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kV总变电站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4月10日做出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对以下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831
通讯地址:南通市姚港路52号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报告类型
批准文号
审批日期
批复全文
1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
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表
通环辐评〔2025〕5号
2025年4月10日
通环辐评[2025]5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文件通环辐评〔2025〕5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220kV总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南通市通州湾沿海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厂区内,工程内容:本期建设1座220kV变电站,电压等级为220kV/35kV,本期4台主变(#1、#2、#3、#4),户外布置,容量为4×150MVA;220kV出线本期2回,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本期35kV出线21回,每台主变配置2×8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详见《报告表》。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能满足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和拟定方案建设。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变电站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站区布置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四)站内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进行处理后,提升汇至厂区污水管网;站内的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理。(五)工程投入运营后应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开展电磁环境、声环境的监测工作。(六)强化环境风险设施建设和管理,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企业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报送相关信息。请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做好该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管。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南通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0日(项目代码:2406-320600-89-01-914153)抄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州湾示范区分局,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220kV总变电站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