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信投资有限公司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下列标的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标的1:漳州台商区花田美事公园花海02号-1;标的2:漳州台商区花田美事公园花海花海02号-2;分开招租,清单备索。
二、标的展示、咨询:从即日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30时前接受咨询、察勘;于标的所在地展示察勘。
三、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在2025年4月24日下午5:30前在法定上班时间可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取得竞租权限。
四、竞租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时
五、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六、招租信息将通过海峡导报、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网、中拍平台、标的现场张贴招租公告等进行发布。
七、未尽事宜,详见招租须知。
咨询电话:0596-2955510
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竞买须知
招租竞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特制定本须知,参与本次招租活动的人,均应阅读、理解并遵守本须知。
一、招租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信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租标的名称:
标的1:漳州台商区花田美事公园花海02号-1;位于第1层,出租面积526.59平方米,不含室内楼梯14.89平方米。
标的2:漳州台商区花田美事公园花海花海02号-2;位于第1-2层,其中第1层680.4平方米,第2层145.38平方米,合计出租面积825.78平方米。
三、月租金起拍价:
标的1:月租金起拍价:15166元;标的2:月租金起拍价:21690元。
四、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网上公开竞价的方式,由竞租人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进行网络竞价,采用增价拍卖,由低价到高价进行。网络拍卖开始后,竞租人即可应价竞价,竞租人每次加价为500元或500元的倍数,至无竞租人继续加价,网络拍卖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竞租人可以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按照加价幅度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倒计时竞价时间,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阶段没有更高报价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五、竞租保证金标准:
每个标的竞租保证金按30000元收取。
六、业态要求:
经营用途为餐饮行业,经营期间未经招租人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七、承租经营年限:承租年限为5年,以场地正式交付时间为租期开始计算时间。租约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续租权。
八、招租说明:
1、本次公示建筑面积若与实际测绘面积、实际移交面积有差异,不影响本次招租的成交月租金金额。报名竞租前需自行前往查勘现状,招租人对招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招租标的质量、结构、布局及水电、卫设备设施配套情况和新旧程度以展示现状及竞租人现场查看为准;如有附带设施设备(不含易耗品)以现场实际交付为主。
3、经营要求:承租人接管招租标的后,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破坏墙体结构,和不得未经批准改变原有格局、布局和装修;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停止经营、分割经营;租赁期间做好租赁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工作,按时、按实缴交租金,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餐厅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4、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收取方式:
(1)签定《成交确认书》:招租成交后,竞租人需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拍卖行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2)签定《租赁合同》:在竞租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租人向招租人缴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3个的成交月租金标准缴交。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转账缴交,并凭缴款凭证与业主单位签定《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招租保证金不转为履约保证金。
(3)租金收取:租金每6个月为一个缴交周期,均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缴纳租金,需提前15个工作日缴交下个周期的租金。第一次租金需在租赁合同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
合同签订的第一年前三个月为装修免租期,三个月后按年租金扣除三个月租金金额的100%收取;第二年起按年租金额的100%收取;从第三年起每2年按上一年度递增5%收取。
(4)违约:承租人逾期未与拍卖行签定《成交确认书》,或逾期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招租人有权没收其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额和履约保证金;如未按规定时间签定租赁合同或付清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佣金,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招租人将收回标的重新招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人全部承担。
5、退租情况:
(1)提前退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经营不善等非招租人的原因而申请退租的,需提前二个月向招租人提出申请,招租人将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期满退租:退租时应交清所有应缴租金及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且返还租赁标的,并经招租人验收承租时移交的设备设施无损坏,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租赁标的返还:承租人添加的附属设施,若属动产可以搬离的归承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自行搬离,若为附属于建筑物无法搬离或拆除将导致租赁物损坏的,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涉及租赁经营期间移交清单内的设备因维护更新、更换的,租赁期到期后归招租人所有,并必须保证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
移交中如发现设备设施损坏的,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招租方有权根据移交清单的设备设施规格型号按市场购买全新价格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风险提示:
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不可抗力或招租人管理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重建、或规划重新改变用途的,而收回租赁权的,承租人应在招租人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餐厅及设施移交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人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但承租人如预交剩余期限内租金部分及履约保证金可予以退还。另外,如遇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招租人和承租人损失的,招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赔偿。
本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配套的基础设施以竞租人现场看样为准。
十、项目要求:
1.竞租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如竞租人非漳州台商区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竞租成功后需在房产正式移交后30天内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办理其经营行业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或审批手续造成的一切责任有承租人承担,同时业主有权按承租人违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权,并按承租人违约处理;成交人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运营,原参与竞租的公司需为新公司的控股公司;新公司成立后,与招租人签订补充协议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
