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519-82888448、82833554
邮箱:jthbxzfwk@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日期
1
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金阳东路199号
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4.29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341350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qinqm2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3--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1320413608179053D法定代表人(签章)陈烈陈烈主要负责人(签字)刘伙庆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刘伙庆二、编制单位情况环境科单位名称(盖章)4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354958638D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刘明元2014035320350000003510320562BH016858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刘明元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结论等BH016858徐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等BH052615徐系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7-320413-07-02-464357建设单位联系人刘伙庆联系方式18961201922建设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阳东路199号(不属于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地理坐标(119度31分15.031秒,31度45分6.9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坛工信备字〔2024〕49号总投资(万元)19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7.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5926.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对照情况见下表。建设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对照情况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污水直排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3根据计算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名称:《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的批复》(坛政复〔2017〕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1)规划区范围为金城镇镇域范围。镇域为金城镇所辖的全部行政地域范围,总面积92.50平方公里。(2)协调发展区位于镇域东南侧、靠近金坛城区,西至丹金溧漕河,东至金城镇镇域边界,北至丹金溧漕河,南至金城镇镇域边界,总面积约16.07平方公里。2、功能定位(1)发展目标。坚持产镇融合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将金城镇建设成为具有优质生活环境、良好就业岗位、城乡统筹发展的产业新镇;坚持创新引领,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将金城镇打造成为金坛城区的生态休闲后花园。(2)镇域空间结构。镇域范围内构建“两心三片、一带三轴”的总体空间体系。“两心”为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特色商贸物流中心。“三片”分别为镇域西侧的生态休闲农业片区、镇域东侧的先进制造业聚集片区和城市功能协调片区。“一带”为沿新丹金溧漕河滨河生态景观带,同时作为划分镇域外围村庄和协调发展区范围的边界。“三轴”分别为金沙大道城市功能串接轴、盐港路产业发展轴和良常路城市发展轴。(3)产业发展目标。以工业集群化、高新化,农业现代化,服务业特色化统领全镇产业发展,全力构建金城镇现代产业体系,借力常金一体化建设,嵌入区域创新网络,将金城镇打造成为苏南丘陵地区先进制造业名镇和金坛市区西翼新兴增长极。(4)产业体系构建。引导装备制造等基础性产业不断技术创新做大做强;鼓励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化集群创新发展;培育品质消费和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促进化学工业、冶金等污染性工业转型或退出。(5)产业发展引导①现代农业:以生态为理念、生活为视角、生产促发展,实现六次产业联动发展。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发展并优化规模化生产基地。重点加强专业化的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花木产业提档升级,积极发展花卉苗木、叶菜和大棚反季节蔬菜栽培等高效农业产业模式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模式。②先进制造业: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高新化发展,打造金坛城区西翼新兴增长极。以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兴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③商贸服务业:以现状专业市场为基础,以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为目标,结合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新形式,打造金坛城区西部的特色商贸物流中心。④临港产业:金城镇坐拥常州市内唯一内河港口、金坛区唯一集装箱运输港口—金坛港,围绕金坛港集装箱货运优势,发展临港产业,能够增强金城镇产业在长三角区域能的竞争力,促进企业降本提效。(6)产业空间布局①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即金坛金城工业园区范围。园区通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逐步淘汰退出落后产业,打造成为苏南丘陵地区先进制造业名镇和金坛市区西翼新兴增长极。②特色商贸物流区:新丹金溧漕河以东、S340以南,融入金坛老城发展板块的片区。主要依托现有五金、建材等专业市场,结合顾龙山公园,通过植入电商、体验、休闲、娱乐等现代商业商贸元素,打造成为金坛城西特色商贸物流中心。③休闲观光农业区:镇域西南侧农村地区,靠近协调发展区南部顾龙山公园,发挥地势平坦、水网密集的优势,依托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集生态观光游览和农业生产、采摘、销售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片区。④生态高效农业区:镇域西北侧农村地区,依托现状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基础优势,重点加强专业化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形成以现代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为主体的生态高效农业片区。3、用地规划协调发展区北部以集中布局工业用地为主,适当增加产业配套居住和设施用地,以支撑金坛金城科技产业园产业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区南部有机更新现状用地,适度向南拓展,东侧与金坛城区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为北部全镇提供服务,通过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推动协调发展区南部和北部、协调发展区与金坛城区融合发展:西侧近新丹金溧漕河适当预留部分发展备用地,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对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镇域范围内,从事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满足金城镇产业定位。根据《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总体规划(2016-2030年)-镇域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已规划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要求。(二)与《金城镇三区三线图》相符性分析根据《金城镇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从事工业生产,用地性质符合要求。(三)与《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相符性分析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从事工业生产,用地性质符合要求。(四)选址合理性分析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阳东路199号,从事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7491号),用地位置为金阳东路1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同时,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已取得金坛市规划局盖章的《金坛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改造规划总平面图》。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鼓励类中的汽车电子装置研发、制造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中特别管理措施类项目。3、对照《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本项目的产品为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4、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年02月01日)、《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条款,符合实施细则管控要求。6、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7、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73号)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8、本项目已获得常州市金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坛工信备〔2024〕49号)。9、与《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符合性分析: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照分析序号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内容对照分析1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炼焦【2521】焦化企业废气综合利用除外煤制合成气生产【2522】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其他煤炭加工【2529】活性炭制造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无机酸制造【2611】硫酸、硝酸、盐酸、萤石法氟化氢制造无机碱制造【2612】烧碱、纯碱制造(采用井下循环制碱工艺的除外)无机盐制造【2613】电石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乙烯、丙烯、苯乙烯、电石法氯乙烯、对二甲苯(PX)、醋酸、甲醇、粮食法丁醇、丁二醇、粮食法丙酮、氯醇法环氧丙烷、氯醇法环氧氯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T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黄磷制造氮肥制造【2621】磷肥制造【2622】钾肥制造【2623】工业颜料制造【2643】立德粉、钛白粉、铅铬黄、氧化铁系颜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1】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合成橡胶制造【2652】四氯化碳溶剂法氯化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3】精对苯二甲酸(PTA)、乙二醇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61】炭黑制造3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3011】水泥熟料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石灰、建筑石膏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烧结砖瓦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4】烧结墙体材料、泡沫玻璃制造平板玻璃制造【3041】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光伏玻璃制造、基板玻璃制造除外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061】《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池窑拉丝、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制造除外;玻璃纤维制品制造除外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未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制造除外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卫生陶瓷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089】烧结粘土土砖、烧结镁质砖、烧结高铝砖、烧结硅砖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碳块、碳电极、碳糊、铝用炭素制造4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冶炼【3110】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及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除外;气基直接还原低碳炼铁(不含煤制气)、高炉富氢喷吹冶炼除外;4N级以上高纯铁制造除外炼钢【3120】短流程炼钢、长流程炼钢改短流程炼钢,以及短流程炼钢技改提升的除外;航空轴承用钢、航空航天用超高强度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制造除外;不增加炼钢产能精炼项目(使⽤LF、RH、VD、VOD等精炼设备)除外钢压延加工【3130】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2018)》重点产品和服务⽬录的先进钢铁材料制造除外;近终形铸轧⼀体化除外;采用加热炉高效燃烧(包括全氧、富氧、低氮燃烧)的除外铁合金冶炼【3140】铁基合金粉末(航空领域)冶炼除外5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铜冶炼【3211】再生资源冶炼除外铅锌冶炼【3212】镍钴冶炼【3213】锡冶炼【3214】锑冶炼【3215】铝冶炼【3216】镁冶炼【3217】硅冶炼【3218】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19】金冶炼【3221】银冶炼【3222】其他贵金属冶炼【3229】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火力发电【4411】燃煤发电热电联产【4412】燃煤热电联产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的产品为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江苏省“两高”项目。