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盖生产加工招标采购公告(2025)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关于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4月21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4月21日-2025年04月25日(5个工作日)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4月21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三、联系方式:电话:05363187602电子信箱:lqhbj2021@126.com通讯地址:临朐县城关街道黄龙路17号临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9号邮编:262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
潍坊市临朐县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
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捷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312143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242272建设项目名称临胸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3量料制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临胸县清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706016202A祛定代表人(签章)冯维科主要负责人《签字)冯维科8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马思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山东德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700ATD6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宋伟君20220503537000000078BH059723来伟无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宋伟君-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深境质量现状、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情施督检查清单结论059723采体香营业执照新一食用代码(商十1名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1类型用装定代表人技营范电一H集年部月1宝7明当包装有限环境评价工程师EnvimpaclAxessBctEngineer2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保障年、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末伟君月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年04月批准日期:2022年05月29日管理号:2022050353700000007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山东捷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TD6CW4Y)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宋伟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20503537000000078,信用编号BH059723),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宋伟君(信用编号BH059723)(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山东捷华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3月28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证明编号:37079301250305CQY17682姓名宋伟君身份证号码******************参保情况参保状态在职人员当前参保单位:山东捷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险种参保起止时间累计缴费月数企业养老200307-202108218企业养老202109-20230117企业养老202302-20250225失业保险200808-202108157失业保险202109-20230117失业保险202302-20250225工伤保险200411-202108202工伤保险202109-20230117工伤保险202302-20250225备注:涉及个人信息,因个方泄露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参保人承担。、或口系统香询信息,不持遇讦爱最终衣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章)2025年03月05日WFSB39c9846119c8alag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临朐县清雀航包装有限公司瓶盖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503-370724-89-01-539900建设单位联系人冯思源联系方式15762613333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地理坐标(118度28分7.831秒,36度24分0.31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3-370724-89-01-539900总投资(万元)7000环保投资(万元)7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0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审批机关:临朐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设立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的批复》(临政复〔2021〕36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环审字〔2021〕1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园区规划与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原镇区范围内,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98.9公顷。园区对外交通条件良好。其中北地块西至潍九路、东至滨河西路、南至洼二路、北至区间路,用地面积为31.4公顷。南地块东至潍九路、米山路,西至工业西路,南至南环路南侧约200米处,北至巨洋路、涌泉路、冶一路,用地面积为467.5公顷。根据园区现有企业产业特点及园区发展规划,园区规划4个主导产业。以包装制品制造、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建材加工等产业为主。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1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分类具体内容主要依据行业类别行业小类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全部C292塑料制品C3011水泥制造除外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优先C36汽车制造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准入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镀除外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0仪器仪表制造业C41其他制造业其他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基础设施建设禁止C2524煤制品制造、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准入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530核燃料加工、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262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2682化妆品制造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化工投资项目除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50号)C3391黑色金属铸造严禁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替换区域三线一单管控C3392有色金属铸造C2521炼焦C3216铝冶炼(不包含电解铝的除外)C3011水泥制造C3041平板玻璃C3110炼铁C3120炼钢禁止新建35蒸吨及/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园区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保部令第16号修改,2010年12月22日实施)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在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内,位于南地块(东至潍九路、米山路,西至工业西路,南至南环路南侧约200米处,北至巨洋路、涌泉路、冶一路,用地面积为467.5公顷),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符合优先准入行业。2.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2项目与园区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符合别性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非“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及《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4、符合临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产业定位、用地规划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本项目已获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503-370724-89-01-539900,符合园区规划。