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提金剂建设 高性能硅钢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受理编号/项目代码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时间
报告链接

1
2412-450600-04-01-953553
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翠竹路宝能新材料产业园 1#钢构厂房
2025-4-21至2025-5-13
见附件1

2
2501-450600-07-02-707378
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技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榕木江大道和锦和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2025-4-21至2025-5-6
见附件2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公示时间:报告书15个工作日(受理公示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5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0-2881240,通信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88号、市民中心三楼市政交通环保审批科,邮编:5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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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公示本-广西金之宝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pdf

附件2.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技改扩建.pdf

关联文件:

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目录概述.............................................................................................................................I一、建设项目特点........................................................................................................II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II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IV四、项目关注的问题.................................................................................................XVI五、项目报告书主要结论.........................................................................................XVI1总则1.1编制依据1.2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3评价工作等级1.4评价范围1.5评价因子筛选1.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1项目概况2.2工程分析2.3物料平衡、水平衡2.4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2.5营运期污染源强核算2.6清洁生产分析2.7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自然环境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3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5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6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3.7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3.8项目周边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4.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评价4.3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4.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5营运期噪声影响预测4.6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4.7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8土壤环境影响评价4.9环境风险评价4.10碳排放环境影响分析5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5.2废气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5.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5.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5.5噪声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5.6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论证5.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5.8污染治理工程投资及其可行性论证6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1环保投资估算6.2本项目环境经济损益指标分析6.3间接经济效益6.4小结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1环境管理7.2环境监测计划7.3环境监测记录和档案管理7.4规范化排污口7.5排污许可管理7.6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7.7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8.1项目概况8.2环境质量现状8.3污染物排放情况8.4主要环境影响8.5环境保护措施8.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8.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8.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8.9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概述黄金来源于自然界的金矿物和矿床,而金矿物和矿床在自然界分布广且稀少,自古以来提选黄金的技术有混汞法、氯化法、氰化法及氰化-炭浆法、氰化-树脂浆法、氰化-堆浸法、氰化-磁炭法、硫脲法及硫脲-铁浆法等等。由于硫脲法至今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所以使用面还不广泛。汞、氰化物提选黄金是成熟有效的工艺技术。众所周知,汞和氰化物是剧毒的危险品,使用它们不但给使用者带来危害,而且会使环境受到很大的污染。因此,研究制造无毒害或毒害轻微的黄金有效提选剂很有必要,也是非汞、氰提选黄金技术的发展趋势。目前在环保提金剂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环保提金剂整体的占有率相对还是较低,未来市场增长空间巨大。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联合广西大学成功研发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金之宝环保型黄金提金剂,可全面取代了氰化钠在黄金工业中的应用,产品具有回收率高、稳定性好、回收更快、用量更省、成本更低、低毒环保、便于使用、便于运输等优势。为此,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26200万元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翠竹路宝能新材料产业园1#钢构厂房建设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以氰酸钠为主要原料,采取高温烘烤工艺制备碳化三聚氰酸盐,再将其与盐(氯化钠)混合,得到环保型黄金提金剂,氰酸钠在450℃~650℃的温度下进行晶形转化,焙烧过程仅是晶体性状变化。本项目工艺关键技术为高温烘烤焙烧,其余工序均为物理操作过程,操作条件易于控制,本身不属于化工类项目。但由于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无相应行业类别对比,项目从严进行归类,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进行分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其本身不属于化工类项目。由此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委托广西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I一、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产品为碳化三聚氰酸钠(C3N3Na3O3),为新型黄金提金剂,主要成分为碳化三聚氰酸钠,根据产品检测,与传统氰化法相比,具有用量少、低毒、提取率高等特点,属于环保、高效矿药剂。本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以氰酸钠为主要原料,采取高温烘烤工艺制备碳化三聚氰酸盐,再将其与盐(氯化钠)混合,得到环保型黄金提金剂。本工艺关键技术为高温烘烤,其余工序均为物理操作过程,操作条件易于控制。高温烘烤过程在常压高温条件下进行,过程缓和,工艺操作简单,产品质量易于控制。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流程图如下。II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第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一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阶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段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第建设项目工二程分析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三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阶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环评工作组,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进行了重新调查。通过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咨询及资料收集和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引用有效监测数据,获得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和项目现状排III污数据。依据现状数据和有关资料,结合项目特点,经过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产品为新型黄金提金剂产品,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黄金提金剂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2(绿色矿山):高效、绿色、低碳采矿、选矿技术(药剂),剥离物回填(充填)技术,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技术与设备,共生、伴生矿产提取有价元素及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离子型稀土原矿绿色高效浸萃一体化技术,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的产品,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获得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证明(附件2),项目代码2412-450600-04-01-953553。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本项目为环保黄金提金剂生产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所列限制或禁止的项目类型,项目符合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限制布局的产业有印染加工、制革及毛皮加工及水泥制造(综合利用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的加工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2)规划相符性分析①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发改备案证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制造业,加工焙烧过程仅是晶体性状变化,因此项目不归入化工类项目进行管理,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翠竹路宝能新材料产业园,属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组团。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组团产业定位以冶金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金属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建材等下游配套产业;以港口为依托,延长化工产业链。项目为环保黄金提金剂生产项目,属于规划中金属深加工下游配套产业,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②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项目相符情况见下IV表1。表1项目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规定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严控生态红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防城港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绸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和蝴蝶岛公园绿地等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项目不涉及防城港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绸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和蝴蝶岛公园绿地等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符合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确保各类功能区环境质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根据项目现状监测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第三类水质标准。符合3.