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 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9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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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2411187、2427367(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833-2411187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2012办公室 邮政编码:614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 220kV 送出工程项目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
四川岷江港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弗测试技术成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9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件)项目名称: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单位(盖章):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XXX建设单位联系人XXX联系方式XXX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地理坐标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变电站中心坐标(XXX)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起点(XXX)终点(XXX)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用地面积:4500(永久占地面积800,临时占地面积3700)长度:2×4.3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XXX环保投资(万元)XXX环保投资占比(%)XXX施工工期XXX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B.2.1专题评价:“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进入生态敏感区时,应设生态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输变电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要求进行。”本工程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故本项目仅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1项目与产业政策和电网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第四条电力,第2款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政策和电网建设规划是相符的。1.1.2项目与城镇规划符合性本工程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在既有变电站站址内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本项目线路路径方案已取得了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的意见(〔2024〕92号)。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是相符的。1.1.3项目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Ⅰ)-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Ⅰ-2)-岷江下游农业生态功能区(Ⅰ-2-6),该区域生态保护与发展方向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农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用地养地结合,保护耕地,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建设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业基地,防止各种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和水环境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属于清洁能源,不属于生产型工业企业,项目建成投运后,不涉及产生农业污染和水污染,有利于改善当地电网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是相符的。1.1.4项目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十四五”期间要求推动能源利用方式绿色转型:优化能源其他符合性分析供给结构。……加快推进天然气管网、电网等设施建设,有力保障“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有利于完善项目区域配套基础设施,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相符的。1.1.5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号),需对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进行分析,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分析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1.1.5.1项目建设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斯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站址内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根据对照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2025年1月22日查询结果,涌斯220kV变电站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协议的复函》(〔2024〕-92),本项目线路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1.1.5.2项目与生态空间、自然保护地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包含国家公园和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九大类法定自然保护地。本工程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涌斯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既有站址内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既有涌斯220kV变电站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协议的复函》(〔2024〕-92),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综上,本项目不涉及法定自然保护地,符合生态空间管控要求。1.1.5.3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本工程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川环函〔2024〕409号)公布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见表1-1。表1-1本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YS5111121130009生态优先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09乐山市五通桥区生态空间分区生态空间分区一般生态空间YS5111122320001五通桥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11122540001五通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11122550001五通桥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1123210001岷江-五通桥区-岷江沙咀-控制单元乐山市五通桥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ZH51111210001小西湖-桫椤峡谷风景名胜区、水土保持重要区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YS5111122220002岷江-五通桥区-岷江沙咀-控制单元乐山市五通桥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11122340001五通桥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11122540001五通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11122550001五通桥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ZH51111220001五通桥区城镇空间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YS5111122320001五通桥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乐山市五通桥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11122540001五通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5111122550001五通桥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乐山市五通桥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1123210001岷江-五通桥区-岷江沙咀-控制单元乐山市五通桥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ZH51111220003五通桥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乐山市五通桥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要素重点管控单元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和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查询结果,本项目与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符合性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乐山市五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通桥区自然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源局文件,本资发[2022]142号)中规定的十类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项目线路路径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不涉及永久基一般生态空间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本农田、风景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区面积。涉及相关保护地的,名胜区、生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管控。保护红线、自自然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然保护区、基(1)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本草原等特殊普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生态敏感区,小西湖-桫适禁止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根据乐山市五椤峡谷风性开发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自通桥生态环境景名胜清空间布局建设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学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局文件,本项符合区、水土单活动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目线路路径不保持重要管约束要求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2)禁涉及乐山市五区控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通桥区集中式(ZH5111要挖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饮用水水水源1210001)求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地,本项目为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输变电项目,染物排放标准。