符合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临朐县环境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临朐县县城总体规划、临朐县冶源街道总体规划、临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位于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南地块)内,符合临朐县冶源街道总体规划园区规划定位要求。符合清洁生产1、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二级水平。符合“循环经济”理念,有助于形成内部循环经济产业链。本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为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为清洁生产。符合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4、项目区实行集中供热。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原镇区范围内,分为南北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498.9公顷。园区对外交通条件良好。其中北地块西至潍九路、东至滨河西路、南至洼二路、北至区间路,用地面积为31.4公顷。南地块东至潍九路、米山路,西至工业西路,南至南环路南侧约200米处,北至巨洋路、涌泉路、冶一路,规划用地面积为467.5公顷。本项目位于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南地块。符合2、工业主导产业包括:包装制品制造、食品加工、机械设备制造、建材加工产业。本项目属于包装制品制造。属于主导产业。符合3、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优先准入;对园区主导产业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优先准入。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4、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优先入园权。本项目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符合5、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排至污水处理厂。1、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符合6、参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严格把关。本项目属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符合园区规划及准入清单要求。符合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产业,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低于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的项目,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严格禁止入园。本项目属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不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不属于生产方式落后、高能耗、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属于低于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的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和损害人体健康又无治理技术或难以治理的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材料,备案文号:2503-370724-89-01-539900,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根据《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5),厂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件6),项目建设符合临朐县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用地规划。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根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要求,本项目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等。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三)与水源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位于冶源水库水源地准保护区。(四)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三区”为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三线”为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查询《临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项目未处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查询《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土地规划图》,项目所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符合“三区三线”要求,选址合理。(五)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潍坊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并于2023年对管控单元进行了动态更新,以《2023年度潍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潍环委办发〔2024〕3号)发布。(1)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潍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空间分区管控全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项目南侧1.18km的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大气环境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其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共划定11个。区域内禁止新、改、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共划定77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为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区域内严把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准入门槛,加快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和环保改造。大气环境高排放区为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区域内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布局,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为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区域内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区域内现存的钢铁、建材、焦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92个。区域内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2.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共划分180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其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卵场等区域,共划定37个。区域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水生态环境管控。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共划定67个。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工业源为主的区域。区域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小清河、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涉水企业污水必须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再审批污水直排企业。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全面推进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工作,将流域内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CODcr、氨氮、总磷)提升至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提升至12mg/L。开展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为以农业源为主的超标区域。区域内应优化农业布局,强化污染治理。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工程。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共划定76个。区域内应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防范,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4.