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城市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荆门市东宝区政府2025)



【补偿安置公告】荆门市东宝区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门西站北路交通道路节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荆门市东宝区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门西站北路交通道路节点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东宝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东宝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对漳河镇苏集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东宝区2025年度第10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荆门西站北路交通道路节点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荆门市东宝区拟征收漳河镇苏集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155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东宝区漳河镇苏集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0.1155公顷,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0209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69.45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3.2086万元、安置补助费4.8129万元、青苗补偿费0.0581万元,合计8.0796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主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4〕1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子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漳河镇苏集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漳河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村(社区)为单位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漳河新区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东宝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东宝区人民政府或荆门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漳河新区分局反映。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公告范围为漳河镇、苏集村,并已在漳河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www.zhanghe.gov.cn。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城市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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