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储备粮及商品粮 储备粮 粳稻谷招标采购公告(上海市青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
2025年4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受上海市青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品种及数量
本次竞价销售2024年上海青浦产粳稻谷1621.960吨;2023年上海青浦产粳米840吨,合计数量2461.960吨。竞拍标的粳稻谷和粳米的质量情况汇总表和合同样本(包括提货期限)等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8日(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
2、看样时间:详见公示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
3、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4:00
4、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客户为自愿报名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国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
三、报名须知
报名客户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具有粮食加工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单位粮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竞价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效果确认书》、《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销售质量承诺书》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证明》原件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报名手续。
2025年已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在报名时,只需提供《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即可。
特别注意:
1、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参照《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
2、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省储交易系统开展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活动,请报名会员单位详见《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
3、报名会员企业数量必须为3家及以上,如果少于3家,则取消本场交易会,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另行组织交易。
4、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实际存储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的粮食,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
四、质量说明
有资格参加交易的客户根据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中注明的看样日期,至少提前一天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发送《看样单》,经审核无误后,客户凭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盖章的《看样单》在指定时间到交易标的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且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对中标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成交客户不能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
五、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报名和保证金付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11点,凡汇款(保证金)请及时将汇款单传真021-35870340,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竞价保证金”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银行账户:
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630803003604399
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 (联行号:325290004013)
六、报名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390号上粮大厦11楼。
七、交割流程
交易成交后,成交客户须在2025年4月11日前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地址:同报名地点)盖章签署《粮食买卖合同》和《成交确认单》;并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全额合同货款汇至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成交客户必须在付款后30天内将中标粮食提清,逾期超过30天不能将粮食提完的,卖方有权对尚未提完的中标粮食自行作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成交客户承担。
因成交合同需三方盖章,合同流转签署完毕需要一定时间,成交客户如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拿到成交合同的,请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会为客户及时办理。成交客户不能以未拿到成交合同为理由,要求延长付款及提货的期限。
八、交易手续费
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规定,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和2‰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九、其它
1、《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割流程》、《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看样单》和《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等交易相关材料请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沪粮网”(www.shyouandme.com)的《入市指南》版块中自行下载查看。
2、联系电话:
交 易 部:(021)63511110、35870340(传真)
财 务 部:(021)35870329
监督电话:(021)35870320
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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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竞价销售相关材料.zip
\n2025年4月8日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竞拍质量情况汇总表\n\n填报单位(盖章):上海青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n\n\n\n\n\n\n\n\n\n\n 填表日期:2025-4-1\n\n标的号\n储存地点\n品种\n生产 年份\n粮源性质\n产地\n数量 (吨)\n质量指标\n安全指标\n储存形式\n备 注\n\n水分 ﹪\n杂质 ﹪\n出糙 ﹪\n黄粒 ﹪\n铅 mg/kg\n镉 mg/kg\n联系地址\n联系人\n联系电话\n看样日期\n看样时间\n每天 进销量(吨)\n运输\n方式\n\nQ0001\n青浦/练塘粮库 大棚临时仓\n粳稻谷\n2024\n区级商品粮\n青浦\n284.26\n12.8\n1\n77.3\n0.5\n合格\n合格\n散装\n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100\n车运\n\nQ0002\n青浦/安庄粮库 707号仓\n粳稻谷\n2024\n区级商品粮\n青浦\n1337.7\n14\n1\n79.5\n0.7\n合格\n合格\n散装\n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先锋村242-1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250\n车运\n\nQ0003\n青浦/练塘粮库 地库5\n二级粳米\n2023\n区级储备粮\n青浦\n220\n14.8\n<0.01\n/\n0.3\n合格\n合格\n编织袋包装(50KG)\n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100\n车运\n\nQ0004\n青浦/练塘粮库 地库6\n二级粳米\n2023\n区级储备粮\n青浦\n220\n15\n<0.01\n/\n0.1\n合格\n合格\n编织袋包装(50KG)\n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100\n车运\n\nQ0005\n青浦/练塘粮库 地库7\n二级粳米\n2023\n区级储备粮\n青浦\n220\n15\n<0.01\n/\n<0.1\n合格\n合格\n编织袋包装(50KG)\n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100\n车运\n\nQ0006\n青浦/练塘粮库 地库8\n二级粳米\n2023\n区级储备粮\n青浦\n180\n14.7\n<0.01\n/\n0.1\n合格\n合格\n编织袋包装(50KG)\n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n钱曦\n13916919098\n4月3日、4月7日\n9:00-15:00\n100\n车运\n\n合 计:\n2461.96\n\n\n\n\n\n\n\n\n\n\n\n\n\n\n\n备注:1、本次竞拍2024年上海青浦产粳稻谷1621.960吨;2023年上海青浦产粳米840吨,数量合计:2461.960吨。粳米包装形式为50KG编织袋包装。 2、请注意所有标的交易成交价格为库点仓房门口车板交货价、运输方式仅限车运。 3、青浦/练塘粮库地库限装载35吨以下大米的车辆,客户每天提货量在100吨以内。 