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单位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周边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建设单位: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建设内容:年产汽车紧固件配套零部件6000万件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联系人:侯工
联系电话:18112628008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机构: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广场B座801室联系电话:0512-68026618联系人:张工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附件1:
青山紧固件扩建项目公示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建设单位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青山幸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641645314建设项目代码2503-320571-89-01-396519建设单位联系人侯亚云联系方式18112628008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所在区域高贸区地理坐标经度:120.473412,纬度:31.185456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评类别71-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报告表排污许可管理类别85-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重点管理建设性质扩建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苏园行审备〔2025〕316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42.5环保投资占比(%)5.3施工工期(月)8计划开工时间2025-06-01预计投产时间2026-02-01是否开工建设否用地(用海)面积(m2)依托现有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否否否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危险物质。—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河道内取水。否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且不向海洋排污。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核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文件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1)规划概述规划期限与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苏州工业园区行政辖区,土地面积278平方公里。本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其中近期:2012-2020年,远期:2021-2030年。功能定位: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人口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为115万人;到2030年,常住人口为135万合性分析人。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49平方米;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1.3平方米。空间布局结构:规划形成“双核多心十字型、四片多区异彩呈”的空间结构。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围绕金鸡湖合理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多心:结合城际轨道站点、城市轨道站点、功能区中心形成三副多点的中心空间。十字型: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型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四片多区:包括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片,每片结合功能区又划分为若干片区。中心体系:规划“二主、三副、八心、多点”的中心体系结构。“二主”,即两个城市级中心,包括苏州市中央商务区(CBD)、苏州东部新城中央商务文化区(CWD)和白塘生态综合功能区(BGD)。“三副”,即三个城市级副中心,即城铁综合商务区,月亮湾商务区和国际商务区。“八心”,即八个片区中心。包括唯亭街道片区中心(三个)、娄葑街道片区中心(一个)、斜塘生活区中心、车坊生活区中心、科教创新区片区和胜浦生活区中心。“多点”,即邻里中心。目前苏州工业园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布局,涉及4大功能区:①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对接融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积极开展政策功能先行先试,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健康医疗、金融贸易、电子商务、仓储物流等产业,努力打造辐射全国的智慧商贸平台、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高地。②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合作办学为特色、以协同创合性分析新为方向,加快建设成为高新产业聚集、高等教育发达、人才优势突出、环境功能和创新体系一流的科教协同创新示范区。③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企业总部基地为核心,集聚综合性、区域型、职能型等各类企业总部,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时尚新颖运动休闲项目,提升产业高度,提靓生态环境,提优生活品质,率先打造国内一流的宜商、宜游、宜居新型旅游度假区。④金鸡湖中央商务区:集聚总部经济、流量经济、消费经济与城市功能要素经济,实行高端服务、高端制造双轮驱动,打造长三角上海金融副中心、高端商业商务中心、产城融合先导区和宜居城市核心区。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总目标,坚持中新合作,努力把园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将积极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优势,重点培育金融、总部、外包、文创、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产业;新兴产业以纳米技术为引领,重点发展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融合通信、软件动漫游戏、生态环保五大新兴产业。2)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位于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属于低污染、低能耗、低风险产业,不属于园区禁止建设产业,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关规定;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现有已建成厂区,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土地性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且项目不涉及三区三线范围。2、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2015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在南京主持召开《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2015年9月14日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本项目与之相符性分析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批意见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机械制造行业,属于园区支柱产业,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生产厂房进行生产,属于工业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斜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片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要求,确保了区域生态系统安全和稳定。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园区产业规划淘汰和严格限制的产业,符合园区产业结构。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范围内。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顿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三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在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不新增工业废水排放,不新增排污口,符合相关条例。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8—3、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24]108号)相符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跟踪评价审核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用地布局。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强化空间管控,降低区域环境风险,统筹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机械制造行业,属于园区支柱产业。