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5)



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
公示时间:2025-04-09至2025-04-15
受理时间:2025-04-09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建筑面积4921.50m2房屋,建设中医医院,从事中医门(急)诊等相关医疗服务。医院设置科室为: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学专业。项目设有住院床位20张,并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医院产生的全部废水。规模:预计项目中医门(急)诊部分年接待就诊顾客约87500人次,按年运行350d,即日均接待250人次。住院部分按照满负荷接待计算。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公示稿.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兴武
联系电话:18511062733
环评单位名称: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193
邮寄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8257151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056980B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4月0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打印编号:174402084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zkuysi建设项目名称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9--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4056980B法定代表人(签章)唐海英官油英主要负责人(签字)段兴武所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段兴武线到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OOBUEM8G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宋丽珠12352143509330300BH003216宋现辣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宋丽珠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03216字球郭维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BH050755寿—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BUEM8G)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宋丽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2352143509330300,信用编号BH003216),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宋丽珠(信用编号BH003216)、郭维周(信用编号BH050755)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中农康大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7日,—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段兴武联系方式18511062733建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地理坐标(东经:116度16分12.001秒,北纬:39度56分09.0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专科医院Q841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8.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4921.50—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一)、文件名称:《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的批复。(二)、文件名称: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审批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朝阳等13个区分区规划及亦庄新城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三)、文件名称:《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发文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提出,构建覆盖城乡、服务均等的健康服务体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链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以儿童健康、重点专科、中医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为重点,优化资源结构。以科技创新、国际人才等职。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房屋,建设中医医院。因此,本项目满足海淀区推动医疗服务发展的要求,符合《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二)、与“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符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3月25日批复的“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本项目位于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中的集中建设区内,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中的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中的相对位置见图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所示。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3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平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西城区集中建设区图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例生态保护红线海淀区界丰台区比例尺图1项目与海淀区两线三区规划图(修改后)位置关系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中的相对位置见图2所示。—6—,图2项目与海淀区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位置关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落实‘三区三线’《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修改成果”。(三)、与《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中“(二)分级分类有序推进资源疏解和空间布局优化”规划内容中明确提出:“积极引导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图05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修改后)昌平区朝阳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丰台区城镇建设用地水域保护区图林草保护区战略留白用地生态混合区例有条件建设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外交通用地海淀区界比例尺对外交通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7—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规划空间。除核心区外,其他区域可结合CBD、使馆区、丽泽商务区等重点功能区以及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等区域,综合利用医疗卫生用地或其他可兼容用地,积极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本项目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中医医院,属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其编制总床位数为20张,所租用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北京市海淀区美丽西园14号楼),房屋规划性质“综合”,“非住宅”用途,能够兼容本项目开设中医医院。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专项规划中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行业类别为专科医院,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不在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范畴之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5号),城四区(朝阳、海淀、丰台及石景山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设立三级医院;不再批准增加三级医院的编制床位总量;位于城四区的医疗机构在规划建设新院区时,应适当压缩城四区的编制床位数量”。本项目位于海淀区,地处五环路以内,所开设的中医专科医院不属于三级医院,故不在禁止和限制的范围内。由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北京市的相关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0年12月24日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本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提出了实施意见。现就项目“三线一单”符合进行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北京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京政发[2018]18号),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西部、北部山区,包括以下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生态敏感区;市级以上禁止开发区域和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区)、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重点地区)、重要湿地(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蓟运河等五条重要河流)、其他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所在地周边无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生态保护红线。N图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3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图,—9—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排废水为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医务人员生活废水、行政人员生活废水、卫生清洁排水等,全部废水均作为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消毒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回收站再利用;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运输及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会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安装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设置1根23m高排气筒。