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 物业租赁招标采购公告(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经济联合社2025)



【概要信息】CZCQ2025FS057国有产权标的名称槐山岗村经济联合社FXCH202106-HL-2地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出租);类型:物业租赁;起始价76000元;竞价幅度1000元;保证金76000元;于2025-05-07 10:00截止。
竞得人:
广东四通陶瓷有限公司
成交时间
2025-05-07 10:00
成交金额
76000.00元

交易进度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基本信息

公告编号
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5-05 16:00

标的编号
CZCQ2025FS057
报价开始时间
2025-05-06 09:00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2025-05-07 10:00

标的名称
槐山岗村经济联合社FXCH202106-HL-2地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出租)

标的概况
详见:竞价须知(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

组织方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委托方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经济联合社

交易类型
物业租赁
所属区域
广东|潮州市

保证金
76000元
起始价
76000元

加价幅度
1000元
审核方式
资格后审

竞得人
广东四通陶瓷有限公司

成交价
76000元

状态
已成交
成交时间
2025-05-07 10:00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产权网上交易竞价公告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 一、  标的交易信息公告表

公告编号
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交易类型
物业出租

公告时间
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5日

竞买申请、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5年4月11日9时至2025年5月5日16时

报价时间
2025年5月6日9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面积(m2)
出租期限
评估价(元)
竞价起始价(元)
增价幅度(元)
竞价保证金(元)

CZCQ2025FS057
槐山岗村经济联合社FXCH202106-HL-2地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出租)
1406.67
20年
76000/年
76000/年
1000
76000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北侧广发银行十二楼
0768-2393317

委托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经济联合社
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村道中段
0768-2922916

二、竞买人的资格要求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2)特别要求:竞得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的资质。(提供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等相关证书)三、交易方式:网上竞价。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束后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四、本次网上竞价的详细资料见《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交易文件》。《交易文件》、《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产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ggzy.com)查询、下载。五、交易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本中心。需咨询标的详细情况,请联系交易委托方。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4月11日    

 

