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综合治理工程 水库应急补水工程 引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3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23日我局受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8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1-2328325
通信地址:宜宾市赵场街道金沙江南路东段109号
邮 编:644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脱密全本
公众参与说明
受理日期
1
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
高县来复镇杨梅村,庆岭镇山河村、文武村,复兴镇郝家村
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文本
公众参与说明
2025年4月23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下载:
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环评报告书(公示本).pdf
信息公开说明.jpg
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单位: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四月公示本打印编号:1745230986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8wi4q9建设项目名称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建设项目类别51-126引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书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绕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5353613902U法定代表人(签章)孙云主要负责人(签字)周劲1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张君槐易拉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742280101F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叶宇娇03520240551000000138BH007038叶导够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叶宇娇概述、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BH0070384等场曾滟总则、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BH006983曾目录0概述0.1建设项目由来0.2建设项目特点0.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0.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0.5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0.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第一章总则1.1评价目的和工作原则1.2编制依据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4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5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1.6评价标准1.7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8环境保护目标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工程概况2.2影响源分析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3.1自然环境概况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第四章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4.1工程建设情况4.2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4.3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4.4后期维护及影响建议4.5水土保持I4.6小结第五章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5.1社会环境影响分析5.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5.3声环境影响分析5.4地下水影响分析5.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5.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第六章环境风险评价6.1评价原则6.2评价目的6.3评价工作程序6.4评价依据6.5环境风险识别6.6应急预案6.7环境风险分析结论第七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7.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7.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论证第八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8.1环保投资估算8.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第九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1环境管理9.2环境监理9.3环境监测计划9.4工程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重点内容第十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0.1工程概况II10.2社会环境10.3生态环境10.4地表水环境10.5地下水环境10.6声环境10.7大气环境10.8固体废物10.9事故风险10.10公众参与10.1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2建议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3-1项目噪声、大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3-2项目地表水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4-1取水泵站噪声评价范围及外环境关系附图4-2项目输水管网200m范围及外环境关系附图5-1取水泵站平面布置图(一层)附图5-2取水泵站平面布置图(二层)附图5-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4项目平面布置分幅图附图6工程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7工程区域生态系统图附图8工程区域植被类型图附图9项目区土壤侵蚀图附图10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附图11砖砌结构排水沟典型设计图III附件12高县区域南广河主河道取水口和排污口分布图附图13项目现场照片(含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附件1环评委托书附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附件3高县水利局关于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技术评审意见的函附件4高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附件5高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附件6高县水利局关于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附件7临时用地手续附件8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复函附件9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使用林地的证明附件10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否影响来复镇饮用水郝家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说明附件11关于《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附件12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附件13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对南广河和郝家村水库水生生物影响的评估意见附件14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管道穿越S4成宜昭高速宜彝段K255+372桥梁施工的行政许可附件15环境本底检测报告IV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0概述0.1建设项目由来高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向乌蒙山脉的过渡地带,金沙江下游南岸,宜宾市境中南部,地处北纬28°11′~28°47′、东经104°21′~104°48′之间。县境东邻长宁县、珙县,南界筠连县,西接宜宾县,北连翠屏区,西南与云南省盐津县毗连。全县幅员面积1323km²,辖13镇、194个村,全县总人口52.12万人。郝家村水库位于南广河右岸二级支流姜家河上,坝址位于高县复兴镇,距高县县城31km。坝址以上河长6.21km,河道平均比降13.7‰,水库控制集雨面积22.11km²,水库总库容1690万m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城镇供水、风景旅游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为宜宾市高县大雁岭乡村振兴示范片集中供水工程、郝家村水厂取水水源。郝家村水库承担了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供水任务及5.43万亩灌溉任务。近两年来高县降雨量持续减少,截至2024年2月,郝家村水库蓄水量仅为200万m³,距离死库容仅剩32.5万m³。据宜宾市水文中心分析郝家村水库仅能保供至3月底,若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高县北部区域人民群众将大面积遭遇灾害,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为保证郝家村水库4月正常供水,2024年3月4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在县政府207会议室主持召开高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抓紧实施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修建了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补水工程完成应急抢险任务后将作为郝家村水库补水工程使用。项目建设内容为:自来复电站坝前的南广河取水输送至郝家村水库,新建泵房一座,配套建设取水机电设施,新建一座1250KVA变压器,新建DN450输水管道合计6.83km。项目取水口位于高县来复镇来复电站坝址上游260m南广河右岸老鹰岩处(东经104°34′11.51″,北纬28°33′5.23″)。取水泵房位于取水管道桩号K0+000处(东经104°34′15.79″,北纬28°33′2.71″)。补水工程输水终点(补水工程出水口)位于郝家村水库大坝东侧(东经104°36′34.70″,北纬28°31′16.19″)。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补水工作,该过程中建设的泵站为原临时工程,现改为永久工程,输水管线为永久工程。该项目于2024年3月26日,项目取得高县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高发改投〔2024〕12号),同意项目建设。0.2建设项目特点(1)由于区域旱情严重,目前项目已经实施完成。根据2020年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第十条,“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因此,本次环评属于补办环评,对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2)本工程为非污染型生态影响类水利工程,工程的建设将对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施工涉及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需要关注其环境保护措施。(3)工程所在地为农村环境,新建泵房一座,新建DN450输水管道合计6.83km。泵站和管线施工将扰动土地、破坏植被、处理不当极易造成水土流失,需要关注施工工艺、施工时序、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0.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由于各专题报告编制及批复的周期较长。另一方面,为满足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5.43万亩农田灌溉应急用水需求,本项目已于2024年夏季建设完成,并实施了取水工作。项目由此出现了环评报告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复而项目先开工建设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需对建设单位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行政处罚,但根据2020年4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第十条,“依照《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而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的,可在开工后补办。”根据建设项目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划分为:大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河≥150m3/s;中河15-150m3/s;小河<15m3/s。本项目补水取水口位于南广河上,取水口处为来复电站,来复电站多年平均流量83.8m³/s,多年平均径流量264156.40万m³,因此南广河属于中型河流。