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固体废物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4月15日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溧水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规模
备注
1
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重新报批)
经济开发区
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佳环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报告表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通信地址:溧水区天生桥大道600号联系人: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025-57236168
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重新报批)环评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410-320117-89-01-45688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地理坐标(119度2分39.827秒,31度41分31.4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溧政务投备〔2024〕15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涉及重大变动部分工程未建设。是用地面积(m2)1255(建筑面积)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生态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道用水,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本项目用水为市政管道用水,不涉及河道取水,无需设置生态专项。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海洋,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文件名称:《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4〕93号,2024年11月13日)。4.2023年8月委托编制了《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3年12月公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相符性(1)规划范围:东至琴音大道,北至常合高速,西至宁宣高速,南至开园路、马场路围合范围,规划面积17.3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开发区片区(8.5975平方公里)及管委会代管团山片区(8.7897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属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2)产业定位:对标国家级开发区指标要求,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产业能级,基于现有优势产业,通过补链强链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提升食品医药产业,加速产城融合服务功能的建设,提升高端产业研发创新功能,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品质,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全面融合。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园区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符合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2023-2035年)产业定位。(3)基础设施: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①给水工程:区域实行联合供水,以溧水区自来水公司新水厂、南京北河口水厂作为主要供水水源。②污水工程:规划区污水由位于规划区外围西侧的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责规划区内的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达相关标准后排入一干河。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分类收集,工业污水达到排污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现阶段该片区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③电力工程:规划预测负荷为22.51万千瓦,规划区的生活垃圾外运焚烧处置。④燃气工程:燃气气种以天然气为主,接沿机场高速敷设的“宁芜支线”高压燃气管线,由溧水经济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引出中压燃气管线接入规划区。中压管网由开发区高中压调压站引出成支状分布,供气范围覆盖规划区,采用地埋敷设,在市政道路上的管位为路西和路南。现阶段该片区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到位。⑤供热规划:规划区集中供热由规划区外的秦源热电厂供给。现阶段供热范围已覆盖整个开发区和溧水城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外排入一干河。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无须供热、供气,用水由溧水区自来水厂供给,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给。项目固废妥善处置。与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相符。综上,项目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相符。2、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相符性产业定位为:对标国家级开发区指标要求,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产业能级,基于现有优势产业,通过补链强链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产业,加快提升食品医药产业,加速产城融合服务功能的建设,提升高端产业研发创新功能,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品质,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全面融合。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开发区内绿地及水域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开发区卧龙湖地铁站周边区域“退二进三”及“退二优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2024年底前腾退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生产线),2025年底前腾退江苏克诺斯精密材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转型升级南京川页机械有限公司,2028年底前腾退南京多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线),加强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布局敏感目标。规划新开发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隔离带,居住用地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发酵、饲料加工、中药加工等异味污染严重以及涉及较大、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优化工业、居住等各类用地的空间分布和产业的合理布局,严格涉风险源企业管理,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禁止建设类项目,也不属于需要腾退的项目及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为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2(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信安细川(南京)包装有限公司、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VOCs减排工作,完成普惠旭晟药业燃油锅炉替换。2025年,开发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s)年均浓度应达到31微克/立方米;乌刹桥断面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现有总量平衡相符3(四)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Ⅱ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项目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保制度相符4(五)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开发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喜旺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工程,规划期新增含重金属、难降解、高盐、含氟工业废水依据苏政办发〔2022〕42号、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2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管理。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有项目取得批复后未进行建设,本项目将严格执行环境影相符低于30%。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开发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积极推进供热管网建设,依托大唐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储存的相关管理要求,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5(六)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开发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开发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本项目将定期开展废气、噪声的例行检测相符6(七)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风险等级较大以上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防突发水污染事件。本项目将按照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风险措施的建设相符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禁止建设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开发区片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产业定位。3、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规划范围17.3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核准范围开发区片区(8.5975平方公里)及管委会代管团山片区(8.789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琴音大道,北至沪武高速,西至宁宣高速,南至开园路、马场路围合范围。溧水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对标国家级开发区指标要求,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开发区产业能级,基于现有优势产业,通过补链强链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产业,加速产城融合服务功能的建设,提升高端产业研发创新功能,提升开发区生态环境品质,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全面融合。