1
产权网上竞价交易文件(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定稿).doc

2
合同书.pdf

3
规划条件.pdf

编号: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产权网上竞价交易文件委托方: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经济联合社交易标的:槐山岗村经济联合社FXCH202106-HL-2地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出租)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25年4月11日交易文件目录第一部分交易须知...............................03第二部分标的交易信息表...........................09标的基本情况.............................10交易标的图片............................12第三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样式).............13授权委托书(样式)..........................14第一部分交易须知一、竞买人参与产权交易网上竞价活动前应详细阅读本须知,交易标的相关信息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竞得人须按各标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产权交易发布媒体: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产转让同时发布在潮州日报)。产权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货币金额的币种除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币,货币单位:元。二、竞买人资格要求1、产权交易网上竞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核竞买人资格。2、交易标的对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包含基本要求和特别要求),以标的具体要求为准(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标的基本情况”)。三、网上竞价交易程序(一)竞价申请1、符合交易资格和条件的竞买人在《交易文件》规定的申请期限内,保证金交纳截止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对意向交易标的提交竞价申请。2、竞买人须对其办理CA数字证书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竞买人须确保当前身份证明信息与CA数字证书注册信息一致,在CA数字证书账号有效期内,如出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注册信息变更的,须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更新注册信息。否则,因信息不一致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密匙和密码,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他人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报价的,视同竞买人的报价,并由竞买申请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买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他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进入网上交易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他人可以继续报价的,或者放任他人进行操作等情形。4、产权项目网上竞价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价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5、竞价申请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人一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账号。竞买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竞价保证金交纳期限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按时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不接受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纳)。付款银行账户名与在网上交易系统的CA数字证书注册用户名必须一致。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才可以参与网上竞价。每笔竞价保证金只对应参与一项标的的交易活动,如需参与多项标的,则须每项标的分别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二)网上竞价1.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限内,竞买人通过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了竞价申请并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可登录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2.网上竞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竞价时须遵守下列规定:(1)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2)采用增价方式报价;(3)竞买人可多次报价;(4)除初次报价外,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1个或1个以上整数倍的增价幅度;(5)符合报价规则并被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6)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3.网上自由报价从报价开始当日9时起至次日10时止,具体信息以《交易文件》规定为准。4.在《交易文件》规定的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竞价的,产权网上交易系统随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以参与限时竞价。5.限时竞价时间周期统一设置为5分钟。6.限时竞价可以有多个时间周期组成,在每个时间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时间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时间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7.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三)交易结果确认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认竞价结果:1、未设底价的,以网上竞价结束后的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2、设有底价的,最终报价须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3、在竞价期限内无报价的,不成交。(四)成交确认1、报价最高的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领取《成交确认书》,确定为标的竞得人,领取时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其他组织: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由委托代理人提交资料的,还须提交由竞买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格式详见《交易文件》附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提交的资料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2、交易标的对竞买人资格有特别要求的,报价最高的竞买人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标的基本情况”),委托方将根据以上资料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交易中心将在竞买人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该竞得人到交易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如果资格审核结论为“不通过”,则标的按不成交处理,交易中心不予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审核结果也将通过书面告知当事人。(五)结果公告交易中心将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竞价的结果。(六)合同签订和付款竞得人凭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时限内与委托方办理《交易合同》签订、成交价款缴付手续(有关要求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标的基本情况”)。(七)履约以及相关要求1、标的交付时间:按标的约定的时限内交付使用(标的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2、标的交付条件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3、履约的相关要求,如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履约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详见本交易文件第二部分“标的基本情况”;4、履约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执行。(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1、未竞得竞买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标的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交款人账户。2、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移交手续后经委托方同意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原途径退还交款人账户。(九)交易中的违约情况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办理资格审核和成交确认手续的;(2)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逾期或拒绝签领《成交确认书》的;(4)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5)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的;(6)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2、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取消竞得资格外,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方委托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委托方属地财政部门。