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 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索引号:
015120531-202504-98080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4 11:38
名 称: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文号:
关键字:
受理情况公示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关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25年4月14日受理的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Email:jnhbjb@163.com
电话/传真:0871-67801832
通信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北苑路21号
邮编:650600
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送审稿4.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单位(盖章):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I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关于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宝峰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3:晋宁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宝峰片区)“三区三线”结果的函附件4:《关于查询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的复函》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补充监测报告附件7:本项目建设内容的可研章节附件8:环评合同;附件9:情况说明附件10:项目环评内部审核表附件11:项目进度跟踪表附件12:公示截图附件13:用地证明文件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附图3:项目区水系图;附图4: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6:项目与滇池保护生态红线及生态黄线位置关系图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代码2210-530115-04-05-68275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云南省(自治区)昆明市晋宁县(区)宝峰乡(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地理坐标(102度35分8.570秒,24度35分25.8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5肥料制造26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晋发改发[2022]63号总投资(万元)922.73环保投资(万元)70.5环保投资占比(%)7.64施工工期六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381.7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周边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不设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同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1确定是否设置项目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是否设设置原则项目情况置专项类别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运营期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间不产生二噁大气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英、苯并[a]芘、否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氰化物、氯气等设项目。有毒有害污染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侧50m处(具体地址)—1—物否否否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原则》(HJ169)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风险物质存储量Q=0.000008<1未超过临界值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提供,不涉及取水口。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进行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一、农林牧渔业20农村废弃物治理,对照2024年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其他符合性分析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目录》中鼓励类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于2022年10月19日取得昆明市晋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10-530115-04-05-68275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2、项目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1号)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1号),以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023年)》的通知要求,根据该文件内容,全市共划分13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优先保护单元42个,重点管控单元76个,一般管控单元14个。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5年1月3日出具的《关于查询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的复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项目区域属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件)。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见表1-2:表1-2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符合性分析“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相线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项目情况符单”控的实施意见性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国家和项目选址区位于昆符云南省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明市晋宁区宝峰街合有关管控政策办法执行,原则道中和铺村村委会—3—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立足已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果,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全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1551.5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4.37%。一般生态空间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依法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建设活动。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划入一般生态空间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原则上按照原管控要求进行管理,其他一般生态空间根据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生态环境管控。西南侧50m处。根据2025年1月2日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三区三线”查询结果的复函可知(见附件),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不在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评价区域无珍稀动植物分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查询”查询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按照“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管理。