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篷支架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4月14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当前位置:

>> ...
>>

2025年4月14日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帐篷支架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 1-4 号)
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4.14
见附件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4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7673710
传真:0579-89072151
通讯地址:武义县湖滨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附件: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帐篷支架项目公示稿(1).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帐篷支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武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3武义县国土空间规划图附图4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图附图5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6厂界四周照片附图7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8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9武义县王宅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属地联审表附件6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7企业承诺书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帐篷支架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号)地理坐标(119度41分14.561秒,28度49分14.5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义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8-330723-07-02-769508总投资(万元)280环保投资(万元)29环保投资占比(%)10.3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177.8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判定表类别设置原则设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大气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不涉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氯气且厂界500米范围内有环物、氯气的排放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地表水(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且新增的生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处理厂环境风有毒有害和量超过临界量的建危险物质存在量未超过临界量险设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生态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项目用水采用市政管网用水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向海排放污染物规划情况武义县王宅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武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24〕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武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节选)符合性分析一、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规划》包括县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县域规划范围为武义县行政辖区内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壶山街道、白洋街道、熟溪街道及履坦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及其相关控制区域,面积142.74平方千米。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二、战略定位和规划目标战略定位:温泉康养名城,绿色智造基地。规划目标:到2025年,新旧动能转化成效凸显,温泉康养产业发展水平在长三角地区显著提升。智能化、绿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重塑见效,品质宜居水平有效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化活力新武义成效初显。到2035年,全面建成长三角区域高品质温泉康养名城,绿色智造发展水平跻身全省前列。打响区域温泉康养金名片,全面建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城乡形态风貌品质跃升,高质量实现共同富裕,现代化活力新武义全面建成。到2050年,武义将以更加耀眼的姿态,成为长三角知名的温泉康养典范城市,现代产业体系高效健康发展,都市范、山水韵、现代化全面彰显,形成若干区域领先、国内一流的优势智造产业集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国土空间治理贡献武义经验。三、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筑牢国土空间底线。到2035年,武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1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3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72.14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75.75平方公里。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守住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确立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以绿色生态为基底,以交通廊道为骨架,系统构建“三园两集群、一环三轴线”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三园”指规划形成的北部创享家园,中部康养庄园和南部生态花园,其中北部创享家园作为县域重点发展片区,人口、用地等各类要素集聚,支撑区域赶超发展;“两集群”指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空间为核心的北部城镇发展集群和以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核心的中南部特色农业集群;“一环”指依托自然山体资源在县域外围形成的环状生态空间;“三轴线”指县域的三条发展轴线,分别是北部发展主轴和西南部、东南部两条发展次轴,三条轴线串联城镇发展空间和农业发展空间,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主骨架。四、城乡空间品质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为目标,优化文化、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等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建设县级公共服务设施平台,针对性补足片区和社区服务设施,强化用地保障,推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打造功能完善的城乡生活圈。五、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扎实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县建设,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高效便捷、绿色智慧、开放融合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三高一普一市域”铁路与轨道交通网布局,规划“两横一纵”的县域高速公路网,规划“三横两纵”的国省干道网。六、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以优先保护农用地、合理管控建设用地、稳定其它用地为导向。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及布局,以挖掘存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为原则,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提高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水平。打造森林生态网络,优化森林资源布局,推进全域绿化建设;维护湿地生态,打造湿地公园特色景观;贯通河网水系,强化区域水生态保护,管制滨水空间,复合利用河网地带资源,重视地下水资源,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确保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企业和谐发展。有序推进绿色矿山生产建设。七、区域协同治理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打造沪杭产业转移的重要承接地。深化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创新生态水平。依托义龙庆高速、建德至武义高速、219省道等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入省级战略通道,提升武义县的战略地位,加速推进武义从“行政区经济”向“区域一体化经济”全面转变。加强近边区域协同发展。