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5年4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11 11:49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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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1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窗口电话)、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652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1
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云南通海产业园区(金钟路4号)
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附件:1、《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03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2025.3.3.docx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前言 1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0
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1
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2
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清单 78
六、 结论 82
附表 83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3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5 项目区与园区规划的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3 营业执照
附件4 立案审批表
附件5 项目土地证
附件6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原为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审〔2011〕31号)
附件7 氨基树脂涂料MSDS
附件8 氨基专用精油MSDS
附件9 液化石油气检验报告
附件10 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附件11 玉市环函〔2023〕25_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附件12 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
附件13 三区三线查询结果
附件14 进度表及审核表
附件15 项目合同
附件16 《年产3万只喷涂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17 修改清单

前言
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位于云南省玉溪市云南通海产业园区。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5月10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原为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审〔2011〕31号)(详见附件),于2013年8月1日委托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测站对“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进行了验收,并于2013年9月9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原为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验收意见(玉环验〔2013〕47号),同意项目验收。
为适应广大市场对于不同产品类型的需求,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在不扩大产能的前提下拟对原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进行改扩建,即在原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一条金属包装钢桶喷漆生产线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投资备案证(详见附件2)。项目厂区目前已建成生产车间、半成品车间、成品车间、办公楼、食堂以及员工宿舍等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在已建的车间内空闲位置增加喷涂机1台和烘干机1台,形成一条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钢桶的生产线(本项目仅对原有生产线生产产品中5万只/年200L金属包装钢桶中的3万只200L钢桶进行喷漆)。
项目于2024年11月购入生产设备,2024年12月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设备安装,项目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玉溪市环境局于2025年1月17日对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玉环立[2025] 6-0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建设项目应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三十、金属制品业,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中的“其他”(含稀释剂)类别,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由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详见附件1)。云南畅泓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环境状况调查、资料收集,在认真分析工程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10-530423-04-02-450534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云伟
联系方式
13887720073

建设地点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云南通海产业园区(金钟路4号)

地理坐标
(东经:102度46分30.930秒,北纬:24度5分18.005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00
环保投资
(万元)
12.1

环保投资占比(%)
12.1
施工工期(月)
1

是否开工建设

是:项目于2024年12月建成,属于“未批先建”,玉溪市环境局对项目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玉环立[2025] 6-04 号。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一、对照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
表1-1 本项目专项设置判定情况表
专项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和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污染物。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从原有员工调用,不增加生活污水。项目现有生活污水经过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海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废矿物油,最大存储量0.15t不超临界量(临界2500t);液化石油气最大存储量0.1t不超临界量(临界10t)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主要来自园区供水管网,不涉及取水口。因此项目不做生态环境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不做海洋专项评价。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综上所述,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名称:《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
审批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及文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的批复》(玉政复〔2023〕6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文件名称:《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玉溪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玉市环函〔2023〕25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 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
园区总体规划按照“一主一辅一园五片区”的空间布局,“一主”是指位于通海由里山、芭蕉和乌龙潭三个主要片区组成的园区核心产业片区;“一辅”是指位于华宁由新庄和盘溪两个辅助片区组成的园区辅助区;“五片区”是指里山片区、芭蕉片区、乌龙潭片区、新庄片区和盘溪片区。
里山片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以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造提升彩印包装、稀贵金属产业及其他消费品制造等传统产业,形成云南通海产业园区的核心片区。芭蕉片区以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产业,辅以金属冶炼及城市产业配套,形成云南通海产业园区的产业配套片区。乌龙潭片区以绿色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为主的绿色食品加工中心和商贸物流服务中心。新庄片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建材陶瓷产业和消费品制造业。盘溪片区重点发展基础磷化工,同步发展精细磷化工,形成产业链高度集成,具有产业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化工产业基地。
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里山片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以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造提升彩印包装、稀贵金属产业及其他消费品制造等传统产业,形成云南通海产业园区的核心片区。本项目为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为金属加工制造,符合产业定位。
2、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云南省通海五金机电特色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行分析,分析如下表:
表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2021~2035年)环境保护符合性分析
类别
主要措施内容
本项目主要治理措施
符合性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加强现有污染源的监管:对园区内现有的大气污染不定期对其进行达标排放检查,加强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同时加强现有各工矿企业废气的治理,大幅度削减SO2、NOx的排放量。特别是等燃煤企业推进脱销设施;将目前位于通海工业园区外的企业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内,统一进行管理和治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生产项目,应督促其改造,已列入淘汰计划的应尽快实施。
②清洁生产:要求园区使用电能、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同时针对云南通海产业园区规划产业特性,提出相应的清洁生产要求,通海核心产业片区可参考《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炼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评价指标;
③合理布局大气污染较严重企业:要求大气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如铸造生产等,必须入驻至规划的功能区,保障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拟入驻企业在进行项目环评时应将特征废气污染因子的评价作为重点,拟入驻企业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及节能减排的要求。里山片区主要产业为装备制造业,辅助产业为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造提升彩印包装、稀贵金属产业及其他消费品制造等传统产业;重污染企业为金属冶金加工制造也,位于里山片区西北侧,下风向主要分布了落红冲,园区在引入重污染冶炼企业时,应加强污染防治措施,并与居民预留足够卫生防护距离后,对园区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④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项目尽量远离县城、集镇、村庄等集中居住区。生产性粉尘采用有效的电收尘或袋式除尘器;产生烟尘、SO2的排污单位,须采取除尘、脱硫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对涉及SO2、NOx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个项目,必须逐一落实其指标可靠来源;工业园区内餐饮或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超屋顶达标排放;
⑤实施总量控制:各片区在满足各区的环境容量要求下,确保园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规划建设中,必须保证各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境容量使用值。为便于环境管理,园区的发展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各地块新建企业必须控制各种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规定的排放限值,在此基础上实现区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①经过核算本项目运营期SO2、NOx的排放量较小,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生产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不属于云南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②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及液化石油气,不涉及印刷业、钢铁行业等;
③经过核算本项目运营期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较小,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④项目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食堂依托原有,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外排。
⑤原项目已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编号:915304232177
55164R002W。

符合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园区应从实际和今后发展出发,园区规划和环评要求企业的污废水全部进行处理。其中园区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处理与再生水利用相结合,发挥园区集中统一的优势,实现污水处理工程的规模化、专业化、资源化和市场化。
②实行严格的清洁生产审计,全过程降低对水的消耗和污染,工业企业应严格控制用水量,加大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工业用水不低于80%循环利用率,发展节水型工业。
③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废水均要进行收集处理,所有水池和收集管网均进行防渗防漏处理;
④入驻企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①②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③项目不新增员工,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④本项目工业固废妥善处置,不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符合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选址时,应对建设场地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查明覆盖层岩性条件、厚度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场内岩溶发育程度及规律,为项目的污染防护规划提供准确的设计依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
②各入驻企业的装置区、贮罐、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③对于具有潜在污染源的工业生产场地,尤其是装置区,要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切断污染源与浅层地下水的联系通道,以达到防污染目的。排查现有生产企业场地防渗情况,提出整改补救措施
④加强地下水监控,对污染源可能污染的地下水途径范围内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长期的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定期监测地下水,及时掌握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⑤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⑥入园企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⑦入驻企业根据《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开展分区防渗工作,并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实时掌握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防治园区规划的实施污染区域地下水。
①项目不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②项目区目前实行分区防渗措施,各管道、设备、水池等均采取了防渗漏处理,日常每日安排人员巡检,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可将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
③项目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措施,可有效切断污染源与浅层地下水的联系通道;
④项目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⑤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备案;
⑥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企业存在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
⑦项目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分区防渗措施,本次环评要求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符合

