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2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项目环评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承诺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03003(海沧行政服务中心)、6588792(海沧生态环境局)
传 真:6376269
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61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1
厦门金锐丰运动用品生产碳纤维安全帽及碳纤维配件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1299-8号B栋6楼之一、7楼之一
厦门金锐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2
凌太光学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阳泰路9号星星工业园4号厂房3层至7层
厦门凌太光学有限公司
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3
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
厦门鑫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告知承诺制)-公示稿.pdf
凌太光学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告知承诺制).pdf
厦门金锐丰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盖章公示版(告知承诺制).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厦门鑫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陈俊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陈俊杰(信用编号_)、李莹(信用编号_)(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4月14日打印编号:174461661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gzbm8g建设项目名称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厦门鑫朋管能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清凤A主要负责人(签字)周清凤售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周清凤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中新绿能厦门)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俊杰陈杰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陈俊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获、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结论陈本李莹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丰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lmpactAssc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项目环评电报使用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5织的考试,姓名3W取得环境影2价工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ALAIIE工品门电出生年月:批准日期:H9管理号:洪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我进保障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环评申报使用(副本)名称中新绿星(厦门)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类型法人商事主体【有限责任公司自大融资)】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4日法定代表人谢铁军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71号1004单元之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经营范围商事主的PeE带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营情等请至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电步及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一登记机关2024年09月12日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厦门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商事主体记及信用信意公示平台公承年度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项目代码2406-350205-06-01-256811建设单位联系人周**联系方式18*********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地理坐标东经117°55'14.815",北纬24°33'45.76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二十九、金属制品业33-7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77、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含金属及非金属);7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海发投备〔2024〕564号总投资(万元)21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14施工工期2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项目正在建设中,用地(用海)面积(m2)10679.598(本次不新增用地)建设过程中计划新增“锻造”生产工艺,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文件要求可知,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项目专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评价设置情况具体见表1.1-1。表1.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价类别置专**、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本项目不产生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大气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的建设项目废气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地表水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水质净否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化厂,属于间接排放环境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险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开展环否境风险专项评价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态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项目不设置取水口否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否项目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地下水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否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源保护区评价工作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对比情况可知,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规划情况1.2区域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审批机关:厦门市规划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厦环监〔2008〕10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3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1.4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详见附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根据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详见附图9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和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详见附图10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图),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区,在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对照《海沧区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详见附图14),项目用地性质规划为工业用地,可符合海沧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本项目属东孚西片区,规划范围西至海沧区行政边界,东至过坂西路,北至福厦高速公路,南至厦深铁路,主导功能定位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工艺品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和锌合金配件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卫浴产品配件或新能源行业金属配件,属于传统轻工行业,符合东孚片区区域规划要求。(3)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东孚片区发展定位:作为海沧区其中一个片区,主要功能以新兴工业、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为主,利用自身的交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建设东孚一、二期工业区,发展以农业生态为主的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特别限制措施见表1.4-1。表1.4-1东孚西片区规划环评特别限制措施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特别限制措施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属于限制类别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和锌合金配件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卫浴产品配件或新能源行业金属配件,主要工艺为机加工和抛光,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粉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不属于污染控制困难或污染因素难以控制的项目,且本项目位于规范的工业区内,与周边居住区最近距离为120m,产污过程设置密闭车间,因此不易引起污染纠纷否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本项目不属于电子、电工产业,不涉及电磁污染否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命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建设内容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设备否4禁止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肥、纺织(聚酯类)、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项目不属于上述提到的石化、有机化工、钢铁行业,建设内容可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目前已取得项目投资备案否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平板玻璃、水泥、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5禁止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本项目不属于国外禁止生产的工艺、产品和技术,不属于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否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本项目用水为设备冷却水和切削液调配用水、生活用水,总用水量为5207.56t/a;生产设备全部采用电能,能耗低,污染小,各项污染物经收集净化后污染可控,不属于高水耗、高耗能、重污染的项目否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项目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与周边企业生产及产污情况相似,不存在与现有企业相容性差的问题否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根据本报告“清洁生产分析”内容可知,项目可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否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涉及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建设单位按要求在投产前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否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本项目Q值<1,环境风险小,不涉及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否11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药品、食品生产项目否12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本项目计划投产的产值可符合市场需求,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否13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仅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不属于排放特殊气体和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否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和锌合金配件加工,不属于东孚片区规划环评中禁止准入的行业,经环评论证可行后可准入。(4)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厦环评〔2019〕8号),本项目建设情况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1.4-2。表1.4-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具体审查意见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情况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表1.5-1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可知,符合1项目建设内容可符合东孚工业区生态准入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项目位于规范的工业区内,与周边居住区符合2有一定距离间隔理布局提高引进项目环保措施处理能企业内部已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已进行硬化,风险物质存放区域底部加垫防渗漏托盘,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符合3水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废处渗涂层,能有效减小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理处置工作的影响由上表1.4-2符合性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与该区域的相关规划相符。确保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各类污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统筹规划的工业企业与生活居住区合力,入驻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固废暂存场所和危废贮存间,地面进行防其他符合性分析1.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和锌合金配件加工,产品主要用于卫浴产品配件或新能源行业金属配件,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项目。本项目已于2024年8月21日在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取得备案(编号:厦海发投备〔2024〕564号)。