10、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对照分析:①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②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对本项目建设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距丹金溧漕(金坛区)河洪水调蓄区直线距离约1.06km,不属于丹金溧漕(金坛区)河洪水调蓄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是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中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PM2.5、O3超标,为不达标区。在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本项目建设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整体改善。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是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水、电及相关原辅材料,本项目所在地水电资源丰富,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是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禁止类条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准入类,不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1〕83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4】4号)中规定的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3号)中特别管理措施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是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江苏省重点区域(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的产品为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电子装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问题,不涉及新建港口及过江干线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故符合文件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的产品为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缩减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城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运营期不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生产废水。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排放管控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其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常规污染物)日均排放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将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风险管控,严防污染物污染水体和周边外环境,不涉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环境风险。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城市自来水厂,建设单位全厂实施节水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水排放,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符合3、与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2023年版),本项目涉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如下。与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预判情况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对照分析是否满足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各设区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53号)《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的产品为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速度传感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常政发〔2023〕23号)等文件要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淘汰类的产业。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常政办发〔2021〕130号),到2025年,常州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32号),完善工业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故符合文件要求。是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仓库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的通知》(苏水节〔2022〕6号),到2025年,常州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1.0亿立方米,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控制在0.81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8.5%,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688。(2)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上报稿)》,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是7.53万公顷,2035年任务量为7.66万公顷。(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4)根据《常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常政办发〔2021〕101号),到2025年,常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881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非化石能源利用量达到86.43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3%,比重比2020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按2020年可比价计算)五年累计下降达到省控目标。本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是4、根据《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附件3中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本项目位于江苏金坛区金城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与江苏金坛区金城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预判情况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常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3)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项目。(4)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项目。(5)禁养区范围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类别,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故符合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符合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无燃煤设施。符合要求(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常州市共有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面积942.8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311.02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937.68平方公里。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常州市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本工程的建设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四)法律法规政策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本,2017年修订)中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①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②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④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⑤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中规定的“不予批准”条款之列。2、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②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③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①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②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④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⑤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⑥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对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项目建成后在排放口设置标志牌等;营运期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均不位于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相关规定。3、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①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②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⑤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⑥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⑦围湖造地;⑧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对照分析: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本项目营运期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因此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4、与《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关于印发常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气办〔2022〕1号)、《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33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相符性预判情况类别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论证《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二、重点任务(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粘结剂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50g/L)。