委托方有权向竞得人追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场内交易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违约等存在不良行为的主体,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实行信用扣分降级处理。3、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向守约方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属于双方违约,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应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交易活动:1、交易标的存在权属纠纷的;2、司法机关依法要求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3、其他经财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确认应当中止或终止的;4、交易系统故障、网络系统故障、非法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6、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时间段或应价时间等设置错误的;7、依法应当中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五、其他(一)交易文书中关于标的有关情况的表述(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标的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成交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移交,竞买人应在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对交易标的的调查(可联系委托方实地查看标的),自我评估交易风险。(二)房地产类标的的使用年限、具体用途、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以产权证登记的或国土、房产部门确认的为准。若经国土、房产部门确认的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与《交易标的信息公告表》记载有差异的,成交价款不作调整。(三)竞买人须全面阅读《交易文件》等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交易标的公告期间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提出,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将以对应的方式给予回复。竞买人在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即被视为其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及现状,了解并遵守本须知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愿意按照本须知及交易标的相关资料承担责任和享有相应权利。(四)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因素导致产权电子交易时间的变更、网络堵塞等故障,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完成下载有关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参与网上竞价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外,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因竞买人的网络浏览器设置、使用不当导致的任何问题,产权网上交易系统概不负责。(五)交易活动过程中,如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况,影响交易标的有效交易的,交易中心将依据委托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决定中止或终止网上竞价交易。(六)委托方或交易中心需要对交易公告、文件等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变更公告。交易中心发出的变更公告,与原公告内容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公告内容有不符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七)交易标的详细情况及相关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释。(八)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潮州市产权交易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九)交易中心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12楼,联系电话0768-2393317。六、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以交易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第二部分一、标的交易信息公告表公告编号潮公易网(产权)【2025】021号交易方式网上竞价交易类型物业出租公告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5日竞买申请、保证金交纳时间2025年4月11日9时至2025年5月5日16时报价时间2025年5月6日9时至2025年5月7日10时标的编号标的名称面积(m2)出租期限评估价(元)竞价起始价(元)增价幅度(元)竞价保证金(元)CZCQ2025FS057槐山岗村经济联合社FXCH202106-HL-2地块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出租)1406.6720年76000/年76000/年100076000交易中心联系方式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北侧广发银行十二楼0768-2393317委托方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经济联合社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村道中段0768-2922916二、标的基本情况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1)基本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买。(2)特别要求:竞得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高新技术的资质。(提供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等相关证书)2、标的简介:标的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站前三路西侧(具体界址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为准),宗地总面积为1406.67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类型为工业用地(0601),现状为空地通平,规划条件详见“潮自然资枫用地【2021】07号”,交地标准为按现状交地。3、出租期限:合同期限为2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时交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全年租金,否则需按当年度租金的日千分之一缴交违约金。如竞得方超过三个月仍未交齐应交的租金,则视为竞得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及其建筑物等所有固有资产,关于该租赁土地则由出租方另行安排处理。租金自第10年起调整,增幅为10%。(即第一个10年每年的租金按最终竞得价缴纳,第二个10年每年的租金在最终竞得价的基础上增加10%缴纳)4、承租要求:(1)竞得方自愿向村捐赠乡村振兴建设或其他福利性建设资金,捐赠资金每亩100万以上,分两期捐赠,第一期为合同签订之日,捐赠资金每亩50万以上;第二期为合同签订第二年12月31日前。(2)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将其承租的物业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或用作经济担保、抵押。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者限期退场,并不作任何赔偿;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中途退租;如合同期满,竞得人必须按期退出所使用的场地,竞得人已建的整个建筑物及已固定或装嵌在建筑结构上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不得拆除,否则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租赁期满出租方对该土地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竞得方享有续租优先权。(3)租赁期间,如需建设,承租人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凡在本租赁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收、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4)如需缴交宗地交易税费或手续费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自行办妥营业执照等一切经营必备的证照,并自行承担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一切税金及费用。(5)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人民币10万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如竞得人未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出租方于合同期满后10天内将租赁保证金全额不计息退还给竞得人或作为合同期最后一年的地租款进行结转(多退少补)。(6)投资强度等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的固定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应符合《广东省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作指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2】2号)。(7)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节能要求。(8)竞得方在该地块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符合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附潮自然资枫用地【2021】07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详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方承担。(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约定。5、付款方式:租金按年交付,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租方交纳当年度租金。6、交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付使用。(因特殊情况逾期交付,合同期将视逾期时间顺延)。标的交付条件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三、标的现状图(交易标的现状图片由委托方提供)租市第三部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样式)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我单位任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样式)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代理人,到贵中心办理(标的名称)事项手续。