综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①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根据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图,项目选址属于制造业集聚区;根据厦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图,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可行。因此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②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A.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厂区拟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继续处理,对水质净化厂的处理工艺和处理负荷不会造成影响,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B.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理,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项目的建设符合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C.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属3类区,项目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③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厂址周边主要分布工业企业,南侧为厦门市立藤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东侧为厦门实华公司,西侧为来得顺物流,北侧为工业用地。经过对项目周边企业入驻情况的现场勘察,项目周边入驻的企业多为工业型企业,产污类型相似,本项目建成对其的影响不大。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120m处的寨后社区。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以下各项防治措施来确保本项目与周边的相容性: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不直接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及周边保护目标造成污染;项目下料工序采用湿式加工工艺,材料在切削液中进行加工,数控机加工工序均在数控车床内部进行,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因此下料和机加工过程不产生粉尘,但会产生油雾颗粒,即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经过集气设施收集后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的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下料、抛光工序废气经中央集尘系统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屋顶的4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锻造加热过程产生的锻造废气经收集后汇入屋顶的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小;机加工设备经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项目车间内设独立密闭危废间,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妥善处置,不直接排放,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项目在落实自身各项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小,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好。(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11)、厦门市生态控制线划分结果(详见附图12)和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详见附图13),本项目用地未涉及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在厦门市海沧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选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所在地环境质量底线。③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的资源类型主要为自来水、天然气及电能(不涉及能源开采),年用水量5207.56t/a,用电量380万kWh,天然气用量为11万m3/a。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与《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5-1。表1.5-1项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一览表1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总体要求准入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其他符合性分析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五、重点管控单元1.思明区禁止新建涉及增加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已建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位于海沧区,不属于思明区,不涉及;符合2.湖里区禁止准入需新增废水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海沧区,不属于湖里区,不涉及;3.集美区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进入该园区。本项目位于海沧区,不属于集美区,不涉及;4.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或短流程化工工艺的,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以外新建、扩建专业电镀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内的专业化工专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包括仅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复配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涉及电镀工艺或短流程化工工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5.全市原则上禁止准入新、扩建炼油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含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钨、黄金等高附加值贵金属精炼及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新材料除外)、建材制造(含水泥熟料、粉末水泥、石灰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重点发展行业电子信息平板显示业涉及的特种玻璃制造项目除外))、建筑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石材(不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橡胶制品业(含轮胎、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制造)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准入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区域能源保供项目除外);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属于禁止准入的新、扩建炼油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制造、建筑陶瓷、石材、橡胶制品业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6.全市禁止准入生产、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等)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的项目。对于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省、市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等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的,在采用高效VOCs回用或治理技术和落实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准入。不涉及生产、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7.合理规划和布局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本项目不涉及8.对于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范围之外的区域(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1)对于生态控制线内的既有工业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经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按土地出本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区,属于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范围之内的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让合同建设或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不得改变原有建筑面积和布局,且不得突破原有项目的生产性污染物排放量,到期按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收回;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征收。②经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保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生产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收回。③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保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生产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收回。(2)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以外(不含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以下项目:①饲料及其添加剂制造、树脂工艺品制造、含熔铸(铸造、锻造)工艺的合金及金属制品制造、含表面处理(酸洗、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镀、化学镀、非水性喷漆等工序中的一项或多项)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②生产废水不能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需设置入河或者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③使用煤、水煤浆、生物质燃料(含成型燃料及生物质制气)、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④选址厂界100米范围现状分布或规划有居住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新建、扩建可能引发噪声、粉尘、臭气污染扰民的建材、废弃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破碎、清洗、剪切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⑤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需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⑥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按《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推导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超越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建设项目;⑦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超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临界量(如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种的,则以各单项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1为准)的建设项目。(3)深青工业组团和莲花工业组团空间参照第8条(2)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以外(不含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合法用地权属工业用地的准入要求执行。9.对于不能入驻工业园区或者因行业特点需要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畜禽养殖、建筑砂石开采、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砂石砖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且选址周边(含需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有关依据进行选址。其中,市场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应选址于工业类建设用地,避开农业生产用地和规划的居住用地,防止环境风险。本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区,主要从事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10.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100米范围内,严格限制准入增加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及其他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污染物的新(改、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准入以下类型项目:本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区,不属于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1)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合成医药、发酵类医药制造业项目(仅涉及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药品复配的低污染、低风险类项目除外)。(2)制革,人造革,发泡胶,塑料再生(包括改性),制浆造纸(含废纸),轮胎制造,橡胶再生,含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硅橡胶制品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3)化纤制造(单纯纺丝除外),制鞋,含染整、染色、印花工艺的服装、纤维、塑料纺织品生产项目。(4)饲料及其添加剂,树脂工艺品,沥青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5)香辛料调味品,发酵制品,屠宰,含发酵工艺的食品、调味品加工项目。(6)含有喷漆(工业涂装)工序的项目(使用电泳、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固化涂料的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7)丝印,包装印刷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的印刷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8)含金属、合金高温熔炼、熔铸(铸造)工艺的,含PVC、尼龙、再生塑料加热成型或塑料涂覆工艺的项目。(9)其他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稀释剂、其他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成分年使用总量2吨以上的,或者2吨及以下但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标外围100米范围内,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类型。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应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年,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年的,建设单位免购买该项排污权交易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用划拨方式进行统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44t/a,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划拨方式统筹,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057t/a,按照相关要求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符合2.