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城建成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根据《2023年度昆明市符合—4—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9%以上,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主城区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稳定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上。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滇池草海水质达Ⅳ类,滇池外海水质达Ⅳ类(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阳宗海水质达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巩固改善。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遏制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在采取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附近的主要地表水体为西侧1.845km的东大河,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第二版),东大河(水库坝址-入滇池口)河段2030年水质功能目标为Ⅲ类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不会突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各生产区域按照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后,土壤污染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满足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当地的大气、声、地表水环境功能,不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状,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划,按时完成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水资源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等土地资源利用上限控制指标;按时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能源消费总量等能源控制指标。本项目设施建成以后需投入管理、维护成本,本项目仅产生生活用水,仅消耗少量的水资源、电能源等,不使用化石能源,不会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晋宁区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林地、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2.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3.禁止企业向滩涂、沼泽、荒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项目区产生的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附近雨水沟渠,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进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施肥,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6—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严格用地准入,工业用地及商业用地供地前,自然资源部门需对拟供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环境污染风险后方可供地。3.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4.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2025年1月2日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三区三线”查询结果的复函可知(见附件),本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符合要求,本项目属于有机肥生产项目,不使用农药、化肥,不捕杀鱼类,破坏渔业资源。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限制《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与工艺装备。2.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二次中毒的农药。3.严格污染场地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在影响健康地块修复达标之前,禁止建设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本项目属于有机肥生产项目,属于农林畜牧业-20农村废弃物治理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不使用农药,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二次中毒的农药。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本项目使用电能、水等清洁能源,能源利用率较高。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可提高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同时有利于推广有机符合—7—肥替代化肥,发展绿色农业。序号长江办〔202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与管控单元要求不冲突。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可知,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如表1-3所示。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8—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涉及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符合—9—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秸秆,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针对本项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根据表1-2,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有关要求。4、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2022年8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根据《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1-3与《云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序号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和《昭通市港口码头岸线规划(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等州(市)级以上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本项目使用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秸秆,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涉及码头建设。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绶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根据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三区三线”查询结果的复函,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以及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省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域。符合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符合—11—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土地;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挖沙、采矿,以及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周边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金沙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不涉及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7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建设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批复同意以外的过江基础设施项目;禁止未经许可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设排污口。