统筹推进金武同城、永武共建、义武协同和丽武联动,围绕共同目标愿景、共绘空间蓝图、共筑产业体系、共塑文化认同、共推空间治理,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及高效配置。八、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明确城市性质和发展规模。城市性质为“长三角生态康养休闲地,浙江省绿色智造示范区,都市区品质宜居山水城”。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38.9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约53.2平方千米。九、规划实施保障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健全完善用途管制监管机制,对用途管制实施情况实行监督考核。加强规划动态实施管理。规划实施情况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更新;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常态化机制;建立城市重大发展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建立规划监督机制。通过监督、考核、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国土空间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评估和实施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属于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中西南部发展次轴,企业生产的帐篷支架可作为帐篷的配件,能和周边企业形成良好的集聚效应。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武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相关要求。2、与武义县王宅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根据“武义县王宅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E单元王岭线以南区块修改方案”,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帐篷支架的生产,采用搅拌、拉挤、切割、组装等常见生产工艺,不排放生产废水,清洁化程度较高;使用塑料颗粒、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原辅材料,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废气污染治理工艺属于规范要求的可行技术,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边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武义县王宅镇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武义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为金华市武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72330001),为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准入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序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号符合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①根据《武义县“三线一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空间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案》附件,项目不属于三布局(茭道镇城建类环境治理业核准的类工业项目;符合1危废处置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涉及②根据企业属地联审表,约束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位于武义县王宅镇江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号),所在区块为工业集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集镇居住商业区、耕地保护区与工业功能区等集聚区块之间的防护带。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根据县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聚点;③与最近的敏感点距离约102米,符合隔离带要求;2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依法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技术模式对农田退水进行科学治理,有序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工程建设。①项目新增的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污染物实施区域替代削减;②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及评价,对周边或县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企业按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较小;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不涉及煤炭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符合表1-3“三线一单”符合性对照表内容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在武义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熟溪)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符合资源利本项目位于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号),企业利用自身已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征用地,可实现土地资源有序利用与有效保护,未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使用符合用上线清洁能源电能,符合能源利用总量、结构和利用效率要求,同时不涉及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未达到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涉及到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管控,无相关利用上线要求;本项目用水来源于自来水,为地表水资源,并不涉及地下水、生态用水要求,项目用水能得到满足,也不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故本项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具体见表1-2。符合综上所述,对照表1-2和表1-3,本项目符合《武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相关要求。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是指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其中,城镇空间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城镇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以及部分乡级政府驻地的开发建设空间;农业空间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的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荒地、荒漠等。“三线”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三区三线”相关要求。3、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及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浙江省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所规定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4、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文件符合性分析经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挤出、制胶及浸润、固化过程、拌料、挤出、切割等;根据制胶的原材料分析(详见表2-5),本项目制备的树脂胶和外购的PVC树脂几乎不含有机挥发分,产生有机废气较少。因此,上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能高效处理有机废气,处理后的有机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5、碳排放评价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和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在碳排放评价的试点行业范围,故无需进行碳排放评价。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表1-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企业情况是否可行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是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本项目不涉及是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是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是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是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禁止引入外来物种;(8)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是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是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是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本项目不涉及是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是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涉及是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涉及是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是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是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要求实施是根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不属于其禁止建设的项目。