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总量来源应优先选择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设定投资强度或产值强度(取项目总投资或产值数值高者为分子,重金属排放量为分母:分期建设项目按各期累计的总投资、产值和排放量计):A级(铅、汞、镉、铬、砷排放量之和)不低于1亿元/千克、B级(镍、银、铜、钴排放量之和)不低于1000万元/千克、C级(锌、锰、铁锡排放量之和)不低于500万元/千克,总投资50亿元以下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强度要求,排放以上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应同时满足各档强度限值,总投资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建设项目可参照上述指标进行深入评价。本项目主要从事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符合3.VOCs排放行业企业应采取有效的VOCs收集和控制措施,特别是化工、家具、橡胶、印刷和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项目,推广水性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新建、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内VOCs总量控制,排放企业应建立污染管理台账,努力实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本项目主要从事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属于重点行业VOCs项目,不涉及使用涂料,主要有机废气是使用切削液机加工产生的油雾(即有机废气),因此涉及VOCs排放,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要求建立污染管理台账符合4.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除外,新、改、扩建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包括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以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含成型燃料及生物质制气)、重油(轻质油除外)等燃料的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尽快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持续稳定达标。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符合5.现有及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对于厦门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国家或福建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对于厦门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国家或福建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DB35/322《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DB35/323《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6.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中水回用,提升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水平,改善流域水质。项目不涉及符合7.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项目不涉及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产过程中无新污染物排放符合8.在城市建成区等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应执行以下要求:(1)对现状企业进行整合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持续缓解企业污染物排放对临近敏感目标的影响。(2)通过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发展绿色交通,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和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等措施减少城市交通源、扬尘源。(3)规划建设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烟道。对餐饮服务项目:①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应满足:a.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b.现有油烟排放口应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规定,新建项目按GB18483、HJ554执行;c.油烟排放应执行GB18483规定,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②噪声、振动排放应符合规定标准。③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4)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应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鼓励使用水基清洗剂或半水基清洗剂,减少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项目选址为东孚工业园区,不属于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符合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有害有机溶剂的使用。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排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服装干洗店必须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剂的应当配置具有冷凝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5)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4海沧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要求区域环境准入具体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单元名称及编码东孚工业区ZH35020520007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准入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不符合厦门产业政策的化工、冶金、印染、制革项目,已有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以做到污染物排放只减不增。项目不属于固体废物回收处理项目和化工、冶金、印染、制革项目符合2.禁止准入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可能排放《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剧毒化学品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属于省、市级重点重大项目,省、市级“三高”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中主导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按总体要求一览表要求执行。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不涉及排放《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剧毒化学品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符合3.限制准入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单位产品水耗应至少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用水量为5207.56t/a,不属于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符合4.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准入,原则上禁止生产、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对于规划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料的且采用高效VOCs回用或治理技术的,经环评论证可行的可予以准入。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属于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高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符合5.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居住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100m范围内,严格限制准入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特殊气体的新建、扩建项目,具体见总体要求一览表-陆域-空间布局约束-重点管控单元-第10条;该范围内已审批的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如有新规定发布的则执行最新要求。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园区,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侧120m处的寨后社区符合6.凤山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扩建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在选址周边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规划要求,若无相关规划,应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项目环评论证可行方可准入。项目选址不属于凤山工业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探索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项目不属于工业涂装企业符合2.新建、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规范要求购买排污权交易指标符合3.建立区域重点VOCs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深化VOCs治理技术改造,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机械加工,不属于重点VOCs排放企业符合4.凤山工业区内水泥厂、干粉砂浆厂等现有建材企业持续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本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区,且项目不属于水泥厂、干粉砂浆厂等建材企业符合5.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须根据其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进行治理,去除效率不得低于5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VOCs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去除效率大于50%,初始排放速率<2kg/h符合6.所有涉及VOCs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储存、输送、转运、投加、生产、灌装、废弃、处置等过程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应做到密闭,禁止露天或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密闭设置,不能密闭的部位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符合7.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实现100%收集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污水处理回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应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相应标准后再依托海沧水质净化厂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生活污水100%收集和处理,达《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相应标准后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8.严格限制企业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产生含重金属废水、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的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预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应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相应标准要求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不涉及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单元内具有潜在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主要风险源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单元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海沧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服务距离应覆盖本单元。项目环境风险低,建设单位拟建立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配置相应应急物资放置在厂区内,环境风险可控符合2.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符合3.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和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1.推进区内优化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2.鼓励引进耗水量小、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入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率。项目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生产过程不使用水。符合要求3.推动企业固废、废气、废水和余热资源化利用。4.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科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5.推进电动汽车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3.1厦门市其他行业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行业准入具体要求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管控单元准入指引(1)海沧区:ZH35020520004新阳工业区、ZH35020520007东孚工业区、ZH35020520002海沧临港产业区(2)集美区:ZH35021120006集美北部工业区、ZH35021120003杏林工业组团、ZH35021120005机械工业集中区(后溪片区)、ZH35021120002机械工业集中区(灌口片区)(3)同安区:ZH35021220002同安工业集中区、ZH35021220001同安(凤南)工业区、ZH35021220003同安城南工业区、ZH35021220008轻工电子工业区、ZH35021220010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4)翔安区:ZH35021320001火炬(翔安)产业区、ZH35021320005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ZH35021320003翔安巷北工业区、ZH35021320007航空工业园(翔安)(5)思明区禁止准入(6)其他区域限制准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属于东孚工业片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对于已基本饱和的工业区,以现有工业的提升改造为主,鼓励对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已基本饱和的工业区符合(2)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执行本表“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相关要求。经分析,本项目符合“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相关要求,,具体见下文(3)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进行有效收集及达标处理排放。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4)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使用的涂料“三苯”含量低,鼓励使用水性涂料。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属于工业涂装项目(5)对于金属切割、打磨等产生的含尘废气、焊接废气等应采取高效净化处理设施。