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2025)

[披露公告]丹凤三村21幢57号305室3年租赁权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4-24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5-06 阅读次数 :40 发布人: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交易标的名称
丹凤三村21幢57号305室3年租赁权

租赁底价
1.800000万元
项目编号
NB2025ZL100484

保证金
5400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挂牌时间
2025-04-24 至 2025-05-06
租期

业主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物业服务分公司

项目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
浙江省-宁波市 330212
类型
公房出租

特色

出租面积(平方米)

出租用途

租期开始时间

租期结束时间

租期

免租期

目前状态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24
挂牌截止时间
2025-05-06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0)个,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9)个周期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的意向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D.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本中心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本中心有权进步一步追究承租方的责任。 ③承租方的申购保证金退回: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④未成交人的申购保证金退回:确认新承租方后5-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方需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首年租金1.5%支付交易服务费。 4.交易流程: ①报名起止时间:挂牌截止日下午15:00。报名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②集中看样时间:挂牌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杨老师,13616569806。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土地/房屋状况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其他要求。 ③竞价时间:挂牌截止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上午10:00。 ④承租方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交纳服务费,办理标的成交手续,其后1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完成与出租方《租赁合同》的签订。 5.租赁合同详见附件。

出租方案
1.租赁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9%。(因税法规定受让方无法接受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本合同不含税租金保持不变,承租方应支付的税额和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增值税发票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 2.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网络费等日常使用费用。 3.该物业不得用作群租房,居住人员数量应符合宁波市有关规定。 4.物业费60元/年。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承租方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为准。 3.承租方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无经营异常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竞价开始时间

现场审核时间

保证金交纳规则

申购保证金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400元。
履约保证金
按成交价约10%收取,签订合同时付清(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3114730057490001375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丹凤三村21幢57号305室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详细地址
丹凤三村21幢57号305室
所属单位

管理单位

权属证明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面积平方米)
54.11
资产概述
东临丹凤四村,南临宁波市李惠利小学,西临宁波家电市场,北临新河路。位于鄞州区市中心,附近商铺较多,商业繁华度较好,近地铁3、4号线儿童公园站,周边公交线路较多,交通便捷度好。附近有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市李惠利小学、李惠利中学等,公共配套设施相对较好。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包老师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1335590003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16室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nbcqjy.org/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