2.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同意且遵守业主的有关管理条款约定;招租人负责给房屋安装水表、电表,承租人每月按水、电表计量向招租人缴纳水电费。
3.经营期间必须做好防火等安全设施的建设,如需消防报审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如未获得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招租人要求任何补偿。
4.因房屋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装修、税费、水电、通信、卫生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应在每月 10日前向招租方缴交并结清上月的水电、物业、通信、卫生管理等费用,其中物业费为 1.5 元/平方米/月,水费为 2.8元/度,电费为1元/度;实际度数以现场水表、电表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割经营,不得转租。
6.承租人须严格按照业主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承租人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空气和破坏社会秩序及法律法规禁止开展的经营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若发现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违法责任。
7.承租人必须服从招租人的统一管理,不得在房屋门前擅自设立经营摊点、堆放物品,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利用门口广场进行任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现状和结构。否则招租方有权单方按承租方违约处理,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权。
十一、退出机制:
在承租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招租人有权单方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须在一个月内退场,且不得再次参加招租人组织的招租活动,同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承租人未按本《招租须知》或《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履行,招租人向承租人第一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承租人未按整改通知中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2000元/次罚款。若同一事件,招租人第二次书面发出整改通知书,承租人仍未在第二次整改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同承租人违约;
2.承租期间,因承租人经营行为,在3个月内受到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
3.承租期间,因承租人经营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受到查处的;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说明:
1、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租人只能授权对应一个账号(手机号码)。此账号(手机号码)仅供竞租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租人的账号(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租人的行为,竞租人应当对以其账号(手机号码)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租人不应将其账号(手机号码)、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租人发现其账号(手机号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手机号码)、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司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租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承担。竞租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权利。
十三、竞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租人在参加招租活动前,有权了解招租标的具体情况,并要求招租人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竞租保证金。一旦报名参加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招租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租成交后,竞租人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本次竞租活动需支付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收费标准为固定保底月租金×12×0.15%,该费用由承租人在中拍平台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竞租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约定履行合同签定和租金、履约保证金缴交后由招租人告知拍卖公司,拍卖公司无息办理退回手续。如承租人竞拍成功后悔约的,竞租保证金在扣除拍卖服务费和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后余额划归甲方指定账户。
3.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标的物移交给招租人。
4.竞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签《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或拒付佣金或未在合同签订前缴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5.承租过程中涉及的水、电、物业等费用、及卫生管理、设施配套和维护修理等,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并支付费用。
十四、拍卖行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现场查勘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2955510),现场查勘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30(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安排查勘),竞租人可根据情况自行报名现场查勘;由于现状未完工,竞租人可与出租人对接联系,对最终移交时房屋交付条件进行咨询、了解、确认。
十五、报名事项:
1.本次竞租人必须为企业单位,报名时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竞租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在2025年4月24日下午5:30时前截止(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办理)。
3.竞租保证金:保证金须由竞租单位交纳,未经授权不得由他人代交,否则报名无效。竞租人以对公转账的方式转入拍卖行指定的竞租保证金账户;本次拍卖保证金由拍卖机构收取。竞租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
竞租人与招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项目要求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由招租人通知拍卖行在5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人保证金原以转账缴纳的,于竞租完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直接退回原转款账户或竞租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无息退还)。
4.报名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下午5:30时前(最后以实际公告时间为准)均可到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融都新界2号楼1104室办理报名手续;
5.招租拍卖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10时(最后以实际公告时间为准)。
6.竞租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7.竞拍保证金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莆田分行
账号:641760322
十七、其他事项
