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金属表面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受理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2025-04-19
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
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示稿.pdf
公告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30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59098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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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2025年4月区u打印编号:173226006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7325rr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9E7YY95法定代表人(签章)张金松主要负责人(签字)张金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金松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杭州顶研环保料技有限公司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5HC2J三、编制人员情况8706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汪林生2017035330352013332704000156BH002922r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许雯静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经济损益分析BH070878许要解汪林生概述、总则、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影响预测与评价及其他章节BH00292212本地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25年4月目录1概述1.1项目由来1.2项目特点1.3评价工作过程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6主要结论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及文件2.1.2地方法规2.1.3有关技术规范2.1.4其它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2.1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2.3评价标准2.3.1环境功能区划2.3.2环境质量标准2.3.3污染物排放标准2.4评价工作等级2.4.1环境空气2.4.2地表水环境2.4.3地下水环境2.4.4声环境2.4.5环境风险2.4.6土壤环境2.4.7生态环境2.5评价范围2.6保护目标和对象2.7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7.1《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界)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2.7.2《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概况2.7.3《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2.7.4《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7.5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2.7.6《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浙环发〔2018〕19号)符合性分析2.7.7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3现有项目情况3.1现有项目主要内容及生产规模3.2现有项目生产工艺3.2.1现有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2.2现有项目污染防治措施3.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3.3.1废水3.3.2废气3.3.3噪声3.3.4地下水及土壤3.3.5固体废物3.4现有项目源强核算3.5现有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4.1项目概况4.1.1总体工程概况4.1.2产品方案4.1.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4.1.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4.1.5项目组成4.1.6公用工程4.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4.2.1阳极氧化线4.2.2酸洗磷化线4.2.3发黑线4.2.4化学清洗线4.3物料平衡和水平衡4.3.1物料平衡4.3.2水平衡4.4污染源强核算4.4.1施工期4.4.2营运期4.5污染源排放情况汇总及“三本账”分析4.6总量控制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1自然环境5.1.1地理位置5.1.2地质、地形地貌5.1.3气象5.1.4水文5.1.5植被特征5.1.6土壤特征5.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2.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2.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2.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2.4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5.2.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3环境基础设施情况(三界镇污水处理厂)5.4区域污染源调查6影响预测与评价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6.2.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6.2.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2.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6.2.6土壤影响分析6.2.7环境影响风险分析7污染防治措施7.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7.1.1酸雾废气处理措施7.1.2氨气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7.1.3污水站恶臭处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7.1.4食堂油烟处理措施7.1.5无组织废气控制7.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7.2.1项目废水处理方案7.2.2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可行性分析7.2.3排放口的设置7.2.4项目废水收集处理符合性分析7.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7.3.1一般固废利用措施7.3.2生活垃圾处理措施7.3.3危险废物处置措施7.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7.4.1防控原则7.4.2防渗要求7.4.3污染防治措施7.4.4监控措施7.4.5污染应急措施7.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7.5.1噪声控制原则7.5.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7.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7.6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7.7污染防治措施汇总7.9环保投资估算7.9.1环保投资估算7.9.2环保投资比8经济损益分析8.1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比较8.2经济效益分析8.3社会效益分析8.4环境效益分析8.4.1环保投资费用分析8.4.2环保投资效益分析8.5环境负效应分析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目的9.2环境管理制度9.2.1健全组织机构9.2.2健全组织机构9.2.3健全各项环保制度9.2.4建立设备维修组9.2.5加强职业教育培训9.2.6设置规范化排污口9.3污染源排放清单9.4监测计划9.4.1监测机构9.4.2企业自行监测管理要求9.4.3监测计划9.5排污许可制度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项目由来10.2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10.3环境质量现状10.4环境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1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2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3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4噪声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5固废影响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6土壤预测与污染防治措施10.4.7环境风险预测与防治措施10.4.8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10.5经济损益分析10.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0.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0.8环保审批符合性分析10.8.1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10.8.2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10.8.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8.4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0.8.5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10.8.6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10.8.7“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0.8.