对于少量无组织散溢排放的异味,采取使用全封闭式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废气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经营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中医专科医院,不属于高能耗行业,不会超出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同时项目建设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本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辖区内,属于其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1010820007)。现就全市总体环境准入清单、五大功能区环境准入清单及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进行分析。⑴全市总体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及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园和结构性绿地。不属于涉及水、大气、土壤、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且不在39个具有工业污染排放性质的国家级和市级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属于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类管控单元。图4北京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表1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北京市《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严格执行《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22年版)》。3.严格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1.本项目不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京政办发[2022]5号)所列行业;不属于《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中负面清单所列范围。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高精尖产业。2.本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3.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符合116°东117°东N寸承德市036121822430Km张家口市怀柔区延庆区密云区昌平区平谷区唐山市炒顺义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朝阳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东城区唐山市廊坊市通州区房山区天津市大兴区图例省界保定市区界优先保护单元廊坊市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11—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严格执行《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试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5.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规划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6.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散煤及制品;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7.严格执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保护景观视廊和空间格局;逐步开展环境整治、生态修复,恢复大尺度绿色空间。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年—2025年)》及分区规划中的空间布局约束管控要求。4.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5.本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治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有关要求。6.本项目为中医医院项目,不设食堂,不设实验室。污水处理站废气可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7.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不新建建筑物,不涉及该项内容。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严格执行《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3.严格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严格执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统筹安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提高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措施,防止畜禽养殖废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1.本项目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后,能够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3.本项目施工严格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本项目废水经治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符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畜牧养殖等行业业态。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要求。6.本项目环评报告中已计算总量污染物排放数据,并申报总量指标。7.本项目废水、废气污染物及噪声经有效治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8.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开符合—12—,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7.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锅炉、餐饮、加油站、储油库、印刷业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重点领域大气污染管控。8.严格执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9.严格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及各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0.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开展大气面源治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备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11.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12.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优化车辆结构,加强航空和货运领域节能降碳;加强对本市甲烷、六氟化硫、氧化亚氮、全氟化碳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监测统计和科学管理。13.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减量集约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19-2026年)》,坚发,不涉及污染地块。9.本项目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燃放各类烟花爆竹。10.本项目为医院建设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畜牧养殖等行业业态。11.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土壤污染防治规划》中有关规定。12.本项目严格执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要求。13.本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本项目不属于预拌混凝土行业。,—13—持施工扬尘和站点扬尘高效精准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联动监管。1.本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本项目不涉及土地开发,不涉及污染地块。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加强用水管控。2.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腾退低效集体产业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3.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供暖系统运行能源消耗限额》《民用建筑能耗指标》《商场、超市能源消耗限额》《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北京市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和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标准,强化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和需求管理。1.本项目用水采用市政供水,日常运行中严格规范,落实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水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关于北京市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工作的意见》。2.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租用已有建筑。3.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的使用。不涉及《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耗限额》《供热锅炉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以及北京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系列行业标准。符合本项目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中,全市总体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⑵五大功能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4—,项目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为中心城区,应纳入到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分析。表2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2.执行《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适用于中心城区的管控要求。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的应执行优先保护类总体准入清单。1.本项目不属于禁限名录内所列行业类别。2.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类别。3.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定保护空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3.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建设规模,有序疏解人口和功能。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医疗、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4.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6.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污染的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7.