(3)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上述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项目建成后不规定管理。(4)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产生污废水,游和生产经营项目。大气及固体废风景名胜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弃物,在严格(1)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落实本报告提(2)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出的各项环境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保护措施的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3)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或者其他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风景名胜区生态、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矿企业和其他项目、设施。在游人集中的游览区和自然环境保留地内,不得建设旅馆、招待所、休疗养机构、生活区以及其他影响观瞻或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在重要景点上,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兴建其他工程设施。(4)禁止超过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世界自然遗产地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实施以下行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成水土流失的设施;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等破坏地表、地貌的活动;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设施;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度假区;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他损害或者破坏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2)擅自出让或者变相出让世界遗产资源;非法砍伐林木、采挖野生植物、损害古树名木,毁林开垦、毁林采种、砍柴以及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擅自引进外来植物和动物物种;擅自改变水系自然环境现状;敞放牲畜、违法放牧,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新建水电站或者擅自从事引水、截水、蓄水等改变水系自然环境现状的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除《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收集污水并外输的管道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管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转运、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禁止设置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人口集中地区的生活污水应当统一收集,并在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外达标排放,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设施、场所、建(构)筑物和排污口,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搬迁、拆除或者关闭,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生态修复。森林公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擅自在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2)禁止违规侵占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地质公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2)禁止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3)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禁止其他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基本农田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①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②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③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围河(湖)造田、造地工程。(2)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的特别保护区全年实行封闭式保护,禁止从事捕捞、爆破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4)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合理开展以改良水质为目的水生动植物的自然增殖活动。(5)四川省境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全年禁渔。(6)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垂钓、挖砂采石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优先保护岸线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2)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3)风景名胜区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围垦和建设排污口。湿地范围内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项目;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内的岸线保留区禁止建设影响其保护目标的项目。(4)加强滨水岸线管控,禁止沿江设置废弃渣土场、砂石堆场、砂石码头,现有设施限期整治;严禁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5)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过度放牧。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2)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3)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确因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建设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水源涵养重要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发展;(2)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过度放牧等;(3)禁止高水资源消耗产业在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布局。水源涵养重要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2)严格控制载畜量,实行以草定蓄。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维护生物多样性,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2)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有害物种。(3)禁止各种损害栖息地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4)禁止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的大规模水电开发和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内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的生态型工业区。涉及相关保护地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管控。自然保护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应当经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森林公园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2)国家级森林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①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②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③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的其他活动。湿地公园:(1)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河流源头和蓄滞洪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的湿地开发利用活动,减轻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4)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一般控制区管理。(5)国家级湿地自然公园范围内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①自然公园内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的生产生活及设施建设。②符合自然公园保护管理要求的文化、体育活动和必要的配套设施建设。③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其他活动和设施建设。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允许在自然公园内开展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列出的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根据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文件和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文件,本项目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及矿区,项目建成后不产生污废水,大气及固体废弃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的其他活动。基本农田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优先保护岸线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加强滨水岸线管控,以生态保护为主基调,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进程,不得新建与环保无关、除必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外的其他项目;上述项目须经充分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许可程序后,方可开发建设。