7、与《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挤出工艺,参照《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项目挤出有机废气收集及治理相关要求符合性判定情况,详见表1-5。表1-5与《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整治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源头控制措施厂区车间布置应合理,易产生粉尘、噪声、恶臭废气的工序和装置应避免布置在靠近住宅楼的厂界以及厂区上风向,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满足环保要求。企业将按要求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另外,企业厂界与周边环境敏感点最近距离大于100m,满足环保要求。符合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进口废塑料企业使用塑料新料,不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符合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应具有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要求要求。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工艺装备要求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本项目采用干法破碎符合塑料加工工艺应当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企业在设备选型中将优先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废气收集措施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包括注塑、挤塑、吸塑、吹塑、滚塑、发泡等)等生产环节中工艺温度高、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设置相应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但需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破碎在密封设备中进行;本项目对挤出工艺配有收集系统,集气方向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挤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鼓励采用密闭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法做到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采用密闭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法做到密闭部分采用车间整体换风方式。符合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排风罩设计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符合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废气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环境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包括环保人员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废气例行监测制度等。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包括环保人员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废气例行监测制度等。符合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符合人员,负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等。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禁止露天焚烧。符合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产排相关的原辅料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治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照要求完成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产排相关的原辅料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治理等信息进行及时跟踪记录。符合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定期更换VOCs治理设备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照要求完善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企业应根据废气治理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VOCs去除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将按照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按监测进、出口参数,核算VOCs去除率。符合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相关要求。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挤出、制胶、浸润、固化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须对照《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表1-6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源头控制1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本项目无喷涂工序,挤出、制胶、浸润、固化过程会符合源头控制1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有机废气。2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仅使用树脂颗粒,不使用有机溶剂;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符合符合生产环节控制1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挤出、制胶、浸润、固化工序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1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石化本项目挤出、制胶、浸润、固化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2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实施后要求企业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相关要求。9、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节选)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节选)序号内容企业情况是否可行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本项目采用活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性炭吸附处理1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挤出、制胶、浸是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润、固化有机废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气。吸收等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年12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VOCs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推进升级改造。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2024年6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地建立VOCs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例、整改一例。2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号文附件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计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其中,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10个重点行业,到2025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详见附件4)到2023年1月,各市上报辖区内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商计划,无法替代的由各市严格把关并逐一说明。2024年三季度,各市对重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督促帮扶力度。本项目仅使用树脂颗粒,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水等。