表1-2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西区: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航空产业园(二期):航空制造业、现代物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北片区:南京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中山水库环绕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城、溧水副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区。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西区: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航空产业园(二期):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北片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研发项目;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属溧水经济开发区,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可将溧水区及周边地区的废弃资源再利用,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1、产业政策相符性①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表1-4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析文件名称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橡胶、废玻璃、废塑料、废旧木材以及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旧电池、废轮胎、废弃木质材料、废旧农具、废旧纺织品及纺织废料和边角料、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机叶片、废弃油脂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开发及应用,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城市矿产”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等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生物质能技术装备(发电、供热、制油、沼气)”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所列禁止项目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②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表1-3与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文件名称内容相符性分析《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经各级政府认定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外)。项目选址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内江南绕城公路内不得新(扩、改)建工业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以及为研发配套的组装加工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清洁空气廊道保护区(都市区生态廊道和城市通风走廊)内,严控各类开发区扩园和新增成片新区建设,严控大型构筑物和排放废气的项目建设。本项目不涉及四大片区(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梅山地区、大厂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不得新(扩)建工业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和油品升级改造项目除外)及货运码头。本项目不涉及除南京化工园区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改)建化工生产项目(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安全除患、油品升级改造和为区域配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属于化工生产项目。套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气体分装、无化学反应的工业气体制造项目除外)。南京化工园禁止新(扩)建农药和染料中间体、光气以及排放恶臭气体且不能有效治理的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以及落后工艺和落后产品。玉带片区从严控制化工生产项目。除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外,其他区域不得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不涉及电镀工序。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本项目不涉及秦淮河、滁河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流域禁止新(扩)建酿造、制革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新(扩)建工业生产废水排水量大于1000吨/日的项目,禁止新(扩)建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六合红山表面处理中心除外)。本项目选址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在上述范围内。太湖流域禁止建设氮、磷为特征因子的工业项目。本项目选址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内,不在太湖流域范围。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批(备案证号:溧政务投备〔2024〕159号,项目代码2410-320117-89-01-456885)。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2、“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相关规定,“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根据溧水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与“三区三线”相符,项目与《南京市溧水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城镇开发边界相符性图见附图。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对照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关于溧水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23〕133号)、《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83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选址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项目东南侧约5.39km的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西南侧约4.8km的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详见下表。表1-4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km2)与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项目最近距离中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西侧以防洪坝外堤脚为界;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全部水库水域,以及以取水口为中心,一级保护区向外延伸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北至中山东路,东北至长深高速,南至中东线路,西至老明路及大坝背水坡堤脚外50米,以及水库东南侧汇水水域向外延伸2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44.56/44.56SE,5.39km秦淮河(溧水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溧水区境内秦淮河北起江宁交界三岔河口(118°53'48.954"E,31°47'29.691"N),/3.053.05SW,4.8km沿河道向南经柘塘镇至天生桥河交汇处(118°59'43.145"E,31°40'30.090"N),河道水面及护坡。天生桥河(胭脂河)北起柘塘镇河西村河岔口,沿河道向南,南止于洪蓝河桥约9300米,天生桥河水面及护坡约1.63平方公里(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平均值为34.0μg/m3,同比上升9.7%,达标;PM10平均值为53μg/m3,同比下降10.2%,达标;NO2平均值为26μg/m3,同比下降3.7%,达标;SO2平均值为6μg/m3,同比持平,达标;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同比上升11.1%,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7μg/m3,同比上升1.1%,超标天数25天,同比减少3天。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其中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3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1dB,同比上升1.6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2.3dB,同比下降0.7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1dB,同比下降0.6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65.4dB,同比下降0.4dB。全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20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5%,夜间噪声达标率为75.0%。本项目属于N7723固体废物治理,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废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厂址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运营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租赁现有已建成房屋从事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不新增用地,不突破区域用地规模要求。项目用电来源为市政供电,用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项目运营期间用水、用电量较小,项目不使用天然气和蒸汽,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根据《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等行业。经济开发区优先项目和限制项目的清单要求见下表。表1-5经济开发区优先项目和限制项目的清单鼓励发展项目符合产业定位;符合国家政策;不属于淘汰工艺。机械: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纺织机械、精密机床制造、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大型机械制造业等电子:激光设备、IC等;纺织:轻纺、成品服装制造等;汽车:零部件制造、饰件、汽车装配等;医药:包装、医疗器械、敷料等。限制进区企业类别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类的项目。机械: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等;食品:包装、传统食品;电子: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等;不在产业定位中的行业企业。禁止进区企业类别不符合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机械:铸造等使用燃煤的企业;电子:电镀、印刷电路板制造业、蚀刻液回收等;纺织:印染类;化工行业、农药生产;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类、酒酿造业等;汽车:含电镀类的零件生产;轻工:造纸业等;医药:西药原料药、西药中间体生产;等等。