土壤环境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区域内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农用地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包括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区域内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及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区域。区域内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分区管控水资源重点管控区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面积2543.17km2,涉及奎文区、潍城区、寒亭区、青州市、寿光市、昌邑市部分镇(街道)。区域内应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全方位节水。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到2025年,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为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集中的区域。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严格落实红线保护要求;重度污染农用地区域,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治理修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受污染地块,开展污染修复治理,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除供热规划范围内上大压小的集中供热锅炉外,禁止新(改、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原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和高污染燃料重点管控区。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全市陆域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56个。优先保护单元19个,主要是生态空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分布相对集中、面积占比较大的镇(街道)。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已对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管控提出相应要求。符合果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81个,主要是城镇、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56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该区域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2.海域环境管控单元。衔接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划定结果,全市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共27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个,重点管控单元12个,一般管控单元6个。(2)项目与山东潍坊冶源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属于《2023年度潍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潍环委办发〔2024〕3号)中优先保护单元,编码:ZH37072410001),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冶源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土地用途。2.一般生态空间内严格按照《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3.冶源水库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4.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新建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限制餐饮等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三产活动。5.新、改、扩建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或聚集区,集约高效发展。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产能置换。6.该单元内有县级批复园区,应按照园区的准入条件、行业准入规范及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要求确定入园项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用地性质;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满足园区准入条件,符合产业园区定位。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冶源水库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其他区域落实普适性水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保证水环境质量不降低。2.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1、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2、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辖区内应急减排与差异化管控。2.冶源水库执行国家、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项目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环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内禁止使用煤、煤矸石、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石油焦、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焚烧秸秆、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服务业和生活能源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煤、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值的柴油、煤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强污染物控制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使用电等清洁能源。资符合(六)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1月30日)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本项目实际排污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位于冶源街道宝山创业园范围内。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危废、噪声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企业承诺严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企业承诺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承诺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监测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管理等信息,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排污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污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企业承诺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承诺如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修复责任。(七)本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本项目不属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了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不属于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高耗能行业;项目符合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生产过程无燃煤消耗。2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加强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符合3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运营期用电供热。符合4扩大各市移动源高排放控制区范围,将城市规划区、高新区、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划定为高排放汽车禁行区。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管。开展销售端前置编码登记工作,加强源头监管。项目运营期使用的运输车辆均符合相关排放和禁行区域要求。对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登记监管。