朝阳区开展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组织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街道(乡镇)进行综合整治;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区组织对来广营汽修集群、绿谷汽修集群、古城汽修集群开展VOCs高值区域溯源精细化管理;石景山区开展区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试点。1.本项目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污染物及噪声经有效治理后,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项目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及氨氮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大型医疗服务设施。不涉及行政办公、商业等大型服务设施。4.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园区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行业业态。6.本项目不属于餐饮项目,不设食堂。项目无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业态。7.本项目位于海淀区,为中医医院项目,不涉及汽车维修行业业态。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新设立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除外)。2.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户(含车辆)(使用清洁能源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除外)。3.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4.有效落实空气重污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引导提高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绩效等级,引导使用纯电动、氢1.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经营企业。2.本项目不属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业户。3.本项目所在建筑为商业、办公用途,地块不存在土壤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用地符合规划要求。4.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方所配车辆均使用符合符合,—15—燃料电池的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排放标准的机械、车辆。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坚持疏解整治促提升,坚持“留白增绿”,创造优良人居环境。1.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现有商业建筑进行装修建设。符合项目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中,北京市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⑶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街道辖区内,属于其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1010820007)。表3八里庄街道(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主要内容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环境风险防范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执行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类[街道(乡镇)]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和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告》(通告〔2024〕33号)中,全市总体环境准入要求、中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海淀区八里庄街道重点因此,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北京市“三线八里庄街道重点管控单元(乡镇街道类)八里庄街道昌平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朝阳区东城区石景山区西城区丰台区曙光街道紫竹院街道四季青镇田村路街道八里庄街道甘家口街道永定路街道万寿路街道羊坊店街道00.36.71.42.12.8千米N图例乡镇界重点管控单元图5项目与海淀区八里庄街道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管控单元管控的要求。,—17—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要求。(三)、饮用水水源与地下水保护符合性分析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2021]41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第三、第四、第七水源厂准保护区范围内。现根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要求,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进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中医医院项目运行,租赁已建成的合法建筑,建设过程无土建工程。仅对室内进行装饰装潢,以及对中小型设备设施进行安装。本项目涉及有上下水管路房间的地面拟采取防渗处理,材料的渗透系数K不大于1.0×10-7cm/s。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为成套设备,不涉及地面开挖等工程,不会破坏原有土层地表结构。且污水处理站位于建筑内部“地下1层”,在该建筑的建设过程中已进行了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污水处理站安装时建设单位拟采用高密度聚乙烯防渗层等渗透系数K不大于1.0×10-10cm/s的材料进行铺设,各构筑物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管道为防渗、防腐的厚壁UPVC塑料件管材及不锈钢管材。项目拟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暂存,不在露天堆放,并及时委托外运处置。表4《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对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要求分析章节主要内容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第四章第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新建,为中医医院项目。医院所排废水全部汇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不直接排放。故本项目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第四章第六十条地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本项目不涉及网箱养殖等行业业态。符合第四章第六十一条在地下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和贮存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本项目建设与运营全部在已建成建筑内,无室外及露天运行。针对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所在建筑5层。暂存间进行地面采取硬化及防渗材料铺设。危险废物暂存使用容器盛放,不在露天堆放及贮存。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符合《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的相关要求,在切实落实相关防渗等措施后,不存在污染地下水体—18—,的途径,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四)、使用房屋规划符合性项目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又名为京鼎原商务楼,其房屋所有权证中列明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美丽西园14号楼,该地址于2004年7月27日由******海淀分局核定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为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X京房权证海集字第0008941号),以及原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房屋用途证明文件》,该建筑房屋用途为“综合”,“非住宅”用途。项目使用该建筑3、4、5层房屋用于从事中医医院经营,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五)、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及2017年的修改决定)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22年本)中的分类要求。本项目为中医医院,属于“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项目设有住院床位20张,属于该大项中“其他”类别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建筑面积4921.50m2房屋,建设中医医院,从事中医门(急)诊等相关医疗服务。医院设置科室为: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学专业。项目设有住院床位20张,并配套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接收处理医院产生的全部废水。规模:预计项目中医门(急)诊部分年接待就诊顾客约87500人次,按年运行350d,即日均接待250人次。住院部分按照满负荷接待计算。投资金额: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8.0%。工作时间:年工作日350天,门(急)诊营运时间为9:00~18:00。夜间不开展医疗项目,住院病房于医院工作日期间24小时运行,故项目有夜间运行。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全年全时运行。员工人数:拟定60人,其中医务人员37人(门(急)诊29人、病房8人);行政人员23人。项目涉及射线装置使用的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应由建设单位另行申报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表4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览表类别序号名称建设内容医院门诊主要设置的科室如下所示,无发热门诊及传染病科室:⑴中医科:包括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门(急)诊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学专业。其中3层设有9间诊室及9间针灸室;4层设有15间诊室及7间针灸室;5层设有1间针灸室。共计24间诊室及17间针灸主体室;工程⑴医学检验科:设有1间检验科室,位于3层北侧区域;⑵医学影像科:目前暂未进行该科室设计。后期如涉及辐医技科室射类项目购置及使用,由建设单位另行申报相关审批手续,不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之内;⑶药剂科:设有颗粒剂库和药库、医保药房各1间,均位于3层北侧区域;1⑵急诊:3层及5层各设有1间急救室。2医技科主要设置的科室有:—20—,⑷B超室:设有1间B超室,位于4层中部区域;⑸消毒室:位于5层北部区域,用于医疗器械消毒。3住院病房本项目共设20张床位,全部位于医院5层,均为单人间病房。病房主要分布于5层中部及南部。4行政办公用房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医生及护士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多功能室、档案室、活动室等,位于3层及5层。5其他项目设有库房1间,位于4层东北侧,用于化学品及检测试剂盒、试纸等存放;设有操作间1间,位于4层东侧,用于医疗器械存放及药品准备操作。6科研教学用房项目不设科研教学用房。公用工程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病房洗浴热水由电热水器提供,人员饮用热水为电加热饮水机提供。