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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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
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
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总投资1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项目实施后,形成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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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打磨粉尘经设备直连收集后经自带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烤漆房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冷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汽车尾气自然通风。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矿物油、涂料废物(含打磨粉尘收尘)、废有机溶剂、废线路板、废包装桶、废过滤棉/网、废灯管、浮油、污泥、废活性炭、喷枪清洗废水、废铅蓄电池、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机油滤芯、废油桶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附件: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建设单位(盖章):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单位(盖章):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诸暨市城西工业新城分区规划用地规划图附图2:诸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3:项目地理位置及水环境、大气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4:项目所在地卫星定位、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5: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6: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7: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8:诸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附图9: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10:项目所在地水功能区划图附图11:诸暨市域线条控制线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2基本信息表附件3声检测报告附件4营业执照附件5不动产权证附件6房屋租赁合同附件7TSP检测报告附件8油漆MSDS、稀释剂MSDS、固化剂MSDS、钣金灰MSDS、环保清洗剂MSDS附件9法人身份信息附件10诸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交易确认表附件11企业环评确认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项目代码2502-330681-04-01-855172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梦霞联系方式Xxx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地理坐标Xxxx国民经济行业类别O8111汽车修理与维护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088.00环保投资(万元)54.0环保投资占比(%)4.96施工工期8个月(2025年5月~2025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租用占地面积16419.00,租用建筑面积8616.34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的排放,不涉及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和氯气的排放否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清洗用水、冲洗用水、喷淋用水和生活用水均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否海洋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否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2、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3、批复文件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环函[2019]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规划概述①规划区范围诸暨经济开发区将本园区、陶朱街道、大唐镇和草塔镇纳入整体考虑,其规划区范围为:东靠城北路、江龙村、吕东村,南至宝珠桥、平阔,西界岭上坂、上王水库、笠帽岭、南泉岭,北接白门、闪阳、渔橹山,规划范围面积122.48平方公里。②规划期限2015年~2030年③功能定位特色化产业区:立足于诸暨市的发展战略目标,成为未来诸暨市产业发展的主体工业产业基地。考虑其规模、现有产业基础以及在区域中的地位,应作为环保新材料、时尚产业、机械制造基地。高品质的住区:规划利用浦阳江、五泄江、陶朱山及江、河、塘、堤等山水资源,建设高品质住区。住区一方面为工业开发配套,由近期至远期逐渐增多,另一方面,为将来预留一些郊区化低密度的住区用地。科创智慧区:依托大学城高水平建设科创园,重点集聚科技型企业,新金融型业态、科技孵化器加速器,打造“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产业示范、科技服务、综合配套”五位一体的科技综合体。保留生态涵养用地,预留远景发展用地保留部分较完整的生态涵养用地;考虑工业新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预留未来的发展用地,加强其适应未来的应对程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④产业发展产业结构:工业新城开发应以工业为主导,同时加强相应城市型与其它配套公建设施的建设。工业结构:应强调高科技主导工业,并为未来产业发展变化留有余地。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品的生产、存储。规模结构:首先应满足规模较大、技术档次较高的企业需求,但也应充分考虑中小型企业生长规律及中小型、创业型企业特殊性。技术档次:有意识地构筑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区等高新技术开发环境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工业新城产业技术也不应忽视以常规技术为主的产业发展。⑤布局结构布局结构:形成“一心、一轴、两廊、四片用地”的总体布局。一心:构筑现代化的城西商务区核心。在铁路客运站东侧布置城市级中心区,以陶朱山为对景,呈南北轴向布局,由商贸区、商务办公区、客流中心、体育公园、商住区构成,具体功能包括:商贸区,集中布置大型市场、商场等;城西新城行政办公、公司商务办公;客运中心,包括铁路客运站、长途汽车站和城市公交站;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公园);高密度商住区。一轴:园区产业发展主轴。沿着轴线主要发展现代物流、机械制造、时尚产业。两廊:区内东部和西部山体生态绿廊。四片用地:城西片:包括中心区、北片工业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诸暨经济开发区、“经济长廊”工业带(中小型外资园区)及居住生活用地。大唐一草塔综合片:大唐和草塔相向发展,在两镇中心位置布局片区中心。工业用地主要在大唐工业区基础上往北拓展,与三都片工业相向发展。三都综合片:在原有镇区基础上,工业用地往南发展,居住用地往北发展。大侣片:浦阳江以东地区,包括科教核心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及江龙工,3业园区。(2)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项目用地为商业办公用地,用地性质要求。项目车辆保养维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符关规划中的产业要求,且项目实施地已铺设污水管网,废水可接入市政污中。因此项目符合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2、建设项目与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2018年诸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成了《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通过审批,批准文号:浙环函[2019]24号。具体规划如下:(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生态空间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本项目情况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中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ZH33068120012)西至创业路、浙赣铁路、草塔镇智圣路、朱家村,北至大侣路、展诚大道、诸暨经济开发区(迎宾路、陆家村、蒋家村、东阮村及琅山村),东至城北路、鸿远路、友谊路、苎萝路(耀江隧道北口),南至北二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迁出或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新增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建设用地、农林用地现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已取消,本条参照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详见2.2章节符合合相水管制完环保符合性符合,4环、迎宾路望云路、陶朱山山体、S308复线。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2)总量控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管控限值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规划期总量(t/a)环境质量变化趋势,能否达环境质量底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现状排放量2417.88改善。区域污水集中处新增污染物替代削减总量管控限值4592增减量+2174.12NH3-N现状排放量229.07改善。区域污水集中处新增污染物替代削减总量管控限值467增减量+237.93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599.47改善,采用集中供热污染物削减总量管控限值322.07增减量-277.4NOx现状排放量826.29改善,采用集中供热污染物削减总量管控限值599.67增减量-226.62VOCs现状排放量585.18改善,规划区块削减及边污染整治总量管控限值530.84增减量-54.34烟粉尘现状排放量267.10改善,规划区块削减及边污染整治总量管控限值15.27增减量-251.83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现状排放量0.112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排放总量管控限值0.82万增减量+0.708万总量控制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排放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淋废水和生活废水(以CODCr和NH3-N作为总量控制),冲厕废水经化粪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排放烤漆房综合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制),烤漆房综合废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属于理,理,周周、喷池预水处量控服务,5业,CODCr、NH3-N和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清单的要求。