符合(二)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三)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182家企业……废气排放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四)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5〕19号)、《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管理办法规定:“①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通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污染可控。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大气办〔2022〕1号)(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3、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中限制的项目。符合(二)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发展4、优化能源结构。有序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煤炭,仅使用电能。符合(四)强化协同减排,切实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水平10、大力推进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11、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本项目环氧树脂胶、固化剂、粘结剂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50g/L)。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第三十八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运输、装卸、贮存可能散发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条例规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车间为密闭车间,并设置废气收集装置以及处理装置,经有效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通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污染可控。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①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②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机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本项目拟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已进行密闭;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取90%;各原辅料均按规定存储在原辅料仓库中。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0〕3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本项目拟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已进行密闭。符合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含VOCs的各原辅料均按规定存储在原辅料仓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在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储于危废仓库中。符合加强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全面完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本项目不属于VOCs排放重点源,本项目已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设定了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符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含VOCs的各原辅料均按规定存储在原辅料仓库中,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取90%;在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密闭存储于危废仓库中。相符《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号)中要求“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5、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如下。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对照分析相关文献通知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论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项目所在地金坛区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现有环保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符合《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用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1)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且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项目所在地金坛区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置设施处理后排放,各废气因子排放量较小,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均较小,均未超过各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危险废物合理合法利用、处置。固废处置率100%。符合《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根据《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①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④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⑤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⑥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⑦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⑧禁止在长江于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⑨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⑩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⑪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⑫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中“禁止类”项目。符合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应对照《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因该文已废止,故对照新发布的《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6、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如下。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对照分析类别标准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相符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标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项目所在地为大气污染物O3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经过处置设施处理后排放,各废气因子排放量较小,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均较小,均未超过各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相符(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内容。相符(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和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不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相符(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相符7、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如下。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对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相符1、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总量2倍减量替代。2、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本应实施质量评估。3、推进减污降碳。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区级审批部门审批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审批部门方可出具审批文件。目前,本项目处于环评编制阶段,不在重点区域内,在环评审批前将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和平衡方案,故符合文件要求。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相符8、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为遏制臭氧污染严峻形势,进一步压降我省VOCs排放总量,切实解决涉气企业在使用活性炭处理工艺存在的设计不规范、以次充好、填充量不足、更换不及时等实际问题,强化排污单位废气治理规范化,省厅决定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入户核查工作。①全面开展入户核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辖区内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的企业进行一轮入户核查。对照《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要求》,从设计风量、设备质量、气体流速、活性炭质量及填充量等六个方面进行现场核查,并使用省厅云桌面移动端(政府“环保脸谱”App)逐一录入相关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对于其中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达标的,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逐项整改,并给出整改期限。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对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评估,对问题企业予以曝光;对发现涉及活性炭产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晚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鼓励有条件的实现与生产装置的连锁控制。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可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企业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组织企业登录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录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相关信息、定期上传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签收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各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要及时在省厅云桌面电脑端(政府“环保脸谱”管理端)内查看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督促企业定期、规范更换优质活性炭。