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引进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水平不达标、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不达标、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项目。禁止在东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外1公里范围内新增油类等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禁止截断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禁止侵占蝴蝶岛用地。严格控制东湾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满足要求,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不设置入海排污口。综上所述,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4.严格污染物总量管控。提高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开发区矿石、煤炭及其他颗粒状物料储运全封闭防尘措施,大力推进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有序推进集中供气、供热,采取有效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强化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有毒有害废气防治,推进工艺技术和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核定限值内。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的废气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均能排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总量控制限值内。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3)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颁布了《地下水管理条例》,本次评价将对其进行符合性分析。由表3分析可知,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中相关的要求。表3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基本情况相符性分析第四十条禁止下列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一)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以及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二)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污染或者可能污染地下水的行为。项目不存在《地下水管理条例》禁止建设的行为。符合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一)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依法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并采取防护性措施;(二)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三)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四)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的其他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本次评价对项目所采用的防渗措施进行了说明,施工期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进行防渗,有效地避免了对地下水环境的污染。符合第四十二条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水文勘察资料,项目场址无泉域保护范围、落水洞和岩溶漏斗,不属于岩溶强发育区符合(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表4项目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新建企业应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现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事项。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产业重大生产力规划布局要求,并符合广西优化主导产业布局、新发展格局下广西重点产业布局规划、广西制造强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限制或禁止的项目类型,项目产品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布局要求。符合3.鼓励和引导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符合VI工业集聚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公益林、天然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林地、草地。符合5.建设项目使用草地,应当按照《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和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地。6.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碳排放强度较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7.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存量项目,鼓励加强绿色低碳工艺技术装备应用,引导企业应改尽改、应提尽提;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根据《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8.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或等量削减;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符合9.严格执行《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项目符合《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要求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5)项目与《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表5项目与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加强对水源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项目不涉及水源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符合2.加大滨海湿地保护和修复力度,对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对防城江、北仑河、钦江等项目不涉及海洋生态系统。符合VII重要江河源头区、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等区域水土流失预防。推进互花米草防治。3.严格围填海管控,禁止在海域内实施连岛行动。保护北部湾自然岸线,严格控制岸线利用项目准入门槛。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项目不涉及海域建设。符合4.南流江流域、廉州湾海域超过环境承载力的县市区严格区域主要污染物管控要求,新改扩“两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廉州湾沿岸新设排污口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项目不涉及南流江流域、廉州湾海域;不属于新改扩“两高”、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5.严禁占用运河沿线两岸1公里范围内预留作为生态廊道的用地,科学规划平陆运河沿岸生态廊道空间和开发保护核心管制区。项目不涉及平陆运河。符合6.执行平陆运河绿色工程防范管控重点清单、打造特色亮点清单,平陆运河绿色工程评估指标体系。项目不涉及平陆运河绿色工程。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共同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控制,协同应对区域多污染物,联合开展空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严格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质量改善进度进行监督和考核。项目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采用有效污染防范措施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处理符合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布局和建设,提升“两高”行业清洁生产和减污降碳水平。以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试点。重点管控行业建设项目无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的,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做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北部湾经济区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6)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防环发〔2024〕1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防环发〔2024〕17号),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相符性分析如下:表6项目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法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2.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项目不属于《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中加工工业。符合3.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4.上思县须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涉及上思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5.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6.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红树林。符合7.重要湿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符合8.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项目不涉及那沙河、北仑河流域。符合9.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实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项目不涉及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符合10.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项目不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IX11.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项目不涉及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不涉及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符合12.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项目不涉及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符合13.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不涉及围填海;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14.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15.防城江流域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内,禁止行为按照《防城港市防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不涉及防城江流域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合理利用区内。符合16.除上述管控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项目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项目废水依托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厂处理符合2.深化工业水污染综合治理,清理取缔“十小”企业及“散乱污”企业。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格规范入园企业,确保入园企业类型以及污水排放量与设计相匹配,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废水依托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厂处理符合3.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VOCs排放行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减少挥发性有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不涉及VOCs排放。不涉及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符合X机物排放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项目不涉及北仑河流域。符合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不涉及生活垃圾处理。符合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符合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项目不属于“两高”产品项目符合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项目不涉及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符合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10.完善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船舶废弃物(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推进港口、码头配套建设与其吞吐量相适应的船舶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不涉及北部湾港港口码头船舶废弃物。符合11.