本项目为N7723固体废物治理,可将溧水区及周边地区的废弃资源再利用,RDF的使用可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生态环境,对照园区禁止、限制、鼓励入区项目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建设与溧水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是相符的②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6本项目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沿江1km范围内,同时不在清单所列项目之列。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非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③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进行相符性分析。表1-7本项目与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符合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具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自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4、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表1-10。表1-8与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ZH32011720026)空间(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用地符合布局约束(2)优先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电子资讯产业(含消费类电子及家电产业)和精密机械产业。西区:加工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航空产业园(一期):机电、汽车配件、轻纺及现代物流。航空产业园(二期):航空制造业、现代物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电子信息、新型材料。北片区:南京市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空港枢纽经济区中山水库环绕宜居宜业的生态文明新城、溧水副城现代综合服务中心区。团山片区:机械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新型材料、电子信息和软件、生物医药。(3)禁止引入:江苏溧水经济开发区:含有电镀、表面处理工序,化工、冶炼、水泥、造纸、印染、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西区:铅锡软膏管、药用天然胶塞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食品药品加工类企业。航空产业园(一期):电镀表面处理类企业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机电类企业;造纸、印染、印花、制革、化纤(化学合成法)、酒精、酿造以及生产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限制和淘汰的工艺的轻工纺织类企业;工艺落后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含电镀工艺的家具、工艺品、体育用品生产;存贮危险化学品;化工、冶金等三类工业。航空产业园(二期):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北片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铬等污染物的研发项目;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团山片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的企业和项目;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南京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行业准入等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严禁新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2)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完善“企业-公共管网-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日常环符合(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境监测。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项目能源使用主要为水、电力等。且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因此,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关要求。5、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相符性分析表1-9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和维护贮存场所,保证场所正常运行和使用符合2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项目厂房车间地面硬化、分区防渗处理;不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废符合3第二十一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属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2)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表1-10与HJ1091-2020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生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区应采取除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收集措施。扬尘点应设置吸尘罩和收尘设备;本项目卸料、撕碎、压块、打包等环节均采取废气收集措施符合2应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特定行业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符合3产生的污泥、底渣、废油类等固体废物应按照其管理属性分别处置。不能自行综合利用或处置的,应交给有相应资质和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本项目所产生收集尘作一般固废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4固体废物建材利用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废气处理、防止或降低噪声与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装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内,采取隔声墙、减震垫等措施降噪。符合5应根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和后续处理的要求,对固体废物的分选技术和设备进行选择与组合。人工分选适用于生活垃圾等混合废物;水力分选适用于亲水性和疏水性固体废物的分选;重力分选适用于密度相差较大的固体废物的分选;磁力分选适用于磁性和非磁性废物的分选;电力分选适用于导体、半导体和非导体固体废物的分选;涡电流分选适用于固体废物破碎切片中回收各类有色金属的分选;光学分选适用于具光学特性差异较大的固体废物的分选;本项目根据固体废物的理化特性和后续处理的要求,采用人工分选与风力分选(撕碎机自带)方式进行分选符合(3)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Ⅱ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项目新建的5m2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转移。相符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项目建成后计划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并如实申报数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企业计划建立相应的危废管理台账,明确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在危废运输过程中计划选择具相符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有相应资质并能进行信息对比的危废转移单位,且在危废运输转移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集中焚烧处置单位及有自建危废焚烧处置设施的单位要依法及时公开二燃室温度等工况运行指标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标、浓度等有关信息,并联网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同步公开许可证、许可条件等全文信息。项目建成后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相符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本项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转运台账,且本项目可满足南京市溧水区日益增长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及转运的需求,严格把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型,检查包装规格,且收集与转运一般工业固废时建立运输路线与运输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过程无跑冒滴漏、非法倾倒等情况发生。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相符6、项目建设必要性及规模合理性(1)项目原料供应情况调研按照溧水经开区“无废园区”的建设规划,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作为“无废园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引导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近资源化利用。根据《2022年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南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698万吨。为深入了解我区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情况,根据环保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对全区部分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溧水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大多数企业进行了规范性的分类管理、并建立分类储存点、分类存放。但是大部分企业侧重于可再生类废物的管理,对于非可再生类一般工业固废的管理缺乏台账、标识、处置去向不明或第三方处置资质审核不严等问题。规范化利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势在必行。大类细分品种主要有:①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废金属、废纸、废纸管、废塑料、废木头等,利用方式主要由第三方服务单位上门进行回收或驻厂分拣后综合利用。此类产废量巨大,物品价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预估年产废量4万吨左右。②非可再生类工业固废:主要是无利用价值的废弃包装物、废劳保用品、废覆膜纸、废包装袋、废渣、零碎废纸等,处理方式有的丢进生活垃圾桶进环卫生活垃圾压缩站,有的由可再生类服务单位带走处置去向不明,部分企业委托了服务单位处置。此类产废量依据各企业规模及行业性不等,一般的企业固废年产废量在10—30吨每年,部分大型企业产废量大于100吨每年,全区预估年产废量在1万吨左右(不含污泥类)。调研企业的产废情况见下表。