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夏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宁环发[2024]39号),宁夏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属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需强制开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之一,现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一、基本情况 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6月22日,注册地位于中卫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卢红伟。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目前,宁夏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设年产30000吨抗氧化剂装置、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扩建装置(2000吨抗氧化剂)、年产6000吨紫外线吸收剂项目、年产4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装置(紫外线吸收剂)、年产6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技改装置。
二、 污染物排放
1、废气
根据企业2024年一季度环境监测报告可知,界上下风向检测项目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的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标准,其余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热力站锅炉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的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标准;导热油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的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高浓度废液处置炉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蓄热式高温氧化(RTO)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硫酸雾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1.2-二氯苯、氯化氢、苯胺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环氧氯丙烷、二氯甲烷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其余指标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生物滴滤排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造粒车间排放口、725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724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723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722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40吨蒸发排口、715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726装置包装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检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二级标准;四号罩棚吸收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7#车间(716装置)包装废气除尘器排放口、1#车间(713装置)包装废气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的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
2、 废水
废水总排口检测项目中甲醇无标准限值,苯胺类、甲醛、苯酚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标准,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甲醇、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挥发酚的检测结果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1间接标准,苯系物、二氯甲烷、硝基苯类和邻二氯苯检测结果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3标准,氨氮、溶解性总固体的检测结果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总磷标准限值来源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标准限值来源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按标准。 3、噪声 厂界4个噪声检测点的昼间测定最大值为62dB(A)、夜间测定最大值49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地下水
各点位检测项目中K+、Na+、Ca2+、Mg2+、CO?2、HCO3、悬浮物、苯胺类、苯酚、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无标准限制;厂区上游检测项目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的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厂址检测项目中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的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厂区下游各检测项目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和氟化物的检测结果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其余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I类标准。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宁夏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金福
联系电话:18577721686
审核咨询机构: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文波
联系电话:0951-6875515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17日-2025年05月02日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向本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