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招标采购公告(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5)



拍品名称
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章某的债权

标的所有人
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
债权金额50万元及剩余利息(本金50万元,利息自2021年11月16日起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情况
2021年11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115破5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马某对被申请人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原告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章某、马某、张某、彭某、易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3日作出(2022)苏0115民初10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章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0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11月16日起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360元,由被告章某负担。因被告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南京锦之瑟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苏0115执6917号。2022年12月11日,南京市江宁人民法院区作出(2023)苏0115执6917号《执行裁定书》(债权本金50万元),本案执行到位634元,收取执行费0元,因被告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的强制执行。

提供的文件
1.(2021)苏0115破53号《民事裁定书》2.(2021)苏0115破53号《决定书》3.(2022)苏0115民初10546号《民事判决书》4.(2023)苏0115执6917号《执行裁定书》

特别说明
标的物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应收款相关的债务人存在下落不明情形;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款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3、南京市江宁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竞买人提出的变更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导致买受人无法变更为执行申请人。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法院及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请有意竞买者自行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标的相关文件已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管理人已就前述相关拍卖标的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资质要求

图片展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