一旦发现企业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预警信息仍然存在等情况,应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④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臭氧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扎实实深入一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主动指导企业运行维护好活性炭吸附装置。各地要提前谋划,组织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经验的专家成立专家团队,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入户核查的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通过现场核查、专题培训、帮扶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等多种方式,解决一批活性炭吸附装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省厅将就“环保脸谱”的使用及填报要求进行培训。各地在对活性炭吸附装置开展入户核查的同时,同步对辖区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对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照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将针对活性炭处理工艺设计风量、设备质量、气体流速、活性炭质量及填充量等方面进行完善,强化废气治理规范化。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区域规划、规划环评相符,基础设施完备,选址合理,且项目正常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均较小。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作好应急措施。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概况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金阳东路199号,厂房面积为5926.4m2,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为主的生产型企业,主要产品有汽车空调用控制阀、高压排泄阀、热保护器、摩托艇传感器等。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自行编制完成了《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于2016年11月18日取得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产能为年产温控器150万只、泄压阀800万只、控制阀10万只、速度传感器10万只。公司为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竞争需求,计划投资1900万元,购置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用于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产品的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本次技改后,新增阀类产品4190万只/年、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2840万只/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阀类产品5000万只、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3000万只的生产能力。全厂员工共150人,本项目新增员工50人,一班制(8小时/班),年工作300天,年运行时数2400h。本项目不属于国控站点3公里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产品类别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现场进行了踏勘,在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在征求了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交给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二)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下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h)技改前/万只技改后/万只本项目新增/万只1阀类产品泄压阀、止回阀、控制阀等81050004190 24002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氧传感器、颗粒物传感器、温控器、速度传感器等16030002840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广泛应用在汽车导航、后视成像及多媒体娱乐系统等领域,采用行业先进设备及工艺流程进行生产。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注:阀类产品主要包括排泄阀、止回阀、控制阀等;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主要包括氧传感器、颗粒物传感器、温控器、速度传感器等。(三)主要建筑物一览表本项目构筑物情况见下表。本项目构筑物情况序号建构筑物名称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层数1生产车间一1920384022生产车间二13442086.42(四)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表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贮运工程原料仓库100m2位于本项目所在的生产车间一内,依托原有,储存项目生产所需原料成品仓库100m2位于本项目所在的生产车间一内,依托原有,储存产品成品公用工程给水1200t/a本项目新增1200t/a,来自当地市政自来水管网排水960t/a本项目新增960t/a,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供电100万kw·h/a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绿化/依托原有环保工程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废气车间一焊接废气、封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尾气由风机引出(风量为7000m3/h),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车间二配料废气、泥料废气、浆料废气、脱泡废气、排胶废气、烧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尾气由风机引出(风量为10000m3/h),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噪声使用的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固废一般固废仓库10m2生产车间一内,依托原有,储存一般固废危废仓库12m2生产车间一内,依托原有,储存危险废物应急工程事故应急池30m3厂区西南侧,依托原有(五)主要生产设施本项目主要设备及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台/套)使用工序所在位置技改前本项目新增技改后全厂1超静音端子机JY-374+711组装生产车间一2全自动智能切断机BK-1001+123台式压力机JB04-17074气动压力机/0+995手动冲床1T200206手动冲床0.5T2-207APZ08B单向阀设备APZ080+118自动绕线机/0+119精密气动压力机J1328-82010双金属片自动成形装置BF-120211自动选片机/1+1212吸气阀自动组装机/0+2213单向阀自动组装机/0+2214固定座自动组装机/1+6715泄压阀组装测试机DLA-1305606组装、性能测试16控制阀组装测试机/0+2217控制阀自动测试机/0+1118三箱式温度冲击箱/101性能测试19臭氧老化试验箱/1-1020盐雾试验箱/1-1021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10122低温恒温槽/1-1023恒温恒湿箱/10124超级恒温槽/10125背压阀检测设备/0+1126流量测试台/0+4427电脑气动打标机/1-10打标28喷墨打标机/2-2029激光打标机TH-FLMS200+121230激光打标机TH-DLMS800+3331恒温电烙铁/4+48焊接32真空电子束焊机/0+1133焊接机XH-20240+1134电热恒温干燥箱/0+77热处理35高度测试仪/1-10检验36压力测试台/7+293637自动压力测试台/1-1038温控器寿命测试台/20239电动振动试验系统/1-1040震动试验台/01141测厚仪/01142数显弹簧拉压实验机 /01143自动精密型弹簧实验机/01144橡胶硬度计/01145自动转塔数显维氏硬度计/01146轮廓仪/01147扎带机/0+22包装48胶带机/0+1149自动打包机DB-70020250真空包装机OVS-6000+1151搅拌机/101封胶52电脑剥线机/0+1010辅助设备53冰柜/1-1054电子冷冻仪/2-2055多功能搅拌机/0+22配料生产车间二56电热恒温干燥箱/0+4457球磨机/0+55浆料58双螺杆挤出机SHJ200+11泥料59立式注塑机JDX-4000+44注塑60卧式注塑机ZE1500/6400+2261箱式电阻炉/0+88排胶、烧结62罗斯双行混合机DPM-40+11脱泡63自动流延机DR-LYJ-2400+11流延、裁片64全自动切片机/0+22裁片65精密型丝印机/0+66印刷66等静压机DL-DJY-M250-400+1167气液压力机/0+5568烘干线/0+1169液压铆接机/0+66组装70气动液压铆接机JRC-90-120-20L-5T-40A0+4471台式压力机/05572手动压力机/02273电脑剥线机/05574自动配杆机/1+3475桌面型铆合机W-10015+2776簧片铆接机/0+5577激光焊接机/011焊接78点焊机/02279气密检漏仪CH600-V4011检验80综合性能检测仪/01181耐压测试仪/03382真空包装机/0+22包装合计//110179289//(六)主要原辅料、能源利用情况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表工程名称原料名称组分物态年耗用量(t/a)最大存储量(t)包装方式运输方式技改前本项目新增技改后全厂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固化剂芳香胺固化剂90%、苯甲醇10%液态0.01+0.090.10.01桶装国产汽运环氧树脂双酚A环氧树脂30-50%、其他环氧树脂2-5%、填充料40-70%液态0.05+0.450.50.02桶装国产汽运焊锡丝锡固态0.1+0.50.60.05箱装国产汽运Ws-2免清洗助焊剂乙醇69%、异丙醇23%、树脂3%、有机活性剂5%液态0+0.10.10.01桶装国产汽运氧化铝粉氧化铝固态0+0.010.010.005袋装国产汽运酒精99.9%乙醇液态0+0.30.30.05桶装/瓶装国产汽运氧化锆粉氧化锆固态0+1.61.60.3袋装国产汽运粘结剂石蜡60%、EVA树脂30%、硬脂酸10%固态0+0.10.10.01袋装国产汽运塑料粒子聚丙烯固态0+2.52.50.5袋装国产汽运阀配件(阀体、弹簧、阀盖、阀芯等)/固态810万套+4190万套5000万套1万套袋装国产汽运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产品配件(外壳、磁钢、铁芯等)/固态160万套+2840万套3000万套1万套袋装国产汽运电子元件/固态0+550.1盒装国产汽运导线/固态0+32323.3袋装国产汽运陶瓷件陶瓷固态0+770.4袋装国产汽运包装材料纸固态0+220.5袋装国产汽运橡胶件橡胶固态0+110.1袋装国产汽运本项目主要原辅料、中间产品、产品理化特性、毒性毒理表名称危规号理化性质毒性毒理致癌性燃爆性乙醇/分子式:CH3CH2OH,分子量46.07,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液体(易挥发),可与水以任意比例互溶,也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熔点-114.1℃,沸点78.3℃,相对密度(水=1)0.79,饱和蒸气压5.33(19℃)kPa,燃烧热1365.5kJ/mol。医药上常用于杀菌消毒。LC50:37620mg/m3(大鼠吸入)/易燃氧化铝/氧化铝是一种无机物,化学式Al2O3,是一种高硬度的化合物,熔点为2054℃,沸点为2980℃,在高温下可电离的离子晶体,常用于制造耐火材料。///氧化锆/通常状况下为白色无臭无味晶体,难溶于水、盐酸和稀硫酸。化学性质不活泼,且具有高熔点、高电阻率、高折射率和低热膨胀系数的性质,使它成为重要的耐高温材料、陶瓷绝缘材料和陶瓷遮光剂,亦是人工钻的主要原料。///石蜡/又称晶形蜡,是一种溶于汽油、二硫化碳、二甲苯、乙醚、苯、氯仿、四氯化碳、石脑油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甲醇等极性溶剂。//遇明火、高热可燃EVA树脂/是一种通用高分子聚合物,分子式是 (C2H4)x.(C4H6O2)y,可燃,燃烧气味无刺激性。//可燃硬脂酸/化学式为(C18H36O2)。硬脂酸在室温下呈现出白色固体形态,无色、无味,具有较低的水溶性和较高的有机溶剂溶解度。在工业上,硬脂酸可通过动植物脂肪的水解获得,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塑料和橡胶工业以及蜡烛制造等领域,既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可作为多种产品的功能性添加剂。///橡胶/其性能因单体不同而异,少数品种的性能与天然橡胶相似。某些合成橡胶具有较天然橡胶优良的耐温、耐磨、耐老化、耐腐蚀或耐油等性能。合成橡胶是由不同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而成的品种多样的高分子化合物,单体有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异丁烯、氯丁二烯等多种。聚合工艺有乳液聚合、溶液聚合、悬浮聚合、本体聚合四种。///芳香胺类固化剂/具有粘度低,毒性小,刺激性气味低等特点,固化产物具有良好的耐热、耐溶剂、耐化学腐蚀性。用该系列产品可室温固化也可加温固化,广泛应用于耐化学品防腐涂装、地坪涂料、胶黏剂、电器绝缘漆、绝缘灌封、包封、电气层压板制造、 模具制造等领域。///苯甲醇100-51-6化学式:C7H8O,是最简单的芳香醇之一,可看作是苯基取代的甲醇。在自然界中多数以酯的形式存在于香精油中。