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XI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12.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港区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符合13.海水养殖应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污水和垃圾应科学处置、达标排放,禁止直接排入海域。项目不涉及海水养殖。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项目不涉及。符合2.选择涉危险品、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环境健康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项目不涉及危险品、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等。符合3.加强陆路、水路、港口码头突发环境事件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与合作,提升跨区域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水平。项目不涉及。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5.严格管控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全面排查陆域环境风险源、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隐患,完善分类分级的海上应急监测及处置预案,在石化基地、危化品储存区等邻近海域部署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物资设备。项目不涉及涉海重大工程环境风险。符合XII6.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项目按相应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预案的编制,落实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符合7.加强赤潮预警识别立体化监控能力的建设,提高赤潮监测预警能力和灾害防治能力。项目不涉及。符合8.加快制定《防城港市核应急预案》《防城港市核应急执行程序》,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核设施核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核与辐射应急预警能力建设,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配合自治区制定出台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在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禁止在规划区内建设可能影响核设施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的生产、贮存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项目不涉及核事故应急。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能源资源: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钢铁、有色金属、煤电、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改,严格控制煤炭能耗强度,倒逼高耗能落后产业转型升级,新增产能必须符合国内先进能效标准。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光伏电站建设。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对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快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项目能源资源符合防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突出节约集约用海原则,合理控制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提高海域空间资源的整体使用效能。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占用海域,满足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符合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项目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三条红线”;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不涉及地下水资源开采。符合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严格控制海岸项目不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符合XIII线的开发建设、海砂开采活动,加强海岸沙滩保护和矿产开发监管。5.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防治,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得低于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标准。建设海岸生态隔离带;有效保护自然岸线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提高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海洋碳汇功能。合理控制滨海旅游开发强度,科学有序发展海洋生态旅游。项目不涉及岸线资源。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其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5060220002,其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如下:表7项目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定位。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防城港市经济开发区的定位。符合2.严格控制东湾海域新增设入海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3.禁止在东湾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外1公里范围内新增油类等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项目不属于液体危化品码头项目。符合4.禁止截断蝴蝶岛公园绿地周围水域与海洋的连通性,禁止侵占蝴蝶岛用地。项目位于大西南临港组团,不涉及蝴蝶岛。符合5.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应当符合产业政策文件要求。对钢铁、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重点行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项目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6.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项目距离居住用地较远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矿石、煤炭及其他颗粒状物料储运全封闭防尘措施。大力推进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有序推进集中供气、供热,依法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小型燃煤锅炉。项目采用园区集中供气,不使用小型燃煤锅炉。符合2.新、改、扩建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定位,遵循自治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相关要求,在项目审批前明确有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来源,确保辖区完成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符合3.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项目严格执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符合XIV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产业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改、扩)建钢铁企业同步建设烟气超低排放治理设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均为达标排放。符合5.推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材料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推动石化行业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行动、VOCs削减和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有条件园区可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项目不产生VOCs。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对东湾红树林保护区、北部湾二长棘鲷长毛对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养殖区等周边生态环境敏感区产生不良环境影响。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2.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项目按相应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预案的编制符合3.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项目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要求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的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制”)、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II类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燃料种类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的燃烧设施禁止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各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现有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工业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按照辖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项目燃料为天然气,燃料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符合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XV准入及管控要求。四、项目关注的问题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及投入运营后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控制。(1)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气如何进行有效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废气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量少地排放废气,重点关注外排废气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变化情况。(2)关注厂区防渗系统的防渗能力是否达到要求。(3)项目建成后,关注全厂的主要风险源是否按规范配置风险防范设施,并制定周全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能确保事故不扩大,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五、项目报告书主要结论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符合当地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程度影响,在严格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综合防治对策、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环境保护目标要求,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XVI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2018.12.29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10月24日第二次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改,2012年7月1日施行;(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1.1.2相关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8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4)《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2日修订);(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修正);(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修订);(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施行);(9)《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10)《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2)《*******、******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年3月6日;(13)《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1162号);(14)《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15)《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0.11.30);(1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实施);(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2024年1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83号,2017年12月28日印发);(2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2022年1月1日实施;(2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