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改革措施落地推进环评提质降费增效的通知》(赣环环评〔2022〕1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6356029(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邮编:330038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公示期
环评文件、承诺书

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
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
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025-04-16至2025-04-22
告知承诺书(公示稿) 乾元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污染影响型)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诺日期:申请单位(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审批方式告知承诺制口常规审批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地址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项目代码2501-360112-07-02-339680建设性质□新建回扩建回技术改造(变更)国民经济行业类型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总投资(万元)5600环保投资(万元)50所占比例(%)0.89建设单位名称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涂伟联系人张小明联系电话13870955862通讯地址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772388893B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99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负责人丁坤联系电话15170136213项目概况(含建设地点、规模、工艺)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2、建设单位: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4、投资金额:总投资5600万元。5、建设内容:调整厂区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厂房内闲置区域新增设备,最终全厂形成3条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壳体)生产线、4条差速器齿轮生产线、8条差速器壳体生产线、5条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3条锻造生产线、3条热处理生产线、1条装配生产线等主体工程。6、依托内容:现有已建且未淘汰的生产设备组成的锻造区、壳体生产区、齿轮生产区、热处理区、装配区等主体工程,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工程,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间、废气处理设施、化粪池等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已建工程。6、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30万套差速器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齿轮。7、工艺: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和差速器壳体主要原材料是毛坯铸件,经过机械加工、打孔、抛丸、浸防锈油、装配和检项目概况(含建设地点、规模、工艺)验等工序生产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外壳),以上工序与新能源差速器齿轮生产工艺基本一致;新能源差速器齿轮和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主要原材料是钢棒材,经过下料、锻造、退火、机加工、挤压、打孔、淬火、抛丸、浸防锈油、装配、检验、入库等多道工序生产新能源差速器齿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本环评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在该区域实施是基本可行。本项目若新增设施,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建设单位(申请人)承诺(一)已经知晓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保证申请资料和相关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保证电子文件和纸质资料的一致性;(三)项目符合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载明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六)本单位已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并认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因本单位弄虚作假、不落实承诺内容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本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造(七)同意本承诺书与其他申报材料由环评审批部门公(八)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建设单位(申请人(盖章II日期:22025年月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承诺(一)本单位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二)本单位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同意环评审批部门将本次技术服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考核范畴,若存在失信行为,依法接受信用惩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主持人(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501-360112-07-02-33968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地理坐标E115°42′49.7138″,N28°38′44.79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53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JG2501-360112-07-02-339680总投资(万元)56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89%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题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的类别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大气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以上不开展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污染物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厂区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地表水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不开展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理,不属于直接排放情形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环境风险危险物质储存未超过临界不开展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态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不涉及不开展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不涉及不开展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目标2的建设项目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污染类建设项目—1—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新建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编制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3、审批部门: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5〕8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规划和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属于新建经济开发区(原长堎工业园)望城新区,在南昌市城区“一江两岸”规划范围内,望城组团主导发展印刷包装、食品加工、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配件,为园区主要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属于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主导产业,与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总体相符。(2)项目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望城新区不宜引入化工、冶金、电镀、造纸等企业,园区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见表1-2。表1-2新建经济开发区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表类别推荐类禁止类本项目情况备注产业先进的生产工艺及国家明令限制的落后不属于国家明令限制的不属于政策规模化生产生产能力和工艺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禁止类清洁可达到同行业国内达不到同行业国内基生产先进水平或高于目本水平或低于目前现无清洁生产要求不属于水平前现有企业平均水有企业平均水平禁止类平生产自动控制系统,密人工敞开投料,手动项目采用机械臂自动控不属于设备闭式配料操作制系统投料禁止类充分利用当地现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资源,提高其使用目录(2019本)》中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产品价值;废弃或老化禁止的产品;废弃或调整指导目录》(2024不属于的产品可被回收利老化的产品不可被回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禁止类用收利用,也不能被降类解。—2—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能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不能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不属于禁止类环境管理水平ISO14000认证企业或者积极准备进行认证的企业三年内不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同时不承诺开展清洁生产审计企业投产后积极开展认证工作不属于禁止类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在试生产前无法拆迁到位的项目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创新十条》,项目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属于禁止类环境风险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设有满足相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无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设置事故应急池或设置的事故应急池不符合相关要求企业投产后将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无需设置事故应急池不属于禁止类经比对,项目不属于新建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表中禁止入内企业,属于允许类,符合新建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3)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3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备注1工业园起步区内排水系统不完善,未做到雨污分流,受纳水体乌沙河各监测断面水质超标;区内企业布局不合理,工业区与居住区混杂,根据新建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片区用地已调为居住用地和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宜再进行工业项目开发建设,原有企业应按计划逐步迁出。