(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区域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北片工业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及江龙工业园区禁止准入产业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迁出或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新增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三线一单113、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115、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116、炼焦、煤炭热解、电石;120、化学药品制造;122、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25、水泥制造;129、炼铁、球团、烧结;130、炼钢;131、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132、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133、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三线一单限制准入产业111、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三线一单11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和毛皮鞣制/三线一单6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单纯混合或分装的除外)//三线一单6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除外)//三线一单,669、日用化学品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肥皂及洗涤剂制造中的以油脂为原料的肥皂或皂粒制造,香料、香精制造中的香料制造三线一单74、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三线一单7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翻新/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艺的/三线一单76、塑料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三线一单77、玻璃及玻璃制造制造/除采用浮法生产工艺外的平板玻璃制造/三线一单83、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仅石棉制品三线一单84、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仅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三线一单90、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工艺的三线一单9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重污染行业项目/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三线一单103、计算机制造/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三线一单104、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三线一单105、电子器件制造/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三线一单106、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三线一单107、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三线一单,7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为服务业,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4)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标准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环境标准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类别主要内容空间准入标准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8120012)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迁出或关闭。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等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新增控制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管控单元内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推进生活小区“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管控限值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cr4592t/aNH3-N467t/a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355.07t/aNOX599.67t/a烟粉尘15.27t/aVOCs530.84t/a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0.82t/a水污染物合成树脂、无机化学企业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8排放量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的间接排放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包括《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固废排放标准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大气环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限值等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类标准。土壤环境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行业准入标准《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染料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氨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农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26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39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0号令)、《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为服务业,因此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本项目排放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以CODCr和NH3-N作为总量控制),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排放烤漆房综合废气等(以VOCs作为总量控制),烤漆房综合废气等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属于服务业,CODCr、NH3-N和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三废”等的排放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符合环境标准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评。(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5建设项目与规划环评环保意见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环保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开发区规划应加强与诸暨市市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并根据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协调和优化发展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符合诸暨市市域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对话符合调整开发区内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管控要求或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类型,在土地利用性质未转换、上位规划未调整及规划修编未获批前,仍按原相关要求进行开发管理本项目土地建设性质为商业办公,土地利用规划为交通枢纽用地符合严格控制现状及规划居住用地、文教用地附近的用地类型,特别须调整位于工业集聚区下风向的规划居住用地性质,建议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功能布局,合理设置隔离带或缓冲区,并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以减轻工业企业对周围区域的环境影响本条不涉及/同时,开发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绍兴市、诸暨市产业提升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并实施差异化发展,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提高入区企业的规模和质量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为服务业,符合开发区规划,排放生活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CODCr和NH3-N和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符合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污水分区块依托诸暨市宏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浣东再生水厂处理,你委应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内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确保区域内废水全部纳管、达标排放,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符合开发区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