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现将调查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亚曼苏乡和奥特贝希乡
建设单位:乌什县水资源总站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江新
联系电话:13657565117
邮箱:/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专家意见及签到表.pdf
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2025年4月12日,乌什县水资源总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等要求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其中建设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和验收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验收意见如下:一、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仅对《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相关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工程建设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亚曼苏乡及奥特贝希乡,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际对9条干、支渠防渗改建,改建总长61.59km;配套渠系建筑物541座,其中:改建水闸329座、农桥179座、跌水1座、渡槽2座,汇水口14座,暗涵2座,过洪桥14座。新建(重建)管理站房1座。该项目总投资1107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96%。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9219.81万元,环保投资为11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6%。(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3年10月12日取得了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地环审〔2023〕603号)。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竣工,2025年1月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的要求,并结合环评及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自查,最终编制完成了《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三、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验收阶段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即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基本一致,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动。项目规模有一定变化,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主要变动情况见表1。表1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一览表项目组成环评及批复内容变动情况变动原因主体工程本次主要对乌什县跃进灌区内9条干、支渠进行防渗改建,改建总长62.097km;配套渠系建筑物491座,其中:改建水闸280座、农桥176座、跌水1座、渡槽2座,汇水口17座,暗涵2座,过洪桥13座。新建(重建)管理站房1座,建筑面积148.99m2,渠道修建防护围栏10.35km。根据《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50600-2020)有关规定,本次防渗改造的9条渠道设计流量不变,均小于5m3/s,其工程级别均为5级。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实际对9条干、支渠防渗改建,改建总长61.59km;配套渠系建筑物541座,其中:改建水闸329座、农桥179座、跌水1座、渡槽2座,汇水口14座,暗涵2座,过洪桥14座。新建(重建)管理站房1座。根据项目区实际地理地形,且为使项目沿线居民生活更加方便。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规模有所减小,环境保护措施无重大变化,与变更前相比,在落实报告提出的环保要求后,项目变更后不会加重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发生的变动可以界定为非重大变动。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气项目施工期采取围栏阻隔、定期洒水,堆放场地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可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污染;砼拌和废气通过喷雾抑尘进行防治。(2)废水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各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驻地设置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集中处置。本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管理站房化粪池,由乌什县燕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拉运至乌什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村庄段夜间、午休时间禁止施工等降噪措施。(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村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料场堆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的外售或委托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钢材加工废料在临时生产区内固定地点集中存放后定期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乌什县燕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拉运处置。(5)生态施工期采取不在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场及临时生产区、弃土场;施工期不在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污水,抛洒垃圾;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区域进行场地平整,对涉及不在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撒草籽,定期洒水,保证植物的成活率等保护措施。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垃圾进行清除,施工单位已将地表临时建筑物、废弃物全部拆除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对临时占地已进行平整措施。五、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气根据施工监理,项目施工期采取围栏阻隔、定期洒水,堆放场地及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加强施工机械及车辆的保养,可有效控制车辆尾气污染;砼拌和废气通过喷雾抑尘进行防治,可有效控制拌和废气污染。本项目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2)废水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各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施工驻地设置在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集中处置。本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管理站房化粪池,由乌什县燕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拉运至乌什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验收检测报告,本项目建成后灌区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区域地下水水质良好,区域地下水水位未发生明显变化。(3)噪声根据施工监理,项目施工期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村庄段夜间、午休时间禁止施工等降噪措施后,使施工期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运营期无噪声产生。(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村庄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弃料场堆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剩余的外售或委托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钢材加工废料在临时生产区内固定地点集中存放后定期和建筑垃圾一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乌什县燕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拉运处置。(5)生态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垃圾进行清除,施工单位已将地表临时建筑物、废弃物全部拆除后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对临时占地已进行平整措施。工程建设没有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及生物多样性、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影响。(五)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国家对项目排放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与环境特征和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各施工点的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等均撤出现场,除永久占地外,其它区域均将进行植被恢复,项目区域内的植物能很快得到恢复,因此项目占地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七、验收结论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项目总体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原则上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建议要求1、加强管理,保证管理站房化粪池等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2、加强管理,保证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专家组长:专家成员:乌什县水资源总站2025年4月12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跃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成员签字表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位联系电话签字建设单位特邀专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