噪声污染控
①工业项目应尽量集中布局,高噪声设备要尽量远离厂界和噪声敏感区,若不能远离厂界和敏感区,在设计时尽可能利用厂房建筑物来阻隔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②入园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企业厂界噪声必须达到相应的控制标准要求。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交界处设置20~30m宽的绿化隔离带等。
本项目为改扩建企业,根据企业2023年自行监测报告可知,北侧和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符合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分类收集是实现固废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有力保障。分类收集有利于减少固废的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生活垃圾运往通海县、华宁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或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工业企业采用清洁原料,节能降耗,从源头减少固废产生量。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固废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工业固废首先考虑在企业内部消化,或回用于生产工序或加工生产为副产品;企业内部不能回用的,要考虑在企业间实现综合利用,作为其他企业的生产原料或辅料,最大限度提高区域固废综合利用率,减少固废排放量。例如金属制造产业氧化铁皮、废边角料可回收返回生产工段,收集粉尘、燃煤炉渣可由园区水泥厂回收利用,废耐火材料、废分子筛可由厂家回收或作为建材回收;金属渣可暂存工业固废堆场,依托下游工业废物综合利用企业处理后,回收作为混凝土拌合原材料或水泥原料;仓储物流废包装料可回收或者综合利用;食品及生物制药产生变质原辅材料、污水处理厂污泥需送至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材产业收集粉尘、煤灰渣、脱硫石膏可由园区水泥厂回收利用;对不能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
③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
严格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区域内难以有效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无配套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开展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合理选择清洁的原料、能源和工艺、设备,减少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有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产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鼓励引导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①本项目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并入园区垃圾收集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和石油液化气,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减少了固废排放量。
③项目废包装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与污染防治措施相符。
3、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项目对照《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玉市环函〔2023〕25号)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3 本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2021~2035年)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的环保措施
本建设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区域统筹保护好生态空间。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集约高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产业园区应与通海县“三区三线”充分衔接,符合“三区三线”规划管控要求。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推进《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布局和发展规模。
本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项目不生产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云南省鼓励产业,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项目不属于云南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且项目取得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废气、固废及噪声均能得到妥善治理,符合低碳化、绿色化、循环化发展。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里山片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以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造提升彩印包装、稀贵金属产业及其他消费品制造等传统产业,本项目为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为金属加工制造,符合园区布局和国土空间管控相关要求。
符合

2
严格控制产业发展规模,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根据资源环境禀赋条件、产业政策、能源双控、环境容量等要求,审慎论证规划产业规模,科学确定盘溪片区黄磷产业规模;实施“雨污分流”,加强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园区企业废水的梯级利用,区域水环境质量未达到水质目标前,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不再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结合水污染防治方案等实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切实削减COD、氨氮等污染物,配合通海县、华宁县相关政府部门,加强龙洞河、南盘江、里山大沟、库南河、曲江等河道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切实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员工,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海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设直接排放口。
符合

3
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加强空间管控,加大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力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和建设活动。《规划》范围内的一般生态空间等敏感区域,严格进行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开发建设;盘溪片区规划范围以地下水F1断层为分界线,F1断层北部临近大龙潭水源保护区区域须整体调出园区规划范围,同时为保障降低该片区发展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盘溪片区入驻企业需提供针对地下水防渗措施的施工期监理报告。加强对各片区内及周边集中居住区等生活空间防护,确保园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
项目周围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在盘溪片区。
符合

4
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污染防治规划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落实园区污染减排措施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两高”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
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符合

5
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格片区环境管控。根据“三线一单”、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园区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合理确定产业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入园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路线、装备、清洁能源与原料,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在技术经济可行的条件下,应采用先进高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结合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加快能源结构升级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高度重视园区废水收集、处理、回用、排放的环境管理,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各片区污水管网、回用管网的建设,结合区域的建设时序适时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设施,确保受纳水体水质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园区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优化布局,严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合理规避地下暗河及熔岩发育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按相关规范要求采取针对性防渗措施,确保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园区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确保满足土壤环境管控要求。入园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严格管控,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和地方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和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管控,推广园区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低碳技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
项目在原有厂区内扩建,不新增占地。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区实施雨污分流,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海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区不属于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符合

6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加强入园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关管控要求,加强“两高”行业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园区的绿色低碳化水平;园区招商引资、入园项目环评审批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要以园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充分论证、有序发展,严禁引进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
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对园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影响不大。项目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满足规划区功能定位及产业结构,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符合

7
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园区内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管理,统筹考虑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强化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建立厂区、园区、区域三级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废水排入园区外水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项目已加强环境风险评价分析,提出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后续将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并编制应急预案以防范环境风险。
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玉市环函〔2023〕25号)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制品业——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
项目于2024年10月15日,取得了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备案证,项目备案编码:2410-530423-04-02-450534。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二)环境负面清单
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产业结构规划等相冲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通海工业园区规划的相关要求,且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分析如下:
表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要求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涉及码头及过江通道。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风景名胜区等特殊敏感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符合工业园区功能定位,项目所在地处于曲江支流地表径流区,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地处曲江支流径流区,该河段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也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
符合

6
禁止未经允许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涉及“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涉及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所在地为通海产业园区。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也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要求。
2、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表1-5 项目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涉及码头及港口规划。
符合

2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根据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严禁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新建公路、铁路和其他基础设施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尽量避免穿越缓冲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属于交通道路等项目和畜禽养殖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内的水源、水体应当严加保护,禁止污染水源、水体,禁止擅自围、填、堵塞水面和围湖造田等;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占用风景名胜区。
符合

5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内,不涉及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
符合

6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占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符合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项目、交通类项目、能源类项目、水利类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外,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依法依规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和法定程序修改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用途。
项目在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占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8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除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规定的第四类“其他排口”外。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以及从事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工程。
项目位于通海里山工业园内,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涉及过江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扩建不增加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通海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以及从事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工程。
符合

9
禁止在金沙江、赤水河、乌江和等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涉及在金沙江、赤水河、乌江河等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不涉及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不涉及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引入外来物种,不涉及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和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符合

10
禁止在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详见附件1)岸线边界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化工园区充分留足与周边城镇未来扩张发展的安全距离,立足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方向,推广绿色化学和绿色化工发展模式。化工园区设立及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论证后审定。
项目位于工业园内,不涉及金沙江、长江一级支流岸线边界,不涉及化工园区的建设。
符合

11
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长江(金沙江)一级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项目位于通海工业园区,不在金沙江干流岸线3公里、长江(金沙江)一级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
符合

1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建设产能,确有必要建设的,应按规定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位于通海产业园区,属于合规园区。
符合