4、本公示粮食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实物质量情况以实地看样为准,一经成交买方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放弃实地看样的一旦成交则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成交后亦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 5、买方必须在付款后30天内将中标粮食提清,逾期超过30天不能将粮食提完的,卖方有权对尚未提完的中标粮食自行作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买方承担。 \n\n\n2025年4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受上海市青浦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的方式销售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交易品种及数量本次竞价销售2024年上海青浦产粳稻谷1621.960吨;2023年上海青浦产粳米840吨,合计数量2461.960吨。竞拍标的粳稻谷和粳米的质量情况汇总表和合同样本(包括提货期限)等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二、时间及交易对象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8日(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2、看样时间:详见公示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3、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4月8日下午14:004、交易对象:参加竞价交易的客户为自愿报名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并定期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的国内粮食加工、经营企业。三、报名须知报名客户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具有粮食加工资格的企业需提供单位粮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和交易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竞价交易授权书》、《网上交易承诺书》、《会员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告知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W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交易会员电子印章效果确认书》、《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上竞价销售质量承诺书》和当地区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定期报送统计报表证明》原件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办理会员注册报名手续。2025年已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上述材料的企业在报名时,只需提供《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即可。特别注意:1、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参照《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执行。2、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省储交易系统开展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活动,请报名会员单位详见《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3、报名会员企业数量必须为3家及以上,如果少于3家,则取消本场交易会,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另行组织交易。4、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实际存储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的粮食,否则按买方违约处理。四、质量说明有资格参加交易的客户根据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中注明的看样日期,至少提前一天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发送《看样单》,经审核无误后,客户凭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盖章的《看样单》在指定时间到交易标的存储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且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对中标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成交客户不能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五、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报名和保证金付款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上午11点,凡汇款(保证金)请及时将汇款单传真021-35870340,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客户编码。2、传真件写明汇款用途为“竞价保证金”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银行账户:单位全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1630803003604399开户行:上海银行闸北支行(联行号:325290004013)六、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390号上粮大厦11楼。七、交割流程交易成交后,成交客户须在2025年4月11日前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地址:同报名地点)盖章签署《粮食买卖合同》和《成交确认单》;并于2025年4月18日下午17点前将全额合同货款汇至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成交客户必须在付款后30天内将中标粮食提清,逾期超过30天不能将粮食提完的,卖方有权对尚未提完的中标粮食自行作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成交客户承担。因成交合同需三方盖章,合同流转签署完毕需要一定时间,成交客户如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拿到成交合同的,请在签署成交合同时向上海粮食交易中心递交书面申请,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将会为客户及时办理。成交客户不能以未拿到成交合同为理由,要求延长付款及提货的期限。八、交易手续费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根据《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规定,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和2‰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九、其它1、《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交割流程》、《网上竞价交易报名表》、《看样单》和《上海市地方储备粮网上交易操作步骤》等交易相关材料请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沪粮网”(www.shyouandme.com)的《入市指南》版块中自行下载查看。2、联系电话:交易部:(021)63511110、35870340(传真)财务部:(021)35870329监督电话:(021)35870320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四月二日粮食买卖合同甲方:上海青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成交汇总表》及《成交确认单》,确认2025年4月8日乙方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组织的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过程中,以元/吨中标,标的号,现双方就有关粮食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中标品种、数量、价格、金额:粮食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2023年上海青浦产粳米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中标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T1354-2018进行,以公示的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为参考,乙方交易前已到甲方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且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对中标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乙方不能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三、付款期限与方式: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18日前)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汇至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形式付款。2、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18日前)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按《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4、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货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90%的已收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剩余10%货款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再行结算。