符合(八)本项目与《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潍坊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坚决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对“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全部淘汰出清,对“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严禁新建,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全省确定的重点行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扩大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涉及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九)本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具体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外排。符合(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涉及的VOCs物料均为固态,均储存在密闭包装袋内。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本项目不涉及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不涉及含VOCs废水。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均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符合符合(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企业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符合(十)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出库、料仓中项目所有固态物料采用袋装,放置于仓库。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室内,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送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废气治理设施先于生产设施运行,晚于生产设施停止运行。符合废气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按照工程设计进行了项目废气集气罩和管道设计,可以满足风速要求。符合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管道全部密闭,收集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管道设置风阀,对不运行部分废气风阀关闭。符合(十一)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本项目位于重点区域,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VOCs治理效率90%。符合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强企业运行管理。企业应系统梳理VOCs排放主要环节和工序,包括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加强人员能力培训和技术交流。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企业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数(见附件3),在线监控参数要确保能够实时调取,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符合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工艺包括拆开原料、数控送料、冲压成型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及“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其他”,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本项目租赁1座1层、新建2座1层厂房,占地面积为4504平方米,建筑面积5630平方米。项目新上注塑机、水冷机等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亿只金属瓶盖、3亿只塑料瓶盖、1.5亿只铝塑瓶盖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组成表见表2-1。表2-1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类别依托1座现有主体租赁潍坊清雀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有1座1层,新建2座车间,工程1层,建筑面积4160平方米,新购置注塑机、水冷机等设备新建2共计238台(套),主要用于瓶盖生产加工。座车间,新增设备辅助1座1层,租赁潍坊清雀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室,依托现工程建筑面积378平方米,用于办公。有储运仓库1座1层,租赁潍坊清雀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现有仓库,建依托现工程筑面积1072平方米,主要用于瓶盖及原料的贮存。有用水通过自来水管网提供,满足项目用水需求。依托现有项目用电自市政供电线路接入。依托现公用有工程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汇流,进入雨水管道;该项目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环保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工程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加强厂区绿化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办公室及辅助用房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废气治理噪声治理选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对主要的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等减震隔声处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等。新建废水治理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新建固废治理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拆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注塑成型、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装箱、除尘袋装工序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气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建设应急导排系统及应急事故水池。新建序号名称数量1金属瓶盖5亿只2塑料瓶盖3亿只3铝塑瓶盖1.5亿只序号设备名称型号与规格数量(台/套)1注塑机HDJS168/HD-210L502水冷机5P123组装机ZG-2000204除尘包装机CC-7000/SD-2D205烫金机TH195M/TAR-01406冲压机JE21S-25207空压机ZLS250-2ic/848干燥机ZK-30/101-10509集中供料系统HQMD-120S210数控送料机FH-300G/FH-300G20合计//2384、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表2-4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来源2、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2主要产品及年产量一览表3、主要生产设施表2-3主要生产设施1ABS树脂t/a1500外购2聚酯(PET)t/a1200外购3高密度聚乙烯(HDPE)t/a900外购4低密度聚乙烯(LDPE)t/a900外购5聚丙烯树脂(PP)t/a1200外购6AS树脂t/a45外购7铝板t/a1800外购8烫金纸t/a600外购9铝盖垫t/a600外购ABS树脂:是指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是一种强度高、韧性好、易于加工成型的热塑型高分子材料。ABS树脂是微黄色固体,有一定的韧性,密度约为1.04~1.06g/cm3。它抗酸、碱、盐的腐蚀能力比较强,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耐受有机溶剂溶解。ABS树脂可以在-25℃~60℃的环境下表现正常,而且有很好的成型性,加工出的产品表面光洁;热分解温度>250℃,因此,过程中不分解。聚酯(PET):聚酯是由多元醇和多元酸缩聚而得的聚合物总称。主要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习惯上也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和聚芳酯等线型热塑性树脂。是一类性能优异、用途广泛的工程塑料。也可制成聚酯纤维和聚酯薄膜。聚酯包括聚酯树脂和聚酯弹性体。聚酯树脂又包括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T))和聚芳酯(PAR)等。聚酯弹性体(TPEE)一般由对苯二甲酸二甲酯、1,4-丁二醇和聚丁醇聚合而成,链段包括硬段部分和软段部分,为热塑性弹性体。CAS号:25038-59-9,熔点:250-255°C。高密度聚乙烯(HDPE)为白色粉末或颗粒状产品.无毒,无味,结晶度为80%~90%,软化点为125~l35℃,使用温度可达100℃;硬度、拉伸强度和蠕变性优于低密度聚乙烯;耐磨性、电绝缘性、韧性及耐寒性较好;化学稳定性好,在室温条件下,不溶于任何有机溶剂,耐酸、碱和各种盐类的腐蚀;薄膜对水蒸气和空气的渗透性小,吸水性低;耐老化性能差。低密度聚乙烯又称高压聚乙烯,常缩写为LDPE。呈乳白色,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的蜡状颗粒。密度为0.91g/cm3-0.93g/cm3,是聚乙烯树脂中最轻的品种。具有良好的柔软性、延伸性、电绝缘性、透明性、易加工性和一定的透气性。其化学稳定性能较好,耐碱、耐一般有机溶剂。PP:聚丙烯,是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聚丙烯为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密度只有0.90-0.91g/cm3,是目前所有塑料中最轻的品种之一。它对水特别稳定,在水中的吸水率仅为0.01%,分子量约8万一15万。AS树脂,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英文:acrylonitrile-styrenecopolymer,英文简称SAN),是无色透明的热塑性树脂,具有耐高温性、出色的光泽度和耐化学介质性,还有优良的硬度、刚性、尺寸稳定性和较高的承载能力,是以丙烯腈和苯乙烯为原料用悬浮法聚合而得到的,使用热引发剂引发亦可,也可采用乳液聚合法制得,由于该树脂固有的透明性,故用于制造透明塑料制品。