供热管网敷设,尽快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本项目用能主要为电,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同时,开发区应根据需求,统筹协调区域内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本项目危废进行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理率达到100%符合加强重点污染物的开发区应对重点污染物进行严格管控,入区项目应与现有全市分散印染企业搬迁集聚计划,塑料、制鞋等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及臭气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方案相结合,通过源头控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为服务业,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无需进符合,10排放管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总量行总量替代削减开发区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企业按要求实施符合符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开发区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时序、定位、规模、布局,并按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不属于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的产业开发区应对重污染企业提出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清洁化改造要求,对高能耗、高水耗、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无直排废水符合符合完善开发区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开发区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本条不涉及同时,开发区应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本条不涉及符合开发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本条不涉及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建设地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规定要求,满足4类功能区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环保意见。,11(2)生态红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同时根据《诸暨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方案》,本项目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区,不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范围内。(3)资源利用上线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工业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该项目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也不属于《诸暨经济开发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的产业。综上,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5)建设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项目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根据诸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中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68120012),具体详见附图2。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号ZH3306812001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中心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面积104.72km2管控单元分类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本项目为汽修服务业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汽修服务业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诶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CODCr、NH3-N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符合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水零直排符合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要求企业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防治对土壤和地下水噪声污染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符合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要求企业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均为清洁能源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为电,均为清洁能源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该项目为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3、与《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协调性分析(1)规划概述根据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指标体系详见表1-7。表1-7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序号类别指标2020年现状值2025年目标值指标属性1生态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ug/m3)29<30约束性2AOI优良天数比例(%)93.2>90.0约束性3市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100100约束性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5“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00约束性6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81.3(2019年)≥80预期性7绿色发展能源“双控”(/)能源消费总量为425.5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下降5.9%,完成节能目标(2019年)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8万元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31.52(2019年)≤25约束性9单元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下降比例(%)2016年32.5%2017年32.5%2018年37.9%2019年38.9%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0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预计“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削减率为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0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27.0%、27.0%、20.0%和20.0%,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93约束性1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100约束性13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40≥97预期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比例(%)57.6(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设施)10014生活垃圾分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95>95预期性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行政村覆盖率(%)100100155年期突发环境事件下降比例(%)完成上级目标任务完成上级目标任务约束性16治理能力“无废城市”创建比例(个)/1约束性17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比例(%)47.8100预期性18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个)3≥5预期性(2)协调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为汽车的维修和保养,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不为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等,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因此本项目符合诸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的污染防治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对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的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及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8“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15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均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烤漆房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引至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自带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有组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满足表6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为商业服务类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商业办公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审批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声环境能达到相应的标准。