符合8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九大高原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本符合—12—项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长江一级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使用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秸秆,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且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相关的高污染项目,且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项目使用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秸秆,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名单》的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符合1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退出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禁止建设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生产装置,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氯乙烯等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3—5、本项目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相符性分析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条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划定的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确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生态保护核心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生态保护缓冲区是指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绿色发展区是指湖泊生态黄线与湖泊流域分水线之间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项目未占用湖滨湿地,不在湖滨生态红线内,也不在湖滨生态红线与湖泊生态黄线之间的区域(见附图6)。根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要求,本项目与条例符合性具体情况见表1-4所示。表1-4项目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滇池保护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禁止在绿色发展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项目,以及直接向入湖河道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其他项目。现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应当全部迁出滇池流域。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规模,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项目使用周边养殖户畜禽粪污、秸秆,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也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炼汞、电镀、化肥、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金、火电等项目,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项目依托村委会闲置用地来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符合符合绿色发展区禁止下列行为://(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当前项目处于环评阶段,项目完成后应依法运行环保设施,不逃避监管的方式;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渗措施。符合(二)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符合(三)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符合(四)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符合(五)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固废处置率100%,不会倾倒至外环境。符合(六)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七)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不涉及单独取水。符合(八)违法砍伐林木;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九)违法开垦、占用林地;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十)违法猎捕、杀害、买卖野生动物;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标识;(十二)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会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符合符合(十三)擅自填堵、覆盖河道,侵占河床、河堤,改变河道走向;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十四)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十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表1-4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6.项目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项目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5所示。表1-5本项目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本项目发酵区、陈化车间产生的污染物为发酵、陈化过程中臭气、生产车间破碎、筛分过程的颗粒物。发酵车间臭气经密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筛分过程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废气均有相应处理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符合—16—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项目属新建项目,当前项目处于环评阶段,项目完成后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符合3禁止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污染物均满足排放标准,项目建成后将严格按照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保设施高效运行,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使用和维护大气污染防治装备。本次评价提出了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行中对污染防治措施及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配套建设、使用和维护大气污染防治设备。符合5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擅自拆除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项目设有2根15m高排气筒对项目处理达标的废气进行排放。建设单位在运行中应保持污染防治措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保证不进行偷排、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加强污染防治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运营期发酵车间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进符合—17—体排放。行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有机肥粉碎、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并配备15m高1个排气筒排放DA002,经处理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农村地区中人口较集中的区域,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可接受。综上,本项目与《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相符。7、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共10条35项,其中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规定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表1-6。