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4月11日作出的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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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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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沈北审字〔2025〕12号
2025.4.11

沈环沈北审字〔2025〕12号关于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沈北审字〔2025〕12号关于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辽宁民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3甲-12号4门,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43.29m2,主要建设1条喷粉线、1条大件喷漆线、1条小件喷漆线及配套设施,其中喷粉线喷涂电力零部件20000件/年、航空零部件20000件/年、电梯零部件20000件/年,大件喷漆线喷涂专用车零部件20000件/年,小件喷漆线喷涂玩具零部件5000件/年。二、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漆生产线喷漆、调漆、烘干、喷枪清洗、喷砂及抛丸废气;喷粉生产线喷粉产生的废气、固化废气;1台0.5t/h燃气热水锅炉废气、3台直燃式热风炉废气以及危废库废气。2.水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3.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喷枪和风机等设备噪声。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生产线调漆、喷漆及喷枪清洗工序均在全封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负压收集废气,采用1套气旋塔+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生产线烘干工序在全封闭烘干室内进行,烘干室负压收集废气,与喷漆房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气筒;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生产线喷粉工序在喷粉室内进行,喷粉室经集气罩收集废气,采用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粉生产线固化工序在固化室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与喷粉生产线固化废气共用1套废气治理措施及排气筒;1台0.5t/h燃气热水锅炉废气以及3台直燃式燃气热风炉废气均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喷漆生产线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工序NMHC及TVOC、苯系物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砂及抛丸工序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粉生产线喷粉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化工序NMHC及TVOC及危废库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1台0.5t/h燃气热水锅炉废气以及3台直燃式燃气热风炉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标准。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废气的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4.41吨;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9445t/a,NOx总量为0.133t/a。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废水、硅烷废水、水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气旋塔废水、锅炉废水、纯水制备装置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全厂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778吨/年、0.00778吨/年。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布袋、抛丸及喷砂工序除尘灰、金属屑、废钢丸、废钢砂、纯水设备废滤材;全部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稀释剂、废稀释剂桶、废脱脂剂桶、废硅烷剂桶、废pH药剂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手套、生产废水处理污泥、(预)脱脂槽废槽液、硅烷槽废槽液、废油脂、喷粉回收尘及其废布袋,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建设单位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获许可不得无证排放污染物,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五、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位于三环路内的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四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位于三环路内的建设项目,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八、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沈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队督促落实。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1日抄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沈北执法大队经办人:刘艳,共印3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