相符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禁止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生态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区内绿地及水域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开发利用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空间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相符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2024年底前完成贝朗医疗(苏州)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工程,苏州河长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产能淘汰与压减工程,福禄(苏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炉密整治工程,乔治费歇尔金属成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程,以及西卡(中国)有限公司储罐治理工程等68项涉气重点工程,推进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重点落实涉磷企业专项整治,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以上整治工程相符34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落实精细化管控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I级水平。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重点行业依法实施强制性审核,引导其他行业自觉自愿开展审核,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编制《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相符相符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5年底前完成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进一步推进园区再生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园区及工业企业再生水回用率。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2027年底前完成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燃煤抽凝机组改造工程,有序推进燃煤机组关停替代。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不涉及废水;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有组织排放;一般固废由合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实行零排放—10—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开展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结合区域跟踪监测情况,动态调整园区开发建设规模和时序进度,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对于企业关闭、搬迁遗留的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工作。严格落实环境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园区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并纳入监控预警体系。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排放企业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推动建立园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积极推进氟化物污染物排放及水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区内重点涉氟企业雨水、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氟化物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企业现有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相符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小事故不出厂区、大事故不出园区”。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提高环境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实战水平。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重点关注并督促指导区内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构筑“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防控涉重金属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企业现有已建立环境应急制度,配备了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了应急演练,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相符4、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1)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概况①优化总体空间结构:“一主两副,四片多点”一主:环金鸡湖主中心;两副:阳澄南岸创新城、吴淞湾未来城;四片: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阳澄湖半岛度假区、金鸡湖商务区。②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2大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11—培育壮大4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纳米技术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数码产业、新能源及绿色产业;布局发展未来产业:量子信息、智能材料、纳米能源、柔性电子、未来网络。(2)相符性分析①用地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地为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与规划相符。②产业结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从事汽车紧固件配套零件生产,属于园区支柱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①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省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工业园区阳澄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22]16号)、《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4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979号),本项目不在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金鸡湖重要湿地、吴淞江重要湿地及涉及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也不在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表1-3生态功能保护区概况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与本项目的位置关系范围面积(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总面积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北5.8km/阳澄湖水域及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64.90877864.908778独墅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西南8.1km/独墅湖水体范围/9.2110459.211045金鸡湿项目/金鸡/6.8109536.810953湖重要湿地地生态系统保护西7.3km湖水体范围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项目北6.2km(距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10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28.31/28.31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南3.5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79.480779.4807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项目南1.6km/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61.663061.6630②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州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14—强度;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达到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建设项目区域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吴淞江)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及经营活动,不进行土建施工,项目所在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本次不涉及用水,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等节能减排措施,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未超过上线。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审核意见附件2明确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符合该准入清单要求,详见表1-4。表1-4与苏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审核意见准入清单相符性分类准入内容本项目产业准入要求主导产业1.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制造,属于园区主导产业。2.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产业,量子信息、智能材料、纳米能源、柔性电子、未来网络等。3.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五大生产性服务业,文旅产业融合、商贸服务转型、社会服务等三大生活性服务业。4.