表1-6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本项目不属于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范畴。符合(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农村废弃物治理符合(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本项目采用工符合—18—级。艺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范围。(五)调整产业结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本项目采用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范围。符合(六)优化空间布局。----(七)推进循环发展。----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八)控制用水总量。----(九)提高用水效率。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少量办公生活废水及发酵区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十四)理顺价格税费。----(十五)促进多元融资。----(十六)建立激励机制。----六、严格环境执法管理。----(十七)完善法规标准。----(十八)加大执法力度。(十九)提升监管水平。--------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量较少,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符合(二十)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本项目臭气及颗粒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污水量较少,不会影响环境质量目标。符合(二十一)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二十二)严格环境风险控制。本项目按环评要求设有防渗措施。符合(二十三)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本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符合八、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本项目最近河流为东大河,项目使用禽畜粪便进行有机肥加工生产,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产生影响。符合(二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二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二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二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二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二十九)加强地**府水环境保护责任----(三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三十一)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三十二)严格目标考核任务----十、强化公众参与及社会监督----(三十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三十五)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根据表1-11可知,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相关要求。8、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委会西南侧50m处,项目属于禽畜粪便废弃物综合利用,为绿色经济发展项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项目选址对周边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农村地区中人口较集中的区域,项目周边最近为中和铺村村委会,项目利用村委会闲置用地进行建设,取得用地证明文件,在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废气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相关环保要求。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及公益林地,区内无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本期工程项目选址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开阔、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所选建设区域土地资源充裕,而且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土地平整、配套设施齐全,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区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对项目建设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通过项目的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及其他具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措施的采取,可有效地避免或减轻项目运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的基础上,与周围环境相容,选址合理。9、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利用村委会原本闲置用地进行建设使用,项目建设区为一个不规则形状。本项目出入口布设于项目建设区北侧,与乡村道路相连接,大门入口到厂房入口修建厂区道路,从项目区出入口进入是储粪池(物料装卸区),项目区自北向南依次分别有两个发酵区、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由西侧向东侧依次分布、办公区和休息区位于项目南侧,生产流程简捷、物料输送距离短、污染源相对集中,各功能区分区明显,避免各功能区交叉布置造成相互影响,因此项目平面布局较为合理。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2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晋宁宝峰街道是一个农业主导产业区,尤其是一些高标准大棚的建成,加快了鲜切花产业发展。而鲜切花种植将产生大量的花卉秸秆,宝峰片区每年就产农田秸秆约为6.0万余吨,有畜禽粪便约0.4万余吨,随着农业生产区域内人民群众对农业发展产业的欲望越加明显,给农业面源污染带来了巨大压力,本项目按照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对畜禽养殖污染及农田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并制造有机肥还田,促进农田氮磷循环利用与净化,因此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宝峰片区)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晋宁中和铺村农田集水区控制单元的面源污染防控工程;小河口村农田集水区控制单元的面源污染防控工程等项目。本次环评主要承担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利用中和铺村委会西南侧50m处原有基础建设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发酵区、有机肥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集中收集宝峰片区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和农田种植产生的花卉秸秆、腐殖土等有机废弃物,采用膜堆肥工艺,将混合物料进行高温好氧发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5肥料制造262需编制环评报告表。沣达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项目特点、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了《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内容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昆明市晋宁区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建设规模:年产有机肥30000吨。项目总投资:92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5万元,占总投资的7.64%。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具体变更建设内容详见表2-1所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381.78m2,设置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发酵区、陈化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办公用房、值班室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具体加工产品年处理农田秸秆约6.0万吨、年处理畜禽粪便0.4万吨、生产有机肥3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1。