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 激光加工 特种光电产品 激光加工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8日我局受理1个通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1-80822932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报告表全文链接)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
江苏、镇江经开区
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南京瑞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4.18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1-正文-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项目代码2312-321171-89-01-932542建设单位联系人魏艳联系方式18552519694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经开区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20亩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19度42分21.319秒,北纬32度10分12.0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镇江经开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镇新审批发备〔2024〕229号总投资(万元)11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3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不涉及技术指南规定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物不需要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接排放不需要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总计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从河道取水不需要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涉及海洋不需要设置规划情况镇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8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镇江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港分区DG02编制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通港路、南至金润大道、西至青龙山路、北至金港大道,总面积4.02平方公里。区域功能定位为以工业产品制造为主的城市产业片区。本项目位于大港分区DG02编制单位规划范围内,项目用地为Ⅱ类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表1-2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一览表区域用地类型用地面积(ha)占总工业用地百分比(%)占建设用地百分比(%)大港片区通港路以西一类用地19.890.670.29二类用地256.378.593.77三类用地803.8026.9511.83通港路以东一类用地78.492.631.16二类用地910.97430.5513.41三类用地634.9921.299.35丁卯片区一类用地72.082.421.06二类用地206.206.943.04合计2983.0510043.91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7291.98hm2,用地规划图见附图4-1,开发区各类规划工业用地见表1-2。开发区各产业园及规划主导产业类型详见表1-3,各产业园区分布见附图4-2。表1-3开发区产业园区及规划主导产业类型机电产业园汽车装备制造、电子航空航天产业园(南区)航空设备制造与材料西部港口物流园与港口运输相关的物流产业出口加工区和综合保税区无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类型中部综合片区商贸、商务、娱乐、文化创意、房地产开发微电子、新材料、信息技术及设备、大学科技园软件等的科技研发,生物技术,科技丁卯服务,船装备业综合商贸和研发区商贸、商务、研发、娱乐、文化创意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表1-4重点开发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化学农药、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国际化工园新建项目原则外资项目不低于1亿美元、搬迁入园项目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每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其他经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监测点,现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老厂房改、扩建实施转型升级且能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分期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对部分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能源和生物化工类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由市政府研究审定。禁止发展皮革鞣制加工、味精、印染、柠檬酸、化学纸浆等轻工产业禁止新上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炸药、焰火项目禁止新上水泥、石灰、石膏、黏土砖瓦、建筑用石、平板玻璃等非其他工业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禁止新上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禁止新上各类产能过剩及产生污染的制造业项目除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总里、碳排放总重能做到本地平衡基础上,进行煤电项目改造升级外,禁止新上一般煤电项目。房地产开发禁止容积率低于1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物流仓储限制发展用地较多、功能单一的物流仓储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港片区航空航天产业园(南区)内,本项目所属行业为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之列,符合镇江经济技片区产业园区主导产业类型大港沿江港口带物流产业临港工业区造纸、化工中瑞镇江生态产业园工程技术服务东部港口物流园中转运输服务国际化工园绿色化工产业新能源产业园新材料和新能源产业机电产业集聚区机械、电子产业类别负面清单化工除镇江新区国际化工园外,禁止新上基础化学原料、化学肥料、上必须是国家鼓励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术重点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2、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表1-5与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序号实施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集约发展,突出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规划》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加强与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江港总体规划等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积极推进开发区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本项目位于航空航天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电镀企业,符合用地规划,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相符2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产业园的功能定位,加快推进区内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统筹区内现有化工、造纸等产业的布局,减缓分散布局对区域水环境、人居环境影响、优化临港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和结构,控制现有化工、造纸等传统产业的规模并推进产业升级改造逐步淘汰现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对不符合机电产业园规划定位的造纸、电镀企业以及机电工业园内的电镀专业区,不再扩大现有企业规模并逐步淘汰迁出。结合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内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推进技术研发型、创新型产业发展,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开发区产业的循环化水平相符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空间管控二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的空间布局,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化工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加强对生态保护区、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规划》涉及的圌山生态公益林、横山(丹徒)生态公益林二级管控区及古运河洪水调蓄区二级管控区内的用地严禁开发。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做好《规划》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之间的缓冲隔离,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根据《报告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产业,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本项目东北侧3.2km的圌山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在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的管控区范围内。