13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加强搬迁入园、关闭退出企业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位于通海县通海产业园区内,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黄磷生产、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生产线。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
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使用电石炉,没有炼焦工序,不涉及铁矿制酸、硫黄制酸、黄磷生产、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过磷酸钙和钙镁磷肥生产线,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本项目不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取得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
(三)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21〕15号)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玉市环〔2024〕40号)要求。
且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出具“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项目位于通海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将依据分区管控意见分析项目相符性,详见表1-6。
表1-6 项目与《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意见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符合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指标均达到Ⅴ类水质标准。中心城区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和杞麓湖水质持续稳定向好。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减少。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1、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里山大河,位于项目区南侧约10m处,向西南汇入库南河,最终汇入曲江。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不涉及向抚仙湖、星云湖和杞麓湖排水。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位于通海产业园区,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海县环境空气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本项目在原有厂区进行改建,不新增占地,且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厂房封闭,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土壤环境风险较低。
符合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设,不新增占地,生产主要能耗为电能、液化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上限的要求。
符合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83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7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哀牢山、红河(元江)干热河谷、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高原湖泊湖区及流域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47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等,主要分布在“三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坝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9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根据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出具“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查询结果”,项目位于通海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符合

玉溪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项目审批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严管严控新增电解铝和工业硅产能。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九大高原湖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两线三区”相关管控要求。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4.禁止在九大高原湖泊(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污染环境、高耗水、高耗能、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项目。
5.落实云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1、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2、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行业等高污染项目;
4、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杞麓湖径流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景观的项目;
5、本项目主要对现生产的金属桶进行喷漆处理,生产工序简单,主要能耗为电能、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碳排放量较少。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加大“三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及“两江”(南盘江干流、红河水系玉溪段)流域的保护和治理,推进流域环湖截污治污,加强湖泊内源污染风险防范,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发区污染治理、“三磷”和重金属行业排查等专项行动,建立水环境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
3.严格保护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确保饮水安全。
4.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车用尿素等专项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推动有色金属、钢铁、磷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实施煤电、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5.加大环境污染物减排力度,到202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24吨,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393吨,化学需氧量减排2461吨,氨氮减排230吨。
6.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农用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重度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7.加快“无废城市”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区域“减量替代”和“等量替代”要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2025年比2020年削减4%。
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2、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员工,原员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不涉及;
4、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且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5、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生活污水,原生活污水进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达标外排;
6、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7、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在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强化与其他滇中城市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和跨界水体风险应急联动。
2.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推进应急物资库建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平战结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
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1.降低水、土地、能源、矿产资源消耗强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
2.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强度指标管理,严格取水管控,建立重点监控取水单位名录,强化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管理。全市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达到省考核要求。
3.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单位面积产出水平。
4.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率完成云南省下达的指标;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率14%。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及当地有关禁燃区管理规定执行。
6.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措施,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
1、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用水;项目在原有厂区扩建,不单独新增占地,可降低土地资源消耗强度;
2、本项目不使用生产用水,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用水;
3、项目位于工业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4、5、6、本项目采用使用清洁能源电能和液化气,不使用污染燃料,项目区不是禁燃区,不涉及节水灌溉工程。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通海县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合理规划产业分区和功能定位,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园区规划要求的项目入园区。园区钢铁、水泥等产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2.在受纳水体未达标前,各片区不得入驻废水排放量大的产业。
3.里山片区重污染产业远离居民集中区布局。
4.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要求。
1.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属于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生产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符合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园区规划要求。
2.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员工数量,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内,离通海县城区和居民集中区较远,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南侧象平村)约315m;
4.本项目不在杞麓湖径流区,不违反《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现有“两高”企业应从原燃料清洁替代、节能降耗技术、余热余能利用、清洁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降碳措施与污染控制要求。新建“两高”项目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新建、扩建(转型升级)的“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2.加快园区雨水管网的建设,实现园区雨污分流,加快建设里山片区工业用水蓄水池并配套中水回用管网。
3.里山、芭蕉片区生产废水企业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片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由片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作绿化及交通设施用水,不外排;乌龙潭片区统一设置废水排放口,入驻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废水企业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后进入工业用水蓄水池用作里山片区入驻企业工业补水。
4.使用电能、天然气、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逐步降低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乌龙潭片区建设集中供热项目,为片区食品加工企业提供能源供应。
5.不良地质条件区域重点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
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企业;
2.项目区雨水沟已接入园区雨水管网,厂区雨水经沟/管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3.本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增加员工,原生活污水进入已建设完成的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4.项目运营期使用电能和液化气,属于清洁能源;
5.本项目不涉及不良地质条件区域,但按分区防渗原则做好了地下水污染防治。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靠近城区居民分布密集区周边区域不宜布置日常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2.注重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风险防范,其最大可信事故半致死浓度范围内不得有居民点存在。
3.对于进驻园区项目在选址布局时要充分考虑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及时完成重污染企业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建立区域环境监测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与管理。
1.本项目距离通海县城区居民区较远。
2.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液化石油气,场内存储量较小。
3.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改建,不单独新增土地,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修编应急预案。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企业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必须大于80%,中水回用率指标为100%。
本项目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相符。
(六)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2022年4月8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云环发〔2022〕13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7 项目与《云南省“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对照表
章节
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减少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落实落地,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本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不属于杞麓湖径流区,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改建,不单独新征占地,根据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云南省和玉溪市“三线一单”要求。
符合

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促进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依法依规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入区发展,提高各类开发区聚集水平,深入推进各类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本项目不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项目位于通海产业园区,里山片区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辅以金属冶炼加工制造、以产品研发和应用技术改造提升彩印包装、稀贵金属产业及其他消费品制造等传统产业,形成云南通海产业园区的核心片区,本项目符合产业定位。
符合

推动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淘汰。认真落实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钢铁、水泥熟料、烧结砖瓦、电解铝、电解锰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不属于淘汰和过剩产能。
符合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本项目主要消耗电能和液化石油气,项目能源消费对玉溪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影响较小。
符合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动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耗能行业节能降耗,严格产能置换监管,提升系统电气化水平,强化先进低碳技术研发及应用,推进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为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
符合

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全面完成钢铁和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面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
项目生产线全部设置在封闭的车间内,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云环发〔2022〕13号)要求。
(七)与《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结合我省实际,2024年4月2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4号),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1-8 项目与《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对照表
章节
要求
项目建设情况
符合性

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
2、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推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不予审批限制类新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
3、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4、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本项目为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项目不涉及钢铁产业转型升级、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
2、本项目为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不生产落后产品,不使用淘汰类生产设备。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不使用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不生产落后产品,视为允许类”。根据《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云南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
3、项目使用低VOCs水性漆和稀释剂;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4、项目不涉及。
符合

优化能源结构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支持烟叶烘烤等农特产品加工燃煤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2、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PM2.5未达标城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3、推动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
1、项目运营期使用清洁能源电能和液化石油气,不使用煤炭;
2、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
3、项目不涉及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
符合

强化多污染物减排
1、加强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
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争50%以上的水泥熟料产能、合规焦化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逐步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3、深入治理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对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露天烧烤、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4、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在适宜地区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及粪污输送、存储、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氨逃逸防控。
1、项目运营期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水帘废水经过循环水箱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含VOCs废水外排。
2、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不涉及超低排放改造。无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
3、本项目不新增员工,食堂及油烟净化设施依托原有,能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4、本项目运营期不使用氨排放,不涉及畜禽养殖、氮肥、纯碱等行业。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
5、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9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和稀释剂。
符合

2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
项目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要求。
6、项目与《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及生态环境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加强对各州、市工作指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方案。项目与《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10 《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和稀释剂。
符合