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判定10.9建议10.10总结论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周围环境照片附图5嵊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6嵊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三条控制线图附图8规划修编后园区用地规划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备案通知书附件4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证附件5不动产权证附件6会议纪要附件7污水纳管证明附件8原辅料MSDS附件9监测报告附件10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附表:基础信息表1概述1.1项目由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和省、绍兴市关于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化生产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18日印发《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17〕229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按照“关停淘汰、规范提升、整合重组”的总体思路,对8家电镀企业实行分类处置,淘汰落后产能,倒逼整合发展,推进电镀行业转型升级。2019年8月7日,嵊州市人民政府主持召开《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电镀企业整合重组协调推进会》(嵊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8号),会议提出由浙江瀚洋纺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福威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嵊州市丹霖金属表面处理厂有限公司(原嵊州市丹青工具有限公司)、嵊州市祥和镀业厂、嵊州市电镀厂、嵊州市剡湖街道铁件处理厂、嵊州市三江铁件处理厂、嵊州市华越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等7家电镀企业整合成立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落户于嵊州市高新园区(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2021年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清雨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取得了环评批复(绍市环审(2021)17号)。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8条电镀线,其中8条镀锌线(其中5条滚镀,3条挂镀)、20条铜镍铬线(其中14条挂镀,6条滚镀)(含8条含氰电镀线),进行对外加工;配套2条阳极氧化线,形成年处理集成灶拉手150万件和电声配件200万件的生产能力;配套2条电解线,形成年处理碗栏200万件和水槽50万件的生产能力。企业于2021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683MA29E7YY95001P,并按要求编制了排污许可执行报告。2022年9月19日召开专家会并通过《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产业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先行验收主体工程为5条镀锌线,年表面处理110万m2/a;1条含氰铜镍铬线,年表面处理40万m2/a;3条无氰铜镍铬线,年表面处理77万m2/a;配套2条电解线,形成年处理碗栏150万件和水槽40万件的生产能力;配套1条阳极氧化线,形成年处理集成灶拉手60万件和电声配件85万件的生产能力。2023年11月组织了第二批次验收,内容为2条镀锌小线,年表面处理44万m2/a;2条含氰铜镍铬小线,年表面处理80.5万m2/a;3条无氰铜镍铬线,年表面处理77.7万m2/a;配套1条阳极氧化小线,形成年处理集成灶拉手60万件和电声配件80万件的生产能力。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企业拟投资47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实施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磷化、发黑和阳极氧化等生产线各三条,新建化学清洗线一条,采用新工艺和先进设备,从事上述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说明6:化学镀、阳极氧化生产工艺按照本名录中电镀工艺相关规定执行。故该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大类中的“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需编制报告书。受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了踏勘、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项目选址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批。1.2项目特点(1)现有项目电镀整合重组项目,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限制类项目,根据规划环评要求,对于限制类,并不意味着不能引进,如果需要引进这类项目,决策由上级政府或者管委会确定是否允许准入。2024年1月4日上午嵊州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联合三界镇政府、经信、环保等部门召开有关企业项目协调会,同意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二期)配置新建磷化线、发黑线和阳极氧化线各3条,以及化学清洗线(玻璃清洗)1条。故项目建设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2)项目在嵊州市高新园区(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6#厂房内实施,6#厂房地下1层,地上3层,地下一层为车库,一层层高9.5米,闲置;二层层高7.5米,设置3条阳极氧化线,1条发黑线,三层层高5.5米,设置2条发黑线,3条酸洗磷化线,1条化学清洗线。(3)项目整个生产过程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控制的全自动流水线操作,自动化程度高。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清洁水平较好,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及专业园区的入园要求。1.3评价工作过程1、接受项目环评委托后,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踏勘现场,查阅周边相关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等资料,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2、明确评价因子、评价标准、评价重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等,并收集项目区块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委托监测机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等现状进行监测。3、根据工程概况进行工程分析,核算项目的污染源强及排放情况,通过预测评价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4、汇总、分析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的环保可行性,给出明确结论,编制环评报告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详见图1.3-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第阶段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监测与评价工程分析第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第一-阶段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项目选址、规模等合理性进行初步判定。1.4.1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320002),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符合规划布局要求,与园区其他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CODcr、氨氮等污染物按总量控制要求进行削减替代。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清洁生产分析结果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涉及碳排放评价。项目所在地已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投产后要求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则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1.4.2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合规划区产业功能定位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界)总体规划》要求。1.4.3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性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限制类项目,2024年1月4日上午嵊州市政府主持召开有关企业项目协调会,同意本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符合《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1.4.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判定项目所在地位于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根据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厂区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1.4.5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主要进行表面处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其中规定淘汰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不在淘汰类清单内,也不在限制类和禁止类清单内,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嵊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2-330683-07-02-456064),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此基础上,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要求。1.4.6“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详见表1.4-7。