(2)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水土流失敏感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限制陡坡垦殖和超载过牧。加强对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2)限制土地资源高消耗产业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发展。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物多样性维护重要区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地适度发展旅游、农林产品生产和加工、观光休闲农业等产业。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已有矿业权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重叠的,要按相关要求主动退出或避让。对现有不符合要求和规划、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退出。涉及相关保护地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管控。优先保护岸线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岷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2)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特别是位于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废水超标排放的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3)岷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自然保护区不符合扩建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依法有序退出并予以补划。(2)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根据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文件和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文件,本项目不涉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及矿符合方人民政府制定方案,予以妥善安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划、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退出。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工程建设的,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附近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排放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级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执行乐山市优先保护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执行乐山市优先保护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管控要求执行乐山市优先保护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五通桥区城镇空间(ZH51111220001)普适性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原则上禁止新建生产性企业,经论证与周边环境相容的涉及民生的工业企业除外;(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3)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4)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不涉及在长江流域违法采砂。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设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乐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2)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3)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环境风险水平只降不增,引导企业适时搬迁进入对口园区。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规划园区项目、不涉及从事采砂活动,不涉及在长江流域违法采砂。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2)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转型升级;(3)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4)加快现有高污染或高风险产品生产化学品企业“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非法码头整治,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符合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1)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加强滨水岸线管控,以生态保护为主基调,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进程;(2)加大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到2025年,货运水运占比增加67%。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允许排放量要(1)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2)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3)岷江干流及其支流执行总磷排放减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建成后不涉及符合放管控求量置换;(4)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排放大气、水污染物,不产生固体废弃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及新建处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属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和特别管控要求;(3)全市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粉尘低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全面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重点、重大项目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加油站按照《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地区港口等领域应用,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使用率显著提升,设区的市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仅在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及水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到203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100%;(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人工湿地等深度处理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降低人口密集区污染入河负荷;(3)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推进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4)深化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全部安装高空作业雾炮和围挡喷淋装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与市、县主管部门联网。严格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5)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油墨、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全面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回收率提高到80%以上;开展餐饮、食堂、露天烧烤专项整治;(6)到2023年底,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2%、县级城市达85%。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仅在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及水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100%,危废处理率100%。(7)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落实隔声减噪措施。(8)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不得在午、夜间进行产噪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9)乐山市2024年12月前,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车比例达到80%;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10)乐山市城市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城市及县城建成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100%。持续实行道路扬尘“以克论净”月通报考核,主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清扫量≤10克/平方米,重点区域各类道路(公路)扬尘清扫量≤20克/平方米。(11)乐山市2023年12月前,推进中心城区国控站点周边10km砖瓦企业无组织排放、隧道窑烟超低排放改造,排放标准达到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对南、西部“战区”域范围内峨胜水泥、德胜水泥、永祥新材料等8家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排放标准达到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完成市中区、沙湾区、井研县和峨眉山市42家铸造行业企业电炉烟气深度治理,排放标准达到颗粒物≤15mg/m3,重点整治无组织排放治理及炉窑烟气治理,实现煤粉、膨润土、硅砂等粉状物料应袋装或罐装,并储存于半封储库、堆棚及以上措施,易产生粉尘部位(浇铸、打磨等工序)必须安装二次除尘设施,做到应装尽装,并确保二次除尘设施正常运行。2024年8月前,推进年产能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的陶瓷企业喷雾干燥工序使用天然气或完成深度治理,排放标准达到颗粒物≤l5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80mg/m3、氨逃逸≤8mg/Nm3的标准;推进东、北部“战区”年产能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陶瓷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轮道窑全部安装完成SCR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排放标准达到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0mg/m3、氮氧化物≤80mg/m3。