令,2024年2月1日起施行);(26)《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7)《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5〕42号);(28)《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2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31)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1.1.3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规划(1)《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7.25修改实施);(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通过,2019年1月1日施行);(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二号〕);(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1日施行);(5)《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7月1日施行);(6)《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30日修订;(7)《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2023年05月31日);(8)《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在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号,2012.4);(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43号,2011.8);(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号);(1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18〕17号);(13)《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4)《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3〕57号);(15)《广西生态保护正面清单(2022)》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桂环发〔2022〕54号);(1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17)《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1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19)《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桂环发(2023)85号);(2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6〕152号);(2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桂环管〔2010〕106号,2010.8);(22)《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公布广西化工园区(第一批)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0〕203号);(2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3号);(2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桂环发(2022)27号);(2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桂环发(2022)7号);(26)《广西壮族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桂环发〔2023〕22号);(27)《广西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桂环发〔2022〕8号);(28)《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桂政发〔2022〕24号);(29)《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1〕1693号);(30)《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防环发〔2024〕17号)。1.1.4技术依据、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1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1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1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1.1.5项目依据文件和资料(1)项目环评委托书;(2)项目备案证明(2024.12.10)(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1.2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1.2.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桂环发〔2023〕85号)和《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环评批复文号:防环函〔2018〕106号),工程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如下:(1)环境空气功能区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所在地属于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9号),项目所在区域海水评价范围涉及《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3年3月7日)中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水体属于三类水质保护目标,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限值标准。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详见表1.2-1。表1.2-1本项目所属环境功能区一览表项目功能区水环境海水环境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空气环境二类区,执行(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厂界属于(GB3096-2008)3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否风景保护区、特殊保护区否饮用水源保护区否1.2.2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1.2-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污染物表1.2-2标准限值单位标准来源1SO21小时平均500μ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150μg/m3年平均60μg/m32NO21小时平均200μg/m324小时平均80μg/m3年平均40μg/m33NOx1小时平均250μg/m324小时平均100μg/m3年平均50μg/m34CO1小时平均10mg/m324小时平均4mg/m3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μg/m31小时平均200μg/m36TSP24小时平均300μg/m3年平均200μg/m37PM1024小时平均150μg/m3年平均70μg/m38PM2.524小时平均年平均7535μg/m3μg/m3(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9号),评价范围涉及的海域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海水执行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三类标准,详见表1.2-3。表1.2-3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名称第三类悬浮物人为增量≤100pH6.8-8.8溶解氧>4化学需氧量≤4无机氮≤0.40活性磷酸盐≤0.030铅≤0.010铜≤0.050汞≤0.0002砷≤0.050锌≤0.10镍≤0.020石油类≤0.30镉≤0.01总铬≤0.20硫化物≤(以S计)0.10挥发性酚≤0.010(3)地下水环境项目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2-4。表1.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单位:mg/L,pH值无量纲项目Ⅲ类项目Ⅲ类pH值(无量纲)6.5~8.5氨氮(以N计)≤0.5高锰酸盐指数≤3.0氟化物≤1.0总硬度(以CaCO3计)≤450氯化物≤250汞≤0.001硫酸盐≤250砷≤0.01细菌总数≤100镉≤0.05铁≤0.30铅≤0.01六价铬≤0.05铁≤0.3锰≤0.1硝酸盐氮≤20亚硝酸盐氮≤1.0溶解性总固体≤1000挥发酚≤0.002(4)声环境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1.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序号方向功能区域执行标准dB(A)1厂界3昼间:65,夜间:55(5)土壤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表1.2-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执行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CAS编号风险筛选值(单位:mg/kg)第二类用地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1砷7440-38-2602镉7440-43-9653铬(六价)18540-29-95.74铜7440-50-8180005铅7439-92-18006汞7439-97-6387镍7440-02-0900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8四氯化碳56-23-52.89氯仿67-66-30.910氯甲烷74-87-337111,1-二氯乙烷75-34-39121,2-二氯乙烷107-06-25131,1-二氯乙烯75-35-46614顺-1,2-二氯乙烯156-59-259615反-1,2-二氯乙烯156-60-55416二氯甲烷75-09-2616171,2-二氯丙烷78-87-55181,1,1,2-四氯乙烷630-20-610191,1,2,2-四氯乙烷79-34-56.820四氯乙烯127-18-453211,1,1-三氯乙烷71-55-6840221,1,2-三氯乙烷79-00-52.823三氯乙烯79-01-62.8241,2,3-三氯丙烷96-18-40.525氯乙烯75-01-40.4326苯71-43-2427氯苯108-90-7270281,2-二氯苯95-50-1560291,4-二氯苯106-46-72030乙苯100-41-42831苯乙烯100-42-5129032甲苯108-88-3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108-38-3,106-42-357034邻二甲苯95-47-6640半挥发性有机物(基本项目)35硝基苯98-95-37636苯胺62-53-3260372-氯酚95-57-8225638苯并[a]蒽56-55-31539苯并[a]芘50-32-81.540苯并[b]荧蒽205-99-21541苯并[k]荧蒽207-08-915142䓛218-01-9129343二苯并[a,h]蒽53-70-31.544茚并[1,2,3-cd]芘193-39-51545萘91-20-370重金属和无机物(其他项目)46氰化物57-12-51351.2.3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排放标准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以及大西南临港工业园纳管标准中最严标准值,具体见表1.2-7。表1.2-7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本项目执行标准接排放标准1pH值一切排污单位6~9(无量纲)6~9(无量纲)6~9(无量纲)2悬浮物(SS)其它排污单位1004001003CODCr其它排污单位2005002004石油类一切排污单位62065NH3-N其它排污单位6030306BOD5其它排污单位/3003007总磷其它排污单位25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投料粉尘、高温熔化炉燃气燃烧废气、雾化造粒废气、配料粉尘以及包装粉尘。本项目属于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因此,项目燃烧废气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其他综合排放标准,项目以上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由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无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2-8。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摘录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表1.2-8排气筒高度(m)标准来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浓度点(mg/m3)标准来源1颗粒物3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0.40.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二氧化硫1003氮氧化物200(3)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表1.2-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单位:dB(A)噪声限值昼间夜间7055表1.2-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噪声限值昼间夜间36555(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等暂存于库房中,其暂存设施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即可;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1.3评价工作等级1.3.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以上废水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三类海域,本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评价等级划分的规定,确定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B。表1.3-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1.3.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610-2016)》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项目行业类别参照“L石化、化工”中的“85、专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环评类别为“报告书”,从严进行评价,对应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根据现状调查,项目下游区评价范围内村屯均已通市政自来水,项目评价范围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准保护区,属于不敏感。