表1.4-7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表“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生态保根据嵊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域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所符合护红线在区域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生态环境极敏感和生态功能极重要的区域等;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中Ⅲ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及4a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要求。大部分地下水检测因子浓度值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浑浊度超标,铁、锰指标部分点位超标,厂区内及厂区外均有点位超标,超标原因可能是地块本底值较高。项目不涉及超标污染物排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实施废水回用,有利于保护水资源。项目实施后,区域内热力、水资源等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因此,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嵊政〔2024〕73号)及《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属于表面处理,不属于该区域负面清单中的内容。符合综上,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1.4.7“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8所示。表1.4-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原则符合性“四性五不批”有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建设项目选址、布局、生产内容及方案环境可行,影响分析预测评估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结论可靠;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效,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评最终结论科学、可信。符合五不(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项目主要进行表面处理,位于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属符合批法定规划。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选址、布局、规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五不(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五不(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五不(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已针对原有项目的污染问题提出了有效防治措施。符合五不(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实事求是,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污染型建设项目,主要环境问题为营运期环境污染及影响,具体如下:1、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喷淋塔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其环境影响。2、废气:表面处理酸雾、污水站恶臭废气等对区域环境的影响。3、噪声: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及其环境影响。4、固废:废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芯、废包装桶、金属边角料、残次品、生活垃圾等及其环境影响,关注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处置合理性、可行性及固废暂存措施的可行性。5、地下水:关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危废暂存库等涉废水、危化品、危废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及可行性,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系统。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下市头村等。1.6主要结论浙江图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符合《嵊州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要求;符合《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嵊政〔2024〕73号)要求;项目已由嵊州市经济合信息化局立项赋码,项目代码2402-330683-07-02-456064,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在正常生产并认真组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使各污染物排放全面稳定达到国家与地方环保相关标准规定要求,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企业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区域削减替代,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加强环境风险防患意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推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制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基础上,企业环境风险能得以控制与防范,符合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因此,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角度出发,本项目在该地址实施可行。2总则2.1编制依据2.1.1法律法规及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10)《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部令第36号);(13)《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346号);(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号);(1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自2021.3.1起施行;(17)《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18)《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23号,2022年1月1日;(19)《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22)国务院关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150号)2.1.2地方法规(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4)《浙江省土壤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6)《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5月27日审议通过,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11-30);(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9)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10)《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1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浙环办函[2018]202号);(1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4〕18号);(14)《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15)《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16)《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17)《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0号);(18)《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23〕28号);(19)《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20)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06-19;(2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11.27修正;(22)《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绍政发[2021]18号;(2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绍市环发〔2024〕36号;(24)《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2021年修正版),2021.10.29修正;(25)《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绍市环发〔2025〕3号;(26)《关于印发《嵊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嵊政〔2024〕73号;(27)《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嵊政办〔2019〕9号,2019年2月13日;(28)《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5)6号)。2.1.3有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2021年6月);(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0)《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HJ985-2018);(1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6)《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1.4其它1、营业执照、土地证;2、建设项目备案信息表;3、企业有关资料及环评委托合同。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根据现场勘察、工程分析,结合项目环境特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汇总见表2.2-1。