2排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护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废水、行政人员废水、卫生清洁废水。全部排水均视为医疗废水,废水先汇入独立化粪池预处理,然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消毒,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排放总量为13.645m3/d(4295.2m3/a)。3供热本项目冬季供暖由美丽园小区集中供暖提供。4制冷本项目夏季制冷由所在的京鼎原商务楼产权方集中管理的中央空调提供。5供电项目照明、设备、空调等用电由国家电网提供,为双路供电。6燃气项目不涉及使用燃气。7新风、排风京鼎原商务楼为项目提供独立新风设备,本项目进行内部换风口及风管的设置,最终接入该新风系统内。项目病房区无独立通风,均依托大厦该套新风系统。辅助工程1洗衣房院内不设洗衣房,员工及病患衣物、寝具等全部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清洗。2危险化学品库项目设有1间库房,位于项目4层东北部区域,主要存放医院使用的乙醇等化学品,以及检测试剂盒等。涉及的化学品主要包括:84消毒液4瓶(500ml/瓶)、碘伏5瓶(100ml/瓶)、75%乙醇100瓶(500ml/瓶)、95%乙醇30瓶(500ml/瓶)、复合醇消毒液50瓶(500ml/瓶)等。3食堂本项目不设食堂,委托外部餐饮企业为员工及病患送餐。4宿舍本项目内不设宿舍,由员工自行解决住宿问题。5停车库本项目不单独设停车库,工作人员及就诊人员车辆的停放使用京鼎原商务楼所在院内公共停车场及地下停车库。6氧气站本项目使用瓶装氧气,不设氧气站。7煎药房本项目不设煎药服务,委托外部煎药单位进行代煎药,并直接送交至病患家中。8柴油发电设施本项目具有双路供电系统,不使用柴油发电。环保工程1废气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采取活性炭净化后,通过1根排风管道引至项目所在建筑6层楼顶北侧的排放口(DA001)排放,高度为23m。对于少量无组织散溢排放的异味,采取使用全封闭式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环保投资3.0万元。,—21—2污水防治措施医院建设1座污水处理站对所排全部废水,包括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行政人员生活污水、卫生清洁排水等进行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5m3/d。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集中处理。环保投资30万元。2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风机和泵组;医院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均为低噪或不产噪设备,全部在室内使用。污水处理站位于建筑地下1层。建设单位针对噪声源特性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环保投资2万元。3一般固体废物防治措施⑴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每日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⑵一般固体废物:医院使用各类物品的外包装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由生产厂家或废品收购厂家回收再利用。4危险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位于所在建筑5层东北侧,建筑面积约7.2m2,暂存能力约为1t。环保投资5万元。⑴医疗废物(HW01):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具有处置和运输资质的北京润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⑵废药物、药品(HW03):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⑶含汞废物(HW29):医院场所内使用的紫外消毒灯,报废不能使用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运输和处置资质的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运处置。⑷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化粪池产生的栅渣、污泥等,分别暂存于化粪池(栅渣及粪便等)及污泥池(污泥)。由于沾染病患体液及排泄物等,定期委托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消毒并清运处置。依托工程1供暖项目采暖依托集中供热提供。2制冷项目制冷依托所在的京鼎原商务楼产权方集中管理的中央空调提供。3通排风项目室内通风及排风依托京鼎原商务楼产权方集中管理的通排风设备进行通风换气。储运工程1/项目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5层东北侧,建筑面积7.2m2。序号科室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消毒供应室蒸汽灭菌器1台—2消毒柜1个—3住院部心电图机1台—4心电监护仪1台—(二)、主要设备清单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5。表5主要设备表—22—,5病床20张—6氧气瓶4个—7检验科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8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1台—9离心机1台—10门诊部血压仪10个—11烤灯80个—12电针20个—1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14其他医疗器械器材若干—15其他辅助紫外消毒灯20个—16电热水器5台—17环保治理污水处理站(及配套风机、水泵)1座处理能力15m3/d18活性炭净化装置(污水处理站)1套—类别序号名称年用量储存量存放位置规格单位医用器械及原辅料1医用保护用品(手套、帽子、口罩等)30001004层西北侧操作间10个/盒盒2针灸针6000500—盒3医用棉签500020025个/包包4火罐10010—个5竹罐1000100—个6一次性采血针3003050个/盒盒784消毒液(成分次氯酸钠5.5%-6.5%)5044层西北侧库房防爆柜2.5L/桶(液态)桶8复合醇消毒液(成分为正丙醇38.5%、乙醇24.2%及注射用水)40050128ml/瓶(液态)瓶9碘伏(浓度1%,成分为聚乙烯吡咯烷酮88%;碘12%)505100ml/瓶(液态)瓶10医用酒精(成分为75%乙醇)500100500ml/瓶(液态)瓶11乙醇(95%)30030500ml/瓶(液态)瓶检验科室12检测试剂盒(用于生化、血液分析仪检测)100005004层西北侧库房/份(三)、原辅材料清单本项目原辅材料及用量见下表。表6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23—13检测试纸(用于手检分析检测)20000800/片药品14各类成药若干—1层药房——15中草药30003001层药房—kg污水处理16活性炭填料16040-1层污水处理站/kg序号名称理化性质危化品判定1乙醇项目使用75%乙醇主要用于针灸治疗等过程对皮肤及针灸针消毒,使用95%乙醇用于点燃拔火罐。乙醇分子式C2H6O,结构简式CH3CH2OH或C2H5OH,分子量46.07,密度789kg/m3,俗称酒精,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它的水溶液具有酒香的气味,并略带刺激。有酒的气味和刺激的辛辣滋味,微甘。易燃,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能与水以任意比互溶。能与氯仿、乙醚、甲醇、丙酮和其他多数有机溶剂混溶。是2复合醇消毒液(正丙醇)主要用于医护人员手部消毒。有机化合物,结构简式为CH3CH2CH2OH,分子式为C3H8O,分子量为60.10。常温常压下正丙醇为透明无色液体,带有类似外用酒精的强烈霉味,能溶于水、乙醇和乙醚。熔点-127℃(101kPa),沸点95.8℃(101kPa),密度0.804g/cm3(101kPa,20℃),闪点15℃。正丙醇常用作有机合成,正丙醇可用于硝基喷漆、化妆品、牙科洗涤剂、杀虫剂、杀菌剂、油墨、塑料、防冻液的合成以及中间体。是3碘伏主要用于患者伤患处消毒。碘伏是单质碘与聚乙烯吡咯烷酮(Povidone)的不定型结合物。聚乙烯吡咯烷酮可溶解分散9%~12%的碘,此时呈现紫黑色液体。但医用碘伏通常浓度较低(1%或以下),呈现浅棕色。碘伏具有广谱杀菌作用,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原虫和部分病毒。在医疗上用作杀菌消毒剂,可用于皮肤、粘膜的消毒,也可处理烫伤、治疗滴虫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皮肤霉菌感染等。也可用于手术前和其它皮肤的消毒、各种注射部位皮肤消毒、器械浸泡消毒以及阴道手术前消毒等。否484消毒液(次氯酸钠)主要用于项目场所内消毒。84消毒液主要消毒成分为次氯酸钠,有效氯含量为5.5%~6.5%,是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有刺激性气味。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溶解于84消毒液中,与次氯酸钠反应生成具有漂白作用的次氯酸,从而发挥其消毒作用。次氯酸钠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为NaClO,是最普通的家庭洗涤中的“氯”漂白剂。分子量74.44,熔点-6℃,沸点102.2℃,水溶性:可溶,密度:1.2g/cm³,外观为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应用: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工业中用制氯胺。危险性类别:腐蚀品,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皮肤是项目使用的化学品性质如下表所示:表7项目使用的主要化学试剂理化性质表—24—,接触吸收。健康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与盐酸混合放出的氯气有可能引起中毒。环境危害:无明显污染。燃爆危险:本品不燃,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具有致敏性。序号用水明细用水定额日用水量(m³/d)年用水量(m³/a)备注1门急诊10L/人次2.50875.0按250人次/d,350d计2病房250L/床·d5.001750.0按住院20床/d,350d计3门急诊医护人员100L/人·d2.90725.0按医护29人,250d计4病房医护人员200L/人·d1.60400.0按医护8人,250d计5行政人员50L/人·d1.15287.5按23人,250d计6卫生清洁0.5L/m22.46861.3以项目总建筑面积4921.5m2计总用水量15.614898.8合计(四)、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由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包括门(急)诊用水(医疗过程,以及医疗器械清洗清洁)、病房用水、门(急)诊医护人员生活用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用水、行政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等。医院用水量参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及《医院管理学~医院建筑分册》中相关数据进行估算,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原医院卫生清洁用水估算数据。本项目各单元用水情况详见下表。卫生清洁用水参考本项目建设单位表8项目用水状况一览表2.排水项目医院排水包括门(急)诊废水(医疗过程,以及医疗器械清洗)、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行政人员生活污水、卫生清扫排水等。医院全部废水均作为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医院废水排放系数,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详见下表。,—25—表9本项目排水量估算一览表年排水量(m³/a)2.250787.504.5001575.002.465616.251.360340.000.978244.382.092732.0713.6454295.2合计医院卫生清洁由值班人员使用扫帚清扫后,再使用拖布进行擦拭,清洁过程中拖布在桶内进行2-3次涮洗。涮洗拖布产生的污水倒入医院各层设置的保洁间、保洁室或清洗室水池内,少部分存留于地面等处的水份蒸发。项目水平衡图见图6图6项目水平衡图(五)、项目地理位置、周边关系及平面布置1.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12.001"、北纬39°56′09.025"。地理位置图见后附图1。2.周边关系序号排水明细日排水量(m³/d)备注1门(急)诊按用水量的90%计2病房按用水量的90%计3门(急)诊医护人员按用水量的85%计4病房医护人员按用水量的85%计5行政人员按用水量的85%计6卫生清洁按用水量的85%计总排水量0.250m/d2.50m/d门急诊用水2.250m/d0.500m/d5.00m/d病房用水4.500m/d0.435m/d2.90m/d门急诊医护用水2.465m/d自来水15.61m/d13.645m/d化粪池0.240m/d1.60md病房医护用水1.360m/d0.172m/d1.15md行政人员用水0.978m//d0.196m/d13.645m/d2.46m/d卫生清洁用水2.092m/d污水处理站市政污水管网—26—,项目所在的北京市海淀区美丽西园14号楼又名京鼎原商务楼,项目使用京鼎原商务楼3-5层房屋,其周边关系如下:项目东侧(北)22m处为美丽西园1号楼;东侧(南)23m处为美丽西园3号楼。