望城新区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就近排入沟渠,与规划的经专用管道排入赣江不符,对前湖及乌沙河等水体影响较大,瀛上河各监测断面超标严重;现有部分家具企业和雕塑企业,与望城新区的产业定位不符;周边分布有三联村、国营璜溪垦殖场安置小区、风雅蓝山、青西学校、岗背村、留田村、望城新区中学、望城新区集镇等村庄和学校,生物医药生产环境风险管控、敏感点环境空气功能、防护距离等要求对该片区产业及规模形成一定制约。龙头岗新区主要是配套南昌临空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应服务于南昌临空经济区规划,并充分考虑排污口下游象山镇取水口的环境风险制约。项目不涉及。/2进一步细化园区产业定位,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入驻企业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布局,综合考虑居住区分布及其拆迁、产业之间的相容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等因素,防止产生交叉污染。严禁不符合规划的工业企业入驻。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根据《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创新十条》,项目无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3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规划建设涉及的居民搬迁和安置工作,园区居住用地应按照《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集约节约利用建设用地意见》(赣府厅发〔2014〕34号)文中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将与规划配套无关的居住、商业等非生产用地安置在园区外。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配件,为园区主导产业。符合4尽快完善园区的污水管网和排污专管的建设,优化尾水的排放途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进度应与园区分期污水产生量相适应并确保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5入园项目的设备、工艺、原料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暂无清洁生产要求。符合6新建县应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该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源和农业源水污染物治理工作,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与园区定位不相符的企业,克服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制约,以保证园区后续入园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配件,为园区主导产业;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符合7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园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专家,筛选出废水不宜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企业名单,这些企业排放的污水须单独处理,达标排放。其他各企业须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固体废物需妥善处理处置。项目属于技改性质,不新增废水,现有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厂区内已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符合8须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开发区应制订严格的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纳入当地政府应急响应系统,并做好定期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项目建成后将会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组织定期演练。符合—4—其他符合性分析(1)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利用自有厂房实施技改项目,根据企业土地证和区域用地规划图(附图六),厂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途。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已对该项目备案,统一项目代码:2501-360112-07-02-339680。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3)选址与外环境兼容性分析项目所在厂区周边敏感目标及企业分布见下表。表1-4项目所在厂区周边敏感目标及企业分布一览表序号敏感目标或企业名称相对方位距离厂界(m)规模(人)1九龙帝景湾东南2515002风雅蓝山小区东南20015003欣旺家园东南30012004欣旺家园2期东41210005闵家村西北3585006江西联合药业包装有限公司东北相邻/7江西批批吉家居有限公司西北相邻/8江西省茂福地矿物资有限公司北相邻/9江西天创地板材厂区西南39/10南昌市鲁艺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西35/项目周边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南侧九龙帝景湾,相距25m,位于厂区主导风向侧风向,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历史生产也未出现过环保投诉问题,对该环境敏感目标影响不明显;项目周边不涉及敏感型企业(江西联合药业包装有限公司为注塑生产包装,不属于敏感企业)。因此,项目与外环境兼容性较好,选址总体可行。(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和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流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要求总体相符。(5)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的相符性分析—6—表1-6与“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六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十条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十一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未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条款范围第十二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不在条款范围严格区域管控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在条款范围—7—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十六条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条款范围第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不在条款范围严格产业准入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允许类。不在条款范围第二十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不属于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第二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加强本细则实施的组织领导,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细则实施的统筹协调,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细则实施的监管职责。/不在条款范围第二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将纳入全省督察督办工作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对落实不力、违反负面清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不在条款范围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水功能保护区和保留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等范围及岸线、河段边界,以国家及省相关规划、政策等文件确定的名单、范围、边界为准。/不在条款范围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要求总体相符。(6)与VOCs治理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8—表1-7项目与VOCs治理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通过使用水性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物料;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密闭空间中操作;推广应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储存、转移、输送、设备与管线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淬火油(沸点较高,不易挥发)中少量挥发性物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赣环大气〔2019〕20号)1、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各行业在满足V0Cs排放标准前提下,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处理效率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0Cs无组织排放。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所排放的有组织V0Cs废气,应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进行治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设备必须同时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不得以未设置采样口为由逃避监测。1、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淬火油(沸点较高,不易挥发)中少量挥发性物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项目排气筒建成后会按要求设置采样口。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源于淬火油(沸点较高,不易挥发)中少量挥发性物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对于含低浓度的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项目淬火废气能够达标排放。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待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相关要求对VOCs开展自行监测,并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待项目建设后,建设单位按相关—9—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规定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综上所述,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总体相符。