///双酚A/白色粘稠液体;熔点:40-44℃,沸点:210℃;相对密度(水=1)1.17;可溶于DMSO或乙醇低毒类;LD50:15600mg/kg(小鼠经口)/受热分解排放辛辣刺激烟雾胺类混合物/胺是指氨分子中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烃基取代后的产物,根据胺分子中氢原子被取代的数目,可将胺分成伯胺、仲胺、叔胺;胺类广泛存在于生物界,具有极重要的生理活性和生物活性,如蛋白质、核酸、许多激素、抗生素和生物碱等都是胺的衍生物, ///异丙醇32064化学式:C3H8O;无色透明液体,有似乙醇和丙酮混合物的气味;分子量60.1;蒸汽压4.40kPa/20℃,闪点:12℃;熔点:-88.5℃,沸点:80.3℃;相对密度(水=1)0.79,相对密度(空气=1)2.07;溶于水、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微毒类;LD50:5045mg/kg(大鼠经口),12800mg/kg(兔经皮)/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锡/化学式:Sn;银白色加金属;分子量118.69;相对密度(水=1)7.29;;熔点:232℃,沸点:2260℃//可燃,具刺激性聚丙烯/聚丙烯;化学式:(C3H6)n;白色、无臭、无味固体;相对密度(水=1):0.90-0.91;熔点(℃):165-170;分解温度:280℃左右//可燃(七)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根据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固化剂、粘结剂均为本体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的主要成分是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其中,环氧树脂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具有很强的粘合力和耐久性,而固化剂则是一种化学物质,能够促进环氧树脂的固化反应;在使用本体型胶粘剂时,需要将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然后涂抹在需要粘合的物体表面上,经过一定时间的固化,就能够形成坚硬的粘合体。本项目胶粘剂VOCs含量表种类组分名称组分(%)年用量(t/a)原料密度VOCs含量(实测值)标准固化剂改性芳香胺类1000.11.7kg/1L8.5g/L《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50g/L)环氧树脂双酚A环氧树脂30-500.5其他环氧树脂2-5填充料40-70粘结剂石蜡600.11.08kg/1L11g/LEVA树脂30硬脂酸10本项目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按重量比5:1进行混合配比使用,根据《检验报告》(见附件),VOCs含量为5g/kg(换算为8.5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胶粘剂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50g/L)。粘结剂根据《检验报告》(见附件),VOCs含量为11g/L(检出限为1g/kg,换算为11g/L),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聚氨酯类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50g/L)。(八)VOCs平衡本项目VOCs平衡:本项目VOCs平衡表投入输出原料用量(t/a)挥发性物质占比/产污系数来源含VOCs量(t/a)去向含VOCs量(t/a)助焊剂0.10.92焊接废气G10.092大气环境有组织废气0.0454塑料粒子2.50.00035注塑废气G40.0009无组织废气0.0045粘结剂0.10.3排胶废气G5、烧结废气G60.03固体废物活性炭吸附0.4000酒精0.31配料G2、泥料废气G3、浆料废气G7、脱泡废气G80.3/环氧树脂0.450.05封胶废气G90.027固化剂0.09合计0.4499合计0.4499本项目VOCs平衡图如下所示:本项目VOCs平衡图 单位:t/a(十)水平衡本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所示。本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a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如下图所示。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图 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及产污环节分析(图示):(1)本项目产品有阀类产品、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速度传感器,两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具体如下。1、阀类产品工艺流程图阀类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2、工艺流程简述:(1)组装:将生产所需的配件摆放至工作台,将固定座、密封垫、弹簧、弹簧压块等放到振动盘、操作设备显示屏,设定各配件的测试参数,然后通过超静音端子机、压力机等设备对阀门零部件进行组装。(2)打标:根据客户要求,将组装好的的阀门组件通过激光打标机、气动打标机等设备进行打标。该工序不产生废气。(2)组装:将打标后的阀产品通过精密气动压力机、自动组装机等设备进行二次组装(安装O型圈,贴防尘罩等)。(3)焊接:根据工艺要求,对组装好的部分阀组件进行焊接,在焊接工作台上人工用恒温电烙铁、焊接机等焊接设备将锡焊丝熔化在阀组件之间,该焊接过程中会用到无铅助焊剂,助焊剂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异丙醇,此工序会产生少量G1焊接废气。(4)热处理:焊接后的产品转序至本工序,本工序使用电热恒温干燥箱,产品框装放入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加热至150℃,产品在干燥箱内放置15min后即可取出,取出后静置冷却。热处理可以使工件消除应力,改善阀类产品性能。此工序无废气产生。(5)性能测试:产品通过三箱式温度冲击箱、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恒温槽等相关性能测试设备进行压力测试(启闭压力)、流量测试(泄漏量),如测试通过,进入下一工序。此工序会产生少量S1不合格品。(6)检验:对性能测试后的产品通过高度测试仪、压力测试台等设备进行检验,检验产品的尺寸和外观等。此工序也会产生少量S2不合格品。(7)入库:用扎带机、真空包装机等设备对检验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处理,放入纸箱后,对包装好的纸箱进行扎带打包。(2)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生产工艺根据产品主要分为三个工艺流程,分别为:1)工艺1—车用新材料工艺流程如下:工艺1-车用新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2、工艺流程简述:(1)配料:将氧化锆粉和粘结剂、酒精按质量比16:1:3混合后使用多功能搅拌机进行搅拌混合形成氧化锆泥料,然后采用电热恒温干燥箱进一步烘干去除多余水分,此工序会产生及G2配料废气。(2)泥料:将混合好后的氧化锆泥料(泥状)倒入双螺杆挤出机的料斗中,将挤出的条状物料处理成小段。此工序会产生G3泥料废气。(3)注塑:将氧化锆泥料、塑料粒子放入注塑机模具中,再套入滤网,进入注塑机中电加热至240-250℃,使氧化锆泥料、塑料粒子受热熔融并加以高压使其迅速流入模腔,最后冷却成型,得到所需注塑件。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G4注塑废气。(4)排胶:将注塑后的产品均匀排布在陶瓷板上放入匣钵。将匣钵放置在箱式电阻炉内,启动排胶程序,温度逐步上升至1100℃,脱脂时间36h。脱脂程序完成后等待炉温低至100℃以下再取出匣钵,此工序会产生G5排胶废气。(5)烧结:将排胶后的产品取出放置在陶瓷板上,然后埋上氧化铝粉包裹住产品,氧化铝粉用于辅助烧结,防止产品高温变形,可以重复使用,此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粉尘,氧化铝粉年用量仅0.01t/a,本次不进行定量分析。包裹后的产品放置于箱式电阻炉内,启动烧结程序,烧结温度逐步上升至1400℃,烧结时间16h。烧结程序完成后等待炉温低至100℃以下再取出匣钵。此工序会产生G6烧结废气。(7)检验:使用时间测试仪、电阻测试仪等检验设备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检验。此工序会产生S2不合格品。(7)入库:将合格的成品放入包装盒内,做好标记,送入仓库。2)工艺2-传感器工艺流程如下:工艺2-传感器生产工艺流程图②工艺2-传感器流程简述:(1)配料:将氧化锆粉和粘结剂、酒精按质量比16:1:3混合后使用多功能搅拌机进行搅拌混合形成氧化锆泥料,然后采用电热恒温干燥箱进一步烘干去除多余水分,此工序会产生及G2配料废气。(2)浆料:将混合后的物料倒入球磨罐,将球磨罐安装在球磨机内密闭后进行球磨,球磨后的浆料经过100目筛网倒入真空搅拌罐内,此工序会产生少量G7浆料废气。(3)脱泡:将真空搅拌罐安装到真空搅拌机上,开启真空搅拌机,搅拌至黏度符合要求后取出搅拌罐,此工序中会产生G8脱泡废气。(4)流延:将脱泡完成的真空搅拌罐连接到流延机上,启动流延机,浆料通过能够调整高度的模具后,被挤压平铺成薄膜。此工序无废气产生。(5)裁片:流延机将流延后的薄膜裁片成方形,裁片后取出叠放在托盘内。此工序无废气产生。(6)印刷:将裁好的基片用压力机冲孔冲槽,在裁片上印刷电极引线和加热线后采用烘干线(60℃)进行热处理,热处理时间5min,热处理可以使工件消除应力,最后用等静压机等压力机把基片压实。此工序无废气产生。(7)排胶:将印刷后的产品均匀排布在陶瓷板上放入匣钵。将匣钵放置在箱式电阻炉内,启动排胶程序,温度逐步上升至1100℃,排胶时间36h。排胶程序完成后等待炉温低至100℃以下再取出匣钵,此工序会产生G5排胶废气。(8)烧结:将排胶后的产品取出放置在陶瓷板上,然后埋上氧化铝粉包裹住产品,氧化铝粉辅助烧结,防止产品高温变形,可以重复使用,此工序会产生极少量粉尘,氧化铝粉年用量仅0.01t/a,本次不进行定量分析。包裹后的产品放置于箱式电阻炉内,启动烧结程序,烧结温度逐步上升至1400℃,烧结时间16h。烧结程序完成后等待炉温低至100℃以下再取出匣钵。此工序会产生G6烧结废气。(8)检验:使用时间测试仪、电阻测试仪等检验设备对产品外观和性能进行检验。此工序会产生不合格品S2。(9)入库:用真空包装机对检验后的产品进行真空处理,对包装好的纸箱进行打包。3)工艺3-温控器工艺流程如下:工艺3-温控器生产工艺流程图③工艺3-温控器流程简述:(1)组装:将温控器配件采用桌面铆接机进行组装铆接。根据客户的要求,组装后的配件进行注塑或者焊接。(2)焊接:根据工艺要求,对组装好的部分温控器配件采用点焊机、焊接机等焊接设备进行激光焊接或焊锡丝焊接,激光焊接不产生焊接废气;焊锡丝焊接主要是采用锡焊丝将配件进行固定,该焊接过程中会用到无铅助焊剂,助焊剂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异丙醇,此工序会产生少量G1焊接废气。(3)组装:将焊接后的配件之间采用桌面型铆合机、簧片铆接机等组装设备进行二次组装。(4)封胶:用环氧树脂和固化剂按质量比5:1混合后,对组装后的产品进行封胶,此工序会产生G9封胶废气。(5)组装:将封胶后的配件之间采用手动冲床等组装设备进行组装。(6)检验:对组装后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阀产品的尺寸和外观等。此工序会产生少量S2不合格品。(7)入库:用真空包装机对检验后的产品进行真空处理,对包装好的纸箱进行打包。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从事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加工。目前,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苏2018)金坛区不动产权第0017491号),用地位置为金阳东路19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二)公司原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位于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利用自有厂房5926.4m2 ,从事开关类电器元件的生产与销售。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原自查报告产能为年产温控器150万只、速度传感器10万只、泄压阀800万只、控制阀10万只。本次汽车零部件和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设计产能为新增阀类产品4190万只、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2840万只,最终形成年产为阀类产品5000万只、传统燃油及新能源汽车用新材料及传感器3000万只。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自行编制完成了《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设计产能为年产年产温控器150万只、泄压阀800万只、控制阀10万只、速度传感器10万只),于2016年11月18日取得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原有项目环评手续履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名称环评手续类型批复产能批复情况建设/验收情况温控器及泄压阀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年产温控器150万只、泄压阀800万只、控制阀10万只、速度传感器10万只2016年11月18日取得常州市金坛区金城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3、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17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413608179053D001R。(四)原有项目概况根据原有项目自查报告、审批意见、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原有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1、自查报告中原有项目污染情况(1)产污环节①原有项目产品有温控器、泄压阀、控制阀、速度传感器,工艺流程具体如下:a.温控器、速度传感器的生产工艺:焊接校正组装铆接封环氧G2S4、L1测试铆接装测试S1S1注:G为气体污染物、S为固体污染为、N为噪声污染物、L为液体污染物温控器、速度传感器的工艺流程简述:①铆接:将材料配件铆接在一起,此过程不产生废物。②焊接: 利用锡焊丝将铆接好的组件进行焊接,此过程有焊接烟尘G2产生。③校正:对组件进行外部校正,此过程不产生废物。④组装:对校正完的组装件与其他配件进行组装,此过程不产生废物。⑤封环氧:利用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对组装件进行封装,此过程产生环氧树脂固化剂包装桶S4,利用不完全的环氧树脂,固化剂废液L1。⑥测试:对加工完的毛坯件进行性能测试的过程产生少量不合格残次品S1。b.泄压阀的生产工艺:一[压料一组装→测试打标包装~-S1S2、G1S3注:G为气体污染物、S为固体污染为、N为噪声污染物、L为液体污染物泄压阀的工艺流程简述:①压料:将项目原辅料压在工作台上,便于组装,此过程不产生废物。②组装:对固定在工作台上的原辅料进行组装,此过程不产生废物。③检测:对组装完成的毛坯件进行检测,在此过程中产生不合格产品S1。④打标(喷码):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喷印标识,在此过程有油墨包装瓶S2,及极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乙醇、异丁醇等)G1产生。⑤包装:对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包装,在此过程中有包装固废S3产生。c.控制阀的生产工艺:组装封氧环测试一包装S3、L1、G1S1S2注:G为气体污染物、S为固体污染为、N为噪声污染物、L为液体污染物控制阀的工艺流程简述:1组装:对各部分原辅料进行组装的过程中没有废物产生。