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5)



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请求审批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我县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园区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工业园投资环境,同意建设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项目代码:2403-450721-04-01-659271)。
二、项目选址:灵山县十里工业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41396.95平方米(约62亩),总建筑面积63549.5平方米,其中包括1#~9#厂房、1#原材料仓库、生活配套用房、门卫室、设备用房等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工程等配套附属工程,以及绿化、道路、地面铺装、机动停车位、非机动停车位、围墙等。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0688.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794.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34.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92.97万元,建设期利息1065.41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业主自有资金、县级配套资金。
五、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情况表

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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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项目招标情况表.xls

关联文件:

附件

项目招标情况表

项目单位: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三期)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安工程





监理





设备





其他



备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国函〔20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估算总投资30688.08万元,其中勘察费用95.18万元,不超过100万元,不需要采用招标方式;建筑安装工程21784.85万元,超过400万元,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设计558.98万元,超过100万元,须采用招标方式;监理费253.75万元,超过100万元,须采用招标方式;设备费2370.80万元,超过200万元,须采用招标方式。

2.88

360.0

1500.0

47.49

14.4

360.0

60.0

1.8

19.2

360.0

2.0

1.4

4.3

1.0

60.0

1.8

0.9

30.0

30.0

9.0

1.4

2.0

1.0

2.0

0.9

30.0

30.0

12.0

9.0

30.0

1.0

6.0

2.0

1.0

70.0

28.0

8.0

20.0

100.0

6.0

9.0

18.0

20.0

1.6

15.0

1.0

1.0

2.0

6.0

1.0

1.0

15.0

4.0

10.0

1.0

5.0

1.2

20.0

0.8

10.0

2.0

1.0

15.0

1.0

5.0

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