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限时整治或搬迁;(2)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不涉及符合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城镇园林绿化、河湖景观、环境卫生、消防等市政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园林绿化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洗浴、洗车、游泳场馆等场所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型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逐步淘汰耗水量高的用水器具和设备;(2)鼓励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鼓励经处理符合使用条件的生活污水用于城市杂用、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提高生活污水再生利用效率。不涉及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依据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的目标,强化区域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科学合理地进行分阶段、分区域禁煤;(2)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外重点行业新建项目需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现有项目碳排放强度下降率需大于全社会碳排放强度下降率。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1)禁燃区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燃用各类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符合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级管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城镇用地布局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内进行规模化建设开发,只允许必要的公共性园林式景观点状服务休闲设施建设;(2)其他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在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内进行规模化符合控清单(1)西进南拓、中心提升、优化西南、控制东部、完善北部;(2)其他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建设开发活动,其他详见普适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详见普适性分析。复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工况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等要求;(2)其他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其他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1)禁燃区内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等各类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2)其他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其他详见普适性分析。符合五通桥区要素重点管控单元(ZH51111220003)普适性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2)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3)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4)对于基本农田,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畜禽养殖严格按照乐山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6)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养殖、采砂相关产业活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现有化工、建材、有色、钢铁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2)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①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当预留发展空间,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要求。②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农企合作推进测土配方施肥。(3)新建屠宰、用排水量大的农副产品加工等以水污染为主的企业,严格实行水污染物倍量替代;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4)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①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不属于工业企业,不属于屠宰、农副产品等用排水量大的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项目仅符合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②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炼油、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不含光伏玻璃)等产能。③位于不达标区域的大气环境布局敏感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气三类工业项目。④大气环境弱扩散区谨慎布局垃圾发电、危废焚烧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⑦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⑧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水及固体废弃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岷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2)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3)长江主要支流重点管控岸线: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持续开展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整治。不涉及符合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允许排放(1)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不涉及符合物排放管控量要求源2倍削减替代;(2)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3)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处理规模大于1000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存栏量≥300头猪、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畜禽养殖场,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相关要求;(2)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峨眉山市的现有企业执行相应行业以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全市燃煤锅炉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粉尘低于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立方米;(3)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水泥、陶瓷、砖瓦、铸造、铁合金、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深入推进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持续推进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加快推进五通桥涉氨排放化工企业氨排放治理。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仅在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及水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80%。到2022年底,65%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3)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采取灌排分离等措施控制农田氮磷流失。(4)新、改扩造纸企业参考执行乐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制浆造纸行业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相应要求。(5)屠宰项目如需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同时接受所在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6)到2023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7)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扎实推进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确保全面达标;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全面推广汽修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涂料,采用高效涂装工艺,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8)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油品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仅在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9)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国省道路、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强化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车绕行道路扬尘治理。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和引导,防止腌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严禁新增以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为主的污染物排放,引导现有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入产业对口园区;(2)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4)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不涉及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1)禁止焚烧秸秆,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2)到2030年,农业废弃物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3)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成都平原地区区域联动。