表2-1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发酵区1#位于项目区北侧,设置发酵槽2个,一层,建筑面积526.4m2,彩钢瓦结构,进行地面硬化,用于粪便陈化发酵。新建发酵区2#位于项目区西北侧,设置发酵槽5个,一层,建筑面积1000m2,彩钢瓦结构,进行地面硬化+挡墙建设,设置发酵槽,用于秸秆陈化发酵。新建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位于发酵区东侧建筑面积750m2,轻钢结构用于堆放打包后的成品。新建储粪池位于发酵区东侧,建筑面积300m3,砖混结构新建陈化车间位于发酵区南侧,建筑面积672m2,轻钢结构、用于陈化半成品新建—24—生产车间位于成品库西侧,与陈化车间相邻,建筑面积588m2,轻钢结构、安装破碎机、筛分机用于物料破碎筛分。新建成品车间位于发酵区东南侧建筑面积372m2,轻钢结构、用于堆放发酵后的半成品新建辅助工程办公用房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建筑面积132m2,1层、砖混结构、用于办公新建宿舍位于办公区南侧,建筑面积100m2,1层、砖混结构、为员工提供住宿使用新建围墙项目区外围实施混凝土围墙围挡新建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用水来源于当地供水管依托供电本项目供电来自于宝峰片区电网供给。依托排水雨水:项目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后自流入附近雨水沟渠。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新建环保工程废气有组织发酵、臭气密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破碎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新建无组织陈化臭气密闭车间+喷洒生物除臭药剂后无组织排放新建破碎颗粒物密闭生产车间+经车间厂房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新建废水污水管发酵区建设污水收集管,收集沼液。新建化粪池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5m3)处理后同发酵区沼液一同经污水管网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后,废水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内收集沉淀后作为农田施肥综合利用,不外排。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收集沉淀池雨水沟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厂区四周建设雨水沟,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附近雨水沟渠。新建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内绿化等新建固废垃圾桶厂区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新建—25—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侧,占地面积5m2,用于收集暂存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10cm高墙裙和地面涂刷2mm厚的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10cm/s,设置导流沟,0.1m3收集池。危废贮存库、导流沟、收集池、裙角需进行重点防渗处理,设置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设置标识标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流失。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成品库西侧,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0m2,地面进行硬化,应有防渗漏、防风、防晒、防雨淋设施,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采取优化布局、地面硬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采取重点防渗,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10cm高墙裙和地面涂刷2mm厚的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10cm/s一般防渗区:发酵区、破碎、筛分、包装区、有机肥生产区、有机肥成品区等采用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与一般防渗区之外的地面采用一般地面硬化新建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情况项目设备清单见表2-2所示:表2-2项目主要设备清单一览表区域布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发酵区CAC膜式堆肥机批次处理量≤350m3;发酵周期15-20天;电源电压220v;电源额定频率50Hz;发酵温度55~70℃;7套覆膜翻堆一体机气缸数目(缸);6;最低燃油消耗率(g/kw·h):≤208;发动机功率:260KW;履带轨距(mm):5350;槽内尺寸(mm):4220;翻堆高度(m):1.6-1.9;翻堆形状:近似梯形;前进/后退速度(m/min):低速:0-10,高速:0-25;转弯半径(mm):2700;最大处理量(m³/h):3800;行走速度(m/min):0-10。1套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池内绞龙直径350mm,22kw1台池内搅拌器螺带304不锈钢、搅拌轴304不锈钢,螺带直径1500,功率15kw3台储粪池加料门不锈钢方管焊接框架,门板3041台—26—不锈钢厚1.00mm,电动开启,功率0.55kw秸秆粉碎机粒径≤3cm,5-6吨/时(大型花卉种植基地)2台储粪池顶检修过道、池顶上盖过道:碳钢型材焊接框架,防滑花纹板3.0mm1条原料给料仓(螺旋出料)2*4m1台辅料给料仓(皮带出料)2*4m1台双轴混料机50m31台菌种投放器LC-1m31台皮带输送机B-800L=25m2条全套设备电柜正泰1台生产车间铲车喂料仓2*3米的料仓净尺寸,产能为时产15-20方,外观尺寸为3800*2090*2950mm2台立式粉碎机直径为900mm外观尺寸为1850*1020*1700mm1台滚筒筛分机(带击打)直径为1.5米,长度为6米,该设备的整体尺寸为7400*1850*3100mm1台动态配料料仓1500*15001台滚筒式搅拌机/1台双轴搅拌机/1台粉剂包装机设备自带称重功能可包装20-50kg物料,速度约为3-5袋/min1套皮带输送机宽度500mm的皮带机身是12#槽钢,有防跑偏挡板,长度80m8条布袋除尘器除尘滤≥99%,22kw2台收运及有机肥生产附属设备吸污车V=12.8m³,燃料种类柴油,排量/功率ml/4156-147kw,轴距3950mm,外廓尺寸:长8000mm,宽2500mm,高3300mm1台秸秆清运车V=10m³,燃料种类柴油,排量/功率ml/4052-135kw,轴距3900mm,货厢内部尺寸:长7270mm,宽2400mm,高3600mm2台清洗吸污一体车10m³1台铲车953型2台铲车20型1台叉车≥5吨1台5、项目产品方案—27—本项目产品及生产规模分别见表2-3所示。表2-3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t/a)备注3生产有机肥3万《有机肥料》NY/T525-20216、质量标准国标有机肥为成分含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中表一、表二(具体标准见表2-1)的有机肥料。表2-4有机肥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外观外观均匀,粉状或颗粒状,无恶臭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总养分(N+P2O5+K2O)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5.5~8.5种子发芽指数(GI),%≥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限量指标总砷(As),mg/kg≤15总汞(Hg),mg/kg≤2.0总铅(Pb),mg/kg≤50总镉(Cd),mg/kg≤3.0总铬(Cr),mg/kg≤150粪大肠杆菌数,个/g≤100蛔虫卵死亡率,%≥957、主要原辅材料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使用量如下表所示:表2-5项目原辅材料情况一览表种类名称消耗量(t/a)来源使用环节原材料畜禽粪便4000外购原料花卉秸秆60000外购原料辅料腐殖土9000外购发酵区、原料发酵发酵菌剂150外购发酵区,原料发酵微生物菌剂60外购液态肥,杀菌植物型除臭剂2t外购除臭编织袋75万个/a(规格为35kg)外购包装50万个/a(规格—28—为45kg/袋)能源水1083.6m3/a当地供水管网电94.09万kW·h来自于宝峰片区电网供给//8、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①发酵菌剂:是一种农用微生物菌剂,由多种菌株及相关分解酶复合而成,专门针对有机料、肥发酵设计,具好氧、厌氧发酵等特点,保证各种有机物料迅速发酵升温,完成有机物料的脱毒、除臭、腐熟、杀虫、灭菌和养分转化过程,平衡物料营养,分解转化蛋白质,富含氨基酸小肽,分泌B族维生素,有益菌得以对数繁殖增值,发酵总养分损失少和腐殖质含量高。主要成分:高效微生物活菌,多种有益酶、多种微量元素和有机质等,互不拮抗、相互协同。②植物型除臭剂:是从天然植物中分离提取的天然成分,具有抑菌、杀菌和除臭功效,对氨、硫化氢等无机物和低分子脂肪酸、胺类、醛类、酮类、醚类、卤代烃等有机物等恶臭有吸附、遮盖、良好的分解,或者与异味分子发生碰撞进行反应,促使异味分子发生改变原有分子结构,使之失去臭味,达到去除臭味的效果。植物除臭剂有采用艾叶、花椒、柚子皮、吊兰、虎尾兰、芦荟、常春藤、龙舌兰、多刺蓟、低纹竹子、马尾草、槐树树叶、桑树树叶、珍珠草、岩垂草、百粉藤、没药树叶、槟榔树叶、落叶松叶、梅笠草、悬钩子、黑茶和苦丁茶、丝兰、银杏叶、茶多酚、葡萄籽、茶树、樟科植物、桉叶油、松油、百里香、茶树油、龙胆、地衣、紫丁香提取物等多种植物提取物,或者多种组合物所组成。