项目输水进入的郝家村水库涉及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属于环境敏感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17〕(2019修订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河湖引水服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属于“五十一、水利”中“引水工程”中“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引水断面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不含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库配套引水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建设单位特委托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在充分研读有关文件和资料后,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通过对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通过对该项目的工程分析和对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及影响的监测、调查、评价,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写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待审批后作为工程建设的依据。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二阶段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二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阶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0-1本次环评工作路线图0.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0.4.1项目与现行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位于南广河流域。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也和限制类,为允许类。2024年3月26日,项目取得高县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高发改投(2024】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12号)。综上,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0.4.2相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宜宾市高县来复镇杨梅村,庆岭镇山河村、文武村,复兴镇郝家村,为引水工程。根据高县水利局《关于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高水许可〔2024〕28号)(详见附件):项目日最大取水量9500m3/d,年取水量238.61万m3/a,满足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相关要求。依高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县农业农村局、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文件证明: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地、世界自然保护遗产(涉林)、重要生境、天然林及公益林;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涉及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生态红线,项目取水泵房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输水管线涉及18401.88m永久基本农田,但因输水管线采用地埋式,施工后覆土深度70cm对地表耕作层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南广河流域综合规划》、《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保护相关规划、引调水“三先三后”原则、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三线一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要求。0.5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工程为引水工程,本次评价的重点为:(1)取水泵站、输水管道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影响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施工噪声、施工废气等对水、声、大气环境的影响;工程征占用土地、土石方开挖、弃渣处置等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影响;(2)工程建设及运行对郝家村水库及管道沿线的生态环境影响;(3)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措施;(4)输水后对郝家村水库水质及水生生物影响;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5)取水后对南广河水质及水生生物的影响。0.6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的实施对确保高县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水具有积极作用,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在施工期间,严格管控,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在引水工程完成后,通过对环境现状的调查,施工及运营期取水的环境影响基本消失。因此,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后续需重点关注复垦情况。第一章总则1.1评价目的和工作原则1.1.1评价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项目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楚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建设地区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该项目有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在结合该项目的污染特征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的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1)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现状。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2)预测、评价工程施工、运行等活动对评价区环境造成的影响,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对工程所在区域产生的各种环境影响(包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影响)。(3)针对工程施工和运行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减缓措施,既促进工程地区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良性发展,又能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的供水效益、灌溉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4)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与实施,以及运行后的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1.1.2工作原则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针对工程的特殊性及紧迫性,本项目属于补环评,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保措施、施工范围的探讨,分析本项目对沿线评价范围内自然、生态、社会等环境的影响因素,确定本项目在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工程运行的可行性分析,对于不足之处提出补救及应急措施,以减少本工程对周围生态环境及社会环境的影响。1.2编制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2018年1月1日起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颁布,2022年6月5日起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颁布,2019年1月1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颁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和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颁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颁布,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12月30日颁布,2023年5月1日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颁布和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和实施;(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和实施。1.2.2行政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1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1)《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1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订);(1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2〕50号);(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1〕7号);(1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2号);(1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1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19)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1.2.3地方性法规、政策和规划(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2)《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7月26日修正);(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川办函〔2016〕42号);(4)《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9月26日修正);(6)《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22〕2号);(7)《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10)《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12)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委办〔2023〕11号)(13)《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1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川府发〔2024〕14号);(15)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宜府办函〔2024〕40号);(1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的通知(川办发〔2020〕37号);(17)《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3年10月1日实施)(18)《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0年5月。1.2.4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1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1.2.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高县郝家村水库工程初步设计综合报告》(四川省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2002年9月);(3)《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四川天酬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24.03);(4)《四川省高县来复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一站一策)》(四川省宜宾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2018.08)(5)《高县来复电站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6)《四川省南广河流域综合规划》(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8月);(7)《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高水许可决〔2024〕28号);(8)宜宾市高县上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3.1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位于南广河流域。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也和限制类,为允许类。2024年3月26日,项目取得高县发改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高发改投〔2024〕12号)。