2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喷漆、调漆等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有效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符合

3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
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
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漆和稀释剂。且在密闭车间进行。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再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云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
7、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条款)相符性分析如下:
表1-11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编号:91530423217755164R002W,项目完成后要求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符合

2
第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项目按照要求规范设置排气筒
符合

3
第二十二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项目调漆、喷漆及烘干程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本项目喷漆、调漆等工序在密闭车间进行,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4
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项目使用的是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建立台账。
符合

根据上表,项目符合《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8、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云南通海产业园区,在现有厂区内改建,增设一条“喷漆+烘干”生产线。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园区,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周围200m范围没有需要特殊保护的文物、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文化自然遗产,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范围。项目选址符合《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5号)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玉市环〔2024〕40号)中的要求。项目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产业定位相符,与《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
项目四周均为工业企业,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北侧和东侧均为云南友发方圆管业有限公司,西侧为通海飞龙机械配件铸造有限公司,西南侧为通海金恒工贸有限公司,本项目与周围环境相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
综上分析,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合理。
9、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根据项目实地调查,原有项目出入口设置于东北侧,项目从西至东分别分布有:车库、成品车间、半成品车间、生产车间,北侧分布有办公楼、食堂、宿舍、值班室,本次改建设置于生产车间中间部分,增加调漆、喷漆和烘干生产线,且在生产车间西南侧增加气瓶间和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区功能分区明确,规划结构规整。本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全厂平面布置层次分明,动静分区、物流畅通,整个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5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通海产业园区(通海产业园区金钟路4号)
建设规模:年产3万只喷漆金属包装钢桶(对原有生产线生产的5万只/年200L金属包装钢桶中的3万只进行喷漆)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二、工程内容
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实际建设总用地面积为17666m2。本项目在原有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653m2)内进行改建,增加一条喷漆线(新增喷漆机1台、烘干机1台、输送机1套),该部分设备占地约1000m2。本次扩建不扩大产能,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员工,员工生活依托原有项目办公区、食堂及职工宿舍区。主要建设内容详见下表。
表2-1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内容
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层,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在原有车间(建筑面积4653m2)内占用一部分(约1000m2),增加一条喷漆+烘干线,设置调漆和喷漆间1间,烘干车间1间,均为密闭车间。
在原有生产车间内改建,已建成

辅助工程
办公楼
3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300m2
依托现有

职工宿舍
2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300m2
依托现有

食堂
1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300m2
依托现有

值班室
1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约55m2。
依托现有

储运工程
原料仓库
原料仓库设置于生产车间内,1间,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占地面积约为600m2。
依托现有

半成品仓库
1间,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占地面积约为2000m2。
依托现有

成品仓库
1间,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占地面积约为6000m2。
依托现有

气瓶间
1间,钢架结构,封闭车间,位于车间西侧,占地面积约为20m2。
新建,已建成

公用工程
给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来源于园区自来水管网。
依托现有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沿用原项目雨水管网和雨水沟,最终汇入园区雨水管网。本次扩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新增生活污水,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依托现有

供电
本项目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系统。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TA001)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
新建,未建设

废水
生活污水
沿用厂内已建10m3化粪池(TW001)。
依托现有

生产废水
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处理产生的废水经过循环水箱(TW002,0.5m3)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新建,已建成

雨水
初期雨水经厂房顶部雨水管道流入车间内部雨水沟最终汇入园区雨水管网。
沿用

噪声
距离衰减、厂房隔声。
新建,已建成

生活垃圾
2个垃圾桶。
依托现有

一般固废
废水性漆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TS001,10m2)
依托现有

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漆渣、废稀释剂包装材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间,TS002,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防渗。
新建,未建设

三、产品方案及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2-2 本项目产品方案及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备注

扩建前
扩建后
变化量

1
50L金属赤磷包装桶
10万只/年
10万只/年
0
保持现有

2
150L金属黄磷包装桶
35万只/年
35万只/年
0
保持现有

3
200L金属包装钢桶
5万只/年
5万只/年
0
本次改建对其中3万只进行喷漆

四、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表2-3 项目生产设备及主要技术参数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扩建前
扩建后
变化量

1
剪板机
Q11-3*200型
2台
2台(1用1备)
0

2
三辊卷圆机
WA11-2*1600型
2台
2台
0

3
点焊机
DA3-100型
2台
2台
0

4
缝焊机
FN1-150-5型
2台
2台
0

5
合盖机
ZT8803-150
2台
2台
0

6
圆桶丝网印刷机
ZSA-4D
2台(1台备用)
2台(1台备用)
0

7
喷涂机
/
0
1台
+1
本次新增

8
皮带输送机
/
0
1套
+1
本次新增

9
烘干机
GH-27
0
1台
+1
本次新增

10
风机1(喷涂)
4-79(45A)
最大风量6450m3/h
0
2台
+2
本次新增

11
风机2(烘干)
4-72(5A)
最大风量15455m3/h
0
1台
+1
本次新增

五、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的消耗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见下表2-4。
表2-4 本项目原辅材料年用量一览表
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形态
最大存储量(t)
存储位置
备注

1
冷轧带钢
t/a
9100
固体
1000
原料仓库
原项目

2
桶口件
套/a
800000
固体
1000套
原料仓库
原项目

3
金属油墨
kg/a
50
粉末
5
生产车间
原项目

4
废矿物油
t/a
0.2
液体
0.15
生产车间
原项目

5
水性漆(氨基树脂涂料)
t/a
4.2
液体
0.5
原料仓库
本次新增(20kg/桶)

6
稀释剂(氨基专用精油)
t/a
1.8
液体
0.2
原料仓库
本次新增(20kg/桶)

7
石油液化气
t/a
0.5
液体
0.1
液化气暂存间
本次新增(50kg/桶),用于烘干

能源

1
电力
kW·h/a
1250000
——
/
/
本项目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网

2

t/a
2625
液态
/
/
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根据原料厂家提供资料,扩建项目水性漆(氨基树脂涂料)和稀释剂(氨基专用精油)的成分见下表所示。
表2-5 原辅材料成分一览表
原辅料名称
成分
质量分数
毒性

水性漆(氨基树脂涂料)
醇酸树脂
9.0-10.0
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损伤。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氨基树脂
30-33

二丙酮醇
11-13

乙二醇丁醚
10.0-12.0

无水乙醇
11-13

异丙醇
2.0-2.5

N,N-二甲基乙醇胺
2.5-3.5

金红石钛白
12-15

酞菁蓝
0.5-1.0


8-10

稀释剂(氨基专用精油)
异丙醇
10
吞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造成严重眼损伤。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对器官造成伤害