表1-12项目收集范围内主要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情况表序号企业名称一般工业固废t/a整体情况1南京台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2通过收集整理附近企业信息,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17260.508t/a,考虑溧水开发区全区以及周边地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约5万t/a,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金属、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等,服装厂的主要废物为废纺织品、纺织皮革业废物2南京欧瑞机械锻造有限公司1503南京川页机械有限公司664南京晟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55.35火天集装袋(南京)有限公司106南京控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654.57南京鸿楼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108南京沪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009南京昌德成电器有限公司2.4510中锗科技有限公司7.211南京艾布纳密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艾布纳浸渗技术有限公司)1112南京创捷和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613南京华毅纺织机械有限公司25.514江苏舜天新盈轻工业有限公司415南京岩真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16信安细川(南京)包装有限公司18.617南京博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218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12019南京小洋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520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5521南京环务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1222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23南京蓝宇过滤器材有限公司8.924江苏冠宝电子有限公司2225南京柔科航空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00926南京瀚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7.7727江苏克诺斯精密材料有限公司10528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1766.8329众兴包装印刷南京有限公司(原中兴包装印务南京有限公司)3130凯露(南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16031南京名鹰服饰开发有限公司1532南京荣宝箱包有限公司733南京坚泰普新材料有限公司5.534南京惠丰塑业有限公司1635南京崴尔莱特电器有限公司2036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塑造科技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6537南京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38南京长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10.93839南京大毛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31140蔚翌科技(南京)有限公司3841布雷博(南京)制动系统有限公司280042南京恒天领锐汽车有限公司1043艾地盟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10044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00045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500合计17260.508针对以上调研结果,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种类多,成分复杂。为此,可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循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以市场定价、政府引导、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从分类、收集、分拣、运输、终端处置“一条龙”解决的处置管理体系。具体如下: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引入有资质第三方服务公司。以最大限度回收利用和减量不可再生工业固废为目的,统一与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主动上门为企业服务,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可分步骤实施。第一阶段主要针对非可再生类工业固废,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让企业意识到规范化分类存储的必要性,由服务公司指导建立企业端规范化存贮点,并指导企业分类存放;控制环卫清运的质量,对不进行规范化分类与存放的企业进行引导,进而控制生活垃圾中的工业固废比例;对区域内无资质无相关技术能力的收集企业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杜绝二次污染及非法处置的发生可能性。第二阶段针对可再生类工业固废产废量大、品种集中的特点。服务公司与周边大型的合规综合利用单位建立直接联系,或者在区域内建设自有的规范化综合利用实体。对区域内零散回收商贩进行逐步收编,实行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全面规范回收市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服务公司规范化收集场地建设,并不断引进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及技术,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保障质量。创新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置的互联网+科技模式,实现一般工业固废可追溯、可查询。通过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处置管理系统平台及手机APP等软件监督一般工业固废的出货方式以及最终去向和利用处置方式,实现信息流、物流、数据流有效结合,打造创新型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模式,达到对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的有效管理,解决政府在一般工业固废上监管难的问题,促使一般工业固废回收行业正规化。多部门协作,从严从重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要从实际出发,打破不同职能部门对固体废物的管理界限,共同协作,研究对策。此外,环保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执法频率,要求企业实行分类投放,配置分类储存点及分类标识,严禁企业将工业固废交由无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或混进生活垃圾等,同时要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溧水经开区一般工业固废的专项整治工作。(2)项目建设必要性根据调研结果,经开区及其周边地区缺乏规范化、规模化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因而会导致大量新增的一般工业固废长期堆存或处理不当,得不到合理处置,形成了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亟待消化解决。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用于建设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主要为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的一般工业固废治理服务,此类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可就近综合处理,可以有效解决溧水区及其周边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问题。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3)生产规模确定在充分考虑上述原则和市场分析情况后,本项目接收一般工业固废范围主要的固废种类根据公司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水平,确定本次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200吨RDF燃料棒及年回收处理17800吨一般工业固废(不含危险废物)的处理能力,从影响的主要因素和内容方面来看均比较合适。(4)建设需考虑的因素①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处于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以及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区域,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②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对地下水、土壤实行分区防控,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设计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③入场要求: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生产,仅收集一般工业固废(详见表2.4),不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在产废单位现场根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固废验收等材料及经验判断判别固废,若不能通过环评等文件及经验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不予接收,现场符合要求则签订合同,企业制定管理台账。现场检查包装规格,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玻璃、废钢铁等使用吨袋盛放,密闭包装,防止中途撒漏,其他无法放入吨袋的货物须用打包绳或缠绕膜打包好。项目收集入厂暂存的均为固体干料,无需清洗,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无渗滤液产生,无食品、饮料等行业可能产生异味或渗滤液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时分区贮存,不露天存放,不存在雨水冲洗等情况。④本项目投入运行之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运行计划,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的岗位培训;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永久保存;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符合GB15562.2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卸料、撕碎、压块、打包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5)本项目RDF替代燃料优势RDF替代燃料指的是将废弃物转化为可用于能源生产的燃料,类比同类型企业《金港环越环境服务(江苏)有限公司年产7.5万吨一般工业固废燃料棒项目》,该项目同样利用家纺边角料、皮革、复合包装制成RDF替代燃料,可见该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且RDF替代燃料具有以下价值优势:资源利用:RDF利用废弃物资源,减少了对有限自然资源的依赖。废弃物包括生物质、塑料、纸张等,通过转化为燃料可实现资源的再利用。环境友好:RDF的生产和使用可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空气污染物的排放。相比传统的燃煤和化石燃料,RDF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较低。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保护了环境。