四、交货地点: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青浦练塘粮库仓库内仓房。上述粮食提货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钟联路302号。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费用划分:交货地点仓库车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交(提)货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库点安排开始提货起3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须携带《提粮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并合理均匀安排提货数量。1、凡逾期提货的,由甲方仓库(或代储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货物暂时放置的堆存费,收取逾期的堆存费按标的计算,堆存费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则由甲方按上述同等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2、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堆放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逾期超过30天不能将粮食提完的,甲方有权对尚未提完的中标粮食自行作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3、如遇甲方仓库(或代储仓库)装卸能力不足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出库延期的,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可相应延长出库期限,甲方需出具证明材料,并与乙方在共同盖章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备注栏中说明情况。七、数量交接: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2、甲方的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八、包装出仓情况:本次成交的粮食为编织袋包装储存,含包装价,按包粮出库。九、结算: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并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对实际履约数量确认无误后,共同盖章签署《验收确认单》,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原件后,按照《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四和三十五条之规定,为甲、乙双方办理相关资金结算手续。当甲方实际发货数量小于合同成交数量时,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仅负责合同货款剩余10%部分的退款责任,超出剩余10%部分的货款由甲方承担退款责任。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原件为依据,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和2‰向乙方和甲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十、违约责任: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粮食质量问题除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约定: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甲方:上海青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竞价组织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年月日粮食买卖合同甲方:上海青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成交汇总表》及《成交确认单》,确认2025年4月8日乙方在上海粮食交易中心组织的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及商品粮网上竞价销售过程中,以元/吨中标,标的号,现双方就有关粮食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中标品种、数量、价格、金额:粮食品种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元)2024年上海青浦产粳稻谷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中标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0-2009进行,以公示的粮食质量情况汇总表为参考,乙方交易前已到甲方库点进行实地看样,看样后参与竞价交易,且竞价交易成功的即视为对中标粮食质量的认可(放弃实地看样参与竞价的视为对公示粮食质量的认可),在粮食交接过程中,乙方不能以任何中标粮食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三、付款期限与方式: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18日前)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性汇至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形式付款。2、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18日前)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按《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4、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货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将90%的已收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剩余10%货款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再行结算。四、交货地点: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青浦仓库内仓房。上述粮食提货地址:。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费用划分:交货地点仓库车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交(提)货期限: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在库点安排开始提货起3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须携带《提粮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并合理均匀安排提货数量。1、凡逾期提货的,由甲方仓库(或代储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货物暂时放置的堆存费,收取逾期的堆存费按标的计算,堆存费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则由甲方按上述同等收费标准支付给乙方。2、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堆放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逾期超过30天不能将粮食提完的,甲方有权对尚未提完的中标粮食自行作出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乙方承担。3、如遇甲方仓库(或代储仓库)装卸能力不足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出库延期的,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可相应延长出库期限,甲方需出具证明材料,并与乙方在共同盖章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备注栏中说明情况。七、数量交接: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2、甲方的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八、粮食出仓情况:本次成交的粮食为散装储存,不含包装价,出仓时按散粮出库。九、结算: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并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对实际履约数量确认无误后,共同盖章签署《验收确认单》,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原件后,按照《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十四、三十三、三十四和三十五条之规定,为甲、乙双方办理相关资金结算手续。当甲方实际发货数量小于合同成交数量时,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仅负责合同货款剩余10%部分的退款责任,超出剩余10%部分的货款由甲方承担退款责任。成交合同履约完毕后,上海粮食交易中心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确认单》原件为依据,分别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和2‰向乙方和甲方收取交易手续费。十、违约责任: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上海市青浦区区级储备粮网上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粮食质量问题除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约定: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和上海粮食交易中心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甲方:上海青浦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竞价组织方:上海粮食交易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字):合同签订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粮及商品粮 储备粮 粳稻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