2封环氧:利用环氧树脂和固化剂对组装完成的组件进行封装,此过程产生环氧树脂挥发的有机废气(VOC)G1、环氧树脂,固化剂包装桶S3及利用不完全的环氧树脂,固化剂废液L1。③测试:对加工完成的毛坯件进行性能测试,此过程产生少量不合格品S1。④包装:对经过测试的合格产品进行包装,此过程有包装固废S2产生。(2)废气焊接烟尘(G):焊接烟尘由焊接工段产生,原项目产生烟尘量0.0008t/a。产生烟尘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把车间内焊接烟尘排出,以降低车间内焊接烟尘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挥发废气:在给产品打标(喷码)及封环氧的过程中会有极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产生,原项目中主要废气为环氧树脂挥发废气,约为0.0015t/a,由于其产生量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来降低车间内浓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废水原项目仅为生活污水排放,污水排水量为1200t/a,原项目由于公司所在地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降解后用作农田灌溉。(4)噪声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力机、冲床等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车间内的机械设备在采取降噪措施后,混合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3类区标准。(5)固废企业已设置一般固废仓库(20m2),防风防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危废仓库(12m2),专人上锁管理,门口悬挂环保标志牌、环保管理责任牌。所有危废打包后分类存放,危废仓库地面防腐防渗漏,设置导流沟及收集槽,保证了废液不外泄污染环境。各类危废出入库均贴有小标签,危废种类明确,各危废出入库量均详细记录台账。仓库内已设置摄像头,观察窗,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仓库建设满足苏环办〔2019〕327号文要求。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原项目按生产线满负荷产能计,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生活垃圾约30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品0.48万只/a、包装废料0.3t/a、包装容器200个/a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6)原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根据原有项目自查报告,厂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见下表。原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t/a)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排放量废水废水量12001200COD0.480.48NH3-N0.030.03TP0.00360.0036SS0.360.36废气(无组织)颗粒物0.00080.0008固废一般固废00危险废物00生活垃圾00(五)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主要环境问题(1)原有项目焊接烟尘、挥发废气均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原项目由于公司所在地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降解后用作农田灌溉。2、以新带老措施(1)本次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车间一焊接废气、封胶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车间二配料废气、泥料废气、浆料废气、脱泡废气、排胶废气、烧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筒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2)本次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根据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后,全厂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如下表:以新带老措施后原有项目污染物情况表 单位:t/a污染类型污染物名称以新带老措施前原有项目以新带老措施后原有项目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排放总量建议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水量1200012001200COD0.48000.4800.480SS0.24000.2400.240NH3-N0.03000.0300.030TP0.00300.0030.003TN0.04800.0480.048动植物油0.09600.0960.09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008-0.0008//固废一般固废0000危险废物0000生活垃圾0000注:由于原有项目自查报告年代较为久远,本项目将原有项目无组织废气纳入本次环评废气源强分析,本次分析颗粒物废气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但新增两套滤筒除尘器对颗粒物进行处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一)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超额完成省定考核要求,太湖常州水域连续16年实现安全度夏。长江干流(常州段)水质连续6年稳定II类水平,主要入湖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省定考核目标。Ⅰ饮用水水源水质常州市城市饮用水以集中供水为主,根据《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3﹞1号),2023年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取水总量为5.11亿吨,全年各次监测均达标。Ⅱ地表水环境质量国省考断面: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常州市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考核的2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5%,无劣Ⅴ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51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为94.1%,无劣Ⅴ类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常州市城市饮用水以集中供水为主,根据《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3]1号),2023年全市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取水总量为5.11亿吨,各年各次监测均达标。长江干流(常州段)及主要通江支流:2023年,长江干流魏村(右岸)断面水质连续六年达到II类;新孟河、德胜河、澡港河等3条主要通江支流上5个国省考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强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到2025年,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9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Ⅰ、Ⅱ类)比例达65%以上。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到2025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持续打好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坚决守住“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底线;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完善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长效管护机制,加强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苏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苏中、苏北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6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着力打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推进重点河口海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到2025年,全面完成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排查整治。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规定,通济南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根据评价区域内水文特征、排污口的分布,本项目共布设2个断面,分别位于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上游500米(W1)、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下游2000米(W2)(具体布点见水系图)。通济南河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引用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在通济南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上游500m处、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下游2000m处)2个断面监测的数据,原始报告编号为:E2312181。引用数据有效性分析:①本项目引用数据为2023年12月27日~12月29日,地表水质量现状的检测数据引用时间不超过3年,地表水引用时间有效;②项目所在周边2.5公里范围内无新建、拟建、在建的重点排污企业,因此项目周边区域内污染源未发生重大变化,则地表水引用数据有效;③引用点位在项目相关评价范围内,则地表水引用点位有效。根据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引用《检测报告》(编号:E2503075)中现状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地表水现状评价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河流名称断面编号采样日期监测因子pH值(无量纲)CODBOD5氨氮总磷水温(℃)通济南河W1(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上游500m)2023.12.277.8282.50.6790.087.67.77.9262.60.6910.087.67.52023.12.287.9252.90.6330.217.67.77.9262.80.8180.197.87.82023.12.297.6212.20.6040.127.17.37.7222.30.6210.117.57.7W2(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口下游2000米)2023.12.277.9272.60.650.097.77.77.7272.50.6620.097.67.62023.12.287.9212.30.7830.227.77.87.8202.50.7540.227.97.92023.12.297.8212.10.610.17.47.57.7212.10.5750.17.77.8标准值IV类6-93061.50.3/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通济南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上游500米、污水排放口下游2000米断面监测因子各指标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办发〔2017〕160号),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区,基本大气污染物SO2、NO2、CO、O3、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报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次评价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常州市各评价因子数据见下表。大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达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达标日均值范围4-17150100NO2年平均质量浓度3040/达标日均值范围6-1068098.1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11004000/达标日均值范围400-15004000100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位百分位数质量浓度174160/不达标日均值范围11-24616085.5%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5770/达标日均值范围12-18815098.8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435/不达标日均值范围6-1517593.6注:①NO2第98百分位数达标;②PM10第95百分位数达标;③PM2.5第95百分位数超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NO2年均值、SO2年均值、CO 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以及PM10年均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O3、PM2.5两项评价指标均不达标,因此,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前不达标。总体而言,本项目所在地为不达标区。