9、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劳动定员: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厂区只设置宿舍,不设置食堂。工作制度:年工作330d,每天工作8小时。10、项目物料平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物料平衡表见表2-6。表2-6物料平衡一览表—29—工艺过程进料出料生产序号名称数量(t/a)序号名称数量(t/a)1畜禽粪便(含水率75%)4000(干重1000)1蒸发损耗6002沼液16803有机肥7202/3破碎颗粒物11.14NH32.195H2S0.113花卉秸秆(含水率30%)60000(干重42000)6蒸发损耗1200047沼液60005腐殖土90008/6发酵菌剂1509//7微生物菌剂6010//合计52210合计21013备注:含水率(%)=(湿重-干重)/湿重×100%11、公用工程(1)供电来自于宝峰片区电网供给,项目区附件有高压变电设施,供电距离短,电线路能够满足各用电需求。(2)项目给排水及水平衡分析①给水本项目水源为宝峰片区自来水。项目建设地都有较好的取水条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可知,项目主要为主要为生活用水不涉及生产用水。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劳动定员8人,厂区只设置宿舍,不设置食堂,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及本项目实际,用水量取100L/(人·d),则项目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0.8m3/d,264m3/a。按产污系数0.85计,则损耗量为0.12m³/d,39m³/a,则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8m3/d,225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同发酵区生产废水一同经污水管网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运营期用、排水量估算一览表见下表。表2-7运营期用、排水量估算一览表(m3)—30—序号项目用水来源用水量废水量m3/dm3/am3/dm3/a1生活用水自来水0.82640.68225项目水量平衡如下图所示:图2-1本项目年用水平衡图(单位:m3/a)12、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922.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0.5万元,占总投资的7.64%,环保投资情况见下表2-8。表2-8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单位:万元时段环保措施投资施工期洒水降尘、覆盖、封闭运输2密闭+生物除臭装置处理+15m高排气筒81废气DA001运营期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6植物除臭剂喷雾装置2个42废水施工期临时沉淀池1环境要素39m/a264m/a生活污水225m生活用水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自来水定期清掏用于农灌施肥—31—运营期化粪池生活废水经容积为5m3化粪池预处理1污水管发酵区建设污水收集管,收集沼液3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5m3)处理后同发酵区沼液一同经污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20m3/d)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内回用农田施肥等综合利用,不外排。15收集沉淀池暂存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沼液和生活污水。3雨水沟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厂区四周建设雨水沟,雨水通过雨水沟排入附近雨水沟渠。5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2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5运营期垃圾桶在生产车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若干个,用于收集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0.5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成品库西侧,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0m22危废贮存间占地面积5m2,用于收集暂存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10cm高墙裙和地面涂刷2mm厚的环氧树脂漆,渗透系数≤1.0×10-10cm/s,危废贮存库设置管理台账转移联单,设置标识标牌,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流失3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地面硬化、分区防渗8合计70.5—3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项目施工阶段产污环节分析:建设内容:经现场勘查可知,本项目利用村委会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8381.78m2,用地边界设置有围墙,主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厂房设置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堆肥发酵车间、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等;配套建设土地平整、挡墙、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影响具有短暂性,工程结束后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对环境影响随之消失,其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2)主要环境影响因素: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②施工行为产生的扬尘、机械废气等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③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④施工产生的废土石、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对外环境的影响2、运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有机肥生产的原料主要为农田秸秆、畜禽粪便,主要工艺包括混料、发酵、陈化、破碎、打包等,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废气、废水、废气、废水、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噪声、固废噪声、固废ll1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主体设备及环保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投产—33—图2-3生产工艺流程图(1)主要工艺流程说明:①预处理车间来料配料:本项目生产有机肥原料主要来自晋宁宝峰片区养殖粪污,收集的粪污含水率控制在75%左右,进厂后暂存在储粪池中,通过绞龙装置输送到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暂存仓;生秸秆的含水率通常在20%到40%之间,本项目进厂秸秆含水率控制在30%左右秸秆的粒径要求小于等于5.0cm,好氧堆肥前期需要添加秸秆、秸秆进厂后通过秸秆粉碎机粉碎,腐殖土等辅料作为调理剂,秸秆粉、腐殖土等通过铲车输送到原料预处理车间暂存仓,通过变频器控制原料暂存仓、辅料暂存仓的螺旋速率,通过皮带输送机将物料运输至混料机使其混合均匀,使得混合物料的含水率保持在55~65%。混料机的前端设置菌种投放器,添加发酵所需菌剂。原料、辅料和菌剂在混料机里搅拌混匀,经皮带运输机运输至混料暂存区,再通过铲车运输至堆肥发酵车间。此秸秆畜禽粪便破储腐碎存殖G、N池主混料预处理车间G、N堆肥发酵G、W陈化GG、N破碎、筛分1搅拌混合产品检测图例G:废气W:废水G、NG、N成品—34—过程主要产生无组织臭气和噪声。②堆肥发酵车间:膜高温好氧发酵利用把发酵槽放到了“人工气候室”中,膜式发酵前需用覆膜翻堆一体机对发酵堆体进行打碎、混合均匀,提高了堆体的疏松度,有利于对堆体进行充氧;同时通过翻抛的作用,可以使最底部物料和最上部物料也能经过高温过程,堆出的产品更加均匀。发酵槽底部安装有通风管道系统,通过强制通风来保证发酵过程所需的氧气。好氧分解快速进行,同时释放出热量,在微生物快速繁殖条件下,发酵槽内发酵堆温度迅速升高,通常堆成2-3天,堆体温度从常温升到60℃左右。保持温度60℃左右7天,以便杀死物料中的病原菌和寄生虫卵以及杂草种子,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高温好氧发酵7天后,使用覆膜翻堆机原地原位进行翻抛一次,防止死角的出现。翻抛的同时可覆盖纳米膜,减少臭气的泄露。持续稳定的高温可将物料中的病原微生物彻底灭活将虫卵以及杂草种子彻底杀死,达到无害化处理,高温发酵完成之后,混合物料完全无臭;进入高温好氧发酵12天,再次使用覆膜翻堆机进行翻抛一次,降低混合物料的含水率,此时混合物料已完全腐熟,达到无害化要求。进入15-20天,发酵完成。物料水分降至30%左右。发酵后的物料通过铲车进入陈化车间进行暂存待生产。堆肥发酵过程产生恶臭和沼液(沼液进入发酵区建设污水收集管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沉淀池综合利用)。③二次发酵(陈化)车间将一次发酵后的半成品送到陈化车间进行二次发酵工序,将主发酵工序尚未分解的、易分解和较难分解的有机物进一步分解,经过一段时间使之变成腐殖酸、氨基酸等比较稳定的有机物,得到完全腐熟的堆肥制品。通过自然通风或间歇性翻堆,进行后发酵,直至腐熟完成,在陈化车间采用静态仓式陈化工艺,陈化周期约为0~30天,堆肥的温度逐渐下降,稳定在40℃以下时,堆肥腐熟,形成腐殖质。