相符书》结论,在工业片区与居住区间、国际化工园周边、主要交通廊道两侧等区域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加强规划控制;推进“退二进三”等用地调整,并做好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加快推进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保障并逐步改善人口集中居住区的环境质量。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挥发酚、氯化氢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2023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臭氧。根据《2023年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大气办〔2023〕4号),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5严格入区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逐步压减临港工业区内的化工、造纸产业规模,工业用地规模不扩大,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逐步整合、搬迁开发区内的化工企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在原料使用、产品质量、设备选型等清洁生产指标方面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满足开发区产业准入环境门槛建议指标要求,不在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内。相符6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的管控。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加强开发区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等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防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可行的监测计划,各项防范措施可得到有效落实。相符7完善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加快推进热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以及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等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强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加快区内燃煤设施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率达100%,本项目可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相符3、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①污水处理厂开发区现状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已经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系统。大港片区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及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丁卯片区污水接入区外的京口污水处理厂。另外开发区大港片区内的镇江华科电镀专业区设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电镀专业区内企业的废水后排至北港河入长江。②固废处置开发区现有4家固废处置企业: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和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开发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现有建设规模为1000t/d,一期扩建项目现已建成试生产,该项目一、二期环评分别于2010年2月、2014年4月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一期项目于2012年7月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环保竣工验收。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主要从事镇江地区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JS1100OOI014-10。该公司建设危废填埋场,位于开发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处理能力为2万t/a,主要从事镇江地区危险废物的填埋处置。该项目环评于2011年8月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苏环审[2011]132号),已建成投运。镇江市焚烧灰渣处置场位于开发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内,总库容35万m3;一期工程库容6万m3,作为镇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配套填埋场,填埋焚烧厂产生的炉渣和固化飞灰。该项目环评一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1月获得镇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镇环审[2013]12号),已于2013年12月28日正式投入使用。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产品为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及激光制品加工,属于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3857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镇江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镇发改工业发〔2019〕622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代码2312-321171-89-01-932542(见附件)。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目前相关产业政策。2、选址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占用耕地,对照《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类事项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①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项目厂区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北侧3.2km的圌山生态公益林。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厂区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东北侧3.2km的圌山生态公益林。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活污其他符合性分析水和生产废水接管市政管网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经北港河排入长江。排放口位于圌山生态公益林下游,不会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②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镇江经开区,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流域,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见表1-5所示。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对照分析管控类别长江流域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大开发项目。符合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镇江经济开发区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符合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等项目。符合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达标后接管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量纳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符合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本项目已建有较为完备的环境风险防控措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施。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要求。③与《镇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长江流域,根据《镇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本项目位于镇江经开区,对照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区域,本项目管控要求如下。表1-7与环办环评函﹝2023﹞81号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执行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根据上文,本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已取得相关总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园区、企业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2)国际化工园(新材料产业园)片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企业应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后期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7〕30号)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禁止建设分散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2)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推广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本项目仅使用清洁能源,不设置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企业;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生产用水主要用于清洗,对水质要求较高,因此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一起由污水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镇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臭氧。