塑料颗粒所含VOCs含量较低是3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门窗制造、五金制品制造、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后整理、制鞋等涉气产业集群。2023年3月底前,各地在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长期投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制定整企业承诺在今后的生产中提高管理水平,采用高效治理措施。是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在“十四五”期间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4涉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企业承诺在今后生产中定期展开自行监测。是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10、《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表(节选)序号相关条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废气收集系统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当发生故障维修时,应同步停止生产设备的运行。本项目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同时开启,同时关闭。符合2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当采用外部排风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按GB/T16758、AQ/T4274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本项目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符合3.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HJ200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区分及走向标识。本项目管道均要求贴废气流向标,有明显的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4废气收集系统应采用技术经济合理的密闭方式,在负压下运本项目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符合行,具有耐腐、气密性好的特性,同时考虑具备阻燃和抗静电等性能,并结合其他专业设备的运行、维护需要,设置观察口、呼吸阀等设施5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宜设置用于调节风量平衡的调节阀门。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均密闭,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已设置用于调节风量平衡的调节阀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塑料制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武义鑫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沙滩椅、帐篷、服装、金属制日用品、训练健身器材、饰品、日用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因发展需要,企业投资280万元,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建筑面积为1256.57m2,采用搅拌、拉挤、切割、组装等工序,外购塑料树脂、玻璃丝、不饱和树脂等原材料,购置挤出机、拉挤机、搅拌机、粉碎机、切割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0万套帐篷支架的生产能力。项目于2021年8月在武义县经济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了备案(项目代码:2108-330723-07-02-769508)。项目报告类别判定: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和“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全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应在实际排放污染物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本项目排污证填报类型判定如下:表2-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节选部分)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7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其他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根据上表内容,项目行业类别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仅使用电能源。项目不涉及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塑料产能小于1万吨,因此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法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一)主要工程组成项目具体组成情况见下表所示:表2-3项目工程组成表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体工程1#厂房设置组装包装车间;2#厂房设置纤维杆机、挤出机、破碎机、冷却水池、空压机、搅拌机及拌料机;辅助工程办公室位于厂房西侧二层;不设食堂及宿舍;公用工程给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厂内雨水经过管道汇集后直接排入厂区内雨水管网,最终排入附近内河;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送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设置1个污水口及1个雨水口。供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应;环保工程1废气(1)项目挤出、制胶、浸润、固化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引至15m高空排放;(2)项目拌料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芯除尘+布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引至15m高空排放;(3)破碎粉尘、投料混料粉尘、切割粉尘要求加强通风处理。2废水本项目冷却用水和切割用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纳管,送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3噪声设备减振、隔音措施;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外售给物资部门;危废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其中一般固废仓库(9m2)和危废仓库(9m2)均位于2#厂房厂区二层北侧。储运工程1原料及产品原材料及成品均采用汽车运输;依托工程1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4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单位规格1纤维杆帐篷支架120万套/a长3.1m~4.2m2塑料帐篷支架80万套/a长3.1m~4.3m(三)主要生产设备及参数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和参数详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备注1纤维杆机6用于纤维杆帐篷支架成型,主要用于浸润、固化和切割2挤出机2用于塑料帐篷支架成型3破碎机2塑料破碎后回用4冷却水池1用于挤出机冷却5空压机1-6搅拌机2用于不饱和树脂搅拌7拌料机1用于PVC树脂搅拌(四)主要原辅材料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2-6项目原辅材料清单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年耗量备注纤维杆帐篷支架原材料消耗1碳酸钙t/a40外购,25kg/袋2不饱和树脂t/a200外购,吨桶3色膏t/a5外购、25kg/桶4脱模油t/a0.525kg/桶5玻璃丝万套/a120外购塑料帐篷支架原材料消耗5碳酸钙t/a80外购,25kg/袋6PVC树脂t/a8525kg/袋,新料7石蜡t/a1外购,25kg/袋8增白剂t/a0.125kg/袋9CPE增塑剂t/a525kg/袋资源及能源消耗10水t/a536.4管网提供11电万度/a30园区供电原辅材料性质:(1)CPE增塑剂氯化聚乙烯,为饱和高分子材料,外观为白色粉末,无毒无味,具有优良的耐候性、耐臭氧、耐化学药品及耐老化性能,具有良好的耐油性、阻燃性及着色性能。韧性良好(在-30℃仍有柔韧性),与其它高分子材料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分解温度较高。(2)不饱和树脂表2-7不饱和聚酯树脂成分表序号名称主要成分含量(%)1不饱和树脂乙烯基酯树脂60%苯乙烯40%注:本项目不饱和聚酯树脂使用过程中仅添加脱模油,不使用其他稀释剂。不饱和聚酯树脂:本项目采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主要是乙烯基酯树脂,乙烯基酯树脂是由双酚型环氧树脂与甲基丙烯酸反应得到的一类变性环氧树脂,通常被称为乙烯基酯树脂(VE),为热固性树脂,能溶解于苯乙烯以及丙烯酸系单体。苯乙烯:无色易燃油状液体。有芳香气味和强折光性。熔点-30.6℃。沸点145.2℃。相对密度0.9059。折射率1.5467。闪点(开杯)31.11℃。自燃点490℃。不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健康危害: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症,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燃爆危险: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3)PVC树脂无定形结构的白色粉末,支化度较小,相对密度1.4左右,玻璃化温度77~90℃,170℃左右有开始分解,对光和热的稳定性差,在100℃以上或经长时间阳光曝晒,就会分解而产生氯化氢,并进一步自动催化分解,引起变色,物理机械性能也迅速下降,在实际应用中必须加入稳定剂以提高对热和光的稳定性。