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村集体建设用地(3432.4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4-1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村集体建设用地(3432.4平方米)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504031B044301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下枝元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叁仟肆佰叁拾贰点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890.2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42.20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0.00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0.00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0.00平方米。) 地下面积: 点零零平方米。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宗地图(永宁J2025003号)空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项目名称

村集体建设用地(3432.4平方米)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504031B044301

批准用地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

用地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简村村下枝元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叁仟肆佰叁拾贰点肆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890.2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542.20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0.00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0.00平方米,其他用地面积0.00平方米。) 地下面积: 点零零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批准拨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宗地图(永宁J2025003号)空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