(6)南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洪府字〔2024〕51号)要求,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05个(不含赣江新区直管区),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经对比,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2(编号为ZH36011220009),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主要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满足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其中,2023年新建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10—本次评价从土地资源承载力、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和水环境承载力分析三方面进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厂区用地规划为工业用途,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承载力要求;项目建成后,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当地大气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对当地水环境承载力影响轻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建成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洪府字〔2024〕51号),项目所在管控单元名称为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2(编号为ZH36011220009);经对比,项目不属于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2所列限制类及禁止类,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见下表。表1-7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重点管控单元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格控制工业新增利用岸线,实施产业负面清单管控。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岸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后对土壤基本无污染途径。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现有项目所在区域已实施地面硬化处理,并完善了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基本无污染途径,项目所在厂区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也应制定完善重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应急措施预先降低大气污染程度,提高公众健康防范意识及知识,降低环境风险。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未超过临界量,属于简单分析。建设单位已加强了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队伍建设,已进行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符合—11—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已加强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根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可知,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未超过临界量,属于简单分析。符合表1-18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维度清单要求准入要求项目情况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安义县、湾里管理局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项目不属于产业规划禁止类。不在条款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不在条款范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不属于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不在条款范围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12—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项目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较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不属于“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产业。不在条款范围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项目。不在条款范围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准入,严格遵循“等量置换”的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项目不涉及重金属行业。不在条款范围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经营活动。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项目不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不在条款范围—13—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当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地区,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不在条款范围现有赣江和抚河南昌段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公里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耕地等,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退出的原则,报请省政府另行制定工作方案。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在条款范围“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住、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项目不涉及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不在条款范围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符合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污染允许排放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能够符合—14—物排放管控量要求标要求。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同时采用物理除臭、化学除臭等技术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项目不涉及。不在条款范围2023年起,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在条款范围现有资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应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化改造。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不在条款范围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加强配套治污设施改造,提升配套质量。项目不涉及畜禽规模养殖。不在条款范围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区)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不在条款范围逐步建立总磷排放控制台账,推进区域水体总磷联防联控。/不在条款范围推进南昌都市圈五市一区的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区域共责、联防联控、协调协同、互助互通、有序有效的大气、水污染联控工作机制,提升大南昌都市圈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不在条款范围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不涉及类农用地,不涉及农产品。不在条款范围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不涉及类耕地,不涉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不在条款范围对于已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项目厂区已实施分区防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在条款范围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拟建设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符合—15—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拟建设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南昌市区域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不新增用水。不在条款范围地下水开采要求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项目不新增用水。不在条款范围能源利用总量要求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电力、天然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消费占比。项目能源消耗为电力,不涉及煤炭、天然气。不在条款范围能源消费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不涉及煤炭、天然气。不在条款范围禁燃区要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应逐步划定辖区禁燃区范围。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不在条款范围禁止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应分期分批次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不在条款范围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理要求。—16—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5年5月16日,主要从事生产差速器生产。建设单位于2005年、2011年先后建设了“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项目”、“新增30万套差速器壳体技术改造项目”,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鉴于现有项目中部分生产设备已显陈旧、厂区平面布局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不顺畅等问题,为适应生产需求,建设单位拟对全厂平面布局进行调整并更新部分先进的生产设备,预计新增加年产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齿轮的生产能力。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30万套差速器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齿轮。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内容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其他”,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需要说明的是:项目涉及使用辐射的设备由建设单位另行申报环评手续,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含辐射内容。(2)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项目。2、建设单位: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江西省新建经济开发区物华路69号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厂区总占地面积为20207m2(30.31亩)。4、建设性质:技改、扩建。5、投资金额:总投资5600万元。6、建设内容:调整厂区平面布局,充分利用厂房内闲置区域新增设备,最终全厂形成3条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壳体)生产线、4条差速器齿轮生产线、8条差速器壳体生产线、5条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3条锻造生产线、3条热建设内容处理生产线、1条装配生产线等主体工程。