(4)脱模油脱模油:外观为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主要成分为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含量≥98.5%,密度为1.036-1.045g/cm3,叔丁基过氧化氢含量≤0.05%,水分≤0.2%,总可水解氯≤0.005。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无色至微黄色液体。略有芳香气味。不溶于水,能溶于有机溶剂。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被广泛应用在诸如乙烯、苯乙烯,丙烯、醋酸乙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和异丁烯等聚合过程中用作引发剂。在不饱和聚酯固化过程中,被广泛应用在如SMC、BMC、DMC拉剂等成型工艺中,凝固点8℃;沸点:112℃(分解);闪点:19℃;蒸气压力:44帕(50℃)。折射率:1.495~1.499,无毒,易燃易爆。(5)石蜡石蜡又称晶型蜡,通常是白色、无味的蜡状固体,在47°C-64°C熔化,密度约0.9g/cm3,溶于汽油、二硫化碳、二甲苯、乙醚、苯、氯仿、四氯化碳、石脑油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甲醇等极性溶剂。纯石蜡是很好的绝缘体,其电阻率为1013-1017欧姆·米,比除某些塑料(尤其是特氟龙)外的大多数材料都要高。石蜡也是很好的储热材料,其比热容为2.14-2.9J·g–1·K–1,熔化热为200–220J·g–1。石蜡的主要性能指标是熔点、含油量和安定性。(6)增白剂增白剂是优良的恶唑类增白剂,不溶于水,性能稳定,具有良好的耐热、耐晒、耐氯漂和耐迁移等性能。(7)玻璃丝玻璃纤维(Fiberglass),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但缺点是性脆,耐磨性较差。(五)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1、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2、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昼间24小时两班制生产。3、其它: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六)平衡分析1、水平衡分析图2-1本项目全厂水平衡图(t/a)(七)四至情况及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王宅镇江南工业区(王宅村长岗1-4号),利用自有已建厂房。项目四址:北侧和东侧为武义盼达工贸有限公司;南侧为王长线(四级公路),隔路为冷却用水全场自来水切割用水用量536.4化粪池生活用水生活废水农田;西侧为乐途工贸;本项目西南侧102m为瓦灶弄。厂房平面布置图见附图8。本项目其中主要生产车间位于厂区西侧,远离厂区最近的敏感点(瓦灶弄),设备布置紧凑。另外,企业将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及防风防雨工作。总体上,厂区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整体布局较为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工艺流程本项目帐篷支架有两种,一种是由玻璃丝通过树脂胶挤出成型而来的纤维杆帐篷支架。一种是PVC挤出而来的塑料帐篷支架,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图2-2树脂胶制作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3纤维杆帐篷支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称量、投料、混料:主要是将称量好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脱模油、碳酸钙等原材料按照一定的比例混合,投入到搅拌机中,此过程在常温下进行。搅拌:将混料完毕后的原材料搅拌均匀呈粘稠状待用,放入包装桶内。企业生产的树脂胶仅自己使用,不外售。搅拌过程中会产生制胶有机废气。浸润:将自备的桶装树脂胶手动倒入凹槽内,再将外购的玻璃纤维纱通过牵引至浸胶槽浸胶,使玻璃纤维纱表面覆盖上树脂胶。不饱和树脂、玻璃丝、投料、混料粉尘称量、混料、制胶有机废气搅拌树脂胶碳酸钙、脱模油、色膏投料投料、混料制胶有机废粉尘气不饱和树脂、玻璃丝、称量、混料、搅拌树脂胶碳酸钙、脱模油、色膏投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倒入树脂胶(桶装)产品玻璃丝浸润拉挤成型水喷淋切割检验切割粉尘、切割废水、边角有机废气、沾染废物、噪声料、噪声固化成型:通过纤维杆机的牵引,表面涂有树脂胶的玻璃纤维纱进入到设置好的模具中,采用电加热使温度达到135-170℃使树脂胶固化。切割:用水喷淋切割机将固化成型的纤维杆制品进行切割,制成相应规格的产品,切割间隔时间约10min,水量约为50mL/次。图2-4塑料帐篷支架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拌料将碳酸钙、PVC树脂、CPE增塑剂、石蜡按一定的配比进行配料并投入拌料机,投料采用人工开包的方式,投料搅拌混合的温度为120℃~130℃(采用电加热),拆包、拌料位于单独密闭车间,拌料过程中拌料机密闭;(2)挤出、切割部分半成品或经破碎后的边角料经挤出机挤出并切割成需要的长度;挤出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在200~230℃;(3)粉碎切割等产生的边角料进入粉碎机进行破碎,破碎时粉碎机上面密闭,粉碎完后的物料为小颗粒状从粉碎机下面出料;2、项目产污环节汇总根据工艺流程分析及项目组成内容,项目产污环节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表2-8项目产污环节汇总表分类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因子切割切割废水SS废水冷却冷却废水SS产污环节增白剂、石蜡、CPE增塑拌料挤出切割产品剂、PVC树脂、碳酸钙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拆包、拌边角料挤出废气切割粉尘、噪声料粉尘、噪声粉碎粉碎粉尘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氨氮非甲烷总烃、PVC颗粒物颗粒物颗粒物颗粒物塑料等粉尘玻璃污泥纺织物铁活性炭有机物塑料纸张等等效连续A声级废气挤出、制胶、浸润、固化挤出、制胶、浸润、固化废气PVC树脂拌料拌料粉尘切割切割粉尘粉碎粉碎粉尘投料混料投料混料粉尘固废原料包装废包装袋废气处理收集的粉尘切割边角料沉淀池沉淀沉淀池污泥废气处理废布袋原料使用废包装桶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浸胶沾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噪声生产车间设备运行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自有已建厂房,因此,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1)常规因子本次评价采用《2023年武义县环境质量报告书》中2023年常规监测数据作为现状评价,具体监测数据见表3-1。表3-12023年武义城区常规大气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单位评价结果SO2年平均质量浓度560μg/m3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7150μg/m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μg/m3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280μg/m3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170μg/m3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1150μg/m3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935μg/m3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875μg/m3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4mg/m3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39160μg/m3达标武义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全县未出现重污染天气。2023年城市日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4.8%,较2022年上升了1.6个百分点。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2)特征因子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TSP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环评报告收集了项目附近的现状监测数据,数据来源于武义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分析如下: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监测点相对厂名称址方位736135.3931454184.81TSP2022.6.18-2022.6.20东北210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表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范围/(mg/m3)占标率/%率/%情况王宅小学TSP0.30.083-0.13745.70达标由上表可知,监测期间监测点其他污染物TSP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纳污水体为熟溪。根据《武义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相关内容,2023年,熟溪流域共设置监控断面2个,2个断面年均值均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22年持平。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项目位于江南工业区,处于人类活动频繁区,无原始植被生长和珍贵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不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现状评价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评价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原料、固废暂存区域地面均进行了硬化。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坐标XY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界距离/m王宅小学监测点名称监测浓度最大浓度超标达标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4。