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临沂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临沂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批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局对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8日-2025年04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97775536 通讯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号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3号窗口 邮编:276624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审批结果
1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
2025-04-18
2025-04-27
同意
附件:
临港行审环评字[2025]9号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pdf
临沂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4月11日我局拟对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4月11日-2025年04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7775536 电子信箱:lgtzjsxmk@163.com 通讯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号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83号窗口 邮编:276624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04-11
2025-04-17
附件:
临沂市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3月27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3月27日-2025年04月10日(10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3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97775536 电子信箱:lgtzjsxmk@163.com 通讯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号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8号窗口 邮编:276624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03-27
2025-04-10
附件:
1、达冠项目-文本.docx
文件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临港行审环评字〔2025]9号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位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黄海十一路与大山路交汇处西北处(山东达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项目主要建设1套混合钠盐中有机酚钠盐回收及亚钠盐品质提升装置、1套对甲酚精馏渣酚(初蒸残渣)回收利用装置、1套2-甲基吡啶粗品脱水再精馏装置;同时变更碱熔炉烟气脱硫措施为单碱法脱硫工艺,并将其产-1-生的亚硫酸钠溶液回用至对甲酚碱熔系统,建成后对甲酚10000t/a产能不变、二苯胺20000t/a产能不变、2-甲基吡啶产能变为159.22t/a。另外对NN-二正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铜(铜盐)生产线进行改造,生产N,N二正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铜(铜盐)及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抗氧剂323),改造完成后,两种产品最大产能分别为1000t/a、500t/a。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占总投资的5.25%。二、该项目已在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11-371373-07-02-87257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1)本项目烘干废气经1套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窑焙烧废气经1套水喷淋+碱喷淋处理,酸化废气经1套碱喷淋装置后,处理后烘干废气、回转窑废气、酸化废气与铜盐工艺废气一并依托现有1套碱喷淋+水喷淋(SO2、二硫化碳去除率80%)装置处理后与工艺其他废气一并引入1套RTO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45m高排气筒(依托-2-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二硫化碳、酚类、环已烷、吡啶、苯胺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I时段标准要求;硫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本项目亚钠盐筛分粉尘、料仓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3)本项目铜盐料仓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依托现有1根20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4)本项目导热油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烟气直接经1套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3-(5)本项目二丁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抗氧剂323)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冷凝+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19)排放,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二硫化碳、二氯甲烷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第I时段标准要求。(6)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两级碱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工程1根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VOCs、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7)本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拟建项目通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硫化氢厂界排放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4-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1)本项目NN二正丁基硫代氨基甲酸铜干燥冷凝废水、2-甲基吡啶粗馏分脱水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碱喷淋塔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小龙王河,最终汇入龙王河。(2)厂区排污口出水水质须满足项目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临沂璟泽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置,加强绿化,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主要噪声源的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5-准》(GB18597-2023)要求。(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依法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等建设,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采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将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污染源及治理措施,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健康危害、防护措施等及时进行公示。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运前依法进行-6-排污许可申请,投运后及时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五、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截止日期前提交年度及季度执行报告。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安全风险辨识管理的相关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公布)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七、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建成后新增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约为0.78t/a、0.59t/a、2.53t/a、0.28t/a。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VOCs、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475t/a、3.169t/a、5.517ta、25.95t/a。企业已取得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642t/a、175.55t/a、108.6ta,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项目总量需求,还需申请颗粒物、VOCs需要进行总量确认及倍量替代。拟建项目已取得《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25)019号)。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7-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环评批准后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如继续建设需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九、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批复后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4月18日抄送: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2025年4月18日印发-8-interface return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酚等装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