综上,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1.3.2与水利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水利产业政策》第四条明确:“本政策实施期内的水利建设重点是:江河湖泊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城市防洪,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海堤防维护和建设,现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特别是病险水库和堤防的除险加固,干旱地区的人畜饮水,跨地区引水和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供水、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农田灌排,水土保持,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力发电,水利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本工程为抗旱抢险救灾补水工程,取水水源南广河来复电站处取水。本工程的实施对缓解郝家村水库5.43万亩的灌面及郝家村水厂覆盖12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压力,保障郝家村水库在最枯期的基本用水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其建设符合《水利产业政策》。1.4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4.1与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24〕8号),在“第五章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中,明确提出“以恢复自然连通性为重点,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相关的各类规划在规划审批前应进行水资源论证,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保护水域湿地空间。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巩固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探索划定河湖水域管理范围,严格划定落实城市蓝线,加强黄河及长江主要支流雅砻江、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和水资源保护,确保多年平均降水条件下全省水域面积不低于1070.8万亩。加强川西江河源区山溪湿地、高原湿地保护,加强若尔盖国家公园(候选)以及长沙贡玛、海子山、邛海等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开展退牧还湿、退养还滩和人工湿地建设,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加强水系连通。推进河湖生态流量、生态水位核算工作,逐步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以雅砻江、大渡河、岷江干流为重点,推进小水电站分类整改,逐步恢复河流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科学实施岷江乐山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遂宁市涪江右岸引水、德阳市三江湖水系连通等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强化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连通和流动性,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本项目位于省级湿地公园,受自然因素影响,水位降低、水量减少,已经对湿地公园的正常生态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恢复湿地公园水位和水量,减缓不利自然因素对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1.4.2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区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本项目位于高县来复镇杨梅村,庆岭镇山河村、文武村,复兴镇郝家村,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修编),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提出,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共分为三个等级,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分自然生态区;然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以此为依据,全省共划分一级生态区4个,二级生态亚区13个,三级生态功能区36个。项目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图位置关系见下图。四川省N生态功能区划图II2-1V1-1Ⅳ2-3I3-1Ⅳ2-1Ⅳ2-2Ⅲ1-112-1I2-2阿藏族羌族自42I2-312-2I2-3NⅢI2-4Ⅲ3-2Ⅲ1-3Ⅲ3-3I1-3#仪目12-5Ⅲ3-1注12-6I3-4II2-21F-全沙江下H2-11西高山高原亚热-12-71-1龙地常经国1-11114生15-11141山步42-3I5-21-2-年山云杉衫图例A区1--大图例1大中I1-2m-1大山沙香里山杉12-4西北高江河寒1-1河高草原泪I3-1111牛地多-1长江源高寒单生态国120kA区11H1护生本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属于“Ⅰ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生态区”中的“Ⅰ-5盆地南缘岩溶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中的“Ⅰ-5-1宜南矿产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表3-2生态功能区特征一览表生态功能区Ⅰ-5-1宜南矿产业与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与面积在四川南部边缘,涉及宜宾市的6个县。面积0.54万平方公里主要生态特征中低山地貌,并有岩溶地貌发育。年均气温16.9~18.5,≥10℃积温5200℃左右,年降水量1000~1330毫米。河流属于长江干流水系。森林植被主要为偏湿性常绿阔叶林、竹林。生物多样性及矿产资源较丰富。主要生态问题滑坡塌陷较强发育,水土流失较严重,局部地区出现石漠化,易发生旱灾。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壤侵蚀高度敏感,野生动物生境高度敏感,水环境污染中度敏感,酸雨不敏感,石漠化中度敏感。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矿产品提供功能,土壤保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生态建设与发展方向保护森林和草地植被;巩固长江上游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成果,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发展生态农业经济,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保护耕地。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旅游业。发挥煤炭资源优势,加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培育发展能源、煤化工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规范和严格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因此,本项目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2010修编)的有关要求不冲突。本项目为引水工程,自南广河取水保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水。项目的实施对解决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生活用水和5.43万亩农业灌溉具有重要意义,其建设总体符合《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区划》要求。1.4.3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2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环境保护规划文件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实施水资源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符合府发〔2022〕2号)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节水型灌区、企业(园区)、公共机构、学校和居民小区建设,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强化节水全过程监督,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川巩固提升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科学合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划定,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水质不达标或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整治。建立跨行政区水源地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红旗水库、老鹰水库等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加快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系统防御突发事件的能力。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项目输水管道穿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约765m。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不足问题,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否影响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府发〔2022〕14号)三、坚持生态优先,建成长江生态第一城(一)构建生态保护空间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红线、河湖岸线分区管控,守住宜宾市27个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建立以大雪山、长宁竹海、老君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等自然保护地为核心,兴文石海国家地质公园、屏山环崖丹霞国家地质公园、七星山森林公园、石城山森林公园、云台山森林公园、七仙湖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为重点,岷江菜坝、金沙江青蛙石、长江苗儿沱、长宁河莲子湾、郝家村水库、金鱼洞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要支撑的生态保护体系。专栏1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自然保护地和湿地建设工程。重点提升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老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宜宾)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水平和保护管理能力。加强重要湿地保护,修复退化湿地,实施项目工程任务为引水工程,输水管线共有955m位于七仙湖湿地公园内。其中建设在李子湾涵洞内部共900m,埋设在洪泛区内共55m。项目在湿地公园内临时占用洪泛区110m2。高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高林竹函〔2024〕21号),《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府发〔2022〕14号)七仙湖、云台湖等湿地公园建设。发展城市湿地,开工建设白沙堰湿地综合提升改造、凤凰溪生态谷等项目。原则同意本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符合《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府发〔2022〕14号)六、系统推进“三水统筹”,巩固水环境质量(一)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补齐县级应急备用水源短板。按照“先挖潜、再新建”的思路,统筹考虑本地水与外调水、地下水与地表水,加快推进屏山县、长宁县、珙县、江安县、兴文县县城备用水水源地建设,合理确定应急备用水源格局,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科学论证应急备用水源类型、水源标准和规模,加快开展应急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相衔接。强化应急备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水质水量监测、应急预案演练等,确保城市水源安全。2025年,宜宾市所有县(区)均建成规模适宜、水源可靠、水质达标、布局合理的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城市应急供水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三)科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长久性战略和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的根本性保证,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期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以向家坝灌区工程为轴心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推进北总干渠二期及南总干渠、长征渠引水工程宜宾段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建成东山水库、王家沟水库、仁和水库等中小型水库及渠系,完善水资源科学调配体系。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因地制宜适时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于市政环卫、景观园林、公园绿地、生态补水等领域的处理设施、输配管网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以保障生态流量为根本出发点,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提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尾水和微污染河水水质,推进再生水生态利用。以南广河、长宁河流域等为重点,加大沿线小水电站监管力度,保障河流枯水期生态流量。