本项目为废气、废水排放量较小,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处理后,也能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等级,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审批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审批要求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污染情况符合审批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属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评价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符合审批要求5、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9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浙江省实施细则)序号内容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的建设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河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该店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Ⅰ级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合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涉及以上内容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挖沙、采矿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17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为汽车的维修和保养,属于服务业项目,项目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所列负面清单内,故本项目在租用厂房内实施是可行的。(2)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10项目建设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18序号指导意见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所在地为空气达标区,且不属于工业项目,VOCs无需进行替代削减符合(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使用的水性涂料和溶剂型涂料VOCs限值符合GB30981-2020和GB/T38597-2020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符合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符合,19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露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油漆、稀释剂、挥发油在未使用前暂存在密闭容器中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本条不涉及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条不涉及符合(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9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但对喷涂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但对喷涂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符合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运行管理符合11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无含VOCs排放的旁路符合(五)深化园区集群废气整治,提升治理水平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该三条为园区管理,本项目不涉及/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六)开展面源治理,有效减少排放15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不属于油品储运销本项目不属于油品储运销符合符合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钣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钣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喷漆、流平和烘干均在喷烤漆房内进行,喷枪清洗也在喷烤漆房内进行,喷烤漆房产生的废气均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涂料,其中部分采用水性漆符合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本项目不属于建筑行业符合(七)强化重点时段减排,切实减轻污染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O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O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将O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s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本条不涉及/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O3污染高发时段;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O3污染高值时间本条不涉及/(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O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动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本条不涉及/21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本项目不属于VOCs重点排污单位符合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的要求。(3)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项目建设与《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工作任务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分析(一)低效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相关要求1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使用的UV光氧主要用于除恶臭及苯乙烯符合2典型的除臭情形主要包括:废水站废气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除外),橡胶制品企业生产废气处理(溶剂浸胶除外),废塑料造粒、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ABS及其他有异味塑料原料的加工成型废气处理,使用UV涂料、含不饱和键且异味明显VOCs成分(如低浓度的苯乙烯)的涂料等涂装废气处理,低浓度沥青烟气的除臭单元,生物发酵、农副食品加工、垃圾中转站恶臭异味处理等本项目恶臭主要为涂料恶臭符合3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本项目活性炭按照《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符合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活性炭箱,有机废气箱体内部截面积不小于5m2,则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为符合,2310000/5/3600=0.56m/s,不超过0.6米/秒;有机废气在吸附层停留时间约为0.86S(有机废气活性炭总填充量为1.2t,体积约2.4m3,废气停留时间=2.4/(10000/3600)=0.86S)>0.75S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本项目吸附剂采用颗粒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符合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1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本项目烤漆房废气经管道和气旋喷淋降温后进活性炭前温度低于40℃,颗粒物采用气旋喷淋+干式过滤的方式进行处理,吸附前颗粒物浓度低于1mg/m3符合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催化燃烧装置应按照《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2013)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一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本项目不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s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本项目低效治理设施主要用于除恶臭符合(二)源头替代相关要求1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规定的,VOCs含量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GB30981-2020)等相关规定的非溶剂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本项目使用的涂料VOCs限值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和《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相关要求符合低VOCs含量的油墨,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本项目无油墨的使用符合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是指出厂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不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本项目无粘胶剂的使用符合,24低VOCs含量的清洗剂,是指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水基清洗剂、半水基清洗剂根据使用的清洗剂VOCs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关要求符合2使用上述低VOCs原辅村料,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未端治理设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后,如简化或拆除VOCs末端治理设施,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本项目有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因此采用VOCs末端治理设施符合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对于现有项目,实施VOCs含量低于10%的原辅材料替代后,可不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简化或拆除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替代后的VOCs排放量不得大于替代前的VOCs排放量3建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与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的生产设施相互分开项目水性漆和油性漆喷枪相互分开4重点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三)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1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本项目烤漆房废气采用车间整体收集的方式符合2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3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按要求执行符合(四)数字化监管相关要求11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按要求执行按要求执行符合符合2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按要求执行符合3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按要求执行符合综上,项目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2]26号)相关要求。