7、依托内容:现有已建且未继续使用生产设备组成的锻造区、壳体生产区、齿轮生产区、热处理区、装配区等主体工程;办公区等辅助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处置等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已建工程。8、生产规模:技改项目新增产能为年产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齿轮;技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能力达到: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30万套差速器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万套新能源差速器齿轮。9、评价范围:因技改过程现有项目也存在较大调整,因此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改扩建后全厂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3)项目组成情况表2-1建设项目组成表项目组成现有项目建设内容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内容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11300m2设置2条锻造生产线淘汰现有1条锻造生产线,技改后新增2条锻造生产线,技改后全厂设置3条锻造生产线现有1条锻造生产线设置8条差速器壳体生产线淘汰现有差速器壳体生产线中的部分老旧机加工设备,生产线数量不变,技改后全厂设置8条差速器壳体生产线现有8条差速器壳体生产线设置5条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淘汰现有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中的部分老旧机加工设备,生产线数量不变,技改后全厂设置5条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现有5条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线设置2条热处理线淘汰现有1条热处理线,新增2条热处理线,技改后全厂设置3条热处理线现有1条热处理线设置1条装配生产线淘汰现有差速器壳体生产线中的部分老旧机加工设备,生产线数量不变,技改后全厂设置1条装配生产线现有1条装配生产线/新增3条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壳体)生产线//新增4条新能源差速器齿轮生产线/储运工程仓库位于生产厂房内,建筑面积300m2,临时储存原材料和产品位于生产厂房内,建筑面积200m2平面布局以及面积调整辅助工程办公区建筑面积约2500m2,员工办公无变化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供水市政供水管网无变化依托现有工程排水市政污水管网市政雨水管网供电市政供电网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隔油沉淀池、化粪池无变化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切削油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切削油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优化环保设施,抛—18—采用多用途炉热处理(电加热),产生碳氮共渗废气和淬火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采用多用途炉热处理(电加热),产生碳氮共渗废气和淬火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丸废气调整为有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经过负压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抛丸废气经过负压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音无变化依托现有工程固废危废暂存间,面积约5m2无变化/一般固废间,面积为50m2无变化依托现有工程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风险物资配备相应的风险防范物资依托现有工程备注:每条产品生产线均对应多套机加工设备;每条锻造线、热处理线和装配线均对应一套设备。(4)项目产品方案表2-2项目生产规模一览表(万套/年)序号产品名称现有项目生产产能技改扩建项目生产产能全厂生产产能标准1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20/20304040《圆柱齿轮精度制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GBT10095.1-2008)2差速器壳体30/3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404新能源差速器齿轮/40(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表2-3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t/a)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包装方式及形态现有项目消耗量技改扩建项目新增消耗量技改扩建后全厂消耗量最大储存量来源1毛坯铸件(钢材)散装、固态35056091090t外购2钢棒材(钢材)散装、固态11201792291230t外购3防锈油桶装、液态600kg/a960kg/a1560kg/a100kg外购4切削液桶装、液态11.62.60.25t外购5氨气(热处理保护气)10kg/瓶、液态100kg/a160kg/a260kg/a60kg外购6氮气(热处理保护气)10kg/瓶、液态500kg/a800kg/a1300kg/a130kg外购7液化气(热处理保护气)10kg/瓶、液态50kg/a80kg/a130kg/a30kg外购8丙烷(热处理保护气)10kg/瓶、液态50kg/a80kg/a130kg/a30kg外购9淬火油桶装、液态11.62.60.25t外购10机油桶装、固态0.20.30.50.1t外购11钢丸袋装、固态3581外购12电/200万kwh/a200万kwh/a400万kwh/a/市政13水液态2201.602201.6/市政备注:氮气为热处理过程输送的保护气体,氨气、液化气和丙烷为碳氮共渗介质,不发生反应以及燃烧。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19—表2-4项目原辅材料成分或理化性质序号名称理化性质1防锈油防锈油是外观呈红褐色具有防锈功能的油溶剂。由油溶性缓蚀剂、基础油和辅助添加剂等组成。根据性能和用途,除锈油可分为指纹除去型防锈油、水稀释型防锈油、溶剂稀释型防锈油、防锈润滑两用油、封存防锈油、置换型防锈油、薄层油、防锈脂和气相防锈油等。2切削液又名冷却液、属于水溶性切削液和磨削浓缩液,主要成分为脂肪酸、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3氨气NH3,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气味。密度0.7710。相对密度0.5971(空气=1.00)。易被液化成无色的液体。在常温下加压即可使其液化(临界温度132.4℃,临界压力11.2兆帕,即112.2大气压)。沸点-33.5℃。也易被固化成雪状固体。熔点-77.75℃。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气和氢气,有还原作用。有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用于制液氮、氨水、硝酸、铵盐和胺类等。可由氮和氢直接合成而制得,能灼伤皮肤、眼睛、呼吸器官的黏膜,人吸入过多,能引起肺肿胀,以至死亡。4氮气无色无味气体,化学性质稳定。5液化气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液化石油气是由碳氢化合物所组成,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以及其他烷系或烯类等,丙烷和丁烷百分比总和超过60%。6丙烷丙烷,三碳烷烃,化学式为C3H8,结构简式为CH3CH2CH3。通常为气态,但一般经过压缩成液态后运输,沸点-42℃、易燃。7淬火油主要成分为基础油、抗氧化剂、催冷剂、表面活性剂。在550~650℃范围内冷却能力不足,平均冷却速度只有60~100℃/s,但在200~300℃范围内,缓慢的冷却速度对于淬火来说非常适宜。8机油石蜡基基础油94.3%、高温抗氧剂2%、极压抗磨剂2%、防锈剂1.5%、清洁分散剂0.1%、破乳剂0.1%,密度为910kg/m3,主要成分沸点较高,不易挥发。(6)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2-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台/套)序号拟淘汰设备拟更新设备对应工序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设备名称型号数量1开式曲轴压力机J31-1601电动螺旋压力机SD20A-6302挤压2开式曲轴压力机JB23-8023双盘摩擦压力机J53-400D1四柱多系统伺服冷挤压机YHA3-650TS2锻压4双盘摩擦压力机J53-300T15精密电火花成型机床NH7130NC1精雕CNC加工中心JDCT600T_A15SH1机加工精雕高速加工中心JDHGT600TH1立式加工中心WMC-M85026台式钻床Z41252数控车床QTE200L5001数控车床QTE300L50037攻丝机SWj161立式三主轴60U钻VZU-602钻孔8攻丝机SWj161立式加工中心Vcenter-85A49卧式铣床X62W1数控车床CKP75322机加工10方柱立式钻床Z5140B1加工中心RM-855A1钻孔11方柱立式钻床Z5150B1加工中心RM-855B212方柱立式钻床Z5351立式加工中心VCE570BL113普通车床C61401数控车床CKP75321机加工14300毫米卧轴矩台平面磨床M71301数控车床i5T3.1115预抽真空保护气氛炉XD09-7111多用途炉3+2+22热处理16摇臂钻Z30501立式加工中心WMC-M8502钻孔17数控车床CJK61303行星半轴齿轮自动生产线数控M08J-II(12面25口刀塔)A8机加工行星半轴齿轮自动线818数控车床CK7150B/503行星半轴齿轮自动M08JL5L-II(1218—20—0线数控面25口刀塔)B半轴齿轮自动化一拖二1019连续输送通过式清洗机SQX-400Ⅲ1差速器总成装配线YL-FB-20W1装配、浸防锈油差速器自动装配设备MRL20231021-011定置设备220端面外圆磨床MB16201数控立车LC-500BV2机加工立式加工中心VF-2YT2工装夹具治具批221轮廓度测量仪2300A-C1轮廓度测量仪2300A-E3检验22偏摆检查仪50171三坐标测量机Daisy686HA/蔡司223气电电子柱检台3E-4L-SPC124齿轮跳动检查仪数1-6mm最大直径1现有依托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用途1切割设备5下料2机械臂5辅助3抛丸机2抛丸4数控加工中心15机加工5数控车床11机加工6雕刻机2机加工7立式转钻铣中心2机加工8数控电动螺旋压力机2锻造9切边冲床1机加工10中频感应加热炉1热处理11电动单桥梁式起重机3辅助生产表2-6多用途炉产能匹配性分析表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参数最大产能项目需热处理工件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热处理多用途炉3台额定热处理0.06t/h7200h/a×0.15t/h×3台=3240t/a2912是(7)水平衡表2-7项目全厂水平衡表m3/d序号用水项目总水量进方循环水出方新水损耗废水1员工生活9.59.501.97.62循环冷却40.50.5400.503合计5010402.47.6备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汽车零部件制造业不涉及地面拖洗废水,企业实际过程生产也不清洗地面,因此本评价不考虑该废水。—21—图2-1项目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8)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更新生产设备后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沿用现有员工190人。工作制度:工作时长300天/年,3班制,每班8小时,工作时间为7200h/a,夜间生产;抽真空和淬火后开门总时长约1000h/a。7.60.540—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及工艺说明新能源差速器齿轮和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是钢棒材(钢材),经过下料、锻造、退火、机加工、挤压、打孔、淬火、抛丸、浸防锈油、装配、检验、入库等生产工序;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和差速器壳体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是毛坯铸件(钢材),经过机械加工、打孔、抛丸、浸防锈油、装配和检验等生产工序。1、齿轮生产工艺流程和工艺说明图2-2新能源差速器齿轮和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流程说明:①下料、锻造、退火人工检验钢棒材,通过肉眼抽样检查是否有裂痕,挑出不合格原材料;通过下料锻造、退火循环冷却水机加工挤压打孔碳氮共循环冷却水渗、淬火抛丸浸防锈油、装配检验、入库—23—切割设备将钢棒材切割至一定长度(切割过程持续喷淋切削液,基本不产生粉尘),然后操作机械臂将合格钢棒材放入四柱多系统伺服冷挤压机内锻造成齿轮雏形(冷压锻造,无需加热);冷压后工件硬度高且存在金属应力,因此需进行退火处理,将齿轮毛坯通过多用途炉加热至600℃(电加热),齿轮毛坯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退火后会降低齿轮毛坯的硬度和金属应力,可减少后续机加工的变形与裂纹倾向,实现稳定尺寸的工件。