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林地经营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3.9亩林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南清沟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否
项目名称
宝坻区林亭口镇南清沟村3.9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433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成交后,一次性交清全额承包费,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杨树栽种后经合作社验收符合种植要求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种植杨树2行,行距、株距各3米,树苗及种植过程中所需机械费、人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解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 3.承包期间,受让人负责对树木的管理。承包期间树木生长死亡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期间内如受让人提前采伐树木,树木采伐后承包合同终止,剩余年份承包费不退。 4.承包期满前,受让人应及时办理采伐手续,所需费用由受让人自己承担,树木收益归受让人所有。如因受让人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采伐手续,损失由受让人承担。 5.承包期内,如遇镇级及镇级以上国家用地,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树木补偿费归受让人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 6.承包期内,如国家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搞水电工程,如需河道清淤、修建闸、桥、架线等需砍伐受让人树木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做任何补偿。 7.承包期间,若出现树木损失、树木损坏公共设施、人员伤亡,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所产生后果受让人自负。 8.受让人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剩余承包费不退。 9.如受让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剩余承包费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受让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0.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4月15日至2039年12月31日,不满15年按15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村民并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
杨树种植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380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地经营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