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坐标相对厂相对厂要素目标保护对象址方位界距离保护级别经度纬度/m大气瓦灶弄119.68551528.820401居民西南102GB3095-2012环境保护环境桂族湾119.68733128.857534居民南347二级标准杨林村119.68857228.823041居民北126王宅镇中心小学119.69009728.824145师生东北210公路管理119.69009728.824145行政单位南304通阳村119.69452328.825234居民北402规划敏感点居住兼商业用地119.68857228.823041居民北126规划敏感点居住用地119.69434528.825424居民北40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排放的废水全部来自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纳管入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指标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具体表3-5和表3-6。表3-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单位:除pH外均为mg/L水质指标pHCODCrBOD5SS石油类NH3-N总磷6~9≤500≤300≤400≤20≤35*≤8*注1: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他企业的排放限值。表3-6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污染物名称标准限值执行标准CODCr(mg/L)≤30氨氮(mg/L)≤1.5(3)1《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氮(mg/L)≤10(12)1(DB33/2169-2018)总磷(mg/L)≤0.3BOD5(mg/L)≤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SS(mg/L)≤10标准》(GB18918-2002)一级三级标准值动植物油(mg/L)≤10A标准石油类(mg/L)≤1pH6~9色度(倍)≤30类大肠杆菌(个/L)≤1000注1:括号内数值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年执行。2、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挤出过程中产生的HCl、拌料粉尘(PVC拌料)(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见表3-7。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mg/m3)排气筒高(m)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153.5周界外浓度1.0205.9最高点HCl100150.260.2项目有挤出、浸润、固化、制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表3-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20苯乙烯20不饱和聚酯树脂*本项目PVC挤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因PVC树脂产生的污染物和其他树脂产生的污染通过一个排气筒排放,因此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8及表3-9。表3-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4.0颗粒物1.0另外厂界无组织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具体见表3-10。表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值厂界标准值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二级单位苯乙烯6.55.0mg/m3152000(无量纲)20无量纲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建议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具体见表3-11。表3-1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控制项目15臭气浓度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厂界噪声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3-12。表3-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6555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一般固废分别采用袋式包装,贮存在库房内。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原则根据相关要求,浙江省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CODCr、NH3-N、VOCs。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0.011t/a、NH3-N0.001t/a、VOCs0.447t/a。2总量控制建议值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具体见表3-13。表3-13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表t/a序号总量控制因子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建议值替代削减比例替代削减量1废水量360360//2CODCr0.0110.011//3NH3-N0.0010.001//4VOCs0.4470.4471:10.4475颗粒物0.4810.481//企业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应当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相关资料,取得总量指标,完成排污权交易。目前武义县CODCr、NH3-N、SO2、NOX需要进行排污权有偿购买。本项目实施后新增CODCr、NH3-N均来自生活污水,无需进行总量替代。本行业目前新增的VOCs总量暂不需要通过市场交易,相关替代削减情况由建设单位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由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从武义县政府储备库中调剂取得。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产用房均已建成,无施工期。企业只需安装设备就可以进行生产,本项目设备安装期较短,故本项目的施工期对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废气污染源强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主要废气为浸润、固化、制胶有机废气、投料混料粉尘和切割粉尘。具体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见下表所示:表4-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表污染源产生工序排放方式污染因子产生(收集)情况污染防治情况排放情况产生(收集)量t/a速率kg/h浓度mg/m3处理措施处理能力m3/h是否可为行技术收集效率%去除效率%排放量t/a速率kg/h浓度mg/m3排放时DA001挤出、浸润、固化、制胶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03860.14412.02活性炭吸附12000是90900.10390.0141.207200苯乙烯1.08000.15012.500.10800.0151.257200HCl0.00120.00020.014/9000.00120.00020.0147200浸润、固化、制胶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11540.016//////0.11540.016/7200苯乙烯0.120.017/0.120.05/7200HCl0.00010.00001/0.00010.00001/7200DA002拌料有组织颗粒物1.49490.20869.21滤芯除尘+布袋5000是90800.29900.04213.847200拌料粉尘车间无组织颗粒物0.16610.023//////0.16610.023/7200投料混料车间投料混料无组织颗粒物0.0160.002//////0.0160.002/7200切割车间切割无组织颗粒物少量少量//////少量少量/7200破碎车间破碎无组织颗粒物少量少量//////少量少量/72001、本项目在挤出、浸润、固化和制胶工序(共6台纤维杆机和2台挤出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气体流速按照0.6m/s计算),风量均为0.6m×1.1m×0.6m/s×3600s/h=1425.6m3/h,合计11404.8m3/h,废气处理设施末端设计风量按12000m3/h计算;2、本项目在拌料工序(共1台拌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气体流速按照0.6m/s计算),风量为1.4m×1.5m×0.6m/s×3600s/h=4536m3/h,废气处理设施末端设计风量按5000m3/h计算。总量计算1、VOC=0.1039t/a+0.108t/a+0.1154t/a+0.12t/a=0.447t/a;颗粒物=0.299t/a+0.1661t/a+0.016t/a=0.481t/a。总量计算1、VOC=0.1039t/a+0.108t/a+0.1154t/a+0.12t/a=0.447t/a;颗粒物=0.299t/a+0.1661t/a+0.016t/a=0.481t/a。项目挤出、浸润、固化、制胶过程中的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拌料粉尘经过滤芯除尘+布袋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上述工艺为可行技术;表4-2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排放口类型年排放小时数排放标准号称/m口内径/m/h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的排气筒7200污染物排放限值;HCl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排气筒119.688647200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排放口名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排气温度/℃经度纬度DA001一般排放口119.6874128.820915150.625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A002一般排放口28.822687150.42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过程如下:(1)挤出、制胶、浸润、固化有机废气挤出废气:本项目挤出有机废气参考《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的单位排放系数0.539千克/吨-原料,HCl参考美国国家环保局编写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单位排放系数0.015kg/t-PVC;本项目使用PVC树脂8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46t/a,HCl产生量为0.0013t/a。