根据2024年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污治指办〔2024〕36号,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得到改善。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40%。省考45个断面中,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46.7%。根据《2023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国家标准,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87.5%、95.8%、100.0%、10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1.3%、95.8%、94.4%、100.0%。与上年相比,1类功能区昼间、2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有所下降,其余均持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项目噪声通过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噪声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期间不涉及重金属,车间均为硬化地面,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农用地,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不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74号),项目用水不超出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不涉及地下水开采总量指标。项目运营期间仅使用电能,项目用电量为150万度/a,当地电网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项目位于镇江经济开发技术区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项目用地土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许可准入类111项,一共有117个事项。禁止准入类事项包括6个事项。第一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第二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第三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第四项“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第五项“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第六项“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及金属表面处理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根据《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要求,开发区引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产业转移指导目录》《镇江市主体功能区制度产业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等产业指导目录进行控制,以上文件中限制、淘汰及禁止类的项目,一律禁止引入园区。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见下表:表1-8重点开发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及金属表面处理,不在《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15-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如表1-9所示。表1-9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条款企业情况相符性一、河段利用与岸线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产业类别负面清单化工除镇江新区国际化工园外,禁止新上基础化学原料、化学肥料、化学农药、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项目;国际化工园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是国家鼓励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外资项目不低于1亿美元、搬迁入园项目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每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其他经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化工监测点,现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老厂房改、扩建实施转型升级且能实现污染物减量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不得分期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对部分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能源和生物化工类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由市政府研究审定其他工业禁止发展皮革鞣制加工、味精、印染、柠檬酸、化学纸浆等轻工产业禁止新上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炸药、焰火项目禁止新上水泥、石灰、石膏、黏土砖瓦、建筑用石、平板玻璃等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禁止新上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冶炼项目禁止新上各类产能过剩及产生污染的制造业项目除在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总量、碳排放总量能做到本地平衡基础上,进行煤电项目改造升级外,禁止新上一般煤电项目房地产开发禁止容积率低于1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物流仓储限制发展用地较多、功能单一的物流仓储项目开发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地址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也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符合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本项目不在长江沿岸符合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是化工项目符合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限制类、淘汰符合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能置换,不是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1与苏环办[2014]12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相符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光亮清洗、固化产生的非甲烷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总烃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相符废气收集效率90%。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光亮清洗、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相符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制定管理方案与监控计划。据。企业根据产污环节污染物的产相符序苏环办[2014]128号文的要求项目实际情况1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企业喷粉在密闭房内进行。2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3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4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相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生量,定期更换吸附废气使用的活性炭,安排专门人员对活性炭的购买及更换进行台账记录。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三、控制思路与要求5、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方案中指出:“(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强化排查整治。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建立正面清单。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五)完善标准制度。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本项目采用固体塑粉作为涂料,不属于高VOCs含量涂料,固化处理完成涂装,符合《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6、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1-11。表1-12本项目与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表(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1)本项目采用固体塑粉作为涂料,固化处理完成涂装。