金属切割粉尘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6)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E01)的规定。除少数特种集装箱外,所有集装箱制造企业应完成涂装线水性化改造,水性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表2要求。本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涂装工艺(7)钢制集装箱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全面使用水性涂料。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管控单元准入指引(1)思明区禁止准入(2)其他区域限制准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属于东孚工业片区。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以外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进入先锋电镀集控区。专业电镀企业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污水分质分流分治回用模式和膜分离等深度处理工艺,污水管网明管架空处理;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不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对省市重点重大产业项目、“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三大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因生产工艺需求确需配套电镀工艺(或化学镀、热浸镀、钝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阳极氧化、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的),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3)低浓度、大风量的有机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不涉及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表面处理的,主要有机废气为使用切削液进行机加工产生的油雾(即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设备去除效率大于50%,初始排放速率<2kg/h,废气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活性炭装填量为0.5m3。符合(4)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处理效率。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l万m3/h的风量活性炭装填量不得小于1m3,活性炭更换频次应符合设计要求,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去除率不得低于80%;(5)禁止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鼓励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6)属于规划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表面处理的,应对产生的VOCs进行有效收集,根据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高效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或回用,并实现稳定排放;(7)新增排放铅、汞、镉、铬、砷五项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需要调剂指标来源;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8)阳极氧化生产线鼓励采用连续自动生产线,禁止新扩建手工生产线,现有手动线逐步淘汰;本项目不涉及阳极氧化生产线(9)企业电镀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本项目不涉及电镀污染物排放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管控单元准入指引管控单元准入指引(1)海沧区:ZH35020520007东孚工业区、ZH35020520004新阳工业区、ZH35020520003海沧南部产业区(海沧区临港05-12编制单元)(2)集美区:ZH35021120006集美北部工业区、ZH35021120003杏林工业组团、ZH35021120005机械工业集中区(后溪片区)、ZH35021120002机械工业集中区(灌口片区);其中,机械工业集中区不得单独引进金属铸锻件的铸造、锻造的工业项目(不包括机械设备制造业中的配套铸造、锻造工艺)(3)同安区:ZH35021220002同安工业集中区、ZH35021220001同安(凤南)工业区(4)翔安区:ZH35021320003翔安巷北工业区(5)思明区禁止准入(6)其他区域限制准入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属于东孚工业片区。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属于东孚工业片区。符合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1)推广CAD/CAM/CAE技术及3D打印在铸造业的应用、强力抛、喷丸等高效机械化清砂,配备抛丸清理设备或清理生产线,推广机械手、机器人在落砂清理和打磨飞边毛刺中的应用本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机械加工,不涉及铸造工艺符合(2)大批量生产的中、小型铸件,应推广预紧实的高压、静压、射压或气冲造型高效流水线湿型砂造型;推广树脂砂高效制芯(热、温和冷芯盒,壳芯等);湿型铸造中推广高效煤粉或煤粉代用材料(3)单件、小批量生产的中、大型铸件,继续推广采用各种类型的树脂自硬砂(呋喃、Pepset法、碱性酚醛树脂砂等);在中、大型铸钢件生产中,也可推广采用酯硬化水玻璃砂,代替和淘汰粘土砂干型(4)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推广使用酯硬化水玻璃砂,代替和淘汰粘土砂干型(5)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禁止使用冲天炉。采用近净形铸造技术,进一步提高铸钢件尺寸精度与表面质量,减少加工余量。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6)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7)在电弧炉、感应炉等熔炼炉及浇筑工序工位上方设置移动集气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集气罩大小和形状应根据作业面积设计,保证集气效率不低于85%;燃气炉应设置除尘设施,并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除尘器应考虑烟气的高温不涉及制芯、电弧炉、感应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冲天炉等设施,符合(8)抛丸机须密闭,不得漏灰,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光机设置于密闭生产车间内,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40m高排气筒排放;(9)打磨工序采取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含尘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机械加工采用湿式加工,不产生粉尘,不涉及涂装工序项目主要工序仅为物理机加工及抛光,不涉及使用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表面处理;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处理,去除效率不低于50%,初始排放速率>2kg/h,有机废气处理风机风量为5000m3/h,活性炭装填量为0.5m3。抛光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通过(10)涉及涂装工序的,喷涂车间应设置为密闭隔间,配套VOCs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使用VOCs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鼓励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11)属于规重点发展划产业的项目因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清洗剂等表面处理的,应对产生的VOCs进行有效收集,根据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高效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或回用,并实现稳定排放(12)低浓度、大风量的含VOCs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13)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处理效率。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的,l万m3/h的风量活性炭装填量不得小于1m3,活性炭更换频次应符合设计要求,VOCs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去除率不得低于80%40m高排气筒排放。(14)金属铸造业在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包括:金属原材料应该为新金属,不以废旧金属为原料;工业窑炉须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金属烟尘经有效收集和高效除尘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金属铸造,不涉及工业炉窑,无金属烟尘产生(15)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的,执行本表“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相关要求经分析,本项目符合“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相关要求,,具体见上文由上表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可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中的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总体要求,符合海沧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要求中的东孚工业区ZH35020520007区域环境准入具体要求;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以及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中C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行业、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和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4)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厦环大气〔2022〕15号),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后续工作,见表1.5-2。表1.5-2与厦门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通告符合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规范台账管理(一)建立原辅材料台账,所有含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物料(提取剂、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包含物料名称、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和记录人等。建立原辅材料台账,所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含物料名称、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和记录人等。符合(二)建立统计年报,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含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二)建立统计年报,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该包含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按要求建立统计年报,含有VOCs物料使用的统计年报应包含上年库存、本年度购入总量、本年度销售产品总量、本年度库存总量、产品和物料的VOCs含量、VOCs排放量、污染控制设备处理效率、排放监测等数据。符合符合(三)保存原始单据,如原辅材料说明书、检测报告、送货单、发票等。保存有原始单据符合(四)建立VOCs处理设施台账,涉及热力焚烧装置应记录燃料或电的消耗量、燃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涉及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用量及更换日期,催化床层进、出口温度;涉及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用量及更换/再生日期,操作温度;涉及洗涤吸收装置应记录洗涤槽循环水量、pH值、排放总量等;涉及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及保养维护事项;记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的运行时间、非正常工况情况等。按要求建立VOCs处理设施台账;记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的运行时间、非正常工况情等符合二、推进源头控制(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限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均为行业中通用的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二)深化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清洗剂的使用,主要有机废气为机加工时使用切削液会产生部分油雾,即非甲烷总烃符合(三)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或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本项目不涉及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使用,主要有机废气为机加工时使用切削液会产生部分油雾,即非甲烷总烃,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三、提高密闭要求(一)所有涉及VOCs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储存、输送、转运、投加、生产、灌装、废弃、处置等过程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本项目不涉及VOCs的原辅材料,项目原料在未使用状态下均为密闭桶包装。生产和使用环节产生的废气均经收集处理符合(二)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应做到密闭,禁止露天或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确实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的,应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送至VOCs回收或净化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生产设备为密闭设备,并在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三)设备起停、检修与清洗。载有含VOCs物料的设备、管道在开停工(车)、检修、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尽量将残存物料退净,用密闭容器盛接,并回收利用;采用水冲洗清洁,高浓度的清洗水优先排到溶剂回收系统;采用蒸汽和/或惰性气体清洗,以及吹扫、气体置换时,应将气体送至VOCs回收或净化系统进行处理。不涉及符合(四)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构筑物应加盖密封,废气应送至VOCs净化系统进行处理,或设置局部处理设施。不涉及符合(五)密闭设施外任意一点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中的任一种污染物瞬时排放浓度值应低于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值。(六)除二、(三)和三、(五)情形外,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要求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对密闭设施外进行监测本项目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生产设备为密闭设备,并在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要求集气管路标明废气走向;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符合符合四、完善治理设施(一)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的企业,须根据其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得低于5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的,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8月25日前建成的低温等离子体法或光催化氧化法治理设施去除效率按不低于50%执行。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去除效率可达70%符合(二)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工艺流程公示内容应包括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图、治理工艺总体介绍及主要技术参数。