外墙的DA001油烟通道排放。废气污染物具体产生情况和排放情况见表4-1.1,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见表4-1.2。表4-1.1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产生浓度mg/m3排放方式治理设施排放状况排放标准排放口基本情况处理能力m3/h处理工艺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排放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3浓度mg/m3排气筒编号、高度管道尺寸m温度℃类型坐标食堂油烟油烟0.0820.0377.5有组织5000油烟净化器80%是0.01640.00751.528m高DA0010.6*0.3*0.335一般排放口N120°15′59.118"E31°35′29.604"表4-1.2排气筒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因子治理设施处理效率%排放口风量m3/h年运行时间(h/a)排放标准排放量t/a备注食堂油烟油烟油烟净化器80DA0015000219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0.0164/注:年运行时间为该套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时间。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分析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非正常排放情景污染物参数如下表所示。表4-2非正常排放参数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名称非正常排放量kg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食堂油烟净化器故障油烟0.0370.0377.511由上表可知: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排放的油烟排放浓度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要求。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非正常工况,医院应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维持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本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做好采取以下措施:①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防止出现故障造成非正常排放的情况;②加强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排放情况制定预案或应急措施,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及时妥善处理;③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确保废气处理装置的正常运行;④应有备用电源和备用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更换使废气达标排放。2、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①食堂油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经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的要求,处理措施是可行的。②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空间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种微晶碳素材料。活性炭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每克活性炭材料中的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可高达80-1500平方米。活性炭吸附处理方法成熟,主要利用活性炭高孔腺率、高比表面积的性能,由物理性吸附(可迎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迎反应)作用,将有机废气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活性炭吸附装置简单、投资较小、操作方便,需要经常更换活性炭,用于浓度低、不需要回收的场合。目前我国对于浓度较低的气相污染物的净化手段主要为吸附法,应用活性炭的强吸附性吸附污染物,且对有机废气质量浓度的动态变化有着较好的缓冲调节作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通风排放,进一步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规定“6.3.6.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废气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如臭氧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宜直接排放”的要求,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1105-2020)“表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明确可行技术。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监测计划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本项目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3大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监测项目点位/断面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废气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1次/季度《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DA001油烟1次/年《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6、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盛岸一村100号,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图3。无锡市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开展限期达标规划,预计在2025年环境控制质量全面达标。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合理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废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应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有效收集处理,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故本项目废气对外环境影响小。(二)废水1、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分析本项目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源分析详见下表:表4-4本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染源名称废水量(t/a)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量治理措施污染物接管量排放方浓度(mg/l)产生量(t/a)浓度mg/l接管量t/a式及去向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住房区废水、门诊区废水、检验废水、胃镜检查室废水)16592pH6~9(无量纲)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6~9(无量纲)COD5008.2961752.9036接入城BOD51502.4888500.8296北污水SS氨氮400506.63680.829648350.79640.5807处理总氮751.2444641.0619厂,尾水排入总磷100.165960.0996北兴塘粪大肠菌群数3×108MPN/L4.98×10151000MPN/L1.66×1010河总余氯//80.1327食堂废水4380pH6~9(无量纲)隔油池6~9(无量纲)COD2501.0952501.095BOD51000.4381000.438SS1200.5256600.2628氨氮350.1533350.1533总氮700.3066700.3066总磷80.03580.035动植物油1000.438200.087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0.0876200.0876合计20972pH6~