南侧5m处为红木家具展厅,22m处为美丽西园11号楼。西侧16m处为商务楼,21m处为红木家具展厅,100m处隔停车场为西四环北路辅路。北侧20m处为美丽园路,48m处为普祥中医院。项目楼上(6层)为入驻商务楼的办公企业,楼下(2层)为入驻商务楼的办公企业。项目设有单独的人员出入口,位于建筑北侧,不与所在大厦其他入驻企业共用。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所在建筑地下1层东北侧,周围为地下车库车位及附属设备设施间等。项目整体周边关系图见后附图2。3.平面布置项目使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共计3层,总建筑面积4921.50m2房屋从事中医专科医院经营,其室内功能包括:3层:北部主要用于医院办公室、会议室、检验科、1间诊室和1间针灸室、颗粒剂库和药库、医保药房及办公区、卫生间,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中部用于大厅及咨询台、挂号收费室、精品药房、换药室、急救室、4间诊室和4间针灸室;南部为4间诊室和4间针灸室,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4层:北部主要用于1间诊室、3间VIP针灸室、活动室、机房、库房、操作间、卫生间、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中部用于护士站、多功能厅、针刀室、1间诊室和1间针灸室、办公室、2间专家诊室、B超室、急救室;南部用于6间双人诊室、2间VIP诊室、3间诊室和3间针灸室,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5层:北部主要用于院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人事办公室、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室、无菌室、消毒室、废物间、清洗室、危险废物暂存间、卫生间,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中部用于护士站、处置室、医生办公室、办公室、门诊针灸室、12间1人病房;南部用于急救室、护士值班室、医生值班室、8间1人病房,以及电梯间、楼梯间等。项目设有1座污水处理站位于所在建筑地下1层,主要包括化粪池、调节池等构筑物,以及配套水泵、处理单元和控制单元等设备设施。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各层平面布置图见后附图3-6。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工艺流程图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仅为对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及小型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不涉及大型设备安装等。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7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2.运营期项目从事中医专科医院经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8项目营运期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二)、工艺流程简介项目从事中医专科医院经营,开展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噪声、扬尘、废气噪声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运行使用室内装修-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医疗废物/一般固废/废水次性用具作为医疗废物挂号接待医生问诊处置开药离开诊疗器具消毒蒸汽灭菌锅废水检验化验医疗废物/一般固废/废水医疗废物/废水医治疗过程相关处置离开人员办公生活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办理住院康复出院全部废水市政管网医疗废物/一般固废/废水污水处理站栅渣/污泥/噪声/废气—28—,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学专业等科目的医疗治疗服务,并设有住院床位20张接纳住院病患。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顾客到医院挂号后进行各科诊室的医生问诊,再根据患者身体情况进行诊疗,简单的直接进行治疗,如针灸、理疗、拔罐等治疗处置,然后即可取药离开。复杂情况的医生开具检验单,进行血液、尿液等化验检测,进而开展对应的治疗处置。部分患者需要住院观察,项目为中医专科,医疗治疗过程较为简单,收治的病患住院时间较短,一般最长1周即可出院。复合醇消毒液及75%乙醇作为日常医护人员手部及针灸诊疗过程对病患皮肤等处的消毒使用,医院此类用于人体消毒分散使用的乙醇不作为污染源进行控制。95%乙醇作为火罐引燃使用,每次蘸取少量乙醇通过打火机点燃,完全燃烧后产物为水和二氧化碳,不再进行污染物分析。项目医学检验科使用的试剂盒、检测试剂全部为试剂盒、试纸等,直接使用分析仪器进行检验,不使用化学品进行试剂配置。消毒供应室使用高温蒸汽灭菌器及消毒柜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灭菌。项目内不涉及使用挥发性化学品配制化学试剂,不产生挥发性废气。项目暂不设代煎药服务,目前计划针对部分有需求的病患,委托外单位按照药方进行中药煎制,直接快递至病患指定地点。项目主要涉及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项目不设传染病科室,其门(急)诊、病房,以及各类医护及行政人员生活污水和院内清洁产生的全部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所排废水中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以及感染性污染物,不属于特殊污水;医院运行过程中产生医疗废物及废药物药品、废紫外消毒灯;项目设有1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产生的栅渣、污泥,以及异味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详见下表所示:表10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产污环节主要环境影响废水W废气G噪声N固体废物S中医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主体内科及外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门诊儿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皮肤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建设内容科室设置工程,—29—眼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耳鼻咽喉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骨伤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其他科室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含汞废物医技科检验科有医疗废水——医疗废物药剂科有———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消毒供应室有医疗废水———手术室无————住院部住院病房有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科教用房实验室无————动物房无————办公室等办公生活用房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公用工程供热集中供暖依托————制冷大厦中央空调依托————通排风大厦新风系统依托————给水市政自来水依托————辅助工程洗衣房无————食堂无————宿舍无————煎药室无————柴油发电机无————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有—异味设备噪声栅渣、污泥及废活性炭(其他危险废物)注:项目使用紫外消毒灯,位置较为分散,不属于特定的某个医疗科室,主要安装在院区楼道等区域,故在上表中统一列入“其他科室”进行列举说明。—30—,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项目原址环境污染问题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创建于2005年4月,于2013年2月9日原取得原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保审字[2013]0217号)。该医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39号1号楼(青清商厦)地上二层南侧,使用3828m2房屋,建设中医医院,从事中医门(急)诊等相关医疗服务。医院设置科室为: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学专业。并设有住院床位20张。项目在原址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为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在医院运营期间,已采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对医院产生的全部废水进行处理。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对产生的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定期委托具有运输及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2025年8月原址租期到期,北京大诚中医针灸医院有限公司将迁离原有地址,迁入新址。医院迁离前,建设单位应确保污水处理站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及消毒后,再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并须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检查构筑物等有无破损情况,以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将暂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具有相应处置及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清空后对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深度消毒处理。在采取相应有效的善后措施后,随着项目的迁离,原址污染情况将随之消失。2.项目新址环境污染问题项目拟迁址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原为办公企业用于办公场所,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3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7日发布的《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全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值为32μg/m3,二氧化硫(SO2)年平均浓度值为3μg/m3,二氧化氮(NO2)年平均浓度值为2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为61μg/m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为0.9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75μg/m3。与2013年相比,全市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64.2%、88.7%、53.6%、43.6%;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分别下降73.4%、4.6%。与2019年相比,全市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下降23.8%、25.0%、29.7%和10.3%;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值、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分别下降35.7%、8.4%。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1天,比2013年增加95天,比2019年增加31天,优良天数比率74.2%。空气重污染天数为2天(不含外来沙尘导致的重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56天,比2019年减少2天,重污染天数比率0.5%。全年因受外来沙尘影响,导致的超标天数为13天,其中重污染天数为6天。根据《2023年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海淀区空气质量各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分别为PM2.5:32μg/m3、SO2:3μg/m3、NO2:31μg/m3、PM10:59μg/m3。PM2.5、SO2、PM10和NO2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数据见表11。