表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汇总一览表影响受体影响因素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陆域生物水生生物渔业资源主要生态保护区域建设期设备安装-1SD运行废水排放-2LD-1LI-1LI-1LI期废气排放-2LD运行噪声排放-2LD-1LI-1LD-1LI-1LI运行固体废物-2LD-1LI-1LD-1LI-1LI运行事故风险-2SD-1SD-1SI-1SD-1LI-1LI退役期备注:“+”“-”分别表示有利、不利影响;“0”至“3”数值分别表示无影响、轻微影响、中等影响、重大影响;“L”“S”分别表示长期、短期影响;“D”“I”分别表示直接、间接影响。2.2.1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工程分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见表2.2-2。表2.2-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类别现状评价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常规因子:SO2、NO2、PM10、PM2.5、CO、O3,特征因子:NOX、硫酸雾、氯化氢、氨NOX、硫酸雾、氯化氢、氨地表水环境pH值、溶解氧、透明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汞、铬、铬(六价)、镉、砷、铅、铜、锌、镍、锰、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氟化物、全盐量、氯化物、氰化物、硫酸盐、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叶绿素a。pH、SS、CODCr、NH3-N、TN、TP、镍、锌、石油类等废水污染因子的达标及纳管可行性分析地下水环境水位、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铜、锌、镍、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镍土壤环境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甲醛、甲醇、乙醇、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锌、镍土壤环境石油烃镍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固废-工业固废产生量及合理处理处置可行性2.3评价标准2.3.1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拟建地附近水体为曹娥江,根据《浙江省水功能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该河段属于钱塘276段,水功能区为曹娥江嵊州农业、工业用水区,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工业用水区,目标水质为Ⅲ类。因此项目附近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2.3-1为浙江省钱塘水系嵊州市内水功能区划表(节选)。表2.3-1水功能区划表序号县(市、区)名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起始断面终止断面现状水质目标水质钱塘276嵊州曹娥江嵊州农业、工业用水区农业、工业用水区梓树三界(嵊州与上虞交界)ⅢⅢ(2)空气环境评价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3)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嵊州市高新区(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东厂界为嵊州市蔚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南厂界为吉祥路,隔路为绍兴奥克珠光颜料有限公司,西厂界为104国道,隔路为嵊州市楷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嵊州市博一机械有限公司,北厂界为嵊州市鑫光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嵊州市鑫发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厂区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西侧紧邻104国道,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尚未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2.3.2环境质量标准(1)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氯化氢、硫化氢、氨、硫酸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标准限值。各标准执行情况见表2.3-2。表2.3-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依据年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SO224小时平均0.151小时平均0.5年均0.05NOx24小时平均0.11小时平均0.25年均0.04NO224小时平均0.081小时平均0.2O3最大8小时平均1601小时平均200CO24小时平均41小时平均10TSP年均0.224小时平均0.3PM10年均0.0724小时平均0.15PM2.5年均0.03524小时平均0.075硫酸小时值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日均值0.1氯化氢小时值0.05日均值0.015硫化氢小时值0.01氨小时值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见表2.3-3。表2.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项目标准值项目标准值标准来源pH值6-9铜≤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溶解氧≥5锌≤1CODCr≤20镍*≤0.02BOD5≤4锰≤0.1氨氮≤1.0石油类≤0.05总氮≤1.0挥发酚≤0.005总磷≤0.2硫化物≤0.2粪大肠菌群≤10000(MPN/L)氟化物≤1.0汞≤0.1(μg/L)氯化物≤250六价铬≤0.05氰化物≤0.2镉≤0.005硝酸盐(以N计)≤10砷≤0.05LAS≤0.2铅≤0.05*注: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3)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表2.3-4表2.3-4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序号检测项目单位标准限值1.pH值无量纲6.5~8.52.浑浊度NTU33.总硬度mg/L4504.色度度155.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6.耗氧量mg/L37.氨氮(以N计)mg/L0.58.硫酸盐mg/L2509.硝酸盐氮(以N计)mg/L2010.亚硝酸盐氮(以N计)mg/L111.氯化物mg/L25012.氟化物mg/L113.氰化物mg/L0.0514.挥发酚(以苯酚计)mg/L0.00215.铬(六价)mg/L0.0516.铁mg/L0.317.锰mg/L0.118.汞mg/L0.00119.砷mg/L0.0120.铅mg/L0.0121.镉mg/L0.00522.铜mg/L123.锌mg/L124.铝mg/L0.2(4)本项目所在地东、北、南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西侧厂界沿线近城市主、次干道执行4a类标准,见表2.3-5。表2.3-5声环境质量标准类别适用区域单位:dB(A)昼间夜间3东、北、南侧65554a西侧705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农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3-6;村庄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项目占地范围内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见表2.3-7。表2.3-6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风险筛选值pH≤5.55.5<pH≤6.56.5pH>7.51镉水田0.30.40.60.8其他0.30.30.30.62汞水田0.50.50.61.02汞其他1.31.82.43.43砷水田30302520其他404030254铅水田80100140240其他70901201705铬水田250250300350其他1501502002506铜水田150150200200其他50501001007镍60701001908锌200200250300注:①重金属和类金属砷均按元素总量计。②对于水旱轮作地,采用其中较严格的风险筛选值。表2.3-7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kg干基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1砷7440-38-220①60①2镉7440-43-920653铬(六价)18540-29-93.05.74铜7440-50-82000180005铅7439-92-14008006汞7439-97-68387镍7440-02-0150900挥发性有机物8四氯化碳56-23-50.92.89氯仿67-66-30.30.910氯甲烷74-87-31237111,1-二氯乙烷75-34-339121,2-二氯乙烷107-06-20.525131,1-二氯乙烯75-35-41266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66596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105416二氯甲烷75-09-294616171,2-二氯丙烷78-87-515181,1,1,2-四氯乙烷630-20-62.610191,1,2,2-四氯乙烷79-34-51.66.820四氯乙烯127-18-41153211,1,1-三氯乙烷71-55-6701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0.62.823三氯乙烯79-01-60.72.8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筛选值第一类用地第二类用地241,2,3-三氯丙烷96-18-40.050.525氯乙烯75-01-40.120.4326苯71-43-21427氯苯108-90-768270281,2-二氯苯95-50-1560560291,4-二氯苯106-46-75.62030乙苯100-41-47.22831苯乙烯10042-51290129032甲苯108-88-3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16357034邻二甲苯95-47-6222640半挥发性有机物35硝基苯98-95-3347636苯胺62-53-392260372-氯酚95-57-8250225638苯并[a]蒽56-55-35.51539苯并[a]芘50-32-80.551.540苯并[b]荧蒽205-99-25.51541苯并[k]荧蒽207-08-95515142䓛218-01-9490129343二苯并[a,h]蒽53-70-30.551.544茚并[1,2,3-cd]芘193-39-55.51545萘91-20-32570注:①具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见3.6)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土壤环境背景值可参见附录A。其它污项目46石油烃(C10-C40)-82645002.3.3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现有项目及本项目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与项目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为本项目厂房,厂房高度为23m,故本项目排气筒高度为28m。