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塑料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昌乐县宸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PE塑料袋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昌乐县宸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PE塑料袋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昌乐县鄌郚镇冶伦路2号
建设单位:昌乐县宸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项目一期工程劳动定员30人,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生产采用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项目一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等建筑物;项目实际购置了混料机、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共计24台(套)。项目一期工程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300吨PE塑料袋的生产能力(单面厚度大于0.025mm)。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路经理联系电话:13964618312
附件1:
昌乐县宸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 刻盘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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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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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E塑料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