9(无量纲)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6~9(无量纲)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北兴塘河CODBOD5447.8139.69.3912.9268190.460.43.99861.2676SS341.57.162450.51.0592氨氮46.90.9829350.734总氮741.55165.31.3685总磷9.60.20096.40.1346动植物油20.90.4384.20.087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20.08764.20.0876粪大肠菌群数2.37×108MPN/L4.98×1015799MPN/L1.66×1010总余氯//6.30.1327表4-5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接管及最终排放情况废水类型废水量(t/a)污染物接管情况最终排放情况纳污河道名称接管浓度(mg/L)接管量(t/a)最终排放浓度(mg/L)最终排放量(t/a)混合废水20972COD190.43.9986400.8388北兴塘河BOD560.41.2676100.2097SS50.51.0592100.2097氨氮350.73450.1049总氮65.31.3685120.2517总磷6.40.13460.30.0063动植物油4.20.087610.020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4.20.08760.50.0105粪大肠菌群数799MPN/L1.66×1010799MPN/L1.66×1010总余氯6.30.13270.50.0105废水排放相关信息见表4-6~7。表4-6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编号名称工艺1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pH、COD、BOD5、SS、NH3-N、TN、TP、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进入城市污水厂(城北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TW001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DW001是企业总排2食堂废水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TW002隔油池/表4-7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排放标准(mg/L)污染物种类接管标准最终排放标准1DW0012.0972城北污水间断排放,排放0:00~24:00pH值6-96-9COD25040处理厂期间流量稳定SS6010BOD510010NH3-N453(5)TN7010(12)TP80.3动植物油100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0.5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1000MPN/L总余氯2-8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情况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以及《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3547-2019),医疗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技术为: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本项目污水站采用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根据核算,本项目综合废水为20972t/a(约57.5t/d),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要预留10%-20%处理能力,因此,拟建设65t/d的废水处理工程可行。(1)处理工艺流程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下图。图4-1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来水格栅栅渣提升泵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上清液沉淀池污泥泵消毒池污泥池过滤器委外处置次氯酸钠次氯酸钠达标排放医疗废水工艺流程说明:①格栅项目的混合废水中含有大量较大粒径的悬浮物、漂浮物,先通过格栅截留,保证水泵和后续构筑物的正常运行。通过提篮式格栅拦截去除废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固体、纸屑,保护水泵及后续管路系统不被堵塞,产生一定量的栅渣需经次氯酸钠消毒后再委外处置。格栅池与调节池在一个构筑物内。②调节池废水处理前要有一个较为稳定的水量和均匀的水质,需要在调节池内调节水质和水量。本项目调节池设置空气搅拌装置,用以进行水量和水质的调节,并防止沉淀物质在调节池的沉淀,另外通过空气搅拌系统的曝气作用可以降低调节池的厌氧化防止恶臭气体的产生。污水量由配套的静压液位计控制。设计停留时间4小时。③酸化池+好氧池酸化池与好氧池协同处理污水,具备多重功效:提升可生化性:酸化池把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水解酸化,转化为小分子,好氧池在此基础上,让微生物更高效地代谢这些小分子,为后续处理铺垫。去除有机物:酸化池利用厌氧或兼性厌氧微生物初步分解有机物,减轻后续处理负荷;好氧池借好氧微生物有氧呼吸,将有机物彻底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大幅降低COD、BOD。脱氮除磷:脱氮方面,酸化池缺氧环境下反硝化细菌能实现部分脱氮,同时为好氧池硝化反应提供氨氮底物,好氧池完成硝化后,经内回流配合缺氧环境反硝化实现脱氮;除磷上,酸化池厌氧使聚磷菌释磷,好氧池好氧条件下聚磷菌过量吸磷,通过排剩余污泥除磷。降低悬浮固体:酸化池微生物及代谢物形成絮凝体吸附网捕悬浮颗粒,部分沉淀;好氧池菌胶团吸附悬浮杂质,曝气促进颗粒凝聚沉淀,降低SS。杀灭致病微生物:酸化池靠厌氧环境、低pH值和微生物群落抑制杀灭致病微生物;好氧池凭借高溶解氧、微生物竞争及代谢产物抗菌性,减少致病微生物数量,保障出水卫生安全。酸化池设计停留时间为3小时,好氧池设计停留时间为5.6小时,满足《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要求的停留时间要求。④沉淀池污水经好氧池处理后,水中的大部分有机污染物被微生物分解,此时含有微生物污泥的混合液流入沉淀池。在沉淀池中,通过沉淀作用,活性污泥沉淀到池底,使水和污泥分离。沉淀后的上清液则继续流入消毒池,进行后续消毒处理。沉淀到池底的污泥,一部分通过污泥泵回流至酸化池或好氧池,补充生化处理系统中的微生物量,维持处理效果;另一部分污泥则被排入污泥池,进行委外处置。沉淀池采用竖流式,沉淀池表面负荷1.0m3/m2·h。⑤污泥池沉淀池中的污泥通过污泥泵泵至污泥池,污泥采用重力浓缩法浓缩,浓缩时间不小于12小时。污泥池上清液夹带活化污泥回流至酸化池+好氧池,剩余污泥定期加石灰消毒清理。⑥消毒池沉淀池内的上清液流入消毒池,采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消毒时间3h,保证出水中的微生物指标,总余氯量控制在低于8mg/L,达到接管要求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⑦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的工作原理是基于活性炭的吸附特性。活性炭具有丰富的微孔结构,比表面积巨大,能通过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作用,将水中的杂质和污染物吸附在其表面。物理吸附依靠分子间的范德华力,可吸附水中的小分子有机物、余氯等;化学吸附则是活性炭表面的官能团与某些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比如对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在该污水处理流程中,活性炭过滤器主要作用是进一步去除水中残留的有机物、色度、异味,以及部分重金属离子等,经过前面处理环节后仍可能存在的难以降解或未被完全去除的污染物,通过活性炭过滤器的吸附处理,让水质更清澈,达到排放标准。(2)污水消毒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医院污水处理站出水消毒常用的工艺有氯消毒(如氯气、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氧化剂消毒(如臭氧、过氧乙酸)、辐射消毒(如紫外线)。下表对常用的消毒方法进行了归纳和比较。表4-8常用消毒方法比较消毒方法优点缺点消毒效果本项目氯Cl2具有持续消毒作用,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操作简单、投量准确产生具致癌、致畸作用的有机氯化物,处理水有氯或氯酚味,氯气腐蚀性强,运行管理有一定危险性能有效杀菌,但杀灭病毒效果较差次氯酸钠NaClO无毒、运行管理无危险性产生具致癌、致畸作用的有机氯化物,使水的pH值升高较Cl2杀菌效果相同√二氧化氯ClO2具有强烈的氧化作用,不产生有机氯化物,投放简单方便,不受pH影响二氧化氯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只能就地生产、就地使用;制取设备复杂,操作管理要求高较Cl2杀菌效果好臭氧O3有强氧化能力,接触时间短,不产生有机氯化物,不受pH影响,能增加水中溶解氧臭氧运行管理有一定的危险性,操作复杂,制取臭氧的产率低,电能消耗大,基建投资较大,运行成本高杀菌和杀灭病毒的效果均很好紫外线无有害的残余物质,无臭味,操作简单,易实现自动化,运行管理和维修费用低电耗大,紫外灯管与石英套管需定期更换,对处理水的水质要求较高,无后续杀菌作用效果好,但对悬浮物浓度有要求综合考虑,本项目选用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研究证实,次氯酸钠对大肠杆菌、细菌、芽孢、病毒及藻类均有很好的杀灭作用,符合排放要求。