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劳动定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其中管理人员10人,生产人员90人,项目内不设食宿。工作制度:根据项目生产工艺要求和生产特点,采用2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h,年运营天数300天,年工作时间4800h。6、公用工程6.1供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设备冷却水。用水取自自来水给水管网。(1)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均不住宿。根据《给水排水工程标准规范应用手册》中的指标计算,不住宿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d•人计算,年工作300d,用水量为1500m3/a。(2)生产用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设备冷却水,根据企业生产经验,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冷却水循环量为10m3/h,循环冷却水补水量为0.2m3/h(10×2%),定期补充,不外排,年补水量为960m3。综上所述,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2460m3/a。6.2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运至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管网运至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2)生产废水本项目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6.3供电该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提供,全年用电量为243.28万kWh。6.4供热本项目生产区不设取暖设施,办公室冬季采用空调取暖。7、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依托1座现有车间、新建2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分布呈矩形,面向南侧道路设置大门,厂区中间为1#车间,两侧分别为2#车间、3#车间,厂区北侧由东向西依次为办公室、仓库,厂区西侧由南向北依次为一般工业固废库、危废库。本项目平面布局、功能区分区明确,不会对办公生产区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从临朐汇众环保新鲜水2460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化粪池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循环冷却水环保角度看,因此,本项目车间总平面布置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一、施工期工艺流程说明图2-2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程施工期间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验收等建设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二、营运期生产工艺流程说明1、金属瓶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1)金属瓶盖生产工艺流程及描述图2-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金属瓶盖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拆封原料:拆除铝板原料的外包装,得到铝板。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1-1。②数控送料:使用数控送料机将铝板自动送入冲压机加工区域。③冲压成型:通过冲压机对铝板进行冲裁、弯曲或拉伸,形成产品的基本形状。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S1-2。④压制花纹:在成型后的铝板上使用模具,压制特定纹理、纹路。⑤放垫片:在指定位置垫片,用于减震、密封或装配定位。提升产品组装适配性或使用性能。⑥装箱:将加工完成的合格产品按一定数量装入包装箱(如纸箱、木箱或场地平整基础建设主体建设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验收拆封原料数控送料冲压成型压制花纹放垫片装箱入库托盘),并贴上标签。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1-3。⑦入库:合格产品经质检后,登记信息并存入成品仓库。2、塑料瓶盖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图2-4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塑料瓶盖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拆封原料:拆除塑料颗粒的外包装,得到塑料颗粒。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S2-1。②干燥:经干燥机在70℃左右环境下进行干燥。③注塑成型:通过注塑机在温度为180-220℃时对塑料颗粒进行冲裁、弯曲或拉伸,形成产品的不同形状。此过程会产生边角料S2-2、注塑废气G2-1。④组装:将经过注塑成型的不同塑料部件进行组装。⑤烫金:加入烫金纸,在烫金机上进行烫金。提升产品组装适配性或使用性能。⑥除尘袋装:经除尘包装机静电除尘后装袋。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2-3。⑦装箱:将加工完成的合格产品按一定数量装入包装箱,并贴上标签。⑧入库:合格产品经质检后,登记信息并存入成品仓库。3、铝塑瓶盖生产工艺流程图2-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烫金除尘装袋装箱入库拆封原料干燥注塑成型组装除尘装袋装箱入库塑料内部铝筒成型件(注塑(冲压成型烫金组装装箱入库成型工序除尘袋装入库工序制成制成的半的半成品)成品)铝塑瓶盖生产工艺流程简述:①铝筒成型:通过冲压成型工序将原材料加工成铝筒半成品。②烫金:通过烫金机将烫金纸印刷到瓶盖。③塑料内部件:通过注塑成型工序制作塑料内部件半成品。④组装:将注塑成型工序制成的半成品和冲压成型工序制成的半成品进行组装。⑤除尘袋装:经除尘包装机静电除尘后装袋。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3-1。⑦装箱:将加工完成的合格产品按一定数量装入包装箱,并贴上标签。⑧入库:合格产品经质检后,登记信息并存入成品仓库。主要污染环节:一、施工期:1、环境空气:施工扬尘、材料制备场地的扬尘和材料运输的扬尘是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3、声环境影响: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4、固体废弃物:开挖弃土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二、运营期:(1)废水:该项目注塑设备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3)噪声:主要来源于注塑机、冲压机、组装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75-85dB(A)之间。(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含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包含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治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2.产排污环节:根据该项目的工程概况和工艺特点,其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表2-5。表2-5产污环节与污染因子识别表类别产污工序污染物名称代号主要污染物属性治理措施废气注塑注塑废气G2-1VOCs连续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氨氮连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注塑冷却水W1COD、氨氮连续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固废生产废包装材料S1-1、S2-1包装物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边角料S1-2、S2-2塑料颗粒、铝不合格产品S1-3、S2-3、S3-1塑料颗粒、铝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碎纸屑、塑料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设备保养废油桶--矿物油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噪声设备运行噪声--噪声--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项目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根据2025年1月20日潍坊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潍坊生态环境要情简报通报(2024年12月和1-12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通报数据,2024年1-12月,以国控点位计,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4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0μ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6μg/m3;一氧化碳(CO)全市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为1.1mg/m³;臭氧(O3)全市日最大8小时值第90百分位数为180μg/m3;重污染天数为3天。根据临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4年12月和1-12月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第12期)》,根据通报数据,2024年1-12月我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3,全县排名第9,全市排名第78。