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债权资产招标采购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以下不良债权资产、实物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进行部分或整体处置。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标的资产,均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至2025年4月20日,债权类标的资产总金额合计28,677.22万元,涉及本金余额合计11,733.73万元,利息余额16,862.21万元,费用81.28万元。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
序号
地市
借款人名称
截至2025年04月20日日(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措施
债权本金
债权利息
费用
1
郑州
河南红旗渠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879.66
2081.98
0.18
保证人:由丁耀民、贾爱丛、郭世强、渠素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郭世强提供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7层的14套写字楼1070.28㎡抵押担保(绿地元盛国际)
2
开封市
尉氏县鸿旭木业有限公司
794.32
1889.37
16.52
保证人:由河南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冉玉杰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
许昌
禹州市吴氏瓷业有限公司
417
578.79
2.35
保证人:由许昌市恒泰担保有限公司、吴健、赵艮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4
许昌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
4916.09
5196.2
33.40
保证人:由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许昌洋洋钢铁商贸有限公司、许昌恒丰车轮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北驰车轮有限公司、李保良、刘凤琴、李昕远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5
许昌
禹州市博徕荣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199.98
453.52
3.89
保证人:由张福奇、王朝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6
南阳
淅川县源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80
1116.74
8.04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闫虎成、方改荣、闫琳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7
南阳
邓州大旺农牧有限公司
781.8
1476.6
7.28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朝晖、闫晓凤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8
南阳
河南龙腾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980
1146.07
8.54
保证人:由河南兴港正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阳市正方向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付保强、何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9
平顶山
平顶山市巨鹰科技有限公司
984.88
1320.37
0.00
保证人:由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金成和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罗卫军(配偶高丽)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10
平顶山
河南奔宝皮件有限公司
800
1602.57
1.08
保证人:由河南德意家纺织有限公司、段发、王海军、杜巧、王晓会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抵押:由河南德意家纺织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鲁兴路与文兴路交叉口东北角43824.17㎡工业用地抵押担保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本次公告处置的标的资产,均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史先生、陈先生
电话:0371-65714094、65742079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563963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电话:0371-69332872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4月20日。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4月29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5年04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资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