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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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汉江源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5〕22号
2025年4月27日
2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岚皋县大道河汉江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岚环函〔2025〕23号
2025年4月27日
岚环函〔2025〕22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汉江源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陕西安康汉江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安康市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汉江源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岚皋县城关镇四坪社区三组,占地面积1104m2,为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的二级加注站,主要由站房、卸油区、加油区等组成,设置5具30m3卧式SF双层罐(钢制强化玻璃纤维制双层结构储罐),配套建设废水、噪声、固废处理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保工程,设置卸油、加油和储油油气、甲醇三次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占总投资的5.75%。该项目已建成(未投用),鉴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无该项目分类,后经咨询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该项目参照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项目办理,建设单位遂主动办理环评手续。经局务会研究,对该项目免于处罚。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施工期污染物全部合理处置。(二)强化运营期废气管理。设置三次气相回收系统,同步安装在线检测系统;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回收装置故障、损坏或管道破损时,应立即停止加注活动,对设备或管道进行维修,待恢复后方可正常运行。(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建设站区雨污分流系统,加、卸区地面清洗废水经导流渠+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进入站区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采取有效的地下水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1个。(四)强化固体废物管理。油罐的清洗作业由有资质单位负责,清理产生的废油渣、含油抹布均不在厂区储存,由清洗单位带走规范处置;废弃滤芯和消防废沙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规范建设的危废贮存设施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审核后报我局备案,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六)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制定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及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强化污防设施管理工作。三、有关事项要求(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岚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2025年4月27日抄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岚环函〔2025〕23号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关于岚皋县大道河汉江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岚皋县交通运输局:你单位委托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岚皋县大道河汉江大桥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环评报批要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北侧位于岚皋县大道河镇,南侧位于岚皋县民主镇,起点接大岚公路(X217),终点接大道港北码头至镇政府公路,为设计时速30km的三级公路。线路全长1384.9m,跨越汉江主桥路线长度382米,桥面宽度设计12米;南、北岸引线长度1002.9米,路基宽度8.0米,桥面宽度10米,设特大桥1座382米,大、中桥2座264米,平交2处。设置预制场、拌和站、弃土场(3个)和应急设施,不设沥青拌和站、施工营地和取土场,不涉及加油站、服务区等工程。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项目总投资13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的0.88%。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湿地”两个类型的环境敏感区。项目选址涉及占用岚皋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0828公顷,其类型为汉江两岸丘陵盆地水土流失防控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安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11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报送了《关于出具岚皋县大道河汉江大桥建设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意见的请示》(安政字〔2024〕39号);项目桥梁工程涉及永久占用陕西汉江湿地0.0404公顷,陕西省林业局于2025年3月26日出具了《关于岚皋县汉江大桥工程选线跨越汉江湿地的意见》(陕林湿字〔2025〕99号),原则同意该项目选线跨越陕西汉江省级重要湿地。该项目符合《岚皋县交通运输局“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岚发改农经〔2025〕51号批复该项目可研报告,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以安交函〔2024〕657号对该项目可研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项目选线位于秦岭一般保护区范围,不在秦岭一般保护区产业限制目录和秦岭一般保护区产业禁止目录内,岚皋县秦岭办以岚秦岭办函〔2024〕3号对该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秦岭保护区情况出具了复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公示情况,在取得省政府同意该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二、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依法合规、生态优先、影响最小等原则,最大限度减轻生态环境影响。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严禁超范围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挤占河湖水面,按照林业、水利部门的要求做好湿地及河湖岸线保护工作。强化土石方管理,弃渣排向指定弃土场,严防乱堆乱弃破坏生态,3处弃土场设置按照水保方案执行,弃土完成后平整覆土、恢复植被。施工剥离表土单独堆存并全量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使用原生表土及乡土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环境敏感区内的生态修复应结合对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二)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及运输扬尘监管,采取苫盖、围挡、清扫、洒水喷淋、压实等抑尘措施,强化施工开挖面、弃土场、物料加工、装卸、暂存及运输等全过程控制;优先选用新能源车,严禁使用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泥浆水、基坑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以及拌合站、预制厂等废水处理及全量循环利用措施,禁止外排;禁止将施工淤泥、渣土、垃圾或施工机械废油等污染物抛入水体;加强围堰防护,沉淀池离岸设置;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或雨污混排口。(四)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措施。设备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集中收集于规范建设的危废贮存设施存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位置;施工场地和弃土场设置硬质围挡,预制场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通过敏感点应减速禁鸣;控制施工及运输时间,除抢险及特殊工艺要求,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作业。(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施工废水泄露、桥墩水下施工操作不当溃堰和施工机械船只漏油等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沉淀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审核后报我局备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七)认真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制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措)施管理维护及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强化环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有关事项要求(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要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规范、项目施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措)施及其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等招标文件和合同,并明确责任主体。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自主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二)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三)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岚皋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大道河镇和民主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督检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2025年4月27日抄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秦岭办、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大道河镇、民主镇人民政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甲醇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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