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提升改造 路基工程 桥梁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G30瓜州至星星峡和312瓜州至星星峡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路桥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

的请示》(甘路投〔2025〕41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30瓜州至星星峡和G312瓜州至星星峡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境内,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拟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建设。工程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立交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组成。工程等级为一级公路,路线全长162.402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一级公路标准新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41.0米,分离式路基宽度20.5米,共设置桥梁6745.9米/169座,设置互通立交 7座,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918.12万立方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012.32公顷,总投资57.86亿元,其中土建投资47.64亿元。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2027年6月完工,建设工期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2.3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取(弃)土场设置方案。共设12处取土场,取土量428.80万立方米,自上而下分层取土,边坡进行砾石压盖,取土结束后进行土地整治,弃方12.87万立方米,集中堆放于取土坑进行整平。
(七)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603.9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417.2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酒泉市水务局、瓜州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甘肃省水利厅
2025年4月2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提升改造 路基工程 桥梁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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