若采用以下技术治理的,公示的技术参数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3.吸附-催化燃烧法:吸附剂填装量、吸附剂更换周期、设计风量、催化剂用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吸附剂再生周期、脱附时长、进气温度、燃烧温度、排气温度、含氧量本项目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符合(三)企业配置的VOCs治理设施,涉及以下处理工艺的,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前应经过除湿处理,及时记录除湿剂更换周期、装填量、采购发票、转移处置时间及数量等。项目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前先经过干式过滤器除湿处理,并及时记录除湿剂更换周期、装填量、采购发票、转移处置时间及数量等符合2.喷漆工艺废气有应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进入活性炭处理设施前应去除颗粒物,同时记录并公示去除装置的装填量、装填日期、更换周期。不涉及喷漆工艺符合3.采用不具备脱附功能的吸附法治理废气的,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装填量应不小于1立方米,废气停留时间不得低于3秒。本项目风机风量为5000m3/h,活性炭装填量为0.5m3,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3s符合4.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法或光催化氧化法的(2020年8月25日前建成的),废气停留时间不得低于1秒。不涉及符合5.采用光催化氧化法(2020年8月25日前建成的),必须安装多层光催化剂,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紫外灯管总功率不得低于8kw,废气在光催化反应停留时间大于1秒。不涉及符合6.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排风罩口断面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不低于0.6米/秒;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拟设置的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符合GB/T16758的规定符合7.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不涉及符合8.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新建项目环评文件中必须论述排气筒数量和高度设置的合理性。本项目有机废气、粉尘废气及锻压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均引至DA001排气筒排放,符合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的要求符合9.排气筒应设置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9.排气筒应设置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排气筒设置符合《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符合符合10.各企业每个季度应对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在互联网上公示。企业日常自查工作参考使用《厦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企业自查表》后续按要求进行自查和公示符合(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3。表1.5-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备容器、包装袋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集中存放于危废间符合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本项目涉及VOCs的原料存放于原料仓库;涉及VOCs的空桶存放于危废间储库、料仓1.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2.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围挡结构完整,生产时门窗及其他开口关闭符合工艺过程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生产设备为密闭设备,并在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塑、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生产设备为密闭设备,并在车间进出口设置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并将废气引至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2.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按要求定期检查是否有无密闭、有无破损符合台账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及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及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将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内容涵盖运行时间等运行参数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6)清洁生产分析根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有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这几项指标。①生产工艺与装备指标生产工艺:项目采用行业较为成熟的生产技术,稳定可靠。为贯彻可靠及先进的技术、节约投资成本和能源消耗、提高效益的原则,在提高效率与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在工艺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许多从源头消减污染的清洁生产措施,例如选用低污染的原辅料等,实现节约能源,生产工艺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设备: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操作步骤简单,自动化程度高,可提高生产效率。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所有设备均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②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原辅材料: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均由正规资质厂商提供,符合环保要求。能源利用:项目所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水,无生产水耗。③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给资源回收公司,提高了物料利用率的同时也减少固废产量。④污染物产生指标项目锻造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引至屋顶的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及机加工设备为密闭设备,生产时常闭,在设备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屋顶的“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汇入屋顶的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采用湿式加工的机加工设备为密闭设备,生产时常闭,仅开启时有部分金属粉尘逸散,大部分可沉降在设备周边,定期清扫;在未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经引至屋顶的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40m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在抛光设备为密闭设备,粉尘废气经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引至屋顶的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40m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项目抛光车间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出入口门常闭并设置软帘,并要求在工作期间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出入,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小;生活污水经拟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或海域;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综上所述,项目污染物均采取净化设施处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⑤清洁生产管理指标节能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将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节能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督促检查能源用耗情况,定期进行能耗分析,提出节能整改措施。综上,项目采用成熟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资源能源消耗较少,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清洁生产管理较完善,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厦门鑫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新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用地面积10679.598m2(通过公开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企业用地),建筑面积44660m2,拟建1栋8层厂房、1栋1层门卫室,购置下料机、加工中心、水车加工设备、车铣一体数控、自动抛光机等设备,年产铜配件1800吨、锌合金配件200吨,并于2024年7月30日取得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厦海环审〔2024〕85号,详见附件),项目正在建设中,暂未验收。项目建设过程中,计划新增生产工艺“锻造”,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境部,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规定及要求: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因项目暂未建设完成,因此本次重新报批以全厂范围重新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及《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厦环评〔2024〕7号),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重新委托环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环评编制委托书)。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派技术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并依照相关环评技术规范编写成《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根据《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厦环评〔2024〕7号):报告书,以及有电镀工艺的、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含钴)生产废水、厂界距离最近大气环境敏感点在100米及以下的报告表,实行许可制;其他报告表实行告知承诺制。本项目属于报告表,不涉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含钴)生产废水,最近敏感点为东侧120m处的寨后社区,因此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2.1.2环评分类项目主要从事铜配件、锌合金配件生产,产品主要用于卫浴产品配件或新能源行业金属配件,属于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和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业,此外项目涉及抛光加工,属于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涉及锻造,属于C3393建设内容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及《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厦环评〔2024〕7号),项目属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类别,具体环评分类见表2.1-1及2.1-2。表2.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内容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和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的除外)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内容表2.1-2厦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综合管理名录(摘选)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建设内容二十九、金属制品业337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年使用2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有电镀工艺的;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含钴)生产废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氰化物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7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新建专业电镀的(进驻电镀集控区的除外)其他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浸塑和电泳除外);年使用2吨及以上有机溶剂的;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含钴)生产废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含氯气)、氰化物的;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7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全部(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内容2.1.3工程概况(1)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鑫朋工贸增资扩产项目;建设单位:厦门鑫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项目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项目性质:新建;工程投资: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约30.0万元,约占总投资0.14%;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679.598m2,建筑面积44660m2,拟建1栋8层厂房、1栋1层门卫室;生产规模:年产铜配件1800吨、锌合金配件200吨;工作制度:10小时两班制,年作业天数312天;员工人数:拟聘用职工总人数320人,均不住厂区;建设周期:28个月,2025年4月~2026年12月。(2)工程组成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见表2.1-2,项目厂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详见表2.1-3。表2.1-2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组成项目内容主体工程车间1层设置加工中心、水车加工、刀塔数控、五轴走芯机、下料机、锻造设备、冷却塔、空压机、备用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车间2层设置195台车铣数控加工设备,其中20台使用切削液湿式加工车间3层设置238台自动送料数控设备、一般固废区,其中20台使用切削液湿式加工车间4层设置自动抛管设备、手动抛光设备、口式自动抛光设备、圆盘式自动抛光设备等车间5层设置激光切割、全自动多工位加工设备、自动铣边机、双轴机、自动仪表车床、自动送料专机、网关设备、钻攻设备、自动铣槽机等车间6层设置全自动装配设备、流水作业线、配件组包装作业区等车间7层设置配套的各类仓库(具体见储运工程)及品质人员办公区(即实验室),品质人员办公区内设有化学品柜车间8层设置自动化包装设备线、产品检验台、产品展示区、研发中心等,其中产品检验台主要用于产品质检,筛除不合格产品,研发中心主要是用于新品设计办公室,设计后的产品打样采用生产设备制作,不另外设置打样设备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车间7层,面积约300m2冷却塔/空压机房建筑面积约为20m2,位于1层南侧,主要设置有1台空压机和2台冷却塔储运工程原料仓库建筑面积约为406m2,位于车间1层东侧,主要用于放置原料成品仓库位于车间7层,主要设置中间品仓库(1411m2)、成品仓库(1411m2)、包装材料周转区(70m2)、待检物料周转区(203m2)、检具放置区(280m2)等化学品仓库建筑面积约为20m2,位于车间1层东侧,主要用于储存切削液及导轨油公用工程给水工程用水为自来水,市政供水系统统一供水供电工程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电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消防系统设计室外消防水量为40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喷淋用水量60L/s备用柴油发电机位于车间1层北侧,柴油发电机南侧储存柴油约0.25t。