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优先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本)》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15—目录、《产业发展和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鼓励类,且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5.优先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绿色产业;优先引进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的产业,源头控制VOCs产生;优先支持现有产业节能技改项目,特别是减少VOCs排放量的原料替代、工艺改造或措施技改。禁止引入6.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本项目设置注塑工段,为现有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不属于注塑类新建项目。7.禁止新建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及与园区主导产业不符或不兼容的项目。8.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9.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不产生特征恶臭污染物的除外)。10.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11.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12.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13.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苏发改规环[2024]4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空间管制要求控制15.苏州工业园区涉及《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重点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16.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苏州市“三线一—16—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未设置在临近居民区的工业地块。17.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18.生态环境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管理。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进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从事开(围)垦、填埋湿地;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19.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违规占用。20.青丘浦以东、中新大道南、新浦河西,禁止生产制造业入驻。21.娄江南岸、园区23号河两侧,锦溪街、中环东线两侧全部设置绿化带。22.严格控制临近居民区工业地块企业布置排放恶臭气体的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质量要求23.环境空气方面: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在2025年、2030年浓度目标分别为30μg/m3、25μg/m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24.声环境方面:园区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集中区属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集中区域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园区内主干—17—道、次干道、跨境高速公路、城际铁路、高速铁路两侧区域属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25.土壤环境方面:到2025年,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质量应做到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规划期末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工业园区在规划期部分地块存在用途变更的情况,其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确保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目标值要求。26.水环境方面:园区娄江段属于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吴淞江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界浦属于工业、农业用水区,执行III类水标准;清秋浦执行III类水标准,斜塘河执行IV类水标准;阳澄湖园区范围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执行II类水标准;独墅湖属于景观娱乐、渔业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金鸡湖属于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IV类水标准。排放管控要求27.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的使用及生产。28.制定《苏州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有序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要求29.工业废水污染物(外排量):废水量70万吨,化学需氧量3279.08吨/年,氨氮40.73吨/年,总磷42.29吨/年,总氮1373.33吨/年。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气VOCs排放量可在园区内平衡。30.规划2030年园区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48.496吨/年,氮氧化物469.03吨/年,颗粒物排放量87.324吨/年,VOCs排放量2670.54吨/年。31.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碳排放要求32.预计2025年园区碳排放量为1105.11万t,2030年碳排放量1105.84万t。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能源,可减少碳排放量。环境风险防控33.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强化并演练园区水体闸控之间、区内外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事故废水不得进入吴淞江、阳澄湖等重要水体;加强对园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开展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风险物质,建设单位现有已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建设环境防控体系,建设单位配备了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环34.全面建立区域环境风险三级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18—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园区水污染物事故应急防控措施图(含风险源、应急事故水池、河网、闸阀等关键防控设施)。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并落实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将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35.持续开展和完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声环境、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建设,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36.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资源开发利用要求37.禁止新增燃煤项目;现有燃煤热电机组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燃煤。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新增用地。企业不涉及私采地下水。本项目主要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消耗的电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38.土地资源:园区规划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0.63平方公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公顷。园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18400公顷,工业用地不突破5300公顷;坚持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等原则,确保工业用地有序退出。万元GDP地耗不超过0.05平方米,远期不超过0.03平方米。39.水资源:园区企事业单位禁止私采地下水。区规划期总用水量不超过3.03亿立方米,单位GDP用水量不超过6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不超过8立方米/万元。园区再生水利用率应进一步提高,结合《江苏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规划期再生水利用率可提高至30%。有序提升非常规水资源(特别是雨水)利用率。40.能源:工业园区应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15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高于35%,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清洁电力占比大于60%。4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I级水平。42.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碳排放控制目标指标。苏州工业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不在其负面清单范围内,详见表1-5。