能源多样化:RDF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部分,使能源供应更加多样化,可用于替代传统的煤炭和天然气,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化石燃料与替代燃料(RDF/RDF)的替代关系为:1.4吨替代燃料=1吨煤炭;1.7吨替代燃料=1吨石油焦;2吨替代燃料=1吨燃油。经济效益:RDF的生产和使用可以创造就业机会,并提供更加可持续和稳定的能源供应。此外,RDF的比化石燃料更便宜,可为水泥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近年来,随着南京市溧水区工业企业不断发展,产生一般工业固废的量也越来越大。一般工业固废具有双重性,既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潜在危险性,又能作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废中,如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均可以重复利用,合理利用这些再生资源,可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并能实现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且能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故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地将此类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就近综合处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溧水区及其周边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问题。综上所述,本项目接收一般工业固废均来自溧水区及其周边地区相关产废企业,整个固体废物收集、运输、接收、贮存过程均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因此,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原料来源可靠,过程合法。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4日,法定代表人是龚酉明,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活动。企业于2024年2月委托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宁环(溧)建〔2024〕39号),该项目拟定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红光西路2号1幢进行建设(实际尚未建设,同时原项目备案证:溧审批投备〔2024〕293号已注销),因厂房原因现企业重新选址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进行该项目的生产建设,与原审批的环评《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环(溧)建〔2024〕39号)对比,项目建设地点发生了变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地点发生了变动,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表2-1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分析表(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序号类别属于重大变动的情况原环评实际是否属于重大变动1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生产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运生产线不属于2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处理形成RDF燃料棒7200吨/年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处理形成RDF燃料棒7200吨/年不属于其他一般工业固废17800吨/其他一般工业固废17800吨/年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不属于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所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区O3超标,因此判定为不达标区。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红光西路2号1幢进行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生产。项目厂址改变。原环评选定厂址未进行建设,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重新选址进行项目建设。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属于6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主要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分拣、撕碎、压块等工序形成RDF燃料棒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原料为一般工业固废,通过分拣、撕碎、压块等工序形成RDF燃料棒及其他一般工业固废。生产工艺一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属于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汽车运输汽车运输。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变化。不属于8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卸料、破碎、压块打包粉尘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卸料、撕碎、打包粉尘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废水防治措施未变化。不属于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间接排放间接排放不属于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1个废气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高度数量均未变化不属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不涉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声、减振、距离衰减措施。不涉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不属于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固体废物经环卫部门、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环卫部门、一般固废处置单位、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依托租赁方已建容积200m3的事故应急池。依托租赁方雨水管网(设有截止阀)暂存事故废水。不属于变动后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企业拟投资500万元租赁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购置撕碎机、打包机、压块机等设备,用于新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7200吨RDF燃料棒及年回收处理17800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生产处理能力。本项目于2024年10月28日获得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立项备案(溧政务投备〔2024〕159号,项目代码:2410-320117-89-01-4568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烧(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改造项目除外)方式的”需编制报告书;“其他”需编制报告表。本项目为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属于“其他”,需编制报告表。为此,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进行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规定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处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万吨项目建设单位: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建设性质:新建投资金额:500万元职工人数:本项目定员16人工作制度:本项目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工作3000h,厂区内不设食宿。(三)产品方案表2-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处理方式设计处理能力吨/年年运行时数变动前变动后变化量变动前变动后变化量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转运生产线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处理形成RDF燃料720072000300天,3000h300天,3000h02棒其他一般工业固废17800178000注:1.由于本项目RDF燃料棒通过一般工业固废制成,厂内所有物料以及RDF燃料棒的贮存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2.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等工业固废属于高热值工业固废,通过撕碎压块等工序形成一般工业固废替代燃料(RDF),是一种良好的替代燃料。本项目RDF燃料棒制备标准参照《固体替代燃料定义与分类》(T/CIC046-2021)和《固体替代燃料制备技术规范》(T/CIC047-2021),执行《火力发电用固体替代燃料》(T/CIC048-2021)中循环流化床锅炉用固体替代燃料标准以及连云港绿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灌南新苏国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接收单位)对RDF燃料棒的要求。表2-3项目RDF燃料棒技术要求序号项目单位技术要求1低位热值(QARB)MJ/kg≥52热值kcal/kg3500~45003密度kg/m30.8~1.34氯(ClADB)Wt%≤1.55汞(HgARB)μg/g≤1.06粒径(d90)Mm≤1007全水分(TMCARB)Wt%≤208灰分(ACADB)Wt%15~259砷(AsADB)μg/g≤4010全硫(SADB)Wt%≤2.511磷(PADB)Wt%≤0.1原料组成若不满足标准,会对RDF性能的影响:①原料热值对RDF性能的影响:原料热值是关键特性之一,如果原料热值过低,将使RDF燃烧性能较差,且对燃烧设备寿命及污染物控制产生不利的影响。若按垃圾可直接焚烧的热值最低标准衡量,RDF的热值至少应在5MJ/kg以上。②原料灰分对RDF性能的影响:RDF原料灰分主要指无机不可燃物等,如果灰分过高,不仅影响RDF的燃烧热值及燃烧性能,而且会增加燃烧后灰渣处理量,以致降低燃烧器寿命和增加运行成本。③原料水分对RDF热值及成型性的影响:由于在燃烧过程中水分的蒸发必然要吸收相应的热量,所以原料水分越高将使RDF热值越低。同时当原料水分含量较低时,成型性较好,RDF燃料棒长且表面光滑。所以原生垃圾水分不能过高,否则为达到水分含量要求,预处理干燥过程将消耗过多的能量。因此建设单位每半个月会对RDF燃料棒委外检测,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以满足下游接收单位的要求。进出货按时进行记录,按月汇总。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制度,其中应当如实、及时记录,内容全面,并且信息可追溯,包括各批次废物信息可追溯以及责任人可追溯、可查询,建议建立纸质与电子台账并行的制度。为下游接收单位提供原料来源情况。(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表2-4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建筑面积备注变动前变动后变化量主体工程生产区、成品区等面积共约2000m2面积约1100m2厂址变动,面积-745m2租赁,包括分拣区、卸车区、打包区等区域辅助工程办公及其他辅助区域面积约50m2租赁,位于厂房西侧公用工程给水216t/a780t/a+564t/a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172.8t/a576t/a+403.2t/a依托园区污水管网供电32.8万度/年32.8万度/年0来自当地市政电网环保工程废气卸料、撕碎、压块、打包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1#)排放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达标排放废水雨水排口租赁方已建依托出租方现有厂址变动规范化设置化粪池租赁方已建,10m3依托出租方现有规范化设置污水排口租赁方已建依托出租方现有规范化设置噪声减振、降噪装置砖墙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墙体隔声、设备减振、距离衰减/达标排放固废一般固废堆放处面积5m2面积5m2厂址变动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面积5m2厂址变动,面积-5m2满足环境管理要求注:企业重大变动前自来水预估的用水量偏小,本次环评按照企业实际计划用水量填写;项目产生危险废物量较小,新厂址预留危废暂存间可满足危险废物的暂存。