不涉及符合及效率要求禁燃区要求(1)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保留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并执行超低排放要求,鼓励搬入园区;(2)禁燃区内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不涉及符合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单元级管控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2)其他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单元内既有合法手续的、且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满足管控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并进一步加强监管;否则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任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责令关停退出;(2)其他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本项目为输变电项目,项目仅在施工期会产生少量大气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符合(1)大气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管;(2)其他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污染地块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工况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要求;(2)其他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执行乐山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执行乐山市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总体准入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乐山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的相关要求是符合的。1.1.6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要求的符合性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选址选线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选址选线符合性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性输变电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项目未开工,严格执行“三同时”,建成后开展验收工作。符合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根据预测,项目建成投运后,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址内进行,不涉及新增用地,线路工程进出线不涉及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址内进行,根据专项预测,本项目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减少了新开辟线路走廊。符合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址内进行,不涉及站外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输电线路已优化设计方案,减少了林木砍伐量。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19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根据预测,本工程新建输电线路电磁环境影响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根据表1-3分析,项目的建设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文件相关要求是相符的。1.1.7项目与相关部门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部门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相关部门意见符合性分析政府部门及相关文件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协议的复函》(〔2024〕-92)1.原则同意此线路路径;2.线路路径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采矿区;3.我区无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草原;4.项目实施前请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相关手续。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草原。符合《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关于“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协议的复函》线路路径不涉及我区现有3个(观斗山水厂饮用水保护区、金粟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辉山争鸣水厂新建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原则上同意项目线路路径。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符合综上,根据表1-4分析,项目的建设与相关部门意见是相符的。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1地理位置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乐山市五通桥区牛华镇。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乐山市五通桥区。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2.2.1项目建设必要性(1)满足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电力送出需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是岷江下游乐山~宜宾段四级规划电站的第一级规划电站,总装机容量405.4MW,年发电量约16.79亿kWh,预计2027年投产,该电站建成后将接入负荷需求较大的乐山电网,满足乐山电网电力负荷需求。本工程为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千伏送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老木孔220kV水电站~涌斯220kV变电站2回220kV线路,本项目投产后能够满足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电力送出需要。(2)有利于增加电网清洁电量供应,减少碳排放量本工程建设有利于提高清洁能源开发比例,并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对于优化地区电网的能源结构,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增加电网清洁电量供应,减少碳排放量,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综上,为满足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电力送出需要,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本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2.2.2项目组成及规模根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报送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经研评审〔2025〕20号),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②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③老木孔水电站生态机组—老木孔水电站35kV线路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35kV线路工程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项目组成见表2-1。项目组成及规模表2-1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一览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施工期营运期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主体工程涌斯220kV变电站为既有变电站,本次在涌斯220kV变电站站址内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至老木孔水电站,不新征占地。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水土流失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项目批复规模现状规模本次扩建扩建后规模主变(MVA)2×1802×180/2×180220kV出线(回)6426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主体工程新建220kV输电线路2×4.3km。电缆段:新建电缆2×1km,电缆型号为ZC-YJLW03-Z-127/220-1×1200mm2,电缆采用三角形排列,电缆埋深2m,设计电流1082A。架空段: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3.3km,新建铁塔10基,导线双回垂直同相序排列,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导线型号为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设计电流1082A,设计导线对地最低线高6.5m,占地面积约XXm2。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水土流失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辅助工程配套光缆通信工程,架空段输电线路配套建设两根2×48芯OPGW光缆,长度2×3.3km;电缆段输电线路配套建设G.652D型纤芯,长度2×1km。公用工程无依托工程电缆隧道:工程量包含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中,不再单独建设。仓储或其他塔基施工临时场地:塔基施工场地布置在新建塔基附近,线路共10个塔基,总占地面积约2500m2。运输道路:新建运输道路长度XXkm,宽度约XXm,占地面积约XXm2。人抬便道:新建人抬道路长度约XXm,宽约XXm,临时占地面积约XXm2。牵张场:共设置1对,每对约XXm2。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房屋,不另行设置。/项目组成及规模2.2.3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程(老木孔水电站)老木孔水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包含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中,2021年11月21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乐市环审〔2021〕50号文件对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枢纽建筑物、航道工程、库区防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航道及船闸等级为III级,一线船闸可通行1000t级船舶和船队,并预留建设二线船闸位置。老木孔水电站目前尚未动工建设。2.2.4依托工程(电缆隧道)本项目线路工程起于老木孔水电站变电站大坝副厂房主变GIS室,电缆段线路路径位于老木孔水电站内,自老木孔水电站大坝副厂房主变GIS室出线后,沿副厂房电缆隧道、泄洪冲沙闸闸顶电缆隧道、上坝公路外侧电缆隧道至出线电缆终端塔附近,经电缆终端塔转架空走线,电缆隧道土建工程已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中进行建设,本项目电缆段不涉及土建施工。2.2.5评价内容及规模2.2.5.1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次在既有站址内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其环境影响评价包含在《乐山塘叶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2011年12月1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川环审批〔2011〕571号文件对其进行了批复,批复内容为:本期:主变容量2×180MVA,220kV出线4回,110kV出线8回,10kV无功补偿2×4×8MVar,终期:主变容量3×180MVA,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14回,10kV无功补偿3×4×8MVar;配套同步修建综合楼一座,化粪池、事故油池等设施。因此,本次不对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进行评价。