(4)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准入条件详见下表。表1-12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项目类型VOCs排放量(吨/年)VOCs排放车间防护距离的要求备案2018年起立项新建类项目≤0.1不设防护距离,但对20米范围内敏感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同一区域企业项目VOCs排放量限值,按累计量确定。0.1至少设置50米防护距离0.3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且须位于工业集聚区内>1.0除市级大好高项目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与审批;同一企业累计排放量不超过2吨/年总量管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总量根据年度计划实现月度控制,企业申请总量后,在符合平衡条件的前提下,按《诸暨市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获取总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项目为2018年后立项的新建项目,厂区内VOCs排放量0.084t/a≤0.1t/a,因此不设防护距离,但对20米范围内敏感点征求公众意见,项目维修车间外20米无敏感点,因此无需征求公众意见。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62.1项目由来2.1.1项目基本情况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是一家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等为主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088.0万元,租用诸暨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的现有场地进行经营,项目实施后,形成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的能力。为了科学客观的评价项目建设过程中以及建成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诸暨市越顺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委托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如下表2.1-1:表2.1-1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项目为汽车维修和保养,营业面积共计8616.34m2,大于5000m2,且有溶剂型涂料的使用,环评类别判定为报告表。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浙环发〔2024〕67号)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本)的通知》(绍市环发[2023]58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故项目归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综上,我公司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调研踏勘,收集了有关资料,在进行现场踏勘、工程分析和污染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建设内容,27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写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审批。2.1.2工程内容及规模2.1.2.1项目地址、厂区平面布置及周边环境概况项目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纬度:29°44′2.940″,经度:120°10′56.244″)。项目东侧临越都路,隔路为银泰小区;南侧为停车场;西侧临铁路;北侧为暨阳康复医院。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详见附图3,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见附图6。项目租用整个场地作为本项目的维修经营场所:1#楼房共计4F,为办公楼;2#楼房共计6F,为办公楼和接待室;3#厂房共计1F,为维修区域,布置维修区、焊接区、烤漆房、清洗区等。车间大门朝向东侧,车间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5。2.1.2.2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1088.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维修保养9500辆汽车的能力,具体产品方案详见下表。表2.1-2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产量备注1汽车维修保养9500辆其中需要进行补漆的车辆为450辆,补油性漆350辆,补水性漆100辆,补漆面积约为3m2/辆,要清洗的车辆为100辆为普通大、中型客车的维修保养,不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2.1.2.3项目组成情况项目主要组成情况见表2.1-3。表2.1-3项目组成一览表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维修区域3#厂房1F,维修区、焊接区、烤漆房、清洗区仓储工程仓库3#厂房1F部分辅助工程办公室1#厂房1~4F依托工程供水依托原有供水工程供电依托原有供电系统,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主体工程依托现有厂房环保工程废水治理措施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集水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能力4.0t/d)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气治理措施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28打磨粉尘经设备直连收集后经自带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烤漆房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制冷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汽车尾气自然通风固废治理设施一般固废仓库(30m2),位于3#厂房1F南侧;危废暂存仓库(30m2),位于1#厂房4F南侧噪声治理措施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②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③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④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⑤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公用工程供水项目给水由城北水厂和城南水厂联合供水,管网布置以环状形式供水。沿东三环路和绍大线敷设DN1200和DN800的给水主干管接市域给水管网,其余道路下接DN400、DN300的给水支管,为各企业供水。供水管网根据企业的用水要求合理分布于整个区块,以满足各企业对水量、水压的要求,在考虑施工维修方便的原则下,尽可能缩短供水管线的总长度。并且供水管道尽可能以最短距离到达各用水户供电项目用电依托市政电网供给排水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雨污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事故应急池100m3(尺寸可按5.0m×5.0m×4.0m设计),拟建位置位于1#楼房外南侧,由企业与出租方协商建设2.1.2.4主要设备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2.1-4。表2.1-4主要生产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1龙门式举升机TLT2355SC(U)台8/2四柱举升机(四轮定位专用)X831S台1/3电脑四轮定位仪X-831C2台1/4车身大梁矫正仪2500A台1/5轮胎拆装机U-226台1/6车轮平衡机U-100台1/7空压机1.15/0.8台1/8冷干机1立方FB01台1/,299储气筒1立方、8公斤FB02台1用于储存空气10惰性气体保护焊机FY5288台1CO2作为保护气11介子焊机FY92G台1/12手动真空泵冷媒回收一体机式AC250台1用于回收制冷剂13高压清洗机FB03台2/14故障诊断仪元征X431台2/15叉车FB04台1/16汽车配件诊断仪益群-D10台1/17无尘干磨系统WDF-1A台1同步一体化的吸尘系统18喷烤漆房FB05间1含喷枪2支,烤漆房大小为10m×5m×3.0m喷枪参数如下:供气压力0.4~0.6Mpa,泵压压力0.3~0.4Mpa,辅气压力0.15~0.2Mpa,水性漆喷涂速率1kg/h;油性漆喷涂速率2.0kg/h表2.1-5喷漆房与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项目数量(个/间)项目喷漆件大小匹配性分析烤漆房:长×宽×高=10×5.0×3.0m1项目需喷涂的为钣金件,最大喷涂尺寸为:长度最长约3m,宽度最宽约1.5m,高度最高约1.0m本项目烤漆房长度为10.0m,宽度为5.0m,烤漆房的大小能满足最大尺寸的钣金件的喷涂,因此烤漆房的大小与钣金件的喷涂相匹配2.1.2.5原辅材料项目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见表2.1-6。