表11北京市海淀区主要空气污染物年均值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3605.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314077.5达标—32—,PM10年平均浓度597084.3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23591.4达标结合2023年北京市全市及海淀区大气环境质量情况,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大气污染物浓度值能够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O3)超过标准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附近的地表水体为西南侧约710m处的永定河引水渠上段,其水体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水质分类为Ⅲ类。为了解评价区的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收集资料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布的2024年01月~2024年12月永定河引水渠上段水质状况统计,具体结果见表12。表12永定河引水渠上段水质状况统计表河流名称监测时间现状水质类别永定河引水渠上段2024年12月Ⅱ2024年11月Ⅱ2024年10月Ⅱ2024年09月Ⅱ2024年08月Ⅱ2024年07月Ⅱ2024年06月Ⅱ2024年05月Ⅱ2024年04月Ⅱ2024年03月Ⅱ2024年02月Ⅱ2024年01月Ⅱ由表12可见,2024年度永定河引水渠上段水体水质全部达到水质标准,且均优于水质分类要求。(三)、声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33—(GB3096-2008)中1类噪声功能区。项目厂界外80m范围内没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且50m范围内没有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故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环评单位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进行了实地监测。监测布点:在项目周围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布设了4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时间为:2025年02月10日昼间11:20-12:00;夜间23:00-23:40。监测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等于5m/s;监测仪器:AWA5610D型积分声级计。布点位置详见后附图2,监测结果见表13。表13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测点监测位置噪声监测值标准值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美丽西园1号楼西南侧1m处53.444.055452#美丽西园3号楼西北侧1m处53.544.255453#美丽西园11号楼北侧1m处53.943.955454#普祥中医院南侧1m处54.844.85545由表13可以看出,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声环境质量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四)、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不需要进行生态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本项目为专科医院项目,涉及使用的X射线装置属于电离辐射,其辐射内容分析评价不在本报告范围内,建设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另行申报辐射类手续。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内容,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六)、地下水质量现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字[2021]41号),本项目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其所在地位于北京市第三、第四、第七水源厂准保护区范围内。—34—,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住区、学校等,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项目位于城区,周边不涉及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2.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周边住宅楼及医院。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京政[2021]41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北京市第三、第四、第七水源厂准保护区范围内,不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没有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1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厂界外500m范围内)以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m范围内)见后附图7、8。表14建设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保对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编号保护目标大气环境1美丽经典园(住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类区东侧433m2美丽园(住宅)东侧11m3美丽西园(住宅)东侧22m南侧22m4水云居(住宅)东南侧442m5五棵松路26号院(住宅)南侧113m6西木小区(住宅)西南侧364m7西木学堂(文教)西南侧464m8中国人民大学附属小学(亮甲西校区)(文教)西南侧466m9五路居小区(住宅)西南侧456m10汤泉逸墅(住宅)西侧313m11Wehouse小区(常青园南里)(住宅)西侧496m12金雅园南区(住宅)北侧397m13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文教)北侧156m,—35—14普祥中医院(其中员工宿舍为居住性质)北侧48m15海淀区教育科学研究院(科教)东北侧255m16英才美丽园幼儿园(文教)东北侧225m17煤炭三厂宿舍(住宅)东北侧357m声环境A美丽西园1号楼(住宅)《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东侧22mB美丽西园3号楼(住宅)东侧23mC美丽西园11号楼(住宅)南侧22mD普祥中医院(医疗及宿舍)北侧48m—36—,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本项目设污水处理站1座,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工艺,废水处理过程有异味废气产生。消毒单元采用臭氧消毒,不使用含氯药剂,故无氯气产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异味废气以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作为评价指标。废气污染物经排风系统收集至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排气筒从位于所在建筑楼顶北侧的1个排放口(DA001)排放,排放口高度23m。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未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1.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排放执行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同时,根据(DB11/501-2017),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该项要求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按上述标准确定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表15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3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排放速率加严50%后的执行标准限值氨10mg/m32.070kg/h1.035kg/h硫化氢3.0mg/m30.102kg/h0.051kg/h臭气浓度(无量纲)/776038802.无组织废气⑴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规模较小,采用全封闭结构,无组织散溢的废气很少,且污水处理站位于地下1层。经对比《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本项目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更加严格的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表16项目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序号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1H2S0.0102NH30.20,—37—3臭气浓度(无量纲)20⑵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表17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污染物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10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本项目所排废水为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医务人员生活废水、行政人员生活废水、卫生清洁排水等,全部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本项目床位数量为20张,废水排放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2项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本项目排水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故执行上述规定中的预处理标准限值。项目废水中氨氮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限值”要求,即45mg/L。表17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序号控制项目标准限值备注1pH6-9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2CODCr(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502503BOD5(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1001004SS(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605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06氨氮45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38—,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1.施工期本项目夜间不施工,施工期仅在昼间进行,其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具体见下表。表18施工期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2.营运期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海行规发[2023]1号),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噪声功能区。根据前面章节的分析判断,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表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单位:dB(A)时段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1类5545(四)、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9月25日修正)。2.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规定。3.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项目产生医疗废物及其他危险废物,应执行以下要求。