(五)原辅材料、燃料及主要设备1、主要原辅材料、资源能源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5。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组成成分年用量t/a最大储存量t规格来源/用途变动前变动后变化量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详见表2-52500025000043/收集,不含危废2打包绳/缠绕膜塑料83083008.5/外购,汽运3吨袋纤维等500个500个0250个/外购,汽运4液压油矿物油0.680.6800.17170kg/桶外购,设备维护5润滑油矿物油0.010.0100.0110kg/桶6抹布和手套棉织品00.05+0.050.05/外购,汽运表2-6项目收集固废一览表序号一般工业固废名称废物种类废物代码收集转运量t/a最大暂存量t包装方式来源1废橡胶SW17900-006-S1738005捆绑工业企业2废旧纺织布料900-007-S175000103废塑料900-003-S17420054树脂废料SW16265-002-S165废纸SW17900-005-S172000106废有色金属900-002-1738005捆绑/袋装7废钢铁900-001-178纺织皮革业废物SW14900-099-S14、181-001-S14、191-001-S14、191-002-S142002袋装9废玻璃SW17900-004-S1710001袋装10其他工业固体废物SW59900-006-S59、900-007-S59、900-009-S59、900-099-S5950005捆绑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项目收集、贮存、转运的一般工业固废种类和特性详见下表。表2-7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序号废物种类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固体废物名称1SW14纺织皮革业废物机织服装制造181-001-S14废丝。制丝过程中缫丝时产生的废丝。2皮革鞣制加工191-001-S14革屑和革灰。在皮革整饰工段产生的磨革固体废物。3191-002-S14废弃动物毛。在皮革脱毛工序中产生的废弃牛毛和猪毛等(羊皮加工中脱毛工序产生的完整羊毛除外)。4非特定行业900-099-S14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纺织皮革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5SW17可再生类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07-S17废纺织品。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纺织品边角料、残次品等废物。6900-005-S17废纸。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纸、废纸质包装、废边角料、残次品等废物。7900-003-S17废塑料。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塑料废弃边角料、废弃塑料包装等废物。8900-006-S17废橡胶。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包括废轮胎在内的废橡胶制品以及机动车拆9900-004-S17废玻璃。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玻璃边角料、残次品等废物。10900-001-S17废钢铁。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钢铁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11900-002-S17废有色金属。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以有色金属(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等)为主要成分的边角料、残次品,以及报废机动车和报废机械设备拆解产生的以有色金属为主要成分的零部件等。12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06-S59废保温棉。管道、炉体等装置检修更换产生的保温材料13900-007-S59废保冷材料。气化液化设备和管道等更换的废弃聚氨酯塑料、聚苯乙烯泡沫、泡沫玻璃等保冷材料。14900-009-S59废过滤材料。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过滤袋、过滤器等过滤材料。15900-099-S59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16SW16化工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5-002-S16树脂废料。PE、PP、PS、PVC、ABS、PET、PBT等七类树脂造粒加工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大饼料、落地料、水涝料以及过渡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8。表2-8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特性燃烧爆炸性毒理毒性液压油利用液体压力能的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可燃低毒润滑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体或略带异味。相对密度(水=1):<1,闪光点76℃,引燃温度248℃。主要用于机械的摩擦部分,起润滑、冷却和密封作用。可燃低毒2、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9。表2-9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变动前变动后变化量1液压打包机200吨,59kW台110打包2压块机600型台110压块3撕碎机1.2米,90kW台110撕碎4分拣传送带1.8米,7.5kW台110给料5抓机明宇930台1106叉车合力3吨台110运输7清运车4.2米台1108地磅/台01+1/9布袋除尘装置风机风量为24000m3/h套110废气治理注: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二、三、四批)、《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1年第25号),项目生产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淘汰或落后设备;②项目不设置汽车维修间,不进行运输车辆维修,不在厂内进行车辆和一般工业固废清洗。(六)物料平衡本项目物料投入产出情况见表2-10。表2-10项目物料平衡投入产出名称数量t/a类别名称数量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5000产品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处理形成RDF燃料棒7200其他一般工业固废17800(七)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厂区平面布置1、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厂房所在园区东侧为江苏尤里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门窗加工厂,厂房所在楼栋西侧为同园区企业(南京奥威环保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从事金属制品),其他方位楼栋为南京润众科技有限公司所使用(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同园区企业日常生产对本项目不产生影响,相关楼栋间均已做好消防措施。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2。2、项目平面布局本项目厂房呈矩形分布,设有卸货区、分拣区、打包区、加工区等功能区。厂区工艺流程布置合理顺畅,有利于生产、运输和管理;各分区的布置规划整齐,既方便内外交通联系,又方便一般工业固废的运输,平面布置较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来自当地市政电网,新增用电32.8万度/年。2、水平衡分析项目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给。①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是指员工办公生活用水,本项目定员16人,根据《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宁水办资〔2021〕81号),生活用水定额按城镇居民住宅150L/人•d计,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720t/a,产污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约576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②降尘洒水项目通过洒水以减少因卸货、分拣、打包所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和车辆运输所造成动力扬尘,每日用水量约0.2t,年工作300天,则降尘洒水用水量为60t/a,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进入打包好的固废中,无排水产生。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地面防渗等简单施工。项目施工期短,施工工艺简单,施工期基本不产生污染物。(二)运营期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见下图(G-废气、N-噪声、S-固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图2-2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原料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前,建设单位收集溧水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在产废单位现场根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固废验收、固废鉴定报告等材料及经验(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进行判定)判断判别固废,对待回收的物料进行检查把关,确保待回收的物料不夹杂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固废等。若不能通过环评等文件及经验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不予接收,现场符合要求则签订合同,企业制定管理台账。现场检查包装规格,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玻璃、废钢铁等使用吨袋盛放,密闭包装,防止中途撒漏,其他无法放入吨袋的货物须用打包绳或缠绕膜打包好。项目收集入厂暂存的均为固体干料,无需清洗,没有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再生利用。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无渗滤液产生,无食品、饮料等行业可能产生异味或渗滤液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进入厂区时已在上游企业初步打包,因此卸车后暂存时可分区贮存,不露天存放,不存在雨水冲洗等情况。进库的废料卸料时会产生卸料粉尘G1、噪声N。2、人工分拣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按照材料类型进一步人工分类,各类废料分区暂存,并将需要撕碎的固废与其他无需撕碎的进行严格区分。需要撕碎的废弃物确定原则:不含有石头泥土等不可燃烧类废物,主要成分为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即可。检测办法:目测。3、撕碎、压块将分拣好需要撕碎的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固废通过传送带传送至撕碎机进行撕碎处理,将大块废物处理成小块即可,RDF的生产使用撕碎后的不大于25*25cm的破碎料,通过抓机等设备投入压块料仓(压块温度为50-60℃)中,经过螺杆炮筒的强力挤压,通过压块模头,产出直径约3cm,长约5cm的块状燃料棒。原料配伍原则:①参与配伍的固废必须符合兼容性原则,避免发生不可控的化学反应。②高热值固废可与低热值固废混合配伍,有利于保持稳定焚烧工况。