(3)预期达到的处理效果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工艺,依据同类工艺的类比调查,本项目各污水处理单元的设计处理效果见下表。表4-9智能化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主要构筑物序号名称数量规格备注1提篮式格栅1座5mm栅隙SS304材质2调节池1座4m×1m×3m碳钢(防腐处理),配套液位计、提升泵、电磁流量计3酸化池1座2m×1.5m×3m池体做防渗、防腐处理,耐受酸性环境4好氧池1座2.8m×2m×3m配套填料支架系统、曝气设备、鼓风机5沉淀池1座1.7m×1.1m×3m碳钢(防腐处理),配套污泥回流泵6消毒池1座2m×1m×3m碳钢(防腐处理),配套消毒剂加药系统、在线余氯检测仪7污泥池1座1.7m×0.9m×3m碳钢(防腐处理),配套液位计表4-10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效果指标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池过滤器出水排放标准进水浓度去除率出水浓度去除率出水浓度去除率出水浓度去除率出水浓度去除率CODcr5000%25050%2500%2500%17530%175250BOD51500%7550%750%750%5033%50100SS4000%12070%1200%1200%4860%4860NH3-N500%3530%350%350%350%3545TN750%67.510%67.50%67.50%645%6470TP100%910%6.330%6.30%65%68粪大肠杆菌3×1080%2.4×10820%2.4×1080%150099.99%100033%10005000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为智能化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采用“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本项目的出水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本项目接入污水站的废水约57.5t/d,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站要预留10%-20%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水65t/d,因此从水质和水量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进入出水处理站处理可行。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与《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3547-2019)、《医疗机构污泥处理技术规范》(DB32/T4269-2022)相关规范相符性,如下表所示:表4-11与相关规范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医5.1.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符合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全过程控制,减量化原则;(2)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就地达标原则;(3)风险控制,无害化原则。5.1.6医院污水处理构筑物应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项目拟建的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采取防腐蚀、防渗漏、防冻等技术措施,各种构筑物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符合5.1.8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8466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项目产生废水经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符合5.1.9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渣的堆放应符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HJ/T177-2005及HJ/T276-2006的有关规定。渗出液、沥下液应收集并返回调节池。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属于危废,暂存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HJ/T177-2023)及《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76—2021)的有关规定。渗出液、沥下液应收集并返回调节池。符合5.3.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与病房、居民区等建筑物之间应设绿化防护带或隔离带,以减少臭气和噪音对病人或居民的干扰。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地下,与病房和居民区等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按照要求设置隔离带。符合6.1.3非传染病医院污水,若处理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时,应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若处理出水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市污水管网时,可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项目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智能化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采用“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治理措施处理废水后,接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符合6.3医院污水处理单元工艺设计技术要求(1)格栅:a)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可与调节池合建,格栅应按最大时污水量设计。b)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项目格栅井与调节池合建,产生的栅渣与污泥一起集中消毒、处理、处置符合6.3.4消毒:医院污水消毒可采用的消毒方法有液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次氯酸钠消毒、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消毒。接触消毒池的容积应满足接触时间和污泥沉积的要求。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5h,非传染病医院污水接触消毒时间不宜小于1.0h。本项目采用次氯酸钠消毒,设计消毒时间为3小时符合8检测与过程控制8.1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pH计、流量计、液位控制器、溶氧仪等计量装置。8.2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宜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安装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监测系统及其安装应符合HJ/T353的规定,污水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符合HJ/T212的规定。监测仪器应符合HJ/T96、HJ/T101、HJ/T103、HJ/T367、HJ/T377等的规定。8.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测参数至少应包括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拟安装pH计、流量计、等计量装置,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水质因子监测。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4.2.2条: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气体进行消毒处理。本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和结核病科。