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光互补 110千伏送出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
邮编:408200
传真:023-70708728
电子邮箱:fdhbjjgk@163.com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供电分公司
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
渝(丰都)环准〔2025〕11号
批准
2025年4月10日
2407-500230-04-01-807294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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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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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评批准书.pdf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讯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邮编:408200传真:023-70708728电子邮箱:fdhbjjgk@163.com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决定审批日期项目代码公告日期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供电分公司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渝(丰都)环准〔2025〕11号批准2025年4月10日2407-500230-04-01-8072942025年4月11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丰都)环准〔2025〕11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供电分公司:你单位报送的“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7-500230-04-01-80729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635719127)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重庆丰都许明寺农光互补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地址为丰都县许明寺镇、三元镇、保合镇,建设内容包括间隔扩建部分和线路部分。其中:间隔扩建部分为:扩建保合11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出线间隔1个,扩建间隔位置在现名山线进线间隔的左侧,采用户外AIS架空出线,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本工程仅涉及间隔建设及完善,不涉及主变等建设内容,不新增变电站用地。线路部分为:新建农光互补升压站~保合110kV线路,线路长约19.3km,新建杆塔55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1基,单回路直线塔34基,单回路耐张塔20基),导线采用JL3/G1A-300/40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项目总投资2197万,其中环保投资135万,环保投资占比为6.14%。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公共设施或者民房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场地、道路抑尘,不外排。(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设置苫盖、选择合格机械设备、加强管理与维护、挖方及时回填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废气有效防治。(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工具、设备加强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对卷扬机、振动棒、运输车辆等噪声进行防治,确保噪声排放达标。运营期采取减少导线表面毛刺、加强巡查和检查、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区域标准要求。(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工程挖方用于周边平场或回填,工程沿线不设置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外运处置。(五)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塔基占地及临时占地尽量避开树林茂密处,减少对树木的损坏,临时用地选址避开水域、林地等,完工后及时恢复塔基周围等临时占地的植被;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开在暴雨季节开挖土方,土石方集中堆放,做好临时的防护措施,保证排水系统畅通;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分类存放,用于后期复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保护生态原貌,减少对生态的扰动与破坏;在放线和附件安装阶段,注意对周围环境的保护;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回填方应及时夯实,对占用耕地的进行复耕;对占地范围内林草地区域(除硬化区域)进行撒草绿化。(六)落实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根据电磁预测结果,项目架空线路与沿线敏感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评价提出的电磁达标距离,即:与边导线的水平距离至少为3m或与下相导线线下垂直距离至少为3m。运行期应加强环境管理,确保项目周边电磁环境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制度和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保障环境安全。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单位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职责实施。丰都县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0日抄送:丰都县应急管理局,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丰都县三元镇人民政府,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丰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光互补 110千伏送出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