表2.3-8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³)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备注1氯化氢30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及本项目2硫酸雾30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及本项目3铬酸雾0.05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4氰化氢0.5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5氮氧化物200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及本项目表2.3-9单位产品基准平排气量序号工艺种类基准排气量m³/㎡基准排气量计量位置备注1镀锌18.6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2其他镀种,镀铜、镍等37.3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3镀铬74.4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4阳极氧化18.6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及本项目5发蓝55.8生产设施排气筒现有项目及本项目注:对钢铁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因《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因此项目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见下表。表2.3-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监控浓度限值(mg/m3)监控点备注1铬酸雾0.0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现有项目2硫酸雾1.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现有项目及本项目3氰化氢0.02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现有项目4氯化氢0.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现有项目及本项目5氮氧化物0.1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现有项目及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NOX、SO2及颗粒物,SO2及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根据《关于开展绍兴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氮氧化物执行50mg/m3的标准。表2.3-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燃气锅炉颗粒物20二氧化硫50烟囱或烟道氮氧化物150(50)烟气黑度(格林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浙江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鉴于本项目投产后需按新标准进行管理,建议企业锅炉同时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及浙江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的要求。表2.3-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表1燃气锅炉限值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燃气锅炉(mg/m³)53550≤1锅炉大气污染物实测排放浓度,应按照公式换算为基准氧含量状态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依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表2.3-13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序号控制目标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排气筒高度(m)排放标准值(无量纲)二级标准1氨气154.9(kg/h)1.52硫化氢150.33(kg/h)0.063臭气浓度(无量纲)152000(无量纲)20企业设有员工食堂,共拟设6个灶头。则营运期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3-14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7585注:1、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m3/h。2、该标准中还规定“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3、根据项目食堂规模及预计用餐人数,本环评建议企业安装去除效率约85%的油烟净化装置。(2)废水本项目位于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流”的排水体制,废水经处理后纳入三界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依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污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表1规定的太湖流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审批,执行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故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pH、总镍、总锌等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太湖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审批,执行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总排口CODCr、SS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纳管废水均由三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三界污水厂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它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表2.3-15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单位:mg/L(pH值除外)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要求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2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1.总镍0.10.30.10.3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2.总锌1.01.04.04.0废水总排放口3.总铁2.02.0——4.总铝2.02.0——5.pH值6~96~96~96~96.悬浮物3030——7.化学需氧量5080——8.氨氮815——9.总氮1520——10.总磷0.50.5——11.石油类2.02.0——12.氟化物10102020单位产品基准多层镀200200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排水量1L/m2(镀件镀层)单层镀100100注1: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适用于电镀企业,其他含电镀工序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照GB21900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相关要求从严执行,多层镀数据参考《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2025年版)》。注2:间接排放要求见条款5.3,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可商定。表2.3-1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最高允许浓度1悬浮物(SS)mg/L4002化学需氧量(CODCr)mg/L5003氨氮(NH3-N)mg/L354总磷mg/L85总氮mg/L706石油类mg/L20注: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2.3-16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名称标准值标准来源CODCr40《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NH3-N2(4)TP0.3TN12(15)pH6~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BOD510石油类1总锌1.0总镍0.05氟化物1.5LAS0.5SS10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的标准(3)场界噪声项目北侧、东侧、南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见表2.3-17。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表2.3-18。表2.3-1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655547055表2.3-1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dB(A)]夜间[dB(A)](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厂区内对危险废物进行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2.4评价工作等级2.4.1环境空气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采用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和其对应的D10%确定评价等级,D10%表示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Pi定义如下:CPi100%iC0i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N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Nm3。估算模型参数见表2.4-1。表2.4-1估算模型参数表选项参数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73.43万最高环境温度/℃40.7最低环境温度/℃-10.1土地利用类型城市用地区域湿度条件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是☑否岸线距离/km0岸线方向/°0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基本原则,见表2.4-2。