制胶废气:本项目在制胶过程中不需要加热,仅投料混料,有极少量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挥发,本项目不做定量计算。企业设置单独的密闭制胶车间,并在搅拌和制胶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与浸润、固化有机废气一起处理后引至15m高空排放。浸润、固化有机废气:本项目在玻璃纤维纱浸润、固化中会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固化温度为135-170℃,脱模油年用量为1.0t/a,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含量为99%以上,其沸点为112℃,固化过程中以全部挥发计,该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1.0t/a;本项目为管状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中塑料皮、板、管材制造工序的排放系数,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的排放系数为0.539kg/t原料,本项目使用200t/a不饱和聚酯树脂,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108t/a。合计产生非甲烷总烃1.108t/a。同时,不饱和聚酯树脂中含有约40%的苯乙烯,在树脂固化过程中作为交联剂,理论上苯乙烯的转化率接近100%,但实际上在固化过程中有少量挥发,挥发量占比约1.5%,则在加热固化过程中苯乙烯产生量为1.2t/a。本项目挤出、制胶、浸润、固化工序合计产生非甲烷总烃1.154t/a,苯乙烯1.2t/a,HCl0.0013t/a。设置密闭制胶车间,挤出废气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在挤出工序、制胶工序和浸润、固化工序分别设置软帘和集气罩,废气收集汇总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风机设计风量为12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和苯乙烯的活性炭的去除效率以90%计,活性炭几乎对HCl无去除效果,工作时间按7200h计算。经计算,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为0.1039t/a,排放速率为0.14kg/h,排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放浓度为1.20mg/m3;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为0.108t/a,排放速率为0.015kg/h,排放浓度为1.25mg/m3;HCl有组织排放量为0.0012t/a,排放速率为0.0002kg/h,排放浓度为0.01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1154t/a,排放速率为0.016kg/h;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量为0.12t/a,排放速率为0.017kg/h;HCl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1t/a,排放速率为0.00001kg/h。恶臭(臭气浓度):根据调查,挤出、制胶、浸润、固化生产中工艺废气更多地表现为恶臭。根据对同类型塑料加工车间的现场踏勘,正常情况下车间内能闻到少许的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对照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的恶臭6级分级法,塑料加工车间内恶臭等级在2~3级左右;车间外勉强能闻到有气味,恶臭等级在1级左右。企业应在挤出车间加装强制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避免废气在车间内积聚。具体见表4-3。表4-3恶臭6级分级法恶臭强度级特征臭气浓度区间0未闻到有任何气味,无任何反应<10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宜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492能闻到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到很正常49~234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234~1318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1318~7413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7413根据上表可知,其中塑料加工车间内臭气浓度区间在49~1318,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标准为2000)。(2)拌料粉尘(PVC搅拌过程)拌料粉尘类比同类项目分析,粉尘产生量约为粉状物料量的1%本项目塑料帐篷支架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粉状物料合计166.1t/a,合计约产生粉尘1.661t/a。在拌料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汇总后通过滤芯除尘+布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以90%计,滤芯除尘+布袋装置去除效率以80%计,工作时间按7200h计算。经计算,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299t/a,排放速率为0.042kg/h,排放浓度为13.84mg/m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0.1661t/a,排放速率为0.023kg/h。(3)投料混料粉尘(制胶过程)本项目投料、混料过程在常温下进行,碳酸钙在粉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物料的粒径较大,且物料投入方式为人工投放,震动、抖动强度较小。根据同类企业类比,物料投料混料过程中粉尘产生量约为粉末原料总用量的0.04%,本项目粉末状原料使用量为40t/a,则粉尘产生量约为0.016t/a,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加强车间通风,投料混料时轻拿轻放。(4)切割粉尘本项目纤维杆成型后根据客户所需尺寸,将长条的玻璃纤维杆切割成不同长度的产品,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本项目采用水喷淋切割法,水能够降温的同时抑制粉尘的产生,因此经水喷淋除尘后几乎无粉尘排放。(5)破碎粉尘挤出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利用粉碎机将其进行粉碎后当作原料回用,本项目设置2台粉碎机粉碎塑料边角料,并置于单独密封的粉碎室,采用干式粉碎,在白天进行粉碎。粉碎过程中有粉尘产生,其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企业粉碎时对粉碎机采用加盖的形式,破碎整个过程在密闭环境内进行,破碎过程中粉尘基本不会外溢,破碎后的产生的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同时粉碎完成后静置一段时间打开,对环境影响小。因此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2达标性分析和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分析浸润、固化、制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考虑环保设备出现设备故障情况下的废气排放情况,本环评分析废气治理设施处理效率降低至0%。相关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见表4-4。表4-4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挤出、制胶、浸润、固化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设备故障非甲烷总烃36.060.4330.51关闭生产设备苯乙烯37.500.4500.51HCl0.0140.00020.512拌料粉尘颗粒物69.210.2080.511.3废气影响分析浸润、固化、制胶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l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拌料粉尘经滤芯除尘+布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因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1.4监测要求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其他”中及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其他中的登记管理项目,环评建议企业进行自行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等要求,建议废气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4-5环境监测计划表(废气)监测类别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苯乙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HCl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2)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四周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HCl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标准厂房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水2.1废水污染源强本项目污染源源强进行了核算。