2.2.5.2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1、电缆段本项目电缆段输电线路按照电压等级220kV、设计输送电流1082A、电缆型号为ZC-YJLW03-Z-127/220-1×1200mm2,电缆三角排列、埋深2m进行预测评价。2、架空段本项目输电线路按照电压等级220kV、设计输送电流1082A、导线型号为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导线双回垂直同相序排列、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非居民区设计导线对地最低线高6.5m、居民区设计导线对地最低线高7.5m预测评价。配套的光缆通信工程与新建线路同塔架设,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量小,按相关规程要求实施后,运行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不对其进行评价。2.2.6主要设备选型本项目主要设备选型见表2-2。表2-2主要设备选型名称设备型号及数量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220kV配电装置户外GIS组合电器氧化锌避雷器YH10W-204/532kV附在线监测IED电压互感器TYD220/√3-0.005H0.2/0.5(3P)/3P/3P220/√3/0.1/√3/0.1/√3/0.1/√3/0.1kV监控扩容智能变电站,后台软件等微机五防扩容五防锁具,软件等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导线长度2×1km电缆型号ZC-YJLW03-Z-127/220-1×1200mm2敷设方式电缆隧道、电力浅沟架空输电线路导线长度2×3.3km导线型号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铁塔数量10地线OPGW-120绝缘子U120BP/146D、U70BP/146D、U70CN基础板式直柱基础、人工挖孔桩基础铁塔(10基)塔型基数CD2FB21-SZC12CD2FB21-SZC31CD2FB21-SJC12CD2FB21-SJC21CD2FB21-SJC42CD2FB21-SDJC22.2.7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原辅材料2.2.7.1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本项目原辅材料主要在建设期消耗,投运后无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3。表2-3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名称耗量合计来源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主(辅)导线(t)—89.49689.496市场购买塔材(t)—345.48345.48市场购买料钢材(t)—105.768105.768市场购买混凝土(m3)—1048.6921048.692市场购买水泥(t)0.3585.299585.599市场购买碎石、毛石(m3))80.6243.192323.792市场购买砂(m3)47.991.401139.301市场购买水量施工期用水量(t/d)—5.855.85附近水源运行期用水量(t/d)———附近水源2.2.7.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4。表2-4本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序号项目单位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合计1永久占地面积m2不新增XXXX2临时占地面积m2既有站址内XXXX3土石方量※挖方m³—XXXX填方m³—XXXX4余方m³—XXXX5动态总投资万元XXX2.2.8运行管理措施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由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投运后,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及管理;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由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建设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成投运后,由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后期运行维护及管理。2.2.9拆迁安置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拆迁。总平面及现场2.3.1总平面布置2.3.1.1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布置在站区的南侧,110kV配电布置装置布置在站区的北侧,主变压器和35kV配电装置室布置在站区中部,位于220kV与110kV屋外GIS配电装置之间,35kV户外补偿装置集中布置在站区东侧围墙边,全站建设有1栋主控通信楼,和站前区一起位于站区东偏中部,靠近变电站大门。本次在涌斯220kV变电站站址内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站址内扩建,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本期扩建工程维持原站平面总体布置方案不变。2.3.1.2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1、线路路径方案及外环境关系根据设计资料,本线路路径方案如下: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自老木孔水电站电缆出线后,沿水电站内电缆隧道敷设至大坝左岸上坝公路,经拟建电缆终端塔后转架空架设,随后平行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向东南走线,在易坝村北侧转向东继续平行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走线,跨过涌斯江后转向东北方向平行已建110kV涌沙ⅠⅡ线东侧走线,在沔坝村西南侧跨越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后架设至220kV涌斯变电站。本项目新建电缆2×1km,电缆型号为ZC-YJLW03-Z-127/220-1×1200mm2,电缆采用三角形排列,电缆埋深2m,设计电流1082A;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3.3km,新建铁塔10基,导线双回垂直同相序排列,双分裂,分裂间距400mm,导线型号为2×JL/G1A-300/40钢芯铝绞线,设计电流1082A,非居民区设计导线对地最低线高6.5m、居民区设计导线对地最低线高7.5m。根据设计资料及现场调查,线路所经区域土地类型为耕地、林地;植被类型主要为栽培植被和自然植被,栽培植被主要为经济林木和农作物,自然植被主要包括慈竹、柏木、构树、黄荆、白茅、狗尾草等,线路沿线分布有居民房。2、导线架设方式选择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新建电缆2×1km,电缆段采用三角排列方式敷设,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3.3km,采用双回垂直排列。2.3.1.3线路主要交叉跨(钻)越情况1、架空输电线路根据设计资料,钻/跨越处均留有足够净空距离,符合《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中的规定,本项目不存在与其它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及并行情况。本项目沿线的主要交叉跨越见表2-5。表2-5本项目交叉跨越情况及垂直净距要求线路被跨/钻越物跨越次数跨(钻)越最低允许垂直距离(m)备注线路工程110kV线路14.0跨越35kV线路44.0跨越10kV配电线路44.0跨越380V及以下134.0跨越通信线84.0跨越省道18.0跨越水泥路88.0跨越河流17.0至五年一遇洪水位2、电缆段本项目电缆段与其他管线等设施之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均满足《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要求,详见表2-6。表2-6电缆与其他设施之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序号项目允许最小距离(m)平行1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2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3.0电缆结构见图2-1,电缆断面敷设示意图见图2-2。XXX图2-1电缆结构一览图XXX图2-2电缆断面敷设示意图2.3.1.4线路并行情况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不存在与其它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交叉跨越及并行情况。2.3.2施工场地布置2.3.2.1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施工集中在站址范围内,施工人员就近租用居民房,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2.3.2.2输电线路本项目施工场地包括塔基施工临时场地、施工道路及牵张场,具体情况如下:1、电缆隧道占地本项目电缆隧道土建工程包含在“岷江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中,不再单独计算。2、塔基永久占地本项目共计新建铁塔10基,本项目塔基永久占地约XXm²。3、塔基施工临时场地线路铁塔施工临时场地主要用作塔基基础施工和铁塔组立,兼做材料堆放场地。由于施工工艺需要,场地选择需紧邻塔基处,尽量选择塔基四周平坦、植被稀疏一侧,尽量利用植被稀疏的耕地或林地,以减少土地平整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每个塔位处均需设置塔基施工临时场地,铁塔施工临时场地(具有物料堆放功能)布置在塔基附近,共计10个,每个塔基临时占地XXm2,共计占地面积约XXm2。4、施工道路本段线路附近有国道、省道以及众多乡村道路,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既有道路车辆运送至塔基附近,交通条件较好。本项目塔基采用机械化施工+传统施工方式施工。即一种以机械为主,人力为辅的工程施工模式,根据机械化施工要求,需要一定宽度的道路供施工机械通行至塔基处,应尽量利用既有道路,当既有道路不能满足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通行需要时,需对原有乡村道路和机耕道进行拓宽。本项目施工前需要根据区域地形地貌、既有道路分布情况统一规划施工运输道路,尽量选择地形平缓的塔位采用机械化施工,对道路通道进行适当平整,尽量避免大开挖,施工道路修建、拓宽需尽量避让植被密集区域,以减少植被破坏,同时按施工机械最小通行要求严格控制道路修整扰动范围,不能随意扩大。施工前对修建、拓宽道路扰动范围内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后装袋码放在道路下坡侧进行堆存养护,对临时堆土采取遮盖、拦挡等防护措施,在道路内侧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有效排导路面雨水,同时对道路两侧的裸露边坡采用密目网等进行防护,降低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对施工道路两侧采用彩旗绳限界,限制施工运输扰动范围,在土质松软的路段铺设钢板或草垫,施工结束后对道路拓宽区域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本项目拟新建施工道路XX,按照XX宽度进行修建,约XXm2,新建人行道路约XXkm,按照XX宽度进行修建,约XXm2。5、牵张场主要用作导线、地线张紧和架线,也兼作材料使用前的临时堆放、转运以及工程临时指挥蓬房。牵张场设置主要原则是:位于塔基附近,便于放紧线施工;临近既有道路,便于材料运输;场址场地宽敞平坦,便于操作,利于减少场地平整的地面扰动和水土流失;选址应以占用植被稀疏的耕地或林地为主,以减少对当地植被的破坏。根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形条件、类似工程设置经验,并咨询设计人员,本段线路共设牵张场1对,约XX。6、工程占地本工程占地包括塔基施工临时场地、施工道路、牵张场占地。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XX,其中永久占地XX,临时占地XX,项目占地情况详见表2-7。表2-7工程占地情况统计表(单位:m2)项目占地性质占地类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小计林地耕地线路工程电缆占地XXXXXXXXXX塔基永久占地XXXXXXXXXX塔基施工临时占地XXXXXXXXXX施工道路XXXXXXXXXX人抬道路XXXXXXXXXX牵张场XXXXXXXXXX合计XXXXXXXXXX2.4.1交通运输施工方案线路周边有S104、涌江路和乡村道路,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既有道路车辆运送至塔基附近,对车辆无法直接到达的塔位新建或利用现有道路修整,本工程拟新建施工道路XX,新建人抬道路约XX。2.4.2施工方案2.4.2.1施工工艺1、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本项目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上进行。