符合第4.3.1条: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均将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第4.3.2条: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4要求。污泥消毒后经检测达标后方外运处理。符合第5.4.5条: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本项目已设置隔油池。符合第5.6条: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拟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智能化一体式污水处符合(GB18466-2005)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理设施,位于地下,采用“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治理措施处理废水第5.7条: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1、表2要求设计。次氯酸钠作为消毒剂,设计停留时间为3小时,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要求: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要求。符合《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3547-2019)根据医院的规模、性质,进行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装置选择。医疗废水处理所用工艺设备应确保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详见附录A、附录B,并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改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为智能化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地下,采用“二级处理[调节(含格栅)+酸化+好氧+沉淀]+消毒过滤”工艺治理措施处理废水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污水中COD、BOD5、SS、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pH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未列入项目(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符合4.2.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气体进行消毒处理。本项目不设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科符合4.3.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栅渣均将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2.1.7应在排放出口前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在线pH定仪和流量计。项目建成后,拟在放出口前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在线pH定仪和流量计。符合5.2.2.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每日总余氯监测≥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法处理时,每次排放前监测)。5.2.2.2理化指标在线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2次,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指标监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52.23监测仪响应时间一般情况下应<60s。项目建成后,将按照相关规范监测要求,进行水质因子的监测。符合《医疗机构污泥处理技术规范》(DB32/T4269-2022)5.1.1污泥浓缩宜采用重力浓缩法,浓缩时间应不小于12h,且不大于24h。5.1.2污泥浓缩构筑物应增加除臭设施。恶臭污染物控制宜采用生物除臭方法,必要时也可采用化学除臭等方法。本项目采用重力浓缩法进行污泥浓缩,浓缩时间应不小于12h,且不大于24h。污泥池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5.2.1.1污泥脱水前消毒宜采用化学消毒的方式实现,化学消毒法常使用石灰或漂白粉:5.2.1.2储泥池容量应不小于处理系统24h产泥量,且不宜小于1m3;池内宜安装机械搅拌装置。5.2.1.3污泥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并保证有不少于2h的接触时间。项目采用石灰进行污泥消毒。污泥池体积为4.59立方米满足不小于1m3要求;且池内宜安装机械搅拌装置。污泥消毒时应充分搅拌混合均匀,并保证有不少于2h的接触时间。符合5.2.3.5滤液应引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渗滤液返回污水处理调节池进行处理符合综上,该项目污水处理方案与《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HJ2029-201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废水处理及在线监测技术规范》(DB32/T3547-2019)、《医疗机构污泥处理技术规范》(DB32/T4269-2022)等要求相符。污泥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正常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应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构筑物、设备、电气及自控仪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3、污水处理厂评估内容(1)污水处理厂概况: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隶属于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广瑞路2388号,厂区总占地面积241.2亩,主要收集无锡市区水系上游山北、周山浜、西漳、东北塘等片区共83.8km2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远期总规模30万t/d。目前已建成一、二、三、四期及五期工程,总处理能力达25万t/d。一期工程:生化处理采用组合式AA2OAO工艺,深度处理采用气浮工艺,处理规模7万t/d;二三期工程:生化处理采用Orbal氧化沟工艺,二期处理规模5万t/d,三期处理规模4万t/d,深度处理采用反硝化滤池+气浮池工艺;四期工程:生化处理MBR工艺,深度处理与一期合并采用气浮工艺,四期出水与一期二沉池出水合并进入气浮池,进一步去除总磷,处理规模6万t/d;五期工程:五期处理规模3万t/d,进水预处理后采用“AAO+MBR”工艺,深度处理与二三期工程合并采用反硝化滤池+气浮池工艺。污水出水水质COD、NH3-N、TN和TP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其他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排入北兴塘河。(2)水量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接管的废水为20972t/a,每天产生污水约57.5t。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尚有余量,从水量上看,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完全有能力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本项目属于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范围内,废水接管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其日常运行和尾水受纳水体北兴塘河产生不良影响。(3)水质可行性分析城北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主要针对城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项目废水为医务人员废水、医疗废水、食堂废水,废水中不含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废水水质与生活污水相近,水质较单一、稳定,均在城北污水处理厂的能力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及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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