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边条生产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即墨国恩机电PVC封边条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即墨区王家街村南、营普路(营王路)52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国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至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概况:
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约1050m2,建设8条PVC封边条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废气。挤出废气经挤出线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后通过一套“间接水冷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挤出工序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2 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未收集的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 3 中浓度限值;氯化氢、氯乙烯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风机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措施,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机油、废包装桶(润滑油、机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下脚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企业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8505336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2662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封边条生产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