编制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强化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能力建设,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到2025年,“三江九河”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四)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修复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实施人民公园、流杯池公园、天池公园等城市景观水体水质提升工程,通过底泥生态疏浚、岸坡生态修复、滨水滩涂湿地植被群落改善等措施,切实改善群众“身边水”。继续实施江北公园丞相祠至南溪新城长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长宁县淯江河、东山湖、双河东西溪沿河生态修复工程,龙滩河、起凤溪等小流域水生态修复。降低油房坳、马尔岩水库、郝家村水库、金鱼洞水库、郝家村水库等富营养化程度。本项目工程任务为引水工程,在南广河内取水后通过输水管网输水到郝家村水库,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不足问题。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否影响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符合。本项目工程任务为引水工程,在南广河内取水后通过输水管网输水到郝家村水库,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不足问题。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否影响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相关要求。1.4.4与南广河流域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4.4.1与《四川省南广河流域综合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14年8月,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南广河流域综合规划》(报批版),该规划主要任务包括防洪减灾与河道整治、供水、灌溉、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发电、航运、流域管理七个方面的内容。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远景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规划成果为:1、防洪减灾项目。规划干流新建堤防29.3km,护岸18.2km,中小河流新建堤防(和护岸)328.25km,整治河道44.48km。2、水资源配置工程。南广河流域水资源总量29亿m3,规划2030当地水资源开发利用量5.27亿m3,开发利用率18.1%,跨流域调水0.75亿m²,流域总供水量6.02亿m²。规划继续推进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新建部分灌区,新增灌溉面积109万亩,解决流域3个县城以上城市饮水问题和48.92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饮水问题。3、生态环境保护,南广河流域应加大水污染治理;加大水土保持与生态治理力度,治理率不低于95%,保证河流节点及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4、发电航运,结合城市水景观和航运的要求,提出南厂河十流开发方式:石碑口、曹营、罗渡、上罗(中宇电站)、石板滩、两河口、沐滩、门坎滩、油罐口、符江、来复、月江、南广滩共13级。进一步完善农村小水电建设,规划到2030年,新增装机容量45MW,年发电量1.9亿kW·h。南广河干流达VII级航道标准。本项目属于抗旱救灾工程,根据《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高县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是确保饮水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各项产业政策,符合宜宾市、高县及高县村镇各级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水利产业政策、相关部门批复的取水配置方案及水功能区划管理要求,与区域水资源总体配置及管理要求一致,取水口水文条件满足取水要求,其取水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本项目与南广河流域综合规划是协调的。1.4.4.2与《宜宾市南广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2023年5月25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通过了《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项目与《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5本项目与《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抢险工程,泵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取水和管道布设均为临时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工程现已完工,本项目于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南广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2024年3月4日,高县十途管制。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南广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会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按程序抓紧实施郝家村水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除理规划许可。取水泵站、检查井及镇墩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既有建设项外均采用地埋方式建设涉目,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及的永久占地,手续正在制。办理。符合第二章规划与管控本项目项目工程任务为保第十一条南广河流域实行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度控制管理制度。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者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等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超载治理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方案,依法采取削减不合理用水、停止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强化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第二章《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内容规划与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抢险工程,泵站取水和管道布设均为临时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工程现已完工,本项目于门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对南广河流域国土空间实施分区、分类用2024年3月4日,高县十途管制。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南广河流域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会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要求,并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的,按程序抓紧实施郝家村水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除理规划许可。取水泵站、检查井及镇墩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既有建设项外均采用地埋方式建设涉目,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逐步退出机及的永久占地,手续正在制。办理。符合第二章规划与管控本项目项目工程任务为保第十一条南广河流域实行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度控制管理制度。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或者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等水资源超载地区制定超载治理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方案,依法采取削减不合理用水、停止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强化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节水及优化产业结构、开展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等措施,实水,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施综合治理。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不足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问题,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水资源紧缺地区和水资源临界超载地区,除生活等民生保障用水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外,依法采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等措施。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符合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十二条南广河流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本项目为引水项目,不属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质目标要求制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方案。目。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要求排放污染物。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南广河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南广河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要求,符合南广河流域规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动划。符合态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不能达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标准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本项目项目工程任务为保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生活第三章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面积第十八条南广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5.43万亩的生产用水,通过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等需要,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及各取水单位的利益,服从防洪总体安排。家村水库水源不足问题,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符合第三章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本项目为引水工程,符合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南广河流域规划。本项目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库等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提高流域水为抢险工程,泵站取水和资源调控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多源互济、蓄丰补枯管道布设均为临时工程现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已完工,本项目于2024年3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并依法办理规划许月4日,高县十七届人民政可、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府第56次常务会议,会议要求依法依规按程序抓紧实施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符合本项目涉及南广河和郝家村水库,高县农业农村局第三章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出具《关于高县郝家村水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南广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对南管部门应当适时组织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对广河和郝家村水库水生生外来水生物种的预警监测,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物影响的评估意见》,认水利水电等工程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程控制流域内水生生物保为该工程项目对南广河和护义务。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应当采取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或者洄郝家村水库渔业资源及其游通道等有利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已建水利水电工程栖息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应当优化原有工程保护措施,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充分满足水生小,在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生物的生态需求。后,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禁止在南广河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该工程对南广河和郝家村物种种质资源。