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容器的制造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对“宜兴市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容器的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全本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塑料容器的制造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宜兴市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万善路268号
(4)投资总额:总投资5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宜兴市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租赁宜兴市新大陆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共租赁1座生产车间,占地面积872.4m2,总建筑面积2007m2。项目拟新增注塑机、破碎机和包装机等设备和设施,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塑料包装桶1000t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宏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总
联系人电话:13771322918
联系地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大尖村万善路268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蓝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00-1号芝时商业广场2幢728室
联系人:陈工
电话:18061587828
邮 箱:jslanlian@sina.com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有关信息在整个征询公众意见期间均处于公开状态。
五、报告公示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PKcUGMF0h1JHCrrjS3J8Q
提取码:jv5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料容器的制造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