乙酸正丁酯
60

100#溶剂油
30

六、公用工程
(1)给排水系统
给水:本扩建无需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均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排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外排。员工不增加,不增加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TW001)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里山污水处理厂处置。废气处理废水经过循环水箱(TW002)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供电系统
本项目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网,项目区内设置配电室。
七、水平衡
项目调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TA001)处理后外排,产生废气处理废水,经过循环水箱(TW002)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新鲜水约0.1m3。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原有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TW001)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后进入里山污水处理厂。
八、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劳动定员
本项目不新增工作人员,从原有项目调配,原有项目员工47人,在厂区内就餐。
2、工作制度
原项目采用一班制,年运营300天,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2400h。项目喷漆和烘干过程时间较短,每天仅工作约2h,则年工作600h。
九、厂区平面布置
根据项目实地调查,原有项目出入口设置于东北侧,项目从西至东分别分布有:车库、成品车间、半成品车间、生产车间,北侧分布有办公楼、食堂、宿舍、值班室,本次改建设置于生产车间中间部分,增加调漆、喷漆和烘干生产线,且在生产车间西南侧增加气瓶间和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区功能分区明确,规划结构规整。本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全厂平面布置层次分明,动静分区、物流畅通,整个厂区平面布置合理。
本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4。
十、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12.1万元,占总投资12.1%,具体见下表2-6。
表2-6 环保投资估算表
项目
环保设施
数量/规格
投资(万元)
备注

施工期
废气
人工洒水、清扫
/
0.1
新增

噪声
低噪声设备
/
0.5
新增

固废
包装废物处理
/
0.1
新增

运营期
废气
水帘(TA001)
一套
0.5
新增

二级活性炭(TA002)吸附
1套
5.0
新增

集气罩
2个
0.4
新增

排气筒(DA001)
1根,高15m
2.0
新增

废水
生活污水
化粪池(TW001)
依托1个,10m3
0
现有

废气处理废水
循环水箱(TW002)
0.5m3
0.5
新增

噪声
设备噪声
基础减震、车间封闭
/
1
新增

固废
危废暂存间(TS002)
1间,10m2
2
新增

合计
12.1
/

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
十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等基础工程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为新增设备的安装,设置气瓶间及危废暂存间,以及电路改造,施工期工程量较小,且时间较短。
十二、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本项目改建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如下:

图2-1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金属包装桶技改项目生产是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的改建,本次改建内容是:将现有项目部分金属钢桶工件(部分200L的金属包装钢桶)增加喷漆工段,其余部分生产工序均保持不变,详见现有工程分析部分。
1、本次改建内容具体的工艺流程详细说明如下:
(1)擦干
项目采用抹布对现有包装钢桶表面的少量油污进行擦拭,不进行清洗等,该阶段产生废弃含油抹布。
(2)调漆
根据客户要求,将不同颜色的水性漆和稀释剂按照7:3的比例混合,调漆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3)喷漆
采用喷涂机对200L的金属包装钢桶外表面进行均匀喷漆,每个金属桶喷漆时间约2S,该部分产生设备噪声和非甲烷总烃。
(4)烘干
项目采用液化石油气燃烧供热,热风进入烘干机内,将喷涂好水性漆的金属桶进行烘干,该过程产生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主要为颗粒物、SO2、NOx)及烘干过程中水性漆中挥发分(非甲烷总烃)、设备噪声。
项目调漆、喷漆过程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帘去除漆雾,再和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TA002)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
(5)冷却
项目采用自然风冷。烘干+风冷过程约20分钟。
(6)成品
冷却后的成品通过人工检验后堆放至成品堆放区后装车发货。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一、原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
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云南靖尚达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于2011年5月10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原为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南通海县裕林包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审〔2011〕31号)(详见附件),于2013年8月1日委托玉溪市红塔区环境监测站对“年产50万只金属包装钢桶项目”进行了验收,并于2013年9月9日取得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原为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验收意见(玉环验〔2013〕47号),同意项目验收。
公司已申领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编号:91530423217755164R002W,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0日。
二、原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及现场踏勘情况,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如下所示:
表2-7 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表
项目内容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m2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钢架结构
4653
保留

职工宿舍
砖混
600
保留

综合办公楼
砖混
300
保留

原材料仓库
钢架结构
600
保留

半成品仓库
钢架结构
2000
保留

成品仓库
钢架结构
6000
保留

辅助工程
食堂
砖混
300
保留

值班室
砖混
35
保留

沐浴室、卫生间
砖混
140
保留

环保工程
化粪池(TW001)
/
10m3
保留

垃圾桶
/
若干
保留

一般固废暂存间(TS001)
/
80
保留

绿化
/
2869
保留

三、原有项目主要设备
原有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表2-8 原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及能力
数量
备注

1
剪板机
Q11-3*200型
2台
保留

2
三辊卷圆机
WA11-2*1600型
2台
保留

3
点焊机
DA3-100型
2台
保留

4
缝焊机
FN1-150-5型
2台
保留

5
合盖机
ZT8803-150
2台
保留

6
圆桶丝网印刷机
ZSA-4D
2台(1台备用)
保留

四、原有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表2-9 原有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序号
产品名称
年设计能力

1
50L金属赤磷包装桶
10万只/年

2
150L金属黄磷包装桶
35万只/年

3
200L金属包装钢桶
5万只/年

五、原有项目原辅料情况
原有项目原辅料情况见下表所示:
表2-10 原有项目原材料及能源消耗表
原辅材料

序号
名称
单位
消耗量
形态
最大存储量(t)
存储位置
备注

1
冷轧带钢
t/a
9100
固体
1000
原料仓库
外购

2
桶口件
套/a
800000
固体
1000套
原料仓库
外购

3
金属油墨
kg/a
50
粉末
5
生产车间
外购

4
废矿物油
t/a
0.2
液体
0.05
生产车间
外购

能源

1
电力
kW·h/a
1250000
——
/
/
本项目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网

2

t/a
2625
/
/
/
由园区自来水管网提供

六、原有项目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全厂现有劳动定员49人,全年生产300天,一班制,年工作2400h。其中,约20人在项目区食宿。
七、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物节点
项目工艺流程见下图所示:

图2-2 原项目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企业购买标准桶身尺寸的冷轧钢板,通过辊卷机卷成圆形后,在缝焊机的作用下粘合桶身;在冲压机的作用下冲压冷轧钢板形成桶底与桶盖;桶身、桶底、桶盖通过卷边组成合格包装桶;成型的钢桶通过丝印机喷涂上桶身标识后即为成品。
项目采用滚压缝焊代替传统的焊条式电焊,其工作原理属于电阻焊的范围,即工件组合后,通过电极施加压力,利用电流流过接头的接触面及邻近区域产生电阻热,从而形成一系列互相搭接的熔核而获得气密的焊缝。采用滚压缝焊不产生焊接废气,为环保型焊接工艺。
八、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灶废气、厨房油烟和丝印机废气等。燃气灶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抽出后排放;丝印机废气为在金属包装钢桶上印刷商标时产生的油墨废气较少,为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两个部分。
1)生产用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补充缝焊机冷却补充水,据调查,冷却循环水量为3m3,在循环过程中每半个月自来水补给量为0.5m3,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宿舍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10m3)处理后进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为辊卷机、打磨机、冲压机、丝印机等。根据《验收检测报告》,对项目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1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结果(昼间)
标准值
是否达标