③高含氯量固废与低含氯量固废混合配伍,以尽量避免二噁英生成。④高含氯量固废与高含硫量固废混合配伍,利用硫对二噁英生成抑制作用以减轻二噁英污染。本项目参与制成燃烧棒的三类废料(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固废)压块时不因温度性能发生变化,无有机废气产生;不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属于高含氯量和高含硫量固废,配伍时会遵守高热值固废可与低热值固废混合,保证燃烧棒质量。此工序产生撕碎、压块粉尘G2、噪声N。4、打包、入库贮存、外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通过传输带输送至液压打包机利用打包绳进行打包,打包后的物料暂存于厂内密闭的堆场内,按照物料类别和性质的不同,分区堆放,等待运输车外运处置。后由清运车转运厂外,固废掉入打包机,以及压块机在压块时产生打包粉尘G3、打包时产生噪声N。一般工业固废转运要求:本项目物料均采用公路运输。厂内道路的设计将综合考虑满足工厂运行、检修、销售、消防等要求,并着重满足物料进厂和出厂的运输需要。具体要求如下:①收集转运中心必须具备运输能力或者与有运输能力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运输工具应当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提前规划,预先制定好每个转运点的路线、目的地、处理方式等内容;②建立本单位设置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规定,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等记录台账,跟踪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出厂流向,确保运至合同指定地点,跟踪运输、处置单位按环保要求进行规范管理;③运输车辆进入本项目厂区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规定的要求停放,并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识;④运输车辆在厂内不得违章作业,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如急救药箱、灭火器;⑤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封闭现场,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环保、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处理方案,尽快妥善处理,尽可能使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⑥驾驶员、操作工应具有专业知识及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运输、搬运过程做到轻拿轻放,保证货物不倾泻、翻出;⑦一般工业固废运输要求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容车况完好,不漏水漏油,前后车牌清晰可见;⑧在固体废物交接环节,接收单位核实承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具体信息,填好收运记录单。严禁将承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协议规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防运输过程中跑冒滴漏。2、项目产污情况详见下表。其他产污环节:项目使用车辆运输一般工业固废过程中产生运输扬尘G4;项目设备维护产生废液压油S1、废润滑油S2和废油类包装桶S3;项目除尘装置处理粉尘产生收集尘S4;项目生产时员工使用抹布和手套进行防护产生废劳保用品S5;员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S6和生活污水W1。表2-11项目产污情况一览表类型编号污染工序名称污染物废气G1卸料卸料粉尘颗粒物G2撕碎、压块撕碎粉尘G3打包打包粉尘G4车辆运输过程运输扬尘废水W1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氮、TP噪声N生产-等效A声级固废S1生产废液压油矿物油S2废润滑油S3废油类包装桶S4收集尘颗粒物S5废劳保用品矿物油S6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纸张、果皮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1、原项目概况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红光西路2号1幢,企业于2024年2月委托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宁环(溧)建〔2024〕39号),该项目尚未进行建设。表2-12原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表环序号项目名称批复情况验收情况建设情况境污1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2024年7月18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宁环(溧)建〔2024〕39号/未建设染问题2、原项目工艺流程原项目目前实际未建成,工艺描述用原审批环评。原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染问题图2-3原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1、原料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前,建设单位收集溧水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在产废单位现场根据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固废验收、固废鉴定报告等材料及经验判断判别固废,对待回收的物料进行检查把关,确保待回收的物料不夹杂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固废等。若不能通过环评等文件及经验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不予接收,现场符合要求则签订合同,企业制定管理台账。现场检查包装规格,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玻璃、废钢铁等使用吨袋盛放,密闭包装,防止中途撒漏,其他无法放入吨袋的货物须用打包绳或缠绕膜打包好。项目收集入厂暂存的均为固体干料,无需清洗,没有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再生利用。项目收集的一般工业固废无渗滤液产生,无食品、饮料等行业可能产生异味或渗滤液的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在进入厂区时已在上游企业初步打包,因此卸车后暂存时可分区贮存,不露天存放,不存在雨水冲洗等情况。原料收集卸料粉尘卸料G1、噪声N人工分拣纺织皮革业废物、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废纺织品、废纸撕碎破碎、压块打包压块装袋粉尘G2、噪打包粉尘声NG3、噪声N入库贮存外运将进库的废料卸料时会产生卸料粉尘G1、噪声N。2、人工分拣暂存的一般工业固废按照材料类型进一步人工分类,各类废料分区暂存,并将需要撕碎的固废与其他无需撕碎的进行严格区分。需要撕碎的废弃物确定原则:不含有石头泥土等不可燃烧类废物,主要成分为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即可。检测办法:目测。3、撕碎、压块将分拣好需要撕碎的其他纺织皮革业废物、废纺织品、废纸类固废通过传送带传送至撕碎机进行撕碎处理,将大块废物处理成小块即可,RDF的生产使用撕碎后的不大于25*25cm的破碎料,投入压块料仓中,经过螺杆炮筒的强力挤压,通过压块模头,产出直径约3cm,长约5cm的块状燃料棒。原料配伍原则:①参与配伍的固废必须符合兼容性原则,避免发生不可控的化学反应。②高热值固废可与低热值固废混合配伍,有利于保持稳定焚烧工况。③高含氯量固废与低含氯量固废混合配伍,以尽量避免二噁英生成。④高含氯量固废与高含硫量固废混合配伍,利用硫对二噁英生成抑制作用以减轻二噁英污染。本项目参与制成燃烧棒的三类废料不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属于高含氯量和高含硫量固废,配伍时会遵守高热值固废可与低热值固废混合,保证燃烧棒质量。此工序产生撕碎、压块粉尘G2、噪声N。4、打包、入库贮存、外运其他一般工业固废通过传输带输送至液压打包机利用打包绳进行打包,打包后的物料暂存于厂内密闭的堆场内,按照物料类别和性质的不同,分区堆放,等待运输车外运处置。后由清运车转运厂外,固废掉入打包机,以及压块机在压块时产生打包粉尘G3、打包时产生噪声N。3、原项目企业产废情况原项目目前实际未建成,产排污描述用原审批环评。(1)废气原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卸料粉尘、撕碎粉尘和打包粉尘。卸料粉尘、撕碎粉尘和打包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1#)排放。(2)废水原项目企业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3)固废原项目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和收集尘。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收集尘做一般固废处置。(4)噪声原项目的噪声源、主要设备噪声源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施工,均设置在室内且离厂界距离较远,通过减振、车间隔声、室外空间的自由衰减和绿化隔声作用,可在厂界可达标排放。4、原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2-13原项目汇总情况种类污染物名称批复量t/a废气颗粒物(有组织)0.095废水废水量172.8COD0.043SS0.026氨氮0.006总磷0.001总氮0.007固废生活垃圾0一般固废0危险固废05、原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1)原有项目未进行建设,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环境纠纷事件。重大变动后原租用场地交还出租方。(2)企业于2024年2月委托南京信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南京京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利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7月18日取得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宁环(溧)建〔2024〕39号),该项目是将厂区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红光西路2号1幢搬迁至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由于搬迁厂区地址发生变更,属于重大变化需重新报送,目前该项目尚未建设投产。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建设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并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时安排现状监测,按证排污。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和结论。(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可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转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6天,同比增加3天,优良率为80.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其中,优秀天数为47天,同比增加11天。污染天数为36天(其中,轻度污染31天,中度污染5天),主要污染物为O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平均值为34.0μg/m3,同比上升9.7%,达标;PM10平均值为53μg/m3,同比下降10.2%,达标;NO2平均值为26μg/m3,同比下降3.7%,达标;SO2平均值为6μg/m3,同比持平,达标;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0mg/m3,同比上升11.1%,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7μg/m3,同比上升1.1%,超标天数25天,同比减少3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第6.4.1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2.5、PM10、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区域O3超标,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判定为不达标区域。