—19—表1-5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4年版)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符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不涉及相符3严格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4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项目环评审批前,需按程序经核定备案后获得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化工项目环评审批前,需经化治办会商同意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严格执行《关于推动全省锻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工信装备〔2023〕403号)等文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铸造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和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相符7禁止新建含电镀、化学镀、转化膜处理(化学氧化、钝化、磷化、阳极氧化等)、蚀刻、化成等工艺的建设项目(列入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外);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碳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染料项目,以及含酿造、印染(含仅配套水洗)等工艺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新建含炼胶、混炼、塑炼、硫化等工艺的建设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单纯采用以电泳、喷漆、喷粉等为主要工艺的表面处理加工项目(区域配套的“绿岛”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2禁止建设以废塑料为原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额本项目设置注相符—20—2000万元以下的单纯采用以印刷为主要工艺的建设项目,以及单纯采用混合、共混、改性、聚合为主要工艺,通过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等方法生产合成树脂或合成树脂制品的建设项目(包括采用上述工艺生产中间产品后进行喷涂、喷码、印刷或组装的项目);现有项目确需扩建的,企业需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B类企业。塑工段,为现有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项目;企业属于列入《苏州工业园区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的A类企业13禁止建设采取填埋方式处置生活垃圾的项目;严格控制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项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废弃物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政策鼓励类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4禁止建设其他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规划要求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苏州市产业政策要求相符15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若有变化的,按新规定执行。//表1-6《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目录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种子(苗)生产。4.禁止投资中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二、采矿业5.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四、批发和零售业7.禁止投资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9.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10.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11.禁止投资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13.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21—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禁止投资中国法律事务(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不得成为国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5.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16.禁止投资社会调查。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7.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18.禁止投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19.禁止投资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地面移动测量、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真三维地图和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矿业权人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受此特别管理措施限制)。九、教育20.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21.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十、卫生和社会工作2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3.禁止投资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24.禁止投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制作业务。25.禁止投资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及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禁止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26.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27.禁止投资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以及电影引进业务。28.禁止投资文物拍卖的拍卖公司、文物商店和国有文物博物馆。29.禁止投资文艺表演团体。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在该负面清单范围内。⑤《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如下。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22—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属于长江流域及沿海地区,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2023年更新成果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7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区域单元总数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苏州工业园区5个共计4个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金鸡湖重要湿地独墅湖重要湿地阳澄湖(工业园区)重要湿地共计1个苏州工业园区(含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现有厂房,属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8苏州市重点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对照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源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淘汰类、禁止类产品相符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源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相符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相符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的内容相符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相关管控区范围相符禁止引入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相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要求相符根据区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城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废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本项目已执行风险防范措施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相符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计划制定污染源监控计划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要求相符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相符—24—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2]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项目选址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各项要求。