环保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密闭设施+集气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粉尘废气密闭车间+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TA001)”+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锻造废气集气设施+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柴油发电机房废气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汇入DA001排放噪声降噪措施设减振基础、建筑隔声等措施固废处置措施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20m2),位于车间1层南侧一般固废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废存放区域,位于车间3层东南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桶若干个表2.1-3项目厂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数量备注1总用地面积m210679.5982建设用地面积m210679.5983总建筑面积m2446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43890地下建筑面积m2770不计容4计容建筑面积m243890其中生产线用房面积m243772环网站m273门卫m2455容积率4.11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占地面积m245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m245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占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0.42≤7%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占计容总面积比例%0.10≤15%10建筑占地面积m25405.0011建筑系数%50.61≥40%12绿地面积m21068.0013绿地率%10.00%14小车停车位个44含4个大型车位,按每个2.5换算机动车地上个44工业项目0.1车位/100m地下个0(3)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4。表2.1-4项目主要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年产量用途1铜配件1800吨主要用于卫浴、电器、新能源汽车配件2锌合金配件200吨(4)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1-5。表2.1-5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对应生产工序声功率级/dB(A)设备密闭情况备注1下料机JB-T50D10下料75/其中1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2锻造设备(天然气加热)63T4锻造75/每台设备配有1~2个喷烧枪头对金属进行加热后锻造3125T4锻造75/4400T2锻造75/51000T2锻造75/620T3锻造75/7,40T4锻造75/8锻造设备(电加热)100t1锻造75/采用电加热9冷却塔1.5m3/h2电加热锻造设备间接冷却60//10空压机/1锻造80//11加工中心YSV-85060机加65是其中20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2水车加工设备SH-110HV3-12W4机加65是均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3刀塔数控设备XCP-35X40机加65是其中7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4五轴走心机设备CKX61255机加65是均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5车铣一体数控设备KPG-120195机加65是其中20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6自动送料数控设备DT216-1238机加60是其中20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17手动抛光设备KZB-150抛光65是/18自动抛管设备ZD-GJ3抛光70是/19口式自动抛光设备KZ-8-752抛光75是/20圆盘式自动抛光设备YP-ZDPG4抛光75是/21激光切割设备JG-012加工80是/22全自动多工位设备QZD-DGW6加工65是/23自动铣边机设备ZD-XB17加工70是/24双轴加工设备SZ-00216加工70//25自动仪表车床设备YP-0116加工70是/26弯管设备WG-1806加工65//27自动送料专机设备ZD-SLZJ49加工65是/28钻攻设备ZG-00130加工70//29自动铣槽机设备ZD-XC8加工70是/30全自动多工位加工设备QZD-JJ5加工65是其中2台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31自动装配设备ZD-ZP0017装配60//32自动化包装设备ZD-BZ018包装60//33WAS光谱测试仪/2测试(品质人员办公区,即实验室)///34二次元投影仪/3///35高度测试仪/5///36粗糙度测试仪/2///37密封测试仪/5///38流量测试仪//2///39试水测试仪/3///40扭力测试仪/5///41硬度计/2///42酸雾测试仪/2(5)项目原辅材料消耗及理化性质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2.1-6。表2.1-6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药品名称年用量最大储存量储存位置1铜材料(5~100cm)6000t1000t原料仓库2锌合金材料(5kg/块)250t100t原料仓库3导轨油6t1t化学品仓库4切削液5t1t化学品仓库5刀具2t0.2t辅材仓6布轮500个100个辅材仓7砂带2000条200条辅材仓8冰醋酸800ml800ml实验室化学品柜930%氨水3000ml3000ml实验室化学品柜10氯化钠0.024kg0.01kg实验室化学品柜11柴油0t0.25t柴油发电机房12电400万kWh/h/市政供电13水5207.56t/a市政供水14天然气11万立方米/管道2.1.4物料平衡(1)物料平衡项目生产物料平衡见图2.1-1。2000t/a成品:铜配件:1800t/a锌合金本体:200t/a加3.9672t/废气:粉尘(排放):3.9672t/a工a铜材料:6000t/a6250t/a生固废:锌合金材料:250t/a产4246.0328t/a锻造边角料:840t/a线散落设备周边金属碎屑:23.744t/a下料、机加工边角料:3374.9173t/a不合格品:1.0t/a除尘器收集粉尘:6.3715t/a图2.1-1物料平衡图(2)VOCs平衡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作为综合性控制指标,非甲烷总烃平衡见图2.1-2。有组织排放量:0.0068产污系数: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0.0056切削液5t/a5.64kg/t-原料0.0282t/a活性炭吸附量:0.0158图2.1-2非甲烷总烃平衡图单位:t/a(2)颗粒物平衡颗粒物平衡见图2.1-2。金属原料5600t/a图2.1-2颗粒物平衡图单位:t/a2.1.5给排水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运营期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和切削液配比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设计。①生活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职工人数32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一般职工每天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项目年工作312天,则项目生活用水量为4992t/a(16.0t/d),排污系数取0.9,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492.8t/a(14.4t/d)。②切削液配比用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车床等机加工设备所需冷切液配比用水,比例约为1:20,项目年使用切削液量5.0t/a,因此配比的用水量为100t/a(0.321t/d)。切削液与水的混合液在设备运行过程可循环使用不排放,大部分由蒸发损耗或由工件带走,定期更换的切削液量约0.5t/a,其中含水量约为0.476t/a(0.002t/d),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③冷却塔用水项目锻造设备(电加热)过程需使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项目设2台冷却塔,每台循环水量约为1.5t/h,冷却塔在使用过程中会有水分损耗,冷却塔日均补给水量和年补给水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5.1.11冷却塔补水的日均补水量Wtd和补水年用水量Wta公式进行计算:Wtd=(0.5~0.6)qqTWta=Wtd×Dt式中:Wtd——冷却塔日均补水量(m3/d);qq——补水定额,可按冷却循环水量的1%~2%计算(m3/h),使用雨水时宜取高限,本次环评选取1%;T——冷却塔每天运行时间(h/d),本次环评选取20h;金属原料2001t/a散落设备周边:23.744下料产污系数:5.3kg/t-原料颗粒物:34.0622布袋收集量:7.6204抛光产污系数:2.19kg/t-原料无组织排放:2.2967有组织排放:0.4011Dt——冷却塔每年运行天数(d/a),本次环评选取312d;Wta——冷却塔补水年用水量(m3/a)。根据上式计算得冷却塔日均补水量为2×0.6×1.5×1%×20=0.36t,年补水用量为115.56t。综上,项目给排水情况见表2.1-7和图2.1-2。表2.1-7项目给排水情况一览表项目用水量损耗量废水(固废)产生量(t/d)废水(固废)排放量(t/d)新鲜水(t/d)损耗系数损耗量(t/d)生活用水16.00.11.614.414.4切削液配比用水0.3210.9940.3190.0020.002冷却塔用水0.361.00.3600损耗1.616.014.4生活用水损耗0.31916.6810.3210.0020.002切削液配比用水废切削液有资质单位接收损耗0.360.36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图2.1-2项目水平衡图t/d2.1.6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项目用地为矩形,主要建设1栋8层厂房和1栋门卫室。其中车间1层拟设置1台空压机、20台锻造设备、2台冷却塔、60台加工中心、3台水车加工设备、40台刀塔数控、5台五轴走芯机、10台下料机,南侧设置危废暂存间;车间2层拟设置195台车铣数控加工设备;车间3层拟设置238台自动送料数控设备;车间4层拟设置3台自动抛管设备、50台手动抛光设备、2台口式自动抛光设备、4台圆盘式自动抛光设备,在东南侧设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车间5层拟设置2台激光切割、11台全自动多工位加工设备,17台自动铣边机、16台双轴机加工设备、16台自动仪表车床、6台弯管设备、30台钻攻设备、8台自动铣槽机、49台自动送料专机设备;车间6层拟设置7台自动装配设备及5条流水作业产线、配件组包装作业区等;车间7层拟设置中间品仓库、包装材料周转区、待检物料周转区、实验设备区、办公区等;车间8层拟设置8条自动化包装设备线、研发中心、产品展示区等。新鲜用水三级化粪池14.4海沧水质净化厂项目平面布局协调,功能区划明确,设施布置合理,物料通行顺畅。平面布局从环保方面分析基本合理。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N、S1、S2、G2、G3N、S1、G1N、S1、S2、G2G3、S3、N铜材料/锌下料锻造机加工抛光装配合金材料天然气/S4切削液电加热切削液N、S5图2.2-1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示意图工艺流程简要说明:外购铜材料和锌合金材料进厂后进入仓储区,然后根据生产需要调配进入生产区;下料:采用下料机对铜材料和锌合金材料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中仅1台下料机使用切削液进行切割,将原材料按照不同产品工艺需求切割成个料,使用切削液的下料机会产生有机废气G2,切削液生产的下料机会产生粉尘G3,同时下料过程产生金属边角料S1和废切削液S2;锻造:将铜棒料或下料后的铜个料使用锻造设备配套的喷枪火焰直接进行加热30s~70s左右(具体看原料的大小),温度达到至约650℃(锌合金无需进行加热锻造),再将其放入对应的模具中,利用锻造设备进行冲压将其锻造成型。模具为外购模具。该过程会产生金属边角料S1及锻造废气G1(天然气燃烧废气)、定期更换的废模具S12。机加工:根据不同零配件要求,将下料好的材料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按照图纸标准工序进行加工,使用加工中心、水车加工、刀塔数控、五轴走心机、车铣一体数控、自动送料数控、激光切割、钻攻等设备进行加工,部分机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主要机加工工序包括数控加工、切光切割、铣边、钻攻等,使其完成后达到产品要求,由于项目主要产品为卫浴配件,块状金属材料经加工后为中空/异形状态,因此加工过程会产生废切削液S2和大量金属边角料/金属屑S1及有机废气G2;其中水车加工采用均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无生产废水产生;激光切割设备为密闭设备,切割工作时常闭,切割产生的粉尘基本沉降在设备中,定期清理。抛光:将机加做好的产品表面按照工艺要求对其进行研磨以及抛光处理,抛光工序主要采用手动抛光、口式自动抛光、圆盘式自动抛光等设备,抛光耗材为布轮和砂带,抛光工序产生粉尘G3和废布轮、废砂带S3;抛光设备为密闭设备,生产时常闭,并在设备上测试包装方设有集气口,抛光废气收集处理后排放。装配:将加工好的多个零件产品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装配组装为一套完整的成品;测试:装配完成的产品送至车间7层的品质人员办公室进行检测,主要采用光谱测试仪、粗糙度测试仪、密封测试仪、扭力测试仪等仪器进行物理性能测试,测试过程不产生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测试过程会产生不合格产品S4及实验室废液S13;包装:将装配好的成品按照工艺要求对成品使用相关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处理,包装过程产生废包材S5。此外设备维护过程中将产生废导轨油S7和废原料空桶S8,布袋除尘器产生收集金属粉尘S6,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S10及废活性炭S9,职工生活产生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9、使用柴油发电机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G4。产污环节:本项目产排污环节汇总见表2.2-1。表2.2-1项目主要产污环节污染因素污染源名称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废气锻造废气G1(即天然气燃烧废气)锻造加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气设施+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G2采用切削液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油雾颗粒,即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密闭设备+集气设施+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G3未采用湿式加工的下料、机加工颗粒物大部分沉降在设备周边,定期清扫,少部分无组织排放抛光颗粒物密闭设备+集气设施+布袋除尘装置+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G4柴油发电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集气设施+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W1职工生活pH、COD、SS、BOD5、氨氮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噪声设备噪声N设备工作过程噪声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固废金属边角料S1锻造、下料、机加工铜、锌合金边角料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废布轮、废砂带S3抛光废布轮、废砂带不合格产品S4检验不合格产品包装废弃物S5包装包装废弃物金属粉尘S6布袋除尘器金属粉尘废模具S12锻造金属废切削液S2机加工废切削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导轨油S7设备维护废导轨油原料空桶S8切削液、导轨油储存原料空桶废活性炭S9过滤棉+活性炭吸有机废气废过滤棉S10附装置有机废气实验室废液S13实验酸生活垃圾S11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不存在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暂无现存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①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影响评价GIS服务平台中环境空气质量模型技术支持服务系统(网址http://data.lem.org.cn/eamds/apply/tostepone.html)中达标区判定的筛选结果如下截图:可见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图3.1-1环境影响评价GIS服务平台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区判定查询结果②基本污染物常规监测资料根据《2023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7,优良率99.7%,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均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符合一级标准,SO2(二氧化硫)浓度、CO(一氧化碳)浓度全省最低。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61。