锻压、退火后的齿轮毛坯此过程会产生:切削油雾(G1),不合格原材料(S1)、加工边角料(S2)、废切削液(S3)、废切削液桶(S4)、锻造钢渣(S5),设备作业噪声(N)。②机加工、挤压、打孔经过退火处理的齿轮毛坯,依据产品图纸经数控车床、立式加工中心等机加工设备进一步加工处理,确保齿轮参数(齿数、模数、分度圆直径)等精确性;机加工后齿轮半成品表面会有较为粗糙的加工痕迹,通过电动螺旋压力机挤压工件消除加工痕迹,使工件更为光亮;最后采用钻床、攻丝机等设备加工出齿轮轴孔,形成齿轮成品(机加工、打孔等过程持续喷淋切削液,基本不产生粉尘)。挤压后的齿轮半成品打孔后的出轮成品此过程会产生切削油雾(G1,非甲烷总烃、TVOC),加工边角料(S2)、废切削液(S3)、废切削液桶(S4)。③碳氮共渗、淬火退火后的工件在机加工后需要在多用途炉(炉内包含碳氮共渗区和淬火区)进行碳氮共渗、淬火处理,以恢复工件的硬度和金属应力,增加齿轮的使用寿命。碳氮共渗原理:包括渗碳和渗氮。通入渗碳、渗氮介质(NH3、丙烷、液化气),在金属工件外表产生活性碳原子[C]和活性氮原子[N],然后将[C]和[N]渗入金属材料表层,经过淬火后,工件表层的硬度、强度,特别是疲劳强度和耐性较心部都具有显著的提高,而心部仍保持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韧性。反应方程:渗碳:CnH2m→n[C]+mH2;CnH2m为烷烃或烯烃渗氮:2NH3→2[N]+3H2淬火原理:加热到800℃的铁金属经过淬火油急冷后可改变其内部结构,以大幅提高钢的刚性、硬度、耐磨性、疲劳强度以及韧性等,从而满足各种机械零件和工具的不同使用要求。碳氮共渗、淬火生产过程:操作机械臂将齿轮成品置于多用途炉内,然后先抽真空,再通入“氨气、氮气、液化气、丙烷”等气体(其中氮气为保护气体,避免齿轮成品在高温条件下遇氧气快速氧化报废;氨气、液化气、丙烷为渗氮和渗碳主要气体),将齿轮成品电加热至830℃~860℃进行碳氮共渗一段时间后,转移至淬火区的网箱内,浸入淬火油后快速冷却恢复工件的硬度和金属应力,最后将装有齿轮的网箱提至淬火油上方等待不再滴油后则淬火完成,最后经过冷却水间接冷却后出料。此过程会产生碳氮共渗废气(G2,非甲烷总烃、TVOC、NH3)、淬火废气(G3,非甲烷总烃、TVOC),废淬火油(S6)、废淬火油桶(S7)、废氮气储瓶(S8)、沾染化学品废储瓶(S9);其中碳氮共渗废气主要包括NH3、非甲烷总烃、TVOC、氢气,其中氢气经查阅相关标准判定不属于污染因子。碳氮共渗废气和淬火废气在多用途炉出料时逸散出来,在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再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④抛丸、浸防锈油、装配虽然淬火加热过程会通入保护气体,但炉内微量氧气还是会在齿轮表面形成少量金属氧化物,因此需要通过抛丸机清理表锈蚀,进一步增加齿轮的金属应力;抛丸结束后将工件浸入防锈油,自然阴干后即可进行装配形成差速器齿轮。抛丸过程会产生废钢丸(S10)、抛丸废气(G4,颗粒物),抛丸废气经过设备负压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浸防锈油过程会产生废防锈油(S11)、废防锈油桶(S12)。⑤检验、入库采用轮廓度测量仪、三坐标测量机等测量设备抽样检验齿轮的精度,挑选出不合格品后即可入库保存。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13)。2、壳体生产工艺流程和工艺说明图2-2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和差速器壳体生产工艺流程图新能源差速器总成(壳体)和差速器壳体生产原材料是外购毛坯铸件,检查原料无明显裂痕后,通过机械加工、打孔、抛丸、浸防锈油、装配和检验等步骤生产完成,以上工序与新能源差速器齿轮生产工艺基本一致,这里不再赘述。生产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原材料(S1)、加工边角料(S2)、废切削液(S3)、废切削液桶(S4)、废钢丸(S10)、废防锈油(S11)、废防锈油桶(S12)、不合格产品(S13)、切削油雾(G1,非甲烷总烃、TVOC)、抛丸废气(G4,颗粒物)、设备作业噪声。(2)项目主要产污环节表2-8项目主要污染源、排放方式一览表时段污染因子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营运期废气机加工切削油雾G1非甲烷总烃、TVOC无组织碳氮共渗碳氮共渗废气G2非甲烷总烃、TVOC、NH3有组织、无组织淬火淬火废气G3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无组织抛丸抛丸废气G4颗粒物无组织废水生活污水W1员工生活CODCr、BOD5、SS、NH3-N、TP、TN、石油类间断噪声设备运行噪声N等效A声级间断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加工前检查不合格原材料S1金属间断锻造锻造钢渣S5金属间断碳氮共渗废氮气储瓶S8金属瓶间断检验不合格产品S13金属间断废气处理废布袋S16粉尘过滤物质间断布袋收集尘S17金属间断抛丸废钢丸S10金属间断危险废物机加工加工边角料S2沾染基础油间断废切削液S3基础油间断废切削液桶S4沾染基础油间断淬火废淬火油S6基础油间断废淬火油桶S7沾染基础油间断碳氮共渗沾染化学品储瓶S9沾染氨、烃类间断浸防锈油废防锈油S11基础油间断废防锈油桶S12沾染基础油间断设备保养废机油S14基础油间断废机油桶S15沾染基础油间断员工生产作业废劳保用品S18基础油间断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生活垃圾S19纸屑等间断—27—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表2-9江西乾元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项目名称产能批复文号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申报情况备注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项目年产20万套厢式半挂车支腿齿轮新环监督〔2005〕64号新环监督〔2009〕33号2022年12月30日更新应急预案,风险登记为一般L,备案号为360122-2022-025-L2021年11月17日更新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360122772388893B002Y正常生产新增30万套差速器壳体技术改造项目年产30万套差速器壳体洪环审批〔2011〕395号新环审批〔2017〕96号正常生产(2)现有工程污染物产排情况1、现有工程环保设施情况表2-10现有项目环保设施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现有项目建设内容备注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隔油沉淀池+化粪池。已验收并正常运行废气切削油雾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现有环保手续尚未对该部分内容进行评估,企业为了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主动增设了废气处理设施。碳氮共渗废气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废气经过负压管道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音。已验收并正常运行固废危废暂存间(5m2)。已验收并正常运行一般固废间(50m2)。已验收并正常运行地下水、土壤设置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暂存间、淬火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生活区及道路采取简单防渗措施。已验收并正常运行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风险物资。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2、现有工程污染物产排情况本次评价收集了企业固定污染源自行检测报告,监测单位为江西科衡检测有限公司,现有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情况如下:①废气表2-11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监测日期点位名称/编号检测项目检测频次标准限值是否达标第1次第2次第3次淬火废气非甲烷总烃2024.3.6DA001排放浓度0.1630.1350.09530达标排放速率0.001370.001180.000818/标况流量842187778610/备注:浓度单位为mg/m3、速率单位为kg/h、流量单位为m3/h。由上表可知,企业自行监测期间,淬火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标准要求。②废水—28—表2-12项目废水总排口检测结果一览表项目/采样点位厂区废水排放口采样时间2023.12.6标准采样频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pH(无量纲)7.37.47.37.46~9氨氮(mg/L)4.033.744.183.43/悬浮物(mg/L)48474044400总磷(mg/L)0.310.270.290.33/五日生化需氧量(mg/L)36.335.432.132.03007.927.707.717.5020由上表可知,企业自行监测期间,厂区综合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③噪声表2-13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B(A))监测值监测方位2024.7.15标准评价昼间54.265达标▲N1边界东夜间达标45.255昼间56.465达标▲N2边界南夜间达标47.555昼间54.365达标▲N3边界西夜间达标44.855昼间56.465达标▲N4边界北夜间达标47.655由上表可知,企业自行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④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2-14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非甲烷总烃0.018废气(kg/a)TVOC0.018NH30.039颗粒物0.14CODcr0.234BOD50.075废水(t/a)SS0.098NH3-N0.008TP0.0007石油类0.017不合格原材料0.15锻造钢渣0.15废氮气储瓶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t/a)0.25废布袋0.1布袋收集尘0.1废钢丸3加工边角料1.5危险废物(t/a)废切削液0.1废切削液桶0.01废淬火油0.1石油类(mg/L)分类废淬火油桶0.01沾染化学品储瓶0.2废防锈油0.6废防锈油桶0.06废机油0.2废机油桶0.02废劳保用品0.1生活垃圾57(3)原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1、设备拆除要求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为防止现有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拆除过程中的相关污染。①拆除设备一般要求存有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的设备,应将可能导致遗留物泄露的部分进行修补和封堵(排气口除外),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露、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漏物质;泄漏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整体拆除后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在转移前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②拆除设备内部物料放空根据设备遗留物料的遗留量、理化性质及现场操作条件,确定放空方法。流动物料可利用原有管道、放空阀(口)等,通过外加压力、重力自流或抽提等方式放空。不流动物料可借助原放空阀(口)或在适当位置开设物料放空口,采用人工或机械铲除的方式清除,必要时可采用溶液稀释或溶解,达到流动状态后放空。2、其他要求①现有厂区内部分管线老旧,易发生跑冒滴漏现象,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根据设备性质和要求做相应的点检和检修,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②现有危废暂存间不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腐防渗要求,本评价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墙面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3年全省各县(市、区)中南昌市新建区的SO2、NO2、CO、O3、PM2.5、PM10等指标年均值的监测数据,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具体结果见表3-1。表3-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百分位现状浓度/标准限值/占标率/%达标情况(μg/m3)(μg/m3)SO2年平均浓度-116018.33达标NO2年平均浓度-314077.50达标一氧化碳CO日平均浓度24h小时平均的第95百分位数900400022.50达标臭氧O3日平均浓度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4616091.25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27074.29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243568.57达标由上表可知,2023年南昌市新建区环境空气质量均可满足《环境质量空气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属于环境空气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TVOC、NH3、TSP等,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回复,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不包括非甲烷总烃、TVOC、NH3,因此本次评价对TSP进行环境现状调查,引用江西华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在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厂界的监测数据。