具体废水源强核算结果见下表所示:表4-6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表污染源产生工序污染因子产生情况污染防治情况排放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产生量t/a浓度mg/L处理措施是否可为行技术去除效率削减量t/a污染因子排放量t/a浓度mg/L排放时间生活污水职工生活废水量360/化粪池是/0废水量360/7200间接排放武义江间歇排放,有规律CODCr0.1263500.115CODCr0.01130氨氮0.013350.011氨氮0.0012.125其中氨氮排放浓度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年按照3mg/L计算,其余时间按照1.5mg/L计算。经计算氨氮年平均排放浓度为(4mg/L*5个月+2mg/L*7个月)/12个月=2.125mg/L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过程如下:1、废水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切割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用水,其中切割废水由地面沟渠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不外排。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1)生活污水项目实施后员工约为30人,厂区不设食宿,则人均日用水量按50L计,生活用水量为1.5m3/d(约450m3/a),排放系数按0.80计,则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360m3/a。生活污水水质参照城市生活污水水质,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约为:CODCr350mg/L、氨氮35mg/L,则生活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分别为:CODCr0.126t/a,氨氮0.013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2)切割废水本项目切割采用水喷淋法切割,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切割间隔约10min/次,切割水量为50mL/次,据统计年产生切割废水约7.2t/a,切割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为500mg/L。切割废水由地面沟渠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不外排。因切割废水中仅含悬浮物,不含其他有机物质,悬浮物经沉淀后上清液水质情况和自来水水质几乎一致,符合切割用水条件,因此切割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以循环使用。(3)冷却用水项目挤出过程中需要对挤出机进行冷却,需要用到冷却水,冷却水不添加任何药剂,通过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冷却塔设有1只,设备循环水量为1t/h,根据《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给排水)计算循环水塔的补水量,拟建项目冷却水为敞开式系统,循环水补充水量按照蒸发、风吹等计算,其中蒸发损失率取1%,风吹损失率取0.1%,每天工作24h,年运行300天,则预计年补充量约79.2t/a,冷却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浓度小于60mg/L,不会对循环利用带来影响。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2.2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水质具有污染物成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简单、浓度较低、可生化性好的特点,化粪池技术是处理生活污水应用最普遍的技术,主要通过沉淀作用和污水密闭厌氧发酵、液化、氨化、生物拮抗等原理去除污染物,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企业废水能够做到达标纳管。2.3项目废水纳管至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①废水纳管可行性分析对于生活污水,根据《浙江省典型地区生活污水水质调查研究》(《科技通报》2011年5月),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达到纳管标准,针对本项目纳管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可行的。②判定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容量是否满足本项目投产后,废水排放量为1.2t/d(即360t/a),新建的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0.25万t/d,本项目日排放量相对较少,仅占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0.048%,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有容量接受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③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废水的可行性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纳管标准,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排放入熟溪(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出水中COD、氨氮、总氮、总磷指标达到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限值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根据《武义县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知,处理工艺为“格栅/提升泵房+调节池+生化池+MBR+二沉池+混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渠”工艺,可以处理本项目废水,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其运行产生冲击。综上分析,只要企业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切实落实污水的纳管工作,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2.4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武义王宅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在上述处理前提下,本项目废水排放基本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2.5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相关规定,本项目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无需开展自行监测。3、噪声3.1源强核算结果及参数项目建成后,噪声主要来源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主要设备噪声源详见表4-7和表4-8。表4-7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任选一种)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功率级/dB(A)1冷却水池/-0.71.41.2/75采取减振措施,风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基础,加装隔声罩,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242有机废气处理风机/-0.8-0.91.2/90243拌料粉尘处理风机/-2.27.21.2/8524表4-8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声功率级/dB(A)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鑫博休闲-声屏障纤维杆机,6台(按点声源组预75(等效后:82.8)降噪减声17.414.31.218.141.451.311.967.967.867.867.92421.021.021.021.046.946.846.846.911鑫博休闲-声屏障测)75(等效后:82.8)降噪减声17.414.31.218.141.451.311.967.967.867.867.92421.021.021.021.046.946.846.846.912鑫博休闲-声屏障挤出机,2台(按点声源组预测)75(等效后:78.0)16.12.41.218.829.550.923.963.163.063.063.12421.021.021.021.042.142.042.042.113鑫博休闲-声屏障破碎机,2台(按点声源组预测)75(等效后:78.0)8.1-10.21.226.016.543.836.863.163.163.063.02421.021.021.021.042.142.142.042.014鑫博休闲-声屏障空压机8023.7-4.51.210.822.958.930.565.165.165.065.02421.021.021.021.044.144.144.044.015鑫博休闲-声屏障搅拌机,2台(按点声源组预测)72(等效后:75.0)5.2-16.51.228.610.141.343.260.160.160.060.02421.021.021.021.039.139.139.039.016鑫博休闲-声屏障拌料机7019.3-12.61.214.714.655.138.755.155.155.055.02421.021.021.021.034.134.134.034.013.2达标情况分析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工业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模式如下:①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模型a)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1)或式(2)计算。(1)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2)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式(3)计算,即将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c)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式(4)计算。(4)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LA(r0)——参考位置r0处的A声级,dB(A);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如图4-1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帐篷支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