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直至办妥上述手续为止。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代理人(签名)日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土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乙方(承租方):;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口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甲方为发展经济,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公开挂牌竞价,乙方为中标方,决定将枫溪镇槐山岗村站前三路片的FXCH202106-HL-2地块的国有留用地1406.6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由乙方承租使用,租期为20年。为1此,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一、租赁地点及面积: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枫溪镇槐山岗村站前三路片的FXCH202106-HL-2地块的国有留用地,面积为1406.7平方米(约2.11亩),四至为:东至站前三路;西至广东四通陶瓷有限公司用地;南至广东四通陶瓷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槐山岗土地。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共20年。三、租赁金额及租金款项的交付办法(一)、乙方租用的土地面积为1406.7平方米(2.11亩),前10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第二个10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乙方自愿向村捐赠乡村振兴建设或其他福利性建设资金,捐赠资金每亩100万以上,分两期捐赠,第一期为合同签订之日,捐赠资金每亩50万以上;第二期为合同签订第二年12月31前。(二)、租金交付方式为每年交付一次,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一整年度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交清第一年租金,后乙方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上述约定的金额向甲方交付当年度的租金。(三)、乙方应按上述约定时间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逾期缴交的,乙方应就欠交部分向甲方交付日1%计的违约金。如乙方超过三个月仍未交齐应交的租金,则视为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及其建筑物等所有固有资产,关于该租赁土地则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四、其它约定:(一)、乙方在该地块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须符合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合同附潮自然资枫用地【2021】07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详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如2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政府相关部门的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投产时间、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等相关要求,开发利用好该宗地。(二)、乙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出租宗地建设项目于于年月日之前开工,于年月日之前竣工。如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两年且尚未竣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的承租权。(三)、宗地为按期开发建设,涉及闲置土地的,由相关部门按照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需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由乙方依法缴纳。(四)、租赁期间,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依法、M依规对租赁的土地及其建筑物进行使用、经营和管理,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业或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作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有关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五)、租赁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土地的性质及用途;否则,有关损失及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限内上述租赁的土地或建筑物如涉及缴纳有关部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对该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加强管理和维护,相关的维护、维修、保养、修补等事项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如乙方需对该建筑物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向甲方申报同意,并按照本村的总体规划要求,以及企业有关生产的若干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其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需办理报建手续,其报建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该租赁士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3(七)、租赁期间,乙方使用和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雇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一切生产经营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出现拖欠、克扣职(员)工工资后逃匿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该租赁土地或建筑物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作抵押,不得将该租赁土地或建筑物擅自转让或转租他人,如乙方确需将该土地及建筑物转租他人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食品卫生和人身安全防护措施,服从辖区的各项管理,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缴纳工商、税务、水、电、城管、卫生、道路、治安等各项规费,同时乙方还应有义务按照槐山岗村委会的规定缴交相应的分担等费用。如因违反约定或发生违法行为造牙成的责任,以及因乙方自身经营所引起的事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与甲D方无关。(十)、租赁期间,乙方系其开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以及防火责任人,为此,乙方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办妥消防防火以及安全生产等设施和设备,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生产、人身安全、人身损害等事故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一切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十一)、租赁期间,如因国家、集体或城市规划建设以及道路扩建需要拆迁或征用该租赁土地时,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该租赁土地的赔(补)偿款均为甲方所有,属于由乙方投资的原建筑物、设施、设备的赔(补)偿款及搬迁补偿费用则归乙方所有。(十二)、租赁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责任。4(十三)、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将该租赁土地和一切固定建筑物完整无偿归还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否则应赔偿甲方)。如租赁期满甲方对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期结束时的政策执行),但双方须重新签定合同方为有效。五、违约责任及处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政府执法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的,其所需缴纳罚款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甲方(盖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5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潮自然资枫用地[2021]07号1、用地情况(1)用地位置:站前三路槐山岗村FXCH202106-HL-2地块(四至以用地红线图和界桩界范围为准):(2)总用地面积:1406.67平方米,台2.11亩。2、用地使用性质(1)使用性质:二类工业用地。3、用地使用强度(1)容积率:W1.5且≤4.5;(2)建筑密度:W30%且≤60%。4、用地对建筑的要求(1)建筑限高:(2)地上、地下、半地下建筑退非临路规划用地边界线的距离按《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3)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临站前三路(22米)W3米;3(4)消防间距及消防通道:按规范。5、交通出入口方位:东北(站前三路)。6、停车数量:按规范配套。7、绿地率:W10%且≤20%。8、市政要求: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设计并接入市政道路排水管网。9、配套要求:应按规范规定配套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工程设施。10、其他:(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建筑总量20%。11、遵守事项:遵守《城乡规划法》、《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范。12、用地规划条件原件应提供一份给用地受让单位,受让单位凭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注:凡法定程序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子供复印件无效。潮州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击人换X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留用地使用权流转 物业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