(2)本项目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相符(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1)本项目喷粉和固化在密闭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通过排气筒排放。相符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1)本项目喷粉和固化在密闭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通过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90%。(2)活性炭装置中的活性炭定期更换,使用时间不超过90天,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关要求。7、与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攻坚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2〕2号)相符性分析如下,对比结果表明,本项目符合苏大气办〔2022〕2号要求。表1-13与苏大气办〔2022〕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二)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规范涂料、油墨等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本项目喷涂工段在喷粉房进行,喷粉房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收集效率约90%。相符2(五)强化工业源日常管理与监管。督促工业企业按规范管理相关台账,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进行管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需使用柱状炭(颗粒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2kg/h的重点源排气筒进口应设置采样平台,治理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如实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治理设施运维、生产管理等信息。项目使用的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800毫克/克;在VOCs排气筒进口按要求设置采样平台,VOCs治理效率90%。相符8、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与本项目相关的条款有:5.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7.2“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取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使用,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润滑油、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储存于密闭的包装容器中,存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固化作业在密闭固化炉内进行,建设单位拟通过负压对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9、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档相符性分析见表1-13。表1-14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类别档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项目所在地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拟采取的措施满足现有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区域已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有效,评价结论合理可信,不存在不予批准的情形相符《(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相符《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拟在环境影响评价档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关于以改(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建设符合镇江经相符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档。(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档。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档。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档。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和功能定位,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声均采用稳定可靠的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委托处置或利用,零排放《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相符《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相符10、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附件中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的基本要求,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表1-1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序相符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不低于0.3米/秒。炭罐内部结构应设计合理,气体流通结构设计合理,气体流通顺顺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吸附畅、无短路、无死角。活性炭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吸附装置的门、焊缝、管道连符合应经过表面处理,连接牢固。金属材栓、螺母均已表面处理,连接质装置外壳应采用不锈钢或防腐处牢固。金属材质装置外壳采用理,表面光洁不得有锈蚀、毛刺、凹不锈钢,表面光洁无锈蚀、毛排放风机宜安装在吸附装置后端,使本项目风机安装在吸附装置装置形成负压,尽量保证无污染气体符合泄漏到设备箱罐体外。根据活性炭更换周期及时更换活性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中更炭,更换下来的活性炭按危险废物处换下来的废活性炭按危废处符合1.2m/s。风速1m/s。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本项目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1MPa,纵向强度符合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0.5MPa,碘吸附值≥650mg/g,≥750m2/g。比表面积≥750m2/g。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用7.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符合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90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更换周期计天,更换周期计算已按《省生算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符合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核算。综上表所述,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11、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号基本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设计风量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本项目涉VOCs排放工序(固化)在密闭固化炉中操作。符合2无论是卧式活性炭罐还是箱式活性严密,不得漏气,所有螺栓、螺母均凸不平等缺陷。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内部接处等严密,不漏气,所有螺刺、凹凸不平等缺陷。3后端。4理。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本项目活性炭装置设计过滤符合6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7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本项目吸收0.75吨VOCs,使8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清洗工段使用XF-509铜清洗光亮剂,对照苏大气办〔2021〕2号中的附件1,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作为其他涉VOCs涂装企业,本项目与该文件的相符性见下表。表1-16与苏大气办〔2021〕2号的相符性分析苏大气办〔2021〕2号本项目相符性(五)其他企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将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工序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清单。其他行业企业涉VOCs相关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剂、胶粘剂、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应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光亮清洗剂中VOCs的含量17.1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中50g/L的VOC含量限值,见下表。相符12、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为水性清洗剂,根据其检测报告(见附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17.1g/L。相关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剂中VOC含量限值规定。