主要施工工序主要为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设备安装。XX图2-3间隔扩建施工工艺流程图3、输电线路(1)电缆段本项目线路架空段施工工序主要为施工准备、电缆敷设。XX图2-4电缆施工工艺流程图1)施工准备熟悉、审查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检查管路是否畅通,管内侧有无毛刺,沿地面敷设管路有无积水,消除槽内的污物和积水;核对导线型号规格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2)电缆敷设电缆按照三角排列方式进行敷设。电缆敷设前搭建放线支架,要求平稳、牢固可靠,并安装井口滑车;布置敷设机具,一般每20m布置一台电缆输送机,在电缆沟内转弯、上下坡等处加设输送机及滑车,机具准备完毕后进行调试;电缆尾端固定在电缆盘上,将电缆导入滑车和电缆输送机,利用输送机牵引力敷设电缆;电缆位置就位后,利用金具进行固定,进行验收。(2)架空输电线路本项目线路架空段施工工序主要为材料运输、基础施工、铁塔组立、导线架设等。XX方案图2-5输电线路施工工艺流程图1)材料运输本段线路原辅材料主要通过既有道路车辆运送至塔基附近。当既有道路不能满足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通行需要时,需对原有乡村道路和机耕道进行拓宽。对于市郊乡村普通路面、河流阶地,道路坡度在20°以内的丘陵地段使用轮胎式运输车;道路坡度在20°以上的丘陵等施工环境不适用轮胎式运输车时,可采用履带式运输车运输。2)基础施工基础施工工序主要有基础开挖、基础浇注、基础回填等,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开挖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和过多的原状土破坏,利于环境保护,同时保证塔基边坡稳定性。基础施工流程如下:基础施工小平台及基坑开挖。塔基基础多采用旋挖机、回旋钻机等设备进行施工,采用挖掘机等机械在塔腿基础区域平整出满足挖孔机最小施工条件即可的小平台,随后进行基坑开挖,凡能开挖成形的基坑,均采用以“坑壁”代替基础模板方式开挖,尽可能减少开挖量;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采用机械成孔。3)铁塔组立铁塔组立施工工序主要为抱杆起立、铁塔底部吊装、抱杆提升、铁塔上部吊装、抱杆拆除、螺栓复紧与缺陷处理。抱杆起立阶段先组立塔腿,再通过塔腿起立抱杆,采用专用螺栓连接;铁塔底部吊装:根据铁塔底部分段重力、跟开、主材长度和场地条件等,采用单根或分片吊装方法安装,底部吊装完毕后随即安装地脚螺帽或插入式角钢接头螺栓固定;抱杆提升:铁塔安装到一定高度后需抬升抱杆,利用滑车组和机动绞磨抬升至预定位置;铁塔上部吊装利用已抬升的抱杆,根据铁塔分段情况采用分片吊装塔材。铁塔组立完毕后,抱杆即可拆除,利用起吊滑车组将抱杆下降至地面,然后逐段拆除,拉出塔外,运出现场。铁塔组立完毕后进行螺栓复紧与缺陷处理,螺栓应全部复紧一遍,并及时安装防松或防卸装置。4)导线架设导线架设施工工序主要为放线、紧线和附件安装等。导线架设采用一牵一张放线施工工艺,机械绞磨紧线,地面压接;张力放线后进行架线工序,一般以张力放线施工段作紧线段,以直线塔作紧线操作塔。紧线完毕后进行耐张塔的附件安装,直线塔的线夹安装,防振金具安装及间隔棒安装,避免导线因在滑车中受振和在挡距中的相互鞭击而损伤。2.4.2.2施工时序及建设周期本项目施工周期约需6个月,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5年11月建成投运。本项目施工进度表见表2-8。表2-8本项目施工进度表XX2.4.2.3施工人员配置本项目施工周期约XX,平均每天需技工约XX,民工约XX。2.4.2.4土石方平衡分析本工程间隔扩建处场地地层较简单,覆盖层主要为第四系硬塑状黏土、卵石层,均可作为构筑物的良好持力层,原站均为挖方区,本次扩建采用天然地基。输电线路:挖方量约XX,填方量约XX,余方量约XX;基础开挖回填后产生的弃土在基础施工回填到设计标高后,将余土向塔基周围铺撒、摊平,以夯实基础,不专门设置弃土场。综上,本项目挖填方量可实现就地平衡,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其他2.5.1方案比选2.5.1.1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涌斯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扩建工程在既有涌斯220kV变电站站址内扩建2回220kV出线间隔,不涉及站外新增用地,选址唯一,不涉及方案比选。2.3.5.2输电线路路径比选1、路径选择基本原则根据设计资料,按照区域电力系统接入方案,本项目线路路径选择其他基本原则如下:(1)尽可能靠近现有国道、县道及乡村公路走线,以降低工程施工、运行难度,降低工程造价。(2)让沿线县城、乡镇规划区域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等,尽最大可能满足市(州)、县、乡的规划要求。(3)在变电站进出线范围及拥挤地段要考虑线路走廊统一规划。(4)避让军事设施、重要通信设施,避让矿区、矿藏探明区域、采空区、炸药库、油库等,确保路径的可行性和今后线路安全运行。(5)尽可能避让险恶地形及不良地质地段;避让恶劣气象区等。(6)尽量避开树木密集区,减少树木砍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按高跨设计。(7)尽可能减少与已建电压等级较高的送电线路交叉。(8)减少与已建送电线路的交叉跨越,尤其是减少交叉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电线路,以方便施工,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停电损失。(9)充分调查乐山地区电网规划情况,归并高压线路走廊。(10)充分调查沿线大风及覆冰情况资料,分析大风、覆冰特性,确定风区、冰区划分,选择覆冰较轻路径;同时结合微地形、微气象和局部区域小气候情况,避让大风及易覆冰地带。2、线路路径方案本项目新建电缆2×1km,新建架空输电线路2×3.3km。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自老木孔水电站电缆出线后,沿水电站内电缆隧道敷设至大坝左岸上坝公路,经拟建电缆终端塔后转架空架设,随后平行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向东南走线,在易坝村北侧转向东继续平行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走线,跨过涌斯江后转向东北方向平行已建110kV涌沙ⅠⅡ线东侧走线,在沔坝村西南侧跨越已建110kV涌易ⅠⅡ回后架设至220kV涌斯变电站。3、线路路径唯一性分析(1)受机场限制本项目位于和平机场右侧,最近距离约3km,位于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内,受和平机场影响,附近的架空输电杆塔有最高杆塔高的限制,因此,本项目采用电缆出线。(2)受老木孔水电站电缆隧道影响本项目为老木孔水电站—涌斯220kV线路工程,电缆从老木孔水电站出线,利用老木孔水电站电缆隧道敷设电缆,电缆路径唯一。(3)受既有电力线路影响本项目线路受限于周边已建110kV及220kV线路电力线路,新建架空输电线路线路基本沿220kV涌易一二线、220kV涌沙一二线走线,减少了新开辟线路走廊。(4)受环境敏感目标影响本项目线路沿线分布有和邦厂房、竹根镇易坝村、牛华镇三塔村等居民集中区,线路避让了竹根镇易坝村线路北侧集中居民房,避让了竹根镇易坝村线路南侧集中居民房,避让了和邦厂房,同时,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方式走线,减少了项目新建工程量,减少了本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5)相关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已取得了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的意见(〔2024〕92号),符合当地规划要求。(6)环境制约因素根据乐山市五通桥区自然资源局文件,本项目线路路径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基本草原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根据乐山市五通桥生态环境局文件,本项目线路路径不涉及乐山市五通桥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地,无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线路受规划、既有电力线路、和平机场、和邦厂房等限制,结合经济投资以及环保角度考虑,无比选方案,因此,本工程线路路径方案唯一。本项目线路路径见下图。XX图2-6项目线路路径图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3.1.1生态环境现状3.1.1.1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Ⅰ)-盆中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Ⅰ-2)-嘉陵江中下游农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Ⅰ-2-3)。3.1.1.2生态敏感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名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的《四川省及各市风景名胜区名录》、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林业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名录的通知》(川办函〔2013〕109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第一批国家公园等资料及现场核实,本项目位于乐山市五通桥区,行政区划内划定有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及风景名胜区、小西湖-桫椤峡谷风景名胜区、四川沙湾大渡河国家级湿地公园、乐山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新水源保护区、四川美女峰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本项目线路路径图,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2025年1月22日查询结果,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3.1.1.3植被本次区域植被调查采用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相结合方式进行分析。资料收集包括《乐山市志》、《四川植被》等林业等相关资料,以及《乐山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区域内类似工程调查资料;现场调查包括对现场观察到的植被类型、植被种类等进行记录和整理。根据上述资料及现场踏勘、观察和询访,本项目调查区域植被属于“川东盆地及川西南山地常绿阔叶林地带—川东盆地偏湿性常绿阔叶林亚带—盆地底部丘陵低山植被地区—长江上游低山丘陵植被小区”。自然植被按照《四川植被》的分类原则,即植被型、群系组和群系三级分类方法,结合野生态环境现状外调查资料,对本项目生态评价区的植被进行分类;栽培植被按照《四川植被》中栽培植物分类方法进行划分。依据《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分布图》及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区域植被以栽培植被为主,其次为自然植被。自然植被包括2个植被型组,3个植被型,3个群系;栽培植被包括作物和经济林木。调查区域植被型及植物种类详见表3-1。现场植物照片见图3-1。表3-1评价区植被型及植物种类分类植被型组植被型群系代表性的物种自然植被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大叶桉林大叶桉、构树竹林慈竹林、毛竹林慈竹、毛竹灌丛落叶阔叶灌丛黄荆、马桑灌丛黄荆、马桑、火棘栽培植被作物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萝卜、油菜经济作物白菜、胡豆、豌豆尖经济林木落叶果树林核桃树、李子树常绿果树林柑橘树、枇杷树、柚子树常绿阔叶灌丛茶树生态环境现状根据表3-1,评价区内自然植被类型包括落叶阔叶林、竹林、落叶阔叶灌丛等植被型,栽培植被有作物及经济林木。阔叶林主要包括大叶桉林,为近熟林,郁闭度约为60~70%,树高10~20m,胸径8~15cm,代表性物种有大叶桉、构树等;竹林主要包括慈竹林、毛竹林,代表性物种有慈竹、毛竹等;灌丛主要包括黄荆、马桑灌丛,代表性物种有黄荆、马桑、火棘等灌木和白茅、芒萁、狗尾草等草本植物,栽培植被主要有水稻、玉米、白菜、油菜等作物及茶树、柑橘树、枇杷树、茶树等经济林木。XX图3-1现场代表性植物照片根据现场调查结合收集的资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版)、《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4年版)、《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核实,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濒危、易危物种、特有种、极小种群物种和古树名木等重要物种。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重要物种的重要生境分布。3.1.1.4动物本次区域动物调查采用基础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法进行分析。