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招标采购公告(2025)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5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7
文号
有效性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5日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5日,我局对《广安绿健芯时代科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6-2352066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邮编:638000
已经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广安绿健芯时代科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广环审批〔2025〕13号
2025.4.25

相关附件:

相关信息

标签

点击下载此文件

文件

广环审批〔2025〕13号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安绿健芯时代科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安绿健芯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广安绿健芯时代科技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租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栋已建4层标准厂房12621.79平方米,新建日产100万只锂离子电池生产线1条,预计年产锂离子电池30000万只。1楼主要建设正负极材料配料间、涂布烘干区、辊压区、分条区、极耳焊接区、二封区、成品检验包装区等;2楼主要建设卷绕区、冲壳区、压缩空气制备区、冷却水循环系统以及办公区等;3楼主要建设原辅料仓库、化学品库房、顶侧封区、检验烘干区、静置区、注液区和预封区等;4楼主要建设原辅料仓库、压力化成区、储气罐(压缩空气)存放区等。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311-511624-04-01-694970】FGQB-012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项目建设及营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已建的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运营期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絮凝沉淀法)处理后,同生活污水经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奎阁临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江。(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NMP涂布、烘干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的不凝气,以及注液废气和电池抽真空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引至“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生化池污泥和负极周转桶清洗废水沉淀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正/负极片边角料、废极耳料、废胶带、废隔膜纸、废铝塑膜、不合格产品等固体废物交资质单位回收利用。NMP废液、擦拭废抹布、电解液空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空压机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后,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生产设备,落实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以及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落实生产人员防护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影响。(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预防、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处置等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科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六)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环境管理,推进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审核,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排放化学需氧量0.183吨/年、氨氮0.03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457吨/年,替代指标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确认来源,项目建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四、其他(一)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手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并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和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四)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7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5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保与乡村振兴局,环评单位。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4月25日印发PDFAdobe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