东侧厂界
59.9
70
达标

南侧厂界
57.8
65
达标

西侧厂界
54.2
65
达标

北侧厂界
57.4
70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北侧和东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可以满足3类限值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食堂泔水。
1)生产固度主要为废边角料、报废钢桶、油墨桶、含油废擦布等。
A.废边角料
项目在桶盖制作过程中,需对冷轧钢板进行裁剪,由此产生的废边角料约50t/a,此类废物外卖给通海县五金配件加工厂。
B.报废钢桶
每年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钢桶约200只,此类钢桶卖给通海县五金配件加工厂。
C.油墨桶
油墨桶产生于丝印车间,油墨桶产生量每年约50只,废油墨桶交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综合利用。
D.含油废擦布
为防止机器生锈,需要用汽油清洗机器部件,然后用防锈油涂抹,防锈油由凡士林和机油按比例混合而成。含油度擦布每天产生量约0.3kg/d,未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47人,每天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7kg/d,送往厂外100m处的生活垃圾堆放点,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3)食堂泔水
食堂泔水产生量据厂家统计大约为3kg/d,由附近农民拉走喂猪。
表2-12 固废废弃物处置表
固废名称
日产生量
年产生量
处置方法

废边角料
1t
50t
外售

报废钢桶
/
200只
外售

油墨桶
/
50只
厂家回收

含油废擦布
0.3kg
0.09t
未收集,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
47kg
14.1t
由环卫工人统一清运处理

食堂泔水
3 kg
0.9t
由附近农民拉走喂猪

九、原有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污废水直排;废气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噪声达标排放;固废能够100%合理处置。
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1)现有部分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不完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填写不全面。
(2)项目已经于2024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目前未建设废气处理措施,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收集收直接外排;
(3)未建设危废暂存间。
(4)含油废抹布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整改措施:
(1)按实际产生及清运处置情况记录完善固体废物处置台账。
(2)项目调漆喷漆废气经过水帘(TA001)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TA002)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3)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TS002)。
(4)含油抹布作为危废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十、近3年污染投诉、环境违法事件
根据现场调查及相关资料查询,原有项目近3年没有污染投诉事件发生,无环境违法事件。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本项目位于玉溪市通海产业园区,项目区属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因此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修改单,标准值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60
µ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修改单

24小时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二氧化氮(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氮氧化物(NOx)
年平均
50

24小时平均
100

1小时平均
250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4
mg/m3

1小时平均
10

臭氧(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60
µg/m3

1小时平均
200

颗粒物(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颗粒物(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颗粒物(TSP)
年平均
200

24小时平均
300

非甲烷总烃(NMHC)
24小时平均
2
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达标区判定
根据《2023年玉溪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通海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年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修改单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因此,项目为达标区。
(3)特征污染物
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SP引用云南省通海博大塑胶工贸有限公司委托玉溪华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07月01日-2023年07月04日对《年产3000万套泡沫塑料包装箱生产线建设项目监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该监测点位位于玉溪市通海产业园区朝阳路9号,处于项目区北侧约506m处。
项目特征污染物NOx引用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8日对《新建通海县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补充监测数据,该监测点位于项目区东南侧1090m处;以上引用数据在项目区5km范围内,监测时间在近三年内,监测数据有效。引用检测点位与项目位置关系详见图3-1。

图3-1 引用监测点位与项目位置关系图
表3-2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点坐标
污染物
平均时间
评价标准/(μg/m3)
监测浓度范围/(μ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经度
纬度

项目区北侧约506m处
102.776
402
24.093
264
TSP
24h
300
158~167
55.7
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1h
2000
160~370
18.5
0
达标

项目区东南侧约1090m处
102.785
024
24.084
234
NOx
1h
250
11~29
11.6
0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TSP、NOx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地表水体为里山大沟,最近距离位于项目区南侧约10m,从东北向西南汇入库南河,库南河是曲江的一条支流,属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曲江红塔-峨山开发利用区区段2030年的水质目标为Ⅲ类,里山大沟、库南河未划定水功能区,参照曲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下表。
表3-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pH
COD
BOD5
NH3-N
TP

III类标准
6~9
20
4
1.0
0.2

项目
总氮

总锌
氟化物


III类标准
1.0
1.0
1.0
1.0
0.05

项目


六价铬

氰化物

III类标准
0.001
0.005
0.05
0.05
0.2

项目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个/L)

III类标准
0.005
0.05
0.2
0.2
10000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地表径流为里山大沟,最近距离位于项目区南侧约10m,从东北向西南汇入库南河,库南河在高大乡由东北向南汇入曲江,曲江最终汇入南盘江。库南河现状监测引用云南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月13日—15日对《通海县联海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0吨高强度镀锌螺栓标准件生产线项目》的监测数据,具体检测结果详见表3-3。
表3-3 库南河水质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L
点位时间
监测项目
库南河库南村断面
Ⅲ类水标准
最大标准指数
评价结果

2023.1.13
2023.1.14
2023.1.15

pH(无量纲)
8.2
8.1
8.2
6-9
0.6
达标

溶解氧
7.6
7.5
7.7
≥5
0.65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1.2
1.0
1.1
≤6
0.2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2.7
2.6
≤4
0.68
达标

氨氮
0.027
0.035
0.030
≤1.0
0.035
达标

石油类
0.01
0.01
0.02
≤0.05
0.4
达标

挥发酚
0.0003L
0.0003L
0.0003L
≤0.005
/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9
17
18
≤20
0.95
达标

总磷
0.07
0.07
0.08
≤0.2
0.4
达标


0.05L
0.05L
0.05L
≤1.0
/
达标

氯化物
111
112
110
≤250
0.45
达标


0.03L
0.03L
0.03L
≤0.3
/
达标


0.0003L
0.0003L
0.0003L
≤0.05
/
达标

六价铬
0.004L
0.004L
0.004L
≤0.05
/
达标

氰化物
0.004L
0.004L
0.004L
≤0.2
/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05L
0.05L
0.05L
≤0.2
/
达标

悬浮物
20
17
16
/
/
/

粪大肠菌群(MPN/L)
320
400
360
10000
0.04
达标

根据以上监测数据,库南河地表水质量现状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
2)曲江环境质量现状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曲江例行监测断面为曲江大河上的马脖子电站断面(市控断面),位于项目区西南侧约9.4km处,本次现状评价通海县环境监测站2023年7月对曲江市控断面(马脖子电站)的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4 曲江马脖子市控断面例行监测结果
断面名称
监测项目
马脖子电站断面
Ⅲ类水标准
标准指数
评价结果

pH
无量纲
7.6
6-9
0.3
达标

溶解氧
mg/L
5.13
≥5
0.97
达标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5
≤6
0.58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3.2
≤4
0.8
达标

氨氮
mg/L
0.789
≤1.0
0.789
达标

石油类
mg/L
0.03
≤0.05
0.6
达标

挥发酚
mg/L
0.001L
≤0.005
/
达标


mg/L
0.00004L
≤0.0001
/
达标


mg/L
0.00009L
≤0.05
/
达标

化学需氧量
mg/L
17
≤20
0.85
达标

总磷
mg/L
0.12
≤0.2
0.6
达标


mg/L
0.006L
≤1.0
/
达标


mg/L
0.004L
≤1.0
/
达标

氟化物
mg/L
0.52
≤1.0
0.52
达标


mg/L
0.0004L
≤0.01
/
达标


mg/L
0.0022
≤0.05
0.04
达标


mg/L
0.00005L
≤0.005
/
达标

六价铬
mg/L
0.004L
≤0.05
/
达标

氰化物
mg/L
0.0005L
≤0.2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016
≤0.2
0.08
达标