水库渔业资源及其栖息环境的不利影响。符合综上,本项目与《宜宾市南广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相符。1.4.5与湿地公园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1.4.5.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是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第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本项目输水管网从管道桩号K5+875起至K6+830进入郝家村水库水域范围内,均为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内,管道工程位于湿地公园西南侧边缘线,该区域为湿地保育区。在管道桩号K5+875存在一道李子湾涵洞,该涵洞宽1.5m,高2.0m,是郝家村水库向庆岭来复方向灌溉的放水涵洞,该涵洞直接与郝家村水库水域连接,从李子湾涵洞内部敷设管道至郝家村水库水域旁,其中有900m均在涵洞内部敷设,有55m长管道出涵洞之后在洪泛区内地埋敷设至水库水域旁。工程无永久性占地,仅有110m2的水库水面性质的临时占地。为了解项目建设对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建设单位编制《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对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关于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进入七仙湖湿地公园的请示》(高上源(2024)27号)。2024年8月20日,高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高林竹函〔2024〕21号,经审查,你公司上报的《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对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结论有据、保护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行,符合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规定,《报告》审查予以通过。我中心原则同意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综合考虑本项目对改善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内部的水源保障,完善区域水源安全,促进高县与周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交流以及推动地区湿地旅游发展、湿地科普宣教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保护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能控制在湿地公园可承受的范围。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相符。1.4.5.2与《******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的协调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本项目输水管网从管道桩号K5+875起至K6+830进入郝家村水库水域范围内,均为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内,管道工程位于湿地公园西南侧边缘线,该区域为湿地保育区。在管道桩号K5+875存在一道李子湾涵洞,该涵洞宽1.5m,高2.0m,是郝家村水库向庆岭来复方向灌溉的放水涵洞,该涵洞直接与郝家村水库水域连接,从李子湾涵洞内部敷设管道至郝家村水库水域旁,其中有900m均在涵洞内部敷设,有55m长管道出涵洞之后在洪泛区内地埋敷设至水库水域旁。工程无永久性占地,仅有110m2的水库水面性质的临时占地。本项目主要任务为向郝家村水库补水,郝家村水库为受水区,工程的建设可改善郝家村水库水位继续下降情况,对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1.4.5.3与《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的协调性分析(1)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概况2020年6月30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关于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川林湿函〔2020〕507号),同意《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2020-2025年)。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核定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86.48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94.48公顷,湿地率为50.32%。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要求,结合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2023年3月17日高县人民政府编制《高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整合优化前,高县范围内仅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一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391.77公顷。整合优化后,保留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对其范围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150.62公顷,均为一般控制区范围。本次按照“保持预案稳定,重点完善相关程序”的总体要求,对范围内的村庄、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以及居民生产生活活动较多区域进行优化调出,调出图斑32个,调出面积241.15公顷,不涉及调入图斑。1)湿地公园范围四川七仙湖湿地公园位于高县复兴镇白鹤村、大鹅村、娱乐村与庆符镇葛藤村境内,地处县城东北部,属山区中型水库,呈人字形分布,规划总面积386.48hm2,地理坐标位置104°35\'28\"-104°38\'37\",北纬28°30\'11\"-28°31\'42\"。北起柑兰凹(E104°37\'17\",N28°31\'42\"),南至陈家咀(E104°38\'08\",N28°30\'11\");东起从雨庄(E104°38\'37\",N28°30\'34\");西至水尾子(E104°35\'28\",N28°30\'23\")。四川七仙湖湿地公园包括庆符镇葛藤村11.73hm2,复兴镇白鹤村309.27hm2、大鹅村11.13hm2、娱乐村54.35hm2,总面积386.48hm2。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湿地公园的性质定位:是风光旖旎的湖泊风光和特色七夕文化、农耕文化自然融合、浑然天成的四川具有代表性的省级湿地公园,2008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第一批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的目标定位: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促进对湿地资源可持续性的利用,使湿地公园成为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示范基地和具有浓郁七夕文化特色的四川省湿地科普宣教基地。3)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按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国家自然和资源规划局,2010年)的湿地分类系统,并结合湿地公园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湿地公园的湿地类型全部为人工湿地。其中,人工湿地又包括库塘湿地和稻田/冬水田湿地两大类型。湿地公园现有各类湿地总面积194.48hm2,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43.71%。湿地公园人工湿地以库塘为主,面积为141.881hm2,占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72.96%;稻田/冬水田,面积仅为52.60hm2,占湿地公园湿地总面积的27.04%。表3-1湿地类型一览表代码湿地类代码湿地型面积(hm2)占湿地面积比例占湿地公园总面积比例5人工湿地501库塘141.8872.96%36.71%504稻田/冬水田52.6027.04%7.00%合计194.48100%43.71%4)湿地生物多样性植物资源⑴植物种类经过对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调查和查阅《中国植物志》《四川植物志》《中国水生维管植物图谱》等资料,整理出本区维管束植物名录,见附录1。统计结果显示,公园区有维管束植物89科136属278种,其中蕨类植物16科20属24种,裸子植物4科4属4种,被子植物69科112属250种⑵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湿地公园范围内,有1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即楠木(PhoebezhennanS.Lee)。⑶植被类型分类根据《中国植被》分类系统,本区自然植被类型共分为3个植被型、3个植被亚型、3个群系;此外,该区还包括4种人工栽培植被类型。动物资源⑴脊椎动物多样性调查并结合历史资料,初步确认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范围内有脊椎动物22目52科129种,其中,鸟类9目24科60种,爬行类2目4科9种,两栖类1目4科9种,兽类5目10科23种,鱼类5目10科28种。⑵湿地动物多样性调查统计,湿地公园范围内常见的湿地鸟类包括小(Tachybaptusruficollis)、凤头(Podicepscristatus)、白鹭(Egrettagarzetta)、池鹭(Ardeolabacchus)、绿翅鸭(Anascrecca)、绿头鸭(Anasplatyrhynchos)、赤膀鸭(Anasstrepera)、白眼潜鸭(Aythyanyroca)、红头潜鸭(Aythyaferina)、普通秧鸡(Rallusaquaticus)、白骨顶(Fulicaatra)、白腰草鹬(Tringaochropus)、普通翠鸟(Alcedoatthis)、白顶溪鸲(Chaimarrornisleucocephalu)、鸳鸯(Aixgalericulata)、雉鸡(Phasianuscolchicus)等26种。28种鱼类和9种两栖类全部为湿地动物,爬行类和兽类无湿地种类。5)功能分区本规划在综合考虑湿地公园的湿地资源状况、土地利用现状、景观景点分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水文情况等条件的基础上,将湿地公园划分为3大功能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合理利用区。湿地保育区面积为264.85hm2,占公园总面积的68.53%;恢复重建区面积为4.90hm2,占公园总面积的1.27%,合理利用区面积为116.73hm2,占公园总面积的30.20%。表5-1湿地公园功能分区表功能区名称面积(hm2)公园中所占比例(%)保育区264.8568.53恢复重建区4.901.27合理利用区116.7330.20合计386.48100.006)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⑴湿地保育区范围:主要为夫妻岛、姊妹岛、小姑岛、大姑岛、七姑凼等所在区域的七仙湖水域范围。面积:264.85hm2建设重点:该区按《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开展保护乡镇饮用水源,对现有的湿地植被进行必要的保护、恢复和重建,以构建良好的水源涵养林和生物栖息地,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在此基础上,规划开展必要的的科研监测活动。主要建设内容:饮用水源保护与监测、湿地保护、栖息地恢复、湿地监测等。⑵恢复重建区范围:葛藤村水尾子一带面积:4.90hm2建设重点:和湿地植被恢复工程建设,增加湿地面积,完善湿地结构,恢复湿地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涵养水源的功能。主要建设内容: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植被恢复等。⑶合理利用区范围:主要为七仙湖水域周边的陆地范围,北边一带为柑兰凹、核桃榜、王母岛、水库管理所等,南边一带为杉木林桥、墨子湾、狗颈子、柑橘林半岛、下村子、凤凰桥、吉龙桥一带的陆地区域。面积:116.73hm2该区具有一定可利用资源、自然景观及可借人文景观,可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游憩体验活动,较易吸引游客逗留;利用现有湿地资源,通过宣教系统的建设,作为开展湿地科普宣传教育的最佳场所;主要由湿地公园管理局、游客服务中心和服务接待设施建设重点:在遵循总体原则的基础上,以调整产业结构、满足游客心理、生理的休闲活动或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资源综合利用为主;根据保护和管理的需要,建立湿地公园完善的保护和管理体系,并建设相应的保护、管理设施;配置相应的保护、管理设备,为游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良好的管理、保护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普设施,通过建立科普宣教中心和野外湿地宣教展示等方式,向大众宣传湿地科普知识,增强公众湿地保护意识。主要建设内容:湿地科普宣教中心、生态经济林开发、湿地监测、湿地植被、恢复湿地生态旅游设施建设等。7)环境保护目标确定水质保护目标:园内湿地水环境质量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维持现有水质不恶化;湿地公园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理率100%,污水收集及排放达标率100%。湿地公园建设生态保护目标为有效抑制湿地生态系统的退化,恢复湿地动植物的栖息生境,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功效,维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持自然景观资源的原生态,保证人文景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体领域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功能的稳定性,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调节区域气体,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维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生境,避免人为干扰,尤其是维持公园内动物种类和种群数量及其良好生态环境,特别是水鸟栖息地保护,增加其栖息种类和种群数量。保护七仙湖湿地公园大气环境质量,使其质量保持在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公园建设除了永久性改变土地利用的建筑外,必须进行实施绿化措施,防止产生水土流失。公园内人文景观不受人为破坏。