空气质量优的天数为220天,良的天数为144天,轻度污染的天数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优级率为60.3%。全市国控评价点位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SO2(二氧化硫)3微克/立方米、NO2(二氧化氮)20微克/立方米、PM10(可吸入颗粒物)37微克/立方米、PM2.5(细颗粒物)20达标区判定省份市年份国控点数量文件类型判定结果及详情达标区判定福建厦门市20235达标区口判定详情厦门市2023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3ug/m3、19ug/m3、37ug/m3、20ug/m3: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为1.1mg/m3.0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为124ug/m3;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备注:1:HJ663规范试行期间,按照2013年以来全国环境质量报告书采用的达标评价方法,目前只考虑SO2,NO2,PM10,PM2.5年平均浓度和CO、O3百分位浓度的达标情况。2:如本站提供的信息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存在差异,以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微克/立方米、CO(一氧化碳)0.7毫克/立方米、O3(臭氧)124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CO(一氧化碳)、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符合一级标准;PM2.5(细颗粒物)、O3(臭氧)年均浓度符合二级标准。与2022年相比,六项主要污染物“三降三升”,SO2、NO2、O3浓度分别下降25.0%、9.1%、7.5%,CO、PM10、PM2.5浓度分别上升16.7%、15.6%、17.6%。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度基本污染物浓度均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详见表3.1-1。表3.1-12018~2023年厦门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统计表指标年度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浓度SO2μg/m3NO2μg/m3PM10μg/m3PM2.5μg/m3COmg/m3O3μg/m32018年82842230.81172019年62340240.81362020年61933180.71262021年51936200.71282022年42232170.61342023年32037200.7124GB3095-2012一级204040154100二级604070354160③其他污染物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的《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第九条:“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但应提出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和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因此,本评价不对非甲烷总烃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分析。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评价委托中瑞安(厦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5日对诗山社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见附件7。具体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见表3.1-2、图3.1-1。表3.1-2监测点位基本信息表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相对厂界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监测时间诗山社TSP西315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5日本项目315m诗山社图3.1-1项目所在地与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见下表。表3.1-3监测点环境空气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名称污染物最大检测浓度(mg/m3)评价指数评价标准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诗山社TSP(日均值)0.04916.33%0.30达标从上表可知,评价区监测点的TSP日均值值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限值要求(0.3mg/m³),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3.1.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3年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及主要湖库水质良好;主要流域国控断面和国省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均达100%;2023年,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优良水质点位比例达86.4%,同比持平。海滨浴场水质优良。2023年厦门近岸海域优良水质点位比例为86.4%,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4.2%,同比提升2.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浓度变化范围在0.032mg/L~0.448mg/L,均值为0.200mg/L,同比基本持平;活性磷酸盐浓度变化范围在0.004mg/L~0.032mg/L,均值为0.016mg/L,同比持平。其余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汞、铜、铅、镉、砷、石油类等)浓度均基本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厦门近岸海域富营养化指数E为0.50。3.1.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关于印发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中有关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1.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G15察后北路后路G1510米蔡寨后1:2,05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本建设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提到的电磁辐射类项目,本次评价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3.1.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存在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现状开展监测。本项目运营后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项目拟建危废间内地面加涂防渗层,不存在入渗或地面漫流污染土壤的途径,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或二噁英持久性有机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存在大气沉降污染地下水的途径,因此本次评价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片区茂林路与寨后北路交叉口南侧197号,经现场勘查,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具体分布情况见表3.2-1,分布图见图3.2-1和附图2。表3.2-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m环境功能相对厂相对厂界距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区划址方位离/mXY113寨后社区E120环境空气41居住区,常住人口699户2340人GB3095-2012二类功能区-477-78诗山社SW290-190323西山村居住区,常住人口100户约300人N312m地下水环境保护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项目红线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声环境拟建项目厂界50m声环境保护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地下水环境项目500的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备注:以项目地块最东侧为坐标原点(0,0)。西山村312m500m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根据《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的5.2.3条,“出水排入建成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污单位,其间接排放限值按照现行国家或福建省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详见表3.3-1。海沧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C级排放标准,详见表3.3-2。表3.3-1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污染源污染物标准值单位pH6~9无量纲生活污水COD≤500mg/LBOD5≤300氨氮≤45SS≤400东孚街道佳鑫门农商银天竺支行复门市公安分局海沧分局东孚派出所四寨后村中国邮储蓄银行东孚支行东坂花园香宾酒店门门农商银行东孚支行3D边社区星图地球卫星厂东湖寨后社区诗山社图3.2-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示意图表3.3-2海沧水质净化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序号污染因子单位标准限值标准来源1pH无量纲6~9《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C级排放标准2CODmg/L503BOD5mg/L104SSmg/L105氨氮(以N计)mg/L5.03.3.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标准,详见表3.3-3。表3.3-3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标准限值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排气筒高度≥15m)kg/h封闭设施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标准值mg/m3颗粒物302.81.00.5《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二氧化硫2002.10.80.4氮氧化物2000.620.240.12非甲烷总烃601.84.02.0《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及表3柴油发电机工作时燃料燃烧产生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目前尚没有制定,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号)中的“可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柴油发电机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等污染物进行控制”规定。表3.3-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15m)排气筒(20m)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1203.55.91.34.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NOX2400.770.12SO25502.60.43.3.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具体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3-4。表3.3-4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污染源污染物标准值执行标准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昼间≤6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夜间≤55dB(A)3.3.4固废临时贮存标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内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相关规定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本项目主要外排生活污水,因此无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性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1)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排污权有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16号)、《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厦环规〔2023〕3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厦环评〔2024〕3号)等文件规定:“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污权只核定工业废水部分,对单独排出厂界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不核定排污权,对排入本单位、其他单位处理设施与生产废水一处理排放的生活污水,视为工业废水核定排污权”,“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年,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年的,建设单位免购买该项排污权交易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厂房已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因此,项目生活污水所需的总量由后溪工业组团污水处理站统一调配,不再另行调剂总量。(2)废气污染物控制指标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NOx,建议性控制指标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厦环评〔2021〕1号):“新阳片区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实行倍量替代,区域有效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比例不小于2倍。本市其他工业园区参照执行,原则上削减量与新增排放量替代比值不小于1.5倍。新建项目中重点发展的产业、鼓励发展类产业、环评管理实施方式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由审批部门在政府收储的VOCs削减量调剂”。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园区,VOCs实行1.5倍替代,SO2、NOx实行等量替代;环评管理实施方式为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审批部门在政府收储的VOCs削减量调剂,SO2由市生态总量控制指标环境主管部门以划拨方式统筹,NOx按相关规范进行排污权交易指标购买。根据废气源强核算可知,项目VOCs排放量为0.0124t/a、SO2的排放量为0.0044t/a、NOx的排放量为0.2057t/a,颗粒物的排放量为2.7159t/a,则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表3.4-1。表3.4-1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名称新增排放量削减替代倍数区域有效削减量来源VOCs0.0124t/a1.5倍0.0186t/a审批部门在政府收储的VOCs削减量调剂SO20.0044t/a1倍0.0044t/a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划拨方式统筹NOX0.2057t/a1倍0.2057t/a按相关规范进行排污权交易指标购买颗粒物2.7159t/a///根据《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厦环评(2024)3号)第(6)条规定: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年,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01吨/年的,建设单位免购买该项排污权交易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因此本项目新增总量指标SO2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划拨方式统筹,新增总量指标NOX按相关规范进行排污权交易指标购买,颗粒物以达标排放为控制原则。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1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场地路面冲洗水、运输车辆冲洗水、设备清洗等,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有关研究结果,施工工程用水量按3.24L/m2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4660m2,排水量按用水量的60%估算,则本项目施工废水为86.8t。类比同类型施工期的水质监测资料,主要污染物为COD、SS及石油类,浓度大致为COD:300mg/L、SS:400mg/L、石油类:30mg/L。此部分施工废水可经临时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2)施工生活污水项目施工高峰期人数以100人计,施工场地内设有临时营地,但不设临时宿舍及食堂。