表1-17清洗剂VOC含量限值《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本项目使用清洗剂VOC含量g/L清洗剂VOC含量VOC含量/g/L水基清洗剂限值5017.113、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表1-18与苏政办发〔2022〕42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强化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3499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3857家用电力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管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认定可以接入的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接入。接管企业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出水应与污水处理厂联网实时监控。出现接管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应逐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重点推进收集管网能力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器具专用配件制造、3976光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项目,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接管标准。根据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接管生活污水厂在水质、水量、管网铺设方面均可行。14、与工业废水接管排放相关政策的相符性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和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水平,降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稀释排放风险,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推动水生态系统健康发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其中针对新建企业的准入条件及评估原则如下: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它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相符性分析: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属城镇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本项目的生产废水不属于“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它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可生化废水,因此,对照上述要求,因在环评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见第四章,同时根据镇江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污水入网告知书”中,“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完工后,根据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或环保部门意见,在确保雨污水分流的前提下,污水经内部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基础上,污水可以排入通济路市政污水管网,委托我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因此,本项目具备纳管的可行性。并且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综上,本项目排水方案符合《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日,注册地位于镇江市新区港南路345中瑞产业园1号,主要从事激光技术应用及特种光电设备应用。现购置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20亩地块建设厂房,进行生产活动。项目以塑粉、槽钢、角钢等为主要原材料,购置机加工设备、喷粉固化设备,通过机加工、喷涂等工艺,形成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100台套、激光加工制品10万件、特种光电产品100套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1998)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并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文件。该项目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了在线审批(项目代码:2312-321171-89-01-932542),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他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的要求,该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方接受委托后,在进行现场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本项目的环评工作。二、建设内容1、项目产品方案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产品设计能力/年年运行时数1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见下图)100套2400h2激光加工制品(见下图)10万件2400hRRL-C60003特种光电产品(见下图)100套2400h2、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工作制度:实行8小时一班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年生产时数2400小时。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2。表2-2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筑面积7800m2按生产线划区,主要是机加工区、喷粉区、固化区、包装区等储运工程成品仓库建筑面积300m2车间划分原料库建筑面积30m2车间划分辅助工程办公室建筑面积350m2车间划分公用工程给水系统2207t/a自来水管网排水雨水管网管径:DN600雨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2211t/a接管污水处理厂供电1500万度当地供电电网供热天然气加热固化、烘干化等工序环保工程废气打磨、激光熔覆1500m3/h风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下料、焊接1000m3/h风量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抛丸自带布袋除尘喷粉5000m3/h风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固化、光亮废气5000m3/h风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5m3/d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厂内污水处理站(除油+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5m3/d噪声噪声防治设备减震、隔声等,隔声量≥20dB(A)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固废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50m2车间划分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30m2车间划分环境风险初期雨水收集进15m3初期雨水池后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事故池新建180m3事故池和雨污管网闸阀等相关应急设施,供本项目事故状态下使用车间外建设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主要生产单元名称型号数量(台)设施参数1下料激光切割机PFB-1500-3015B4切割速度2000mm/min2激光切割机PFB-1800-3015B2切割速度3000mm/min3激光切管机NJ-LS3000-6000-2202切割速度6000mm/min4铜管下料机KLJ0014切割速度100mm/min5毛细管下料机MX1012切割速度800mm/min6激光下料机RF-15002切割速度12000mm/min7机加压铆机X8-500A8额定功率1kw8台式砂轮机M30254额定功率2kw9激光熔覆设备LSJL-BQ-6002额定功率5kw10车床CZ6163A4额定功率2kw11锯床GD40286额定功率11kw12数控折弯机JYM8100/31004额定功率15kw13数控折弯机110T/32004额定功率18kw14压弯机HWY-W403额定功率4kw15弯管机NCB-100010额定功率8kw16手工钻床Z30325额定功率2.2kw17冲床J23-16T8额定功率1.5kw18台钻Z41207额定功率0.5kw19焊接热熔机3154额定功率0.8kw20激光焊机YLP-1500H9额定功率8kw21等离子焊接机DL-V02BD10额定功率6kw22氩弧焊机S-400V3额定功率15kw23氩弧自动焊WZM-4006额定功率15kw24气保焊机NBC-25020额定功率8kw25机器人弧焊机BRTIRD156A8额定功率20kw26等离子对焊机LGK-4013额定功率4kw27高频焊200*150系列4额定功率10kw28UA机器人/4额定功率15kw29预处理抛丸机QZW7202处理速度5m2/h30涂装喷粉线/1排风量5000m3/h其中粉末喷涂室7000*3500*4000mm1排风量5000m3/h烘干室7000*1500*4000mm1作业温度200℃排风量5000m3/h31化学预处清洗线/1除油槽容积8.4m3水洗槽容积8.4m3理光亮槽容积8.4m3水洗槽容积8.4m3钝化槽容积8.4m3水洗槽容积8.4m332检验测试高压测试设备xu8523-52额定功率3kw33水检打压仪3DSB型9额定功率2.2kw34高压测试机S400GT2额定功率1.2kw35高精度检堵仪NF-51201额定功率0.1kw36其他集管打压设备DSB-404额定功率1.5kw37集管烘干设备/4额定功率0.5kw38数控变位机行程4米*2.8米12额定功率39手持角向/4额定功率0.75kw40拔孔机ZT-602额定功率11kw41端口机/3额定功率0.75kw42顶孔机/2额定功率4kw43扩孔机CT-300A3额定功率4kw44螺杆式空气压缩机AA6-15A-AM-0.82额定功率15kw45激光切割一体空压机HD-30PMA2额定功率30kw46空压机(空气冷却)/6额定功率22kw47环保布袋除尘器/1设计处理能力10000m3/h48旋风+布袋除尘/1设计处理能力5000m3/h49二级活性炭/1设计处理能力5000m3/h50布袋除尘器/1设计处理能力1500m3/h51公用污水处理站/1设计处理能力5m3/d5、原辅材料及相关理化性质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见表2-4,理化性质详见表2-5。