生活污水、垃圾不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污染,必须经过人工处理,再循环利用。(2)本项目与湿地公园协调性分析本工程主要目的为高县郝家村水库建设一条应急补水管线,管线取水点为南广河来复电站前方荔枝湾内小地名“老鹰岩”(东经104:34:46.29,北纬28:33:12.02)处,取用南广河河水,通过泵房加压后沿来沙路方向敷设管道经来复镇杨梅村,庆岭镇山河村、文武村敷设到复兴镇郝家村水库内。输水管网从管道桩号K5+875起至K6+830进入郝家村水库水域范围内,均为湿地公园内,管道工程位于湿地公园西南侧边缘线,该区域为湿地保育区。在管道桩号K5+875存在一道李子湾涵洞,该涵洞宽1.5m,高2.0m,是郝家村水库向庆岭来复方向灌溉的放水涵洞,该涵洞直接与郝家村水库水域连接;从李子湾涵洞内部敷设管道至郝家村水库水域旁,其中有900m均在涵洞内部敷设,有55m长管道出涵洞之后在洪泛区内地埋敷设至水库水域旁。工程无永久性占地,仅有110m2的水库水面性质的临时占地。为了解项目建设对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生态影响,建设单位编制《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对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关于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进入七仙湖湿地公园的请示》(高上源(2024)27号)。2024年8月20日,高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高林竹函〔2024〕21号,经审查,你公司上报的《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对四川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内容详实、依据充分、结论有据、保护措施及建议基本合理可行,符合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规定,《报告》审查予以通过。我中心原则同意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本次引用《报告》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在实地调查、资料收集、室内数据整理分析基础上,对该建设项目运营期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湿地景观资源、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湿地功能效益4个方面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评估,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在运营期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景观资源以及陆生动植物的影响较小。本《评价报告》针对该项目在运营期对湿地公园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对应的措施建议,主要包括:(1)工程靠近湿地公园处在醒目位置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禁止采摘野生植物、禁止鸣笛等警示标志,降低对湿地公园及其动植物的干扰。(2)加强对有毒、有害及燃油、废弃油污等重污染源的管理,制定管道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郝家村水库水质不受污染。(3)在管道工程附件的道路沿线设置符合湿地公园景观的垃圾桶,收集游客和道路通行人员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同时安排专门的环卫人员,清理湿地公园沿线路段的固体废弃物,保护湿地公园的景观。此外,本项目建成后进一步提升湿地公园内部的水源保障,这本身对湿地公园的发展意义重大,湿地公园的发展和生态旅游量的增长也将给周边社区居民带来福祉,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好湿地为高县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综合考虑本项目对改善郝家村省级湿地公园内部的水源保障,完善区域水源安全,促进高县与周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交流以及推动地区湿地旅游发展、湿地科普宣教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在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保护减缓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湿地公园的不利影响能控制在湿地公园可承受的范围,项目进入四川郝家村省级湿地公园具有可行性。1.4.6与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2016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环评〔2016〕114号文印发《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根据表3.1-2分析,本工程建设符合《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表1.4-8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序号条文符合性1符合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相协调,开发任务、供水范围及对象、调水规模、选址选线等工程主要内容总体满足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含供水)规划、工程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等相协调。符合,规划符合性及协调性具体见前文。2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内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保护要求相协调。符合,项目工程任务为引水工程,输水管线共有955m位于七仙湖湿地公园内。其中建设在李子湾涵洞内部共900m,埋设在洪泛区内共55m。项目在湿地公园内临时占用洪泛区110m2。高县林业和竹业发展服务中心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高林竹函〔2024〕21号),原则同意本项目进入四川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输水管道穿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约765m,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2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和水库淹没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内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和已明确作为栖息地保护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保护要求相协调。水工程是否影响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说明》,该项目不属于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相协调。3项目调水和水库调蓄造成调出区取水枢纽下游水量减少和水文情势改变且带来不利影响的,在统筹考虑满足下游河道水生生态、水环境、景观、湿地等生态环境用水及生产、生活用水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调水总量和过程控制、输水线路或末端调蓄能力保障、生态流量泄放、生态(联合)调度等措施,明确了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监测设施以及管理措施等内容。符合,提出了调水总量和过程控制、输水线路或末端调蓄能力保障、生态流量泄放等措施及管理措施等内容。4根据输水线路水环境保护需求,提出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源头治理、截污导流、河道清淤或建设隔离带等措施,保障输水水质达标。输水河湖具有航运、旅游等其他功能且可能对水质安全带来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不得影响输水水质的港口码头选址建设要求、制定限制或禁止运输的货物种类目录、船舶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范措施。符合,工程建设内容涵盖输水沿线河道清淤,针对红丰水库提出水源地水质保护措施,结合当地“十四五”环保规划、提出了输水线路水环境保护近期及远期工程,保障输水水质达标。项目输水河湖不涉及航运功能。5受水区水污染治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增水不增污”或“增水减污”原则,并有经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认可的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作为支撑。符合,明确了已有相关规划中受水区水污染治理措施,并提出编制受水区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议。6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水库和输水沿线周边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沙化或植被退化演替等次生生态影响的,提出了封堵、导排、防护等针对性措施。工程建设采用输水管道,进入郝家村水库水量不会超出水库高出正常蓄水位,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位产生影响,不会带来次生生态影响。7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度、栖息地保护、水生生物通道恢复、增殖放流、拦鱼等措施。符合,针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生境等造成不利影响,提出了水生植被恢复及底栖生物人工投放,设置鱼类增殖放流及栖息地保护等措施。8项目对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布置和调度运行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应急救护、建设或保留动物通道、移栽、就地保护或再造类似生境等避让、减缓和补偿措施。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并对景观产生影响的,提出了工程方案优化、景观塑造等措施。工程涉及珍稀濒危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但不会对其产生影响。9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施工迹地生态恢符合,具体见施工布置合理性分析。针对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9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防治或处置措施。失防治及迹地生态恢复、复垦等措施。施工期“三废一噪”提出了防治及处置措施。10项目移民安置涉及的农业土地开垦、移民安置区建设、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改复建工程等,其建设方式和选址具有环境合理性,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与垃圾处置等措施。针对城(集)镇迁建及配套的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要交通和水利工程改复建、污染型企业迁建等重大移民安置专项工程,依法提出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企业迁建等。11项目存在水污染、富营养化或外来物种入侵等环境风险的,提出了针对性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受影响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符合。针对水污染、富营养化环境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编制等要求。12改、扩建项目应在全面梳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符合,评价就现有工程进行了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与分析,并提出了问题及建议,通过本次工程补水可一定程度上改善当地河流水生态环境。13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环境、生态、土壤、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提出了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优化环境保护措施的要求。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提出了环境保护设计、环境监理、开展科学研究等环境管理要求和相关保障措施。符合,制定了水环境、生态、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并提出了环境监理及管理的要求。14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深入论证,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投资、时间节点和预期效果等,确保科学有效、安全可行、绿色协调。符合,具体见相应章节。15按相关规定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符合,项目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和公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水利建设项目(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要求。1.4.7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规划的符合性规划名称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八、创新大保护的生态环保机制政策,推动区域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影响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同联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型项目,满足区域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关于加强(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执行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设区域内的排污口;对没有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影响取水安全的排污口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质安全监测预警能力。