经过陈化的物料,形状稳定,水分合适,可送入生产线进行深加工。④有机肥生产车间有机肥粉碎、筛分:发酵后的物料通过铲车由半成品堆存车间转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自动料仓,腐熟料有很多大颗粒物质,采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将物料粉碎为合适的粒径,粉碎后的物料过筛,把没有腐熟透和没有粉碎的物料筛除,不合格物料重新返回粉碎或重新发酵工序。此过程产生粉尘、恶臭和噪声。配料混料:使用双轴搅拌机对加入配料的物料进行搅拌混匀,进入下一道工序。产品检测:商品有机肥技术指标执行根据NY525-2021或其他肥料标准的技术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对合格的批次,进入下一步打包工序,到此合格物料可以称之为商品粉剂有机肥。成品销售: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散料、吨袋等各种方式进行销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利用闲置用地建设、不存在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3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环境功能达标区判定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西南侧50m处,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及项目周围环境情况,大气环境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2)区域达标判断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发布的《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昆明市主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97.53%,其中优189天、良167天。与2022年相比,优级天数减少57天,各项污染物均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日均值(臭氧为日最大8小时平均)标准。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发布的《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22年相比,各县(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均上升。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3)项目评价区特征污染物现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环境现状调查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次评价进行了现状监测,于2024.11.6~2024.11.8日委托云南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区下风向东北侧10米处进行为期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1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污染物平均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达标情况点位名称—37—时间(μg/m³)围(μg/m³)下风向东北侧10米TSP日平均300106~112达标NH3小时平均20090~130达标H2S小时平均104~8达标通过监测结果可知,评价区总悬浮颗粒物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中的标准要求,因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在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无限值要求,因此特征污染物氨、硫化氢参照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地表水体为西侧约1845m处的东大河,东大河最终汇入滇池,属滇池流域金沙江水系。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东大河(双龙河水库出口-入外海口)水环境功能为一般鱼类保护、农业用水,目标为Ⅲ类水体,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2023年度昆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纳入国考地表水监测的27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其中Ⅰ类水质断面1个,占3.70%;Ⅱ类水质断面10个,占37.04%;Ⅲ类水质断面11个,占40.74%;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11.11%;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7.41%。滇池主要入湖河道35条滇池主要入湖河道中,2条河道断流,26条河道水质类别为Ⅱ~Ⅲ类,7条河道水质类别为Ⅳ~Ⅴ类。评价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宝峰街道中和铺村村委会东北侧50m处。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标准值见表3-2。表3-2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dB(A)—38—类别昼间夜间2类区6050为了解项目区域声质量现状,本次环评于2024.11.6~2024.11.7日委托云南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50米处中和铺村民委员会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值如下:表3-3噪声现状监测单位:dB(A)监测单位监测日期时段检测结果标准值达标情况中和铺村民委员会2024.11.06昼间52.360达标夜间44.750达标2024.11.07昼间49.160达标夜间45150达标根据上表监测结果知,项目厂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周边均为山林、花卉种植基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建成运行后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区现状为空地,周边植被类型主要为人工植被,花卉种植地,项目周边未发现珍稀濒危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云南省级保护植物及地方狭域种类分布,无国家重点保护的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种类分布,评价区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均较少,评价区域植物类型较为单一,生项目区内不存在原生植被,其生态环境为人工控制,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环境目标,本项目厂区均进行硬化且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取—39—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填写指南)》要求,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相关要求:1.大气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2.声环境明确厂界外50米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2.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3.生态环境项目场地及周边200m范围内无国家级和省级保护植物物种,以及地方狭域植物种类分布,也无古树名木。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受国家和云南省重点保护及关注物种,同时也无当地特有物种。根根据工程性质和区域环境特征,主要保护目标见表3-4所示。表3-4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相对环境保护对保护相对厂界要素名称象内容环境功能区厂界距离经度纬度方位/m《环境空气质大气102°58′24°6′量标准》环境委会0.063″居民约10人(GB3095-201东北50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声环境质声环境中和铺村102°56′24°6′居民约10人量标准》东北50委会0.062″(GB3096-2保护目标中和铺村63.954″62.932″—40—008)2类标准1845地表水环境东大河//河流一般鱼类保护、农业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西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项目区域及周边200m范围内无国家、省、市(县)级保护动植物分布,由于人类的干扰活动较大、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详见下表。表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m3无组织排放废监控点浓度气中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项目运营期破碎工段产生粉尘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120运营期间发酵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异味,给人感觉为恶臭,恶臭污染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颗粒物153.5运营期:①粉尘(GB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浓度监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6表3-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②恶臭—41—标准”具体见下表。