具体数据见下表。表1-1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点位浓度范围(μg/m3)评价标准(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TSP2024年11月26日至2日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距离项目厂区3.5km64~85300(24h平均)21.3~28.3达标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区域TSP占标率小于1,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最终受纳水体为赣江北支,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尾水由乌沙河入赣江北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2018)6.6.3.2,—31—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优先采用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的水环境状况信息。为了解赣江北支地表水环境现状,本次引用2023年《南昌市地表水水质状况报告》中统计的赣江北支西河断面数据,具体见表3-2。表3-22023年赣江南昌西河段水质状况序号监测断面水质类别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西河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I赣江北支涉及的监测断面为西河断面,由上表统计数据可见,该断面2023年水质类别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现状良好。三、声环境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围声环境现状,建设单位委托南昌青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50m范围内的敏感点九龙帝景湾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时间为2025年4月7日,监测依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时段为昼夜各一次。监测结果如下:表3-3项目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昼间〔dB(A)〕标准dB(A)夜间〔dB(A)〕标准dB(A)九龙帝景湾1层N154.56048.6505层N253.86044.5509层N353.16043.750由表3-3可知,九龙帝景湾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四、地下水和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项目建成后拟实施分区防渗措施,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现状调查。五、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地属于新建经济开发区,环境敏感程度较低,调查未发现在评价区内有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评价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表3-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对象名相对坐标距离厂保护规模称方位界/m对象(人)环境功能xy1九龙帝景湾50-25东南25小区1500环境要风雅蓝山小东南小区2区-1252001500素《环境质量空气标准》3欣旺家园300-130东南300小区1200(GB3095-2012)中二4欣旺家园2期400-50东412小区1000级标准5闵家村-150400西北358村庄500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小计5700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环境赣江北支东北8.5km大河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生态保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护目标注:以厂区中心坐标为原点(0,0)。表3-5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声环境保空间相对位置厂界最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明护目标名方近距离执行标准/功能区划(介绍声环境保护目标建声位筑结构、朝向、楼层、周环称XYZ/m围环境情况)境九龙帝景东《声环境质量标准》砖混结构,20层以上,朝湾南25(GB3096-2008)中2类向为西北注:以厂区中心坐标为原点(0,0);区域为3类功能区,声环境敏感点为2类标准。50地下水厂界范围外500米范围内的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0-2515—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3-6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项目标准类别排放标准废气营运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有组织DA001/排放浓度速率非甲烷总烃30/TVOC3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201.7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NH3/4.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5/TVOC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NH3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NMHC10(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30(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废水营运期《污水综合项目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废水总排放口pH6~9CODCr500BOD5300SS400NH3-N/TP/TN/石油类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排放口pH8~9CODCr50BOD510SS10NH3-N5TP0.5TN15石油类1噪声营运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夜间55固废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注:废气污染物评价因子单位为mg/m3,排放速率为kg/h;项目废气排气筒高度不满足高于周边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因此排放速率需严格50%执行;噪声评价因子单位为dB(A);废水评价因子单位:mg/L,pH值除外。—34—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涉及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废气为VOCs,废水为CODcr、NH3-N。根据工程分析,相关总量如下:(1)VOCs总量控制指标:0.023t/a。(2)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项目综合废水排放量为2280m3/a。CODcr总量考核指标:2280m3/a×200mg/L×10-6t/a=0.456t/a;CODcr总量控制指标:2280m3/a×50mg/L×10-6t/a=0.114t/a;NH3-N总量考核指标:2280m3/a×20mg/L×10-6t/a=0.046t/a;NH3-N总量控制指标:2280m3/a×5mg/L×10-6t/a=0.011t/a。表3-7现有项目已申请总量一览表(t/a)项目已申请控制指标技改后全厂控制量差值本次拟申请控制量COD0.130.1140.016/NH3-N0.0170.0110.006/VOCs00.023-0.0230.023综上所述,项目建议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23t/a。—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房已建成,施工期影响主要存在于设备拆除和内部装修改造阶段,总体影响较小。(1)设备拆除要求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2017年第78号公告),为防止现有项目对环境造成污染,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拆除过程中的相关污染。1、拆除设备一般要求存有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的设备,应将可能导致遗留物泄露的部分进行修补和封堵(排气口除外),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露、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漏物质;泄漏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整体拆除后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在转移前贴上标签,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2、拆除设备内部物料放空根据设备遗留物料的遗留量、理化性质及现场操作条件,确定放空方法。流动物料可利用原有管道、放空阀(口)等,通过外加压力、重力自流或抽提等方式放空。不流动物料可借助原放空阀(口)或在适当位置开设物料放空口,采用人工或机械铲除的方式清除,必要时可采用溶液稀释或溶解,达到流动状态后放空。(2)设备安装1、废气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应配备至少1名扬尘防治管理专员。施工车辆运行时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碳氢化物THC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等。本评价对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如下要求:①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②通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可以减少尾气排放量,尤其是在施工区域内部,应限制车辆速度,以减少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③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机械和车辆,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减少因机械老化或故障导致的尾气排放增加;④采用优质、污染小的燃料,可以减少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从而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⑤施工现场应采取封闭管理,减少外界因素对施工车辆尾气排放的影响,同时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和尾气排放。粉料应设置简易工棚储存,严禁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做到合理堆放,及时清运,对干燥建筑垃圾进行洒水,减轻装卸和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污染。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可使扬尘影响降至最小范围,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与施工人数有关,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SS等。项目施工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粪便污水、清洁用水和厨房废水等,主要含有COD、BODs、SS、NH3-N等污染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阶段使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其数量、地点常发生变化,作业时间也不定,从而导致噪声产生的随机性、无组织性,属不连续产生。运输车辆的噪声属于流动噪声源更具不规律性由于施工设备种类多,不同的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还会叠加,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为3~8dB(A)。