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鄂州市蟠龙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2025)
起拍价 :¥471100
开拍时间 : 2025-04-14 10:00:00
标的类型 : 商业用房
详细地址 : 位于鄂州市司徒村二、六组鄂燕路西段北蟠龙水产品批发市场1至2层80号房产
所属机构 :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 : (2025)鄂0704执恢83号
拍卖平台 : 淘宝网
评估价 : 471100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标的名称
位于鄂州市司徒村二、六组鄂燕路西段北蟠龙水产品批发市场1至2层80号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鄂0704执恢83号
不动产权证号
120829895
标的所有人
鄂州市蟠龙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评估日期
2025年2月17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商铺
土地性质
批准拨用
土地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是否已腾空
已腾空
租赁情况
无(已退租)
过户情况
详询有关部门
经营情况
无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鄂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有抵押(抵押权人鄂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抵押金额8000000元,抵押期限2016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1日止)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30.14㎡
公摊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70㎡
土地使用期限
2044年1月30日止
装修情况
以实际看样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际看样为准
房屋楼层
1-2/2
房屋朝向
以实际看样为准
周边配套
蟠龙菜市场、吾悦广场、吴汉东家居博览城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471100元
费用总价
/
税费情况
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出卖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违章罚款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的义务。
拍卖公告(第一次)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10时至2025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鄂州市司徒村二、六组鄂燕路西段北蟠龙水产品批发市场1至2层8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20829895)。
起拍价:471100元,保证金:47110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无租赁,详情请见标的物调查表,建议意向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产权证问题、过户问题及税费等问题以不动产答复为准,参拍则视为默认标的物现状,标的物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4月25日前缴纳(遇节假日顺延),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农行迎宾大道支行,账号:175920010400049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7122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拍卖须知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14日10时至2025年4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鄂州市司徒村二、六组鄂燕路西段北蟠龙水产品批发市场1至2层80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20829895)。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1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4月25日前缴纳尾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5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农行迎宾大道支行,账号:1759200104000496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按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应由买受人负担的税款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由出卖方负担的税款由法院在拍卖、变卖款中予以扣缴,但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供暖、排污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另行支付,不在成交价中扣缴),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意向竞买人应当自行在开拍前至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及税、费等的结欠和收取情况,与拍卖人无涉。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7122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400-157-106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呀”自助预约看样。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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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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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