表3-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改扩建标准项目无组织标准值有组织排放标准(kg/h,H=15m)臭气浓度20(无量纲)2000无量纲)NH31.54.9H2S0.060.33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施工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作业或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故不设排放标准。(2)运营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用地周边拟设置截排水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后自流入附近雨水沟渠;本项目生产粉剂有机肥,不涉及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发酵沼液一同经污水管网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农灌施肥,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标准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表3-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单位:mg/L项目旱作pH5.5~8.835SS≤100化学需氧量≤200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100氯化物≤350硫化物≤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粪大肠菌群≤40000(MPN/L)石油类≤10胡虫卵数(个/L)23、噪声水温≤—42—施工期: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见表3-9。表3-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单位:dB(A)时段昼间夜间营运期: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10。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类别适用区域等效声级[dB(A)]昼间夜间2类项目所在区域6050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噪声限值7055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原则和《“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NOx,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析如下:(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不涉及VOCs排放,不设总量控制指标。(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不设废水总量控制指标。(3)固体废物固废处置率100%。—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利用村委会现有场地进行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381.78m2,用地边界已设置有围墙,主要建设内容为:物料暂存区+预处理车间、发酵区、陈化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办公用房。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影响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产生少量扬尘、噪声、废水、建筑废料和设备包装废料等垃圾,等污染物产生的影响。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施工挡板、实行封闭施工、外购商品混凝土、沙石、土方集中堆存于工地区域。不定期给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以减少粉尘的产生量,尽量减少对项目区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2)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沙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应露天堆放,应采取加盖篷布、库内堆放;(3)清理建筑垃圾时,该加强管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及垃圾尽量集中堆存于工地区域,尽量存放于室内或利用土工布/篷布进行覆盖降尘,若遇大风或干燥天气适时洒水降尘;(3)进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也应该加强管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以免造成扬尘;材料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杜绝抛、撒、飞、漏等扬尘污染;(4)设置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定期对主要依托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等,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车辆低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5)装修阶段使用的材料尽量选用符合国家相关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型装修材料;施工期产生的空气环境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扬尘、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就随之结束。总之,施工期需切实落实评价所提环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保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影响时间较短。2、水污染防治措施(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产生的养护废水、施工人员冲洗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等方面,不外排;(2)注意施工期节约用水,养护浇筑面时,做到少量、多次洒水,以减少养护废水的产生量;(3)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因此,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为了减小施工噪声对敏感点及施工人员产生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设备安装过程中,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2)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先进技术、设备及配件,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管理,并对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减小机械设备噪声;(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严守操作规范,避免设备非正常运行产生噪声,做到文明施工;(4)物料、建筑垃圾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途经居民区路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5)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高强度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施工工人接触高噪声施工机械的时间,或穿插安排操作高噪声和低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采取配备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6)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如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1)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建筑垃圾可回收出售的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完毕后集中收集并与承运企业签订《承运协议》后付费运输至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行处置,对场地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2)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禁止在站外随意丢弃,应在施工区域放置若干临时性的垃圾箱,以方便施工现场生活垃圾收集。综上所述,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4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 农田秸秆及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