施工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减震隔声的方式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结束后该噪声影响将不复存在。4、固体废物装修分类收集后回用于其他工地或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5、生态影响根据项目工程建设特性,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期间不涉及土石的开挖、破路建网等作业,不会破坏地表,使表土裸露、松动,土壤抗蚀能力减弱,以及在建筑垃圾堆存地,不会有土、石的直接裸露。厂房已建成,地面已硬化,遇到有风的天气较少引起扬尘,遇雨季时土壤不会被请示,不会造成的水土流失。(1)废气1、废气污染源情况表4-1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生产车间编号及名称高度m收集效率%风量m3/h内径m温度℃类型地理坐标生产厂房热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15集气罩:8085000.5120一般排放口东经:115°44′23.685″北纬:28°38′34.935″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215集气管道:9550000.3530一般排放口东经:115°44′22.246″北纬:28°38′36.325″运营备注:《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中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到80%、集气管道收集效率可达到95%。表4-3项目废气污染源产生、正常排放汇总表期环境影产排污环节位置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气筒排放标准产生浓度产生量处理能力去除效率是否可行技术处理工艺排放浓度排放量浓度mg/m3速率kg/hmg/m3kg/ht/am3/h%mg/m3kg/ht/a响和碳氮共渗废气、淬火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2.710.0230.0238500///2.710.0230.023热处理废气排放口DA00130/TVOC2.710.0230.0232.710.0230.02330/NH39.650.0820.0829.650.0820.082/4.9保护抛丸废气颗粒物160.40.8426.061500095是布袋除尘器8.40.0420.303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21201.75措施机加工、碳氮共渗、淬火、抛丸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210.021///加强通风/0.0210.0165/1.5/TVOC/0.0210.021////0.0210.01651.5/NH3/0.020.02////0.020.021.5/颗粒物/0.0440.319////0.0440.3191.0/备注:布袋除尘器原理是过滤吸附细颗粒粉尘,其处理效率可达95%。表4-4项目废气污染源非正常排放汇总表产排污环节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非正常排放频次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口编号及名称控制措施次数单次持续时间总排放时间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次/年小时小时kg/h抛丸有组织颗粒物212168.40.842抛丸废气排放口DA002企业应加强管理,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防止事故废气排放备注:非正常状况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全部以“0”计。污染源强核算过程:项目生产时长为7200h/a(300d×24h)、抽真空和淬火后开炉门总时长约1000h/a,营运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①切削油雾(G1,非甲烷总烃、TVOC)经过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②碳氮共渗废气(G2,非甲烷总烃、TVOC、NH3)和淬火废气(G3,非甲烷总烃、TVOC)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80%),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至大气环境,总风量为8500m3/h。③抛丸废气(G4,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收集效率95%),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至大气环境,总风量为5000m3/h。④废气治理流向图如下所示。图4-1项目废气治理流向图碳氮共渗废气、集气罩收集淬火废气无组织排放抛丸废气管道收集无组织排放切削油雾无组织排放15m排气筒集气罩收集(DA001)碳氮共渗废气、淬火废气无组织排放15m排气筒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DA002)抛丸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削油雾无组织排放—40—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气污染源强核算过程①切削油雾(G1,非甲烷总烃和TVOC)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汽车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金属湿法切削过程挥发性物质产生系数为5.64kg/t-原料,技改扩建项目消耗切削液2.6t/a,则机加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约0.015t/a,经过车间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②碳氮共渗废气(G2,非甲烷总烃、TVOC、NH3)项目淬火前需通入氮气、氨气、液化气、丙烷等气体进行碳氮共渗,其中液化气、丙烷均以非甲烷总烃和TVOC计、氮气不属于污染物。1)挥发性有机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汽车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碳氮共渗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0.01kg/t-产品,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80%)后有组织排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齿轮生产过程需要进行碳氮共渗,项目齿轮原料用量为2912t/a,碳氮共渗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TVOC产生量约为0.029t/a,有组织产生量(排放量)为0.02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6t/a。2)NH3参考《材料、装炉量和氨分解率对气体渗氮效果的影响》(东方电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德阳618000,赖富贵),渗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氨分解率18%~25%(取平均值21.5%)、第二阶段氨分解率40%~60%(取平均值50%)。项目NH3用量约为0.26t/a,第一次分解量为0.056t/a(0.26×21.5%),第二次分解量为0.102t/a[(0.26-0.056)×50%],未分解的氨按完全挥发计,约为0.102t/a,经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产生量(排放量)约为0.082t/a,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2t/a。③淬火废气(G3,非甲烷总烃和TVOC)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汽车制造业行业系数手册》,采用淬火油热处理时,挥发性物质产生系数约为0.01kg/t-原料,项目淬火油用量为2.6t/a,因此淬火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TVOC约为0.026kg/a,经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取80%)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淬火过程有组织产生量(排放量)为0.021kg/a、无组织排放量为0.005kg/a。④抛丸废气(G4,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汽车制造业行业系数手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册》,抛丸过程颗粒物产生系数约为2.19kg/t-原料,原料用量按钢棒材使用量计,项目钢棒材消耗约2912t/a,因此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约为6.38t/a,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效率取95%、处理效率95%),抛丸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收集量为6.061t/a,有组织排放量为0.303t/a,无组织排放量为0.319t/a。⑥小计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319t/a、NH3排放总量为0.02t/a、非甲烷总烃和TVOC排放总量约为0.021t/a(0.015t/a+0.006t/a+0.005kg/a);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和TVOC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23t/a(0.023t/a+0.021kg/a)、NH3有组织排放总量为0.082t/a,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量为0.303t/a。3、废气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的可行性: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颗粒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为除尘,主要的除尘设施包括旋风除尘、布袋除尘、高效过滤器等过滤设施,因此布袋除尘器属于可行技术。综上所述,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废气均属于可行技术。4、废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表4-2、表4-3,项目碳氮共渗废气和淬火废气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标准要求,抛丸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速率执行50%标准值。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一旦废气治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防止事故废气排放。同时,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根据设备性质和要求做相应的点检和检修,预防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在企业妥善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外排废气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6、废气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项目废气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5废气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DA001非甲烷总烃、TVOC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NH3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厂界非甲烷总烃、TVOC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2颗粒物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NH3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区内NMHC(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1、废水源强计算技改扩建后全厂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①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厂区现有生活用水量约为9.5m3/d(2850m3/a),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用水量为7.6m3/d(2280m3/a),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2m3/d(即3600m3/a)。生活污水水质类比现有项目,主要污染物浓度分别为CODCr250mg/L、BOD5120mg/L、SS100mg/L、NH3-N20mg/L、TP3mg/L、TN25mg/L、石油类(作业后洗手产生)20mg/L。