4、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性分析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厂房,不属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7、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9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政策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相符2《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相符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相符4《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未被列入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项目相符5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本项目属于外商鼓励投资类项目,不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6—8、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府办[2021]275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10与《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重点任务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国家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低端落后化工产能淘汰。推进印染企业集聚发展,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改提升,保持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高压态势,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钢铁、石化、印染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精准实施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绿色金融、信用保护等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主动开展生产工艺、清洁用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引领带动各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禁止的建设项目。相符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提高先进制造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装备、先进环保装备,扎实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绿色产业链。深入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立健全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到2025年,将苏州市打造成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高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智慧农业。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分类实施原材料绿色替按照国家、省清洁原料替代要求,在技术成熟领域持续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和其他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提高木质家具、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加大VOCs治理力度代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使用比例,在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对企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加强管理,有效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优先采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规范化工装置开停工及维检修流程。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末端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相符深入实施精细化管控深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和重点集群整治,实施VOCs达标区和重点化工企业VOCs达标示范工程,逐步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适时推进整治成效后评估,到2025年,实现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整治提升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工业园区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企业。相符VOCs综合整治工程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各类园区整治提升,建立市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综合管理平台;完成重点园区VOCs排查整治;推进全市疑似储罐排查,加快推动治理;开展活性炭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活性炭治理效率。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末端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9、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28—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发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实施细则,因此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1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不相符—29—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三级保护区禁止的投资建设项目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也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30—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且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本文件产业发展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10、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分析表1-12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标准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相关信息相符—31—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相符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相符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企业使用的活性炭碘值满足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相符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企业不在相关行业内,无需安装自动监测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相关要求。1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①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在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塑料粒子贮存于密封的包装容器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封口保持密闭。相符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取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塑料粒子采用密闭容器输送相符3工艺过程VOCs无①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由集相符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②VOCs物料卸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处理;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③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3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8月30日,注册地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用高强度的紧固件、汽车关键零部件用的紧固件的开发、设计、生产;在国内、国际市场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关的售后服务;以上领域的本公司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凡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取得专项许可手续后经营);从事以上领域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机电产品及其相关零部件、模具、包装材料的进出口、批发和相关售后服务。