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项目地下水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级划分判据与项目情况见表1.3-2。表1.3-2项目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级划分判据划分依据分级分级规定本项目情况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无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不敏感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详见表1.3-3。表1.3-3地下水评价工作级别类别环境敏感程度Ⅰ类项目Ⅱ类项目Ⅲ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1.3.2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级项目所在地属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适用的声功能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功能区。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中5.1.4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级增量达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因此,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1.3.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正常情况下项目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故选择以上因子作为主要污染物,计算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0i×100%(1)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µ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µ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质量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3-4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1.3-4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10%二级1%≤Pmax<10%三级Pmax<1%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判断如下:(1)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见下表。表1.3-5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污染物名称功能区取值时间标准值(μg/m3)标准来源TSP二类区24小时平均300GB3095(2)估算模型参数估算模型参数见下表。估算模型参数表表1.3-6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oC37.4最低环境温度/oC2.8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否地形数据分辨率/m90m是否考虑海岸线熏烟考虑海岸线熏烟■是□否海岸线距离/km/海岸线方向/°/表1.3-7项目废气排放估算结果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参数点源排放参数环境温度(℃)标准值C0i(μg/m3)预测落地浓度Ci(μg/m3)占标率Pi(%)D10%(m)排放速率(kg/h)排气筒高度(m)内径(m)温度(℃)烟气流速(m/s)1P1二氧化硫0.1667150.810013.27255001.6379|00.35|00二氧化氮0.52252005.704648|02.85|00颗粒物(PM10)0.12224501.200668|00.27|002P2颗粒物(PM10)0.0056150.65014.74254500.16784|00.04|003P3颗粒物(PM10)0.0097150.82511.61254501.7612|00.39|00注:NO2/NOx=0.9表1.3-8本项目主要面源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参数和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排放情况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面源参数环境温度(℃)标准值C0i(μg/m3)预测落地浓度Ci(μg/m3)占标率Pi(%)D10%(m)长度(m)宽度(m)排放高度(m)生产车间颗粒物(TSP)0.16671207512.52590046.692|05.19|0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采用AERSCREEN模型筛选计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最大占标率Pmax=5.19%,据导则判定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本项目为参照化工类项目从严进行评价,设置2个以上排气筒,属于污染源多源项目,因此,本项目环境空气等级根据导则要求提高一级,最终为一级评价。1.3.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级别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依据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影响程度,评价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判定依据(见表1.3-9)判定结果。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表序号表1.3-9评价依据判定情况1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不涉及2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不涉及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不低于二级不涉及4根据HJ2.3判定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不涉及5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不低于二级不涉及6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2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不涉及项目选址位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不涉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项目场址用地面积0.009km2<20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22),本项目位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环境简单分析。1.3.5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按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及土壤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本项目为黄金提金剂项目,属于HJ964-2018附录A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项目,为Ⅰ类污染影响型项目。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1.3-10。表1.3-10污染影响型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判别依据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源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较敏感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不敏感其他情况本项目所在地为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土壤,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西面的村庄目前已完成搬迁,目前无人居住。因此,项目土壤环境为不敏感。本项目占地面积9000m2,小于5hm2,占地规模属于小型,根据以上分析,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表4,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见表1.3-11。表1.3-11土壤环境评价等级划分表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I类Ⅱ类Ⅲ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3.6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确定评价等级步骤如下:(1)确定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2)确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3)确定环境敏感程度(E);(4)确定环境风险潜势;(5)确定评价工作等级。1.3.6.1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确定工程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1)建设项目Q值确定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对于长输管线项目,按照两个截断阀室之间管段危险物质最大存在总量计算。①当企业只涉及一种风险物质时,该物质的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②当企业存在多种风险物质时,则按式(1)计算: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主要原材料为氰酸钠、氯化钠,高温熔化炉采用燃烧天然气进行加热,设备维修产生废机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表B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氰酸钠大鼠口经为1500mg/kg,不属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中急性毒性物质(类别1物质急性毒性经口小于5mg/kg、类别2物质急性毒性经口为550mg/kg、类别3物质急性毒性经口为50300mg/kg)。另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氰酸钠聚合过程温度控制在450℃~650℃,不超过氰酸钠分解温度(氰酸钠分解温度大于700℃),项目氰酸钠聚合反应过程不产生氰化钠剧毒物质。项目产品为碳化三聚氰酸钠,其分解温度大于800℃,不在项目聚合反应温度范围,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碳化三聚氰酸钠分解成氰化钠剧毒物质。综上所述,项目风险物质为天然气、废机油。经计算,项目危险物质的总数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确定见表1.3-12。表1.3-12项目Q值确定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储存量qn/t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1天然气(甲烷)74-82-80.5100.052废机油/0.525000.0002项目Q值∑0.0502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502,属于Q<1。(2)项目行业和生产工艺(M)分析项目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具有多套工艺单元的项目,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分并求和,将平分合并定为M,将M值划分为:M>20,10分别以M1、M2、M3、M4表示。通过分析工程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熔化炉不属于高压熔化炉,工艺温度为450℃~650℃,项目设置12个高温熔化炉,属于导则设定的高温工艺,则项目M=180,为M1。项目M值确定情况见表1.3-13。表1.3-13行业及生产工艺(M)行业评估依据分值企业情况得分石化、化工、医药、轻工、化纤、有色冶炼等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10/套涉及聚合工艺熔化炉12个120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5/套无0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a、危险物质贮存罐区5/套(罐区)涉及高温熔化炉12个60管道、港口/码头等涉及危险物质管道运输项目、港口/码头等10无0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油库)、油气管线b(不含城镇燃气管线)10无0其他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5涉及0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行业及生产工艺(M),按照表C.2确定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P),分别以P1、P2、P3、P4表示。表1.3-14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P)危险物质数量行业及生产工艺(M)与临界量比值(Q)M1M2M3M4Q≥100P1P1P2P310≤Q<100P1P2P3P41≤Q<10P2P3P4P4根据风险物质分析可知,本项目Q<1,因此,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为<P4。1.3.6.2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各要素分级判定情况如下:(1)大气环境表1.3-15项目5000m范围环境敏感特征表大气环境范围敏感目标方位距离规模5000m沙港新区NW0.98km约2600人佛子潭村NW1.45km约210人公车村NW2.02km约2400人葛青村NW1.67km约320人盐田村NW1.45km约430人榕木村NW3.14km约280人塘边村NW4.04km约125人满屋村NW3.93km约80人老杨田村NW2.41km约35人潭捻村NW4.24km约500人大龙尾村NW3.63km约45人洲尾村SW2.32km约500人中新村SW3.62km约30人松柏港SW3.73km约80人磨刀水村NE2.74km约55人鬼老栈村E3.99km约65人中间坪村E3.91km约900人旱禾田村SE3.54km约65人红石潭村SE4.74km约160人火烧潭村SE4.76km约100人杨梅坪村E3.31km约200人东边坑村SE3.85km约35人高石门村SE3.46km约45人牛辽垌村SE3.93km约60人大龙村SE3.80km约50人高滩村SE4.34km约30人光波镇SE4.72km约2000人庙港村S4.38km约56人下邦子NE4.23km约70人上邦子NE4.46km约120人大岭脚NE4.88km约210人白学歧村NE3.02km约210人王府NE2.16km约40人牛栏水村NE2.07km约180人彭公角村NE3.11km约80人5km范围内敏感点总人口数约12366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D,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1.3-12。