表2-4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序号名称成分规格指标用量t/a最大储量存储位置1钢材碳(C)0.13%、锰(Mn)0.57%、硅(Si)0.17%、硫(S)0.024%、磷(P)0.024%、铁(Fe)99.082%/100050t原料库2塑粉1,3,5-3(环氧乙烷基甲基)-1,3,5-3嗪-2,4,6(1H,3H,5H)-3酮≤3.5%;铝≤2.2%。3,9-二[2,4-二叔丁基-苯氧]-2,4,8,10-四氧杂-3,9-二磷杂螺[5.5]-十一烷≤1%;其余为环氧树脂25kg/桶302t喷房3待加工激光制品(钢材)碳(C)0.13%、锰(Mn)0.57%、硅(Si)0.17%、硫(S)0.024%、磷(P)0.024%、铁(Fe)99.082%/1000100t原料库4紫铜(磷脱氧铜TP2)铜+银:Cu+Ag≥99.9;磷P:0.015-0.04;/1000100t原料库5润滑油矿物油25kg/桶30.5t原料库6天然气甲烷/15万m3/a/管道输送7铁基粉98.514%铁粉、碳1.45%、氧0.036%/2.88t1t原料库8光学镜片玻璃/100件50件原料库9电器元件电器元件/100件50件原料库10壳体铁/100件50件原料库11铜除油剂XF-501碳酸钠20-30%、氢氧化钠5-15%、磷酸三钠30-35%、碳酸氢钠20-25%、聚氧乙烯醚硫酸钠5-10%25kg/桶50.5原料库12铜清洗光亮剂XF-509柠檬酸3-6%,硫脲2-4%,硫酸2-5%,聚乙二醇2-6%,过氧化氢15-22%,其它为纯水25kg/桶40.4原料库13铜材钝化剂MQ-2003IPA10-12%、柠檬钠0.3-0.5%、甲基四胺12%-13%、EDTA四钠8-12%、去离子水30-35%25kg/桶50.5原料库14焊条无铅实心焊条,碳钢焊丝/3t1t原料库15氩气Ar40L/瓶40瓶6瓶原料库16钢丸/25kg/桶1.5t1t原料库17金刚砂/25kg/桶2t1t原料库18锯条M42高速钢/0.5t0.5t原料库19砂轮//0.5t0.5t原料库表2-5主要原辅料理化特性名称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毒理毒性塑粉采用环氧树脂由环氧树脂粒子、重质碳酸钙粉、硫酸钡粉、钛白粉等原料制备而成,具有优异的耐化学品性和机械性。无臭、无味的固体粉末,熔点:145~155℃,相对密度1.4-1.9g/cm3,粒径32-100μm粉尘与混合气的燃烧温度450-600℃,最小燃烧能力5-20mJ。危险特性:可燃。急性毒性:LD:11400mg/kg(大鼠经口)无资料润滑油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闪点:76℃无资料甲烷无色无味气体,熔点(℃):-182.5℃,沸点(℃):-161℃,微溶于水,溶于醇、乙醚。爆炸上限(V/V%):15爆炸下限:(V/V%):5闪点:-188℃无资料铜除油剂XF-501碳酸钠白色粉末或细颗粒(无水纯品),味涩。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乙醚等。相对密度(水=1):2.53无意义无资料氢氧化钠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相对密度(水=1):2.12无意义无资料磷酸三钠无色晶体,在干燥空气中易风化。溶于水,不溶于乙醇、二硫化碳。相对密度(水=1):1.62无意义LD50:7400mg/kg(大鼠经口)碳酸氢钠白色、有微咸味、粉末或结晶体。溶于水,不溶于乙醇等。相对密度(水=1):2.16无意义LD50:4220mg/kg(大鼠经口)聚氧乙烯醚硫酸钠外观:棕红色油状液体;密度:1.0g/mL;溶解性:易溶于水铜清洗光亮剂XF-509无色至淡绿色液体,密度1.05±0.05,pH1-2,沸点100℃,与水任意比互溶无资料LD50,老鼠,(吞噬):>300-2,000mg/kg其中柠檬酸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溶于水、乙醇、乙醚,不溶于苯,微溶于氮仿。相对密度(水=1):1.6650爆炸上限(V/V%):8.0(65℃);爆炸下限:(V/V%):无资料闪点:100℃LD50:6730mg/kg(大鼠经口);刺激性: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家兔经眼:750pg/24小时,重度刺激。硫脲白色光亮苦味晶体。溶于冷水、乙醇,微溶于乙醚。相对无资料无资料密度(水=1):1.41硫酸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与水混溶。相对密度(水=1):1.83无资料LD50:2140mg/kg(大鼠经口);LC50:510mg/m3,2小时(大鼠吸入);320mg/m3,2小时(小鼠吸入)刺激性:家兔经眼:1380μg,重度刺激。聚乙二醇无色、无臭、粘稠液体或蜡状固体。溶于水,溶于乙醇等多数有机溶剂。无意义LD50:348000mg/kg(小鼠经口)[分子量为200时];28000mg/kg(大鼠经口)[分子量为200时]过氧化氢无色透明液体,有微弱的特殊气味。溶于水、醇、醚,不溶于苯、石油醚。相对密度(水=1):1.46(无水)无意义无资料铜材钝化剂MQ-2003透明液体,气味轻微刺鼻,pH为7,相对密度(水=1)为1无意义无资料其中IPA无色透明液体,有似乙醇和丙酮混合物的气味。溶于水、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爆炸上限(V/V%):12.7;爆炸下限:(V/V%):2.0闪点:12℃LD50:5045mg/kg(大鼠经口);12800mg/kg(免经皮柠檬酸白色结晶粉末,无臭。溶于水、乙醇、乙醚,不溶于苯,微溶于氮仿。相对密度(水=1):1.6650爆炸上限(V/V%):8.0(65℃);爆炸下限:(V/V%):无资料闪点:100℃LD50:6730mg/kg(大鼠经口);刺激性: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轻度刺激。家兔经眼:750pg/24小时,重度刺激。甲基四胺白色细粒状结晶,味初甜后苦;溶于水、乙醇、氮仿、四氯化碳,不溶于乙醚、石油醚、芳烃;相对密度(水=1):1.27无资料LD50:9200mg/kg(大鼠静脉)EDTA四钠白色结晶性粉末。溶于水和酸,不溶于醇、苯和三氯甲烷。无资料无资料6、公辅工程(1)给排水工程①给水工程生活用水: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根据《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苏水节〔2020〕5号),职工用水定额参考其中居民住宅用水定额:150L/(人·d),年工作300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900m3/a。食堂用水:本项目为职工提供餐饮,参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年),食堂用水定额为20L/(人·班),在食堂用餐的员工人数约为20人,则本项目食堂用水量为120t/a(全年以300天计)。光亮钝化线用水:根据本项目各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参数控制表及企业提供的资料。光亮钝化线用水排水如下表。表2-6光亮钝化线基础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尺寸(长*宽*高)/m数量(个)温度℃药剂自来水添加量(m3/d)更换频次(天)名称用量(m3/d)1除油槽2.8*2.0*1.51常温XF501除油剂0.10.9定期补充损耗,槽液每6天更换一次,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置2水洗槽2.8*2.0*1.51无1每天更换一次3光亮槽2.8*2.0*1.51铜光亮剂XF-50910定期补充损耗,槽液每75天更换一次,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置4水洗槽2.8*2.0*1.51无1每天更换一次5钝化槽2.8*2.0*1.51铜材钝化剂MQ-20030.750.25定期补充损耗,槽液每45天更换一次,废槽液作为危废处置6水洗槽2.8*2.0*1.51无1每天更换一次根据表格计算出光亮钝化线的用水量为947m3/a,XF501除油剂的用量为5吨,铜光亮剂XF-509的用量为4吨,铜材钝化剂MQ-2003的用量为5吨。水检耐压机用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工作时用水量为0.1m3/h,工作时间按2400h计算,则用水量为240m3/a。综上,本项目总用水量为2207m3/a。②排水工程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产生量为720m3/a。食堂废水:食堂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废水产生量为96m3/a。光亮钝化线废水:根据上表,光亮钝化线废水的产生量为945m3/a。水检耐压机废水: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水检废水的产生量为240m3/a。初期雨水:暴雨强度公式采用镇江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其中:i——降雨强度(mm/min);t——降雨历时(min);T——重现期(年);其中:降雨历时t取15分钟,重现期T取2年,计算出降雨强度为1.17mm/min。初期雨水量的计算公式为:其中:Q——初期雨水量(m3);φ——径流系数,取0.9;i——暴雨强度,根据上文计算为1.17mm/min。F——汇水面积,本项目汇水面积约为13320m2(租赁的生产厂房及周边道路面积)。计算出初期雨水量约为14m3,按照一年十五次,则全年初期雨水量为210m3。本项目建设15m3的初期雨水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将前15min雨水初期雨水池,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15mim后的清洁雨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综上,本项目的废水产生量为2211m3/a,光亮钝化线废水、水检耐压机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起接管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全厂水平衡见下图。图2-1水平衡图(2)供电通过供电电网用电,年用电量1500万度。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占地约13320m2,新建厂房约7800平方米。本总图布置根据工厂性质、生产规模、生产流程,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厂房建设和防火间距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求进行,满足规范防火、安全、卫生以及厂内运输、生产及经营管理要求。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8、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镇江市镇江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20亩地块(街道),项目南侧为江苏安用座椅科技有限公司,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周围环境现状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所示。1、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生产流程及产污环节图2-2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生产工艺流程图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工艺流程简述:(1)打磨:将金属工件用磨床进行表面打磨,除去表面锈渣等,送入激光熔覆设备。