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中第六章“危,—39—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中规定。⑵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令)中的规定。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的规定。⑷执行《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年6月5日通过,2020年9月1日实施);以及《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中的规定。⑸污水处理站污泥应执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表20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蛔虫卵死亡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100>95%—40—,总量控制指标(一)、总量指标控制原则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通知》(京环发[2015]19号)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的规定,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及汽车维修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其中规定“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的生活源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体的标准核算排放总量”。(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算项目从事中医专科医院经营,开展中医门诊医疗治疗、住院及相关服务,涉及排放的总量控制污染物为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本项目产生的所排废水为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病房医务人员生活废水、行政人员生活废水、卫生清洁排水等,全部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小红门再生水厂集中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295.2m3/a、13.645m3/d。小红门再生水厂排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表1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控制项目排放限值B标准”相关要求,其排水水质浓度限值为:COD:30mg/L,氨氮:1.5(2.5)mg/L(12月1日-3月31日执行2.5mg/L,其余时间执行1.5mg/L)。化学需氧量最大允许排放量为:4295.2m3/a×30mg/L×10-6=0.1288t/a。氨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4295.2m3/a×(1.5mg/L×2/3+2.5mg/L×1/3)×10-6=0.0079t/a。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CODCr):0.1288t/a、氨氮:0.0079t/a。(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的补充通知(京环发〔2016〕24号)》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纳入污水管网通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的生活源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按照该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体的标准核算排放总量。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总量控制申请指标为CODCr:0.1288t/a,氨氮:0.0079t/a。,—4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所租用的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40号京鼎原商务楼三层、四层、五层为已建成房屋,本项目无土建施工,仅进行室内装修。项目污水处理站安装在地下一层,无需土方施工,直接安装各构筑物及设备。项目装修时间约2个月。施工期间若管理不当,除了对本身施工企业的劳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还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在装修施工期间,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施工期短暂,其环境影响随着施工完工而结束。(一)、废气项目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在装修施工期间的各种作业,其产生量与天气、温度、施工队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其排放量较难定量估算。但鉴于装修施工主要在室内,因此施工时只要加强管理,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采取及时清除建筑装修垃圾、做好洒水抑尘、要关闭门窗施工等办法可有效降低扬尘浓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装修废气主要为油漆废气,为油漆中的有机溶剂挥发产生,因其挥发浓度较低,持续时间短,影响范围小,对空气环境影响较小。装修时要选用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所用漆料应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中相关要求。(二)、废水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使用房屋内已有厕所。项目室内只进行简单的装修,对外环境无直接影响。项目施工人员配置20人,预计工期2个月。施工人员用水定额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中相关数据,用水量按每人每天50L计,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生活污水水质参照《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水排水》中,P650表12-41公共建筑生活污水水质的数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变化范围:CODcr:350~450mg/L、BOD5:180~250mg/L、SS:200~300mg/L、氨氮:35~40mg/L,均取最大值。化粪池预处理效率参考《化粪池原理及水污染物去除率》中数据,化粪池对CODCr的处理效率约为15%;对BOD5的处理效率约为9%;对SS的处理效率约为30%;对氨氮的处理效率约为3%。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经计算,项目施工期生活用水量为1.0m3/d(60.0m3/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9m3/d(54.0m3/工期),污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量为CODCr:383mg/L、0.0207t,BOD5:228mg/L、0.0123t,SS:210mg/L、0.0113t,NH3-N:39mg/L、0.0021t。废水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红门再生水厂,不直接外排,对周边水体环境影响将很小。(三)、噪声项目装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空压机、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装修在室内进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禁止在敏感时段如夜间和居民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施工设备的运行。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2.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同时运转,尽量缩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施工,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在22:00~6:00期间进行施工作业。(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弃的装修材料和包装材料应按照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T513-2018)中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如包装纸、箱等集中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其它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0.5kg计,施工人员为20人,施工期为2个月,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10t/d(0.60t/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不向外环境直接排放。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本项目不设食堂及煎药服务,无自采暖设备设施。医学检验科使用的试剂盒、检测试剂全部为成套材料,直接使用仪器检验。对于复杂的病理项目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检测,项目内不配制试剂,无实验性挥发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站异味,本报告以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为评价指标。1.污染物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所在建筑地下1层东北侧,处理工艺采用接触氧化法+臭氧消毒法。污水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不断鼓入新鲜空气,从而使生化处理过程的恶臭气体排出。主要产污单位为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中的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主要污染因子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由于氨易溶于水,故废气中氨大部分在水中被溶解,只有少量通过液面排溢出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P326页),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污水处理站共处理BOD5约0.6443t/a,则NH3和H2S的产生量分别为1.997kg/a和0.077kg/a。废气治理装置配套风机额定风量为1000m3/h,有组织收集效率按90%。项目污水处理站全年全时运行,则废气产生情况见下表所示:表23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产生情况序号污染物产生情况产生量收集效率产生速率产生浓度1氨(NH3)1.997kg/a90%0.000205kg/h0.2052mg/m32硫化氢(H2S)0.077kg/a90%0.000008kg/h0.0079mg/m3《环境恶臭评价方法的新探讨》(重庆环境科学,1996年10月,李国发、黄翠花)中提及的方法:通过臭气强度分级确定臭气污染源源强。根据日本环境厅提出的以臭味的嗅觉阈值为基准,划分了6个臭气强度等级。表24臭气强度分级表臭气强度(级)内容无臭极易感觉臭味存在01勉强感觉臭味存在(嗅觉阈值)2确认臭味存在(认知阈值)334臭气明显存在5臭气强烈存在臭气强度(级)122.533.545NH3浓度(mg/m3)0.07580.4550.7581.5163.797.5830.32H2S浓度(mg/m3)0.00080.00910.03040.09110.30361.062612.144臭气强度(级)00.511.522.533.545臭气浓度区间5724381042817041608291118759表25恶臭污染物浓度与臭气强度对照表项目NH3和H2S的产生浓度为0.2052mg/m3和0.0079mg/m3,对应臭气强度约在2级。根据《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间的定量关系研究》(城市环境与生态2014年8月第27卷4期,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耿静等),对679个典型行业的恶臭样品进行了臭气强度和臭气浓度测试,将各个强度对应的臭气浓度数据取几何平均值后,得出臭气强度和浓度对应数据,如表26所示。表26臭气强度与臭气浓度对照表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表26中对应臭气强度2级的臭气浓度的取值为104(无量纲)。2.