表2.1-6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消耗量包装规格单元储存量备注1无铅焊条焊丝t/a3.0///2砂纸万张/a5.0///3胶带卷/a500///4汽车零配件t/a200.0///5蓄电池个/a1000///6三滤个/a5000///7润滑油t/a8.010kg/桶1.0t包括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润滑油8车蜡t/a10.0///9防冻液t/a0.515L/桶0.2t/10制冷剂t/a0.513.62kg/罐0.2t12玻璃水t/a5.02.0L/桶1.0t/13液压油t/a0.15kg/桶0.2t液压设备用油1415清洗液丙烯酸聚氨酯油漆t/at/a1.00.35kg/桶1L/桶0.2t0.1t/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按4:1:1进行调漆,作为底漆和面漆16丙烯酸稀释剂t/a0.0751L/桶0.05t17丙烯酸固化剂t/a0.0751L/桶0.05t18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1)t/a0.071L/桶0.05t水性漆,面漆19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10)t/a0.071L/桶0.05t水性漆,底漆20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7)t/a0.0051L/桶0.05t用于调色21A-110环保清洗剂t/a0.0052kg/桶0.01t油性漆喷枪清洗22钣金灰t/a2.03.2kg/桶0.5t用于涂腻子工序23PAMt/a0.525kg/袋/废水处理站添加药剂24PACt/a0.0525kg/袋/25电万Kwh/a30///26水m3/a944.5///(1)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分析:表2.1-7主要原辅材料组成成分序号名称成分含量本环评取值备注1丙烯酸聚氨酯油漆丙烯酸聚合物(丙烯酸聚氨酯)78%78%固体份颜填料2%2%固体份二甲苯20%20%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3丙烯酸稀释剂乙酸正丁酯30~35%35%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30~35.5%35.5%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乙二醇乙醚醋酸酯15~20.5%29.5%挥发份,非甲烷总烃4丙烯酸固化剂己二异氰酸酯低聚物33~35%35.7%固体份醋酸丁酯16~18%18%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二甲苯44~46%46%挥发份,二甲苯(以非甲烷总烃计)1,6-二异氰酰乙烷0.1~0.3%0.3%挥发份,非甲烷总烃5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1)树脂类40~60%55%固体份其中挥发份①1%1%挥发份,非甲烷总烃丙醇5-15%15%挥发份,非甲烷总烃1-甲氧基-2-丙醇2.5-5%5%挥发份,非甲烷总烃水10~30%25%挥发份,水6汽车表面修整树脂类50~70%55%固体份其中挥发份1%1%挥发份,非甲烷总烃,31产品(700-10)①丙醇5.0-10.0%10%挥发份,非甲烷总烃双丙酮醇2.5-5.0%5%挥发份,非甲烷总烃丁酮2.5-5.0%5%挥发份,非甲烷总烃聚乙二醇醚0.1-1.0%1.0%不挥发脂肪酸聚乙二醇醚0.1-1.0%1.0%不挥发水15~30%23%挥发分,水7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7)颜料、填料80-100%92%固体份氧化钙2.5-10%6.25%固体份硅1.0-2.5%1.75%固体份8钣金灰不饱和聚酯树脂50%50%固体份其中苯乙烯②4%4%挥发份,苯乙烯(以非甲烷总烃计)颜料45%45%固体份助剂(异辛酸钴)5%5%环保清洗剂醋酸乙酯5-15%10%挥发份,乙酸乙酯(以非甲烷总烃计)乙酸丁酯85-95%90%挥发份,乙酸丁酯(以非甲烷总烃计)9玻璃水主要由水、酒精、乙二醇、缓蚀剂及多种表面活性剂组成10清洗液乙氧基化C9-16醇3-10%、三乙醇胺1-10%、聚氧乙烯单癸基醚1-2.5%、異丙苯磺酸钠1-10%,本项目清洗剂不含挥发份,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要求11制冷剂本项目客车采用的制冷剂基本为R-134a,核心成分是CFC12,即二氯二氟甲烷(CCl2F2),它是烷烃的卤代物,R-134a是一种新型的环保型制冷剂,无毒无色,最大亮点是不会破坏臭氧层。其传热性能相较于R-12更加优异,能显著降低制冷剂的使用量。目前,国内外的新车空调系统大多采用了R-134a制冷剂,是当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并推荐使用的环保制冷剂,也是主流的环保制冷剂,广泛用于新制冷空调设备上的初装和维修过程中的再添加12玻璃水主要成分为水、乙醇、表面活性剂、缓蚀剂、香料、其他添加剂等13防冻液主要成分为乙二醇、水、添加剂等注:本环评各组分在总成分100%的情况下合理取值,根据稀释剂和固化剂MSDS,总成分<100%,在取值时进行适当调整。①根据《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水性涂料中采用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时,不可忽略水性丙烯酸乳液或类似物料中的游离VOCs,无法获取游离VOCs含量的,按水性丙烯酸乳液质量百分含量的1%计入VOCs。②参考《新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挥发性能研究》(张衍,陈锋,刘力;2010年11月),苯乙烯挥发量占树脂量的2.92%~6.00%,本环评取树脂量的4%(2)项目使用油漆、清洗剂等VOCs含量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使用的油漆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符合性分析。表2.1-8项目油漆与下述标准的符合性分析下属标准产品类别主要产品类型涂料中VOCs含量本项目所用油漆密本项目使用涂料VOCs是否符合,32的限值量(g/L)度(即用状态)①含量(g/L)GB/T38597-2020表1(水漆)车辆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700-10(底漆)≤3800.980kg/L262②符合700-1(面漆)≤3800.976kg/L268②符合GB/T38597-2020表2(油漆)(即用状态)油性漆(底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401.183kg/L482符合油性漆(面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401.183kg/L482符合GB24409-2020表1(水漆)汽车修补用涂料700-10(底漆)≤4200.980kg/L262②符合700-1(面漆)≤4200.976kg/L268②符合GB24409-2020表2(油漆)(即用状态)油性漆(底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801.183kg/L482符合油性漆(面漆)(含稀释剂、固化剂)≤5801.183kg/L482符合注:①根据油漆和稀释剂MSDS,水性面漆密度为0.976kg/L,水性底漆密度为0.980kg/L,丙烯酸聚氨酯油漆密度为1.6kg/L,稀释剂密度0.866kg/L,固化剂密度为1.023kg/L,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按2:1:1混合,混合后的密度约为1.183kg/L;②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故本项目水性漆VOCs含量按扣除水分后计算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VOCs含量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相关限值要求。本项目使用环保清洗剂作为油性漆喷枪清洗剂,环保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性分析表2.1-9项目环保清洗剂VOCs限值的符合性分析标准项目有机溶剂清洗剂VOCs含量的限值量(g/L)本项目所用清洗剂密度本项目使用清洗剂VOCs含量(g/L)是否符合GB38508-2020VOCs含量/(g/L)≤9000.85kg/L850符合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200符合甲醛(g/kg)/0符合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20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所使用的的溶剂型清洗剂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VOCs限值要求。(3)油漆用量核算影响喷漆上漆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喷涂涂料、喷涂方式、喷涂环境、员工操作等,项目喷涂的为配件,水性漆和油性漆上漆率存在微小差异,但整体保持在60%左右,本环评均以60%计,喷涂两道油漆,油漆漆膜密度约为1.5g/cm3。本项目采用水性漆和油性漆两种,漆膜厚度存在±5μm的差异,但整体厚度保持在50μm左右,因此本环评水性漆漆膜厚度和油性漆漆膜厚度均取50μm。则项目油漆用量核算见表。表2.1-10项目油漆用量核算油漆类别漆膜厚度(μm)喷漆面积(m2/每辆)数量(辆)理论需油漆量(t)上漆率固体份油性漆(含固化剂、稀释剂)50+50(共计底漆+面漆两道)33500.44360%59.3%700-15031000.06960%54.4%700-105031000.06660%56.4%(4)油漆用量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每套配件平均喷涂面积约为3.0m2,总涂装面积为2700m2(3m2/每辆×450辆×2道=2700m2),本项目油漆(含固化剂和稀释剂)用量为0.45t/a,700-1和700-10水性漆用量均为0.07t/a,均大于理论核算用量。项目共有喷枪2支,一支用于油性漆喷涂,1支用于水性漆喷涂,油性漆喷涂速率为2.0kg/h,油性漆所需喷涂时间为225h/a,根据维修保养需求进行喷涂;每支水性漆喷枪喷涂速率为1k/h,水性漆所需喷涂时间为140h/a根据维修保养需求进行喷涂;由此可见,项目油漆用量、喷涂能力与产品产能相匹配。2.1.2.6定员与生产特点项目需劳动人员31人,不设食堂住宿,年工作天数为311天,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白班制,工作时间为8:00~12:00,13:00~17:00。2.1.2.7项目水平衡、油漆物料及有机溶剂平衡1、项目水平衡详见图2.1-1。图2.1-1项目水平衡单位:t/a2、项目油漆、二甲苯、乙酸丁酯及全厂VOCs平衡详见表2.1-11~表2.1-14。表2.1-11油漆(含稀释剂、固化剂)平衡单位:t/a原料使用量原料去向丙烯酸聚氨酯油漆0.3VOCs产生量0.216丙烯酸稀释剂0.075颗粒物产生量0.103丙烯酸固化剂0.075水分挥发0.034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1)0.07漆渣0.035汽车表面修整产品(700-10)0.07附着产品0.207A-110环保清洗剂0.005合计0.595合计0.595表2.1-12二甲苯平衡单位:t/a原料使用量原料去向聚氨酯油漆中二甲苯0.060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量0.027稀释剂中二甲苯0.027二甲苯无组织排放量0.012固化剂中二甲苯0.035二甲苯处理量0.083合计0.122合计0.122表2.1-13乙酸丁酯平衡单位:t/a原料使用量原料去向稀释剂中乙酸丁酯0.026乙酸丁酯有组织排放量0.010固化剂中乙酸丁酯0.013乙酸丁酯无组织排放量0.004环保清洗剂中乙酸丁酯0.004乙酸丁酯处理量0.029合计0.043合计0.0432.1-14全厂VOCs平衡单位:t/a原料使用量原料去向聚氨酯油漆0.060VOCs有组织排放量0.058稀释剂0.075VOCs无组织排放量0.026固化剂0.048VOCs处理量0.172700-10.014700-100.014钣金灰0.040环保清洗剂0.005,35合计0.256合计0.256(1)给水:项目给水由城北水厂和城南水厂联合供水,管网布置以环状形式供水。沿东三环路和绍大线敷设DN1200和DN800的给水主干管接市域给水管网,其余道路下接DN400、DN300的给水支管,为各企业供水。供水管网根据企业的用水要求合理分布于整个区块,以满足各企业对水量、水压的要求,在考虑施工维修方便的原则下,尽可能缩短供水管线的总长度。并且供水管道尽可能以最短距离到达(2)排水: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雨污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工作,雨水接入雨水管网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项目工艺及产污流程项目汽车维修和保养工艺流程详见图2.2-1。2.1.2.8公用工程各用水户。26877-2011)表2标准后排入环境。(3)用电:项目用电由附近市政电网引入。,36图2.2-1项目汽车维修保养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车辆进场后,根据车辆状况及客户要求,对车辆进行保养或者维修。