表1.3-16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分级大气环境敏感性E1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5万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200人E2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100人,小于200人E3周边5km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1万人;或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500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100人项目周边500m范围人口<500人,5km范围内居住人口约12366人,属于大于1万人小于5万人区域,大气环境判定为E2中度敏感区。(2)地表水环境①地表水功能敏感程度(F)分级根据HJ169-2018,地表水功能敏感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具体见表1.3-17。表1.3-17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敏感性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F1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Ⅱ类及以上,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一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的较敏感F2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Ⅲ类,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时,24h流经范围内涉跨省界的低敏感F3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②环境敏感目标(S)分级根据HJ169-2018,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可分为三种类型,具体见表1.3-18。表1.3-18环境敏感目标分级分级环境敏感目标S1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风景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S2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内、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S3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km范围、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上述类型1和类型2包括的敏感保护目标③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的分级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1.3-15。项目位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附近海域存在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区,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为F2,发生事故时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存在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生态区,环境敏感目标S1,则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E1。表1.3-19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环境敏感目标地表水功能敏感性F1F2F3S1E1E1E2S2E1E2E3S3E1E2E3(3)地下水环境①包气带防污性能(D)分级根据HJ169-2018,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可分为三种类型,具体见下表1.3-20。表1.3-20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分区分级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D3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D20.5m≤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Mb≥1.0m,1.0×10-6cm/s<K≤1.0×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D1岩(土)层不满足上述“D2”和“D3”条件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本项目所在地包气带组成主要由含砾粉质粘土及微风化灰岩组成岩,包气带层厚一般为0~8.00m,分布连续、稳定。渗透系数为2.9×10-4cm/s,因此,本项目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属于D1级。②地下水功能敏感性(G)分区根据HJ169-2018,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可分为三种类型,具体见表1.3-21。本项目下游不存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特殊地下水资源,敏感度为G3不敏感。表1.3-21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敏感性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敏感G1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府设定的与地下水有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G2集中式饮用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不敏感G3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设计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③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分级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共分为三种类型,E1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为环境低度敏感区,分级原则见表1.3-18。由上述分级情况,本项目地下水包气带防污性能定级为D1,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级为低敏感G3,则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E2(环境中度敏感区)。表1.3-2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环境敏感目标地下水功能敏感性G1G2G3D1E1E1E2D2E1E2E3D3E2E3E31.3.6.3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各环境要素风险潜势根据建设项目危险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构建P-E矩阵确定环境风险潜势,见表1.3-23。表1.3-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环境敏感程度(E)(P1)(P2)(P3)(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Ⅳ+ⅣⅢⅢ环境中度敏感区(E2)ⅣⅢⅢⅡ环境低度敏感区(E3)ⅢⅢⅡⅠ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不构成轻度危害。1.3.6.4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根据HJ/T169-2018第4.3条,项目和各环境要素评价工作等级按表1.3-24确定。表1.3-2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环境风险潜势Ⅳ、Ⅳ+ⅢⅡⅠ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5,属于Q<1,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4评价范围1.4.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评价不需要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对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措施有效性进行评价、对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价。本项目地表水评价范围满足项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的要求即可,不设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4.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D10%的矩形区域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项目D10%小于2.5km,评价范围取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为5km的矩形区域。1.4.3噪声环境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相关规定: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施工噪声以项目为中心,施工用地边界外200m范围;营运期噪声影响以厂界外200m以内区域为评价范围。1.4.4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本厂区位于风流岭江水文地质单元中部的径流、排泄区,就项目区地下水而言,西侧的沙港-尾洲山山脊线、北面以皇城坳为界为本单元补给边界,东南侧以风流岭江为排泄边界,因此项目区所在的风流岭江水文地质单元的西侧边界以沙港-尾洲山山脊线的分水岭为界、北面以皇城坳为界,排泄于风流岭江,风流岭水文地质单元边界较清晰,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相对独立完整。从地下水环境保护和评价等级要求的角度考虑,确定的评价区面积约7.5km2。1.4.5生态环境评价范围项目生态环境评价为简单分析,不设置评价范围。1.4.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厂界外延200m范围的区域。1.4.7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可不设置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本次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4-1。表1.4-1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序号项目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2地表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6.6及8.1条款规定,三级B可不开展区域污染源调查,主要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处理能力、处理工艺、设计进水水质、处理后的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情况,同时应调查依托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涵盖建设项目排放的有毒有害的特征污染物;主要评价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评价,不设置评价范围。3地下水西侧的沙港-尾洲山山脊线、北面以皇城坳为界为本单元补给边界,东南侧以风流岭江为排泄边界。从地下水环境保护和评价等级要求的角度考虑,确定的评价区面积约7.5km24声环境项目厂界200m范围内5生态环境简单分析,不设置评价范围6环境风险简单分析,不设置评价范围7土壤环境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和边界外扩200m1.5评价因子筛选依照国家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指标规定以及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确定有如下污染因子。1.5.1施工期评价因子本次项目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对环境会带来短暂的影响,本评价选取施工扬尘、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建筑垃圾作为评价因子。1.5.2营运期评价因子氰酸钠在发生高温聚合反应过程不产生热分解等副反应,碳化三聚氰酸钠最低分解温度800℃,低于生产过程加热的温度,碳化三聚氰酸钠生产过程不分解。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氰化物。根据环境特征和本项目的特征污染物,确定本次环境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因子,具体见下表:表1.5-1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环境空气SO2、NO2、PM2.5、PM10、CO、臭氧、颗粒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地表水环境温度、盐度、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硫化物、无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铜、铅、汞、砷、锌、镉、总铬共18项/地下水环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COD、氨氮境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挥发酚、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铬(六价)、汞、铅、镉、铜、锌、镍、铁、总大肠菌群、K+、Na+、Ca2+、Mg2+、CO32-、HCO3-、SO42-、Cl-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土壤环境pH值、铜、镍、锌、铅、镉、汞、砷、铬、铬(六价)、四氯化碳、氯仿、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甲苯、对(间)二甲苯、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氰化物氰酸钠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动植物、水土流失简单分析1.6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1.6.1污染控制(1)本项目所有的污染源均应得到有效和妥善的控制,研究项目现行的防治措施可行性,提出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将项目营运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2)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车间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3)重点对项目的废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4)严格控制项目主要噪声源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带来的影响,使声环境质量达到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要求。