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排入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入赣江北支。②循环冷却水项目热处理后采用循环冷却水间接冷却,循环水量约为40m3,消耗量约为0.5m3/d,定期补充不外排。2、废水源强汇总项目废水污染源产生、排放汇总表见下表。—43—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6项目废水污染源产生、排放汇总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和浓度排放口基本情况标准废水量产生浓度产生量处理能力主要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可行技术废水量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编号及名称排放类型地理坐标浓度mg/lm3/amg/lt/am3/d%m3/amg/lt/a//////综合废水pH22806~9/10隔油沉淀池+化粪池/是22806~9/间接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DW001,厂区废水总排口一般排放口/6~9CODcr2500.570202000.456500BOD51200.274101080.246300SS1000.22890100.023400NH3-N200.046/200.046/TN250.057/250.057/TP30.007/30.007/石油类200.0469020.005203、废水治理设施技术可行性分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生活污水采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废水治理可为一级处理(过滤、沉淀、吸附、其他)、二级处理(A/O、A2O、SBR、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其他)、深度处理(超滤/纳滤、反渗透、吸附过滤、蒸发结晶、其他)、其他等。因此项目采用隔油沉淀+化粪池处理是可行的。4、依托九龙湖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经查《江西新建长堎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望城新区污水处理厂(现已改名为九龙湖污水处理厂)规划日处理能力为20万吨/日,设置在兴业大道排水分区,位于欣旺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占地20万平方米。规划兴业大道、希望大道、璜溪大道、石埠大道、梦山大道等道路设置污水主干管,其他道路设置污水次干管,污水管径采用DN500~DN1500。项目位于新建经济开发区内,厂区周边已铺设污水管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m3/d,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0038%,水质较简单,且排放量较少,接入九龙湖—44—污水处理厂可行。5、废水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计划如下:表4-7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名称监测设施自动监测设施安装位置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等相关管理要求自动监测是否联网自动监测仪器名称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手工监测频次手工测定方法1废水总排口CODcr□自动√手工////每次1日,每日取样4次1次/季HJ828-2017NH3-NHJ535-2009TPGB11893-1989pH□自动√手工////每次1日,每日取样4次1次/年GB6920-1986SSGB/T11901-1989BOD5HJ505-2009TNGB11894-1989石油类GBT16488-19966、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各污染因子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管网入九龙湖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入赣江北支。由于废水是进入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轻。—4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噪声1、噪声污染源情况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具体如下。表4-8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数量(台)声源源强(任选一种)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距离)/(dB(A)/m)声功率级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厂房电动螺旋压力机285/1/-80-5610~2065连续155012四柱多系统伺服冷挤压机285/1/-74-5310~2065连续155013精雕CNC加工中心175/1/-68-5010~2055连续154014精雕高速加工中心180/1/-62-4710~2060连续154515数控车床880/1/-56-4410~2060连续154516立式三主轴60U钻280/1/-50-4110~2060连续154517立式加工中心1180/1/-44-3810~2060连续154518加工中心380/1/-38-3510~2060连续154519多用途炉275/1/-32-3210~2055连续1540110行星半轴齿轮自动生产线数控1680/1/-26-2910~2060连续1545111行星半轴齿轮自动线数控2880/1/-20-2610~2060连续1545112差速器总成装配线180/1/-14-2310~2060连续1545113差速器自动装配设备180/1/-8-2010~2060连续1545114定置设备280/1/-2-1710~2060连续1545115数控立车280/1/4-1410~2060连续1545116工装夹具治具批280/1/10-1110~2060连续1545117切割设备590/1/16-8118机械臂570/1/22-5119抛丸机190/1/28-2120数控加工中心1580/1/341121数控车床1180/1/404122雕刻机280/1/467123立式转钻铣中心280/1/52101—46—24数控电动螺旋压力机285/1/5813125切边冲床185/1/6416126电动单桥梁式起重机370/1/70191备注:坐标原点为项目中心点,X轴方向为东侧,Y轴方向为北侧。表4-9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数量空间相对位置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风机273131190基础减震,优化平面布局连续2水泵173125180连续备注:坐标原点为项目中心点,X轴方向为东侧,Y轴方向为北侧。2、噪声影响预测本次评价选用点源的噪声预测模式,点噪声源在传播过程中,受到房间的吸收和屏蔽,又经距离衰减及空气吸收后,到达受声点,其模式为:①单个室外的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计算基本公式如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从63Hz到8KHz标称频带中心频率的8个倍频带),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A.1)计算:式中: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4π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DΩ。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dB。A—倍频带衰减,dB;L=L+LD.-A(A.1)WA=AA+A+AA++A1barISC—47—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如已知靠近声源处某点的倍频带声压级Lp(r0)时,相同方向预测点位置的倍频带声压级Lp(r)可按公式(A.2)计算: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利用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按公式(A.3)计算:式中: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i倍频带A计权网络修正值,dB(见附录B)。在不能取得声源倍频带声功率级或倍频带声压级,只能获得A声功率级或某点的A声级时,可按公式(A.4)和(A.5)作近似计算:②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公式(A.6)近似求出:Lp2=Lp1-(TL+6)(A.6)式中: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也可按公式(A.7)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1-28=10lg0.1L(r-L.(r10A.3)间L)=L-D.-A(A.4)Aw或(A.5)L(=L()-44+101g(4A.7)L.PILW4元r2R三—4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公式(A.8)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T)L—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公式(A.9)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公式(A.10)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③预测结果项目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10。表4-10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预测结果序号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噪声背景值噪声标准值噪声贡献值噪声预测值较现状增量超标和达标情况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项目东南厂界//655545.6645.6645.6645.66//达标达标2项目西南南厂界//655544.2844.2844.2844.28//达标达标3项目西北厂界//655545.5445.5445.5445.54//达标达标4项目东北厂界//655544.8144.8144.8144.81//达标达标5九龙帝景湾1层54.548.6605043.6643.6654.8449.81+0.341.21达标达标5层53.844.5605043.6643.6654.247.1+0.4+2.6达标达标9层53.143.7605043.6643.6653.646.7+0.5+3.0达标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预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TL+6A.9)p2iPlir7)+10lgsA.10LWP2—49—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九龙帝景湾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3、噪声监测要求表4-11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厂界外1m噪声1次/季度,昼夜各1次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①生产厂房东侧墙体建议增设隔音材料与隔音玻璃,并在东厂界实施绿化加强措施,以降低对九龙帝景湾的声环境影响。②在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合理设置车间和附属用房布局。车间所需通风应选用低噪声型风机,进出风口均需加装高效消声器,风机排风口不应朝向敏感厂界。③机械设备运转时,会引起基础结构的振动,振动经由固体传至它处。振动声多属低频噪声,采用一般隔声措施是难以解决的,需采取专门的隔振措施。企业在项目过程中,可采用钢弹簧、中等硬度橡胶等容许应力较高的隔振材料或减振沟进行减振,这样,可降低噪声源强,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④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⑤厂房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工程措施:风机、水泵等必须设置垫片等隔音措施,并根据设备特点安装其他消声材料。⑥各个厂界建设实体围墙隔声,并尽量进行高大常绿树种的绿化。(4)固体废物表4-12固体废物污染源产生、排放汇总表产固产利用处利用管生固废名称类别代码废主要成物理危险生贮存置方式或处理环属分性状特性量方式和去向置量要节性t/at/a求不合格原材料SW17、金属固态/0.38/0.38S1900-001-S17SW17、金属固态/0.25/0.25建900-001-S17立SW99、环生废氮气储瓶S8一金属瓶固态/1.31.3境产900-099-S17般外售综管过不合格产品SW17、固金属固态合利用理/0.4/0.4程S13900-001-S17废台废布袋S16SW99、金属固态账/8/8制900-099-S17布袋收集尘SW17、粉尘过度固态/0.1/0.1S17900-007-S17滤物质废钢丸S10SW99、金属固态/5.75/5.758锻造钢渣S5—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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