硫化物
mg/L
0.016L
≤0.2
/
达标

根据以上监测数据,曲江大河地表水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项目区域地表水库南河、曲江水环境质量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标准。
三、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根据《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所在地噪声功能区划为声环境3类区,北侧和东侧分别临樱花大道和4号路,项目北侧和东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5。
表3-5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适用区域
等效声级[dB(A)]

昼间
夜间

4a类
北侧和东侧厂界
70
55

3类
西侧和南侧厂界
65
55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厂界周边50m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场址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周围以生产企业为主,各企业生产噪声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要求。
四、生态环境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址区域内无原生植被,项目所在区域长期受人类活动影响,生态环境状况一般。此外,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遗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生态敏感目标分布,也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及区域特有物种分布。
五、地下水
(1)地下水环境执行标准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云南通海产业园区,评价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3-6。
表3-6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pH除外,均为 mg/L
项目
III类标准值
项目
III类标准值

pH值(无量纲)
6.5-8.5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硫酸盐
≤250

氯化物
≤250

≤0.3


≤0.1

≤1.00


≤1.00

≤0.2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0.00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3

耗氧量
≤3.0
氨氮
≤0.50

硫化物
≤0.02
总大肠菌群(MPN/100mL)
≤3.0

亚硝酸盐
≤1.00
硝酸盐
≤20.0

氰化物
≤0.05
氟化物
≤1.0


≤0.001

≤0.01


≤0.005

≤0.01

铬(六价)
≤0.05

(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经过硬化后,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无需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六、土壤
(1)土壤环境执行标准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云南通海产业园区,项目占地范围及周边200m范围内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
表3-7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二类用地)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编号
筛选值
管制值

第二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

重金属和无机物

1

7440-38-2
60
140

2

7440-43-9
65
172

3
铬(六价)
18540-29-9
5.7
78

4

7440-50-8
18000
36000

5

7439-92-1
800
2500

6

7439-97-6
38
82

7

7440-02-0
900
2000

挥发性有机物

8
四氯化碳
56-23-5
2.8
36

9
氯仿
67-66-3
0.9
10

10
氯甲烷
74-87-3
37
120

11
1,1-二氯乙烷
75-34-3
9
100

12
1,2-二氯乙烷
107-06-2
5
21

13
1,1-二氯乙烯
75-35-4
66
200

14
顺-1,2-二氯乙烯
156-59-2
596
2000

15
反-1,2-二氯乙烯
156-60-5
54
163

16
二氯甲烷
75-09-2
616
2000

17
1,2-二氯丙烷
78-87-5
5
47

18
1,1,1,2-四氯乙烷
630-20-6
10
100

19
1,1,2,2-四氯乙烷
79-34-5
6.8
50

20
四氯乙烯
127-18-4
53
183

21
1,1,1-三氯乙烷
71-55-6
840
840

22
1,1,2-三氯乙烷
79-00-5
2.8
15

23
三氯乙烷
79-01-6
2.8
20

24
1,2,3-三氯丙烷
96-18-4
0.5
5

25
氯乙烯
75-01-4
0.43
4.3

26

71-43-2
4
40

27
氯苯
108-90-7
270
1000

28
1,2-二氯苯
95-50-1
560
560

29
1,4-二氯苯
106-46-7
20
200

30
乙苯
100-41-4
28
280

31
苯乙烯
100-42-5
1290
1290

32
甲苯
108-88-3
1200
1200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108-38-3,
106-42-3
570
570

34
邻二甲苯
95-47-6
640
640

半挥发性有机物

35
硝基苯
98-95-3
76
760

36
苯胺
62-53-3
260
663

37
2-氯酚
95-57-8
2256
4500

38
苯并[a]蒽
56-55-3
15
151

39
苯并[a]芘
50-32-8
1.5
15

40
苯并[b]荧蒽
205-99-2
15
151

41
苯并[k]荧蒽
207-08-9
151
1500

42

218-01-9
1293
12900

43
二苯并[a,h]蒽
53-70-3
1.5
15

44
茚并[1,2,3-cd]芘
139-39-5
15
151

45

91-20-3
70
700

(2)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生产车间地面经过硬化后,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无需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七、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50m无噪声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500m范围内无任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3-8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规模(人)
方位
距离
(m)
执行标准

经度
纬度

环境空气
象平村
102.772746
24.084200
约210人
西南
3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园区公租房
102.771673
24.092461
约150人
西北
445

声环境
50m范围内无敏感点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

地表水
里山大沟
/
南面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库南河
/
南面
3200

地下水
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
本项目占地范围内植被及动植物等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1)施工期
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详见表3-9。
表3-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m3
污染物
监控点
浓度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运营期
①项目调漆、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DA001)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②烘干过程中热风炉(直接烘干)燃烧烟尘、SO2和格林曼级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NOx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烘干过程中金属桶上的水性漆及稀释剂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调漆、喷漆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帘(TA001)去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相同因子严格执行。项目标准值见下表。
表3-10 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高度(m)

非甲烷总烃
120
10
15

氮氧化物
240
/

SO2
850
/

烟尘
200
/

格林曼级
1级
/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计)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标准,详见下表:
表3-11 本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执行标准

监控点
浓度(mg/m3)

非甲烷总烃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颗粒物

1.0

非甲烷总烃
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处外1m
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标准

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项目喷涂烘干过程产生少量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表3-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污染源位置
污染物
标准限值mg/m3

厂界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2、废水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生活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间,调漆喷漆废气采用水帘(TA001)处理后外排,产生废气处理废水,经过循环水箱(TW002)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每天补充新鲜水约0.1m3。
不增加员工,工作人员从原有项目区调配,现有员工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两者相同污染物取较严执行)后排入通海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见下表所示。
表3-13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标准类别
pH
CODcr
SS
BOD5
动植物油
NH3-N
磷酸盐(以P计)

GB/T31962-2015表1中B标
6.5~9.5
500
400
350
100
45
8

(GB8978-1996)三级
6~9
500
400
300
20
/
/

本项目执行标准
6~9
500
400
300
20
45
8

3、噪声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具体见表3-14。
表3-1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70
50

(2)运营期
本项目东侧和北侧临樱花大道和4号路,运营期东侧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表3-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4类
≤70
≤55

3类
≤65
≤55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
(2)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及处置
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进行分类;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根据国家“十四五”大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
经计算,总量排放申请建议指标如下:废气排放总量1701.3万m3/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0.0479 t/a,VOCs排放量为0.614t/a。二氧化硫1.72*10-8t/a、氮氧化物5.13*10-6t/a。
废水:本项目不增加生活污水。
固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于2024年12月完成设备安装,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投诉事件,项目目前需要对废气处理措施进行改建,且新建危废暂存间。因此,本次环评主要对施工期污染进行回顾分析。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在现有厂房内建设隔断和密闭喷漆房和烘干房,设置气瓶间及新建危废暂存间,以及环保设施的安装等。项目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结束,施工期的影响也随之减小。本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主要有:
1、废气
(1)粉尘
项目在隔断设置、设备安装、危废间防渗建设过程中会形成粉尘,粉尘属无组织排放。为了进一步减少项目施工期扬尘的影响,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①对较易起尘的散装物料堆置应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防尘。
②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时加盖封闭运输,减少抛洒。
③在施工场地安排专门员工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2)施工机械废气
施工设备及车间使用汽油、柴油作为能源,在运行时排放燃油废气。施工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施工高峰期人数10人/d,施工人员不在场区内食宿,施工期工人依托现有设施。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用水量以15L/人·d计,则施工人员用水量为0.15m3/d,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估算为0.12m3/d。
(2)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产生于工具清洗,污染物以大量的泥沙悬浮物为主,此类废水量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噪声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噪声。项目采取了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等措施,施工期未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在废气处理设施改建及危废暂存间建设过程中要求:
①高噪声施工设备禁止在22:00时至次日7:00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
4、固废
(1)建筑垃圾
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产生于隔断建设、新建危废暂存间、环保设施和设备安装过程中。本项目施工期短,施工量小,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大,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理。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施工建筑垃圾乱堆放、倾倒等情况。
(2)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人员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量按每人每天0.1kg计算,产生量约1kg/d,在场区暂时存放后,施工方按时清运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1)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4-1。
表4-1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排放形式
产排污环节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产生量(t/a)
产生速率(kg/h)
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是否为可行性技术
排放量(t/a)

