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河岸整治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涉及和田地区墨玉县、洛浦县和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阿克苏市,项目以生态保护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为主要目标进行河道治理,治理范围为喀拉喀什河、玉龙喀什河交汇口至下游和田河入塔里木河河口之间的干流段。通过项目实施,在确保和田河生态用水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向塔里木河输水目标,保护并修复沿岸天然植被,维持绿色廊道稳定,同时,配合上游山区水库群生态水量调控,进一步提高河道生态输水效率及水资源利用效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岸整治工程涉及17处,长度约66.617千米;布置生态闸22座、建设闸后生态渠69公里;封堵跑水口10处;建设永久管护道路15条,长度约212.91公里;布置场内临时交通道路24条,长度约142.11公里。项目总占地35387.53亩,其中工程永久占地34309.22亩(含农用地8603.73亩,建设用地3.93亩,未利用地25701.56亩),临时占地1078.31亩(含农用地376.23亩,建设用地0.45亩,未利用地701.63亩)。本项目总投资29722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52.3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
二、根据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和田河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干流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5〕26号),本项目符合和田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和田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占用和田河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2018.68公顷),作为和田河干流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及《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新自然资发〔2024〕56号)中允许开展的“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有限人为活动。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境影响可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强化施工人员生态环保意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行驶路线。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环境敏感区等特殊段作业带宽度适当缩减1—2米;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正常栖息造成影响。
制定表土剥离及回用方案,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初期采取加强管护等措施确保修复成效,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严格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应进行详细的野生植物调查,掌握工程占地范围内国家级与自治区级野生保护植物分布情况,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避让保护植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移栽、异地种植等措施;严格限定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严禁人为破坏作业带外区域植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制定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严禁捕杀野生保护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与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相适应的施工作业方案,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降低施工活动影响。
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建立水生生态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在施工期做好废污水的收集、处理与回用,做好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禁止向水体或河道排放各类废物;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各类捕鱼行动或活动;落实地**府关于鱼类栖息地联合保护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和田河流域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的划定、增殖放流、拦河闸坝过鱼设施建设等;落实鱼类保护措施和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鱼类等水生生态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加强环境敏感区保护。通过优化布局和施工组织等方式严格控制项目施工占地范围,严禁占用阿瓦提县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阿瓦提县胡杨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坚持动态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持续优化缩减施工占地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严禁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入阿瓦提县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和阿瓦提县胡杨林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严禁将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倾倒、堆存在保护区内。项目管护道路局部线路应进一步优化,尽量避免占用麻扎塔格戍堡遗址保护范围。管护道路施工应划定施工区范围,明确施工区域边界,严禁越界施工,并持续优化施工工艺,降低路基等施工过程中的振动影响。禁止任何人员、车辆、设备等进入麻扎塔格戍堡遗址敏感区域,严禁在遗址敏感区域及周边进行爆破等强震动施工活动。
(二)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灌区用水,避免灌区社会经济用水所占份额过大挤占生态用水。加强和田河水资源调度管理,开展玉龙喀什水库、乌鲁瓦提水库等联合生态调度,补灌绿色走廊林草,同时满足灰(胡)杨漂种生殖需求;开展生态闸优化调度研究,不断优化生态闸调度运行方式;加强生态闸和闸后生态渠道的管护;加强和田河两岸地下水监测和天然绿洲的生态监测,进行跟踪评价,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三)加强其他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和敏感点声环境达标;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排放;强化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环境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期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
四、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你局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墨玉县分局、洛浦县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瓦提县分局、阿克苏市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墨玉县分局、洛浦县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瓦提县分局、阿克苏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3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生态保护治理工程 河岸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