表3-1潍坊市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1060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6406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17087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43597达标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1.1428达标O3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180160113不达标《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污染物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和O3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潍坊市2024年O3相应百分位数日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处于不达标区。2.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潍坊市政府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淘汰退出、推进城区“无煤化”和农村清洁取暖、深入开展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快锅炉综合整治、强化重型柴油车管控及完善扬尘治理措施等列为攻坚措施。以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来改善潍坊市的空气质量状况。针对潍坊市大气环境中污染物超标现象,潍坊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潍坊市2024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一)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2)压减煤炭消费量。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或整合。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推进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淘汰。(3)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暂不具备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炭,严禁违规销售使用劣质煤。(4)优化货物运输方式。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既有线路效能。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5)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对减排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性强的改造项目,重点予以资金支持,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6)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防治。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针对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持续推行加油站、油库夏季夜间加油、卸油措施。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涉VOCs产品的质量监督,严厉查处VOCs含量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7)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推进玻璃、石灰、铸造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8)推动移动源污染管控。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9)提升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水平。加强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项措施。严格依法落实禁止夜间施工规定。继续在全市推广道路深度保洁模式,不断提高全市主次道路深度保洁水平。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区管控,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秸秆、荒草等焚烧行为监管。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整治,确保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转,全面禁止露天烧烤。(10)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率。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鼓励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严格采取以上措施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二、地表水环境根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9日发布的《潍坊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2024年1-10月),临朐县境内市控断面弥河小河圈断面各项监测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相关要求,地表水质情况良好。三、声环境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质量监测。四、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街道迟平路01号7幢,本项目周边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开展现状调查。五、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工程,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六、地下水环境、土壤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采取分区防控防控措施时可杜绝污染途径,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后,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不需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围无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总体上不因本项目的实施而改变区域环境现有功能。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表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环境保护目标方距离规模环境功能要素位(m)(人)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E467500(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下周围500m范围《地下水质量标准》内浅层地下水///(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厂址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生态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老崖崮村水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GB14554-93)表1中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表3-3废气排放标准类别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标准来源有组织非甲烷总烃60mg/m33.0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2.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A表A.1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排,仅生活污水排放,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后外排。该项目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1200m3/a,COD、氨氮排出厂界量为0.36t/a、0.036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0.031t/a、0.0018t/a。综上拟建项目COD、氨氮的排出厂界量分别为0.36t/a、0.036t/a;排入外环境的量为0.031t/a、0.0018t/a。2、废气:本项目投注塑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P1排放,经计算,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18t/a。2、废水3、噪声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4、固废中要求。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噪声、扬尘和建筑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一、环境空气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扬尘,主要由土地平整、土方填挖、物料装卸、水泥搅拌和车辆运输造成的。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产生风尘扬尘;而动力扬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本项目由于扬尘的源强较低,根据类比调查,扬尘的影响范围主要在施工现场附近,100米以内扬尘量占总扬尘量的57%左右。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因此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此时的扬尘量可减少为一般行驶速度情况下的1/3。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扬尘量与粉尘的含水率有关,粉尘含水度越高,扬尘量越小,因此必须在有风干燥天气实施洒水抑尘作业,洒水次数和洒水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采取上述抑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根据《潍坊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扬尘污染需采取的防治措施如下:1、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或实体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围挡墙应不低于2.5米。