施工人员生活用水标准取50L/人·天,污水排放系数取0.9,则本工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5t/d。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表1-1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BOD5、SS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福建省属于第四区,城镇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大致为:COD:340mg/L、BOD5:250mg/L、SS:400mg/L、NH3-N:32.6mg/L,则各污染物的产生量为COD:1.53kg/d、BOD5:1.13kg/d、SS:1.80kg/d、NH3-N:0.15kg/d。施工人员在作业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最终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4.1.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SO2、CO等污染物以及装修期间油漆挥发的有机废气。(1)扬尘施工扬尘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的前期阶段,如土方开挖以及砂石、水泥等散体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存等作业扬尘,产生点较多,排放量受到施工面积、施工水平、施工强度和土壤类型、气候条件等多因素影响,属于无组织排放。可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管控,施工阶段对厂区汽车行驶路面定时洒水起到降尘效果,限制运土车超载并加盖封闭;在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台,车辆进出工地时经过洗车台进行车轮清洗;厂区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需对堆场物料加盖防尘网,抑制堆场扬尘等;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并洒水抑尘。(2)施工机械尾气施工期间,使用液体燃料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的尾气中含有SO2、CO等污染物,一般情况下,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3)装修期间有机废气装修阶段,处理墙面装饰、处理楼面等作业,均需要大量使用胶合板、涂料、油漆等建筑材料。胶合板中因含有各种黏合剂,常挥发出甲醛、苯系物等有毒气体,墙面涂料胶水油漆等装修材料,挥发出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有甲醛、甲苯、二甲苯等,呈面源无组织排放方式,排放量小且影响期短,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应优先选用环保型低VOCs的粘合剂、油漆等涂料,作业时注意车间通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4.1.3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不同施工器械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为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厂外的影响,需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1)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性能优良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使用先进快速的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2)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少机械噪声。(3)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输车辆尽量在昼间工作,以免运输车辆在夜间运行时,附近居民区收到交通噪声的影响。若确需在夜间运输的,经过居民区时应限制车速和禁止鸣号。高噪声设备禁止在休息时间运行施工,即施工时间安排在7时至12时,14时至22时。4.1.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多余弃土方、建筑垃圾、装修过程产生的油漆罐等危险废物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1)多余弃土方、建筑垃圾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产生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各类废建筑材料,如废砖头、废水泥块、废钢筋条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弃土方可部分进行场地回填,剩余的弃土方和废弃建筑垃圾应由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本)等的相关规定,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处理或按厦门市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控平台指定的消纳场就近弃置。(2)油漆罐等危险废物装修期产生的油漆罐等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临时危险暂存间,贮存期间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施工期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3)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厂区内的临时垃圾收纳点,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4.1.6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期间,应做到合理调运和利用土石方,尽可能地综合利用开挖的土石方,对表土进行剥离利用,对保护土壤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尽量减轻对天然地表的破坏,加强废弃物的管理;还要尽量减少泥沙进入管道内。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尽快恢复生态平衡,对项目进行绿化美化,维护景观,改善生态环境。②施工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作业区设好排水系统,雨水统一导流,经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的施工应尽量避开雨季,并在雨季来临之前将开挖回填土方的边坡排水设施处理好。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做到施工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减少露天堆存,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建筑材料不能露天堆放;弃土合理利用,及时回填于低洼地带或外运,填土作业应随填随夯,不要留有浮土。综上,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废水和固废等管理,通过采取上述合理的措施后,施工过程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上述污染也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研发中心主要为设计人员生活废水,无其他生产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水车加工采用切削液加工,切削液循环使用不外排,大部分由蒸发损耗或由工件带走,仅需定期更换的切削液,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生活污水。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492.8t/a(14.4t/d)。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生活源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表1-1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BOD5、SS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福建省属于第四区,城镇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大致为:COD:340mg/L、BOD5:250mg/L、SS:400mg/L、NH3-N:32.6mg/L。项目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化粪池对COD、氨氮的去除率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填表说明中推荐的参数,分别为15%、3%;对BOD5、SS的去除率参照刘毅梁发表的《武汉市住宅小区化粪池污染物去除效果调查与分析》中得出的结论,BOD5、SS的去除率分别为11%、47%。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海沧水质净化厂出水水质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表2中C级排放标准。项目废水产生排放量见表4.2-1。表4.2-1项目生活污水产生与排放情况一览表类型项目废水量t/aCODBOD5SSNH3-N废水源强产生浓度(mg/L)/34025040032.6产生量(t/a)4492.81.5281.1231.7970.146外排标准排放标准(mg/L)/50030040045控制排放量(t/a)4492.82.2461.3481.7970.202化粪池处理后处理效率(%)/1511473排放浓度(mg/L)/289222.521231.6排放量(t/a)4492.81.2981.0000.9520.142是否达标/是是是是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浓度(mg/L)/5010105.0排放量(t/a)4492.80.2250.0450.0450.022②生产用水切削液配比用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车床等机加工设备所需冷切液配比用水,比例约为1:20,项目年使用切削液量5.0t/a,因此配比的用水量为100t/a。切削液与水的混合液在设备运行过程可循环使用不排放,大部分由蒸发损耗或由工件带走,定期更换的切削液量约0.5t/a,其中含水量约为0.476t/a,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因此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塔用水:项目锻造设备(电加热)过程需使用冷却水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新鲜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项目设1台冷却塔,循环水量约为1t/h,冷却塔在使用过程中会有水分损耗,冷却塔日均补给水量和年补给水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中5.1.11冷却塔补水的日均补水量Wtd和补水年用水量Wta公式进行计算。经计算,本项目补水量为0.12t/d(37.44t/a)。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厦门凌贯ψ编制日期:,2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435923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5y7h82建设项目名称凌太光学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2-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厦门凌太光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5685298558H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KETIR1X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雪彦03520240537000000042BH072567际雪产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陈雪彦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评价适用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议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结论与建议BH072567陈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KET1R1X)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凌太光学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陈雪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_,信用编号03520240537000000042BH072567),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陈雪彦(信用编号BH0725677)(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25年4月11日超高.品息QDHUm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陈雪彦姓名:陈雪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件号码:******************性别:女生态环房力资国源和社1987年11月出生年月:和国2024年05月26日批准日期:共和国人力H管理号:03520240537000000042人民共淋菜H那33B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生环境部心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个人)姓名:陈雪彦社保电脑号816407119身份证号码:371581198711074468页码:1参保单位名称: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编号:32258943计算单位:元缴费年月单位编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单位交人交险种基数单位交个人交险种基数单位交基数险文交个人交202410322589433523.0528.45281.842647597.1332.381647532.383523352328..187.05202411322589433523.0528.45281.842647597.1332.38I647532.3835228.18352328187.05202412322589434492.0673.8359.362647597.1332.381647532.383528.18352328.187.05202501322589434492.0718.72359.3626733101.033.671673333.673528.18352328.18.05202502322589434492.0718.72359.3626733101.033.671673333.6735218.18352328.进7.05合计3168.141641.76493.39164.48164.48保费禦纳清单35.25证明专用章备注:1.本证明可作为参保人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向相关部门提供,查验部门可通过登录网址:https://sipub.sz.gov.cn/vp/,输入下列验真码(3391e5a19652beli)核查,验真码有效期三个月。2.生育保险中的险种“1”为生育保险,“2”为生育医疗。3.医疗险种中的险种“1”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为基本医疗保险二档,“4”为基本医疗保险三档,“5”为少儿/大学生医保(医疗保险二档),“6”为统筹医疗保险。4.上述“缴费明细”表中带“*”标识为补缴,空行为断缴。5.居民养老保险、少儿/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不在本清单中展示。6.如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0”或者缴费金额减半的,属于按规定减免后实收金额。7.单位编号对应的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单位名称32258943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险茶Y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房使社保费缴纳清单打日证明专用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KET1RIX(副本)名称深圳市达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05月24日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和盛工业区盛和兴法定代表人李明东工业园C栋307重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要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提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3.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示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登记机关20244年05月2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凌太光学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350205-06-02-848999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阳泰路9号星星工业园4号厂房3层至7层地理坐标(117度59分42秒,24度31分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7-眼镜制造建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眼镜镜框生产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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