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建设虽涉及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项目不设置排污口。符合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六)优化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政策。科学划定岸线功能分区边界,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以水定发展”,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上游转移。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八)严格沿江产业准入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强化环评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关于印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工程,也不涉及过江通道。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沿岸和河段范围,也不在风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名胜区核心景区的沿岸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长江办〔2022〕号)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水域,项目属于引水工程,属于非污染影响型项目,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项目不涉及挖沙、采矿,为引水工程,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为引水工程,项目取水河段南广河为国家一级水功能区南广河珙县宜宾保留区,本项目任务为居民饮水和农业灌溉,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饮水合灌溉水源问题。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水生生物捕捞。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南广河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项目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为引水工程,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采石(砂)、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项目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项目为引水工程,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第十二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第十三条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所列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为引水工程,本项目任务为居民饮水和农业灌溉,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饮水合灌溉水源问题。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为引水工程,项目取水河段南广河为国家一级水功能区南广河珙县宜宾保留区,本项目任务为居民饮水和农业灌溉,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饮水合灌溉水源问题。符合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37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长江办〔2022〕7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相符。1.4.8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10本项目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符合性规划名称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五、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过程,采取工程、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化节水,大力加强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乡生活节水,切实转变用水方式,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七、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提出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等要求,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建立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制定全省水量分配方案;完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本项目最高日取水总量为9500m³/d,年取水总量为238.61万m³,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项目取水量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项目取水与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相符,项目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本项目无退水产生,不产生水污染物。符合《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4.1建立科学用水模式1、转变用水方式,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根据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按照强化节水的用水模式,控制用水总量的过度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用水方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工业布局的优化,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消耗,控制不合理的需求,通过节水减少排污量,保护水环境。各用水行业均要核定用水总量,严格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速度。2、严格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按照水资源高效利用的要求,制定各地区和各行业的用水定额,实行严格的区域用水定额管理,明确用水本项目最高日取水总量为9500m³/d,年取水总量为238.61万m³,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项目取水量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效率控制性指标。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用水设施和高效用水技术,逐步建立设施齐备、配套完善、调控自如、用水高效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保障和技术保障,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行经济合理的节水定额,用水水平达到同类地区较先进水平。本项目最高日取水总量为9500m³/d,年取水总量为238.61万m³,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已通过评审会并取得取水申请许可批复(高水许可决〔2024〕28号),项目取水量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4.2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2、保障重点地区和领域供水安全统筹调配城市与农村地区水资源,合理安排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全面加强城乡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合理安排改造现有水源地,科学规划新建和调整水源地,重点提高对城市、经济开发区的供水安全保障;在已有灌区大力加强节水配套改造、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新建灌区配套水源工程发展灌溉面积,为粮食安全提供水资源保障。项目工程任务为保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水,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不足问题。《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4.3加强水资源保护1、实行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以保障饮用水安全、恢复和保护水体功能、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根据各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要求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污染物入河限制排放总量意见,明确水资源保护的控制性指标,对超过入河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限期压减,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综合整治入江河排污口,保护和改善河流湖库水质状况。2、加强点污染源和非点污染源的治理与控制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工业企业废污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水平,减少废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对重要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同时,要通过提高城镇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水平与程度,采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利用方式和农业耕作方式,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逐步控制非点源污染负荷、减少非点源污染物入河量。本项目属于非污染影响型项目,工程建设虽涉及四川省高县七仙湖省级湿地公园、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项目不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4.4修复和保护水生态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的要求,确定维护河流健康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生态需水量,合理配置河道内生态用水,保障河道内基本的生态用水要求。按照“保护优先、有限开发、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以水资源可利用量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要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充分挖掘本地水资源潜力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过境水,实施必要的外区域引水囤蓄工程,统筹配置区域水资源,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同时,逐步退还挤占的生态环境用水,通过生态调度逐步修复河湖湿地水生态。项目取水预留了来复电站下游生态需水量,未挤占其他权益相关方的取水权益,对其他权益相关方的取水权益基本无影响。符合2.4.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城市与农村相统筹、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相协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守住水资源“三条红线”,科学制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实现水资源占补平衡;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的控制指标,全面加强对取、供、用、耗、排水的全过程管理。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体系,提高对地表、地下水资源及其水质状况的监测、用水计量监督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创新水资源管理方式,改进管理手段和措施,提高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平;加强水资源统一调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方式,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本项目取水与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相符,项目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未挤占其他权益相关方的取水权益。符合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四川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宜宾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相符。1.4.9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4-11本项目与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名称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规定: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本项目工程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但工程不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且禁止向水域倾倒废弃物。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炸药、毒品捕杀鱼类。