文献资料收集包括整理工程所在区域的《乐山市志》、《四川兽类原色图鉴》、《四川鸟类原色图鉴》、《四川爬行类原色图鉴》等资料以及《乐山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乐山市中区迎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区域内类似工程调查资料。实地调查包括对现场观察到的动物种类等进行记录和整理。根据上述材料及现场踏勘、观察和询访当地居民,本项目调查区域主要为农村环境,野生动物分布有兽类、鸟类和爬行类。兽类有褐家鼠、草兔等,鸟类有家燕、金腰燕等,爬行类有蹼趾壁虎、乌梢蛇等。根据现场调查结合收集的资料,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版)、《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4年版)及《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核实,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的极危、濒危、易危物种、特有种、极小种群物种等重要物种。项目评价范围内无重要物种的重要生境、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分布。3.1.2电磁环境现状3.1.2.1环境现状监测1、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为输变电类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本次采用现状监测值对其电磁环境进行评价。本次环评现场调查期间,为了解本项目新建输电线路线下和线路沿线的环境现状,评价人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中监测布点要求进行布点监测,西弗测试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5日对本项目电磁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1)监测布点1)布点原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的要求,监测点位应包括电磁环境敏感目标、输电线路路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布点方法以定点监测为主,对于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输电线路,需对沿线电磁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尽量沿线路路径均匀布点,兼顾行政区、环境特征及各子工程的代表性。(2)监测方法①区域背景值的监测点应选择在地势平坦、远离树木且没有其他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广播线路的空地上;②监测仪器的探头应架设在地面(或立平面)上方1.5m高度处;③监测工频电场时,监测人员与监测仪器探头的距离应不小于2.5m。监测仪器探头与固定物体的距离应不小于1m。④环境敏感目标:主要考虑与线路相对较近的居民,监测点一般位于敏感点靠近线路一侧。(3)监测布点及合理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的要求,本次在拟建输电线路线下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均布设了监测点位,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的布置满足导则要求。本项目监测点的布设情况详见表3-2,监测布点代表性分析见表3-3。表3-2本项目监测点位布设情况监测点位编号敏感目标序号点位位置环境影响因素备注1#/背景点(103.81360169,29.44405899)E、B区域背景值2#1☆XX环境敏感目标E、B环境敏感目标3#2☆XX环境敏感目标E、B4#3☆XX环境敏感目标E、B5#4☆XX环境敏感目标E、B6#5☆XX环境敏感目标E、B7#6☆XX环境敏感目标E、B注:E-工频电场、B-工频磁场表3-3监测布点代表性分析监测点位编号敏感目标序号监测点位名称测点位置区域环境代表性分析1#/背景点(103.81360169,29.44405899)地面1.5m高度处无其他电磁环境影响源区域无其他现有电磁干扰源,监测值能代表区域电磁环境现状。2#1☆XX环境敏感目标受110kV涌易一二线、110kV新建线路工程沿既有110kV涌易一3#2☆XX环境敏感目标4#3☆XX环境敏感目标涌沙一二线影响。二线、110kV涌沙一二线走线,现状监测值包含了既有线路影响,能反应拟建线路工程所在区域电磁环境现状。5#4☆XX环境敏感目标6#5☆XX环境敏感目标7#6☆XX环境敏感目标2、监测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3、监测仪器及监测期间自然环境条件本项目检测仪器见表3-4。表3-4监测仪器一览表监测因子仪器名称技术指标校准/检定信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电磁辐射分析仪型号:主机SF-YW81SG探头EHP-50D编号:主机SV-YQ-45探头SV-YQ-41测量范围:工频电场:5mV/m~100kV/m工频磁场:0.3nT~10mT不确定度:工频电场:U=0.56dB,k=2工频磁场:U=0.2μT,k=2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电场证书有效期:2024.05.11~2025.05.10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1212号磁场证书有效期:2024.05.09~2025.05.08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0845号温湿度多参数测试仪型号:kestrel3000编号:SV/YQ-42测量范围:温度:-45~+125℃湿度:0%~100%不确定度:温度:U=0.5℃,k=2湿度:U=1.0%,k=2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5.08~2025.05.07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0494号风速多参数测试仪型号:kestrel3000编号:SV/YQ-42测量范围:风速:0.4~60m/s(0.8~135mph)不确定度:U=0.6m/s,k=2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5.11~2025.05.10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1716号4、环境监测条件本工程现状测量地点相对空旷,无较高建筑物、树木及金属结构,监测条件见表3-5。表3-5项目监测期间环境条件一览表测量时间天气温度℃湿度%风速m/s2024-12-12阴5.7~11.364.3~70.40.6~1.12024-12-13阴2.4-8.958.6-66.40.7-1.42024-12-14阴4.2-9.757.5-64.60.8-2.12024-12-15晴4.1-10.656.8-62.40.7-1.65、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本工程工频电磁场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6。表3-6本项目电磁环境监测结果一览表编号点位位置工频电场强度(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1#背景点(103.81360169,29.44405899)0.8420.01862#XX环境敏感目标52.050.13293#XX环境敏感目标24.480.06414#XX环境敏感目标53.310.08875#XX环境敏感目标88.740.22876#XX环境敏感目标84.450.09117#XX环境敏感目标70.340.0875根据表3-6,本次评价共布设7个电磁环境监测点位,工频电场强度在0.842V/m~88.74V/m之间,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为4000V/m的要求,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186μT~0.2278μT之间,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100μT的要求。3.1.2.2声环境现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本次采用现状监测值对其声环境进行评价。本次环评现场调查期间,为了解本项目新建输电线路线下和线路沿线的环境现状,评价人员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中监测布点要求进行布点监测,西弗测试技术成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5日对本项目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1、监测布点(1)布点原则①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②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③当声源为固定声源时,现状测点应重点布设在可能既受到现有声源影响,又受到建设项目声源影响的敏感目标处,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处。(2)监测方法在保护目标建筑物外,距离墙壁1m以上,地面1.5m高度处,靠近线路侧布点。(3)监测布点及合理性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的要求,本次在新建输电线路线下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均布设了监测点位,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的布置满足导则要求。本项目监测点的布设情况详见表3-7,监测布点代表性分析见表3-8。表3-7本项目监测点位布设情况监测点位编号敏感目标序号点位位置环境影响因素备注1#/背景点(103.81360169,29.44405899)N2区域背景值2#1☆XX环境敏感目标N2环境敏感目标3#2☆XX环境敏感目标N24#3☆XX环境敏感目标N25#4☆XX环境敏感目标N26#5☆XX环境敏感目标N2注:N2:2类声功能区表3-8监测布点代表性分析监测点位编号敏感目标序号监测点位名称测点位置区域环境代表性分析1#/背景点(103.81360169,29.44405899)地面1.5m高度处无其他电磁环境影响源区域无其他现有电磁干扰源,监测值能代表区域声环境现状。2#1☆XX环境敏感目标受110kV涌易一二线、110kV涌沙一二线影响。新建线路工程沿既有110kV涌易一二线、110kV涌沙一二线走线,现状监测值包含了既有线路影响,能反应拟建线路工程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3#2☆XX环境敏感目标4#3☆XX环境敏感目标5#4☆XX环境敏感目标6#5☆XX环境敏感目标2、监测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监测仪器及监测期间自然环境条件本项目检测仪器见下表3-9。表3-9监测仪器一览表监测因子仪器名称技术指标校准/检定信息噪声多功能声级计型号:AWA6228+编号:SV/YQ-39测量范围:20dB(A)~142dB(A)检定结论:符合1级检定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5.11~2025.05.10证书编号:检定字第202405001277号声校准器型号:AWA6221A编号:SV/YQ-40声压级:94.0dB(A),114.0dB(A)检定结论:符合1级检定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6.19~2025.06.18证书编号:检定字第202406003431号温湿度多参数测试仪型号:kestrel3000编号:SV/YQ-42测量范围:温度:-45~+125℃湿度:0%~100%不确定度:温度:U=0.5℃,k=2湿度:U=1.0%,k=2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5.08~2025.05.07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0494号风速多参数测试仪型号:kestrel3000编号:SV/YQ-42测量范围:风速:0.4~60m/s(0.8~135mph)不确定度:U=0.6m/s,k=2校准单位: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有效期:2024.05.11~2025.05.10证书编号:校准字第202405001716号4、环境监测条件本工程现状测量地点相对空旷,无较高建筑物、树木、高压线及金属结构,监测条件见表3-10。表3-10项目监测期间环境条件一览表测量时间天气温度℃湿度%风速m/s2024-12-12阴5.7~11.364.3~70.40.6~1.12024-12-13阴2.4-8.958.6-66.40.7-1.42024-12-14阴4.2-9.757.5-64.60.8-2.12024-12-15晴4.1-10.656.8-62.40.7-1.65、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与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11。表3-11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点位序号监测位置测量数据dB(A)执行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220kV送出工程 老木孔航电枢纽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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