保养:根据车辆自身需求进行换三滤(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清理(清理进气道、清理节气门)、换火花塞、换机油;底盘检查保养;电气部分维护等,会产生少量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维修:一般包括四轮校正、刹车系统、维修底盘、维修发动机等,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碰撞等进行钣金修复以及发生的刮擦等修补,对车漆进行修补,喷烤漆等,或者车辆经过预检后,直接进入钣金区或喷烤漆区,再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最后出厂交车给客户。其主要产污工序位于钣金工序、涂腻子、打磨和喷烤漆工序。钣金修理:对车辆碰撞后的车体凹陷用钣金修复机定位修复,该过程主要产生噪声。喷烤漆:本项目设1个喷烤漆房。本项目喷烤漆房不设锅炉,采用电加热,油漆烘干温度不高于45℃。调漆、喷漆、烤漆、涂腻子均在烤漆房内进行,该过程有废气、固废及噪声产生。车辆清洗:经保养维修后的车辆进行清洗,该过程中有清洗废水及噪声产生。喷枪清洗:每天喷漆完后,需对喷枪进行清洗,喷枪清洗也在喷漆房内进行,油性漆喷枪清洗采用稀释剂清洗,清洗过程中稀释剂挥发;水性漆喷枪采用水进行清洗,喷枪清洗废水产生量极小,废水中CODCr含量较高,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装置对CODCr去除效率有限,因此该部分废水桶装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2.2.2产排污环节1、废气本项目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G1焊接烟尘、G2打磨粉尘、G3烤漆房废气、G4制冷剂废气和G5汽车尾气。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W1车辆清洗废水、W2车间冲洗废水、W3喷淋废水和W4生活废水。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S1一般固废、S2废矿物油、S3涂料废物(含打磨粉尘收尘)、S4废有机溶剂、S5废线路板、S6废包装桶、S7废过滤棉/网、S8废灯管、S9污泥、浮油、S10废活性炭、S11喷枪清洗废水、S12废铅蓄电池、S13废抹布及劳保用品、S14废机油滤芯、S15废油桶以及S16生活垃圾。综上,本项目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表2.2-1项目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类别污染源来源工序污染因子治理措施排放去向废气G1焊接烟尘更换零部件颗粒物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G2打磨粉尘打磨颗粒物自带过滤系统无组织排放G3烤漆房废气调漆、喷涂、烤漆、涂腻子、喷枪清洗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含二甲苯、乙酸酯类、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4制冷剂废气更换制冷剂非甲烷总烃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G5汽车尾气车辆进出CO、NOx、THC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水W1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CODCr、SS、石油类、LAS冲厕废水化粪池预处理+集水池+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纳管排放W2地面冲洗废水地面冲洗CODCr、SS、石油类W3喷淋废水废气处理CODCr、SSW4生活废水职工生活CODcr、氨氮固废固废S1一般固废S2废矿物油维修保养维修保养一般固废危险固废收集外售物资公司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有效处置有效处置S3涂料废物(含打磨粉尘收尘)烤漆、打磨、废气处理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4废有机溶剂维修保养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5废线路板维修保养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6废包装桶原料拆包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7废过滤棉/网废气处理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8废灯管废气处理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9浮油、污泥废水处理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10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危险废物有效处置S11喷枪清洗废水喷枪清洗危险废物有效处置S12废铅蓄电池维修保养危险废物有效处置S13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油漆喷涂、生产过程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14废机油滤芯维修保养危险固废有效处置S15废油桶原料使用危险废物有效处置S16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有效处置/噪声设备噪声设备运行等效连续A声级(dB)厂界隔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3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诸暨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越都路18号的现有场地进行经营,因此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3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属环境空气二类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选取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诸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对2024年的监测数据按照HJ663种各评价项目的年平均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年平均指标中的年平均浓度和相应的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浓度限值要求即为达标。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表3.1-1。表3.1-1大气常规因子监测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66010.0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81505.33%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34057.5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508062.50%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67065.71%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10315068.67%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83580.00%达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667588.00%CO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2.50%达标O3第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14416090.00%达标由表3.1-1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有非甲烷总烃和TSP,因非甲烷总烃没有相应的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故本项目无需对其进行现状监测,TSP引用浙江天川环保科区域环境质量现状,40技有限公司委托诸暨市三合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的空气质量统计数据,报告编号:三合检测2022(HJ)060052,监测点位为高尔夫精英名城,位于本项目东南侧,距本项目厂界2.7km,具体数据统计结果详见表3.1-2。表3.1-2特征污染物监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浓度范围mg/m3评价标准mg/m3最大占标率达标率高尔夫精英名城2022.6.29~7.1TSP0.154~0.1860.362%100%根据检测结果,项目所在地TSP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标准限值。3.1.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水环境质量现状利用诸暨市环境监测站2024年浦阳江跨湖桥站位常规监测资料。该断面位于本项目东侧,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约2.58km),因此引用该断面数据。水质监测断面位置见附图3,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1-3。表3.1-3跨湖桥站位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单位:mg/L(除pH外)监测日期pHDOCODMn氨氮TP石油类2024-1-18.009.84.500.870.120.012024-2-18.009.24.500.880.12/2024-3-18.008.62.400.100.07<0.012024-4-17.406.03.000.180.07/2024-5-18.009.33.400.590.11<0.012024-6-17.606.55.400.360.12/2024-7-17.407.53.200.160.14<0.012024-8-18.405.95.900.820.20/2024-9-18.007.35.900.210.13/2024-10-16.806.93.000.990.170.012024-11-17.009.62.600.150.10/2024-12-17.607.23.000.190.08/标准值(GB3838-2002)6-9≥5≤6≤1.0≤0.2≤0.05判断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根据监测结果的平均数值及各月份数值可见,2024年浦阳江跨湖桥站位水质监测数据平均值中,各项指标平均值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且各月份各项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可见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3.1.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边界噪声现状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Aeq,监测方法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监测仪器采用AWA5610C型噪声统计分析仪。(1)监测点位根据项目工程概况及周围环境情况,本项目委托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周厂界和敏感点噪声监测数据(报告编号:SZCJ2025(评)字第03004号),具体监测点位参见附图4。(2)监测时间及频率2025年3月13日,昼间一次,频率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进行。(3)监测结果与评价厂界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及统计结果经整理后列于表3.1-4中,监测点位详见图4。表3.1-4噪声监测结果表单位:dB(A)监测点编号监测位置监测值(昼间)标准值N1#东厂界6170N2#南厂界5670N3#西厂界6070N4#北厂界5870N5#北侧敏感点5470N6#东侧敏感点5870根据表3.1-4数据表明,项目地四周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满足4类功能区要求。