此过程会产生G1-1打磨废气。(2)激光熔覆:将打磨好的工件直接装于激光熔覆设备,采用同步氩气送粉方式将基粉与激光相遇接触进行激光熔覆处理,主要利用高能激光束在氩气气体保护下在金属体上形成熔池,将送粉装置送来的金属粉末快速熔化,处理过程中局部表面温度在1100-1300℃左右,随工件的移动离开光斑,金属粉末凝固后,在金属表面形成新的金属层,随加工工件移动熔覆完成的部分放置保温箱自然冷却至常温,此过程会产生G1-2熔覆废气。(3)打磨:对熔覆后的工件表面进行打磨加工。此过程会产生G1-3打磨废气。表2-7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生产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污染类型产污编号生产设施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气G1-1台式砂轮机打磨颗粒物G1-2激光熔覆设备激光熔覆颗粒物G1-3台式砂轮机打磨颗粒物噪声N台式砂轮机、激光熔覆设备等设备运行噪声固废/台式砂轮机设备维护废砂轮/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废金属屑/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机加工设备/空压机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和油桶2、激光加工制品工艺流程图2-3激光加工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下料:外购钢材、紫铜经激光切割机下料至规定的尺寸,此过程会产生G2-1下料废气和废边角料S2-1。折弯:钢材、紫铜使用折弯机进行折弯。冲钻孔:按照图纸利用冲压机对钢材板、紫铜进行冲孔或钻孔,此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2-2。焊接:使用焊接机进行焊接,此过程产生G2-2焊接废气和S2-3焊渣,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抛丸:对焊接好的钢材、紫铜进行抛丸作业,此过程会产生G2-3抛丸废气、S2-3废砂和S2-4废金刚砂。经过机加工的钢材和紫铜分开进行表面处理,钢材的表面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喷塑:在自动喷粉线利用静电喷涂技术对工件的壳体部分进行喷塑,此过程产生G2-4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收集后经旋风+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除尘器中会产生废塑粉和废滤筒。固化:喷粉后的挂件通过自动喷粉线的传送装置进入固化工段,固化使用液化天然气炉进行加热(加热方式为直接加热),固化温度为180~200℃,固化时间30~40min,固化段整体密闭。此过程会产生G2-5固化废气。以上为废钢材表面处理的工艺流程,紫铜的表面处理工艺流程如下:除油:在除油槽中加入XF501除油剂和自来水,比例为1:9,将经过机加工的紫铜浸入除油槽中浸泡以达到除油的要求,槽液每6天更换一次,定期补充损耗。此过程会产生S2-6除油废液,除油废液作为危废处置。水洗:经过除油后的紫铜浸入水洗池进行水洗。此过程会产生W2-1水洗废水;光亮:在光亮槽中加入XF-509铜清洗光亮剂,不加水,将除过油的紫铜浸入光亮槽中浸泡以达到要求,槽液每75天更换一次,定期补充损耗。此过程会产生G2-6光亮废气、S2-7光亮废液,光亮废液作为危废处置。水洗:经过光亮后的紫铜浸入水洗池进行水洗。此过程会产生W2-2水洗废水;经光亮水洗后的紫铜件需再进行一次除油和水洗的过程,将经过二次除油水洗后的紫铜件进行钝化。钝化:在钝化槽中加入MQ-2003铜材钝化剂和自来水,比例为3:1,将经过二次除油的紫铜浸入钝化槽中浸泡以达到钝化的要求,槽液每45天更换一次,定期补充损耗。此过程会产生S2-8钝化废液,钝化废液作为危废处置水洗:经过钝化后的紫铜浸入水洗池进行水洗。此过程会产生W2-3水洗废水;组装:将经过表面处理的钢材和紫铜进行组装,完成组装后入库。表2-8激光加工制品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污染类型产污编号生产设施产污环节主要污染因子废水//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W2-1水洗槽水洗pH、COD、SS、NH3-N、TN、TP、石油类、总铜、总铁W2-2水洗槽水洗W2-3水洗槽水洗废气G2-1激光切割机下料颗粒物G2-2焊接机焊接颗粒物G2-3抛丸机抛丸颗粒物G2-4喷粉线喷塑颗粒物G2-5喷粉线固化NHMC、颗粒物、SO2、NOxG2-6清洗线光亮非甲烷总烃噪声N生产设备设备运行噪声固废S2-1激光切割机下料废边角料S2-2冲孔机、钻孔冲钻孔废边角料S2-3焊接机焊接焊渣S2-4抛丸机抛丸废砂S2-5抛丸机抛丸废钢丸S2-6除油槽除油除油废液S2-7光亮槽光亮光亮废液S2-8钝化槽钝化钝化废液/激光切割机废气处理废金属屑/焊接机废气处理/抛丸机废气处理/喷粉线废气处理废塑粉/喷粉线废气处理废布袋/固化线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废石英砂/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污泥/锯床设备维护保养废锯片/机加工设备/空压机设备维护保养废润滑油和油桶//职工生活生活垃圾3、特种光电产品工艺流程图2-4特种光电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特种光电产品工艺流程简述:特种光电主要将定制的光学镜片、电器元件、壳体进行组装,产品生产工序为纯组装工序。生产过程中无废气、废水污染物产生,由于供应商提供货物不一定满足定制要求,因此会产生S3-1不合格品。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1、情况说明本项目位于镇江市金航程北侧、虞河路以南、通济路以东,项目用地20亩。2、环保责任主体的确定: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所在地目前是空地,之前未开展过生产活动,无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环保问题责任主体由江苏宜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担。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达标区判定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根据《2023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镇江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5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臭氧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174微克/立方米。区域空气质量统计表见表3-1。表3-1区域空气质量评价表(基本污染物)污染评价标准现状浓度占标率达标情物(μg/m³)(μg/m³)(%)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058.33达标402972.50达标PM10705781.43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537105.71超标CO400090022.50达标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O3160174108.75超标度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超标污染物为PM2.5、臭氧,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2024年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污治指办〔2024〕36号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攻坚、靶向治污,以“减煤、汰后、控车、治污和抑尘”为工作重点,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项目化减排,围绕产业结构调整、VOCs综合整治、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市推进治气重点工程项目534项。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技术团队,每日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扬尘问题通过微信群迅速交办,形成整改闭环;开展市区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对积尘较高的道路督促整改到位。压实属地治气责任。实行“日目标、周交办、旬公布”制度,每日制定各地空气质量目标,每周将重点问题交办各地主要负责年评价指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年平均质量浓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均第90百分位数浓同志,每旬通报市区空气质量情况;出台《镇江市乡镇(街道)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制度》,每月公布乡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压实乡镇(街道)治气责任。通过上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实施,预计镇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进一步改善。(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和氮氧化物,引用《江苏亚豪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轻量化工业型材项目》现状监测数据,监测单位为河南大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采样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江苏亚豪铝业有限公司的监测点位与本项目距离为2.8km,因此符合文件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引用要求满足项目周边5km范围内3年的现状监测数据要求。表3-2特征因子监测结果一览表监测点坐标(经纬点位度)平均最大浓达标东经北纬(μg/m3)范围(%)情况(°)(°)(μg/m3)率(%)TSP300215~23979.70达标G1119.70843032.196852氮氧化物小时平达标均25064~19678.40从以上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可知,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TSP、氮氧化物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2023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个国考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40%。省考45个断面中,优Ⅲ类断面比例为100%,优Ⅱ类断面比例为46.7%。