1.本须知与《招租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公司保留对本须知的解释权。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招租须知》,并实地查看招租标的,查阅招租资料,认可招租标的之现状,同意遵守本招租规则。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竞租人:(签名)
2025年月 日

附件1
租赁合同
(本租赁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最终成交后招租人有权单方对本租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此说明,请竞租人了解和知悉)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和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座落等情况
1.房屋座落:
2.房屋面积:第一层平方,第二层平方,合计为平方米。
3.房屋电表户号:;水表号:
最终以甲方实际移交的范围为准,如实际移交范围的面积与招租中标明的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固定月租金金额。
二、租赁用途
乙方需按《招租须知》和甲方约定用途进行合法经营,不得改变用途。双方约定经营用途为:餐 厅
乙方须依法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若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手续办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租赁期限及二次装修要求
1.租赁期限为5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
3.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没有设计方案和相应资质的施工班组,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施工。
四 、租金、缴交方式及物业、水费标准
1.租金标准:经公开竞租,成交月租金为元/月,第一年月租金为元/月,第二年月租金为元/月,第三年月租金为元/月,第四年月租金为元/月,第五年月租金为元/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甲方。
2.租金缴交方式:采取先缴交租金后使用房屋的方式,每个年度为一个缴交周期。合同签订的第一年上半年为装修免租期,第一年下半年按半年租金金额的100%收取;第二年起按年租金额的100%收取;从第三年起每2年按上一年度递增5%收取。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支付第一个缴交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的租金,即¥元整,之后需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个缴交周期的租金,即第二次缴租时间为年月日之前,以此类推。
3.因乙方在经营使用产生的一切装修、税费、水电、通信、卫生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每月 10日前向甲方或园区物业管理方缴交并结清上月的水电、物业、通信、卫生管理等费用,其中物业费为 1.5元/平方米/月,水费为2.8元/度,电费为1元/度;实际度数以现场水表、电表为准。
五.履约保证金:
1.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并在双方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标的竞租成交价三个月租金总额的标准缴交):
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元。
2 履约保证金退还:合同期满时如乙方无违约,交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且经验收租赁标的各项设备不受损坏及乙方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租赁标的返还及相关事项”的情况下可如数无息退回。如乙方有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折抵后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乙方追偿。
六、租赁标的退租、返还及相关事项:
1.提前退租:乙方取得承租权后,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经营用途、不得分割经营;三年内不得提前退租;否则按违约处理没收履约保证金。
2.承租期满退租: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违约金等),在办理提交所有结算、退租手续和税票后并搬离租赁标的,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违反合同约定应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应相应扣除。
3.租赁标的返还:合同期满,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15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清场约定: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重新招租时,乙方未竞租成功的,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若属动产可以搬离的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搬离,若为附属于建筑物无法搬离或拆除将导致租赁物损坏的装饰、装修、附属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房屋室内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给予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2)遗留物约定: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后,即自动视为乙方已经搬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如租赁房屋内有留滞的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等物品搬出,腾空并收回租赁,甲方对因此造成的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的损失概不负责。对于租赁房屋内留滞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运输、仓储或其他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款项或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均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4.其他约定:如乙方以租赁房屋作为工商注册地的,乙方书面承诺在租赁餐厅交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餐厅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5.乙方发放的以租赁标的为经营场所或其他与租赁标的有关的预付款类卡的退卡以及退费事项已经全部完成,被投诉等售后服务问题已解决;乙方利用租赁标的的其他经营事务已解决。
6.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将租赁标的及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的,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算个工作日后,即自动视为乙方已经搬离,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如租赁标的内有留滞的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等物品搬出,腾空并收回租赁标的,甲方对因此造成的租赁标的内设施设备的损失概不负责。对于租赁标的内留滞的物品,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运输、仓储或其他费用,并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并将处分所得(如有)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的任何款项或必须赔偿的任何损失。但不论任何情况,甲方无任何义务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支付或偿付任何款项。
7.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如甲方发现租赁房屋被损坏或房屋配套设施等物品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缮或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七、租赁房屋使用及设备维修和保管
1.在租赁房屋交付前,甲、乙双方对周边和房屋现状进行确认。
2.承租期内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及投入的设备设施的保管、维修和安全防护,并承担其费用和责任。
3.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的开发利用、经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投入的必须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否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确实需要改变租赁房屋附属物的结构,进行拆、减、增必须事先书面提出并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必须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得随意对架空层和露台进行搭盖、搭建,改变现状。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因拆除造成附属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正式将本租赁标的移交给乙方。