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3、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4、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5、土方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地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齐全洗车台、PM10、PM2.5监测设备、视频监控系统、雾泡、喷淋等设施。6、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7、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8、建筑施工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要采用垃圾通道或其它密闭容器清运,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9、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10、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11、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每个工地不少于2个摄像头,工地进出口洗车台处、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其中,塔吊上应安装球机摄像头,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24小时全时段监控要求。视频监控应与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联网,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12、建筑工地至少配备安装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现24小时监控,并上传监测数据至工地视频监控中心,监测数据至少存储6个月。在线监测设备应与住建、城市管理部门联网,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通过采用上述防治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大的影响。二、水环境影响建设项目施工废水排放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因不同阶段用水和排水差异很大,其中较稳定部分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水质和普通生活污水相近,但SS会明显高于普通生活污水,应管理好施工队伍生活污水的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市政管网,不得直接排入环境之中。施工期间产生的机械清洗水等工程废水,排放水质SS浓度高,据类比调查一般为1000-3000mg/L。因此必须严禁未经任何处理将水排放,同时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避免地面水体二次污染。由于施工期废水污染物主要为SS,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可回用到工程中,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不排入外环境。三、固废施工期间需要挖土方、运输弃土、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钢材等)等工程。工程完工后,除回填部分外,会有建筑废料残留,若处理不当,遇降水等会被冲刷流失到水环境中造成水污染。从水土保持角度,为保护项目占地中土壤养分丰富的表层熟土层,同时作为项目绿化时用土,需要将必要的熟土层进行表土剥离,实施定点堆放,根据有关要求,表土剥离时至少剥离厚度为0.2m,本项目拟剥离表土0.2m,项目建设完毕时作为绿化用土回填。剥离的表土需要定点堆放并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本项目区表土堆放在绿地区,堆放高度按照3m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本着节省工程投资、减少土石方运距、合理利用土石方的原则,对工程建设期间土石方平衡进行科学合理地调配,避免土石方的多次调运引发的次生水土流失。自身开挖土方应首先满足自身填筑要求;自身挖填平衡后剩余的土方应由近至远用于其他项目的填筑,充分利用开挖土石料;主体工程项目完工后的零星开挖剩余土方,应就近整平堆放。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现有条件,尽最大限度地实现土石方平衡利用。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不能随地洒落物料,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输沙石和建筑材料时,应选择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小的运输路线,运输车集中运输,上路前须加强车体、车胎清洗,装土适宜,防止沿路抛洒以及道路扬尘,适当洒水,检验合格后方可上路。其次,在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筒)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四、声环境施工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机械噪声主要由施工机械所造成,如挖土机机械、打桩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升降机等,多为点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吆喝声、拆卸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时噪声;施工车辆运输土石方及建筑器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属于交通噪声。在这些施工噪声中,对声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机械噪声。不同施工机械的噪声源强见下表。表4-1建设期间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强度值(测量距离10-15m)机械设备噪声值范围dB(A)机械设备噪声值范围dB(A)推土机78~96运输机器85~94搅拌机72~85挖土机70~83静力打桩机75~85卷扬机70~83施工期噪声具有临时性、阶段性和不固定性等特点,不同的施工设备产生的噪声不同,在多台机械设备同时作业时,各台设备产生的噪声会产生叠加,使噪声值增加3~8dB,并在空旷地带的传播距离较远。根据以上分析,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场界处设置隔音壁(墙),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居民点的位置,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混凝土在配制过程中的噪声和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均较大。如果均采用自制混凝土,多个点的混凝土搅拌噪声叠加,对场界噪声的影响较大。因此,建设方应考虑更多地采用商品混凝土,实现施工期噪声减量。相对昼间作业环境,夜间作业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更大,因此,为防止在夜间混凝土搅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夜间应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3、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如需夜间施工,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4、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5、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车辆运输应尽量避开居民区。6、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同时要选择设备放置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以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减至最低。施工现场尽量避免产生可控制的噪声,严禁车辆进出工地时鸣笛,严禁抛扔钢管等。7、施工场地周围靠敏感点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声障(如设置临时围墙等);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入操作间,适当建立单面声障。8、对一些建筑构件,应尽可能在合适场地预制好再运往现场装配。9、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以通过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10、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而采用现代化设备。通过采用上述防范措施,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价认为,只要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监理,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设计,因项目建设带来的噪声影响完全可以降到公众可接受的程度,同时将其环境影响降到最低。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有一定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填挖方及临时堆土等工程活动,都会影响地下水流形态,土壤也会被混凝土取代,并对本项目涉及范围内的水土保护产生不利影响。但由于本项目工程量不大,上述活动造成的影响不会很明显。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施工用地,开挖或堆土过后场地要恢复绿色植被,场地平整尽可能用原土回填。总的来说,项目的建设对涉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及土地利用形式将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生态规律要求,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六、施工期环境影响小结从施工现场和施工范围来分析,施工期间的扬尘、废水、固废和机械噪声对外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施工期影响是暂时的,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后,可以满足环境的要求。