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诸政发[2024]5号),北侧敏感点位于杭长高铁旁,噪声执行4b类,东侧敏感点紧邻交通干线越都路,噪声执行4a类,根据监测结果,北侧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b类标准,东侧敏感点昼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因项目夜间不生产,故对夜间噪声未进行监测。3.1.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42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因此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1.5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为商业服务类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对电磁辐射现状不开展监测和评价。3.1.6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实施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控制“三废”的排放,按分区做好防腐防渗措施,,无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厂房建成后,车间地面均做水泥硬化处理,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有机废气,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为主要为大气沉降,由于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排放,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存在村庄等保护目标,有规划保护目标(现状为下村)。(2)声环境: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因此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及附图6。表3.2-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保护目环境相对相对厂类别标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功能厂界界距离XY区方位/m和泰家居民约100户东北大气环园3292916.42/300人298坐标/m境227741.62二类和泰幼儿园227911.583292857.53师生约300人东北393,43天玺名座227911.873292656.37居民约80户/240人东350西城花苑228062.463292655.08居民约10户/30人东493八大西城景苑227869.923292512.18居民约300户/900人东337银泰小区227587.203292590.49居民约300户/900人东45暨阳康复医院227545.373292685.54医患约100人北5苏家227511.543292788.73村民约15户/50人北95徐家227311.923292825.76村民约50户/150人西北138杨家庄227046.723292896.49村民约50户/150人西北395星耀里227587.173292397.68村民约50户/150人东南18345声环境银泰小区227587.203292590.49居民约30户/90人4a类东暨阳康复医院227545.373292685.54医患约100人4b类北5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因此无生态环境保护目声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说砖混结构,朝南,周围为道路、居民、空地砖混结构,朝南,周围为道路、居民、空地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标序号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空间相对位置/m距厂界最近距离/m方位执行标准/功能区类别XY明1暨阳康复医院227545.373292685.545北4b类2银泰小区227587.203292590.4945东4a类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水项目所在地连通市政污水管网,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车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其他生活废水一起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注:X、Y取值为UTM坐标(根据91卫图助手获取)。表3.2-2项目声环境保护目标说明,44进入诸暨市海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表3.3-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BOD5CODcrNH3-NSS石油类总磷LAS表2间接排放6~91503002510010310表3.3-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物pHSSBOD5CODcr石油类NH3-N总磷LAS一级A标准6~910105015(8)0.5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3.2废气(1)焊接烟尘、制冷剂废气项目焊接烟尘、制冷剂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3.3-3。表3.3-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二级监控点浓度(mg/m3)颗粒物///周围外浓度最高点1.0非甲烷总烃///4.0(2)烤漆房废气、打磨粉尘项目烤漆房和打磨产生的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酯类等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表6中相关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关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4、表3.3-5和表3.3-6。表3.3-4《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单位mg/m³,臭气浓度无量纲序号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条件污染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30所有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503苯系物404非甲烷总烃(NMHC)(其他)80,455臭气浓度1000涉苯乙烯涉乙酸酯类6苯乙烯157乙酸酯类60注:根据《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说明》:《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文中提到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指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省地标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表3.3-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³,臭气浓度无量纲序号污染物项目使用条件浓度限制1苯系物所有2.02非甲烷总烃4.03臭气浓度20.04乙酸丁酯涉乙酸丁酯0.55乙酸乙酯涉乙酸乙酯1.06苯乙烯涉苯乙烯0.4表3.3-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m)二级(kg/h)监控点新改扩建(mg/m3)氨154.9厂界标准值1.5(3)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有重合,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有所调整,则从严执行,具体标准详见表3.3-7。表3.3-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mg/m³,臭气浓度无量纲序号污染物项目适用标准浓度限值1苯系物DB33/2146-20182.02臭气浓度203乙酸丁酯0.54乙酸乙酯1.05苯乙烯0.46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或DB33/2146-20184.07氨GB14554-931.58颗粒物GB16297-19961.0(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虽为工业涂装项目,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为地方性行业标准,且《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国标严于行标,因此厂区内VOCs无组织仍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存储在密闭容器中,项目不设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本项目涉及的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工艺过程,本项目工艺过程中无组织VOCs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如下:1、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2、废气收集采用车间密闭或集气罩收集的方式,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3.3-8。表3.3-8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单位mg/m³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3.3噪声项目地四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相关标准值见表3.3-9。表3.3-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别适用区域昼间夜间4类交通干线两侧70553.3.4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处置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来鉴别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故本项目产生的各类一般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贮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47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总量控制指标3.4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原则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因子主要为CODcr、NH3-N、VOCs、烟(粉)尘。3.4.2总量控制建议值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情况如下:(1)环评建议以CODCr量0.037t/a、NH3-N量0.004t/a作为项目实施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2)环评建议以VOCs量0.084t/a、颗粒物量0.244t/a作为项目大气污染物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3.4.3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不为工业项目,因此水污染物和VOCs无需进行总量替代削减。,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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