本项目工程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但工程不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且禁止向水域倾倒废弃物。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建设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定第十六条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定第十七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八)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项目建设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且不属于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不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设施;(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项目建设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且不属于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不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地表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规定第十八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三)禁止围水造田;(四)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五)禁止修建墓地;(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八)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九)道路、桥梁、码头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项目建设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且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符合《宜宾市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四主要任务(三)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限期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着力开展南溪区仙临镇潘家寺水库、江安县怡乐镇堰塘溪水库、长宁县竹海镇大堰坝(跨区域水源地,江安县使用)等饮用水水源地不达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制定限期达标措施。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水质应满足要求。开展保护区内排污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准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开采不得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严重影响。分类开展加油站、加气站、码头、煤矿、废弃物暂存处置场所的整治。项目建设涉及来复镇郝家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项目施工期废水、固废均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划》综上分析,本项目属于非污染的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期除泵站噪声外不涉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同时项目建成后将南广河水引至郝家村水库,大大缓解郝家村水库5.43万亩的灌面及郝家村水厂覆盖12万人的生产生活用水压力,保障郝家村水库在最枯期的基本用水需求。因此项目建设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宜宾市“十四五”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要求相符。1.4.10与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符合性分析1、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南广河水资源,新增取水量为238.61万m³。根据《宜宾市水资源公报(2023年)》,2023年宜宾市全市总供水量120328万m3,地表水供水量为115573万m³,高县地表水供水量为10252万m³。根据《宜宾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至2025年宜宾市可分配水量为18.38亿立方米。故2025年宜宾市较现状年用水总量余量空间为6.35亿m³,本项目取水量占2025年用水指标的0.198%;至规划年内宜宾市较现状年用水总量余量空间为4748.4万m³,本项目取水量占规划年用水指标的0.13%。综上,项目用水符合宜宾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2、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高县现状人均用水量260.92m³,低于宜宾市人均用水量251m³和全省人均用水量300m³的平均水平;万元GDP用水量48.86m³,高于全市万元GDP用水量36.1m³,低于全省万元GDP用水量46m³的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2.66m³,高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7m³和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4m³。高县现状农田实际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173m³/亩,低于全市农田实际耕地灌溉亩均用水量233m³/亩和全省亩均用水量373m³/亩;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指标125L/(人·d),低于全市现状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158L/(人·d)。现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75,高于宜宾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16。总体来看,高县人均水资源拥有量在全市处于中等水平,人均水资源量相对较丰富。人均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及全省平均水平,农田灌溉、城镇生活等指标较全市低,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年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实施,高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和效率在不断提高。今后通过从政策、技术、管理、意识等层面的强化节水,还可大幅度提高区域水资源的用水水平和利用效率。综上,项目现状用水效率控制指标落实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根据《四川省水功能区划报告》,项目取水河段南广河为国家一级水功能区南广河珙县宜宾保留区,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取水用于饮用、农业灌溉生产与所划分的水功能区主导功能相适应。项目最大取水流量0.11m³/s仅占河道P=95%的枯水条件下来水流量55.91m³/s的0.20%。本项目水源区与最终灌溉退水受水区均为南广河。根据南广河2021~2023年例行监测数据,南广河各监测项目监测值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均能稳定达到水功能区要求的Ⅲ类水质管理目标,水质达标率100%。因此项目取水对河道水量影响甚微,对河道纳污能力影响甚微。同时项目取水过程无污染物产生。综上,本次环评认为落实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1.4.11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在《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三十三章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节完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网络:深入推进“再造都江堰”水利大提升行动,构建水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建成蓬溪船山灌区等项目,加快推进向家坝灌区一期、大桥水库灌区二期、亭子口灌区一期等工程建设,争取开工毗河供水二期,深化论证引大济岷、长征渠引水等项目。稳步推进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建成李家岩水库等重大工程,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农村供水和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健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在《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十九章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节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生态网络:加快已建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健全完善排灌工程体系;第二节加强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构建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重的现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本工程为抗旱抢险救灾补水工程,将南广河水引至郝家村水库,项目工程任务为保障沙河镇、庆岭镇、来复镇、月江镇、复兴镇等5个镇37个村12万余人的生活用水与水库设计灌溉面积5.43万亩的生产用水,通过区域水资源配置,解决郝家村水库水源问题。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宜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1.4.12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符合分析见下表。表1.4-12本项目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本项目永久占地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不涉及永久基本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农田;项目施工过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程可能会以挖损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和占压两种方式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毁损基本农田,但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均属于临时占用,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无永久占用基本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农田。施工结束后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及时对临时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复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垦,恢复原种植条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件。符合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相关规定。1.4.13与“三先三后”调水原则的符合性分析引调水工程必须符合“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在调水之前,首先应做好工程区的节水、治污和环保规划。1.4.13.1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原则节水潜力是以各部门和各行业通过综合节水措施所达到的节水指标为参照标准,分析现状用水水平与节水指标的差值,并根据现状的实物量指标计算可能最大的节水数量,估算节水潜力,按用水户分为农业节水潜力和生活节水潜力。(1)农业节水农业节水工程措施主要是指通过灌区渠系改造以及改变灌溉方式,非工程措施主要是加强节水目标规划的管理和协调,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产生节水量。尽管目前已采取多种非工程措施进行节水管理,农业用水效率得到较大提高,但由于农民节水意识不强,节水工程缺乏规模化,因而全县农业节水仍然具有较大的潜力。郝家村水库灌区2018年通过整治支渠6条长35.816km渠道,达到改善灌面0.75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55万亩,使整个郝家村水库灌区实际灌面由现在的3.35万亩提高到3.9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45提高到0.75;年新增节水能力343.59万m³;灌溉保证率达到75%,灌溉水量利用率高节水潜力有限。(2)生活节水随着区域生活水平提高,城镇用水包括城镇生活、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定额普遍呈现增加趋势。城镇用水定额的变化是城镇用水正常需求增加与采取节水措施减少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单从城镇用水定额的变化不能全面反映节水的作用。通过节水工程措施如新建、改造、更新供水管网等的实施能够有效的降低管网漏损率从而降低城镇用水量的增加,本规划主要根据管网漏损率的变化来分析关于《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的说明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我单位提交的《高县水利综合治理工程一郝家村水库应急补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秘密、安全、隐私、社会稳定等内容可以由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全文公开。特此承诺。2025年4月21日(业主签字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综合治理工程 水库应急补水工程 引水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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