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如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工作目标:2023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更多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示范”,全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0.0%,臭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重点任务:1.开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专项行动。2.持续开展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行动。3.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加快构建绿色运输体系。5.大力开展“危污乱散低”综合治理专项行动。6.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7.积极构建绿色消费体系。8.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9.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10.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1.实施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12.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13.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通过各项有效措施,本项目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2日发布了《2022年常州市金坛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工作目标:(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下达的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目标3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1.3%;地表水国考、省考、市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达80%、90.9%和75%,市考以上断面消除劣V类。(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稳步提升生态质量指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任务:(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①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②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③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⑤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⑦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①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②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③着力打好交通运输污染治理攻坚战;④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①加强重点考核断面达标整治;②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③持续打好太湖流域综合整治攻坚战;④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⑤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⑥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①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②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③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④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⑤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⑥强化危废全过程监管。(五)深入打好生态环境安全保卫战:①着力打好生态质量提升攻坚战;②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③强化生态保护监管;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⑤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管理。(六)深入打好群众环境权益保卫战:①着力打好噪音污染治理攻坚战;②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③推动餐饮行业绿色规范发展;④综合治理恶臭污染;⑤切实解决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①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②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③完善资金投入机制;④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能;⑤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夯实一岗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各板块各部门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二)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单位和领导分工、明确资金安排和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适时组织工作点评,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三)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本项目所在地的空气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改善环境质量措施:本项目拟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已进行密闭;各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取90%;各原辅料均按规定存储在原辅料仓库中。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现有环保要求,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引用江苏科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至6月5日在《江苏双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新能源电子材料30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进行的现场实测,引用报告编号为:(2023)科检(环)字第(C-039)号。引用数据有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知,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引用的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时间不超过3年,且选取点位位于本项目东北侧3.6km,符合点位选择要求,大气引用点位有效。根据江苏科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引用《检测报告》((2025)科检(环引)字第(C-035)号)中现状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mg/m3监测点位项目小时平均浓度浓度范围最大超标倍数超标率%达标情况江苏双联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甲烷总烃0.71-1.4600达标由上表监测统计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空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推荐值。(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常政发〔2017〕161号),项目所在地东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5、N6)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由于本项目所在地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敏感点N8)位于城市主干路(良常路、金阳路)两侧35米范围内,因此本项目所在地南、西、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敏感点N8)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敏感点点位见附图2。根据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E2411207)中现场监测数据,本项目厂房四周设8个噪声监测点,分别为厂房东、南、西、北边界4个及50米范围内最近敏感点4个(敏感点N5、N6、N7为东时干村居民点,其中由于敏感点N7、敏感点N8位于城市主干路(良常路、金阳路)两侧35米范围内,N7、N8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敏感点N5、N6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四周边界环境噪声现状见下表。本项目所在地现状噪声值 单位:dB(A)监测日期监测点标准级别昼间夜间达标状况监测值标准限值监测值标准限值2024.12.3N1(东厂界)2类55604550达标N2(南厂界)4a类59704755达标N3(西厂界)4a类58704655达标N4(北厂界)4a类59704655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5)2类53604350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6)2类52604250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7)4a类58704855达标西时干村(敏感点N8)4a类60704855达标2024.12.4N1(东厂界)2类56604750达标N2(南厂界)4a类57704555达标N3(西厂界)4a类51704755达标N4(北厂界)4a类51704955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5)2类51604250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6)2类52604350达标东时干村(敏感点N7)4a类50704955达标西时干村(敏感点N8)4a类50704855达标注:噪声监测点位图详见监测报告。由上表可见,项目所在地东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5、N6)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敏感点N8)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四)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本项目生产及仓储区域按分区防渗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因此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五)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4.生态环境。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位于金城镇内,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六)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暂行2017)》,本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二级标准;根据《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项目所在地东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5、N6)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由于本项目所在地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敏感点N8)位于城市主干路(良常路、金阳路)两侧35米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敏感点N8)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名称经纬度(°)保护对象规模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功能经度纬度大气环境东时干村N5119.52148877531.752198045居民约45人东北约2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6119.52131979631.752455537居民约25人东北约20N7119.52154510131.752576236居民约25人北约45西时干村N8119.52067874831.752930288居民约100人西约45N3119.51996393731.751794353居民约20人西约7江家村119.51649986631.753641073居民约200人西北约370地表水环境通济南河119.49042879531.752498452河流/西约280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声环境东时干村N5119.52148877531.752198045居民约45人东北约2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N6119.52131979631.752455537约25人东北约20N7119.52154510131.752576236约25人北约4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西时干村N8119.52067874831.752930288居民约100人西约45N3119.51996393731.751794353居民约20人西约7东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位于金坛区金城镇内,占地范围内无生态敏感目标。