表2.4-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根据估算结果可知:下风向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8.41%,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4.2地表水环境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染物类型主要是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非持久性污染物(CODCr、氨氮等)与酸碱,污染物复杂程度为复杂,纳污水体曹娥江属Ⅲ类水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依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污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按照表1规定的太湖流域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审批,执行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故外排废水污染物中的pH、总镍、总锌等按浙江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规定的间接排放太湖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审批,执行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总排口CODCr、SS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纳管废水均由三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纳管排放。纳管废水均由三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三界污水厂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它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规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三级B,重点进行废水达标性分析、纳管可行性分析以及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2.4.3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Ⅲ类;同时根据HJ610-2016“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为“不敏感”。依据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2.4.4声环境本项目位于嵊州市高新区,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增加量小于3dB,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4.5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划分依据,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Ⅱ、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结果见下表。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P)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E),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给出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原则见表2.4-3。表2.4-3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项目大气、地表水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因此,确定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2.4.6土壤环境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占地规模为57.2亩,折合约3.8135hm2<5hm2,属于小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于“制造业-设备制造、金属制品、汽车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中的“金属制品、其他用品制造”,属于I类建设项目“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表面处理”。项目位于嵊州市高新工业集聚区,南侧为耕地,属于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项目拟建地周边的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划分情况见表2.4-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2.4-5。表2.4-4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断依据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敏感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表2.4-5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敏感程度I类II类III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根据表2.4-5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确定,本项目评价范围为占地范围内全部及占地范围外1km范围内。2.4.7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的评价等级判定原则,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本项目属于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2.5评价范围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周围区域环境状况,确定评价范围见表2.5-1。表2.5-1评价范围一览表环境要素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地表水环境三级B满足其依托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本项目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地下水环境三级以能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情况,并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的要求为原则确定范围,按6km2。环境空气二级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边长5km的矩形区域。声环境三级场界外200m范围内的区域。土壤环境一级占地范围内全部及占地范围外1km范围内。生态环境/生态影响简单分析环境风险三级大气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距离建设项目边界3km,地表水满足其依托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应覆盖环境风险影响范围所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本项目不涉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地下水按6km2。2.6保护目标和对象(1)地表水环境:保护周围内河水体水质,保护级别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2)地下水环境:保护项目为所在地6km2范围内地下水,保护级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3)环境空气:附近居民等敏感点,保护级别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4)声环境:保护目标为企业厂界周围200米范围的声环境敏感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5)土壤环境:本项目南侧为现状耕地土壤环境敏感点,规划为工业用地。(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所在区域植被、土壤等生态环境。根据《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周边不涉及其他规划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6-1与图2.6-1。表2.6-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对象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经纬度坐标(度)与本项目最近距离(m)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东经北纬环境空气南下市头村120.846991529.7755223316约390人GB3095-2012二类区西南云间山水120.838400329.7758844552约1406人南鸿森苑小区120.845932029.7714105800约120人南北街村120.845690629.76361601220约2100人南中心小学120.842021329.76350871522约650人南三界中学120.840648029.76674881251约1200人西南枫树岭村120.831592929.76262892110约270人东南逍遥岙120.860142329.75801552620约120人西北黄石村120.833620729.7824129860约720人西北朱孟村120.833749429.79065261410约710人西北上三村120.825284329.79645692490约730人北杭浦村120.847482329.79459011360约130人东北江沿村120.855464629.78888241037约840人东北里民村120.864830829.78808841660约750人东北湾头村120.867062429.79396782330约860人东龚岙村120.860689529.77562151293约95人北镇南村120.85710629.7993732384约750人东南白沙小学120.85002529.7561572491约350人东南魏家庄120.86633329.7558142765约300人土壤南下市头村120.846991529.7755223316约390人(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西南云间山水120.838400329.7758844552约1406人南鸿森苑小120.845932029.7714105800约120人区耕地20m(GB15618-2018)中农田标准声环境周围200m内无敏感目标//地表水曹娥江280m水质水生生物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项目周围6km2的地下水周边地下水(GB/T14848-2017)中的Ⅲ类N王充小学湖墩镇南村塘蚕东沙埠新行上三村杭浦村弯头村G1522朱孟村江沿村里民村下双线杭家村G104大钱黄石村下市头村龚岙村云间山水小区鸿森苑小区老鹰山北街村北i三界中学雪大岙枫树岭村逍遥岙岭顶三界中心小学宋夹岙窑厂里白沙小学魏家庄京岚家庄盛家弄200米G152281:31340图2.6-1评价范围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2.7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7.1《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界)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界)总体规划》于2015年6月25日取得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审批文件号为嵊政办批〔2015〕114号。