企业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用紧固件(金属件部分),该紧固件配套的塑料零部件为日本进口,本次企业拟增加注塑机,自产该紧固件配套的塑料零部件,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考虑:①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原塑料件外购,产品质量无法控制,本次自产后,产品质量可控;②产品生产周期要求:原塑料件外购,为日本进口,需经海轮运输进厂后再与现有厂区内的紧固件组装后作为成品外售,运输周期较长,导致企业交货周期不稳定;本次自产后,可直接组装,交货周期可控;③成本控制要求:原塑料件外购,为日本进口,成本较高;本次自产后,可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从事汽车紧固件制造,为名录中“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同时项目涉及注塑工艺,所用塑料粒子为正品塑料粒子,不使用再生塑料粒子,为名录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综合评价等级为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2021年4月1日实施),对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各项类别,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随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内容2、建设内容表2-1本项目主体及公辅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内容与规模备注现有已建现有待建现有(已建+待建)本项目主体工程生产车间40000m2/40000m2/本项目注塑区布置在生产车间西北角,占地约100m2储运工程油品库150m2/150m2/存放油品,已建,本项目不涉及储罐区50m2/50m2/存放废酸储罐、废碱储罐、盐酸原料储罐,本项目不涉及硝酸临时存放区2m2/2m2/本项目不涉及部品仓库100m2/100m2/本次塑料粒子依托现有部品仓库存放,占地2m2原料暂存区2000m2/2000m2/本项目不涉及半成品存放区9000m2/9000m2/本项目不涉及成品存放区4500m2/4500m2/本项目不涉及公用工程给水自来水81941t/a43729125670t/a/本项目不涉及纯水系统300t/d100t/d400t/d/本项目不涉及排水生活污水6732t/a6480t/a13212t/a/本项目不涉及公辅废水32366t/a4906t/a37272t/a/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29922t/a18751t/a48673t/a/本项目不涉及供冷冷却塔80t/h*280t/h*680t/h*8/本项目不涉及冷冻机3台9台12台/本项目不涉及供电配电室2000万度/a2000万度/a4000万度/a75万度本次新增用电量75万度/年供气供热空压机7台,6.3m3/min7台,6.3m3/min14台,6.3m3/min/本项目不涉及锅炉2台,0.75t/h*23台,0.75t/h*35台,0.75t/h*5/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206万m3/a211万m3/a417万m3/a/本项目不涉及辅助工程办公室600m2/600m2/本项目不涉及餐厅150m2/150m2/本项目不涉及环保废气电镀废气处理系统碱液喷淋装置4套,4根碱液喷淋装置3套,3根碱液喷淋装7套,7根排/处理排放电镀工段废气,本项目不涉及—35—工程处理排气筒(11#~14#)排气筒(25#~27#)气筒(11#~14#、25#~27#)热处理废气处理系统油雾净化系统7套,7根排气筒(1#~7#)油雾净化系统3套,3根排气筒(16#~18#)油雾净化系统10套,10根排气筒(1#~7#、16#~18#)/处理排放热处理线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浸涂废气处理系统油雾净化系统2套,2根排气筒(9#~10#)(油雾净化系统+活性炭吸附)6套,6根排气筒(19#~24#)油雾净化系统8套,8根排气筒(9#~10#、19#~24#)/处理排放浸涂线废气,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废气1根(8#)3根(28#~30#)4根(8#、28#~30#)/排放锅炉燃烧天然气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注塑废气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1根15m高排气筒(15#)新增,处理本项目注塑废气废水处理废水处理系统400t/d/400t/d/本项目不涉及中水回用装置300t/d100t/d400t/d/本项目不涉及固废危废仓库1座,180m2/1座,180m2/依托现有已建,存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固废仓库1座,120m2/1座,120m2/依托现有已建,存放本项目原料外包装污泥堆场40m2/40m2/本项目不涉及废酸储槽7m3/7m3/本项目不涉及废碱储槽7m3/7m3/本项目不涉及风险事故池200m3/200m3/依托现有已建3、产品方案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36—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工程名称产品的名称规格年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1注塑汽车紧固件配套零部件调整螺栓支架、法兰边注塑螺钉等6000万件6000表2-3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年设计能力现有项目扩建项目扩建后全厂1汽车紧固件6万吨06万吨2汽车紧固件配套零件06000万件6000万件4、项目原辅料使用情况本项目使用原辅料与现有项目无依托关系,本次仅列出本项目使用原辅料,可见表2-4;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项目原辅料用量表使用工序原辅料名称成分规格年使用量(t/a)最大存储量物理状态包装方式及规格储存地点来源及运输方式注塑PP树脂聚丙烯49.251t固25kg袋装现有部品仓库国内,陆运PA-6树脂聚酰胺15.250.3t固25kg袋装现有部品仓库国内,陆运表2-5项目原辅料理化性质表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及危害性PP树脂聚丙烯树脂,白色蜡状固体、无毒、无味,外观透明且质地轻盈、密度为0.89~0.92g/cm3//PA-6树脂聚酰胺树脂,乳白色或微黄色透明到不透明的角质状结晶性聚合物//5、项目设备使用情况本项目设备与现有项目设备无依托关系,因此本次仅列出本项目使用设备。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6。表2-6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工序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1注塑注塑机丰铁FT-400-R3-V5国产2粉碎粉碎机/1国产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现有项目职工为300人,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在现有职工中调配,注塑工段年工作日数为250天,两班制,24h/d,年工作6000h。7、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状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现有厂区,详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日立安斯泰莫底盘系统(苏州)有限公司,南侧为中塘河、中新大道东、冠园社区(可胜科技宿舍楼),西侧为园区29号河、大金空调(苏州)有限公司,北侧为迈凯特殊材料有限公司、大阪希琳阁印刷苏州公司。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为南侧100m的冠园社区(可胜科技宿舍楼),项目周围具体情况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图2-1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说明:(1)投料:项目由人工将外购的PP和PA-6塑料粒子投入注塑机,由于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优等品且粒径控制在3-4mm,故在投料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2)注塑:塑料粒子需在注塑机内电加热至熔融状态后通过模具进行注塑,随后出模自然冷却得到调整螺栓支架、法兰边注塑螺钉塑料配件。塑料颗粒经过密闭的中央供料系统输送到注塑机密闭的料斗中,塑料粒子在重力作用下落到注塑机螺杆中,通过注塑机螺杆的旋转向前输送,在输送的过程中通过炮筒的加热器和螺杆的摩擦产生的热量将塑料颗粒逐渐变成熔融状态(PP注塑温度:150℃~200℃,PA-6注塑温度:250℃~280℃),再通过施压将熔融态塑料通过喷嘴注入密闭的模具型腔中,经过一定时间(5S~10S)保压和自然冷却成型后开模取出塑料配件;该工序有注塑废气G1(非甲烷总烃、氨气)以及废料产生。(3)检验:对注塑好的塑料配件进行人工检验,主要为外观检查,检验合格后与现有紧固件进行组装,不合格塑料件及废料经粉碎后回用至注塑工序,粉碎过程中会有粉碎粉尘G2(颗粒物)产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产污情况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见下表。表2-7项目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类别序号污染源/污染工序主要污染物排放特征措施及去向废气G1注塑非甲烷总烃、氨间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5#排气筒排放G2粉碎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固废/注塑不合格塑料件、废料间歇粉碎后回用/原辅料使用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项目概况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占地面积为65001.23平方米。《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21400万件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4年11月1号取得了原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于2007年5月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检表》于2008年4月24号取得了原苏州工业园区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批复,且废水、废气总量不突破《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21400万件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总量;2014年7月,建设单位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考虑,实施了中水回用设施项目,于2015年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的验收;2014年9月,建设单位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实施了基础设备工程LOQ热处理炉基坑项目,于2015年通过了原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的验收;2019年3月,建设单位实施了《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备案。2019年,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投资7500万美元,在苏州工业园区方园街1号厂区内改建机加工、热处理、表面处理工段;同时在苏州工业园区望江路以南,界浦路以东新增用地,配套建设机加工、热处理工段。建设单位于2019年委托苏州品润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包括方园街厂区及界浦路厂区两个厂区的建设内容),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现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2023年3月,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一期)通过了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4年4月,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界浦路厂区一期)通过了环保竣工自主验收。