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2997东莞市福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50002997

项目名称
东莞市福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宁馨南路19号

建设单位
东莞市福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福华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宁馨南路19号。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60m2,建筑面积3550m2,主要从事闪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闪片118.954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抽粒、吹膜、注塑(打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混料、碎料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内通风设施处理。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抽粒、吹膜、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三、项目废包装袋、废闪片次品、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项目塑料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四、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5-04-17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2880062

通讯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