规划概况如下:(1)规划范围嵊州高新园区规划范围:北至沙湾山脚西干渠,南至规划友三路(友谊至三界镇区),西以长桥、西后村西侧山体山脊线为界,东以镇界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2)功能定位浙东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以科技创新、生态景观为特色的,现代化低碳、生态、和谐新城区。(3)产业发展方向嵊州高新园区总体规划确定以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制造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辅以领带服装、机械电机、电器厨具等嵊州传统优势产业,并配套相应的生产性服务业。(4)用地布局结构嵊州高新园区规划形成“三心、五带、五轴、六片区”的布局结构。三心:即北部综合服务中心(含科技孵化、商务办公、商贸服务、会展、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功能),南部综合服务中心(含商务办公、商贸服务、会展、休闲娱乐、体育运动等功能),启动区服务中心(含科技孵化、商贸服务、商务办公、休闲娱乐等功能);五带:分别为沿曹娥江、东干渠、长桥港、上三高速公路两侧形成的景观带,以及规划区块西侧的生态休闲旅游经济带;五轴:依托振兴路、繁荣大道、发展大道、阳光路、启航路-独山路等道路形成的“三纵两横”五条主要发展轴线;六片区:分别为江东新区(居住生活)、三界老城区(商贸服务、居住、工业)、南部产业新区—启动区(休闲度假、高新产业)、中部产业新区、北部产业新区(科技孵化、总部经济、运动休闲、居住)、都市休闲农业区。(5)功能分区嵊州高新园区规划将整个园区分为9个高新产业区、二个综合配套服务区、一个配套生活区、一个生态休闲度假区、一个都市休闲农业区。(6)规划用地布局1)工业用地规划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28.3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4.00%。其中一类工业用地357.91公顷,二类工业用地170.47公顷。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产业新区和三界镇区的南、北部。2)产业研发用地规划产业研发用地主要布置在北部产业新区,启动区内也可布置少量,主要发展新兴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如科研孵化、创意产业、总部经济、高端休闲运动产业,以及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科研机构等。规划产业研发用地面积196.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92%。3)仓储用地规划规划结合嵊州码头(三界码头)及高新园区分别在镇区的南部、北部高新产业园区设置配套仓储用地,规划面积15.2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9%。4)居住用地规划规划居住用地517.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3.51%。其中一类居住用地12.03公顷,二类居住365.66公顷,商住用地139.82公顷。中小学校等居住配套公共设施用地31.62公顷。5)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嵊州高新园区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四处:南部综合服务中心,北部综合服务中心、启动区行政服务中心、江东新区中心。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01.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4.61%。2000单位:米发展预留空间站前商贸区商贸配套区4传统产业聚集区生态保育区科创研发区智能智造区老镇生活配套区码头仓储区产业发展区江东宜居生活区T码头项目位置图2.7-1三界园区功能分区图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振兴北路321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可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属于规划中配套的相应生产性服务业,符合规划区产业功能定位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嵊州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三界)总体规划》要求。2.7.2《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概况1、《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曹娥江流域是指曹娥江干流和支流汇集、流经的新昌县、嵊州市、上虞市、绍兴县和越城区范围内的区域。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二)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三)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五)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行投饵式水产养殖;(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按照《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50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不少于100米,列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化工、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印染、电镀、造纸等工业类重污染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转型改造或者关闭、搬迁;其他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限期纳管。已建的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限期搬迁或者关闭。曹娥江流域内其他区域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应当配套建设畜禽排泄物和污水处理设施,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领《排污许可证》,并达标排放流域内其他区域的河道设置、扩大排污口应当严格控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得水利主管部门的同意。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厂区最近边界距离曹娥江约280m,不在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由三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三界污水厂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尾水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它水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因此,项目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2.7.3《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8月6日对《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三界区块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审批文件号为浙环函〔2024〕306号。(1)生态空间清单表2.7-1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规划重点管控单元区块生态空间名称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高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320002)及编号生态项目位置空间范围示意图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管控4、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5、本园区内临曹娥江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要求境重点保护区,空间布局应满足《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农林用地(农田、林地、园地)及南部和东部工业用地用地等类型(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表2.7-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类别存在环保问题及原因解决方案产业结构与布局产业结构1、园区内目前现有工业企业主要集中于高速公路以东的三界镇区和南部启动区块内,现有大部分工业企业在高新园区成立前已入驻,企业类型以传统的链轮、机械电机产业、厨具电器和茶叶加工为主,入驻企业大部分规模较小。按照规划,嵊州高新园区以三界镇区内已有的传统工业为依托,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发展方向,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制造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等,但现状工业企业主要为传统机械制造业,因此,现状在产业先进性上也存在不足。1、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得到提升,产品结构层次得到优化。优势产业如智慧厨县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先进制造业与高技术服务业融合发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产业关联性提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具有高度分工合作关系的生态化产业发展链条;与产业结构不相符的现有产业,应调结构、促转型,与规划产业结构相符合;新引入的企业应与规划产业定位相一致。空间布局部分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过于靠近,部分二类工业企业与居住区相邻,不利于保障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靠近居民区的企业应调整生产内容,或转型为一类工业企业;应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进,提高污染物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污染防环保基础设施园区内无危险固废处置的企业,嵊州市市域范围内仅有2家危险固废处置单位,需委托其他临近的区域处置,如绍兴地区。建议园区环境管理部门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危废转移的监管,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治与环境风险防范园区内目前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完善,虽然园区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但仍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应急指挥体系的建立,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保护环境管理1、园区在2014年开始成立了相应的环保和安全管理部门,但园区内现有企业和拟进园企业环境统计和污染源资料不齐全。