2.乙方需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时,甲方应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办理,但办理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
2.乙方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非法经营,不得从事超出合同约定及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及品项。
3.承租期间,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自觉配合相关法律规定,文明经营,保证设施设备的完好,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4.承租期间,业态经营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规定;承租区域涉及的周围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和设备安全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因租赁标的使用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通信、物业管理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承租期间,逢法定节假日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及政府各部门举办重大活动等,乙方须积极配合,抽调人员加强管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此外,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6.承租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业态经营,按租赁标的确定的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更不得用于出卖或抵押,如确有需要拓展或改变经营范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7.承租期间,乙方用电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千瓦,因乙方违约超负荷用水用电的、擅自违规操作水电的、使用特殊水电设备未经提前报备的,给自身或其他承租户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使用过程中乙方需增加负荷的,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进行总体测定核算,若申请增加量在可调整的范围内,双方就增加的部分费用进行协商确定,乙方缴纳费用后方可在约定范围内用电。
8.承租过程中出现装饰装修质量问题、水电故障、下水道堵塞、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和更新、更换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支付费用。
9.乙方应负责租赁标的及其雇员、客户、消费者的生命与财产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0.乙方应加强消防、防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凡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被盗、被抢等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11.乙方经营餐饮应负责办理食品卫生许可等政府关于该行业强制要求的证照等,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不得擅自对外经营;在租赁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因乙方的原因而承担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连带责任。
12.乙方经营过程中应保证做好防火防水防爆阻燃等相关工作,自行设计安装排油烟、排气等管道、隔油池,做好餐饮相关的设备设施安装,保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范要求。
1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关于装修施工的各项安全责任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若经警告仍未整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装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施工安全,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4.营业期间,乙方须依法办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登记注册及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对外营业,消防报审(如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未通过消防审验影响经营,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若因违规经营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及花田美事公园管理部门有关运营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诚信经营,明码实价,不乱收费,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十、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交换使用的。
2.擅自拆改租赁标的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的。
3.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结构拆、减、增加的。
4.擅自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乙方还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
5.乙方未按本《招租须知》或《租赁合同》的条款约定履行,甲方向乙方第一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如乙方未按整改通知中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处2000元/次罚款。若同一事件,甲方第二次书面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仍未在第二次整改通知中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同乙方违约;
6.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在3个月内受到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
7.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受到查处的;
8.未能履行合同条款第九条规定的义务。
十一、乙方违约责任
1.承租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台风等安全设施建设,由于乙方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房屋(包括公共设备)或设备损坏、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恢复原状责任;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需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3.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4.合同期内,如乙方需提前解除本承租合同,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并取得甲方同意,但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否则,甲方有权留置和处理乙方购置的财产来补偿甲方的损失,并不予退还承租履约保证金。
5.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类型,如因需调整经营类型的,须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十二、附则
1.租赁期间因城市建设、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需要收回租赁物的,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但乙方预交租金部分和履约保证金可予退还。如有涉及补偿的,属于乙方投入的部分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2.租赁期间如遇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损失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互不赔偿。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年月 日

标的介绍

光产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