(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合理收集存处置,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1.6.2环境保护目标与保护级别项目废水采用合理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项目排放的废水不影响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保证项目及周围地表水体环境质量现状不降级,确保海水水质满足《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的要求。经现场踏勘,受项目影响的水文地质单元范围内,不存在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源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6-1。表1.6-1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名称方位距离海水环境榕木江W1.65km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执行三类标准。风流岭江SE2.30km防城港市工业用海区SW5.87km生态东南面红树林区(非保护区)SE2.17km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执行二类标准。西南面红树林区(非保护区)SW2.18km防城港市东湾红树林生态区SW7.51km声环境----------大气环境名称方位距离坐标(项目中心为坐标原点(0,0)规模饮用水水源XY沙港新区NW0.98km-607906约2600人自来水佛子潭村NW1.45km-12161005约210人自来水公车村NW2.02km-18281477约2400人自来水葛青村NW1.67km-5811517约320人自来水盐田村NW1.45km-11851304约430人自来水老杨田村NW2.41km-15701902约35人自来水新丰村E1.36km1338-90约320人自来水王府NE2.16km13651650约40人自来水中新村SW2.33km-1676-1671约330人自来水牛栏水村NE2.07km8541782约180人自来水2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1项目概况2.1.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提金剂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广西金之宝新材料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沙港街西北侧防城港市港口区翠竹路宝能新材料产业园1#钢构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8.452739°,北纬21.685831°。(4)建设性质:新建(5)建设内容:项目租用防城港宝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设12台3m3熔化炉,并配套相应的1套给料系统,3套雾化造粒系统、3台混料机、3台自动包装机,年产50000吨环保提金剂生产线。(6)占地面积:项目租用防城港宝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用地,占地面积9000m2。(7)生产规模:年产50000吨环保提金剂。(9)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全年运行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每天三班生产。熔化炉工作制度:项目营运期设置12台3m3熔化炉,每天三班生产,每台每天生产3釜,年运行10800批次。(10)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式: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6200万元,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0.46%。(11)建设工期:18个月。2.1.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沙港街西北侧,属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组团,防城港宝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用地红线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可知,本项目西北侧紧邻宝能新材料产业园用地,为工业用地;西南侧紧接宝能新材料产业园厂房,约130m处为防城港市盛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约320m处为小龙门街;东南侧紧邻宝能新材料产业园综合楼,约80m处为沙港路;东北侧紧邻广西防城港市东洋投资有限公司厂房,东北面约244m处为防城港天地和金属制品有限厂房。2.1.3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下表。表2.1-1本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建设生产车间1个,一层,层高12.5m,占地面积9000m2。布置12台高温熔化炉、1套给料系统,3套雾化造粒系统、3台混料机、3台自动包装机,年产50000t/a环保提金剂砖混+钢结构辅助工程原料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050m2砖混+钢结构成品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410m2砖混+钢结构机修车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382.5m2砖混+钢结构研发中心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172.5m2砖混+钢结构展示中心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3452砖混+钢结构办公生活区项目员工不在厂区内住宿,厂区内不设置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给水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供电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管网提供/供热由园区管道燃气供给依托环保工程废气投料粉尘、熔化炉燃烧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投料粉尘废气经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熔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雾化造粒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配料粉尘、包装粉尘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墙体吸声材料/固废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设置1个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环境风险熔化炉及生产车间周围设置导流沟、围堰;设置1个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00m3/2.1.4产品方案1、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1-2本项目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规模(t/a)主要成分1环保提金剂50000碳化三聚氰酸钠、氯化钠2、产品理化性质项目产品为灰白色颗粒状或粉末,易溶于水、不溶于有机溶剂,水溶液显碱性,pH10-11,主要成分为碳化三聚氰酸钠,碳化三聚氰酸钠分子式为C3N3Na3O3,属于有机物,具有络合、溶解金、稳定核心物质结构的作用,化学结构如下图所示:图2.1-1碳化三聚氰酸钠化学结构从结构图可以看出,碳化三聚氰酸钠中的氰基(CN)是以共键价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的,由于结构上的原因和空间位阻的关系,这类氰基(CN)在碱性条件下通常不会解离出游离氰根离子(CN—),因此与氰化物相比,毒性极低。碳化三聚氰酸钠性质稳定,高温可能导致其环状结构断裂,释放含氰基,产生氰化物,项目碳化三聚氰酸钠聚合温度在450℃~650℃间,其裂解温度在800℃以上;因此,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项目产品碳化三聚氰酸钠产品不发生分解。碳化三聚氰酸钠作为一种重要的无机化合物,在工业和科学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它可以作为电池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提高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的性能,增加其充放电循环次数和电池容量。此外,它还被广泛用作催化剂,在有机合成和氢化反应中起着重要作用。其具有高活性和选择性,可促进反应进行并提高产物纯度。在防腐涂料和金属表面处理剂中,碳化三聚氰酸钠也可以被用作添加剂,以增加涂料的附着力和耐候性,延长涂层的使用寿命,或者增强金属的耐蚀性、抗磨损性和硬度,延长金属零件的使用寿命。3、产品质量标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产品环保提金剂质量标准详见下表。表2.1-3环保提金剂质量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名称指标(%)外观灰白色颗粒状或粉末三聚氰酸钠质量分数%≥90氰酸钠质量分数%≤5颗粒度<50mm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52.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具体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详见下表。表2.1-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序号名称形态包装方式年消耗量(t/a)最大储存量(t)来源及输送方式储存场所1氰酸钠固体袋装49500120外购汽运原料仓库2盐(氯化钠)固体袋装60010外购汽运原料仓库4天然气气态/600万m3/a/管道输送/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理化性质情况见表2.1-5。表2.1-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分子式理化特性氰酸钠NaCNO白色或灰白色结晶粉末。相对密度1.937。熔点550℃。易溶于水,微溶于液氯及苯、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在干燥状态下极稳定,加热到500℃以上才开始分解,但在热水中易水解,生成尿素、碳酸钠及碳酸铵,与酸作用时生成异氰酸。在镍和铁催化剂存在下,在真空中于700℃分解为氰化钠、碳酸钠、二氧化碳和氮气。毒理性质:大鼠口经LD50:1500mg/kg急性毒性:小鼠腹腔LD50:260mg/kg。盐NaCl白色结晶体,熔点801℃,沸点1465℃,微溶于乙醇、丙醇、丁烷,在和丁烷互溶后变为等离子体,易溶于水,水中溶解度为35.9g/100g水(室温)。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占比70%-90%之间,其他成分包括少量烃类和非烃类气体₄2.1.6主要设备本项目配套工艺设备总一览表见表2.1-6。表2.1-6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生产工序设备设施名称型号数量备注高温反应给料系统自行设计1套/高温熔化炉3000L,搅拌电机N=5kW12台直接燃烧天然气加热雾化造粒系统自行设计2套/储料仓50立方4个304不锈钢管式螺旋输送机DN20014套/提升机HL2506套/双螺带混料机15立方3台304不锈钢自动包装机非标3套含码垛机械手袋式除尘器/3套/原材料仓库自动装车系统非标1套/成品仓库自动装车系统非标1套/2.1.7项目公共工程(1)供电本项目计算用电负荷为1021.22万kW。外部电源:由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变电站供给,供电电缆采用YJV22-8.7/10kV型高压铠装电缆(截面由供电部门定)埋地引入全厂集中变配电所。内部电源:厂区内建设动力中心,设有高压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及变配电室。并相应配置高低压配电柜及变电设备,满足供电要求。(2)供热项目熔化炉加热燃料为天然气,由园区天然气管网接入,不在厂区内设置储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技改扩建建设单位: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现场照片项目场地现状项目场地南面项目场地东面项目场地西面项目场地北面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目标示意图附图4:广西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图附图5:项目与防城港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关系附图7: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防城港禁燃区图附图9:项目与污水管网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附件3:监测报告附件4:智能研判结果附件5: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情况的意见附件6:项目选址意见附件7:现有工程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技改扩建项目代码2501-450600-07-02-707378建设单位联系人林海涛联系方式18737427796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榕木江大道和锦和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地理坐标(经度:108°23'58.8489",纬度:21°40'08.147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及二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中的“63钢压延加工313-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防城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501-450600-07-02-707378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311环保投资占比(%)1.5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厂区土地已平整用地面积(m2)308527.6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需要设置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见下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榕木江大道和锦和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根据《防城港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详见附图5),项目所在位置用地规划为绿地,根据《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广西防城港港口生态铝产业链项目主厂区等2个项目用地选址相关工作的函》(防自然资函〔2023〕1004号)(详见附件5),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已于2023年第十五期市规委会审议同意,故项目选址合理。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均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之中,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中防城港市限制产业。