治理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地下1层,池体全部为封闭结构。污水处理站设有1套排风系统,管道从设备内部接入,排风系统中设置安装1套活性炭净化装置。经吸附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从位于项目所在建筑6层楼顶北侧的1个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高度约23m。此外,针对少量废气污染物外溢的无组织排放情况,建设单位采用全封闭式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并对污水处理站内及周边定期喷洒空气清新剂、除臭剂。项目采用活性炭对异味废气净化吸附,是利用活性炭多微孔的吸附特性对废气进行吸附是一种有效的处理手段,该治理工艺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附录A中可行技术。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45—⑴废气有组织排放分析根据《直排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手册》(刘操主编),活性炭对NH3、H2S的去除率可以达到为86%以上和97%以上。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核算见下表所示:表27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表产污环节排放形式污染物废气量万m3/a年排放时间h/a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kg/a处理工艺收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a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污水处理有组织氨100087600.20520.0002051.7973活性炭吸附90%86%0.028720.00002870.2516101.035硫化氢0.00790.0000080.069397%0.000240.00000020.00213.00.051臭气浓度(无量纲)104/24/3880无组织氨/8760/0.00002280.1997////0.00002280.19971.0/硫化氢/0.00000090.0077////0.00000090.00770.03/臭气浓度(无量纲)/////////10/表28废气排放口信息表排放口情况排放口排放口参数排放源名称编号位置及坐标治理措施及编号措施可行性类型温度内径高度排放形式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1所在建筑6层楼顶北侧东经:116.270016351°北纬:39.936071679°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防治措施技术可行一般排放口与环境温度相同Φ125mm23m有组织排放—46—,⑵废气无组织排放分析项目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池体采用全封闭结构,污水处理站通过设置在内部的管道进行废气收集、净化及排放,无组织废气散溢量很少。项目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类比北京美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数据。该医院污水处理站主工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与本项目相同。其日处理量为10m3/d,与本项目处理规模相近略小,具有可类比性。根据中环华信环境监测(北京)有限公司对北京美天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报告编号:(H检)字(2023)第1013-17-3号]:其中NH3最大值:0.06mg/m3,H2S最大值:0.005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均<10。此外,项目污水处理站内甲烷浓度参照《北京高博医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公开的相关数据,该医院污水处理站内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数检测结果为0.000185%。北京高博医院污水处理站主处理工艺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与本项目相同,具有可类比性。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0m3/d,大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故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实际甲烷浓度应小于该医院污水处理站甲烷浓度。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相关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在所在京鼎原商务楼地下1层的东北侧,极少量无组织废气散溢至项目周界处,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废气大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⑶非正常情况排放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是指污染物治理设施停运进行检修,或者运行出现故障,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的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可能出现非正常排放的原因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排风系统故障不运行、活性炭饱和或失活等情形,从而导致废气不经治理或未达到治理效果直接排放。出现该类情况时,污染物排放计算具体情况见表30。表30项目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况汇总表(臭气浓度无量纲)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非正常排放因素应对措施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kg/a原因可能频次持续时间①立即关闭排风系统,避免由于风,—47—H2S0.20520.00062①排风系统故障;②活性炭饱和或失活。<1次/a<3h/次机运行将污染物直接排放;②立即对损坏设备或配件进行维修,对失活或饱和活性炭进行更换。③不能及时维修完毕的,建设单位应在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内,及周边采取喷洒除臭剂、空气清新剂等异味掩盖措施。④定期检查保养相关设备及设施;⑤常备新鲜活性炭,并妥善保存;⑥加强管理,检查设施运行情况。NH30.00790.00002臭气浓度104/监测内容排放口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环境监测浓度mg/m3速率kg/h频次计划经分析计算,项目非正常工况存在时间较短,在该时段下污水处理站异味废气会对外环境产生轻微影响。为避免废气的非正常排放,建设单位须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及保养,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医院内可常备额外的活性炭滤料,并妥善保存以防失效。在出现活性炭饱和或失活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更换。此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意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与管理,由专人每日检查环保治理设备或设施的运行状况。4.大气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配套设置1套排风系统,系统内安装活性炭净化装置,对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异味废气进行吸附净化。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根排气筒从位于项目所在建筑6层楼顶北侧的1个排放口排放,高度为23m。经预测计算,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排放能够达到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表3“生产工艺废气及其他大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浓度限值要求,以及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所示:表29项目废气监测计划—48—,污水处理站废气DA001H2S101.0351次/年委托具有CMA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测NH33.00.051臭气浓度(无量纲)/3880污水处理站周边H2S1.0/NH30.03/臭气浓度(无量纲)10/特殊医疗废水类别主要来源本项目情况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感染性废水传染性专科医疗机构、非传染性专科医疗机构中感染性疾病门诊(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科)及病房产生的感染性污水项目不设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和传染性病房;无发热门诊。不产生感染性废水酸性废水医院检验或化学清洗剂使用硝酸、硫酸、过氧酸、一氯乙酸等酸性物质而产生的污水项目检验科不涉及使用化学品配制试剂,无氰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全部使用成套试剂盒、试纸等进行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不产生酸性废水含氰废水在血清、血液、细菌和化学检查分析时使用氰化钾、氰化钠、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钾等不产生含氰废水(二)、废水本项目用水由北京市海淀区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包括门(急)诊用水、病房用水、门(急)诊医护人员生活用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用水、行政人员日常生活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等。根据前面章节的计算,项目总用水量为15.61m3/d;4898.8m3/a。项目医院所排放的废水包括门(急)诊废水、病房废水、门(急)诊医务人员生活污水、病房医护人员生活污水、行政人员生活污水、卫生清扫排水等。全部废水均作为医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小红门再生水厂。根据前面章节的计算,项目总废水排放量为13.645m3/d;4295.2m3/a。项目为中医专科医院,不设传染病科室,无发热门诊。其门(急)诊、病房以及各医务和行政人员产生的全部废水均视为医疗废水,所排废水中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以及感染性污染物。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医疗机构》(DB11/T-2021)中,对本项目特殊性质污水(特殊医疗废水)进行识别可知,本项目不排放特殊医疗废水。表30项目特殊医疗废水识别表,—49—含氰化物而产生的污水仪进行上机测试。对于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并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不直接排放。含铬废水病理、血液检查及化验等工作中使用重铬酸钾、三氧化铬、铬酸钾等化学品形成污水不产生含铬废水含汞废水各种口腔门诊治疗、含汞检测仪器破损、分析检查和诊断中使用氯化高汞、硝酸高汞以及硫氰酸高汞等剧毒物质而产生少量污水项目无口腔科设置,中医类医疗治疗不涉及使用含汞材料及试剂。不产生含汞废水洗印废水医院放射科照片胶片洗印加工产生洗印污水和废液项目X光射线装置拍摄为数字成像,出片为干式打印。不涉及洗印、定影。不产生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同位素治疗和诊断项目不涉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和治疗。不产生放射性废水1.水污染物源强项目所排放的综合废水原水中的主要水污染物产生浓度参考《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医疗废水浓度范围为:pH:6.5~9(无量纲)、COD:150~300mg/L、BOD5:80~150mg/L、SS:40~120mg/L、粪大肠菌群:1.0×106~3.0×108MPN/L、氨氮:20~45mg/L。本项目均按上述浓度范围的上限值进行取值,即CODcr:300mg/L、BOD5:150mg/L、SS:120mg/L、氨氮:45mg/L、粪大肠菌群3.0×108MPN/L。2.治理措施⑴污水处理工艺曝气(鼓风机)医疗废水。化调水接沉粪节解触淀酸氧池化化池池污泥污泥池消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毒水接池池池触池A消毒剂(臭氧发生器)图9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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