本次扩建项目位于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方园街厂区,与界浦路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厂区无依托关系,因此本次主要对方园街厂区现有项目做简要介绍。表2-8现有项目批复、验收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产品及产能环评批复及时间验收文号及时间产品年设计产能1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21400万件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新建项目厂房建设、生产线安装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21400万件苏园环复字[2004]101号,2004.11.1苏园环监字(2007)第030号,2007.52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生产线安装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89040420件00091200,2008.4.24/3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中水回用设施建设//001962800,2014.7.160007487,2015.5.294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基础设备工程LOQ热处理炉基坑项目基坑建设//001978800,2014.9.30007388,2015.4.285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2019年3月通过备案6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方园街厂区:机加工30000吨+热处理线15条+电镀线7条+浸涂线8条;界浦路厂区:机加工30000吨+热处理线15条汽车用高强度紧固件6万吨0024047002020.1.20方园街厂区一期自主验收(热处理线9条+电镀线4条+浸涂线2条),2023.3.7界浦路厂区一期(机加工30000吨+热处理线1条)自主验收,2024.4.11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方园街厂区已于2023年4月12日获得了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947641645314001W)。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方园街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了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20571-2024-189-M。2、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及达标排放情况方园街厂区现有已建热处理线9条,待建热处理线4条;已建电镀线4条,待建电镀线3条;已建浸涂线2条,待建浸涂线6条。已建部分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采用企业2024年例行监测数据,已批待建部分污染物排放情况参照原环评。一、已建部分(1)废水方园街厂区现有生产废水主要分为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酸碱废水和喷淋塔废水进入酸碱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砂滤、接触氧化、缺氧、好氧单元继续处理,再进入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出水一部分回用,一部分与与生活污水、公辅在厂内污水干管汇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吴淞江。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2024年12月例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CHJ202404569、QCHJ202500070),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方园街厂区废水总排口、含铬废水处理设施排口中总铬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生化需氧量、总锌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可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表2-9-1现有废水例行监测情况表采样点位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参照限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DW001总排放口2024.12.23总磷mg/L1.340.701.231.098总氮mg/L17.031.936.628.570锌mg/L0.6441.121.120.9615.0DW001总排放口2024.12.24总磷mg/L2.060.551.091.238总氮mg/L39.213.931.228.170锌mg/L1.380.4781.721.195.0DW001总排放口2024.12.25总磷mg/L1.211.041.081.118总氮mg/L23.132.334.830.170锌mg/L1.661.811.821.765.0DW001总排放口2024.12.26总磷mg/L0.540.800.670.678DW001总排放口2024.12.26总氮mg/L13.618.612.815.070锌mg/L0.6371.951.201.265.0DW001总排放口2024.12.27总磷mg/L1.021.330.881.088总氮mg/L16.828.615.220.270锌mg/L0.8411.221.051.045.0DW001总排放口2024.12.28总磷mg/L1.261.110.921.108总氮mg/L59.165.459.061.270锌mg/L1.661.781.421.625.0表2-9-2现有废水例行监测情况表采样点位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参照限值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废水总排放口DW0012024.12.05pH值无量纲7.67.67.67.66~9化学需氧量mg/L116122396211500悬浮物mg/L20212221400氨氮mg/L12.010.710.811.245石油类mg/L0.120.090.070.0920生化需氧量mg/L30.273.213679.8300总铬mg/LNDNDNDND/含铬废水排放口DW0022024.12.05总铬mg/LNDNDNDND/备注:ND表示未检出,总铬检出限为0.03mg/L。(2)废气方园街厂区现有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热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烟尘、浸涂产生的非甲烷总和烟尘、电镀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热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烟尘经油烟静电吸附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浸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油烟静电吸附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2月例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CHJ202404743),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现有热处理线、浸涂及烘干有组织排放废气(SO2、NO2、颗粒物)可达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其它”标准;锅炉废气(SO2、NO2、颗粒物)可达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电镀线氯化氢废气可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可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2-10-1现有废气例行监测情况表检测结果排气筒名称1#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1.21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5192/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9/排放速率kg/h9.86×10⁻³/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45—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5.825.845.685.78排放速率kg/h0.0330.0330.0320.033排气筒名称2#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1.21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4428/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2.0/排放速率kg/h8.86×10⁻³/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1723916排放速率kg/h///0.071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NDND3ND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5.655.633.785.02排放速率kg/h///0.022排气筒名称3#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03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564/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6/排放速率kg/h9.02×10⁴/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991210排放速率kg/h///5.64×10³—46—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1441111451330.0753.061.73×10⁻³2024.12.03均值////均值ND/ND/3.560.0442024.12.03均值////均值94.62×10⁻³126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3.073.053.05排放速率kg/h///排气筒名称4#排气筒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态干废气量m³/h12405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ND排放速率kg/h/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