2、部分企业的环评和三同时手续不完1、园区管委会应增加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制定并监督实施功能区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区内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园区内企业环评报告、验收监测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环保资料的存档保护环境管理善。工作。2、开展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的专项整治行动,现有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应限期补办,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进行关停;对于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企业,应摸清原因,根据其具体情况督促企业加快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资源利用资源利用1、目前园区没有集中的中水回用系统,企业水循环利用率低。2、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完善。1、鼓励区内企业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加强废水综合处理,减少水循环系统的废水排放量。2、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开展推进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园区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表2.7-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期规划期(至2030年)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废水量现状排放量213.4万随着“三界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五水共治”“污水零直排建设”等措施的深入推进,区域地表水水质总体趋于改善,能达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275.4万削减量61.64万CODCr现状排放量115.4总量管控限值121.7削减量+6.2氨氮现状排放量19.47总量管控限值13.09削减量-6.38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14.381虽然规划实施后园区内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但仍能达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17.190削减量+2.809NOX现状排放量25.488总量管控限值95.528削减量+68.04VOCS现状排放量18.82总量管控限值92.567削减量+73.747危险废物总量控制限值危险固废现状排放量3476.474各类危废可得到有效处置,能达环境质量底线总量管控限值25469.34削减量+21992.866(4)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表2.7-4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分类规划内容优化调整建议调整依据规模/建议园区严格执行《嵊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按照滚动发展、集约开发的原则,同时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突破本次规划的建设项目需要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后方可逐步实施。受嵊州市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嵊州市三区三线划定方案》中城镇开发边界限制布局/提高居住用地(R2)和周边M2类工业用地的防护距离或绿化隔离距离部分居住用地(R2)与部分M2类工业用地较近,没有缓冲地供水规划1、规划将三界水厂(三界第一水厂)生产规模扩建为2.0万吨/日;2、规划在三界镇区曹娥江畔建设三界第二水厂,水源取自曹娥江,作为本区除生活用水以外的其它用水水厂,远期设计规模5.0万吨/日环评建议三界水厂(三界第一水厂)生产规模扩建为1.5万吨/日,规划在三界镇区曹娥江畔建设三界第二水厂的规模为1.5万吨/日,合计为3.0万吨/日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对三界水厂的扩容规模为1.5万m³d,新建工业水厂的规模也为1.5万m3/d的,合计为3万m3/d。本环评根据现状三界镇的用水量类比本园区规划实施后三界镇的用水量需求,认为《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中确定的总供水规模比较合理。基础设施排水规划规划在三界镇区设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5.0万吨/日环评建议三界镇污水处理厂远期处理规模上限为1.8万吨/日或2万吨/日。如为预留嵊新污水厂转输的处理量,远期处理规模上限为5万吨/日1、需要确保下游上虞章镇交界断面的水质稳定达标。2、目前按照三界镇污水处理厂的环评,其总设计规模为1.8万吨/日;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专项规划(修编)》规划三界镇污水处理厂远期扩容污水处理厂至5.0万m3/d,其中三界镇自身2.0万m3/d,并预留嵊新污水厂转输3.0万m3/d。结合现状园区的废水量类比本园区本次规划实施后的废水量情况预测,预计三界镇污水处理厂目前一期工程(5500吨/日)能满足至本次规划末期的园区废水处理量。规划中未对规划区域内的城北化工园区区块二规划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中未对规划区域内的城北化工园区区块二规划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本园区内的城北化工园区区块二目前尚未有企业入驻,尚未有化工废水产生,嵊州市在2023年的城北化工园区复评中已经承诺将对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进行调整,将建设为化工园区化工废水提供专管输送的污水配套管网等设施,力争在2025年底前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成为处理化工园区化工废水为主的污水处理厂,因此,本规划区域内的城北化工园区区块二的化工废水可单独设置管道输送至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此,浙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2024年3月设计了城北化工园区区块二向嵊州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泵站和废水输送管线,根据设计的方案:化工园区区块二污水泵站至仙岩镇污水处理厂沿线管路总长度12km,排水量2500t/d,泵站内水泵二用一备,水泵扬程86m,流量250L/S,管材采用DN400HDPE管,工作压力1.6MPa360度沙基础。《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中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中第十二条: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环境园区内废气整治规划文本中未涉及适当增加园区废气整治的规划和行动部署结合省市在近期发布的废气污染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等要求整治规划园区内废水整治规划文本中未涉及建议适当增加园区废水整治的规划和行动部署结合嵊州市“五水共治”行动和“污水零直排”行动要求(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2.7-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区块行业分类准入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浙江省二、畜牧业;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五、石油和天然气采业;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十三、烟草制品业禁止准入类二、畜牧业;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五、石油和天然气采业;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七、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十三、烟草制品业//规划及产业定位、《嵊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绍兴市嵊州市嵊州高十、农副食品加工业原糖生产的制糖业;屠宰含发酵工艺的淀粉、淀粉糖制造新技术产业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十四、纺织业有洗毛、脱胶、缫丝工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理、染色、湿法印花工序的。喷墨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外68320002)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有染色、湿法印花工艺的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有鞣制、染色工艺的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十九、造纸和纸制品纸浆造纸221、造纸业222(含废纸造纸;不含加工纸纸制品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煤制品制造除外;其他煤炭加工除外)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除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以外的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园区范围内配套的医药中间体除外)和有机颜料及类似产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硝化工艺(间歇式)、合成氨工艺三类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农药;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香料制造;化学方法生产的氮肥、磷肥、复混肥;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采用连续皂化工艺、油脂水解工艺的除外);《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的148种剧毒类产品生产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81;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平板玻璃制造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铁311、炼钢312;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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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建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 金属表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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