名称污染物名称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度占标超标率日均值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度镇江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达国家标准,全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点次达标率分别为87.5%、95.8%、100.0%、10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1.3%、95.8%、94.4%、100.0%。与上年相比,1类功能区昼间、2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有所下降,其余均持平。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生态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且建设项目新增用地和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开展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车间全部硬化并做防渗处理,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表3-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名称方位距离规模环境功能大气环境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圌山生态公益林东北3.2km8.97平方公里水土保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废气本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标准。表3-4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监测项目浓度限值/(μg/m³)TSP500PM1080任一监控点(TSP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5min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不应超过的限值。根据HJ633判定设区市AQI在200~300之间且首要污染物为PM10或PM2.5时,TSP实测值扣除200μg/m³后再进行评价。任一监控点(PM10自动监测)自整时起依次顺延1h的PM10浓度平均值与同时段所属设区市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不应超过的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喷塑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以及固化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固化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边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打磨、激光熔覆、下料、焊接、抛丸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表3-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最高允许污染物监控位置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标准来源(kg/h)(mg/m³)颗粒物DA001打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20(DB32/4041-2021)表1DA002下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焊接、抛丸废120(DB32/4041-2021)表1气颗粒物DA003喷塑废《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气0.410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非甲烷总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DA004喷塑固2.050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颗粒物化废气《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20激光熔覆废气SO2/80准》(DB32/3728-2020)表1NOx/180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级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mg/m³)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4边界外浓度最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颗粒物0.5SO20.4NOx0.12污染物项目监控点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污染物项目监控点限值mg/m³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总悬浮颗粒物5.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所在厂房生产车间门、窗等排放口的浓度最高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序号项目标准限值(mg/L)标准来源1pH6.5-9.5(无量纲)2COD≤5003SS≤4004总磷(以P计)≤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5氨氮≤45(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6总氮≤707石油类≤158动植物油≤100表3-6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3-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8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二、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接管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表3-9项目水污染物接管标准一览表(单位:mg/L)9总铜≤2≤1010总铁工期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施工期/70dB(A)55dB(A)《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3类65dB(A)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3-10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指标pHCODSS氨氮*总氮TP石油类动植物油总铜总铁排放标准(mg/L)6-950105(8)150.5110.5/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三、噪声施工期应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营运期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11噪声排放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表3-1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表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排放量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09400.0846/0.0094颗粒物11.856711.5659/0.2908SO20.05400/0.0540NOx0.25260/0.2526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01040/0.0104颗粒物0.57410/0.5741SO20.00600/0.0060NOx0.02810/0.0281生产废水废水量2211022112211COD1.17240.33480.83760.1106SS0.96180.46380.49800.0221氨氮0.07600.00600.07000.0111总磷0.01300.00120.01180.0011总氮0.13190.01180.12010.0332石油类0.12270.09820.02450.0022动植物油0.01150.00960.00190.0022总铜0.00590.00230.00360.0011总铁0.02370.01180.01190.0111固废一般固废40.3840.3800危险废物19.4319.4300生活垃圾3300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议指标如下:废气污染物: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198t/a(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8649t/a(有组织+无组织)、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6t/a(有组织+无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807t/a(有组织+无组织),其中部分已在库中申请了总量,已申请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0066t/a、颗粒物1.0275t/a、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09t/a,因此,本次企业需申请的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132t/a、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1907t/a,总量在经开区范围内平衡。废水污染物:本项目生产废水接管量为2211m3/a,COD0.8376t/a、SS0.4980t/a、NH3-N0.07t/a、TP0.0118t/a、总氮0.1201t/a、石油类0.0245t/a、动植物油0.0019t/a、总铜0.0036t/a、总铁0.0119t/a;最终外排量为:废水量2211m3/a,COD0.1106t/a、SS0.0221t/a、NH3-N0.0111t/a、TP0.0011t/a、TN0.0332t/a、石油类0.0022t/a、动植物油0.0022t/a、总铜0.0011t/a、总铁0.0111t/a。在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范围平衡,无需单独申请总量。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零排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智能移动式激光熔覆设备 激光加工 特种光电产品 激光加工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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