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 金属制品生产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15/2025-1396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文件编号: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作出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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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衢环龙建〔2025〕41号
2025年4月30日
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衢环龙建〔2025〕41号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pdf

畵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衢环龙建[2025]41号关于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要求对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申请》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锦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评估意见》以及本项目行政许可公-1-示意见反馈情况,在符合产业政策、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本《环评报告书》结论。二、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建于衢州市龙游县龙游经济开发区北斗大道39号,新增建筑面积16400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建设内容为:年产1万吨铝型材及15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及5000吨金属制品。三、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实施“以新带老”、清洁生产,减少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项目建设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建设施工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相应处理后尽可能综合利用,禁止超标外排。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扬尘、固废等污染环境。(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做好各类废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的防腐、防漏和防渗措施,项目含镍废水、含磷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一类污染物需设置车间排放口。含镍废水、含磷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后与其余综合生产废水一同纳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其他未列入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2-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废水经龙游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衢江。(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提高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铝熔化废气收集后与炒灰、球磨筛分废气一并经“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激光切割烟尘经自动激光切割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净化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通过吸尘罩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滤芯+布袋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喷塑固化废气和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表面处理废气通过“二级碱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达标排放。确保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DB33/2146-2018、GB31574-2015、GB9078-1996、GB21900-2008、GB16297-1996、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书》。-3-(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及控制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厂区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及标识、标牌、标签等标志,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报批手续和联单制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制定完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和受污染消防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若项目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危废贮存场所等生态环保设施,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按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及排污权交易制度。-4-按照《环评报告书》,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CODcr、NH3-N排放量分别为1.515t/a、0.151t/a;新增废气污染物SO2、NOX、VOCs、烟粉尘排放量分别为0.086t/a、0.955t/a、0.207t/a、0.218t/a。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污染物CODcr、NH3-N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515t/a、0.151t/a以内;废气污染物SO2、NOX、VOCs、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86t/a、1.995t/a、0.207t/a、2.435t/a以内。本项目新增污染物CODcr、NH3-N、SO2、NOX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五、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5-许可相关手续,并按证排污。衢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30日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2025年4月30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铝型材 金属制品生产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