NDNDND排放速率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NDNDND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3.114.283.29排放速率kg/h///排气筒名称5#排气筒采样日期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标态干废气量m³/h513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2.9排放速率kg/h6.62×10³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51210排放速率kg/h///氮氧化物排放速率实测浓度kg/hmg/m³/124/122/1330.065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1.191.091.411.23排放速率kg/h///6.31×10⁴排气筒名称6#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2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7029/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ND/排放速率kg/h//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NDNDNDND排放速率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67108排放速率kg/h///0.056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0.740.550.640.64排放速率kg/h///4.50×10³排气筒名称7#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03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7245/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4/排放速率kg/h0.010/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ND5NDND排放速率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10161714排放速率kg/h///0.101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3.723.693.783.73排放速率kg/h///0.027排气筒名称9#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2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3787423155074508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19.618.216.017.9排放速率kg/h0.0740.0770.0880.081排气筒名称10#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1.21检测项目单位检测结果均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7405/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4/排放速率kg/h0.010/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NDNDNDND排放速率kg/h////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NDNDNDND排放速率kg/h////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mg/m³0.680.680.800.72排放速率kg/h///5.33×10³排气筒名称11#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03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37811393113898538702氯化氢实测浓度mg/m³0.770.621.290.89排放速率kg/h0.0290.0240.0500.034排气筒名称12#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1.2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33028336882962132112氯化氢实测浓度mg/m³2.380.700.931.34排放速率kg/h0.0790.0240.0280.043排气筒名称13#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1.2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21863224292250122264—49—氯化氢实测浓度mg/m³1.011.010.920.98排放速率kg/h0.0220.0230.0210.022排气筒名称14#排气筒采样日期2024.12.03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标态干废气流量m³/h35953360473709636365氯化氢实测浓度mg/m³0.540.920.790.75排放速率kg/h0.0190.0330.0290.027排气筒名称锅炉排气筒(8#)采样日期2024.12.2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参照限值标态干废气量m³/h1987//低浓度颗粒物实测浓度mg/m³1.0/10排放速率kg/h1.99×10³//烟气黑度实测浓度级<1/1检测项目单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参照限值氮氧化物实测浓度mg/m³4544404350排放速率kg/h1//0.085/二氧化硫实测浓度mg/m³NDNDNDND35排放速率kg/h/////表2-10-2现有废气无组织例行监测情况表气象参数主导风向:东北风平均风速(m/s):1.1采样日期检测项目采样点位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均值最大值氯化氢(mg/m³)上风向G1NDNDND/ND下风向G2NDNDND/下风向G3NDNDND/2024.12.03下风向G4NDNDND/上风向G10.200.140.190.180.57非甲烷总烃(mg/m³)下风向G20.430.390.400.41下风向G30.420.430.440.43—50—下风向G40.560.540.600.57厂内G50.430.450.420.43/(3)噪声方园街厂区现有噪声源强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公辅设施(风机、冷却塔等)噪声,经隔声、消声、减振后厂界可达标排放。根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2024年8月例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QCHJ202403040),青山汽车紧固件(苏州)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表2-11现有噪声例行监测情况表气象条件昼间夜间天气情况晴晴测量期间最大风速(m/s)1.22.1检测日期检测点位等效声级dB(A)2024.08.14N1(北厂界外1米)5647N2(东厂界外1米)5749N3(南厂界外1米)5648N4(西厂界外1米)5646限值6555(4)固废方园街厂区现有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厂区内设有危废仓库180m2、污泥堆场30m2、废酸储罐7m3、废碱储罐7m3以及一般固废仓库120m2。固废暂存区均设置了标识牌,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不同的类别和性质,分别存放于专门的容器中,其后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定期运走处理。危险废物的转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联单制度。表2-12现有固废产生及处理情况表名称产生工序固废编号和代码性状产生量(t/a)处置单位或处置措施中转筐清洗废液清洗HW09900-007-09液态150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锡万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金东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热处理清洗废液热处理HW09900-007-09液态650表面处理清洗废水隔油废液电镀线HW09900-007-09液态200废酸酸洗、酸电解HW34900-300-34液态40常州市和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碱脱脂、碱电解HW35900-353-35液态80废水处理污泥、硅藻土废水处理HW17336-064-17固态400江苏东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江苏锦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包装桶原辅料使用HW49900-041-49固态24江阴市江南金属桶厂有限公司废水处理废活性碳等吸附剂介质废水处理HW49900-041-49固态50危废仓库暂存,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钢砂喷砂/固态50外售不合格品生产阶段/固态900外售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办公/半固45环卫部门处理二、待建部分(1)废气方园街厂区未建部分废气主要为热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烟尘、浸涂产生的非甲烷总和烟尘、电镀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以及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热处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烟尘经油烟静电吸附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浸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经油烟静电吸附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镀线产生的氯化氢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2)废水方园街厂区未建部分废水主要分为酸碱废水、含铬废水,含铬废水进入含铬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酸碱废水和喷淋塔废水进入酸碱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砂滤、接触氧化、缺氧、好氧单元继续处理,再进入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出水一部分回用,一部分与与生活污水、公辅在厂内污水干管汇总排入市政—5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用紧固件配套零件扩建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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