/注:东时干村、西时干村为项目所在地50米范围内最近敏感点,其中N5、N6、N7为东时干村代表性点位, N3、N8为西时干村代表性点位。噪声监测点位图详见监测报告(附件8)。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废气本项目注塑、排胶、烧结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配料、浆料、泥料、脱泡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本项目封胶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考虑到本项目封胶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与焊接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入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合并排放,且《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速率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有相应速率要求,因此,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015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烧总烃排放量为0.3kg/t产品,适用于所有合成树脂(有机硅树脂除外)《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3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4边界外浓度最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0.5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二)废水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水质中COD、SS等基本污染物执行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本项目污水接管标准 单位:mg/L排放源污染物标准值标准来源生活污水SS300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COD400NH3-N4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TP8TN70动植物油100常州市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2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常州市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标准 单位:mg/L污染物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COD《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50NH3-N4(6)*TP0.5TN12(15)*SS《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10动植物油1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噪声项目所在地东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5、N6)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南、西、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下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噪声功能区昼间夜间执行区域2类标准值6050东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5、N6)4类标准值7055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东时干村(敏感点N7)、西时干村注:敏感点点位见附图2。(四)固废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场所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管理及转运等环节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中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单位:t/a污染类型污染物名称技改前本项目技改后全厂技改前后增减量排入外环境增减量排放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预测排放总量建议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水量12009600960021602160+960+960COD0.4800.38400.38400.8640.864+0.384+0.0480SS0.2400.19200.19200.4320.432+0.192+0.0096NH3-N0.0300.02400.02400.0540.054+0.024+0.0058TP0.0030.00200.00200.0050.005+0.005+0.0005TN0.0480.03800.03800.0860.086+0.0384+0.0144动植物油0.0960.07700.07700.1730.173+0.173+0.0009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450.4050.04500.0450.045+0.045+0.045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46/0.004600.00460.0046+0.0046+0.0046颗粒物0.0008///0.0008//-0.0008-0.0008固体废物生活垃圾01515000000一般固废00.820.82000000危险固废05.935.93000000总量平衡方案:1、废水水污染物总量平衡途径: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为960t/a,由于原项目污水灌溉农田,现均托运至金坛双惠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因此本次全厂污水排放量为2160t/a,废水中各污染物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实现平衡。2、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非甲烷总烃0.045t/a;需由企业向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申请核定总量,在金坛区内平衡。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以及《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04号)的要求,进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非甲烷总烃0.0496t/a((其中有组织0.045t/a,无组织0.0046t/a)),总量需落实减量替代。3、固废本项目所有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理处置,实现固废零排放,不需申请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次常州华诚电子有限公司拟投资1900万元,于常州市金阳东路199号建设汽车零部件及新能源汽车配件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期仅进行简单的室内装饰、设备安装,设备安装阶段会产生设备噪声、粉尘、装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由于装饰工序均是在室内进行,产生的噪声、粉尘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开收集、收运,待工程结束后将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物业清运;由于项目所在地目前尚不具备污水接管条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托运至金坛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可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处置,且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随着工程的结束而终结。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污染物产生情况(1)有组织废气①焊接废气(G1)本项目焊接过程采用无铅焊锡丝作为焊料,焊接过程中会产生焊接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根据《焊接工艺手册》(作者:史耀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年7月)产生系数以及结合经验排放系数,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系数取5.233g/kg一锡料,由于原有项目自查报告年代较为久远,原有项目焊接废气均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将原有项目焊锡丝使用量纳入本次源强分析,全厂使用无铅焊锡丝 0.6t/a,则焊接工序锡及其化合物的产生量为 0.003t/a,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为0.00297t/a,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根据《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焊接的颗粒物产生系数为20.2千克/吨-原料,全厂焊丝用量为0.6t/a,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12t/a,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0119t/a,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本项目使用的助焊剂主要成分为乙醇、异丙醇,由于温度较高会有少量有机废气产生,以非甲烷总烃计,本环评考虑助焊剂中的乙醇、异丙醇在焊接的过程中全部挥发成有机废气,本项目助焊剂的年用量为0.1t/a,则焊接工段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0.092t/a,本项目设置了一间密闭的焊接间,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91t/a。1配料废气(G2)、泥料废气(G3)、浆料废气(G7)、脱泡废气(G8)本项目配料、泥料、浆料、脱泡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根据《38-40电子电气行业系数手册》中配料(混合)工段颗粒物产生系数为6.118g/ kg-原料,泥料、浆料、脱泡参照配料的颗粒物产生系数,本项目氧化锆粉用量1.6t/a,则配料、泥料、浆料、脱泡工段粉尘产生量均为0.01t/a,共计0.03 t/a,本项目设置了一间密闭的配料间,配料、泥料、浆料、脱泡均在配料间进行,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0297t/a,产生量极少,不进行定量分析。本项目配料中使用的酒精作为原料,酒精在配料、泥料、浆料、脱泡工序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共使用酒精0.3t,在配料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产生量为0.3t/a,本项目设置了一间密闭的配料间,配料、泥料、浆料、脱泡均在配料间进行,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297t/a。2注塑废气(G4)本项目注塑过程会产生少量的注塑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注塑温度为240-250℃,PP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为310℃左右,注塑温度未达到分解温度,塑料粒子不会裂解,整个注塑加工过程为物理变化而非化学变化,生产过程中挤出、成型工序可能有少量的聚合物单体的排放,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类比同类项目环评及验收报告(迈恩德(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新建汽车零部件及汽车电子装置产品生产、加工项目),注塑工段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以0.35kg/t原料计,本项目原料塑料粒子总用量为2.5t/a,则注塑工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09t/a。本项目设置了一间密闭的注塑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捕集率以99%计,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089t/a。本项目注塑工段原料使用量为2.5t/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0089t/a,则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6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单位产品非甲烧总烃排放量为0.3kg/t产品要求。3排胶废气(G5)、烧结废气(G6)本项目排胶、烧结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排胶、烧结温度为1100℃~1400℃,粘结剂会在排胶、烧结过程中形成有机废气。本项目粘结剂的年用量为0.1t/a,粘结剂中挥发性物质占比最大为30%,则排胶、烧结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03t/a,本项目设置了一间密闭的烘干间,排胶、烧结工序均在烘干间进行,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废气捕集效率以99%计。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297t/a。4封胶废气G9本项目使用的环氧树脂和固化剂VOCs含量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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