有组织
调漆喷漆
非甲烷总烃
1.62
2.7
水帘(TA001)+二级活性炭(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
65
75

0.26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颗粒物
0.36
0.6

65
85

0.035

烘干废气
颗粒物
0.0129
0.0215
二级活性炭(TA002)+15m高排气筒(DA001)
100
/

0.0129

SO2
1.72*10-8
2.87*10-8

/

1.72*10-8

NOx
5.13*10-6
8.54*10-6

/

5.13*10-6

非甲烷总烃
1.404
2.34

75

0.351

无组织
调漆喷漆
非甲烷总烃
0.217
0.362
车间阻隔
/
60

0.22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
0.126
0.21


0.05

表4-2 项目废气排放汇总
排放方式
污染物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有组织
颗粒物
0.0479
2.814
0.0798

SO2
1.72*10-8
1.01*10-6
2.87*10-8

NOx
5.13*10-6
3.02*10-4
8.55*10-6

非甲烷总烃
0.614
36.09
1.023

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0.227
/
0.378

颗粒物
0.05
/
0.083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主要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要求,源强的核算参考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本项目产生粉尘无行业核算指南,根据查询项目颗粒物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来计算。
项目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有:喷涂废气和烘干废气,核算如下:
1)有组织废气(DA001)
项目调漆、喷漆废气分别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水帘(TA001)与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①调漆、喷漆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36、37、431、432、433、434行业系数手册中“14涂装,喷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35kg/t-原料”,项目使用水性漆及稀释剂总量为6t/a。喷漆工序产生有机废气0.81t/a,调漆工序参照喷漆工段进行计算,则调漆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0.81t/a。共计1.62t/a。
其中水性漆产生挥发有机废气1.134t/a,稀释剂产生挥发有机废气0.486t/a。
根据《汽车制造业》(2009年,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范京飞、李旭),自动加电高速旋杯上漆率为70~90%。本项目取值80%。即喷漆过程漆涂料中固体份约80%附着在钢桶表面,剩余20%的固体份损耗,损耗的固体份形成漆雾,本项目醇酸树脂、氨基树脂等占比取最大值约43%,即固体份1.8t/a,则耗损的固体份约0.36t/a。
②烘干废气
项目烘干废气中包含烘干过程中金属桶外壁挥发性有机物及热风炉废气。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金属制品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36、37、431、432、433、434行业系数手册中“14涂装,喷漆后烘干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15kg/t-原料”,项目使用水性漆总量为4.2t/a,则水性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0.09t/a。稀释剂用量1.8t/a,调漆喷漆废气挥发0.486t/a,按照最不利条件,剩余稀释剂全部挥发,则稀释剂中产生有机废气约1.314t/a。烘干过程共计挥发有机物1.404t/a。
液化石油气工业炉窑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5kg/m3-原料,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为0.000002Skg/m3-原料,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0.00596kg/m3-原料。项目液化石油气年用量0.5t,根据《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检验单》,液化石油气总硫含量小于10mg/m3,项目取值10mg/m3,密度581.7kg/m3,则液化石油气年用量约0.86m3。
则项目热风炉废气产生情况:颗粒物0.0129t/a,0.0215kg/h;二氧化硫1.72*10-8t/a,2.87*10-8kg/h;氮氧化物5.13*10-6t/a,8.54*10-6kg/h。
③废气排放量计算
项目设置集气罩,参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表2-3中VOCs废气收集效率半密闭集气罩(含排气柜)取值65%,因此,项目废气收集效率本次环评按65%计。调漆和喷漆工段采用水帘去除漆雾,去除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喷涂类颗粒物采用喷淋塔去除效率取值85%,经过水帘去除部分漆雾后的废气和烘干废气一起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有机废气去除效率取值75%。
根据上述收集及去除效率计算,项目水帘后颗粒物排放量0.035t/a,收集有机废气1.053t/a。
则进入活性炭装置的废气中有机废气为2.457t/a,颗粒物0.0479t/a、二氧化硫1.72*10-8t/a、氮氧化物5.13*10-6t/a。活性炭对有机废气去除效率75%,则项目排放废气:有机废气为0.614t/a,颗粒物0.0479t/a、二氧化硫1.72*10-8t/a、氮氧化物5.13*10-6t/a。项目喷漆和烘干工段,每天工作约2h。
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计算:
表4-3 项目有组织废气核算
废气产生情况

工段
调漆喷漆
烘干

产生废气t/a
颗粒物
有机废气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有机废气

0.36
1.62
0.0129
1.72*10-8
5.13*10-6
1.404

措施
集气罩(65%)+水帘(颗粒物去除效率85%)
密闭收集

处理后排放量t/a
0.035
1.053
0.0129
1.72*10-8
5.13*10-6
1.404

废气排放情况(调漆喷漆和烘干)

污染物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有机废气

进入活性炭的废气量
0.0479
1.72*10-8
5.13*10-6
2.475

措施
二级活性炭(TA002,有机废气去除效率75%)

废气量
28355m3/h

处理后排放量t/a
0.0479
1.72*10-8
5.13*10-6
0.614

排放速率kg/h
0.0798
2.87*10-8
8.55*10-6
1.024

排放浓度mg/m3
2.814
1.01*10-6
3.02*10-4
36.09

2)无组织废气
根据前文计算可知,调漆和喷漆过程中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567t/a,排放速率0.945kg/h;颗粒物产生量为0.126t/a,产生速率0.21kg/h。通过车间密闭阻隔能够减少60%废气排放,则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量约为0.227t/a,排放速率为0.378kg/h,颗粒物排放量为0.05t/a,排放速率0.083kg/h。
(3)达标分析
根据表4-1分析数据可知,正常工况下,调漆喷漆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帘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
无组织有机气经过车间阻隔以后,可减少约60%。本项目无组织预测采用“环安科技在线模型计算平台”中的“AERSCREEN模式”,该系统是根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项目无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下表:
表4-4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预测结果一览表
离散点信息
矩形面源

预测点
经度(度)
纬度(度)
海拔(m)
下风向距离(m)
颗粒物(μg/m³)
NMHC(μg/m³)


102.775759
24.088528
1865.0
15.02
38.1185
173.6000

西
102.775307
24.088161
1860.0
58.68
51.3392
233.8100


102.775091
24.0876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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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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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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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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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
L
L
p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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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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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喷漆金属包装钢桶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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