针对所在区域的现状,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南京市按照“盯大户、查高值、控源头、降扬尘、强执法、促整改、抓联动”的治气路径,制定年度大气计划和分领域工作要点,形成九大类60条具体治气举措。按月下达目标任务,实施逐月攻坚、每月排名。形成层层落实、同频共振、合力治气的良好态势。主要措施为:政策措施、VOCs专项治理、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源污染管控、餐饮油烟防治、秸秆禁烧、应急管控及环境质量保障。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通过以上措施大气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VOCs专项治理: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984个,完成低(无)VOCs替代项目150个,完成102台生物质锅炉淘汰或对标整治。推广活性炭质量快速辨别“四看一测”法,开展活性炭吸附设施专项排查,升级“码上换”管理平台,将全市5000余套活性炭吸附设施纳入平台监管。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放管理有关措施的通知》,提出“储罐十条”,加强2466个涉VOCs储罐全过程管理。在完成重点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点加油站油气排放在线数据联网监控。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整治:持续推进全市28家排放大户落实友好减排、深度减排,南京钢铁和梅山钢铁已全面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涉气产业园区大气综合整治核查和506家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及评估。滚动开展锅炉、工业炉窑排查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130辆。强化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和黑烟车抓拍。累计推动256家重点用车企业完成门禁生态环境改造联网,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进出量同比下降97%,黑烟车进出量动态清零。扬尘源污染管控: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提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十达标”新要求。持续开展降尘、道路积尘走航和裸土覆盖遥感监测,按月通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红黑榜”评定细则》,发布10期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红黑榜”。开展5轮全市扬尘交叉检查。餐饮油烟防治:深入推广使用“码上洗”平台,开展专家帮扶会诊,加强日常巡查,推动餐饮油烟污染规范防治、提质增效。发送《致餐饮经营业主的一封信》和提醒短信,引导餐饮企业强化油烟污染防治。全年规范整治餐饮企业4118家,新(换)装高效油烟净化器1760台套,创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示范单位60家,“码上洗”平台注册餐饮企业累计超1.6万家。秸秆禁烧:扎实推进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2023年未发生国家卫星遥感通报火点和全省“第一把火”,未发生因本地焚烧秸秆造成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及环境质量保障:落实差别化管理,对符合大气应急减排豁免条件的企业、工地应免尽免。完成重大活动、特定时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任务。溧水秉承“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全力守护“溧水蓝””理念对溧水全域空气质量进行整改。多方共治,构建环保大格局:联合镇街、城建等部门建立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研究会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3次,不断明确调整工作重点和方向。联合城管局、环境集团等力量建立道路扬尘处理机制,精确开展道路积尘走航,指挥调度保洁力量开展精细化作业。联合数字中心完善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机制,通过有奖举报途径,形成全民共管的氛围,打击取缔黑加油点3个。联合市监局等部门持续强化联合审查机制,强化源头控制,审查餐饮单位613家,发证314家,当场否决不符合条件45家,整改254家。聚焦减排,精准施策出良方:防治污染,不仅要“合力治”,更要“源头防”。溧水区在保质保量完成市级下达的150个工业企业治气项目,10个VOCs清洁原料源头替代等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污染物特点,不断梳理排查,挖掘减排项目,治污减排。以央、省督问题整改为契机,溧水区淘汰停用4台2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在此基础上加强引导宣传,推动2家企业淘汰2蒸吨/小时以上锅炉2台,区内基本实现了生物质锅炉清零。加大高污染燃料排查力度,持续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用工作,停用淘汰居民高污染燃料炉灶22处,取暖炉11台。政策发力,企业绿色转型动力足: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进一步激发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溧水生态环境局坚持做好资金补助政策的宣传,为企业提供项目申报全流程技术支持,通过项目的实施提升本质治污能力,更好地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共获得各类资金补助4662万元,帮助天山水泥、金龙客车、冠军科技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407万元,晶桥原观山化工园B地块土壤污染治理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补助1731万元,群力运动器材、东亚橡塑获得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272.09万元。溧水无想山“生态岛”试验区获得省级首批750万元引导资金。云海铝灰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获得“无废城市”项目奖励资金120万元。晶桥镇孔家村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等2个项目获得太湖切块资金381.7万元。同时,多形式开展绿色金融培训,打造多元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其中溧水经开集团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提档升级项目获得南京市第一笔“环基贷”1.5亿元低息贷款;白马农高区EOD项目入选江苏省第一批试点项目库,已取得25.5亿元授信批复,累计投放融资7146万元;指导溧水经开区完成EOD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力争顺利入选省级项目库,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本项目采用国内成熟先进的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各类废气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负面影响。(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水体为一干河,一干河属于长江水系。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2024年上半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其中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断面。本项目纳污河流为一干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其水环境功能区为“秦淮河溧水工业用水区”,2030年功能区水质目标为Ⅳ类。地表水监测数据引用《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公示版)》中一干河W8秦源污水厂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W9秦源污水厂排污口、W10秦源污水厂排污口下游2000m断面的数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近3年有效数据,本项目引用的监测数据未超过三年,故可引用。表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单位:mg/L,水温单位为℃,pH值无量纲)监测断面监测项目pH值水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W8秦源污水厂排污口上游最大值7.825.35.85.420104.60.9241.380.22最小值7.620.65.14.91273.30.8181.230.16平均浓度7.722.65.45.116.58.040.8621.320.19500m断面最大单因子指数0.4-0.460.540.670.170.770.620.92超标率%---------W9秦源污水厂排污口最大值7.624.87.44.42563.71.241.47最小值7.220.97.13.1942.51.081.41平均浓度7.422.67.23.718.84.83.01.171.45最大单因子指数0.3-0.170.440.830.100.620.830.98超标率%---------W10秦源污水厂排污口下游2000m断面最大值7.924.36.55.221124.21.291.45最小值7.521.46.13.51262.50.9021.24平均浓度7.722.76.34.516.59.23.41.081.34最大单因子指数0.45-0.350.520.700.200.700.860.97超标率%---------由上表可知,一干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4年上半年)》,全市区域噪声监点位533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5.1dB,同比上升1.6dB;郊区区域环噪声均值52.3dB,同比下降0.7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交通声均值为67.1dB,同比下降0.6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65.4dB,同比下降0.4d全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20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5%,夜间噪声达标为75.0%。项目所在地为声功能区划中的3类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四)生态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评〔2020〕33号)要求,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属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利用已建成厂房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环境状调查。0.73-0.190.150.180.63-0.160.140.140.53-准》测境噪B。率表〉外环态中进现(五)电磁辐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与评价。(六)地下水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报告表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不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报告表原则上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位于已建成厂房内,厂房地面均已硬化,发生土壤环境问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中兴东路20号地块内的2号厂房,属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不涉及新增用地,区域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5)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南京溧水秦源污水处理厂尾水纳污水体为一干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固体废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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