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地质公园、自治区级以上森林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涵其他符合性分析养功能(极)重要区、(极)重度石漠化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极)重要区,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重点保护单元中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根据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全市陆域共划分为49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3个,面积占比52.78%;重点管控单元22个,面积占比20.95%;一般管控单元4个,面积占比26.27%。近岸海域共划分为63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6个,面积占比7.27%;重点管控单元22个,面积占比7.07%;一般管控单元15个,面积占比85.66%。项目与防城港市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与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与项目有关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开发活动的准入及管控规定和要求。符合,项目不涉及。2.全市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符合,根据《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工业类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防城港市限制产业。3.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符合,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市、县两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完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3.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升级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过程及相关物料储运、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工业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加强VOCs排放行业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制药、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鼓励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广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符合,本项目属于钢铁表面处理加工业,不属于钢铁生产行业,生产过程无VOCs产生。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符合,项目不涉及。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桂环规范〔202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符合,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对工业废渣以及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符合,项目无废水直排,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1.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海域。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水产资源的危害。符合,项目无废水直排,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12.港区实行雨污分流和污水分质处理,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已铺设污水管网,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环境风险源精准化管理,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环境风险源分布情况,重点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强化沿海工业园区和沿海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石化、化工、冶炼及危化品储运等企业,且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鼓励供热改造和余热利用,提升天然气利用率;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化改造,打造绿色园区和绿色企业,促进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低碳循环化发展。鼓励新能源开发,海上风电、陆上风电、水电开发利用要符合相应能源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符合,本项目热源利用盛隆公司焦炉煤气,减少煤炭消费。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区、市)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开采。符合,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不开采地下水。根据防城港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7)、广西“生态云”平台建设项目智能研判报告(详见附件4),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重点管控单元(ZH45060220003)。根据项目所在的管控单元,项目与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6表1-2与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广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园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广西防城港东湾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符合,项目不涉及。2.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负责统筹区域内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引入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入园。符合,本项目符合防城港市规划。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建设试验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试验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试验区及其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直接外排水环境的,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市政部门管理要求;经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执行园区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符合,项目无废水直排,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推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加强VOCs排放企业源头控制,强化企业精细化管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符合,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VOCs产生。原辅材料替代。环境风险防控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符合,本次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进行管理。符合,项目不在禁燃区内。根据上表,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四、与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符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项目与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与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符性分析与本项目相关的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749号)中规定,参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防政办发〔2011〕67号)中心城市功能区主导功能和涵盖范围,将防城港市规划建设区域、规划旅游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区域分为Ⅰ类禁燃区、Ⅱ类禁燃区和Ⅲ类禁燃区。Ⅰ类禁燃区:以工业园区为主,主要是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重工业集中区域(包括原企沙工业区142.980平方公里、大西南临港工业园27.625平方公里),总面积约170.605平方公里。Ⅱ类禁燃区:以城市规划建设区为主,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约133.447平方公里。1.港口区规划建设区:东至沙潭江大道,南至防城港务集团,西至防城符合,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榕木江大道和锦和大道交汇处西南侧,根据防城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示意图(详见附图8),本项目不在禁燃区内。江,北至防城港北站田口街,包含市行政中心区、公车新城和渔万半岛的城市规划建设区,面积约64.087平方公里2.防城区规划建设区:东至北部湾大道,南至防城港北站田口街,西至防城江(木头滩拦河坝下游),北至冲仑支线的城市规划建设区,面积约19.573平方公里;3.规划建设中的西湾新城城市规划建设区,面积约23.673平方公里;4.防城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区域面积25.7712平方公里。Ⅲ类禁燃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面积约68.443平方公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榕木江大道和锦和大道交汇处。该项目主要建设酸洗-轧机联合机组1条、卧式连续热镀锌机组2条、硅钢退火涂层机组2条,以及配套辊间、供配电设施、燃气设施、热力设施、给排水设施、检化验设施、办公楼等公辅系统,建成后年产冷轧薄板150万吨,其中热镀锌商品卷80万吨,电工钢商品卷(无取向硅钢)70万吨。该项目于2024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并于2024年8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128号)。2024年12月,建设单位为了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拟在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基础上对原辅材料进行变动及新增轧辊镀硬铬设备。经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存在重大变动情形,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因此委托编制完成《广西宏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目前现有工程还在建设阶段,尚未竣工投产。建设单位为顺应市场需求,拟对在建项目进行技改扩建,在原有生产线基础上增加一条常化酸洗机组;在原有5架六辊连轧机前增加一台十八辊轧机,升级后形成1架十八辊轧机+5架六辊轧机的处理工段;使得硅钢退火涂层机组可做高牌号无取向硅钢;卧式连续热镀锌机组可做大家电和汽车用钢。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1。建设内容表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内备注容主位于循环水站南面,一层门式钢架厂房(高20m),体内设一条常化酸洗机组,主要对外购钢卷进行酸洗新建工t/a依托现有位于常化酸洗机组西面,用于常化酸洗白皮卷(半新建储依托现有运设置酸洗循环罐3个(每个40m3,共120m3)、盐酸储罐1个(200m3)、废酸储罐2个(每个240m3,盐酸供给工系统,并程储罐新增常化酸洗线酸洗循环罐3个办公楼位于厂区西面,供项目员工办公使用依托现有依托现有依托现有辅续生产能力按80t/h设计依托现有助1座循环水处理站,站内包括:循环水处理系统(供工依托现有依托现有处理规模需求供水项目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应依托现有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排水依托现有西南临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公用供电供电源依托现有工暖通各机组配套的辅助设施通风及空调依托现有程新增蒸汽综合最大消耗量为14t/h,其中11.5t/h的蒸汽蒸汽由广西盛隆现有外部蒸汽管网供应;2.5t/h蒸新建汽由厂区内新增的1台3t/h余热锅炉提供由广西盛隆公司全厂管网供应依托现有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依托现有环废设置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絮依托现有保水凝+沉淀法,处理规模为30m3/h工依托现有工程10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初期雨水依托现有程暂存,初期雨水经收集后泵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直接由24m高排气筒(DA020)排放新建气气建设名称建设内容程常化酸洗机组除锈处理得到常化酸洗白皮卷,处理规模为50万原料库位于厂房东面,用于生产原料(钢卷)贮存酸洗白皮卷库成品)贮存建设内容共480m3)、再生酸储罐1个(240m3)、配制酸储罐1个(240m3)、新增常化酸洗线酸洗循环罐3个(38m3)程宿舍楼位于厂区西面,供员工住宿使用变电站利用市政电网提供电源,同时项目将新建110KV变电站(位于厂区东南角),分路至各产线脱盐水站脱盐水站一座,供生产机组用脱盐水,脱盐水站连循环水站水、冷却、净化、水质稳定)、事故供水系统、工业水及消防供水系统、水喷雾消防供水系统等设施。循环水处理站主要设计参数如下:设计循环水处理量10000m3/h酸再生站项目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经酸再生站再生后回用,酸再生站设计规模为10m3/h,本次扩建不新增盐酸使用量,无新增废酸,现有酸再生站满足全厂废酸建设内容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大建设内容由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厂区220kV总变电站提焦炉煤气生活污水酸性废水初期雨水退火炉烟抛丸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4m高排气筒(DA021)排放新建常化酸洗机组酸洗废气酸洗槽、漂洗槽均为密闭设置抽风管形成微负压状态,盐酸雾经抽风机引入酸雾净化塔内采用碱液喷淋处理,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提金剂建设 高性能硅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