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他工序如干燥等工序由于温度较低且仅在表面进行加热,因此挥发的有机废气较小,可忽略不计;烫金工序无需使用油墨、粘接剂或其他辅助品,通过物理化学变化产生作用效果,VOCs产生量较少。项目加热注塑过程会有有机废气产生,以VOCs计。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VOCs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项目加热注塑过程树脂原料年用量约为5745t/a,则VOCs产生量为2.01t/a(0.42kg/h)。本项目注塑过程在封闭的独立空间内进行操作,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设置下垂软帘至工作面。设置集气罩2个,尺寸为10m*5m。参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的要求,集气罩最远端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参考《大气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中的集气罩设计规范,车间集气罩设计风量按下式(以下简称风量计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算公式)计算:Q=K·P·H·V1式中:P-罩口敞开面周长,m,本项目集气罩周长共30m;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本项目取0.1m;V1-控制速度,m/s,本项目取0.3m/s;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2。根据上式计算集气罩所需风量为7776m3/h。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的要求“一般送、排风系统管道漏风率宜采用3%~8%”,本项目漏风率取5%。综上计算,注塑工序需要风量为8164.8m3/h,配备10000m3/h的风机,可满足此工序废气收集风量需求。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治理效率为90%,风机风量为10000m3/h。因此有组织排放的VOCs为0.18t/a(0.038kg/h),VOCs排放浓度为3.77mg/m3,该部分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未被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量为0.2t/a(0.042kg/h)。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表4-2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排放形式排放口编号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³/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工艺收集效率%治理效率%处理能力m3/h是否为可行术注塑工序P1VOCs产污系数法1000041.890.42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909010000是有组织DA001注塑工序生产车间VOCs产污系数法//0.042/////无组织/项目废气排放及达标情况见表4-3。表4-3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装置污染源及排放形式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废气排放量m³/h排放浓度mg/m³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排放时间h/a注塑设备P1有组织VOCs产污系数法100003.770.0380.184800注塑设备无组织VOCs产污系数法//0.0420.2048002、废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分析a.正常工况本项目共新建1根排气筒。排气筒排放达标情况见表4-4。表4-4排气筒排放达标情况表排气筒名称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拟建项目排放浓度mg/m3拟建项目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浓度限值mg/m3达标情况P1排气筒DA001VOCs3.770.038《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60达标本项目建成后,P1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VOCs浓度≤60mg/m3、VOCs速率≤3.0kg/h),对厂区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b.非正常工况分析污染源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包括设备开停机、设备检修和废气治理设备失效等,其中生产设备开机时,应保证环保设备先于生产设备开启,生产设备关停时,环保设备应晚于生产设备关停;各类设备检修时,应确保设备处于关停状态。非正常工况采取的措施见表4-5。表4-5非正常工况情况分析表序号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kg/次)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措施1废气治理系统完全失效(包括设备开停车时废气治理设备失效)P1VOCs0.4241.89111、定期维护、检修环保设备,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2、当发现环保设备不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工停产,对环保设备进行抢修。3、污染防治技术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活性炭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可行技术的要求。4、环境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要求,结合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见表4-6。表4-6项目污染源监测计划表排放口基本情况排污口排放口高温监测指标监测名称类型排放口内径度坐标频率编号度mm℃类别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一般排放口DA001150.525118.280425E,36.240033N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注:排气筒废气监测要同步监测烟气参数。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相应指标的监测频次。如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监测频次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为准。待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发布后执行其相关规定。5、废气影响分析结论根据上文分析,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均采用了可行性技术,经分析,各类废气均可以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1、废水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注塑设备冷却水,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时补充,不外排。(2)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5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等。类比同类型生活污水参数,COD产生浓度350mg/L,氨氮产生浓度30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本项目拟采用治理效果好的三格化粪池,根据三格化粪池设计参数,COD去除率约为15%,氨氮去除率约为3%。经化粪池治理后COD排放浓度300mg/L、产生量0.36t/a,氨氮排放浓度30mg/L、产生量0.03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弥河。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表4-7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序号产污环节类别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治理工艺处理能力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1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氨氮化粪池5m3/d/是间接排放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排放,流量稳定表4-8废水类别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工序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核算方法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办公、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废水COD产污系数法12003500.420.036沉淀15/12003000.364800h氨氮303300.036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化粪池容积为5m³,生活污水产生量1200m3/a(4m3/d),化粪池可完全容纳产生的生活污水。化粪池设计满足《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3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等级标准后排河。4、废水排放口情况表4-9项目废水排放口情况一览表名称编号类型地理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水排放口DW001一般排放口118°28′7.754″,36°23′58.966″间接临朐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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